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關於我公司一行赴某水投公司學習考察的工作報告

欄目: 調查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1.39W

關於我公司一行赴某水投公司學習考察的工作報告

關於我公司一行赴某水投公司學習考察的工作報告

為學習騰衝市土地整治工作的成功經驗,2020年4月9日楊建馨副總帶領我公司一行4人,赴騰衝市越州水務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水投公司)進行有關土地整治相關方面的業務知識學習。學習以座談會及查閲相關檔案資料的方式進行,期間聽取了水投公司關目前項目開展的相關工作情況的介紹。現將學習情況報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況

水投公司成立於2015年,是騰衝市人民政府全資平台公司。公司領導層架構為:董事長、副董事長兼副總經理,副總經理3人,財務總監1人,總工程師1人。公司下設7個部門,分別是財務審計部、綜合事務部、融資經營部、工程建設部、項目管理部、人力資源部和法務風險部。公司主要負責全市範圍內土地整治項目及相關融資工作。目前水投公司騰衝縣北海鄉雙海等4個村農村居民點與工礦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項目在規定的時間內順利完成並已通過驗收,受到保山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的充分肯定。

二、項目實施方法

通過考察學習,我們瞭解到,水投公司的主要做法為:

1、主體資格確認的方式

項目的承擔單位為騰衝市自然資源局,在水投公司作為實施主體進入項目之前,騰衝市自然資源局上報關於立項實施項目的請示,經市相關領導及主要領導批示後建議由水投公司作為承建主體負責項目籌資建設。

2、收益回報方式

1)、固定單價回購

關於回報方式,水投公司向騰衝市人民政府上報關於項目新增指標進行回購的請示,請示説明項目基本情況及項目完成後可新增耕地的面積。為提高利潤盤活優質資源擴大經營,提請5萬元每畝進行回購。請示上報後經自然資源局和財政局商議建議以每畝3.5萬元作為回購單價,回購資金有騰衝市土儲中心納入土地成本核算。

2)、總包的形式

目前只有個別項目以此模式進行。

3、項目實施方式

項目實施主要以鄉鎮為主體,鄉鎮組織村幹部及部分有權威的當地人員組成項目指揮部,負責項目的日常推進工作。自然資源局提供指導和幫助,以及相關的報件批覆。水投公司作為項目的承建主體派相關的工程人員進行項目檢查,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在交流的過程中,水投公司工程部經理提出也可以公司自己組織成立指揮部,並聘請相關村組幹部參與項目的日常管理,負責土地權屬及各種糾紛調解。

三、資金使用及管理

1、項目業主管理費的控制和使用

業主管理費主要用於項目現場指揮部臨時人員務工補助、日常運行費用等開支,項目指揮部設在項目實施地各鄉、村,由當地相關鄉村級部門負責日常管理。項目指揮部所需費用由項目公司(水投公司)按照項目預算書中的業主管理費實行限額內管理,以備用金形式借支給項目指揮部,開支後報賬沖銷,滾動使用。

費用開支主要有:① 項目所在地臨時安排的當地村民務工補助,該費用開支由當地鄉鎮財政部門負責審核並出具意見,再由鄉鎮相關部門領導審核後提交項目公司,同時開具務工補助發票並附經審核的務工人員補助發放清冊,經項目公司同意後報銷;

② 指揮部人員日常伙食及辦公用品等其他開支,伙食費用等開支由專人進行日常登記管理,彙總費用開支後開具相關發票經項目公司審核後進行報銷。

2、項目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及項目融資成本處理

由於騰衝水投公司主營業務多樣化,因此,公司負責增減掛項目人員費用均納入公司期間費用核算,不計入項目成本核算。同時,由於項目可研及預算中資金來源設定為政府性資金,未考慮融資成本,因此,項目資金融資成本也未納入項目成本核算。

四、經驗借鑑

1、主體確認及投資回報方式

我公司相比水投公司其公司性質有差異,主體確認的方式應通過正規招投標程序完成。而其固定回購方式操作較簡單,指標收入只與土地等級和數量有關,而與投資成本無直接關係,鑑於我公司同昌寧縣政府已經敲定投資及彙報方式,之後開展的項目可借鑑次模式。

2、組織實施與管理

為更高效便捷的解決因土地權屬等問題產生的各種矛盾,建議下一步我公司項目指揮部以鄉鎮為實施主體,有當地政府主要領導作為指揮部指揮長,縣自然資源局和我公司相關領導為副指揮長。指揮部成立專門的糾紛調解小組,由鄉鎮相關領導作為組長,各村組長及有威望的村民作為成員。在解決糾紛的同時負責宣傳有關項目建設的內容,營造良好的氛圍。

3、資金使用及管理建議

項目實施管理過程中,資金使用上必須嚴格按照雲南省相關土地整治實施管理辦法,各類開支按照項目預算書行限額管理,杜絕超出項目預算範圍的資金開支。鄉鎮級現場項目指揮部費用開支建議以業主管理費預算為限額,日常以備用金形式撥付至鄉鎮級現場指揮部管理使用,開支後實行由下向上的逐級審核至項目公司審批報銷。公司至項目現場人員建議按照相關制度給予合理的補助並作為公司日常運行管理費用納入土地整治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