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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税課講義——政府減税降費政策專題解讀會

欄目: 領導講話稿 / 發佈於: / 人氣:1.17W

縣長税課講義——政府減税降費政策專題解讀會

縣長税課講義——政府減税降費政策專題解讀會

各位領導:

大家好!

習總書記在中央經濟工作會上強調,要實施更大規模的減税降費,在新年賀詞中明確提出了“減税降費政策措施要落地生根”的要求。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更大規模減税降費的重大決策已經部署下發,慶城縣税務局牢固樹立落實減税降費是硬任務的理念,把減税降費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作為今年税務工作的主題,確保納税人應知盡知,政策落實全面到位。減税降費政策的實施離不開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同時也需要財政、工商、人行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因此,經彙報縣上兩位主要領導同意,今天在這裏舉辦一期政策解讀會,非常感謝各位領導的支持。下面,我就具體政策規定、減税降費對我縣財政收入的影響,以及截至目前減税降費工作落實情況,向各位領導做簡單解讀彙報。

一、政策解讀

(一)關於降低增值税税率

2019年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宣佈:實施深化增值税改革,將製造業等行業現行16%的税率降至13%,將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行業現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檔的税率不變。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決策部署,《財政部 税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税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税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財税39號公告)第一條明確規定: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發生增值税應税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税率的,税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税率的,税率調整為9%。

需要重點講解的問題有以下四點:

1.按照納税義務發生時間來確定適用税率

此次税率調整已屬近年來的第三次,還需強調的仍是税率的適用時間問題:是適用原税率還是適用新税率,要按照納税義務發生時間來確定。拿最高檔税率舉個例子,納税義務發生時間在4月1日前的,就按照16%税率開票交税,若納税義務發生時間在4月1日以後,就按照13%税率開票交税。

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等等。其基本規定是,納税人發生增值税應税銷售行為,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

【例】一家商貿企業,2019年3月簽訂貨物銷售合同,合同約定3月20日發貨,3月25日收款。實際上,納税人按照合同約定3月20日發貨後,3月25日取得了貨款收款憑證,但到4月5日才實際收到貨款。按照規定,該納税人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3月25日,納税義務發生時間在4月1日之前,應適用原税率。

再以此例延伸,如納税人並沒有簽訂合同,實際業務就是3月20日發貨,4月5日收到貨款。政策規定,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不論貨物是否發出,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則按照規定,該例中,納税人4月5日收到貨款,納税義務發生時間在4月1日之後,應適用新的税率。

2.開具增值税發票銜接問題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深化增值税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以下簡稱14號公告)第一條明確規定,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已按原16%、10%適用税率開具的增值税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適用税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税率開具紅字發票後,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第二條明確規定,納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税發票的增值税應税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税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税率補開。

上述規定與去年税率調整時出台的《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税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税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內容一致。從技術角度考慮,將這部分內容在14號公告中再予明確。

需要強調的是:按照上述規定,如果納税人確實有補開發票需要(比如之前已經按照規定繳納了税款,但沒有開具發票,或者發生開票有誤,需要重新換開的),可以開具原來的17%、16%、11%、10%税率的發票!並不是4月1日之後只能開具新税率的發票。

(二)農產品抵扣率的調整

自2017年起連續三年,農產品適用税率實現三連降,從13%税率下調至9%,每次税率下調,農產品扣除率也相應進行了調整。和以前一樣,此次財税39號公告也明確了兩方面內容:一是普遍性規定,伴隨税率調整,納税人購進農產品,扣除率同步從10%調整為9%。二是特殊規定,考慮到農產品深加工行業的特殊性,對於納税人購進用於生產或委託加工13%税率貨物的農產品,允許其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税額。現就10%扣除率相關問題作幾點説明:

1.關於10%扣除率的適用範圍問題

按照規定,10%扣除率僅限於納税人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税率貨物所購進的農產品。另外,按照核定扣除管理辦法規定,適用核定扣除政策的納税人購進的農產品,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税率。

2.納税人按照10%扣除需要取得什麼憑證

可以享受農產品加計扣除政策的票據有三種類型:一是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且必須是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税政策開具的普通發票;二是取得一般納税人開具的增值税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三是從按照3%徵收率繳納增值税的小規模納税人處取得的增值税專用發票。需要説明的是,取得批發零售環節納税人銷售免税農產品開具的免税發票,以及小規模納税人開具的增值税普通發票,均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税額。

3.納税人在什麼時間加計農產品的進項税額

與2017年“四並三”改革時一樣,納税人在購進農產品時,應按照農產品抵扣的一般規定,按照9%計算抵扣進項税額。在領用農產品環節,如果農產品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税率貨物,則再加計1%進項税額。比如,5月份購進一批農產品,購進時按照9%計算抵扣進項税額;6月份領用時,確定用於生產13%税率貨物,則在6月份再加計1%進項税額。

(三)不動產兩年抵扣政策改為一次性抵扣

1.39號公告的規定

不動產一次性抵扣的政策,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今年4月1日後購入的不動產,納税人可在購進當期,一次性予以抵扣。二是,今年4月1日前購入的不動產,還沒有抵扣的進項税額的40%部分,從2019年4月所屬期開始,允許全部從銷項税額中抵扣。

需要強調的是:一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屬期從銷項税額中抵扣”,一般情況下,納税人從自身税款繳納、資金佔用角度考慮,在4月所屬期就應該將待抵扣部分轉入進項税額。但是,如果發生個別納税人4月以後要求轉入的,也是允許的。二是,納税人將待抵扣的不動產進項税額轉入抵扣時,需要一次性全部轉入。

