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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調加工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06W

烹調加工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篇一

加工前,檢查食品原料質量,變質食品不下鍋、不蒸煮、不烘烤。

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於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裏生,加工後直接入口的熟食要盛放在已經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內,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烹調後至食用前需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存放,需要冷藏的熟製品應在放涼後再冷藏。

隔餐隔夜熟製品必須經充分再加熱後方可食用。

灶台、抹布隨時清洗,保持清潔。不用抹布擦碗盤,滴在盤邊的湯汁用消毒抹布擦拭。

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收集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洗抽油煙機罩。

剩餘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品、半成品、生食品的衞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疊放。

工作結束後,調料加蓋,工具、用具洗刷乾淨,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乾淨,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衞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篇二

一、烹飪人員(廚師)要嚴格檢查待烹飪加工食品原料的安全質量,發現有腐敗變質或其他感官性異常,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絕不烹製。

二、加工食品時要充分加熱,燒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於70℃。不能只講食品顏色而造成食物外熟內生。菜餚着重體現菜品特色,感官性強,做到可口易於消化。加工四季豆,扁豆等高危險食品一定要煮爛、煮透,確保食品安全。肉類食品烹調後應無血、無毛、無污染、無腥味、無異味,嚴防外熟內生。

三、烹調後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兩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存放時必須使用清潔、經消毒過的菜盆、瓢、碗、盤等專用容器盛裝,並有序排放於食品原料、半成品分開存放。未經消毒清洗的餐具,工用具、容器、抹布等不得使用。

四、供應後剩餘的食品必須放入冰箱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成品、半成品與原料、生食熟食品要分冰箱放置。

五、凡冷藏的隔夜、隔餐的食品必須經高温徹底加熱,在經過嘗試後、確認感官無異樣、無異味方可出售。

六、烹飪加工工作結束後,調料容器要加蓋收好。灶上灶下,工具、用具都要衝洗乾淨、隨時保持操作間清潔,無油垢。地面無食渣、垃圾入桶,地面用水衝乾淨。

七、嚴格按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規定》要求,收集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洗抽油煙機罩。

八、按照食品從業人員衞生要求做好個人衞生。

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篇三

為規範餐飲服務烹調加工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調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調加工。用水水質應符合GB 5749《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規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温度應不低於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裏生,油炸食品時避免温度過高、時間過長;隨時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殘渣,煎炸食用油不得連續反覆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衞生標準》,應嚴格按照標識上標註的使用範圍、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劑,禁止超範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完後,由專人專櫃保存。

四、烹調後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製品,應在清潔操作區涼透後及時冷藏,並標註加工時間等。

五、隔餐隔夜熟製品、外購熟食品必須在食用前充分加熱煮透。不得將回收後的食品經加工後再次銷售。

六、用於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種工具、容器標識明顯,分開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潔。加工後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後的容器或餐具內,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隨時清洗,保持乾淨。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邊的湯汁用消毒布擦淨。按規定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理抽油煙機罩。

八、工作結束後,調料品加蓋,工具、用具洗刷乾淨,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乾淨,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衞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篇四

一、員工須持有效《健康證》和《食品衞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方可上崗。

二、養成良好個人衞生習慣,做到勤洗手洗澡,勤理髮勤更衣,不留長指甲,不塗指甲油,不戴戒指,上崗或返崗前必須洗手消毒。不得有面對食品咳嗽、打噴嚏等有礙食品衞生的行為。班前班後搞好各自崗位衞生工作。

三、天花板、牆壁、各種管道表面無破損、無油污、無黴點,通風良好。地面平整乾爽,無雜物(尤其是灶台、案台下的地面),下水道通暢。地面、溝渠、櫃內、櫃面不能有老鼠、蟑螂、蒼蠅及昆蟲活動。及時清除垃圾,垃圾桶應有蓋並蓋好,無破損無溢漏,桶蓋與外壁應保持清潔。

四、細加工員工,加工前應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其它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加工或使用。加工後清洗枱面工用具,刮洗好後的砧板應豎起放好,工用具收入櫃內。

