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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鄉鎮和街道審批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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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河北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中共河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加強鄉鎮和街道審批服務體系建設的若干措施》(和我縣深化鄉鎮和街道改革工作的部署,現將工作開展情況彙報如下:

關於加強鄉鎮和街道審批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彙報

一、工作進展情況

一是梳理賦權事項清單。按照縣鄉鎮和街道改革工作要求,我局承擔鄉鎮和街道審批服務事項清單和基本公共服務事項清單梳理工作,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則放”的原則,在參照全省賦權指導目錄清單的基礎上,通過對縣各相關部門幾輪徵求意見和縣裏召開調度會,形成了我縣鄉鎮和街道審批服務事項清單和基本公共服務事項兩個送審清單。兩個清單事項總數112項,其中審批服務事項清單78項,基本公共服務事項清單36項。

二是組織賦權事項培訓。依照《平山縣深化鄉鎮和街道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針對112項擬賦權鄉鎮事項清單編制培訓資料。以事項實施清單為基礎,完善事項法定依據、辦理時限、提交材料等要素,將事項辦理所需申請表格等文書規範納入培訓資料中。目前各部門培訓資料已編制完成,並向縣直各有關部門發文,確定賦權鄉鎮事項指導人員等事宜,制定培訓計劃。

三是推進基層行政服務機構平台全覆蓋。按照省、市規範便民服務中心的要求,政務服務便民利企提升工程(規範便民服務中心)列入我縣2020年民心工程。我局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同時出台了我縣《政務服務便民利企提升工作方案(規範便民服務中心)》,並印發給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目前,共有26個鄉鎮,1個城區街道辦事處,1個開發區,全部建有便民服務中心,並統一命名為“XX鄉(鎮、街道)行政綜合服務中心”。我縣共有321個行政村(社區),全部設立綜合服務站,名稱統一為“XX村(社區)綜合服務站”。

四是強化場所建設,統一規範外觀標識。按照《政務服務便民利企提升工作方案(規範便民服務中心)》的要求,在鄉鎮和街道設置的鄉鎮綜合服務中心,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在村(社區)設置綜合服務站,面積不少於20平方米。經向各鄉鎮統計,場所建設均已符合條件。目前各鄉鎮按照方案中的要求製作牌匾和標識。

二、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是豐富服務內容,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服務)”。依據確定後的我縣《鄉鎮和街道審批服務事項指導清單》、《鄉鎮和街道基本公共服務事項指導清單》,我局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做好向鄉鎮和街道確權賦權工作,待鄉鎮機構改革完成,人員配備到齊後,組織有關部門對鄉鎮相關工作人員做好賦權事項培訓及交接工作。鄉鎮和街道實施的審批服務事項,要統一啟用審批服務專用章,代替原鄉鎮和街道及相關主管部門的業務專業章,新印章具備全省通用效力,要加強對審批服務專用章的管理,嚴格規範使用程序。

二是推進便民服務平台建設,“一網通辦”。各鄉鎮和街道行政綜合服務中心要依託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推動更多審批服務事項和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實行線上受理審查、審批辦結、現場出證,實現“應上盡上,一網通辦”,提高服務效能,降低辦事成本,讓數據多跑腿,百姓少跑路。提供免費郵寄服務,根據自願原則,已審核批准的證照、批文等資料免費郵寄,實現“不見面審批”。

三是加強隊伍建設。鄉鎮、開發區和街道要選派政治素質高、工作能力強、作風紀律好、服務態度優的業務骨幹到行政綜合服務中心工作,工作人員要相對固定。進駐鄉鎮和街道的縣級部門人員,要接受行政綜合服務中心的統一管理。綜合服務站要由村“兩委”幹部、大學生村官坐班值守,不得空崗缺人。鄉鎮黨委、開發區黨委和街道黨工委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增強為民、便民、利民意識,掌握服務內容、辦事程序、工作要求,提升服務水平和效率。

五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政務信息公開。鄉鎮、開發區和街道行政綜合服務中心、村(社區)綜合服務站要建立首問負責、限時辦結、一次性告知、AB崗值守、行為規範、投訴舉報、責任追究等制度,並要上牆公示。建立健全鄉鎮和街道行政綜合服務中心運行考核機制和窗口人員獎懲激勵機制。同時要設立政務公開專區,要通過線上線下全面準確公開辦理事項、辦理條件、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收費標準及依據、監督電話和網上可辦程度等信息。要在顯著位置設置工作人員去向公示牌,內容包括部門名稱、工作人員姓名和照片、是否在崗及聯繫電話等。

三、存在的幾點問題及建議

一是事項辦理專網系統使用權限問題。目前有部分事項專網系統使用層級到縣本級,各鄉鎮和街道沒有使用權限。建議省市賦權專網系統使用層級,能滿足鄉鎮和街道事項辦理需要。

二是涉及行政許可事項直接賦權下放法無授權問題。目前我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許可實施主體設定上基本都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直接賦權鄉鎮存在法律障礙。建議部分行政許可事項先行採取委託鄉鎮和街道辦理,縣相關部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國家、省級層面要通過人代會來修訂法律、行政法規設定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從法律角度授權鄉鎮和街道行使權力。

三是事項辦理能力承接問題。有部分行政許可事項辦理專業性強、技術含量高,目前鄉鎮和街道辦理還不具備條件,在承接能力上存在不足。建議遵循成熟一批賦權一批的原則,隨着鄉鎮和街道機構改革深入,待鄉鎮和街道工作逐步捋順、工作人員辦理能力提高具備承接能力後再逐步賦權下放。

四是鄉鎮行政綜合服務中心、村(社區)綜合服務站建設和運行過程中資金緊張問題。鄉鎮行政綜合服務中心、村(社區)綜合服務站建設和運行過程中需要充足的人力和物力來滿足工作需求,資金缺口較大,建議從省、市層面為基層預算列支並落實專項經費,彌補縣級財政支撐不足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