2.14號公告的規定

按照規定,已經抵扣進項税額的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或者非正常損失,需要做進項税額轉出;未抵扣進項税額的不動產,用途改變後用於允許抵扣進項税額項目的,需要做進項税額轉入。不動產進項税額如何轉進、轉出,《不動產進項税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發佈,以下簡稱15號公告)對其進行了細化規定。

不動產改為一次性抵扣後,原分兩年抵扣的15號公告相應廢止。但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等情形,進項税額轉進、轉出的規定,還應繼續保留。因此,在14號公告中,我們對相關規定進行了延續。具體來講,就是兩項:

一是,已抵扣進項税額的不動產,如果發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於簡易計税方法計税項目、免徵增值税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税額,並從當期進項税額中扣減;

二是,按照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税額的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於允許抵扣進項税額項目的,按照公式在改變用途的次月計算可抵扣進項税額。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兩點:一是,不動產進項税額轉進轉出,都是按照不動產淨值率計算,不動產淨值率是不動產淨值與不動產原值的比,不動產淨值、原值與企業會計核算應保持一致。二是,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進項税額轉進轉出的時間有所不同。需要轉出的,是在發生的當期轉出;需要轉入的,是在發生的下期轉入

思考:請對照14號公告的規定,和《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税[2016]36號)文件不動產抵扣的相關條款,比較一下,為什麼説14號公告的規定更為嚴密、更具有可操作性?

(四)將旅客運輸服務納入抵扣範圍

為便於實際徵管操作,財税39號公告區分不同的運輸方式設置不同的扣税憑證和可抵扣進項的計算方法。和其他進項税抵扣一樣,旅客運輸最基本的扣税憑證還是增值税專用發票。因此,如果納税人相應取得了增值税專用發票,直接憑專票抵扣。在未取得專票的情況下,需要分以下情況來分別處理:

第一種情況,是憑電子普票據實抵扣。也就是説,如果納税人取得增值税電子普通發票,可以直接憑發票上註明的税額進行抵扣。據瞭解,部分航空公司已經開始推行了電子普票。

第二種情況,航空和鐵路憑客票按9%税率抵扣。考慮到航空和鐵路客運已全部採取實名制購票,客票樣式也都是全國統一的,航空運輸是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運輸是鐵路車票,而且航空、鐵路旅客運輸企業集約化程度高,規模大,基本上都是按照一般計税方法計税的,因此,針對航空和鐵路這類徵管基礎好、風險相對低且可抵扣進項税確定的,以客票上註明的價款按照9%税率計算抵扣。

第三種情況,其他客運按3%計算抵扣。除航空、鐵路客票以外,包括公路、水路在內的其他旅客運輸,客票式樣種類繁多、樣式不統一,也基本沒有集中統一的客票電子信息。從我們瞭解的情況看,目前僅有一小部分客票已採取實名購票並可以從客票上獲取旅客身份信息。更重要的一點是,以公路、水路運輸單位,既有一般納税人,又有小規模納税人,一般納税人中還有一部分提供公共運輸服務可以選擇簡易計税。因此,受票方僅憑拿到的客票,無法得知開票方如何交的税,自己可以扣多少。在這種現實情況下,為防範風險,先對其他客運統一暫按3%抵扣,待下一步將相關客運票證納入增值税發票管理系統之後,再實現憑增值税發票據實抵扣。

在這項政策的執行過程中,有幾個問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

第一,只有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才可以抵扣進項税。國際運輸適用零税率或免税,上環節運輸企業提供的國際運輸未繳納增值税,也就不存在下環節進項抵扣的問題。

第二,除增值税專用發票和電子普通發票外,其他的旅客運輸扣税憑證,都必須是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證才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税,納税人手寫無效。

第三,航空運輸的電子客票行程單上的價款是分項列示的,包括票價、燃油附加費和民航發展基金。因民航發展基金屬於政府性基金,不計入航空企業的銷售收入。因此計算抵扣的基礎是票價加燃油附加費。

第四,除扣税憑證和進項税計算方法的特殊規定外,對於旅客運輸的進項税抵扣原則,需要符合現行增值税進項抵扣的基本規定。比如用於免税、簡易計税的不得抵扣;用於集體福利、個人消費、非正常損失等情形的不得抵扣等等。

第五,與本單位建立了合法用工關係的個人發生的旅客運輸費用,屬於可以抵扣的範圍。對於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勞務派遣人員發生的旅客運輸費用,應由用工單位抵扣進項税額,而不是勞務派遣單位抵扣。

(五)小微企業普惠性税收減免政策

1.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免徵增值税。

2.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税所得額,按20%的税率繳納企業所得税;對年應納税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税所得額,按20%的税率繳納企業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税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3.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可以在50%的税額幅度內減徵資源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税)、耕地佔用税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我省確定的“六税兩費”的減徵幅度為50%。

4.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佔用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二、受減税降費政策的影響,預計我縣今年的大口徑財政收入將減收7600萬元。其中:個人所得税預計減收3000萬元;增值税預計減收3400萬元;企業所得税預計減收600萬元;其他税費預計減收600萬元。

截止目前,我局黨委已將確保減税降費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作為今年税收工作的主題,進一步減輕納税人負擔、促進縣域經濟增長;不斷充實和完善有針對性的便利化服務措施,打好政策惠民和服務便民的“組合拳”,牢固樹立落實減税降費政策是硬任務的理念,深入開展減税降費政策宣傳解讀,採取有效的服務舉措便利納税人享受優惠,進一步簡化辦事流程,做到該簡化的程序簡化,能精簡的資料精簡,努力使納税人和繳費人享受到政策紅利和辦税便利的雙重獲得感。最後,再次感謝縣委、縣政府及相關部門給予的鼎力支持,確保了減税降費工作在全縣落地生根,促進我縣經濟高質量發展。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