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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裝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22W

工裝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工裝管理制度 篇一

一、目的

為進一步提升公司良好的品牌及整體形象,展示員工精神面貌,加強員工的規範管理,現對公司員工工服的製作、發放、着裝進行統一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管理職責

1、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按規定穿戴制服或工裝,包括襯衣、領帶、西裝外套、褲(裙)。各部門經理負責落實、檢查、監督本部門員工的制服着裝。

2、行政人事部負責制服預算、樣式選定、登記造冊、驗收、發放、折舊、退還登記等,同時負責抽查各部門員工制服着裝情況。

3、財務部負責員工制服破損、丟失、報廢時制服折舊款結算。

4、行政人事部發放給各部門後,由各部門主管負責保管,行政人事部、財務部負責抽查收發、保管情況。

三、員工工服穿戴領用規定

1、員工入職時可填寫《工服領用登記表》,員工憑登記表在各部門領用服裝。

2、員工離職時,工服需交回公司,在離職時由部門主管對所交還工服進行全面檢查,如有損壞、破漏、丟失及未清洗情況者,應進行扣款,具體扣款標準如下:

1)未清洗者:扣除乾洗費(按乾洗店收費標準支付,由部門內勤及時送乾洗店清洗);

2)損壞或破漏:根據實際情況及工服價值進行扣款處理;

3)丟失:按照工服原有價值(扣除折舊率)進行扣款;併到行政人事部進行登記。

3、工服要注意保持清潔,做到無污漬、油漬、墨跡等各類不潔的痕跡。清洗後應作定期的熨燙,保持工服的平整;

4、工服僅限於工作時間內穿着,每日上下班前,應在員工更衣室更換服裝,換下的工服應用衣架懸掛晾好,以保持服裝的潔淨和造型;

5、着工服人員應穿着黑色或深色皮鞋,女員工皮鞋高度不得超過5CM,須保持斜面清潔。如無特殊規定,不得穿涼鞋或拖鞋式涼鞋;

6、工服清洗標準:

1)冬季工服每週至少清洗一次;夏季工服上衣需每天清洗,褲裝/裙裝至少2天清洗一次;

2)清洗時需對工服上的污漬、油漬、墨漬等各類痕跡整理乾淨並熨燙整齊,穿着時不得有明顯褶皺痕跡;

7、員工不得隨意改動工服的樣式和穿着方法;工服應保持乾淨、整齊、無破損,不得捲起褲腳。

8、試用期員工應自行添置工裝相近的服裝;

9、在崗員工上班時間的着裝情況是個人的考評內容之一,對不按規定使用及維護工裝的,將在考評記錄中備註。着裝不合格者經指正後仍不改正者的,將予以警告、記過直至取消上崗資格的處分;

10、換季時間:夏裝,5月1日至10月15日;冬裝,10月16日至4月30日,特殊情況由行政人事部根據天氣情況統一通知。

四、工服報損、折損管理規定

1、員工工服由個人妥善保管。如發現丟失、被盜,要立即報告行政人事部,及時辦理補領手續,同時按照工服折舊規定予以賠償。

2、工服在使用期限內,確因工裝使用時間過長導致嚴重破損,影響着裝效果、整體形象的,其個人可以按正常程序提出申請要補做工服,由所在部門出具證明,寫明事情經過,部門經理簽字報公司領導批准後重新定製或更換,費用由公司承擔;

3、非工作原因損壞工服造成提前報廢的,員工須按工服折舊規定予以賠償,並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補做制服或更換工服。

4、對摺舊、替換以及員工離職回收後的工服由部門彙總後上交行政人事部統一進行處理;

1)對摺舊年限已到以及破損嚴重的工服行政人事部將進行報廢處理;

2)對保存較為完好,成色較新的工服則由新入職員工接替使用,所交押金根據工服折舊率重新核算;

五、工服折舊

1、工服丟失或發生非工作原因破損報廢時,員工按以下規定進行折舊賠償:工服在使用年限不滿3個月的,按原價的100%賠償;

2、工服在使用年限滿3個月不滿6個月的,按原價的70%賠償;

3、工服在使用年限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原價的40%賠償;

4、工服在使用年限12個月(含)以上的(包括使用年限延長期),不用賠償。

六、工服監督檢查

1、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執行、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

2、工作時間不着工作服者,一次罰款30元。

3、工作時間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罰款10元。

4、各部門在一個月內員工違反本規定累計超過5人次的,該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5、罰款直接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七、本規定由各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督、檢查及執行;

