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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鄉鎮安全生產工作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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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鄉鎮安全生產工作的調研報告

關於鄉鎮安全生產工作的調研報告

安全生產工作是鄉鎮人民政府重中之重的工作,它關係到廣大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如何抓好鄉鎮安全生產工作,結合本人在鄉鎮工作期間看到和了解到的一些問題,談談幾點不成熟的意見和建議。

一、安全生產工作現狀

當前,全縣各鄉鎮安全生產重點領域主要為道路、交通、建築業和自然災害等。雖然近年來,在各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上級安監部門的業務指導下,安全生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得到加強,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但是,鄉鎮安全生產仍存在諸多薄弱環節,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制度仍不完善,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很嚴峻,各類交通、火災、地質災害等事故時有發生。各個領域安全設施簡陋,安全技術水平較低,事故隱患點多。與此同時,一些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安全技能不足,自防自救能力較差,生產、生活和涉及農民工的安全事故時有發生。

二、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存在“事故難免碰運氣”的思想。部分人認為,只要有人類的地方就會有事故,不可能將人的不安全狀態和物的不安全因素全部抓到位。同時,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有很大的偶然性,抓安全生產靠運氣,“倒黴”的人才會出事,責任落不落實、工作到不到位在其次,對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履責不到位。

(二)安監員隊伍業務不專,發展空間小。安監員上崗後大多沒有接受過系統的安全知識培訓,自學的積極性也較不高,對於綜合監管與專項監管的業務知識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能清楚沒有全面的瞭解和掌握,導致在安全生產監管過程中存在不能管、不會管和管不好的現象。一些安監員不懂電腦操作,連一些基本的工作記錄、工作台賬、工作表格都不會做,一些安監員還駐村做中心工作,不能專職於安監工作。安監員普遍受“身份”限制,政治待遇談不上,即使工作能力再強,工作成效再顯著,也難以得到提拔和重用,無形地造成了幹多幹少一個樣,幹好幹壞一個樣,致使安監員責、權、利不對等。一些安監人員出現了人心不穩、進取心不強甚至還出現個別安監員辭職現象。

(三)監管經費投入不足。鄉鎮普遍存在工作經費不足、設備欠缺等問題。鄉鎮自身財力僅能保運轉,拿不出更多的資金投入安全監管工作。一是工作車輛無法保證。鄉鎮車輛配備不足,大多鄉鎮安監員只能自駕摩托車進行安全生產檢查。二是未給安監員配置檢測設備、個人防護用品等。安監員到涉及有毒有害物質、粉塵、輻射、噪聲、高低温、事故搶險等危險場所執法檢查無人身安全保障(特別是井下檢查),更談不上人身傷害保險。

(四)無執法處罰權。鄉鎮人民政府作為最基層的政府、安全生產監管的終端,承擔着轄區內安全生產監管的責任與壓力,如果出了責任事故,輕則“一票否決”,重則鄉鎮有關領導要被追責甚至被免職。從目前的行政體制和法律法規來看,鄉鎮這一級還沒有行政執法權,只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才有行政執法權。因此造成鄉鎮責任大、權力小,有責無權,權責分離,安全生產“管理嚴不起來,責任落實不下去”成為現實問題。

(五)部門協調不到位。安全生產監管涉及部門多,協調難度大,要做好鄉鎮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需要消防、市場監督管理、農機、交警、交通、國土、住建、環保等部門的協調配合,這些部門在鄉鎮設置的機構發揮的作用不大,造成安全監管合力乏力。

三、對策和建議

(一)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鄉、村、企業三級安全管理網絡,完善機構設置。一是加強調研,對部分鄉鎮安監隊伍中庸、懶、能力低的給予調換,抽調一批作風紮實、敢抓敢管、年富力強的幹部充實到安監隊伍中來,切實發揮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二是強化業務培訓,着力培育一支具有較高業務水平的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形成良好的安全監督管理體系。三是提高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幹部經濟待遇,增強工作熱情。四是提高他們的政治待遇,加強考核,凡在一定年限中,在安監崗位上工作突出、成效明顯的幹部,給予優先提拔,讓他們在勇於擔當風險中有盼頭。

(二)加大對基層安監部門的財政投入及鄉鎮安全隱患整治經費的投入。鄉鎮安監站實行定人、定崗、定責,保持鄉鎮安全監管隊伍穩定。縣政府將鄉鎮安監站的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專款專用,儘可能為鄉鎮安監站配備必備的安全監管裝備。

(三)健全機構,完善網絡。縣級人民政府要加強鄉鎮安監部門建設,配備好人員,從政治上、經濟上給予關心,在工作上和勤政廉政方面要從嚴要求。要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培養一名合格的安監人員很不容易,需要大量的理論業務學習和實踐工作總結。只要沒違反國家相關規定,工作表現出色,就不要輕易更換。要真正發揮監管網絡的作用,按照“誰分管,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等相關規定強化責任,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加強部門協調,推進安監工作。一是整合行業執法資源,逐步推進委託執法,改變當前安監員有責無權的被動局面。嚴格依法委託,堅持權力和責任委託與監管並重的原則,在將危化品、煙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農業機械等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執法權委託給鄉鎮人民政府行使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委託執法範圍,探索將水利、規劃和建設等行業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權採取委託、協管或其他方式依法下放到鄉鎮,由鄉鎮安監站組織實施,真正實現安全監管關口前移、重心下移。並配備好安監工作隊伍及執法資源(兩人以上有執法資格、相關執法設備),讓基層安監部門真正發揮監管作用。當鄉鎮人民政府在執法中遇到“刁難對象”時,上級有關部門要敢於給鄉鎮人民政府“撐腰”。同時,在證照辦理時,多加強與鄉鎮勾通,多徵求鄉鎮的意見。二是整合部門監管資源,建立協調聯動機制。鄉鎮要整合農機站、供電所、國土所、司法所、綜治辦、安監站、派出所等資源組建鄉鎮安全生產委員會,並建立安全生產聯席會議和部門溝通協調工作制度,定期召開安委會,傳達文件、反饋信息、分析形勢、研究問題、制定對策、部署工作;同時加強與縣安監、公安、交通、農機、國土資源、工商等部門的聯繫,針對本鄉鎮存在的突出安全生產問題,積極取得相關職能部門的配合與支持,開展好聯合整治。三是整合各類監督資源,構建社會化監管體系。鄉鎮要整合社會監督資源,強化輿論監督和羣眾監督,切實落實廣大職工和羣眾對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初步建成人人蔘與安全監管的社會化監管體系。完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與處置工作機制,公開安全隱患舉報電話,鼓勵公民報告、舉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違章違法行為,並對羣眾舉報事件進行認真處理。在專欄上公佈隱患排查情況、重點隱患整改情況、事故查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羣眾代表通報安全生產情況,邀請他們參加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聽取寶貴意見,以便指導安全生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