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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城市基層社會治理工作的幾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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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城市基層社會治理工作的幾點思考

關於加強城市基層社會治理工作的幾點思考

城市基層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建設和發展的基石。當前,隨着城市現代化進程加快和人口大量聚集,各種社會矛盾糾紛日益凸顯,進一步加大了城市社會治理的難度。為此,轉變城市基層社會治理思路,充分發揮政府、社會組織和居民羣眾在基層社會治理中作用,提高城市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顯得尤為重要。結合筆者所在的街道工作實踐,在前期充分調研、認真思索和交流探討的基礎上,現就做好新形勢下城市基層社會治理工作談幾點粗淺的看法。

一、當前現狀

XX街道轄區面積3.24平方公里,佔整個XX區所轄陸地面積的六分之一,是XX區地域最大、人口較多、社會資源較豐富的街道。街道常住人口71080人、户籍人口67670萬人,下轄8個社區居委會,88個居民小組,建有街道、社區、居民樓棟三級96個網格,擁有社區羣防隊員83人、紅袖標治安積極分子400人,各類網格員700餘人,社會組織99家。近年來,在區委、區政府的堅強領導下,街道立足於“品質品位之街、和諧活力之街、共建共享之街、宜居宜業之街”總體定位,堅持源頭治理,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宗旨,以提升社會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務水平為核心,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有效整合資源、創新載體、健全平台、完善機制、社會治理基層基礎進一步夯實,科學化、法治化水平不斷提升。

二、存在問題

(一)社會治理機制不夠健全,羣眾參與積極性不高。受長期單向管理模式影響,街道對強化社會治理和提升公共服務效能缺乏足夠的認識,對自身的公共管理職能定位不清,缺乏多元化工作協調機制。同時,羣眾參與轄區社會治理的過程尚缺乏制度規範,許多羣眾對社會治理的權利和義務瞭解不多,參與社會治理的程度十分有限,其意見對決策的影響還比較小,這些都導致羣眾參與社區事務的積極性不高。在七牌坊、大正街等人員流動比較頻繁的社區,由於流動人口和城市暫住人口的意願比較複雜,利益訴求多樣且很難達成共識,所以他們對所在社區公共空間的參與意識更加淡薄。

(二)社會資源整合不夠,黨建引領作用發揮不明顯。街道和部門,以及街道和轄區職能站所之間存在條塊分割現象,在資源共享、信息互通、執法聯動上面還存在各自為政的問題。轄區醫院、學校、設計院、研究所等企事業單位優質資源未被激活,在轉化為公共服務上面還缺乏有效銜接。城市基層黨建引領社會治理創新還處於探索階段,只是初步建立了基層黨組織和人員架構,尚未實現常態化的運行。社區黨組織活動對青年黨員缺乏吸引力,活動參與者多以老年黨員為主;非公企業黨員積極性不高,甚至存在少數非公企業黨員不願亮明身份的現象。

(三)社區機關化傾向嚴重,常態工作經費保障不足。“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街道各項工作最終得靠社區幹部執行,社區工作的“行政化”傾向日趨嚴重,自治功能難以發揮,加之社區工作者工作責任大、壓力大、待遇低,導致隊伍不夠穩定,人才流失嚴重。同時,社區幹部承擔着網格化服務管理,特殊人羣服務管理、社會治安防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等大量社會管理類工作事務,財政安排的經費只能滿足基本辦公需要,大量的基礎性社情民意走訪排查工作缺少專門經費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制約着社區工作的開展。

三、對策建議

(一)拓寬社會治理工作思路,突出以人為本工作理念。社會管理向社會治理轉型不僅僅是社會建設領域的理念創新,更是國家治理模式從“人治”到“法治”的劃時代變革。一是堅持社會治理為了人民、社會治理依靠人民的正確導向,在社會治理方式、手段、效果上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思想。二是深入推進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突破過去的街道單向管理模式,形成街道主導、社會組織和居民羣眾多方參與的發展格局。三是突出社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現代化、科學化、法治化,實現“人治”向“法治”的轉化,發揮羣眾在社會治理中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監督能力。

(二)完善黨建引領工作機制,提高社會治理工作成效。一是對於涉及面寬、難度大的社會治理問題街道定期召開黨建聯席會議,協調轄區各黨組織和非公黨組織參與研究討論,共商對策。二是要結合社區實際,建設服務交流平台,為羣眾提供多元化、多層次反映利益訴求的矛盾糾紛化解渠道。三是及時調整社區黨組織工作重心,突出以善治為導向的組織運作模式,通過非行政性、非命令性的方式讓更多自治組織自願接受黨組織領導。四是圍繞解決社區公共問題開展活動,在參與並主導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建設的過程中真正實現服務型政黨轉變。五是充分利用新媒體作用,及時提供豐富的黨建信息和公共文化產品,滿足社區羣眾文化需求,拓展社區文化治理空間,進一步增強城市社區羣眾對基層黨組織的思想認同和情感歸屬。

(三)整合轄區各類公共資源,搭建共建共享工作平台。一是深入推進辦事處購買公共服務建設,引入“專業化+社會化”的志願服務組織,鼓勵開展公益類、慈善類、服務類民生服務項目。社區引導居民發揮自治作用,由羣眾確定服務的範圍、內容和服務提供者。二是建立街道與部門、街道與轄區職能站所以及街道與社會組織之間的協調聯繫機制,定期瞭解各方需求,把政府職能和社會組織的功能轉化到為居民羣眾服務的中心上來。三是完善羣眾滿意度考評體系,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羣眾滿意度考評,將城市管理、居民服務、安全隱患、矛盾化解等作為重點考評內容,提高羣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四)深入開展專項治理行動,維護社會政治大局穩定。以“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為契機,緊緊圍繞居民羣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推動依法治理、持續整頓。一是切實維護政治安全。嚴厲打擊“法輪功”、“全能神”等邪教組織的破壞活動,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主導權。二是切實維護社會安全。紮實開展安全穩定風險評估,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體系,認真開展預案演練。三是切實維護公共安全。集中開展社會治安重點地區、重點場所和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保持對刑事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加強對重要目標、重點領域和重點羣體的安全防範,以網格化、信息化、社會化為指向,進一步織牢街面、社區、居民樓棟三級安全穩定防控網。四是切實維護網絡安全。加強網絡輿情監測和網絡安全監管,引導羣眾明辨是非、站穩立場,從而全面提升平安渝中建設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