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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制度(共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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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制度(共23篇)

篇一:出差管理制度

一、目的:為使公司員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範圍:因公出差的領導及員工。

三、申請及批准:

1、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辦理工作交接、且辦理好審批手續;

2、申請批准後應及時到財務部備案;

3、出差的審核批准權限如下:

3.1當日出差由部門經理批准;

3.2市外出差及遠途出差由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批准;

3.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時間,必須電話請示其主管領導,並獲批准。

四、出差補貼範圍及辦法:

1、總經理、副總經理出差標準:

1)、食宿標準:見附表一。

2)、交通補助: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公司派車的將不予以報銷。

3)、其它報銷:

公關費、招待費等根據情況酌情報銷,涉及接待費,應在費用報告中註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2、部門經理及負責人

1)、食宿標準:見附表一。

2)、交通補貼:憑有效票據報銷火車票(卧鋪、動車、高鐵)、汽車及(公交車自理),酌情報銷出租車票。原則上不報銷飛機票。

3)、其它報銷:

公關費、招待應酬等費用經總經理審批後執行的,可實報實銷;涉及接待費,應在費用報告中註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3、普通員工

經總經理批准執行的費用,可實報實銷。

五、出差規定:

1、出差必須是經領導派遣或事先申請方可執行。

2、原則上要按照預定時間準時返回,因私事延誤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所產生的費用自行承擔。

3、出差時間,必須遵守法紀法規,嚴禁滋擾生事,破壞公司聲譽,若有違反,將受公司嚴重處罰。

4、嚴禁假公濟私,以出差名義辦理私人事務。

5、出差歸來,須在3日內(週末除外)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若有特殊情況,必須向總經理及財務告之清楚。

6、出差期間,除因公需要,可向財務部申請借款。

7、和領導一起出差的,可享受同等待遇;報銷須據實執行,嚴禁虛報假報。

8、外出人員須將每日工作彙報以短信或郵件的形式向主管領導彙報。

六、出差報銷流程

1、報銷的審批權限

公司員工因公出差,自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返回的三日內,提交《出差費用報銷單》,經部門經理審核簽字確認後,由內勤於每週一,週四統一交財務核算確認,然後由總經理審批簽字,最後到出納處報銷。如果員工因臨時出差等原因無法自行報銷,所有單據交由部門內勤協助辦理。

2、員工差旅費報銷標準。

1)、員工出差分“長途”和“短途”兩種,未出本地區且當天能往返的為“短途”,出差時間在一天以上的為“長途”。

2)、出差補助標準額

2.1)、員工出差不超過一日的視同正常出勤,因此產生的交通費用實報實銷。

2.2)、長途出差補助標準:(包含住宿費、交通費和膳食費)

出差標準現劃分為三級:總經理級別;經理級別;普通銷售人員;

注:住宿費,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執行,超標自付。

3)、員工出差交通報銷標準

3.1)正常情況下實報實銷(火車,汽車,輪船等),所有報銷需要正規發票,不能獲得發票的特殊情況需要註明詳細情況由部門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方可報銷。

3.2)如果因特殊情況出差需要乘坐飛機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方可乘坐。乘坐出租車的費用不在報銷之列。

3.3)銷售人員出差,經理級別每月話費補貼100元;其他人員每月話費補貼50元。

七、附則:

1)、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2)、本規定由綜合部制訂並負責解釋,報總經理核准後施行,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篇二:出差管理制度

一、公司員工出差分為:

1、市內(縣、區)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二、本規定適用範圍包括:公司職工因公出差(以下統稱出差)因公發生的差旅費開支。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併到有關部門辦理出差借款等手續。

三、出差借款金額:出差人員必須提交出差事由及經費使用申請報告,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原則上每人每日不超過本人出差補助標準的總計。返回後三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報銷手續,並結清餘款。未按時報銷者,財務可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四、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1、員工當日出差時由部門經理核准。

2、長途出差:3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3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主管副總經理核准。

五、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另計。

六、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時外,應電話請示,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七、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不得虛報。如有虛報除將其虛報款項追回外,並視其情節輕重,酌予懲處。

八、市內差旅費支付。

1、市內(其他縣、區)出差原則上要當天返回,若因公事需住宿按標準包乾使用(市內差旅費標準詳見附表1)。

2、出差地市內交通工具一般採用公交車,特殊情況可使用出租車,使用出租車要經主管批准,遇緊急情況事後要説明理由。交通費不能超過標準。

九、遠途出差差旅支付。(差旅費標準參見附表1)

1、出差住宿、交通及餐費補助標準(單位:元/天)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2、遠途出差需搭乘飛機的,需報經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公司辦公室統一購買機票。乘坐汽車、輪船的按實際長途出差需搭乘長途汽車的以實際票面價報銷,火車以硬座、硬卧價報銷,輪船按三等艙報銷。

十、不同職務人員一起出差時,差旅費按高職務標準計算。

篇三: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及特聘員工……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出差分為兩類:

(一)、當日出差:當日可以往返者;

(二)、遠途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第二章? 審批程序和權限

第四條? 公司員工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單》(見附件一),並按以下權限審批:

(一)、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人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二)、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公司分管領導和總經理審批。

(三)、其他人員出差,報請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第五條? 員工出差時限由派遣領導予以核定;幾人協同出差的,由主辦部門或人員填寫;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通訊方式請示,出差後補辦手續。

第六條? 所有員工出差前應到公司管理部辦理備案手續,返回後及時報到。

第三章? 出差費用標準

第七條 當日出差費用包括以下內容

(一)、所有員工在廣州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的出差,按實支報銷;

(二)、當日出差的交通費憑乘車證明實數支給,無特別原因,不得乘出租車;

(三)、雜費按照憑證報銷;

(四)、招待費需提前申請由分管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第八條 遠途出差費用包括以下內容:

(一)、交通費

公路、鐵路、船舶、飛機等,包括抵達目的地後因無客户或接待方車輛接送產生的公交(包括巴士、地鐵、摩的)車費,出租車費等。

(二)、食宿費

住宿、用餐(包括早餐、午餐、晚餐)

第九條? 公司員工遠途出差按以下標準報銷費用

(一)、所有員工按《出差報銷標準》報銷費用(見附件二);

(二)、不在報銷範圍內的花銷,必須經過分管領導的審核;

(三)、對於動車組或高速鐵路,除非緊急情況,否則不安排乘坐,如需乘坐按照最低等級艙位購票;

(六)、連續乘火車5小時以下乘坐座席,標準中不另行規定;

(七)、港澳地區、國外食宿標準另行審批;

第十條? 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審批單》上列明原因,交由分管領導審核。

第十一條? 出差人員乘坐飛機,按照人/份購買航空意外傷害險。

第四章? 出差費用報銷

第十二條? 出差費用必須在以上標準範圍內實報實銷。

第十三條? 出差人到財務部填寫借支單,辦理借款手續。

第十四條? 出差返回後,應於三天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第五章? 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原則上不允許單人自駕車省外出差,若司機駕車隨同出差,可隨出差人員食宿。

第十六條? 參加廣州市內培訓或會議,除會務組特殊要求外,原則上不住宿。

第十七條? 公司員工出差要自覺遵守本制度,對故意拖欠差旅費借款,逾期不到財務部門辦理報銷手續的,除從本人工資中扣除外,取消其借支差旅費的資格。

第十八條? 涉及國外學習、考察、參觀的出差計劃、費用一律報公司總經理審核批准,並報管理部備案。

第十九條? 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律按公司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制度由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附件一 《出差申請單》;

附件二 《出差報銷標準》;

篇四: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出差有關問題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領導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出差人應遵照執行。

(二)出差人憑經批准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出差申請單”由財務部存檔以便核查開支的審批。出差人返回後一週內應報清費用並結清暫支款,未在一週內報銷者,財務應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 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一)國內出差:申請出差由部門經理審核後填寫出差申請單,報請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指定並核准。

第四條 工作日出差不得計加班費,但假日酌情予以計薪。

第五條 出差途中除因工作需要或因病及意外事件,經請示延時外,不得藉故或因私事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依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第六條 出差地區可當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七條? 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由財務部另行確定。(財務總監製定)

第八條 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規定標準憑據報銷,超過標準自付。

(二)膳食費、通訊費按規定補貼標準領取。

(三)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四)如無法取得支出之原始憑證單據者,應申述理由,由經理核准後,才能報銷。

篇五:出差管理制度

出差管理規定

目的:

為明確差旅費報銷標準,規範公司出差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總原則:不損害公司形象,提倡節約,反對浪費;超額自理,節約歸己;透過信息溝通和周密計劃降低費用。

一、出差審批規定

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上級別高層管理人員因業務、會議、學習、考察等事項需要出差,須填報《出差申請表》,經主管副總和常務副總或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出差。

公司各部門人員因業務、會議、學習、考察等事項需要出差時須經上級批准後方可出行,除經常性出差的司機、銷售、採購人員外,其他人員出差須填報《出差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准後方可出差。