工裝管理制度 篇二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氣管理部門的職責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全廠電氣運行管理。

2.管理職責

電氣管理部門根據區域劃分負責各自區域電氣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確保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值班人員的交接班制度

3.1.1.交接班制度是銜接生產,瞭解情況,保證連續不斷安全經濟運行的一項重要制度。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

3.1.2.接班人員上班前不得喝酒,交班人員如發現接班人員有醉酒者拒絕交班,並向有關領導報告。

3.1.3.接班人員應提前十五分鐘到達現場,查看運行日誌,及專用記錄,全面瞭解設備的運行情況和檢修情況,系統運行方式,檢查試驗信號裝置,並按職責劃分詳細檢查設備,檢查後向當班值班長彙報情況。

3.1.4.交班人員應在交班前一小時做好交班準備工作,包括設備,記錄工作票,文明衞生工作等。

3.1.5.處理事故或進行重大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但接班人員應在當班值班長統一指揮下協助工作,等處理事故或操作告一段落,雙方值班長同意後進行交接班。

3.1.6.交接班中發現的問題,接班者應及時提出,凡能迅速處理好的,交班人員應立即處理好,如在短時間內不能處理好的經雙方班長協調處理方法後,可進行交接班,但需將情況詳細記錄在運行日誌上,並向值班長彙報。

3.1.7.正點辦理交接班手續,值班長在運行日誌上簽名後正式接班,交班人員在未辦完交班手續前不得私自離開崗位,如接班人員末按時間到場,交班人員應及時向專責工程師彙報,並繼續值班直到有人接替為止,延時交班時,交接班手續不得從簡。

3.2.交接班的主要內容如下

3.2.1.本所運行方式及與本所有關的系統運行方式

3.2.2.負荷及其變化情況。

3.2.3.設備異常、事故處理和缺陷處理情況

3.2.4.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運行及變更情況。

3.2.5.倒閘操作及尚未進行的操作命令

3.2.6.設備檢修和試驗情況,包括工作進度,安全措施的執行,使用臨時接地線的組數和編號,工作票的交接,設備交接、驗收情況

3.2.7.各種記錄和統計報表

3.2.8.文明生產及其他情況

3.3.設備巡視制度

3.3.1.巡迴檢查制度是貫徹預防為主的精神,及時發現和消除設備缺陷,將事故消除於萌芽狀態的根本措施。

3.3.2.巡檢人員必須按規定的巡檢時間,對設備進行詳細的檢查。巡檢時應攜帶必要的工具和用具,如電筒,聽棒和其它檢測工具。根據設備運行特點採用看,聽,嗅,摸等方法,但必須執行安全規程,注意設備和人身安全。

3.3.3.檢查重點應包括:

.運行方式改變和操作過的設備;

.檢修試驗中的安全措施;

.進行消缺後的設備的運行情況;

.運行參數異常的設備;⑸高負荷生產的設備

3.3.4.在巡迴檢查中發現的設備缺陷,凡本班能處理的,應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彙報班長值班長開出缺陷單,通知檢修人員處理,在缺陷消除前,應加強監視。

3.3.5.如在運行中無法處理的缺陷,應報告有關領導,並在運行日誌上做好記錄,同時制定防止事態擴大的措施,加強監視。

3.4.變電站培訓制度

3.4.1.變電站生產人中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正式參加值班工作。一般在脱離運行崗位三個月以上者,改變工種後參加值班的人員,也應進行培訓、考試,常用的方法有規程學習、反事故演習,事故預想等。

3.4.2.值班人員應積極堅持努力學習技術業務,通過學習提高技術業務水平,達到熟悉設備、系統;熟悉設備操作和事故處理;熟悉本崗位的規程制度。能分析運行情況,能及時發現和排隊痛掌握一般維修技能。

3.5.運行分析制度

3.5.1.運行分析主要是定期和不定期地對變電站的設備運行工作狀態、運行方式及技術管理狀況進行分析,找出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制定防止事故措施,提高運行質量。

3.5.2.變電站的運行分析工作主要是對變電站設備運行工作狀態進行分析,摸索規律,檢查薄弱環節,從而找出問題發生的各種因素,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將隱患或薄弱環節消滅在萌芽狀態,它是提高變電站運行管理水平的良好方法。

