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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民政局關於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調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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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民政局關於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調研材料

縣民政局關於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調研材料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深化行政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基層政府服務能力建設、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等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鄉鎮工作,要求鄉鎮要把為民服務工作搞好,要以百姓滿意不滿意為標準改進工作,提高服務水平。在鄉鎮政府是我國最基層的政權機關,是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落實到“最後一公里”的重要執行者,是基本公共服務的重要提供者。在中央高度重視“三農”問題和深入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新時期,鄉鎮職能向公共服務型轉變的新情況下,鄉鎮政府服務能力的強弱,事關鄉村振興戰略能否實現,事關農民羣眾安康富足,事關國家政權穩固強盛。在黨的十九大中習總書記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和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保障。

一、**縣基本情況

**縣總面積1750平方公里,總人口86萬多人。有17個鎮(場),237個村民委員會,42個社區居民委員會,2011年5月21日,**縣劃出鮜門鎮、赤石、鵝埠、小漠四鎮設立深汕特別合作區,共39個村(社區),239個村(居)民小組,總面積463平方公里。

二、當前鄉鎮政府的職能設置和提供的服務

目前,我縣鎮政府主要設置綜合黨政辦事機構7個,分別為:黨政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計劃生育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規劃建設環保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整合設置事業類辦事機構6個,具體為:便民服務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會計中心、計生服務所、財政所、司法所等。

按照中央對鄉鎮一級政府的職能定位,鄉鎮政府主要承擔四個方面的職責和功能。一是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二是強化公共服務,着力改善民生;三是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四是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由此可見,鄉鎮一級政府的核心職責是公共服務。

三、當前鄉鎮政府提供的服務存在的問題

隨着黨中央、國務院強農惠農政策的不斷完善,面對美麗鄉村建設和鄉村振興戰略的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當前鄉鎮在服務能力上還存在不少問題,突出表現為“五個弱化”

一是管理權力弱化。由於鄉鎮是最底層的政府機構,各項工作最終在鄉鎮政府組織實施和進行管理,但是,在鄉鎮政府執行中存在只有責任沒有權利的現狀,治理違章建築的處罰權就在縣級部門,鄉鎮執行屬地管理只有先向上級進行報告。

二是公共服務能力弱化。在大力推進農村城鎮化的同時,廣大農民羣眾迫切希望政府改善其生產生活條件。由於鄉鎮財力有限,在鄉鎮中,項目.建設逐行逐級政府配套,鄉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缺乏財力支持,比如“六個一"的建設,導致農村"六個一"基礎服務設施建設明顯滯後。在全縣17個鎮場中,公共服務設施比較完善的也只有海城,梅隴,公平等幾個有經濟實力的大鎮,提供公共服務設施能力有待提高。

三是富民服務能力弱化。隨着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廣大農民羣眾迫切希望鄉鎮政府能夠帶領他們闖市場奔小康,有的對市場經濟運行規律把握不準,富民思路不清, “上級説啥就幹啥”;有的沿襲行政命令方式,帶領農民闖市場的能力不強。各項考核將責任堆壓給鄉鎮,“一票否決"成為鄉鎮黨政的首要完成任務,沒精力去思想規劃如何有效實施帶民奔富。

四是依法服務能力弱化。隨着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進程的加快,農民的法律意識、政治意識、民主意識明顯增強。長期以來,鄉鎮幹部依法行政的意識也有較大的提高,對鄉鎮幹部實施的培訓普遍缺失機制,普片存在專業不對崗位的現象,在一些對黨在農村的政策、法規理解不夠深、不夠透,思想準備不足,在執行過程中表現出不適應。

五是文化服務能力弱化。由於鄉鎮財力的不足,鄉鎮文化站無法正常運轉,鄉鎮文化活動中心沒有建立,而原有建立的也是隻有塊牌子的“空殼中心”,大部分的村缺乏文化活動場所。