《出差申請表》中須明確填寫:“部門、申請人姓名、出差時間、出差地點、出差事項和工作要求”以上資料要認真填寫,《出差申請表》作為差旅費報銷憑證,財務部存檔。

各類會議、學習、考察出差回公司後,要構成書面彙報材料,報部門和公司分管領導,必要時抄報人力資源部存檔。

二、差旅費預支程序:

1、凡因業務、會議、學習、考察等事項需要出差的人員,可根據出差的時間、地點到財務部預支相應的差旅費。

2、已預支過差旅費的出差人員回公司後,務必在3日之內到財務部填報結算,逾期不結算者(不含批准後的時間),財務部應在當月發工資時按20元/天扣罰(最多200元),。財務部應定期清帳、查核借款狀況、通知本人和單位負責人。

3、預支差旅費程序:出差人員填寫《借款單》→部門經理審核簽字→(主管副總)和常務副總批准→財務部審核付款。(批准人員外出時,如有緊急事項需借款且前期報銷票據結算審核完畢時,可由其他書面委託人或總經理直接籤批借款)

4、《借款單》中要明確“單位名稱、借款人、借款事由、經由地、目的地、借款金額、預計還款時間等”事項,《借款單》作為原始憑證,由財務部歸檔。

5、超標準住宿需事先申請,報銷時經部門經理審查、簽署意見後報(常務副總)總經理批准報銷。

四、差旅費審批報銷程序

1、根據財税要求,無論單據是否與報銷標準貼合,出差人員填寫《費用報銷單》時應附上所有單據,包括住宿發票(但不以住宿發票金額計算報銷款)。未附上住宿發票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2、非差旅費項目開支如:招待費、禮品費等費用單據不能粘貼在《費用報銷單》上報銷,需由總經理事先批准開支標準、在財務審核後的單據上簽字、單列報銷。

3、超標準住宿,需經部門經理審查、簽署意見後報(主管副總和)常務副總批准報銷。

4、報銷流程:出差人填單簽字→部門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審核→(主管副總和)常務副總批准→財務部報銷付款。

五、各項報銷、補助標準

1、公司各部門人員因公出差可乘坐客車硬座或火車硬座等交通工具,夜間乘車連續10小時以上的能夠乘硬卧,往返的交通費用實報實銷。

2、公司中層以上人員因公出差可乘坐客車硬/軟座或火車硬/軟座,夜間乘車標準同上,往返的交通費用實報實銷。

3、根據工作需要和事先申請,副總經理以上高層幹部可乘坐飛機或軟卧(夜間乘車連續10小時以上),往返的交通費用實報實銷。

4、貼合夜間乘硬卧標準而未乘硬卧的,按100元/(中層以上)、40元/(一般人員)予以補貼,同時取消當日住宿補貼

5、住宿、餐飲、市內交通實行分類、分項包乾補貼,具體標準如下。單位:xx元/天

注:1、計劃單列城市為:大連市、青島市、寧波市、廈門市、深圳市

2、中層以上幹部為:按公司文件任命的車間主任、部長及科長、工程師以上技術人員、暫缺部門主管。

3、住宿天數按實際住宿時間計算;餐補根據出差實際時間細分到每餐進行補助。

4、市內交通費補助界定為:自帶車輛的不享受市內交通費補助;不是自帶車輛的業務員出差,從到達目的地的當天起按整數天數計算。

5、同一地點長期出差(包括學習、培訓等)的,出差報銷標準視培訓通知等實際狀況制定,事先申請確認,保留培訓通知等相關依據,附在報銷單據後報銷。

6、到鄒平縣或到當日可往返的鄰近地區的出差人員,只對實際發生的中餐或晚餐進行補助,同時取消公司的工作餐補助。鄒平縣內的交通補助減半,鄒平縣外的按第5條第4項標準。

六、其他

1、因公出差人員在出差過程中乘出租車不報銷,特殊狀況需事先申請、(常務副總)總經理特批後方可按(常務副總)總經理簽字報銷。

2、出差人員的與公務無關的繞行車船交通費用自理。

3、出差公務行程均視為工作時間,不報銷加班費,必要時可安排調休。

4、享受提成的業務人員按提成規定,不享受上述補貼和報銷待遇。

5、出差時有中途上車、特殊地區、特殊時間、無規範的(計算機)打印票據狀況時,參照本規定附件:《無規範票據地區的車票報銷標準》報銷。該標準由財務部組織2個以上部門人員瞭解、核查實際狀況,隨時補充修訂,簽字確認或更改附件中的報銷標準。

6、本規定中的未及事項,由常務副總酌情處理,必要的重大事項報總經理處理。

7、本規定自08年2月16日起執行。(16日後出差的即可執行本規定,之前已在外出差員工的費用報銷仍按原規定執行,待下次出差時執行本規定)

篇六:出差管理制度

出差及差旅費管理制度

1、總則

為規範公司出差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差旅費及有關費用開支的控制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出差管理

2.1出差的申請、登記及報銷時限

2.1.1員工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表”,“出差申請表”務必詳細填寫出差任務、出差地點,公司個性委派的出差及參觀學習還應填寫出差所要到達的目的。

2.1.2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業務需要安排,由分管領導核定。

2.1.3出差人員憑核准的“出差申請表”向財務部借支相應數額的備用金,按審批流程籤批後支取。

2.1.4員工出差以及回到公司,應到綜合部辦理登記。

2.1.5員工出差回到公司後應在3個工作日內(本市業務)及5個工作日內(市外業務)限時報銷。凡超過報銷時限的,按日加收0.05%的罰息並由經辦人寫出書面説明,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簽署意見後給予報銷。

2.2出差審批權限

2.2.1一般員工出差由分管領導審核,派遣長期駐外人員應報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2.2.2部門經理助理以上人員出差由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2.2.3銷售人員異地出差,應電話向銷售經理申請,並由經理安排行政人員代辦出差申請和出差審批。

2.3出差交通工具

2.3.1公司領導出差可使用公司車輛,其他人員在發生緊急、重要事務時可申請使用本公司車輛。

2.3.2員工出差以乘坐火車、汽車、輪船為主,一般員工不得乘坐飛機,公司領導在事務緊急或路程較遠狀況下,經總經理審批後可乘坐飛機。

3.差旅費管理辦法

3.1臨時出差

3.1.1出差紀律

臨時出差一般指出差地在合肥市以外,如出差地在長豐、肥東、肥西,且當日不能回合肥市的也可視為臨時出差。

員工出差未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費用超支部分由個人承擔。

出差路線的選取以最佳路線為準,如出差人員繞道到旅遊地或回家,繞道部分的車船費由個人承擔。

出差途中,出差人員因病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回公司,應電話申請延期,不得因私事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報銷差旅費外,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3.1.2差旅費補助

員工出差,除車、船、飛機等交通費外,住宿費、誤餐費、市內交通費和其它雜費實行包乾制,補助標準詳見表二《員工差旅費補助標準一覽表》。

上述條款中市內交通費指出差地市內交通車票費,在第3條款“差旅費管理辦法”中,市內交通費含義相同。

3.1.3差旅費報銷的有效憑證

乘坐火車、汽車、輪船應出具鐵路局、汽車公司、輪船公司印製的車船發票。

住宿應有賓館填制的服務業發票,收據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車船及住宿發票要與出差時間、出差地點相吻合。

車船及住宿發票丟失,應由個人寫出書面説明,經部門領導或同行人證明後方可報銷,否則個人負擔丟失部分的費用。

3.1.4住宿費包乾管理

住宿費按出差人員實際住宿天數發放補助,補助標準見《員工差旅費補助標準一覽表》。連續乘車超過8小時並在車上過夜,乘坐火車硬座按以下標準發放補貼:特快補助10元/夜,直快補助20元/夜,慢車補助30元/夜;乘坐硬卧按乘坐硬坐的60%發放;乘坐汽車按照慢車補助30元/夜的標準發放。銷售人員不執行此項規定。

住親戚朋友家或其它方式自行解決住宿的,按住宿標準的60%發放。

出差參觀、學習、考察,由主辦單位或受訪單位統一安排住宿的,如果收取費用可據實報銷,如不收取費用則不再補助、報銷住宿費。

3.1.5誤餐費包乾管理

員工出差誤餐費按實際天數計發,不滿一天按半天計算。

員工如已享受出差誤餐費,不再享受正常上班誤餐費(按出差天數扣除)。

員工出差期間繞道回家不計發誤餐費(繞道時間超過1天以上的,耽擱時間按事假處理,期間內的所有費用在報銷時扣除)。

外出學習、培訓,誤餐費按50%執行。

出差期間如因業務原因需要招待業務單位,須事先電話請示有關領導。回公司後再補辦審批手續,同時按每百元業務招待費扣減個人誤餐補助10元。否則,財務不予報銷。

3.1.6市內交通費及其他雜費包乾管理

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及其它雜費按實際天數計發,不滿一天按半天計算。

自帶公司車輛出差,不補助市內交通費及其它雜費。

員工出差繞道回家不補助市內交通費及其它雜費。

外出參觀、學習按標準的50%執行。

3.1.7其他規定

公司領導一人單獨出差,住宿費可在規定標準的基礎上提高50%。

一般員工與公司領導隨行,有一人可按公司領導標準享受補助。

一般員工出差如住宿費實報實銷,誤餐費、市內交通費及其它雜費按對應標準的50%執行。

因工作需要全程陪同外單位人員出差,經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批准後可據實報銷,但陪同人員不再享受各種補助。