3.5.3.運行分析分為綜合分析、專題分析兩種。

.綜合分析一般每月一次。主要是分析變電站的接線方式、保護動作情況;設備完好率,兩票合格率;設備事故障礙、異常、重大缺陷、試驗數據、儀表指示、規章制度執行情況;設備運行最大、最小出力,電壓質量,母線電量不平衡率;培訓情況,記錄的填寫、資料的管理,以及文明生產等情況進行分析,找出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專題運行分析一般是不定期進行。主要針對上述綜合分析中某個問題,進行專門深入的分析。並得出具有結論性的意見,將運行分析的內容結論和解決方法、意見,記入運行分析記錄中,並根據需要,呈報有各部設備管理。

3.6.操作票管理制度

3.6.1.操作票制度是電業生產杜絕誤操作、嚴防操作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電氣專業各級運行人員均嚴格執行操作票制度。

3.6.2.電氣操作票應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要求進行。在執行電氣倒閘操作時應做到:

.倒閘操作必須根據值班長命令,受令人複誦無誤後執行。倒閘操作人填寫操作票。監護人,值班長審批簽字確認正確無誤後,才能允許執行操作任務。

.在執行操作前應對照模擬圖。按照操作票內容逐條進行模擬表演。

.執行操作任務時應嚴格執行唱票、複誦制,唱票和複誦時態度必須嚴肅,口齒清楚,聲音宏亮,做到監護人未發命令操作人不動手,操作過程中不準幹其它與操作無關的事情。任何人不得催促,幹攏操作人員的操作。

.監護人要切實執行監護任務,除個別操作項目操作人發生困難時可酌情幫助外,不得代替或連續幫助操作。每操作完全一項,監護人應在編號上畫“√”號。

.操作項目全部操作完畢後,應在操作票上蓋“已執行”章。並記錄操作終了時間。接地線,接地刀閘編號應在操作票內註明。

3.6.3.操作票應由操作人填寫,嚴禁他人代替。填寫時應字跡清楚,操作任務明確,設備名稱、編號和操作順序正確。

3.7.工作票管理制度

3.7.1.工作票是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試驗或安裝工作時,為了能保證有安全的工作條件和設備的安全運行,防止發生事故的一項必要的措施。

3.7.2.下列工作人員應負工作的安全責任:

(1)工作票簽發人(2)工作負責人(3)工作許可人

3.7.3.工作票簽發人必須具備檢修和運行的相關資格,由專責工程師或電氣主管擔任。

3.7.4.工作許可人為當值值班長。

3.7.5.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工作許可人不得簽發工作票。

3.7.6.工作票簽發人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工作是否安全。

.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內容能否清楚的表達檢修界限和工作目的,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善。

.檢查現場工作是否正確和完善。

3.7.7.工作負責人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正確和安全的組織工作,保證任務的完成。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備。

.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檢查工作過程中,工作人員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規程”

3.7.8.工作許可人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內容,設備名稱,設備編號及工作特點是否填寫清楚,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是否確已隔開或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安全措施已正確地執行。

.負責審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檢修工作是否與批准期限相符合,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7.9.工作票人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和計劃工作時間,確定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填好工作票,一式二份並按班組編號後交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無誤後簽名,由工作負責交工作許可人辦理許可手續。

3.7.10.事故搶修經值班長許可後可不用工作票,但搶修時間預計要超過四小時及夜間搶修工作不能完成延至第二天白班的則仍需工作票。事故必須明確工作負責人,按規定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許可人應將搶修內容,工作負責人姓名,採取的安全措施,工作開始時間,終結時間記入值班記錄本上。

3.7.11.同時有二個以上班組工作時檢修時,可以簽發一張總的工作票,指定一個總的工作領導人,並註明每個班組的工作負責人,總的工作領導人負責統一辦理工作許可和終結手續,協調各班組的工作,每個工作負責人應對其工作成員及工作範圍的安全負責。

3.7.12.生產現場禁火區進行動火操作,應同時執行明火工作票制度。

3.7.13.凡進行各項計劃性檢修工作的工作票應在開工前一天送交運行。

3.7.14.工作票不得任意塗改,若個別字有改動應有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簽名,但下列內容不得塗改:(1)工作內容(2)設備名稱和編號(3)計劃工作時間(4)設備的開,停狀況。

