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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不立、壓案不查、降格處理及違規取保”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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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不立、壓案不查、降格處理及違規取保”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有案不立、壓案不查、降格處理及違規取保”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政法公安隊伍建設的重要指示和在黨史學習教育動員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時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論述特別是在全國公安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和在人民警察警旗授旗儀式上的重要訓詞精神,根據《中共**公安局委員會關於組織開展第一批公安隊伍教育整頓的指導意見》《**區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方案》《全局第一批隊伍教育整頓頑瘴痼疾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和市局黨委、區委政法委相關部署要求,現就組織開展好分局教育整頓“有案不立、壓案不查、降格處理及違規取保”專項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政法公安隊伍建設的重要指示和在中國人民警察警旗授旗儀式上的重要訓詞精神,特別是關於加強新時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論述,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落實整治頑瘴痼疾部署要求,嚴守執法底線、嚴明法律紀律、嚴格監督管理、嚴肅追責問效,堅持全覆蓋、無禁區、零容忍,堅決治理糾正有案不立、壓案不查、降格處理及違規取保等執法問題,同步完善執法制度、規範執法程序、嚴密執法管理,堅持“查、改、治、建”一體推進,持續深化執法規範化建設、深入推進執法監督管理機制改革,切實將嚴格規範公正文明的執法要求落實到執法全過程,進一步提高執法運行規範化、執法監督精細化、執法辦案專業化水平,全面提升首都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執法公信力。

二、組織領導

在黨委領導下,教育整頓專班牽動法制支隊成立有案不立、壓案不查、降格處理及違規取保等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專班會同政治處、紀委、警務督察大隊、指揮處及相關局屬相關單位推進落實各項整治工作。

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教育整頓專班會同法制支隊負責統籌組織、協調推動有案不立、壓案不查、降格處理及違規取保等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結合工作職責,推動落實相關重點整治任務。警務督察大隊結合工作職責推動落實羣眾上門報案“三個當場”、辦案場所“四個一律”要求重點整治任務,並對總體整治工作推進情況進行檢查督導。指揮處結合工作職責推動落實羣眾上門報案“三個當場”要求重點整治任務。政治處、紀委、法制支隊及警務督察大隊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相關工作。

三、整治重點

(一)有案不立問題專項整治。重點整治不依法如實受案立案:一是對羣眾上門報案的未落實“三個當場”要求,即當場接報案登記錄入市局接處警系統、當場接收證據材料、當場出具接報案回執並告知查詢案卷進展情況的方式和途徑。二是未落實受立案“四個一律”(即所有非涉密案件一律登記錄入執法辦案平台、一律給羣眾開具回執、一律網上運轉、一律公開進展),以及辦案場所“四個一律”(即違法犯罪嫌疑人被帶至公安機關後,皆帶入辦案區,進入辦案區後,一律先進行人身檢查和信息採集,違法犯罪嫌疑人在辦案區內,一律有人負責看管,在辦去區內開展執法活動,一律有視頻監控並記錄)。三是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受立案審查,或存在有案不受、有案不立問題。

(二)壓案不查問題專項整治。重點整治不依法偵辦處理案件:一是履行法定偵查職責懈怠,立而不偵、偵而不力,受立案後未依法及時開展偵查(調查)取證工作,未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二是對不構成犯罪的,未及時撤案、終止偵查,對發現新的犯罪線索,未依法立案偵查或繼續偵查的。

(三)違規取保問題專項整治。重點整治不依法辦理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問題:一是違規違法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二是取保候審後,繼續補偵工作不到位、後續處理不及時,保而不偵、以保代偵的。三是取保候審保證金管理不規範的。

(四)降格處理問題專項整治。重點整治不依法查處、降格處理:一是行政案件應當依法處罰而未處罰或降格處理的,決定治安拘留無正當理由不執行的,不屬於調解範圍而以調代處的。二是對辦理刑事案件中發現需要行政處理的未依法處理或移交有關部門的。三是辦理刑事案件降格處理的。

(五)選擇性、趨利性執法辦案問題專項整治。重點整治不依法執法辦案,存在選擇性、趨利性問題的。

(六)違規異地執法辦案問題專項整治。重點整治不依法依規開展異地執法辦案,存在違反《公安機關異地辦案協作“六個嚴禁”規定》相關問題的。

四、時間安排

(一)排查摸底階段(4 月10 日至4 月19 日)