本規定由綜合部制定,報總經理審批後生效執行。修正時亦同。

篇七:出差管理制度

出差管理制度

一、目的:明確出差流程,確定出差各項補貼標準,有效控制出差費用,規範出差管理。

`

二、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

江蘇聖行航空動力機械製造有限公司

江蘇聖安眾合置業有限公司

所有員工

三、出差審批流程

1、公司人員出差務必填寫《出差申請單》,明確出差時間、地點及工作資料,經部門經理確認,部門人員出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經分管總經理審批即可;部門負責人出差,需由分管總經理確認,董事長審批;總經理副總出差由董事長確認籤批。

2、若出差人員需要預支差旅費,務必持審批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經審批後方可借支。借款在1000元以下者,由分管總經理簽字,借款在1000元以上者,須由董事長簽字,董事長不在,可由分管總經理代簽。

3、出差人員出差前,務必將審批後的《出差申請單》交行政部備案,在出差途中,確因工作需要,調整出差地點和時間,應事先徵得部門經理及分管總經理同意,並及時報行政部備案,否則,新的出差地部分差旅費不予報銷,超出時間按曠工處理。

4、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員工出差行程及出差時間,並進行有效監控。

四、差旅費報銷標準(見附表)

1、交通費

(1)依票據報銷。出差人員以乘坐普通車、船、火車座票、硬卧為主,坐車時間超過8個小時者,能夠乘坐上一級標準。乘坐飛機或火車軟卧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需報總經理批准(外地需電話聯繫徵得同意,回到後補辦手續),否則超額費用自負。

(2)市內公車費:按出差補貼標準進行報銷。

2、住宿費

(1)住宿費報銷限於在該地停留兩天或以上(指需要安排住宿),原則上要求當日回到;住宿費以實際住宿天數平均計算,超出部分自負。

(2)長期出差:確因工作需要,在同一地方(或相鄰)出差天數超過7天以上者,住宿標準下浮5%;

(3)多人出差,同性員工住宿標準下浮15%(異性員工住宿標準不變)。

3、通訊費:為便於公務聯繫,享有通訊費的員工手機一律不得擅自關機,否則不享有當日通訊費。

4、特殊狀況報銷標準

(1)赴外地開會(學習)者,若會議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已由主辦單位統一開支,或支付的會議費中已包含伙食費、住宿費資料的,不再報銷住宿費和伙食費。

(2)出差人員若住宿費、伙食費及車旅費已由客户、公司業務相關單位支付的,不允許再以任何理由向公司報銷,違者,一經查實,酌情處以1-2倍罰款。

(3)陪同領導(專指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出差、接待賓客、代表領導出席會議或參加活動按票據實報實銷,但要在報銷單上加以説明或附會議通知。

(4)出差超過6小時,不足24小時,按職務補貼/24小時*實際出差的時間;

(5)出差家鄉無差旅補貼,僅報當日公交車費;

五、差旅費報銷規定

1、出差人員差畢報銷差旅費務必先到人力資源部確認考勤(即出差時間)後,方可到財務部憑《出差申請單》及票據根據財務制度報銷。

2、出差人員差畢,務必一週內向財務部門報銷結帳,多退少補,不得拖帳,不足部分可從當月工資中直接扣除。以財務審核日期為準,超過報銷期限,要進行處罰,15日內(含)按出差費用金額20%扣除結帳,30日內(含)按出差費用金額30%扣除結帳,30日以上不予報銷,並追回欠款。

3、差旅費報銷單據要求單據齊全(指車票及住宿發票),粘貼整齊,分類有序,時間地點相符,其單據由出差人員所在部門經理負責核對,財務部審核,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報銷。

4、如果報銷項目遇特殊狀況,務必提前申請經公司批准後方可執行,事後不予以報銷。

5、審批職責:出差報銷須按規定嚴格執行,審批或審核者把關不嚴造成差錯,要首先追究審批者或審核者職責,並酌情處以差錯部分1-2倍的罰款。

六、出差紀律

1、每次出差以車、船、機票的日期為準計算:員工出差於上午10:00前回公司所在地,下午須回公司上班;於下午20:00前回公司所在地,次日上午須回公司上班;於下午20:00—24:00回公司所在地,次日上午可晚4個小時上班。

七、附則

1、本制度在實施過程中若有異議或不完善之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修訂。

2、本制度若有與以往制度相牴觸之處,均以本制度為準。

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篇八:出差管理制度

出差管理制度

為了統一、規範管理我司員工因公奉派出差,現對出差制度做出調整,即日起,請大家按照本制度規定實行。

出差報銷流程:

1,出差申請

除公務緊急的狀況,出差人員應提前2-5天辦理出差申請,填寫《出差申請單》,由部門主管、經理簽字核准。

2,差旅機票

《出差申請單》一旦核准,交由工程項目助理(lily),按照申請單上的日期訂來回機票。若事先不確定回程日期,在出差期間確認日期後應第一時間告知lily訂票。若因員工個人延誤,導致行程變更,更改機票所發生的退票、改票費用,由員工個人承擔。

3,差旅預支

因公出差的員工需預支出差費用的,憑核准的《出差申請單》至財務處填寫預支單,按規定辦理費用預支。

4,差旅報銷

員工須在出差結束後3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差旅費的報銷工作,並呈交一份《出差申請報銷明細表》。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報銷,若個別沒有發票的,以收據為準,並以相同金額的出差所在地的其他發票抵充。

篇九:出差管理制度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規範出差人員管理,搞好成本控制,本着“勵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出差制度》適用於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當日無法回到者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出差人員的統一管理。

1、總經理負責部長以上(含)出差人員的審批;

2、各部門主管副總經理負責部長以下出差人員的審批。

3、財務部負責經批准後的出差費用預付與報銷結算。

四、出差申請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事先填寫《員工出差申請單》(也能夠計劃形式提出),説明出差事項、日期、交通工具安排。

2、部長(含)以上人員的出差由總經理審核批准,部長以下人員的出差由各部門主管副總審核批准,簽字後的《員工出差申請單》交辦綜合管理部備存。

3、因時間緊急,來不及辦理出差申請者,應由先口頭報告出差審批領導,出差回到公司後補辦申請手續。

五、出差費用領報規則

1、差旅費申領

1)出差人員須於出差前1天,預算差旅所需費用,填寫借款憑證。

2)交總經理簽字,財務經理核實。

3)到出納處借款。

2、差旅費報銷

1)出差人員回到後一星期內務必報賬(特殊狀況除外)。

2)報銷時須將有關單據在《憑證粘貼籤》上粘貼齊備,並在每張單據的背面註明消費事項。

3)交部門主管(部長)和總經理簽字。

4)財務部審核後,到出納處報銷。

3、有預支差旅費而逾期未報銷者,出納有權催促,逾一個工資期者,出納應從其工資中扣還借支之差旅費。

4、出差期間由本公司或有關單位帶給出差交通工具、交通費或住宿費;出差者不得再申報相應費用。

5、出差中途除因病或遭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主管指示延期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差期,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六、差旅費計算標準

1、出差人員的差旅費用,除往返目的地的交通費用,憑票據實報實銷外,出差目的地的住宿費用採取限額控制,伙食費補貼採取包乾制,市區交通費報銷為:部長級(含)以上人員能夠坐出租車憑票報銷,一般人員只能坐公交車憑票報銷。

2、部門副經理(含)以下人員到出差目的地的交通工具以硬卧、客車、輪船為主,嚴格控制軟卧和高等客倉,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乘坐飛機。800公里或(8小時)以上乘火車者享受硬卧,不坐硬卧而坐硬座者,可享受車票全額的50%的額外補貼,800公里(8小時)以下只能乘硬坐,如遇特殊狀況,務必經分管領導批示,方可執行

3、招待客户所發生各項費用在3000元(含)以下的,須事先徵得分管副總同意,憑有效發票申請報銷。招待費用超過3000元以上的,須事先徵得總經理的同意,憑有效發票申請報銷。

4、差旅費按一般管理人員(包括車間班組長)、部長(包括車間主任、廠長、工程師)、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三個級別標準申領,凡與高階層人員一同出差者,差旅費可參照高階層人員標準申領。

