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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市糧食經紀人情況的調研報告

欄目: 調研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2.92W

【概述】

關於我市糧食經紀人情況的調研報告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本站的會員“爽爽”為你整理了這篇關於我市糧食經紀人情況的調研報告範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鑑作用。

【正文】

根據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整治要求,我委於11月底至12月在全市範圍內圍繞糧食經紀人在糧食購銷領域的地位、作用、存在的風險隱患,以及應對和治理措施等有關情況開展了深入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糧食經紀人的概念

糧食經紀人,是指活躍在農村市場,以盈利為目的,用自有資金和工具直接從種糧農民、其他糧食生產者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對象手中收購糧食,轉手銷售給糧食收儲、加工、轉化等各類用糧企業,通過收低賣高獲取購銷差價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其人員構成的主要來源有:一是在計劃經濟時代就存在的所謂“糧販子”和糧食購銷專業户;二是有一定經營經驗,頭腦靈活,平時務農,糧食收穫後走村串户收糧賣糧的農民或種糧大户,多由夫妻、父子、兄弟或親朋好友搭夥而成;三是原國有糧食企業下崗職工,他們熟悉糧食工作,有一定專業知識和技能,也有從事糧食經營的經驗和人脈資源;四是具備一定收儲條件和資金實力,能設點收購的個體糧商。

二、我市糧食經紀人的基本概況及發展趨勢

2021年,本市糧食經紀人總數大約在1950個(户)左右,年購銷總量在20萬噸上下,已經成為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和糧食加工企業糧食收購的主要渠道,其中在市中心城區的中央儲備糧郴州直屬庫和湖南郴州國家糧食儲備庫90%以上的糧源來自於糧食經紀人,各縣市區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和糧食加工企業50-60%左右糧源來源於糧食經紀人,其餘部分為種糧農民、種糧大户等直接送售。

從糧食購銷總量來看,桂陽縣安國水稻專業合作社每年在3萬噸左右、安仁縣陽慧軍每年在2萬噸左右,是本市糧食經紀人隊伍中購銷規模較大的少數部分,大部分糧食經紀人每年購銷總量為1000-3000噸左右,還有少部分糧食經紀人購銷總量較少,從幾噸到幾百噸不等。

從經紀人分佈情況看,桂陽、安仁、永興和資興等產糧大縣(市)經紀人較多,其中桂陽縣約650個,安仁縣約520個(户)、永興、資興、蘇仙、嘉禾約為200個(户),其他各地因糧食產量不高、收儲需求不大,糧食經紀人只有1-10個左右,北湖區、汝城和桂東縣等地糧食產量較低,農民仍然保留直接送售習慣,本地很少見到糧食經紀人。

從經紀人羣體變化趨勢看,從2004年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後至2019年,糧食經紀人羣體數量總體呈增長趨勢,特別是在2013年-2018年期間,由於連續啟動最低價預案,收低賣高有利可圖,經紀人隊伍迅速擴大,本市較為活躍的經紀人超過400人。從2019年至今,隨着國有糧食企業和糧食加工企業逐步規範入庫必檢、嚴格把關重金屬質量指標、分級定價等收購流程,相當一部分沒有質量檢測設備和檢測能力的中小型經紀人頂不住購銷風險,逐步退出市場,經紀人隊伍迅速縮減,以湖南郴州國家糧食儲備庫為例,2019年以前與該庫有購銷業務往來的經紀人多達60餘人,至2021年只剩5-6人左右。預計未來幾年,經紀人隊伍還將進一步縮減,具備糧食產後服務能力、質量檢測能力和糧食倉儲能力的烘乾場、合作社和少數經紀人將成為經紀人主體,小散户將被淘汰。

三、糧食經紀人在糧食購銷領域的地位和作用

隨着糧食購銷市場化的不斷髮展,政府鼓勵多元主體進入糧食購銷市場,糧食經紀人在促進糧食市場有序流通過程中,成為種糧農民和收糧企業中間的橋樑和紐帶,發揮了一定積極作用。

