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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書(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5.66K

投訴書(精品多篇)

投訴書 篇一

各位領導、各位同事:

20XX年某月的一中午,12點,這個時間是我們門前櫃員交班的時間,在這個時間,為了交班的順利,錢款清楚。所以,交班時是不對外收付款業務的。

當我正在緊張有序的清點庫存時,忽見一女子正走入大門,準備走向窗口時,為了不影響清庫存,為了不影響顧客等待時間,我主動對她説:“要幹什麼,交班,等一下再來:“,由於交班時間緊,錢款較瑣碎,所以態度不夠柔和,語氣有點生硬。由於客户不理解交班的規定,又認為顧客就是銀行的衣食父母,硬要存,這時,我放下手頭的工作,耐心,禮貌的解釋,但這位女子無法接受,在櫃枱外生氣兼夾粗話,最後憤然投訴。

以上事件之所以發生,我認為要吸取以上教訓。

投訴書 篇二

尊敬的公司領導:

本人因平時工作踏實認真,在崗時間長積累了一定的工作經驗,所以近3個月來部門領導讓我代理着領班的工作。但在這期間我覺得自己的工作表現和成績不盡人意,特別是期間產生的一些基本的關於衞生質量的投訴及其它低級失誤造成的錯誤,令我不能不做一次深刻的思考和思想上的檢討。

在思想上,曾經總是站在服務員的立場上考慮問題,覺得他們,每日很辛苦而放低了自己的驗收標準,以致該做的衞生沒做徹底,有的甚至沒做。起初也礙於情面,不好意思去指出員工工作問題,對於員工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沒有讓他們自己來及時地跟進和改正,而是一手包攬,善後了。其實這種工作方式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員工。害自己:沒有更多的時間來做好自己的本職督導工作,害員工:因為他們不知自己哪裏做得不足而得不到改進。在這一點我要學會放手,對自己放手也是對員工放手,我放手做好自己的督導工作,讓員工放手去改進自己的錯誤。

對於客人的投訴我沒怨言,因為是我錯在先而導致的結果,相反地我要感謝他的提醒,也讓我警覺起來,讓我更盡心的工作。退後想一下,如果他把他對我們酒店的這種印象寫到網上,要是別人讀到會是怎樣的反響,當見聞説給身邊的朋友聽,那對我們酒店的聲譽是多大的影響,那將對酒店的生意造成多大的損失?我真的不敢想象,也深為我工作失職給酒店帶來的不利而難過。因為這是我一手造成的,以我微薄之力,這責任和後果我怎承擔得起?!我深感到此時後果的嚴重性。也感謝領導的從輕處罰。

以後的工作我要加倍努力,絕不在同一地方摔倒,讓這件事警醒了我的心:做事要有始有終,千萬不能半途而費。這也讓我想起部門領導經常對我們説的:100—1=0,做事一定要做足百分之百,不要完成百分九十九就鬆懈、放棄,而因為最後的百分之一滿盤皆輸。所以,我也感謝這份賓客意見書,感謝客人給我的提示,也給了我一種警醒

在以後的工作中,我要努力做足百分之百。雖然能力和結果不能100%,但我的狀態和思想要投入100%。還有一點保證,決不能寫有生以來的第三份檢討書了。

檢討人

日期

投訴書 篇三

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投訴人名稱:xx藥業有限公司

地址:xx省撫州市迎賓大道218號

聯繫電話:xxxxxxx

聯繫人:何xx

被投訴人名稱:xx製藥有限公司

被投訴人名稱:xx生命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xx市高新技術開發區1477號

聯繫電話:020—xxxxxx

投訴人因被投訴人侵權事由,特向貴局投訴。

投訴請求:

1、立即停止生產、銷售“珍視明”調理液,當場銷燬所有侵權產品。

2、對該企業擾亂市場秩序,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進行處罰。

3、賠償我司經濟損失。

投訴事實和理由:

近日我公司在市場上發現有一種名為“珍視明”益視調理液的產品。此產品由香港百年醫聖藥業有限公司監製,xx生命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xx製藥有限公司生產,批准文號為(xx)青衞監保健字第620號。

該產品嚴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商標專用權,理由如下:

我司“珍視明”牌滴眼液在全國眼科用藥中藥類綜合排名第一,已成為國內防近護眼產品第一品牌。珍視明商標於2001年2月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5類上獲得註冊,商標註冊證號為1520501。同時還申請了註冊號為3721519的第5類商標,該商標作為我司核心商標被廣泛使用,並被授予“xx省著名商標”。目前正在積極申請馳名商標。對方對公司“珍視明”產品及商標的知名度不可能不知曉,卻刻意套用我司“珍視明”商標,誤導消費者,嚴重損害我司企業形象和聲譽,擾亂市場秩序,損害消費者權益。依據我國《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確屬侵犯我公司商標權,構成不正當競爭。

因此,該兩家廠商生產出售“珍視明”調理液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為保障人體用藥安全,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用藥的合法權益,現依據我國《商標法》第52、53、55條和《商標法實施條例》51、52條等相關法律,特請求貴局儘快查處。

附:相關證據材料。

xx藥業有限公司

xx年七月二十五日

投訴書 篇四

xxx供熱公司各級領導:

您們好!

我們是x市xx小區b座的全體住户,我們小區至XX年以來,大部分住户冬季室温始終達不到18°以上的標準,我們多次到十站反映情況,但問題至今沒有得到解決。部分人家被迫採用放水和增加循環設備的方法改善室內温度,但這種做法的弊端是人所共知的,損人不利己,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我們全體住户經過協商,向貴公司提出如下建議:

1、立即更換早已不能正常使用的腐爛設備,讓供暖的温度和壓力達到正常標準!更換設備期間,住户室温降低,貴公司應退還住户供熱費。

2、如果不能更換腐爛的設備,因循環動力原因出現的室温不能達標的問題,應由貴公司負全責。貴公司應出資為每家住户安裝室內動力循環設備,以保證住户的温暖需要。

3、以上兩點如果不能滿足,請貴公司領導為我們指點雙贏之策,如果實在沒有好的辦法,我們要求全額退還我們已交付的取暖費,並賠償大家的温暖損失!

以上建議肯請貴公司領導快速認真處理,我們相信您們能體諒民眾的疾苦,相信您們有處理問題的能力,多謝了!

另外,如果貴公司熱力系統温度和循環良好,因個別住户私自放水和使用大功率循環泵而導致的其他住户温度不達標,個別住户應退還其他住户的供熱費,希望貴公司能維護受害者的利益,承擔起認定責任的義務,還大家一個公平!

xx小區b座全體住户

XX0108

投訴書 篇五

申訴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xx縣xx廣播電視網絡有限責任公司,所在地:四川省xx縣x大樓。

法定代表人:宋xx,總經理。

申訴人因觸電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四川省合江縣人民法院於 20xx年6月22日作出的(20xx)民初字第92號民事判決和四川省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xx年11月8日作出的(20xx)瀘民終字第456號民事判決,特依法提起申訴。

申訴事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上述兩級法院作出的一、二審判決提出抗訴。

申訴的事實和理由:

兩級法院一、二審判決以“飛通廣電網絡公司有責任對閉路電視線和閉路承載線與電力線同杆架設的問題進行整改,而未及時整改,同時在閉路電視線和閉路承載線被他人移動後未及時維護管理,形成重大安全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較之玉宇電力公司的責任更大些”為由,判令上訴人承擔30%的賠償責任,並承擔連帶責任,其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確有錯誤。具體理由如下:

首先,一、二審判決以同杆架設形成重大安全隱患和未對同杆架設進行限期或及時整改為由要飛通公司擔責,其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1、就法律適用來説,對同杆架設問題,是否構成違章形成重大安全隱患,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本案田壩村是1983年自建的低壓電力線路的產權人,其於1999年自行將閉路電視線及承載線同杆架設在自己的低壓電力線路上,屬該電力設施所有者的自主行為,不違反《四川省電力設施保護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關於“未經電力企業或電力設施所有者、管理者同意,不得同杆架設電力線、通信線、廣播線、電視接收線、安裝廣播喇叭或懸掛廣告牌”的規定,依法不屬違章,不構成重大安全隱患。而一、二審判決依據哪部法律的哪條哪款認定本案中的同杆架設是違章而形成重大安全隱患並需進行限期或及時整改?事實上,一、二審判決對此既沒有也無法引用相應的法律依據。顯然,一、二審判決認定本案中的“同杆架設形成重大安全隱患需進行限期或及時整改”屬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2、就事実認定來説-對同杆架設問題,一、二審判決僅憑部分當事人的口説,並無上級有關部門勒令飛通公司限期或及時整改的文件或通知作為判決的依據,就牽強附會地認定同杆枷訪需要限期或及時整改,顯然其認定的“對同杆架設需要限期或及時整改”這一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