5、出差人員所達目的地的車費、住宿費、市區交通費在標準與要求範圍內憑正規票據實報實銷,超過標準部分自負;伙食費補貼按標準包乾報銷。

城市級別階層沿海特區、直轄市、省會城市地市級城市

縣(區)級城市

伙食費住宿費

伙食費住宿費

伙食費住宿費

注:(1)沿海特區指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廣州、海南、寧波、温州、大連、青島。(2)出差打的費用按實際狀況可予報銷。

七、當日往返出差費用計算標準

1、包括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務。

2、當日往返出差除交通費用按票據實報實銷外,如是逾越公司用餐時間可報誤餐費每餐20元。

3、公司派出參加培訓、學習、支援等公務的員工,按照30元/天的標準報銷工作餐費。但若其費用已由公司或有關單位支付者,不得再申請報銷。

4、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務時,一律以公交車代步,不得乘計程車,否則費用自理。除非特殊狀況,但要經部長查實,經總經理特批。

5、如果兩人(同性)一同出差,提倡同吃同住,儘量節約開支。

八、出差承包費日期計算標準

1、差旅承包費按實際出差日數申報,從本地出發上午12點以前離開按一天計算;午後12點以後離開按半天計算,回到本地午後12點以前到達按半天計算;午後12點以後到達按一天計算。

2、出差的路線和時間如果與申請路線和時間發生變化,務必提前告訴部門主管,否則繞道產生的費用和時間不予計算。

1、員工出差應本着節約原則,維護公司的利益和形象,持續良好職業素質,與客户約見、商談準備充分,秉公辦事,不得徇私、受賄、索賄、謀取私利,違者按章從嚴處罰。

2、出差期間,員工應遵守國家法律和治安管理條例,並潔身自愛,違法者後果自負,公司概不負責。

3、員工出差在外,行事應謹慎,凡由本人原因造成的意外災害事故,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

七、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修改、解釋,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篇十:出差管理制度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一、出差管理辦法

國內部分

第一條本公司以及所屬工廠及營業所的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辦理公務者,依本辦法規定發給出差旅費。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表16、4、1的標準發給交通費:

一、代理職稱的職員比照高一職等人員的標準支給。

二、練習生、僱員、工友比照三等以下職員的標準支給。

(一)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證明單,如因故未能取得購票證明單者,由出差人出具憑單。

(二)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務必需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並憑飛機票根報支旅費。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第三條員工出差的膳食、住宿、雜費按下列標準核發

a主管級:每日200元

b一般級:每日150元

第四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准予按實報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乘坐計程車原則上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為憑。

(二)電報電話費應取具電信局的收據為憑。

(三)郵費應取具郵局的證明為憑。

(四)因公宴客的費用,應取具統一發票或貼足印花的正式收據為憑。

(五)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第五條員工出差,應由派遣出差單位的主管填寫通知單一式二份,遞請核准後,一份送祕書處登記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憑以預借或報支旅費(按照規定格式逐項填寫)。

第六條員工出差銷差後三日內應填具“出差旅費報支單”,送請各單位主管核實後遞請祕書處審核,總經理核准後,出納人員方得憑以報支。

第七條員工出差前,得憑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單預借旅費,於出差完畢報支旅費時扣回。第八條市內及短程(一日內)出差人員,除按實報支車資外,另可報支誤餐費。

(一)下午一時以後銷差者準報午餐。

(二)下午八時以後銷差者準加報晚餐。

(三)不得再報支加班費。

第九條奉令調遣的人員,能夠比照以上有關條文報支交通費、膳食費(一天)及行李運費。

第十條調遣人員若在公司用膳,則不得報支誤餐費。

第十一條調遣人員若超過一天以上但不能視為出差的,能夠由公司酌情予以補貼。

國外部分

第十二條本公司員工奉派出國人員,除薪津照領外,並准予報支出差旅費其標準如下:(一)凡出國往返於公司指定地點的交通費按實報支,自行觀光的交通費自理。

(二)膳、宿、雜費按當時行情,並依國税局出差規定在報支額度內支給。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續駐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標準八折支給。

第十三條受政府或其他機構聘請(派遣)出國考察或實習的本公司人員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機構支領出差旅費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領出差旅費。

第十四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應取得正式收據並按實報銷,其無法取得正式收據的零星付款能夠以出差人簽呈為準。

第十五條如因公務上原因務必支付的費用而超過日用費規定者能夠呈請總經理核發個性津貼。

第十六條國外出差旅費報銷辦法仍比照本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辦理。

附則

第十七條下級職員與上級職員一齊出差時,下級職員得比照上級職員標準支給。

第十八條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顧問的出差旅費比照經理級標準支給。

第十九條膳、宿什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能夠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

第二十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核定後實行,修改時亦同。

二、出差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狀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序實核。

(二)出差人憑核准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回到後一週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並結清暫支款,未於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四條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五條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繫,請示批准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七條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二)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三)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四)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三、員工出國辦法

(一)凡本公司員工因公經核准出國者,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之。

(二)因公奉派出國人員,於出國前需先立承諾書(如附件一),言明按期歸國並繼續為公司服務,如在返國三年內自動辭職者,願無條件賠償出國期間之費用除以三年平均數額之差額,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三)出國人員於返國後,應於二星期之內書面提呈出國經過及觀感心得必要時,並由總經理排定時間,向公司內有關部門人員講解心得及工作計劃方針。

(四)國外出差旅費報支標準如附表二。

(五)奉派出國人員,出國期間其薪津仍準照領,並得預支核定日數之差旅費。

(六)出國人員應照規定期限歸國,並於返國後10日內檢具有關憑證向會計部報銷,因故拖延不歸或費用開支經審核不準報銷者,概由出國人員自行負擔。

(七)出國人員在國外之旅行,應予規定之路程為限,規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費如經總經理核准者,准予報銷。

(八)出國理解技術訓練或愛國內外廠商機構補助人員,其差旅費如已由有關單位支給者,其支給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請,但廠商供給之費用較本辦法所訂之費用為低時,其差額得由公司補助之。

(九)本辦法經經理級會議透過呈總經理核定公佈實施,其修改或補充亦同。

篇十一:出差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使員工出差管理、費用報支有所依循,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以及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於杭州中電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1.員工、銷售員職責

員工及銷售員應對以下事項負責:

1)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確保人身安全,對於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或放在安全的地方以防止公司財產(例如:合同、現金、票據、電腦等)被盜或丟失;2)嚴格遵守公司的報銷政策及報銷流程要求;

3)員工及銷售員有職責保留欲報銷的費用票據並提交所有的正式發票(由税務局監製),報銷時需帶給正確、合理的費用説明。2.部門經理及總經理職責1)部門經理職責:

部門經理(業務)審核員工報銷費用的真實性及合理性,杜絕任何虛假報銷;行政部經理:正確記錄考勤數據、妥善保存相關行政單據(請假、出差),以備核查;

財務部經理負責向員工解釋報銷政策和報銷流程,嚴格禁止任何違反本公司報銷政策和程序的行為,對情節嚴重者可進行適當的處罰(需報請董事長批准);

2)總經理職責:

對部門經理(業務、行政)、財務部審核透過的憑證進行審批;

四、各部門管理權責

1.人事行政部:出差登記與考勤(行為屬性審核);

2.業務部門:審核費用報銷的真實性與合理性(業務屬性審核);

3.財務部:審核報銷單據財務合理性及報銷單據的複核與報銷(財務屬性審核);4.總經理:負責經營審批(領導屬性審核)。

注:簽訂銷售協議的員工無需(行政、業務)部門審核。五、出差申請、報銷程序

1.員工出差應按以下步驟辦理手續:

1)出差前需事先填寫《出差(外出)任務派遣單》(格式見附件),並經部門經理審核、部門經理需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出差;

2)因事情緊急,來不及提前辦理出差申請者,回來後需提交書面説明補辦出差申請手續,經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後按規定報銷差旅費;2.出差回到:

3)出差員工在工作時間回到,應首先到公司報到,並辦理出差報銷手續;

4)出差回到公司後一週內(以票據憑證為準),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按照報銷流程辦理費用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單》需附正規、合理的有效發票,定額報支項目可不用發票,其他票據一律不得報銷;

5)所有出差費用報銷填寫格式及粘貼格式須貼合要求,否則審核人有權退回;6)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時,出差人應按照出差日期順序、區域、任務,以及費用類

別分別填寫;

7)由公司出發至機場、車站及從機場、車站回到公司的車費不屬於“市內車票”,應填寫在“出發、到達”處。在出差地發生的車費屬於“市內車費”,應彙總填寫在“其他費用-市內車費”處,並要求在車票上註明出發地及到達地。3.出差費用報銷籤核流程:

出差員工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並粘貼有效發票→業務部門審核→財務審核→總經理審批→董事長審批→到出納處領取報銷款或收據六、差旅費報支標準

1.員工出差可報銷的交通費:

1)在火車票代售點購買火車票而產生的訂票費,允許報銷5元訂票費,但需帶給正規發票;