3.7.15.根據工作票的檢修時間,安全措施內容,由當班值班長佈置值班人員,按要求執行,對重要的安全措施,需有人監護。

3.7.16.安全措施全部完畢,當班值班長了解無誤後,可聯繫工作負責人辦理開工手續,如因故不能如期開工,需在許可開工時間欄裏將許可開工時間填明,並在備註欄裏註明原因。如開工時間延期超過當天或在此期間運行方式有所變化影響安全措施時,應重新辦理工作票。

3.7.17.辦理開工手續,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雙方應到現場,工作許可人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待安全措施執行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對照工作票檢查無誤後,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名各留一份,作為允許開工的憑證。

3.7.18.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允許在簽名後單方面變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員如發現檢修人員違反安全規程或任何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應向工作提出改正意見,必要時可暫停終止其檢修工作,並立即向電氣主管報告。

3.7.19.工作間斷時,檢修人員應從工作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收執,間斷後繼續工作。無需通過許可人,每日收工應清掃工作地點,開放封閉的道路。並將工作票交回值班員,次日復工時,應得值班員許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必須重新檢查安全措施後方可工作。

3.7.20.工作需延期時,工作負責人應事先向值班長申明工作不能按時完成的理由,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手續只能辦一次,否則需重新辦理工作票。

3.7.21.設備檢修後的試運轉:

.當設備檢修具備試運轉條件後,檢修人員應清掃現場,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將工作票交給工作許可人要求送電試轉。

.若使用一張總的工作票,或系統上有兩個檢修班同時工作時,必須會同有關班組工作負責人共同同意後方可進行設備試轉。

.工作許可人應認真檢查,確認可以試轉後,將有關的安全措施撤除並聯系送電,進行試轉。

.試轉後應認真驗收,如不合格,需繼續檢修,此時工作許可人應按原來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負責人應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然後,繼續工作。如需改變原工作票的安全措施範圍的應重新簽發工作票。

3.7.22.試運轉合格,工作許可人驗收後,可辦理終結手續。

.工作負責人應再次全面檢查,並全面清理工作現場,撤離現場。

.工作負責人向工作許可人和工作票簽發人彙報檢修情況及存在問題,必要時作出書面説明。

.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雙方簽字,值班長簽字,辦理終結,工作票雙方各保留一份,統一分廠收取保存。

.工作票由設備技術管理室每月對當月工作票進行統計分析,工作票應保留三個月

工裝管理制度 篇三

1.範圍和目的

本規定適用於xx公司所有計量器具的維護、管理和使用。

本規定是為了保證計量器具處於合格狀態的要求。

2.職責

2.1.公司各部設備管理是計量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各部計量器具的外送校驗、計量器具使用的監督。

2.2.公司各使用部門具體負責各自部門計量器具台帳的建立、計量器具的維護、管理和使用。

3.計量器具台帳的分工

3.1.各使用部門編制、修訂、完善本部門計量器具台帳並保存。各部設備管理根據各部門上報的台帳編制各部計量器具台帳,並每年進行修訂,由各部副總審批。

4.計量器具台帳管理

4.1.根據我公司計量器具使用情況,分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台帳(a級管理)、控制級計量器具台帳(b級管理)和其它類(c級管理),並根據國家規定製定相應的週期檢定計劃表。

4.2.台帳內容包括本單位編號、器具名稱、型號規格、製造廠家、出廠編號、測量範圍、分度值、精度、檢定週期、位號。

4.3.週期檢定計劃表內容包括:本廠編號、器具名稱、型號規格、測量範圍、分度值、精度、檢定週期、上次檢定時間、計劃檢定時間、檢定單位。

5.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管理

5.1.凡是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環境監測並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管理目錄》中的我廠計量器具都屬強制檢定計量器具。

5.2.依據規定做好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登記、建帳工作,並報上級計量行政部門備案。

5.3.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應送往有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或授權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

5.4.強檢計量器具檢定證書,由各部設備管理統一管理、交檔案室存檔。

5.5.強檢計量器具的檢定週期,必須按規定的週期執行,特殊情況時,需提前做出申請並報相關部門批准。

6.計量器具流轉管理

6.1.計量器具的配備由使用單位提出配備計劃,報各部設備管理批准後,按採購控制程序執行審批流程。

6.2.計量器具的驗收由各部設備管理與使用單位共同組織進行。設備完好,資料(技術説明書、出廠合格證書、附件)齊全,方可入帳,發放,使用。

6.3.計量器具的封存和報廢必須報各部設備管理同意後,方可進行處理。啟用封存的計量器具也要報各部設備管理同意後才能啟封。封存、報廢和啟封需填製表格,並對相關計量器具貼相應標籤,在台帳中註明狀態。