而從二審中飛通公司主動舉出的新證據的來源看,該證據是一審庭審期間,合江縣安監局應縣政府要求,對電力公司請求撤除同杆架設問題的答覆。從該證據的內容可知,即使排除了電力設施所有者同意的同杆架設的情形,原有的同杆架設即電力設施所有者等所不同意的同杆架設也系歷史遺留問題,需逐步改造,但在未經相關部門聯合普查並認定為嚴重威脅生命財產安全的情況下,此類同杆架設也同樣不屬“限期整改”的對象。何況,本案的同杆架設還不屬於此類需要逐步改造的同杆架設。

其次,一、二審判決以閉路電視線和閉路承載線被他人移動後未及時維護管理形成重大安全隱患為由要飛通公司擔責,其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根據《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七條第二款關於“禁止危及廣播電視信號專用傳輸設施的安全和損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為:……(二)移動、損壞傳輸線路、終端杆、塔桅(杆)及其附屬設備、標誌物”的規定,本案中,他人在未告知飛通公司更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私自移動廣電傳輸線路即閉路電視線和承載線,依法屬危及廣播電視信號專用傳輸設施的行為,飛通公司本身作為被侵權方,其有權訴諸法律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至於飛通公司何時發現被自己被侵權以及該線路被他人擅自非法移動後是否又造成第三人損害,與飛通公司何干?

顯然,飛通公司對此不應承擔任何責任。而一、二審判決以“你的權利被侵犯了,未及時發現進行檢查處理,你就有責任”的不合理邏輯,讓被侵權的飛通公司擔責,是不能成立的,因為權利被侵犯這一事實決不能反過來成為被侵權者擔責的理由。

退一步説,閉路電視線本身並不帶電,不屬高危作業,除非用户投訴閉路電視信號中斷,否則飛通公司就不應負有及時發現進行檢查處理的職責和義務。

第三,對本案的主要責任人之一瀘州玉宇電力公司,一、二審判決均迴避了其存在的另兩項違章行為及其一連串違章行為在本案中所起的關鍵作用,反而認定“飛通公司對事故的發生較之玉宇電力公司的責任更大些”,其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一、二審判決要飛通公司承擔30%的賠償責任,僅判令玉宇電力公司承擔20%的賠償責任,其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且明顯有袒護玉宇電力公司之嫌。

根據合江縣安辦簽發的《批覆》所查明的事故原因:“電力公司要求村、社組織危改,且施工中,使用無證人員上崗作業違反技術操作規範,將電杆固定線與閉路承重線(注:實際為鐵絲線)重合並接,且將電杆固定線選址於大路中間,又無絕緣設施,致王世清路過時觸電身亡。這是電擊死亡的第一間接原因。”從上可知,玉宇電力有限責任公司的違章行為至少有三:其一是電杆固定線與鐵絲線重合並接,並未錯開;其二是將電杆固定線選址於道路中間,而非路側。由於現場路窄,造成過往行人與該電杆固定線必然進行接觸;其三是未設置絕緣設施,即未按照規定加裝隔電子。上述三項違章行為共同作用,嚴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使人性命攸關。也就是説,上述三項違章行為若能避免一項,則本案悲劇即可避免。而一、二審判決僅認定了其第一項違章行為,迴避了第二項和第三項違章行為,更迴避了上述違章行為在致死王世清過程中所起的關鍵作用,反而認定“飛通公司對事故的發生較之玉宇電力公司的責任更大些”,其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

鑑於本案被害人王世清是被電擊致死的,又鑑於玉宇電力公司存在多項違章行為(侵害行為)以及上述違章行為在致死王世清過程中所起的關鍵作用,一、二審判決卻僅僅判令玉宇電力公司承擔20%的賠償責任;而一、二審判決認定飛通公司有兩項“不作為”(注:尚不成立),就要承擔30%的賠償責任;二者對比,一、二審判決顯失公正。顯然,一、二審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且明顯有袒護玉宇電力公司之嫌。

綜上所述,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確有錯誤,對飛通公司作出了錯誤的裁決。為此,特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條和第185條之規定提起申訴,請求貴院依法提出抗訴,實施法律監督。

此致

xx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xxxx廣播電視網絡有限責任公司

xx年十二月一日

投訴書 篇六

投訴人: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xxxxxx

郵政編碼:xxxxxxxxx 電話: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委託代理人:張笛 xx華夏之光律師事務所律師