2)員工出差離開公司去機場、車站及出差回到後從機場、車站到公司可乘坐出租車,出租車費用憑發票報銷,但最高報銷金額不得超過50元(單程),超過部分自行承擔;與機票、火車票、汽車票搭售的保險費用,須帶給正規保險發票;

3)因臨時改變出差地,導致產生退票費,經總經理批准並帶給正規票據後予以報銷;4)員工報銷應帶給正規合法發票。連號發票、重複打印發票、不在出差時期發生的費

用發票等不合理票據不予報銷;

5)12:00後出發或者17:00前回到杭州,半額報支當日出差補貼。

6)自備交通工具出差的員工,按照公司相關標準給予公里數補貼,並報銷過飄過橋費和出差補貼。2.住宿費:

1)出差地帶給免費住宿的,不得報支住宿費,但能夠報支出差補貼;

2)數人出差同一地點時,應兩人(同性別)同住一間房,並由兩人按規定標準分別開具發票報銷住宿費。如確實無法分別開具,應在住宿費發票背後載明住宿人員姓名及時間;出差補貼及標準:

注:1類地區:北京、上海、廣州、深圳;

2類地區:除1類地區以外

3.其他:

1)發票抬頭務必是公司名稱全稱;

2)出差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需另行報支,同時扣除當餐的出差補貼;

3)員工出差,須帶給出差所在地的住宿發票、交通發票,帶給發票的時間及地區應與出差申請中的地區及時間範疇一致;

4)財務部須嚴格審核數據準確性、票據的合法性、黏貼的規範性,確保真事真發票;

5)差旅費原則上應在員工出差回公司兩週內報銷完成,(以票據最後發生日計);超過時間者,一律不予報銷。差旅費應一次一報,不得分次報銷。

七、公出

1.員工因公外出杭州市區可報銷市內公共交通費。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因公外出可乘

坐出租車,其他人員乘坐出租車需報請總經理批准;

2.市內公共交通費實報實銷,員工應在車票背面註明出發及到達地;

篇十二:出差管理制度

出差管理規定

1.目的:規範出差流程,統一出差人員開支標準,滿足出差人員的食、宿、交通等正常需要,確保工作的正常進行。

2.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人員。3.管理職責:3.1出差審批權限:

1)根據工作需要出差人員需填報《公出差旅費申請單》報批,出差審批權限為出差人員所屬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審核報總經理批准;部門經理和部門經理級別以上員工出差應按照規定時間報告董事長批准;

2)因公出差應自接到邀請函、通知等信息三天內或因工作需要確定出差時間後的二十四小時內填報《公出差旅費申請單》報批;

3)出差人員還應填寫《未打卡説明單》報行政部備案,作為員工考勤統計的依據。3.2財務部職責:根據《公出差旅費申請單》及財務相關報銷規定辦理報銷手續。4.出差辦理程序

4.1出差人員需認真填寫《公出差旅費申請單》,按出差批准權限審批。

4.2出差人員根據需要憑經批准的《公出差旅費申請單》、借款單向財務部門暫借相應數額的差旅費。

4.3出差期限需要延長時,出差人員應及時請示主管領導,經同意後方可延長出差期限,同時由批准主管領導負責通知公司行政部修改備案。

4.4出差人員如遇緊急狀況無法提前提交《公出差旅費申請單》,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行政部取得聯繫,並在回到工作崗位後3個工作日內填寫《未打卡説明單》報行政部核准。4.5出差結束回到公司後,應在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有關規定要求結清預支差旅費,如故意拖欠不及時報銷,視情節給予50元以上處罰,二十個工作日未辦理的所有費用由個人承擔。5.出差發生的各項費用核銷標準:5.1交通工具:

1)公司總經理可乘坐飛機經濟艙、火車軟卧、動車組;2)公司部門經理可乘坐飛機經濟艙、火車硬卧、動車組;

3)其他員工乘坐火車硬座、長途汽車。乘火車從晚八點至次日凌晨七點之間,在火車上過夜六小時以上或連續乘坐超過十二小時,可購買硬卧票;

4)嚴格控制公出人員乘坐飛機,需乘坐飛機的應事先經總經理同意批准;

5)因公外出辦事的交通費,如特殊緊要狀況,在無公司派車狀況下,經部門經理允許可乘坐出租車,其它狀況只報銷公共交通工具費用;

6)各級員工應根據實際狀況,在不影響工作效率的前提下,以儘量減少開支為原則,合理選取交通工具。特殊狀況需超過以上標準,務必經公司總經理同意批准。5.2出差補助:5.2.1出差補助説明:

1)出差期間出差地市內交通(公交)費用實報實銷;

2)出差人員給公司有關部門郵寄的各種重要資料的郵費、向公司彙報工作傳送資料的傳真費給予實報實銷;

3)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出差費用實報實銷者和出差參加各項由公司帶給、出資的培訓者,無出差補助;

4)公司人員至出差地,能夠給予安排伙食的,不再享受和報銷餐費補貼,住宿費用按照省內、外標準執行;

5)以上所列以外的費用,一般不予報銷,特殊狀況確因工作需要超過補助標準或超範圍費用,須經總經理同意後方可報銷。5.2.2餐費補貼標準:

1)在本市公出需在外就餐者,每日補助20元,其他城市當日往返補助40元;2)市區(市郊)以外出差每日餐費補貼標準:公司總經理級:90元/天;公司部門經理級:70元/天;

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下員工:50元/天。5.3出差住宿費報銷標準:5.3.1每日住宿費標準:1)公司總經理級:600元/天;2)公司部門經理級:400元/天;

3)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下員工:200元/天。5.3.2住宿費報銷説明:

1)出差人員憑住宿費報銷單予以報銷,如高於標準,僅按規定標準上限報銷;

2)兩人以上共同出差,住宿費最高報銷標準按同行人員之高標準執行。但公司提倡節約,鼓勵員工採用最為合理且較為經濟的方案;

3)住宿費報銷須附明細單據,除房費以外的其他費用自理;

4)參加會議、培訓時,由組織單位統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費用據實報銷,公司鼓勵員工採用拼房等較為合理、經濟的方案。6.出差具體要求:

6.1出差過程視為正常工作,不得報支加班費。

6.2出差期間(包括出國)須隨時持續電話通暢以及及時查看、回覆郵箱,手機不接聽或聯繫不上,將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6.3乘坐交通工具、出差補助、住宿標準等涉及到的職級確定,均按公司下發正式聘任文件為依據。

6.4實行績效提成工資制的員工,出差期間按照工資標準發放薪資。

6.5出差期限如未經批准私自延長者,超期一切費用本人自理,並給予相應處罰或處分。6.6出差人員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出差路線,不得從非正常出差路線經過和在途中無故逗留,否則僅報銷正常路線和合理交通工具的費用,並扣除因此所耽擱當日的出差補貼及因此產生的其他費用等,由此發生的一切事故等公司不承擔任何職責。6.7結束出差工作當日,能夠回到公司的應儘量回到,如確實當日不能回到,第二天應儘量安排所乘交通工具最早班次回到,擅自延長出差所在地逗留時間,超期一切費用本人自理,並扣除當日出差補貼,同時給予相應處罰或處分。

6.8出差人員嚴禁弄虛作假,偽造費用單據和報銷實際未發生的費用等,凡一經發現類似狀況予以辭退處理,票據報銷日期、項目等務必與業務日期一致,否則不予報銷,票據丟失一律不予報銷。

6.9參加培訓人員,在報銷差旅費之前,應將培訓資料上交公司行政部,並簽定《員工培訓登記表》,報銷單據經公司行政部簽字後,財務部門方可辦理報銷手續。6.10特殊狀況無法界定是否報銷或報銷標準等,由公司總經理批准。7.附則:

7.1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制定,報公司總經理批准施行,解釋權歸公司行政部。7.2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原有的相關制度即行終止。

篇十三:出差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的出差管理,明確出差費用標準、手續簽批等事項,保證公務

出差以安全有效、節儉方便,特制定本規定。

一、出差範疇及審批

(一)出差範疇:

各種因公出差事項,包括業務、會務、培訓。

(二)審批:

員工因公務出差均依公司及部門負責人指派,據實際需要確定地點、日期及費用,填報《出差審批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報請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並報

綜合管理部備案,由綜合管理部根據公司標準統一進行預訂安排車票及住宿酒店,如因臨時緊急安排的出差計劃,出差人應根據本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出差細則

(一)出差借款:員工出差前,填寫《出差審批單》,按籤批程序籤批後至財務辦理借款手續,出差借款只用於支付交通費及住宿費,借款額標準不超過400元/日,差旅費前借未清不得再借。

(二)住宿酒店應選取當地接近辦事地點的經濟型酒店,以知名全國連鎖酒店為宜;乘夜車往返者,不另支住宿費。

(三)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務必的飛機、火車、汽車、船票費用,按實際報支;