7.計量器具分級管理原則

7.1.在統一管理計量器具的基礎上,根據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對全公司計量器具劃分為a、b、c三級並實施管理。根據計量器具的分級管理範圍,對我公司a級、b級、c級計量器具範圍明確規定如下:

7.1.1.a級計量器具範圍:我公司列入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列入a級管理範圍的計量器具,必須按國家檢定規程要求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或經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檢定單位申請檢定。

7.1.2.b級計量器具範圍:用於公司內部貿易結算及內部經濟核算的能源、物料管理的計量器具;用於產品質量檢驗及檢驗規範中所指定的計量器具;用於生產過程中帶控制迴路的計量器具;精密測試中精度較高的計量器具、使用頻繁量值易變的計量器具。列入b級管理範圍的在連續運轉裝置上的計量器具,按設備大檢修的自然週期安排檢定。對生產裝置上不可拆卸或拆卸易造成損壞的b級計量器具,應由專業人員對其進行判斷或由使用人員認可,可以不進行週期檢定。對列入b級管理範圍的其它計量器具應根據國家檢定規程的要求安排週期檢定。

7.1.3.c級計量器具範圍:低值易損性計量器具,固定安裝不能拆卸的計量器具和一般工具類計量器具(如:玻璃器具、玻璃液體温度計、風壓表、設備隨機攜帶的電流表、電壓表、直尺等)。列入c級管理範圍的計量器具在使用前安排檢定。並根據使用情況實行有效期管理。

7.1.4.延長週期檢定:對於非生產關鍵部位用於監測的計量器具、使用頻率低的計量器具,以及性能穩定、耐用的計量器具,檢定週期控制在國家規定週期時間的2~4倍。

8.不合格計量器具的處理辦法

8.1.不合格計量檢測設備是指:已經損壞;過載或誤動作;工作不正常;示值超差;功能出現了可疑;超過了規定的確認間隔;封印完整性已被破壞。

8.2.不合格計量檢測設備的處理

8.2.1.凡不合格的計量檢測設備應立即停止使用,隔離存放。

8.2.2.查明不合格原因,先進行調整,仔細檢查或修理,再經檢定或校準合格後重新投入使用。

8.2.3.對不能調整或修復的計量檢測設備,使用部門應視工作具體情況,對其計量檢測設備做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如降級、報廢。計量檢測設備降級或報廢由使用單位填寫相關審批表,上報各部設備管理,審批後方可實施。

8.2.4.價格低、數量大、易損壞的計量器具(如工業壓力錶等)的報廢可不履行報廢審批手續,使用部門應嚴格管理,以舊換新,做好更換(報廢)記錄,每季一次彙總,報各部設備管理備案,每年修改一次台帳。

8.2.5.對不合格計量檢測設備的處理應及時做好記錄,對降級、報廢的審批手續要妥善保管並存檔。

9.計量人員管理辦法

9.1.計量檢定人員按國家制定的檢定員管理辦法進行所從事檢定項目的考核,合格者由單位主管部門或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頒發檢定員證。執行國家、地方及部門校準規範的校準人員可參照檢定人員考核發證辦法取得校準人員證。自編校準規範以及用測試、校驗、比對等方法確認計量特性的人員,可參照以上辦法對人員進行考核,由公司確定相應的資格。

9.2.計量調試維護人員:對大型、精密、貴重檢測設備的調試和維護人員通過考核取得資格證明。

9.3.計量員:通過培訓考核取得資格證的人員。

9.4.計量管理人員:有某種學歷或經過管理方面培訓取得合格證的人員。

9.5.計量人員培訓

9.5.1.所有計量人員應瞭解和掌握計量基礎知識、計量確認體系所依據的國際標準,國家計量法律、法規以及本單位計量確認體系的有關文件、程序等。

9.5.2.計量校準、調試、維護、操作人員,應掌握或瞭解相關的檢測設備工作原理、結構、性能、使用和溯源方面知識。

9.5.3.計量管理人員:熟練掌握法制計量管理和科學計量管理基本知識,應熟悉本公司計量管理的有關制度和工作程序,檢測設備配置和管理知識,瞭解先進計量管理方法。

9.5.4.各部設備管理負責制定計量人員培訓計劃,經人力資源崗位審核後實施,將培訓結果記錄培訓檔案。並對計量人員進行考核,對不稱職的人員取消資格。

工裝管理制度 篇四

服裝(工裝、工作服)管理制度 公司各部門:

為了樹立公司良好的整體形象,展現員工精神風貌,宣揚企業文化, 規範員工統一着裝,增強管理力度,現特對公司工作服的領用、着裝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規定:

第一條 工裝配製説明 1、員工試工期滿後,可到綜合辦公室領取工作牌、工作裝,並做好登記記錄。

2、綜合辦公室建立工作服管理台帳,應可明確追溯各部門人員領用時間、領用型號、領用數量等相關信息。

3、工作服預計使用期限為三年,在使用期限內如因人為損壞、丟失、污染再領,將承擔工作服的採購費用。

4、費用:所有員工的工作服均由公司統一採購,服裝費用先由公司墊付、後從員工工資中扣除。所購買服裝的服裝費用公司將按規定比例返還。

5、離職(辭退)收取服裝費用時,按服裝的實際費用計算。

(1)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兩年以上者,辭職(辭退)時,不收取服裝費用。

(2)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以上兩年以下者,辭職時,收取服裝70%費用;

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50%費用。

(3)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不滿一年者,辭職時,收取服裝100%費用;

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70%費用。

第二條 着裝工作服的要求 1、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要求,根據不同季節統一着工作服。

2、辦公室工作人員上班時間着裝不嚴格要求,但着裝要大方得體。

3、在參加公司統一組織的活動時,如表彰大會、員工大會、培訓、公司慶典等其它集體活動時全體員工必須着工作服。

4、公司的工作服代表着公司的企業形象,員工穿着的工作服必須整潔、乾淨、無異味。

5、男員工在穿夏秋裝工作服時,原則上統一將上衣底邊放置到褲腰邊裏,保持工作服的大方體得。

6、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並佩戴在左胸前適當位置。

第三條 日常檢查及管理 1、各部門經理及組長日常對員工穿工作服的情況進行檢查,行政綜合部負責對員工工作服的穿着進行監督和管理。

2、若發現員工沒有按公司要求穿工作服、佩戴胸卡,每發現一次扣款50元,並責令其改正,每月三次以上者公司將作辭退處理。

3、部門經理及組長應對所屬員工穿工作服的情況進行檢查、記錄,凡發現有員工每月有三次以上沒有穿工作服者,相關部門經理及組長將負連帶責任,處以50元以上罰款。

4、工作服在該員工離職時必須收回,若沒有上交的員工,公司將從工資中扣除服裝費用(按實際價格扣除)。

以上規定從簽發之日起原規定不再執行。

XXXX熱力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25日 — END —

工裝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工具管理和供應

第一條 外購工具入庫前,由工具計劃員填寫入庫單,倉庫保管員核對工具的名稱、規格、數量與入庫單完全相符,外觀完好無損後,方可簽章驗收。如屬精密儀器和量具,由保管員請託計量室進行鑑定,取得入廠合格證後,方可驗收辦理入庫手續。

第二條 庫存工具應保證質量完好,帳物卡相符,並要定期盤點。如發生盈虧或報廢,造表報主管領導和財審部批准,年終進行一次性處理。

第三條 各單位不得隨意到外廠、外地採購和處理工具。如有特殊情況,須經供應公司同意後,方能購置和處理,並按規定辦理手續。

第四條 工具發放實行以舊換新和按定額發放的辦法。發放業務只對各單位工具員,發放手續由工具庫負責辦理。

第五條 萬能量具憑計量室報廢單,由使用單位工具員到倉庫交舊換新辦理領用手續。因生產和工藝需要,車間的萬能量具需要補充時,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報供應公司和質量管理部門批准後,給予補充。

第六條貴重工具(金剛石、金剛石砂輪等)設專用卡片,需增補時,經供應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後發放。使用單位必須珍惜愛護,嚴加保管。凡屬無故損壞或丟失,本人寫出損壞、丟失報告,單位簽署處理意見,辦理完賠償手續方可發放。

第七條 供應公司負責對全公司工具進行調配。工具計劃員協調各單位業務關係。

第八條 工具配備:機牀工按機台配備;鉗工、電工及其他工種按人員配備。學徒工不配備工具,與師傅合用一套;電工未取得操作證以前不配備工具。

第九條 公司內部人員調動,其工種不變者,辦理轉帳手續,工具可隨人帶走。如工種變動,工具一律退回原單位工具室。新工作崗位如需用的工具,由調入單位工具室重新按規定配備。