三、影響鄉鎮政府服務能力的主要因素

新形勢下,影響和制約鄉鎮政府服務能力的因素有很多,既有主觀原因,又有客觀原因,歸納起來主要是“四不四無”

1、體制不順,無法服務。當前的鄉鎮管理體制是一種“壓力型”體制。“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縣裏有多少個部門,鄉鎮就要承擔多少項工作。鄉鎮政府和鄉鎮幹部肩負着繁重的經濟發展任務,頂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殯改、計生,安全生產等一票否決的巨大壓力。為應付上級名目繁多的檢查評比活動,經常處於分身無術的窘境,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去服務羣眾。另外,在縣、鄉機構改革中,鄉鎮站所雖然大部分下放到鄉鎮管理,但體制並未真正理順,工作積極性難以調動。未下放到鄉鎮管理的派出所、國土所、司法所等指揮起來就更難,有時甚至連鄉鎮政府也要對他們遷就三分。

2、經濟不強,無錢服務。據調查,鄉鎮政府沒有財政收入,只有靠上級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各項項目建設還是要鄉鎮還要擠出經費建設或者修繕一些公共設施,鄉鎮政府服務羣眾幾乎成了“無米之炊”,經常是“心有餘而錢不足”。

3、專業素質不高,無法提供專業服務。全縣鄉鎮幹部中,多年來,通過黨校、函授等自學形式,學歷基本上都達到大中專以上,雖然幹部的文化素質較高,但由於專業知識結構不盡合理,大部分幹部的能力素質還不能適應當前的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需要,比如,全縣農業推廣站人員29人,取得農藝師職稱的只有5人,要服務全縣237個村委會的農業生產,可想而知。在鄉鎮司法部門法律專業更少,讀黨校經濟管理、行政管理專業和真正學現代經濟管理和金融、外貿的更是遠遠不能滿足服務羣眾的需要。而現有次數不多的幹部教育培訓又往往是學理論多、重講授、輕實踐,不能具有針對的彌補鄉鎮幹部崗位服務素質的不足。

4、情緒不穩,無心服務。鄉鎮財政困難、工作壓力大,加上鄉鎮幹部出口不暢,交流、提拔到縣直單位的不多,大部分在鄉鎮“一紙調令定終身”。同時,由於鄉鎮幹部待遇落實難度大,城鄉差別大,致使部分鄉鎮幹部為民服務的積極性不高,工作只求過得去。

第二部分  對提升鄉鎮服務能力的思考

一、指導思想

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的總體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十九大會議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要求和人民羣眾新期待,準確把握好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發展方向,以強化鄉鎮政府服務功能為重點,以優化服務資源配置為手段,以創新服務供給方式為途徑,以增強鄉鎮幹部服務能力為關鍵,有效提升鄉鎮政府服務水平,切實增強人民羣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為脱貧攻堅、建設美麗鄉村和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的總體目標的創造良好條件。

二、目標設想

到2020年,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全面提升,服務內容更加豐富,服務方式更加便捷,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職能科學、運轉有序、保障有力、服務高效、人民滿意的鄉鎮政府服務管理體制機制。

三、任務構思

(一)明確鄉鎮功能定位,聚焦服務

一是加強鄉鎮政府公共服務職能。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的要求,鄉鎮政府主要提供以下基本公共服務:

——鞏固提高義務教育質量和水平,改善鄉村教學環境,保障校園和師生安全,做好控輟保學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教育幫扶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務;

——推動以新型職業農民為主體的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加強社區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創業扶持等勞動就業服務;

——做好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服務;

——落實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制度和優撫安置政策,為保障對象提供基本養老服務、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維護農民工、困境兒童等特殊人羣和困難羣體權益等基本社會服務;

——做好公共衞生、基本醫療、計劃生育等基本醫療衞生服務;