其他零星費用(市內交通費、餐費等費用)均在住勤補助限額內,據實報銷不再另行支付。

(四)出差期間凡會務、培訓或業務方有接待者,無需解決餐飲及交通者,

不再報銷住勤補助。

(五)乘坐火車從20:00至次日7:00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硬卧票;特殊狀況下,經總經理批准,出差人員可乘飛機(經濟艙)、火車軟卧及輪船經濟艙以上艙位。

(六)出差期間,嚴禁用公費遊山玩水、請客送禮、理解禮品,發現違反者,所需費用一律由本人承擔。

(七)員工出差期間,事先經批准就近回家探親辦事的,所佔用工作時間視同請假,期間發生的費用自理,不再報銷住勤補助。

(八)員工出差中途除因患病及不可抗力因素,並有確實證明者外,不得任意改變起程日期,或延長出差時間;如有更改,需報請分管負責人同意,並報綜合管理部備案,否則視同曠工。

(九)因公學習、考察等出差取得的技術、經濟資料,須交存相關部門存檔,否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十)出差人員如丟失公款、公物,須照價賠償(不可抗力除外)。

(十一)下級員工與上級員工一齊出差時,下級員工住宿標準可按上級員工待遇標準執行。(是實際狀況而定)

(十二)同性人員兩人一同出差,應預定標準間,按較高級別者的報銷標準報銷一人住宿費用。(是實際狀況而定)

三、報銷標準

員工因公務出差按以下報銷標準執行(標準內據實報銷,超出標準部分自負):

工住勤補助(零星費用:市內交通費、餐費等)住宿費交通費(非市內)補助費:50元/天/人(按實際出差天數報銷)一級城市:360元/天二級城市:260元/天三級城市:180元/天一級城市:260元/人二級城市:180元/人

三級城市:130元/人交通工具為火車、汽車、船的,實報實銷。交通工具為飛機等特殊狀況的,報請總經理審批。補助費:40元/天/人(按實際出差天數報銷)

注:

1.一級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直轄市及東南沿海大城市

二級城市包括:南京、大連、青島等省會城市及副省級城市的大中城市

三級城市包括:地級市以下的中小城市

2.本表一、二級城市所列住宿標準首先以當地經濟型酒店(全國連鎖經濟型酒店)住宿標準為準3.如遇出差地時值旅遊旺季或全國性大型會議的舉辦地,可由綜合管理部進行調研後寫出書面狀況審批説明,住宿費用可上浮20%。

四、差旅費報銷

(一)報銷程序:報銷人憑批准後的《出差審批單》及有效票據填寫財務部的《費用報銷單》,列明出差天數、人數及費用明細,票據按類整齊粘貼,按公

司籤批程序報銷。

(二)報銷時限:出差回到後7日內需辦理完畢報銷手續,並歸還借款。超過時限的,公司不再予以報銷。

(三)報銷票據務必是税務部門的正式發票,白條、收據等非正規票據不得報銷。

(四)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帶給各類税務發票,如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款額追回外,視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

(五)公司副總以上(含副總)不享受出差補助。

有下列狀況之一的不享受出差補貼:

(一)出差當日往返的;

(二)項目人員出差的,因其享受項目獎金提成,不再享受出差補貼;

(三)陪同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出差的;

(四)公司安排外出考察學習的;

(五)公司安排外出培訓的;

(六)公司安排外出旅遊的。

六、本管理規定解釋權歸財務部,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篇十四:出差管理制度

1、宗旨:

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除公務培訓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凡本公司人員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係之人員出差,均按本制度執行。

3、名詞定義:

3-1、國內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內因公出差稱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鄰近,單程60公里以內稱之,應當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內稱之。

3-1-3、長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上2個月以內稱之。

3-2、國外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外因公出差稱之。

4、出差管理要求:

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係之人員出差前後應知事項:

4-1、出差要有預見性,要進行有計劃的安排,且經過審核作業的流程。

4-2、出差人員應及時認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務,遇有問題應主動與公司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聯繫。

4-3、出差人員對其出差之工作有詳細報告的職責,且出差期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之商業行為。

4-4、出差人員有對支出費用索取憑證(指有效發票等票椐)的義務。

4-5、出差人員回到公司後,有在必須期限內銷假及申報差旅費的職責。申報差旅費同時應附必要的出差工作報告。

4-6、國內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職級及出差目的地消費標準之差異分等級報銷。

4-7、除非經核准,出差開始應錯過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應首選汽車或硬座火車,超過8小時的可選硬卧火車,需要乘坐遊輪的經核准後方可乘坐。緊急事件經核准可乘軟卧火車及飛機。需用私車的,經核准,其私車公用給付標準為:汽車元/公里;機車元/公里,標準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員出具工作報告的,須附出差工作報告,否則差旅費不予報銷。

4-9、國外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另外規定執行。

4-10、出差時高管與屬下同行其食宿費用經核准後據實報銷。

4-11、出差人員當日24:00以後回到的,可於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結束回到公司後,應在一週內結清出差費用,超過期限以核定金額之80%報銷。

5、國內出差管理流程:

6、國外出差管理流程:

7、國內出差差旅費分為交通費、食宿費及雜費(含通訊費)。均按下列支給,其標準如下:

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雜費備註

區域間區域內(市或縣內)北京上海深圳廣州重慶天津珠海其它

地區北京上海深圳廣州重慶天津珠海其它

地區

高管(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據實報銷據實報銷據實報銷據實報銷

各部門主管按第4-7條要求據實報銷按上限40元/人日據實報銷按上限160元/人日據實報銷按上限120元/人日據實報銷按35元/人日補貼按25元/人日補貼因工作需要,有另外費用支出的,需核准後方可報銷

其他人員按上限20元/人日據實報銷。按上限80元/人日據實報銷按上限60元/人日據實報銷

7-1、如市內交通費(或住宿費)低於標準,則可適當提高住宿費標準(或交通費),但兩者之和不可超過交通費和住宿費標準之合計金額。

7-2、差旅費超過核定標準10%以內的,需報請總經理核准才可報銷,超過標準10%以上的,原則上不予報銷。

7-3、參加展會人員,由公司統一安排食宿。

7-4、出差人員若無住宿發票或寄宿親友家中,則可按住宿費標準之上限補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點之旅館以雙人以上標準間住宿為原則,住宿費可按標準間費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為單位予以報銷。

7-6、公司配備通訊工具者,應按配額標準限額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費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結算時一併扣除。其他出差人員出差時,因工作聯繫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給手機卡,出差回到後及時交回手機卡。

8、附則:

8-1、本制度屬於管理制度,經行政管理部審議後,呈請總經理籤核後公告實施;修改、廢止時亦同。

篇十五:出差管理制度

業務員出差管理制度

為有效控制和壓縮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務必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後,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後,應構成出差完成狀況書面報告,並向分管領導彙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4、審核人員根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審核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狀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6、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賬,超過一星期報銷差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並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職責。

7、出差時借款,本着“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職責自負,特殊狀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職責。

二、費用標準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乾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三、報銷辦法

(一)住宿費報銷辦法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

2、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3、出差人員住宿費報銷標準原則上按規定標準執行,有新聞媒介採訪、會見地方政府官員和知名人士或影響公司整體形象的特殊業務狀況,在分管領導允許的前提下,可按實報銷。

4、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一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副總以上人員出差,可單獨住宿。

(二)伙食補助費報銷辦法

午後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午後12時後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午後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午後12時後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三)交通費報銷辦法

1、旅途中貼合乘卧(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座卧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補助。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狀況需寫書面彙報,報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報銷。

2、對於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

3、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左出租車,但下列狀況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攜有鉅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3)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以上狀況須請示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報銷。

4、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准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遊覽,其饒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狀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報銷。

(四)通訊費報銷辦法

除外出學習和駐廠人員外的出差人員,每一天補助10元通訊費,特殊狀況需經主管領導批准。

(五)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並經安排領導核准並簽署意見後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對於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複印件作為審核依據。

3、駕駛員外出按15元/百公里補助,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四、補充規定

1、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在請示主管領導允許後,可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行。

2、去往集團辦事處的人員,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補助費。抵達後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乾,如因辦理業務路途較遠,而中途無法回到辦事處就餐,可享受伙食補助費,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明。

3、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4、外出學習、駐廠人員,伙食補助每一天16元,期間不享受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包乾,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補助費。

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篇十六:出差管理制度

出差管理制度

出差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明確省局機關差旅費開支範圍,統一開支標準,規範差旅費管理,根據財政部印發的《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和《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解答》,結合機關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省局機關及直屬機構、事業單位。

第三條 差旅費開支範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四條 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乾。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五條 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交通工具

級別

火車

輪 船

(不包括旅遊)

飛機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中央國家機關正副司(局)長,以及相當職務人員

軟席(軟座、軟卧)

二等艙

普通艙

憑據報銷

其餘人員

硬席(硬座、硬卧)

三等艙

普通艙

憑據報銷

(二)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應遵循以下原則:

處級以下人員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需乘坐飛機的,應事先填寫《安徽省國税局工作人員出差乘飛機審批單》,經部門負責人及分管局領導同意,由分管機關服務中心局領導批准,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一般人員與處級以上人員一起出差的,可參照處級以上人員乘坐飛機普通艙或其他同種交通工具。