一是為農民售糧提供了便利。隨着農村勞動力大量外出務工,留守農村的勞動力減少,年齡偏大,要把餘糧整曬、打包、運輸和售賣到糧食收儲企業和加工企業,費時費力,多有不便,而糧食經紀人大部分都是本地人,與當地農民關係融洽,他們直接在田間地頭完成糧食收購,大大地減輕了農民負擔,農民願意便宜一點將糧食在家門口賣給糧食經紀人,雙方各得其利。因此,糧食經紀人的出現,有效化解了農民售糧難題,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二是減輕了國有糧食企業收購壓力。糧食經紀人走村串户將分散的糧食集中運到糧庫交售,緩解了企業人手不夠、網點不足的矛盾,減少了收購費用,加快了收購進度,使企業能夠掌握較充足的糧源,有利於國有糧食企業提高收購效率,完成收購任務。隨着近幾年各縣市區建成中心庫、減少鄉鎮收購網點,更需要依託經紀人完成糧源快速集聚。

三是促進了政策信息傳遞和糧食產業引導。每年糧食收購期間,雖然各級政府和糧食企業都會宣傳糧食收購政策,公佈收購價格、質價標準等,但仍然有較多農民對政策關注不夠、理解不透,而糧食經紀人在收糧過程中,以口口相傳的直白解釋,可以更好地幫助農民理解政策、瞭解市場變化,告訴農民種什麼糧能掙錢,引導他們形成優糧優價概念,促進糧食生產結構調整。

四是提供了部分就業崗位。糧食經紀人職業的出現,一方面緩解了農忙期間農户人手不夠的矛盾,同時也為農民和糧食企業下崗職工提供了就業機會。

四、糧食經紀人蔘與購銷活動存在的風險和隱患

糧食經紀人因利而生,活動範圍廣泛難以監管,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

一是整體素質參差不齊。現有糧食經紀人絕大多數本身就是農民,文化水平較低,50%只有國中以下文化,只有很少一部分經紀人具有大專以上文化。一些經紀人除了購銷價差概念外,既不熟悉國家政策,也不具備糧食專業知識,不瞭解水分、出糙、重金屬等指標,憑經驗收購;相當一部分經紀人只有手持式水分測量儀,沒有配備必要的檢化驗設備,無法把好糧食收購質量第一關。

二是缺乏誠信職業道德。部分糧食經紀人在收購活動中唯利是圖、不講誠信,利用自身信息優勢散佈糧食虛假信息,使用沒有經過檢定的計量器具,在收購活動中有壓級壓價、短斤少兩、弄虛作假、騙買騙賣現象,損害了農民利益。

三是缺乏公平競爭觀念。糧食經紀人未形成行業組織,未建立行業規範,存在無序競爭情況,為爭奪糧源而哄抬價格、降低糧食收購質量等現象時有發生。

四是監管執法難度較大。糧食經紀人主要活躍在農村,四處遊走流動收購,數量小,無固定場所,直接給予處罰難度大,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開展行政執法受到經費、車輛、人員等制約,難以落實有效監管。

五是為滋生購銷腐敗提供了土壤。部分經紀人長期與國有糧食企業接觸,與企業的檢斤、驗質、保管等關鍵崗位人員十分熟悉,容易形成內外勾結,出現隱蔽的利益輸送,損害國家和企業的利益。

五、加強糧食經紀人隊伍監管的措施建議

一是完善制度強化管理。建議在省級層面出台《糧食經紀人管理辦法》,將糧食經紀人納入糧食行政管理對象,實行備案管理,提高准入門檻,規範行為約束,更好地發揮糧食經紀人在活躍糧食流通中的積極作用。

二是加強引導促進自律。依託規模較大的經紀人,以縣為區域組建糧食經紀人行業協會,建立協會章程,引導形成擺正買賣關係,堅持合法守信經營的良好風氣,促進有序競爭和公平競爭。

三是加強培訓提高素質。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牽頭,組織轄區內經紀人集中培訓,加強政策法規、職業道德、業務技能的培訓,全面提高糧食經紀人依法從業意識和糧食收購業務技能。

四是強化監管查處非法。由糧食、市場監督等部門採取先准入、後培訓、再規範的發展思路,在積極開展為經紀人服務活動的同時,嚴厲打擊未備案而從事糧食經紀業務的“地下”糧食經紀人,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國有糧食企業管理,形成各崗位互相監督、有序輪換的用人機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防止出現企業內部人員與經紀人內外勾結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