——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加強對古村落、古樹名木和歷史文化村鎮的保護和發展,健全公共文化設施網絡,推動全民閲讀、數字廣播電視户户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組織開展羣眾文體活動等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鄉鎮政府還要提供符合當地實際和人民羣眾需求的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農民基本經濟權益保護、環境衞生、環境保護、生態建設、食品安全、社會治安、矛盾糾紛化解、扶貧濟困、未成年人保護、消防安全、農村危房改造、國防動員等其他公共服務。縣區政府應儘快制定鄉鎮政府公共服務事項目錄清單,特別是要把扶貧開發、扶貧濟困等任務列入清單,明確服務對象和要求。

二是擴大鄉鎮政府服務管理權限。按照權力下放、權責一致的原則,除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縣級以上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行使的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措施,以及行政許可事項外,對直接面向人民羣眾、量大面廣、由鄉鎮服務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類事項依法下放鄉鎮政府,重點擴大鄉鎮政府在農業發展、農村經營管理、安全生產、規劃建設管理、環境保護、公共安全、防災減災、扶貧濟困等方面的服務管理權限。強化鄉鎮政府對涉及本區域內人民羣眾利益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和公共服務設施佈局的參與權和建議權。縣級職能部門不得隨意將工作任務轉嫁給鄉鎮政府。

三是推進鄉鎮行政執法改革、推進基層治理。堅持黨的領導核心,推動行政執法重心下移,探索鄉鎮綜合執法有效形式,開展綜合執法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鄉鎮政府與縣級執法部門的協作機制,強化鄉鎮政府在執法事項上的綜合協調,以及對派駐執法機構和人員的日常管理。

(二)統籌資源、優化配置、保障服務

一是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規劃一體化。按照區域覆蓋、制度統籌、標準統一的要求,打破城鄉界限,加快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進程,使鄉鎮基本公共服務功能更加完善,服務能力有顯著提升,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等持續取得新進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總體實現。補齊農村和特大鎮基本公共服務短板。推進鄉鎮現有公共服務資源的優化整合,鼓勵和引導城鎮優質公共服務資源向農村延伸。推進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無障礙建設和改造,為全社會成員參與社會生活、獲得基本公共服務創造更好條件。進一步健全完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以及村級公共服務站建設,促進美麗鄉村建設和有效落實鄉村振興戰略。

二是改進鄉鎮基本公共服務投入機制。省、市政府要支持鄉鎮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項目和社會事業發展,引導信貸資金投向農村和小城鎮。對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安排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其他建設項目,屬於縣級以上政府事權的,應足額安排資金,不在要求鄉鎮安排項目配套資金。

三是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合理劃分縣鎮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建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結合財税體制改革、鄉鎮經濟發展水平、税源基礎、財政收支等因素,實行差別化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縣級政府要強化統籌所轄鄉鎮協調發展責任,幫助彌補鄉鎮財力缺口。強化預算執行,規範經費支出,嚴格監督管理,嚴禁鄉鎮舉債,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保持財政收支平衡。加強和規範鄉鎮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進鄉鎮國庫集中支付全覆蓋。健全以財政投入為主、穩定的經費保障制度,保證每個村都有基本的運轉經費和服務羣眾的專項經費,不斷提升農村基層黨建和社區服務保障能力。

(三)創新供給方式帶服務

一是建立公共服務多元供給機制。完善羣團組織承接鄉鎮政府職能的有關辦法,將適合羣團組織承擔的鄉鎮服務管理職能依法轉由羣團組織行使。釐清鄉鎮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權責邊界。村黨組織是農村基層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領導和支持村自治組織行使職權;村民委員會依法開展羣眾自治工作;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積極健全城鄉社區治理機制,推進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三社聯動”,完善社區服務體系,充分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在鄉鎮公共服務提供中的作用。推動鄉鎮政府加強政策輔導、註冊和辦公場所協助、項目運作、人才培訓等工作,支持社會組織發展。鼓勵發展專業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組織,扶持社會力量興辦為民服務的公益性機構和經濟實體。加強鄉鎮政府對各類服務提供主體的統籌協調和有效監管。