出差人員能夠證明乘坐飛機票價低於按規定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票價的,可自主選擇乘坐飛機。

到北京出差的人員可乘坐特快火車軟席。

第六條 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卧鋪票。符合規定而未購買卧鋪票的,按實際乘坐的硬座票價的80%給予補助。可以乘坐軟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給予補助。

第七條 出差人員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不在公雜費定額包乾之內。出差人員前往火車、汽車車站的交通費用,在公雜費定額包乾範圍之內,不予報銷。

第八條 自帶車輛因違反交通法規被處罰款不予報銷。

第三章 住宿費

第九條 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住宿標準:廳局級人員每人每天300元;處級以下人員(含處級)每人每天150元。

處級以下出差人員(含處級)為單數,或異性人員出差的,可以單人住宿,每人每天300元以內,財務部門根據出差的人數和性別的實際情況,予以報銷。

住宿費實際開支如有差異,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上限,標準以內的據實報銷。

第十條 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應選擇定點飯店住宿,定點飯店因故不能接待或當地沒有定點飯店的`,可選擇到非定點飯店住宿,標準同前。

第十一條 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二條 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實行定額包乾,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三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包乾辦法。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回所在單位如實申報,每人每天在50元以內憑接待單位票據據實報銷。接待單位收取的伙食費用於抵頂招待費開支。

省局機關工作人員到省內或省外出差,由相關單位按標準安排接待的,出差人員應如實申報,不享受伙食補助。

第五章 公雜費

第十四條 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實行定額包乾,每人每天30元,用於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

第十五條 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公雜費減半發放。

第六章 參加會議、培訓等的差旅費

第十六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含各類報表匯審會議、小型調研會等)或經單位批准參加各類非學歷、學位的業務學習、培訓或以會代訓等,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會議或培訓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視不同情況規定如下:

1.承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或培訓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憑承辦單位統一開據的會議、培訓費等憑據報銷,會議或培訓期間不享受伙食費、公雜費補助。

2.承辦單位未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均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

第十七條 到不在同一城市的基層單位實(見)習、工作鍛鍊、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等人員,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每人每天發放伙食補助費15元,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

第七章 調動、搬遷的差旅費

第十八條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出差的有關規定執行。

工作人員調動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行李、傢俱等託運費,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內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以上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調入單位報銷。

第十九條 與工作人員同住的家屬(父母、配偶、未滿16週歲的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如果隨同調動,其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以及行李、傢俱託運費等,由調入單位按被調動人員的標準報銷。已滿16週歲的子女隨同被調動人員調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按一般工作人員標準報銷。

被調動人員的同住家屬,應與被調動人員同行。暫時不能同行的,經調入單位同意,可暫留原地。其以後遷移時的旅費,以及被調動人員的非同住家屬,經批准遷到被調動人員的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旅費,均由被調動人員的調入單位報銷。

第二十條 職工搬遷家屬的路費。按有關規定,並經組織批准,將原未隨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業人員)及其同住親屬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按第二十條規定報銷旅費。

第二十一條 由部隊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幹部,其差旅費按照解放軍總後勤部的有關規定,由所在部隊按合理路線、規定標準計算髮給,到達調入單位後結算,多退少補,作為增加或減少單位的差旅費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工作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二十三條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準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請客、送禮、遊覽。各接待單位要根據各類出差人員住宿費限額標準和伙食補助費包乾標準適當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免收或少收食宿費。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四條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應按本辦法規定標準自覺向接待單位交納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不得轉嫁到其他單位。各接待單位要根據各類出差人員住宿費限定標準和伙食補助費標準予以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免收或少收食宿費。出差人員無有效住宿發票、有效城市間交通費憑據,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及公雜費。

第二十五條 工作人員參加經單位批准的各類學歷學位教育,按照國家税務總局和省局有關學歷學位教育管理辦法執行,不享受伙食補助、公雜費補助。

第二十六條 非公務活動(如職工經批准外出就醫等)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不屬於差旅費開支範圍,費用自理。

第二十七條 因保管不當丟失出差期間交通票據的,必須由本人寫出書面材料,提供有效證明,經本處室負責人和分管機關服務中心局領導審批後按有關規定報銷。

第二十八條 工作人員出差返回單位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報銷差旅費,並採取一事一單報銷制。報銷單採用省局統一格式。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局機關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有關差旅費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篇十七:出差的管理制度

為加強出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員工因公務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國內外(包括遷調)悉依照本章之規定辦理。

一、員工出差均依各單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視實際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請總經理核准後行之。

二、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辦理時,亦需儘速補填表格,送交登記。

三、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外,其餘如有超額報支,一律剔除之。

四、員工出差前,得按實際需要預借旅費,其預借款額,呈請技術總經理核准後暫付之,出差完畢,向財務部銷差後應於兩日內呈報核銷,如兩日後,仍未報支者,會計組應將該員之預借旅費在薪津項下扣除。

五、員工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實支給交通費及餐費。

六、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飛機、汽車、火車、出租等費用,憑票報銷。

七、員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延長出差時間,須經營銷總經理特准者,後方可承認報銷費用。

八、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一律開除。

九、出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餐補費、通信費、辦公費用等。

十、出差費的報銷。

1、出差人員出差完成後,憑所花費用的各項單據,由營銷總經理審核,技術總經理批准,財務部方可予以報銷。

2、出差費用的各項標準由營銷總經理規定。

篇十八:出差的管理制度

一、公司員工出差分為:

1、市內(縣、區)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二、本規定適用範圍包括:公司職工因公出差(以下統稱出差)因公發生的差旅費開支。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併到有關部門辦理出差借款等手續。

三、出差借款金額:出差人員必須提交出差事由及經費使用申請報告,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原則上每人每日不超過本人出差補助標準的總計。返回後三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報銷手續,並結清餘款。未按時報銷者,財務可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四、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1、員工當日出差時由部門經理核准。

2、長途出差:3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3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主管副總經理核准。

五、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另計。

六、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時外,應電話請示,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七、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不得虛報。如有虛報除將其虛報款項追回外,並視其情節輕重,酌予懲處。

八、市內差旅費支付。

1、市內(其他縣、區)出差原則上要當天返回,若因公事需住宿按標準包乾使用。

2、出差地市內交通工具一般採用公交車,特殊情況可使用出租車,使用出租車要經主管批准,遇緊急情況事後要説明理由。交通費不能超過標準。

九、遠途出差差旅支付。

1、出差住宿、交通及餐費補助標準(單位:xx元/天)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2、遠途出差需搭乘飛機的,需報經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公司辦公室統一購買機票。乘坐汽車、輪船的按實際長途出差需搭乘長途汽車的以實際票面價報銷,火車以硬座、硬卧價報銷,輪船按三等艙報銷。

十、不同職務人員一起出差時,差旅費按高職務標準計算。

篇十九:出差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為制度參照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製定。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三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序核實。

第四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門經理核准。

2、遠途國內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准,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3、國外出差。

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五條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副總經理遠途出差一般選擇飛機作為交通工具。

(3)其他員工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部門經理、高級技術人員的報銷級別為軟卧,其他人員的報銷級別為硬卧;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後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並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費用。

第七條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後賬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後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鈎,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基本工資。

第八條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範粘貼“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分管副總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篇二十: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為統一規範公司員工因公出差管理工作,加強差旅費及有關費用開支的控制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1條:總則

1、為了統一、規範管理員工因公奉派出差事項,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以及所屬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2條:出差類型:

1、當日出差:出差當日可能往返者。

⑴當日出差之交通費憑乘車證明實數支給。

⑵當日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實際需要,事先呈報總經理核准按遠途出差辦理。

⑶當日出差一般情況下公司不派公務車且不得乘坐出租車,特殊情況需要公司派公務車或乘坐出租車的,事前須由總經理審核批准。

2、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⑴遠程出差之交通費憑乘車證明實數支給。

⑵遠途出差在其區域有公共交通工具直達目的地的,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因時間緊急或其他原因須經總經理批准後可乘坐出租車,或自行承擔費用。

3、自備車輛出差者,公司予以適當補貼油費,不再另外報銷交通費;

4、出差人員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本人車輛外,以利用火車、公共交通工具為原則;但因特急事情經公司總經理核准後方可利用空運交通工具。

第3條:出差籤核程序

一、個人申請出差

1、出差人員應提前2-5日辦理出差申請,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按以下核決權限逐級核准後方可執行:

2、分公司經理/總部部門經理出差,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可通過郵件報請核准);

3、分公司部門主管出差,報請分公司經理審批;

4、業務或其他人員出差,報請分公司經理/部門主管(總部業務人員出差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部門主管根據業務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單位涉及崗位人員出差;

2、指派出差均由指派人填寫《外派單》,並按照本制度執行出差費用申請、核銷事項;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綜合管理部或指派人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通訊方式請示並經批准,出差後補辦手續。