教育整頓專班會同法制支隊研究制定下發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進行全面部署,並對照整治重點,同步查擺剖析執法問題,分類立項形成底賬,細化實化整改措施。

(二)強化整治階段(4 月20 日至5 月底)

針對摸排梳理的問題要進行全面分析、查找原因,針對性地開展分類整改、跟蹤督導、綜合施策,同步健全完善執法制度,嚴格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推動問題整改落實到位。

(三)總結提高階段(6 月初至6 月底)

對各單位開展專項問題整改、取得效果、建章立制、責任追究等情況進行全面總結,推動整治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固化形成制度機制,最大化鞏固深化整治成效。

五、整治措施

(一)全面摸排。堅持內部查擺與開門評警相結合,要採取自查梳理、實地調研、走訪座談、徵求意見等多種形式,以及對2020 年之前羣眾反映強烈的信訪案件進行重點篩查,對2020 年之後的警情案件進行全面篩查,摸清掌握本部門、本系統、本單位存在的執法突出問題,分類立項建立底賬,逐一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及責任主體,確保底數清、情況明、措施實。

(二)組織核查。堅持分類施策、靶向治療,對有明確線索反映可能存在問題的案件,要採取掛牌督辦、包人包案、聯合辦案等方式,一案一查、一案一台賬、一案一評查;採取異地交叉評查、提級核查等方式,對長期未結、涉法涉訴、實名舉報、輿情曝光等重點案件集中開展評查核查;對涉黑涉惡案件全部開展評查,深挖保護傘和問題線索。

(三)對照整改。堅持邊查擺邊整治的原則,對排查出的問題進行全面分析、查找原因,對能夠立行立改的,要及時糾正整改,對於短時間內難以整改的,要研究制定專門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完成時限,對疑難複雜、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積極協同有關部門會商研判,必要時提請市局主管部門或屬地區委政法委研究解決,確保問題整改落實到位。

(四)督導檢查。堅持條塊結合、警種聯動,要以整改解決執法突出問題為主線,嚴格落實監督管理職責,積極採取網上巡查、實地檢查、案件評查等方式,強化督導問效,防止執法問題邊整邊冒,對存在問題的相關責任人,要依法依規依紀作出處理,嚴格追責問責,確保問題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推動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五)健全機制。堅持問題整治與同步規範相結合,針對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普遍性、機制性問題,要加強研究進一步細化完善執法標準和操作規程,對於已經形成的有效工作措施和經驗做法,要及時總結上升為制度規範、固化形成常態機制,進一步深化受立案、刑事案件“兩統一”改革,以及執法監督管理機制改革,強化對執法活動全流程、全要素、全環節監督管理。

六、驗收標準

規範受立案執法初始環節制度機制、刑事案件法制部門“兩統一”工作機制和偵審一體化改革機制,以及全流程執法監督管理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全面落實羣眾上門報案“三個當場”、受立案“四個一律”要求,嚴格執行辦案協作“六個嚴禁”、禁止逐利執法“七項規定”,有案不立、壓案不查、降格處理及違規取保等問題得到有效遏制,規範執法水平和執法辦案質量持續提升。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開展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是全市公安系統隊伍教育整頓的重要任務是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推進執法監督管理機制改革、全面加強首都法治公安建設的具體舉措。

(二)強化統籌結合。各單位要堅持抓當前與促長遠相結合,將專項整治工作與建黨100 週年安保、公安執法監督管理機制改革以及推進落實市局2021 年執法規範化建設重點任務、全警規範執法實戰大練兵等各項中心和重點工作統籌謀劃推進,強化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同步健全機制、完善制度、加強培訓,着力補短板、堵漏洞,實現長效鞏固治理成效。

(三)強化協同推進。在市局專項辦統籌牽動下,市局相關警種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嚴格條線監督指導,立足本部門、本系統的執法實際,加強調研分析,做到排查問題實、制定措施實、整治效果實。局屬各單位要充分發揮自主警務,結合轄區特點和工作實際,全面梳理剖析基層執法突出問題,強化因情施策、精準發力,有效推動問題整改,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四)強化督導檢查。整頓辦會同法制支隊要全程全面督辦、定期彙總通報各單位工作進展及成效,加強對基層辦案單位規範執法的實地督導檢查。切實強化上下協同聯動,集中力量攻堅,全面提升專項整治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