二是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鄉鎮政府購買服務公共平台建設,對適宜採取市場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公共服務項目,應儘可能交由社會力量承擔,由花錢養人向花錢辦事轉變。縣以上政府要編制鄉鎮年度購買服務計劃,明確購買服務的種類、性質和內容,指導鄉鎮規範和優化政府購買服務的流程,加強績效評估和全過程監督。培育貼近基層羣眾需求的公益慈善、社會工作、心理干預和社區服務等各類社會組織,支持和鼓勵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志願服務組織等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三是提高公共服務信息化水平。深入推進智慧城市建設,依託淮北市網上政務服務平台,推動縣鄉(鎮)之間、縣級職能部門之間信息共享、互聯互通和業務協同,構建面向公眾的一體化在線公共服務體系。採取“鄉鎮前台綜合受理,縣級以上後台分類辦理,統一窗口出件”的服務流程,逐步實現縣域政務服務事項的“一窗口辦理、一站式服務、一平台共享”、全縣域通辦和全流程效能監督。擴大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受理、辦理的數量和種類,簡化辦理程序,清理不必要的證明和手續,加強政務服務網絡無障礙建設,提高羣眾辦事便捷程度。

四是健全公共服務需求表達和反饋機制。着力完善科學有效的羣眾權益保障機制,健全公共服務需求表達和評價機制,強化羣眾對公共服務供給決策及運營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充分發揮各類社會組織在公共服務需求表達和監督評價方面的作用。全面推進鄉鎮政務公開制度,完善鄉鎮政務公開和村務公開聯動機制,對羣眾關心和涉及羣眾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做到隨時公開。充分發揮互聯網站、微博微信、移動客户端等新媒體作用,及時發佈鄉鎮政府信息。

(四)加強組織保障促服務

一是切實發揮鄉鎮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鄉鎮黨委是鄉鎮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是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龍頭。要堅定正確政治方向,強化政治引領功能,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到堅決貫徹落實,始終推動各項改革、各項工作圍繞鞏固黨的執政基礎來加強。加強對鄉鎮政府的領導,支持鄉鎮政府依法行使職權,紮實開展服務能力建設,提高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服務人民羣眾的水平。嚴格落實黨建責任,加強黨委自身的思想、制度、作風、廉政建設。加大抓村力度,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指導開展好村兩委換屆工作,完善各項村級民主管理制度,選好、用好、管好村‘兩委’帶頭人,切實把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落實黨的政策、帶領農民致富、密切聯繫羣眾、維護農村穩定的堅強領導核心。

二是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符合鄉鎮工作特點的幹部管理制度,形成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機制。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選優配強鄉鎮領導班子。注重從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優秀村幹部、大學生村官中選拔鄉鎮領導幹部。建立健全有利於各類人才向鄉鎮流動的政策支持體系,有計劃地選派縣級以上機關有發展潛力的年輕幹部到鄉鎮任職、掛職,加大從優秀村幹部中招錄鄉鎮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力度,有序推進鄉鎮之間、鄉鎮與縣級機關之間幹部交流。全面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政策,並向條件艱苦的偏遠鄉鎮和長期在鄉鎮工作的人員傾斜。建立鄉鎮幹部輪訓制度,加強鄉鎮幹部作風建設。推行鄉鎮幹部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業績評議制、失職追究制、建立健全容錯機制,落實激勵保障,充分激發鄉鎮幹部幹事創業活力。

三是強化鄉鎮政府監督管理。嚴格執行鄉鎮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推進鄉鎮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職責。建立健全鄉鎮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完善鄉鎮政府重大決策出台前向本級人大報告制度和向社會公示制度。健全鄉鎮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加強縣級政府對鄉鎮政府經常性指導和監督,發揮鄉鎮人大依法監督職能和人大代表的主體作用,充分發揮人民團體、社會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和輿論監督作用,加強財政日常監督,強化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健全行政問責制度,明確問責事項和範圍,規範問責程序,加大責任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