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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67W

出差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出差管理制度 篇一

為加強出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員工因公務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國內外(包括遷調)悉依照本章之規定辦理。

一、員工出差均依各單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視實際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請總經理核准後行之。

二、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辦理時,亦需儘速補填表格,送交登記。

三、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外,其餘如有超額報支,一律剔除之。

四、員工出差前,得按實際需要預借旅費,其預借款額,呈請技術總經理核准後暫付之,出差完畢,向財務部銷差後應於兩日內呈報核銷,如兩日後,仍未報支者,會計組應將該員之預借旅費在薪津項下扣除。

五、員工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實支給交通費及餐費。

六、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飛機、汽車、火車、出租等費用,憑票報銷。

七、員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延長出差時間,須經營銷總經理特准者,後方可承認報銷費用。

八、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一律開除。

九、出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餐補費、通信費、辦公費用等。

十、出差費的報銷

1、出差人員出差完成後,憑所花費用的各項單據,由營銷總經理審核,技術總經理批准,財務部方可予以報銷。

2、出差費用的各項標準由營銷總經理規定。

出差的管理規定 篇二

1、宗旨:

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除公務培訓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凡本公司人員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係之人員出差,均按本制度執行。

3、名詞定義:

3.1國內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內因公出差稱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鄰近,單程60公里以內稱之,應當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內稱之。

3.1.3長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上2個月以內稱之。

3.2國外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外因公出差稱之。

4、出差管理要求:

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係之人員出差前後應知事項:

4.1出差要有預見性,要進行有計劃的安排,且經過審核作業的流程。

4.2出差人員應及時認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務,遇有問題應主動與公司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聯繫。

4.3出差人員對其出差之工作有詳細報告的責任,且出差期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之商業行為。

4.4出差人員有對支出費用索取憑證(指有效發票等票椐)的義務。

4.5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有在一定期限內銷假及申報差旅費的責任。申報差旅費同時應附必要的出差工作報告。

4.6國內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職級及出差目的地消費標準之差異分等級報銷。

4.7除非經核准,出差開始應錯過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應首選汽車或硬座火車,超過8小時的可選硬卧火車,需要乘坐遊輪的經核准後方可乘坐。緊急事件經核准可乘軟卧火車及飛機。需用私車的,經核准,其私車公用給付標準為:汽車元/公里;機車元/公里,標準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員出具工作報告的,須附出差工作報告,否則差旅費不予報銷。

4.9國外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另外規定執行。

4.10出差時高管與屬下同行其食宿費用經核准後據實報銷。

4.11出差人員當日24:00以後返回的,可於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結束返回公司後,應在一週內結清出差費用,超過期限以核定金額之80%報銷。

5、國內出差管理流程:略

6、國外出差管理流程:略

7、國內出差差旅費分為交通費、食宿費及雜費(含通訊費)。均按下列支給,其標準:略

高管(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據實報銷據實報銷據實報銷據實報銷

各部門主管按第4.7條要求據實報銷按上限40元/人日據實報銷按上限160元/人日據實報銷按上限120元/人日據實報銷按35元/人日補貼按25元/人日補貼因工作需要,有另外費用支出的,需核准後方可報銷

其他人員按上限20元/人日據實報銷。按上限80元/人日據實報銷按上限60元/人日據實報銷

7.1如市內交通費(或住宿費)低於標準,則可適當提高住宿費標準(或交通費),但兩者之和不可超過交通費和住宿費標準之合計金額。

7.2差旅費超過核定標準10%以內的,需報請總經理核准才可報銷,超過標準10%以上的,原則上不予報銷。

7.3參加展會人員,由公司統一安排食宿。

7.4出差人員若無住宿發票或寄宿親友家中,則可按住宿費標準之上限補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點之旅館以雙人以上標準間住宿為原則,住宿費可按標準間費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為單位予以報銷。

7.6公司配備通訊工具者,應按配額標準限額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費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結算時一併扣除。其他出差人員出差時,因工作聯繫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給手機卡,出差返回後及時交回手機卡。

出差管理制度 篇三

目 的:為了統一規範管理員工因公出差事項,特制訂本制度。

應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各級人員出差涉及的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執行。

內 容:

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分為:本地出差和異地出差兩種。本地出差指可以當天往返的,出差前填寫《外出申請單》註明姓名、所屬部門、出差地點,詳細填寫出差理由,不能在當日返回而在外地住宿者視為異地出差。異地出差人員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姓名、所屬部門、出差地點,詳細填寫出差理由及出差期間的行程安排等,並報相關主管審批。員工出差時間達到三個工作日以上,須辦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內填寫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行政部。員工出差計全勤,出差期間的休息日(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視同加班。出差員工出差費用、住宿費用報銷過程中應實報實銷,根據實際情況分為二個基礎標準

一、總經理及高層管理人員:省會城市及直轄市每日的標準範圍為人民幣300元,

二、中層管理人員及普通員工標準範圍為人民幣180元,根據實際情況不能超出標準的10%,若超出此範圍均由個人承擔。

企業人員在本地辦事,中午不能及時回廠者給予補助午餐費10元,超出部分由個人負擔。

本地出差人員每人每次補助餐費二十元。(本企業出差兩市之間,除去往返間的餐補其它天數不在餐補之內)且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擔。人員異地出差給予三餐補助費用,補助標準如下:省會城市及直轄市高層人員每日補助人民幣80元,中層人員每日補助人民幣60元,普通員工為人民幣40元,

出差期間的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的費用根據實際情況審核後實報實銷另計。

員工、部門主管、管理者出差根據出差城市的距離決定出乘用具,(注:基本情況以火車為主,視情況申請乘坐硬卧和公路車)如有特殊原因需要乘坐飛機經濟艙的員工應經總經理批准,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部分,將自行承擔。員工出差結束後須在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交通費有效憑證按財務相關報銷管理履行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費用員工自行承擔。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時,出差員工須立即向上級領導上報申請;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及時上報上級領導並在出差結束後回到工作崗位後一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證明;如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證明者,公司將不予報銷返程費用。使用公司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因公出差人員憑往返交通票據、住宿費和餐飲費憑證,可按出差天數領取出差補助如果出差中有企業應當承擔費用的宴請情況發生,宴請當次的餐費補助將不再享受。特殊情況行政部安排車輛接送,如無法安排,航空以空航班車為主,如遇特殊原因可乘坐出租車前往機場,前往火車站的出租車費實報實銷, 在進行報銷時,出示出差申請單,財務部方能給予報銷。

本制度經總經理核准,自頒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