地址:成都市金盾路35號 郵政編碼:xxxxxxxx

聯繫方式:xxxx

被投訴人:xxxx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xxxx

郵政編碼:610072

聯繫方式:xxxx

本單位於xx年xx月4xx日向被投訴人對“xx省xx設備採購項目[招標編號:xx,包號xx]” 中標結果公示提出質疑,因不滿意被投訴人20xx年xx月xx日做出的質疑答覆,現向你部門提出投訴。

投訴事項:

1、被投訴人收到排位靠後的中標候選人書面質疑以及宣佈廢標後均未通知投訴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以下分別簡稱《政府採購法》、《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並且投訴人因此提出置疑後被投訴人的回覆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處理被投訴人的不法行為。

2、被投訴人對評標委員會進行復審的有關情況答覆前後矛盾,由於複審實質性的改變了評審結果,並且損害了投訴人的切身利益,請求徹底調查複審的真實情況。

3、被投訴人宣佈流標(實質應為廢標)無事實依據,由於該結果的產生過程存在違法行為,被投訴人宣佈流標應無效。請求根據《政府採購法》、《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責令被投訴人依法確認投訴人第一中標候選人資格。

事實依據:

被投訴人於xx年xx月xx日在xxxx網發佈“xx省xxxx採購項目中標候選人公示,公示結果顯示包號xx的第一中標候選人為投訴人,不久被投訴人又於2008年xx月xx日發佈中標結果公示:第xx包流標。此後被投訴人一直未通知廢標理由,僅在20xx年xx月xx日口頭答覆,本次流標原因是中標候選人公示發佈後,有其他投標人質疑,所以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了複評,因未取得一致意見,所以宣佈流標。由於首次質疑及廢標理由都無書面材料,投訴人只有依據被投訴人的口頭答覆提出書面質疑,而被投訴人於20xx年x月x日的書面答覆與先前不一致,而且難以讓人信服。

一、《政府採購法》對於質疑後處理及廢標宣佈均有明確的程序規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採購人應當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後七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第五十四條 採購人委託採購代理機構採購的,供應商可以向採購代理機構提出詢問或者質疑,採購代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就採購人委託授權範圍內的事項作出答覆。第三十六條規定:廢標後,採購人應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被投訴人兩次都未通知投訴人,僅依據xx省的規定,認為只需要回覆質疑人即可,其理由是不能成立的,而且投訴人所引用的規定作為地方性法規本身就不能違背《政府採購法》的規定。被投訴人發佈中標候選人公示後,排位靠後的中標候選人質疑第一中標候選人(即投訴人)存在問題,被投訴人未書面通知投訴人,以及宣佈流標(實際應為廢標)後未將廢標原因通知投訴人,明顯違反了《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規定、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此外,被投訴人在答覆中所謂已在xxxx網公告是編造事實,投訴人及其他供應商從未見到公告。

二、複審對於是否要求被質疑供應商澄清問題,確實是視情況而定。但是由於複審實質性改變了中標結果,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過程,當然應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和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被投訴人對複審情況答覆前後不一致: 20xx年x月x日被投訴人口頭答覆“因為複審時評標委員會未取得一致意見,所以本次招標流標(廢標)”,而等投訴人就此提起書面質疑後其回覆又改成“評標委員會中有專家認為質疑供應商(即投訴人)未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實質性條件”。所以,複審過程中專家是否按照招標文件和有關法律規定進行審查;複審結論是否合理;被投訴人是否故意篡改了複審結果等,需要主管部門調取招投標全部卷宗和對被投訴人和投訴人進行調查後才能清楚。

三、被投訴人書面答覆稱“經複審,評標委員會中有專家認為質疑供應商(即投訴人)未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實質性條件”,該答覆無法讓人信服的。首先,如果僅有一名專家或少數專家認為投訴人未滿足實質性條件,而多數專家認為投訴人能滿足,那麼僅以“有專家認為投訴人存在未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實質性條件”就取消投訴人的第一中標候選人資格,這是不合法的。實際上,投訴人能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實質性條件,主管部門可以調閲本次招投標文件核實,在調查核實後應該責令被投訴人依法確認投訴人第一中標候選供人資格。

綜上所述,由於本次招標被投訴人存在程序和實體違法,違反“政府採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請求主管部門對此進行徹底調查,依法糾正不法行為,維護投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省財政廳

投訴人:(簽名並蓋章)

二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