3、出差員工(總經理及以上人員除外)在出差前須到綜合管理部或所屬分公司考勤執行人處辦理考勤登記。

4、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主管領導審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主管領導並在出差結束後提供相關證明;經其調查確實後批准另給付出差旅費。

第4條: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一、出差時間核算:

1、出差當日12:00以前出發按1天計算;

2、出差當日12:00以後出發按半天計算;

3、出差當日12:00以前返回按半天計算;

4、出差當日12:00以後返回按1天計算;

5、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滯後2小時為準。

篇二十一: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1、 宗旨:

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除公務培訓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2、適用範圍:

凡本公司人員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係之人員出差,均按本制度執行。

3、名詞定義:

3-1、國內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內因公出差稱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鄰近,單程60公里以內稱之,應當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內稱之。

3-1-3、長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上2個月以內稱之。

3-2、國外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外因公出差稱之。

4、出差管理要求:

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係之人員出差前後應知事項:

4-1、出差要有預見性,要進行有計劃的`安排,且經過審核作業的流程。

4-2、出差人員應及時認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務,遇有問題應主動與公司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聯繫。

4-3、出差人員對其出差之工作有詳細報告的責任,且出差期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之商業行為。

4-4、出差人員有對支出費用索取憑證(指有效發票等票椐)的義務。

4-5、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有在一定期限內銷假及申報差旅費的責任。申報差旅費同時應附必要的出差工作報告。

4-6、國內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職級及出差目的地消費標準之差異分等級報銷。

4-7、除非經核准,出差開始應錯過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應首選汽車或硬座火車,超過8小時的可選硬卧火車,需要乘坐遊輪的經核准後方可乘坐。緊急事件經核准可乘軟卧火車及飛機。需用私車的,經核准,其私車公用給付標準為:汽車元/公里;機車元/公里,標準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員出具工作報告的,須附出差工作報告,否則差旅費不予報銷。

4-9、國外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另外規定執行,

4-10、出差時高管與屬下同行其食宿費用經核准後據實報銷。

4-11、出差人員當日24:00以後返回的,可於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結束返回公司後,應在一週內結清出差費用,超過期限以核定金額之80%報銷。

5、國內出差管理流程:

6、國外出差管理流程:

7、國內出差差旅費分為交通費、食宿費及雜費(含通訊費)。均按下列支給,其標準如下:

交通費 住宿費 膳食費 雜費 備註

區域間 區域內(市或縣內) 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重慶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區 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重慶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區

高管(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 據實報銷 據實報銷 據實報銷 據實 報銷

各部門主管 按第4-7條要求據實報銷 按上限4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上限16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上限12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35元/人?日 補貼 按25元/人?日 補貼 因工作需要,有另外費用支出的,需核准後方可報銷

其他人員按上限20元/人?日據實報銷。 按上限80元/人?日 據實報銷 按上限60元/人?日 據實報銷

7-1、如市內交通費(或住宿費)低於標準,則可適當提高住宿費標準(或交通費),但兩者之和不可超過交通費和住宿費標準之合計金額。

7-2、差旅費超過核定標準10%以內的,需報請總經理核准才可報銷,超過標準10%以上的,原則上不予報銷。

7-3、參加展會人員,由公司統一安排食宿。

7-4、出差人員若無住宿發票或寄宿親友家中,則可按住宿費標準之上限補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點之旅館以雙人以上標準間住宿為原則,住宿費可按標準間費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為單位予以報銷。

7-6、公司配備通訊工具者,應按配額標準限額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費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結算時一併扣除。其他出差人員出差時,因工作聯繫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給手機卡,出差返回後及時交回手機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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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十二: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序實核。

(二)出差人憑核准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後一週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並結清暫支款,未於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四條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五條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繫,請示批准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七條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二)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三)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四)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篇二十三: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為統一規範公司員工因公出差管理工作,加強差旅費及有關費用開支的控制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1條:總則

1、為了統一、規範管理員工因公奉派出差事項,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以及所屬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2條:出差類型:

1、當日出差:出差當日可能往返者。

⑴當日出差之交通費憑乘車證明實數支給。

⑵當日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實際需要,事先呈報總經理核准按遠途出差辦理。

⑶當日出差一般情況下公司不派公務車且不得乘坐出租車,特殊情況需要公司派公務車或乘坐出租車的,事前須由總經理審核批准。

2、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⑴遠程出差之交通費憑乘車證明實數支給。

⑵遠途出差在其區域有公共交通工具直達目的地的,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因時間緊急或其他原因須經總經理批准後可乘坐出租車,或自行承擔費用。

3、自備車輛出差者,公司予以適當補貼油費,不再另外報銷交通費;

4、出差人員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本人車輛外,以利用火車、公共交通工具為原則;但因特急事情經公司總經理核准後方可利用空運交通工具。

第3條:出差籤核程序

一、個人申請出差

1、出差人員應提前2-5日辦理出差申請,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按以下核決權限逐級核准後方可執行:

2、分公司經理/總部部門經理出差,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可通過郵件報請核准);

3、分公司部門主管出差,報請分公司經理審批;

4、業務或其他人員出差,報請分公司經理/部門主管(總部業務人員出差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部門主管根據業務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單位涉及崗位人員出差;

2、指派出差均由指派人填寫《外派單》,並按照本制度執行出差費用申請、核銷事項;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綜合管理部或指派人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通訊方式請示並經批准,出差後補辦手續。

3、出差員工(總經理及以上人員除外)在出差前須到綜合管理部或所屬分公司考勤執行人處辦理考勤登記。

4、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主管領導審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主管領導並在出差結束後提供相關證明;經其調查確實後批准另給付出差旅費。

第4條: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一、出差時間核算:

1、出差當日12:00以前出發按1天計算;

2、出差當日12:00以後出發按半天計算;

3、出差當日12:00以前返回按半天計算;

4、出差當日12:00以後返回按1天計算;

5、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滯後2小時為準。

二、出差費用標準

公司出差費用標準

項目

職位

交通費用

油費補貼

住宿標準

(雙人標間)

出差補貼

公共交通

飛機:經濟艙

遠途出差

當日出差

遠途出差

當日出差

公司/部門經理

實支

實支

實支

80元/天

實支

50元/天

30元/天

分公司部門主管

實支

實支

實支

40元/天

20元/天

業務或其他人員

實支

實支

實支

30元/天

10元/天

備註:1、上述出差補貼標準(含餐飲、通訊等費用)均為交通費用或油費補貼以外的補貼項目;2、出差補貼標準包含路程時間

第5條:出差費用預支、核銷程序

一、出差費用預支方式

1、因公出差的員工需預支出差費用的,憑核准的《出差申請單》至財務部門按規定辦理費用預支,預支金額為核准金額的80%。

2、出差人員亦可先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完畢後憑相關票據進行核銷;

二、出差費用核銷程序

㈠核銷規定

1、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交通費、交際費不得重複報支。

2、交際費用額度由總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核准,未經核准費用自理。

3、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4、當日出差者不報銷住宿費。

5、出差人員未經核准出差時間超過審批時間的,停留期間的涉及補貼、交通費按3折給付,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核准後予以全額報銷。

6、本制度中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須提交書面報告經總經理審核批准後方可報銷;

7、若出差應報銷住宿費無相關憑證者,則按相應住宿費標準的.50%支付。

8、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總經理批准並由綜合管理部複核後,可酌情安排補休。

㈡核銷程序

1、員工須在出差結束後3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差旅費的報銷工作。

⑴從財務部領取《報銷單》後,依財務單位規定的標準粘貼相應的正式發票(補貼部份不需發票)。

⑵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出差人員簽字後,呈報核決權限逐級核准:

A:分公司/部門經理出差報銷單據須經公司總經理核准;

B:分公司部門主管出差報銷單據須經分公司經理核准;

C:業務或其他人員出差報銷單據須經所屬單位經理/部門主管核准;

2、財務部複核程序

⑴財務部人員按照本制度規定,複核單據的規範情況,包括“出差申請單”、票據的張貼、金額核實、主管領導核准簽字、報銷時間等;

⑵經其複核確認後,予以辦理涉及人員的出差費用報銷事項;

⑶對於出差費用的超標部分不得報銷;

⑷涉及超出規定時間進行費用報銷的,出差費用按照標準的60%支付;

3、出差人員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差旅費支出、報銷説明:

⑴出差小組中須指定專人管理所有人員差旅費的支出、報銷工作,其他人員仍須簽字證明;

⑵《報銷單》中的補貼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公司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發補貼金額;

⑶出差期間發生的費用中,如有公司不予報銷項的支出額,由出差人員(除董事長、總經理外)根據“公司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攤;

4、凡隨同董事長、總經理出差的所有員工,其出差補貼只能享受其標準的50%;

5、所有員工出差所發生的差旅費,均分列入項目成本;

6、借款及報銷原則為:前款不清,後款不借。

第6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修改後亦同。

3、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xxx.11.1頒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