五、配菜員工,檢查已加工好的。原料,不新鮮,有異味不得進行配菜。配菜碟要乾淨,配菜碟應與客人進餐用的餐具不同。

六、放入餐具保潔櫃內的消毒餐具要進行驗收,不符合衞生要求的,應退回重新洗消。

七、烹調時注意原料的種類、性質、厚薄和數量,必須煮(炒)熟煮(炒)透。加工蔬菜應做到一洗(洗乾淨)、二浸(水中浸泡30分鐘)、三燙(開水燙後棄除菜水)、四炒,以防止蔬菜上殘留的農藥引起食物中毒。

八、配餐應在專用配餐間內進行,配餐間內只能存放可直接入口的食品和必需的餐具、工用具,不準存放任何雜物及私人物品。大型宴會、酒會時要留樣觀察72小時以上。

九、雪櫃(冰箱)要有專人負責,食品擺入有序,烹調間內不得存放熟食品(包含所有可直接入口食品。熟食品只能在相應的功能專間內雪櫃或冰箱中存放),半成品與原料分開存放,並在櫃門上註明相應標識。半成品存放時注意加蓋封包。雪櫃內架、櫃內底、櫃門等各種應定期及時清洗保持潔淨,雪櫃內不得有異味。

十、所有工用具應保持潔淨,下班時定點擺放。

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篇五

食品烹調加工是保證食品衞生安全的重要環節之一,為保障師生生命健康與安全,特制定《食堂食品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一、食品烹飪廚師必須持有效健康證、衞生知識培訓合格證,穿戴工作衣、帽上崗。

二、食品烹飪廚師必須加強政治、業務學習,熟悉各種烹調技藝,增強食品衞生安全意識與法制觀念,提高業務能力。

三、烹飪食品盛裝器具堅持生、熟分開、分類使用;抹布保持清潔,調味品、料要分類放置,用後及時加蓋。

四、食品原料烹飪加工前應新鮮、潔淨、衞生,腐敗變質及感官性狀異常不符合衞生要求的食品原料不得烹飪加工。

五、烹飪加工食品要燒熟煮透,方式科學合理,不破壞和降低食物的營養價值。

六、烹調的菜餚儘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狀俱佳,增進用餐者食慾。

七、學校食堂嚴禁加工涼菜、涼麪、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乾煸,須經高温煮熟燒透。

八、食品菜餚烹飪嚴格按衞生要求規範操作,操作人員不得對着飯菜咳嗽、打噴嚏,不用手摳鼻屎、耳垢,上廁所後要洗手,不用抹布或圍裙擦試菜餚容器。

九、菜餚品調味必須符合烹調衞生要求,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湯、拈菜品嚐,不能用烹飪廚具盛菜和湯汁送入口中品嚐。

十、烹製加工好的熟食菜餚,必須使用清潔、衞生消毒的餐具容器盛裝,及時送入配菜間分配案台上,防止灰塵、蚊蠅、蟲鼠等的二次污染。成品菜餚嚴禁放置於地面上。

十一、食品烹飪加工結束後,及時清洗各種用烹飪器具,打掃灶台、地面等烹飪環境衞生,保持器具、灶台清潔,地面無食渣,廢物垃圾入桶。

十二、未經食堂管理人員許可,烹飪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換崗和增減。

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篇六

1、烹調前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爛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調加工。

2、灶台保持清潔,做到無油膩、無浮塵、無食物殘渣,排氣罩不滴油。工作結束後做好地面、灶台的清潔工作。

3、飯菜烹飪時,儘可能保持食品的營養素,加工食品必須充分燒熟煮透。

4、為防止有害物質的產生,幼兒儘可能少吃油炸食品,加工的飯菜要以少炸為好。

5、炊事員嘗菜時,不能用炒勺或手指嘗菜,而且用碗嘗剩下的湯、菜不能倒回鍋內。

6、隔頓、隔夜食品、外購熟食一律不允許買,也不允許回鍋燒後給孩子吃。

7、加工後的成員應與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

8、食堂裏不允許製作涼菜、滷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