第十條 離廠人員應到工具室辦理工具移交手續,交清後工具員給予簽字證明。單位領導見工具員的證明後,方可在離廠手續單上簽字。不交或丟失工具者按丟失損壞賠償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各單位工具室必須建立健全“工具分類帳”和“個人專用工具帳”,及時將收入、發出、報廢的工具按帳面要求記帳。工具室庫存工具要做到帳、物、卡相符,擺放整齊有序,庫內要做到整潔衞生。工具員每年要對個人在用工具清點一次,及時辦理丟失賠償手續。供應部門每年對各單位工具室進行一次檢查。

第二章 自制工裝的管理和供應

第十二條 自制工裝在生產過程中,必須貫徹自檢、互檢、專檢相結合的原則。專檢人員按照圖紙和加工工藝進行質量檢查,合格後由檢驗人員辦理合格證入庫。工裝須刻有圖號和製造日期。對於同種件號多種尺寸的零件應刻有尺寸標記。量具上應該有被測尺寸及工、檢、通、止等字樣。對於不易檢測的複雜模具可通過測模驗證,合格後辦理入庫手續。

第十三條 各車間對使用的所有成套工裝,分別建立模、夾、輔、量具檔案,並要始終保持成套工裝完好,處於正常狀態。因長期使用而失去精度的工裝,由使用單位將工裝送工具部門並且説明存在的問題,辦理好手續後,工具部門安排修理。

第十四條 成套模具因長期使用精度降低而接近報廢的,使用單位需提前通知工具部門,工具部門安排計劃,備好下一套新模具。

第十五條 凡精度高的標準件、量具等,使用單位應建立專門檔案,落實專人使用保管。對使用不當而造成報廢的,要追究使用單位的責任,並實行以舊換新。

第十六條 因圖紙更改需要改制的工裝,可根據工裝的具體情況分別辦理手續。已領用出庫的由使用單位送修,庫內存放的。由保管員送修。

第十七條 因製造原因不合格的工裝,領用單位送回工具部門,經檢驗員確認後由調度員安排修理,修理費由工具部門承擔。如使用單位生產急需,工具部門應予調換。

第十八條 工裝的供應實行按定額發放,若超過定額領用,使用單位應寫出書面報告,經有關部門確認後方予補發。

第十九條 凡新增加的工裝,必須提前向計劃部門報計劃,計劃部門根據需求批轉工具部門組織實施。工具部門接到圖紙後,將所需材料計劃報供應部門。供應部門應抓緊時間配齊材料。工具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具製造。

第二十條 工裝圖紙更改時,必須同時通知對在製品、庫存成品的處理意見。因更改圖紙而造成價值1萬元以上的產品報廢或5萬元以上的積壓時,需經總經理和財務部門簽署意見後方可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 凡消耗量大、精度高及考核獎懲的工裝原則上實行以舊換新。

第三章 工裝的使用技術要求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加強在用工裝的管理,建立健全工裝台帳,做好收付記錄,保證工具室與工裝庫的發出帳相符。

第二十三條 嚴格工藝操作規程。新模具使用前,應認真對模,反覆檢查,反對盲目操作。杜絕違章作業和無故損壞工裝的現象。如出現無故損壞工裝的現象,責任單位應寫出分析處理報告,報管理部門審批。管理部門根據情節輕重酌情批覆,責任者應根據經濟損失責任制的有關規定承擔經濟損失。

第二十四條 質量管理部門負責各單位在用工裝的週期鑑定,週期長短由質量管理部門根據各類工裝的使用頻數和損壞率確定。鑑定時單位應給予大力配合,檢查出超精度的工裝應立即停止使用,由車間送工具管理部門修理。

第二十五條 專用量具領回後,應送交檢定部門複驗,確定無誤後,方可交工序使用。檢定部門在複驗新量具的同時,還應鑑定工序中使用的同類量具,並根據精度的實際情況重新分配使用者,保證專檢人員與操作者的量具不發生矛盾。

第二十六條 工裝周檢表由檢定部門排出,檢定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周檢表所列週期,按時收檢量具和到機牀旁檢查夾具,保證在用工裝完好率達100%。

第二十七條 操作者應密切配合周檢人員按時進行工裝周檢,凡因周檢不及時而造成工裝超精度使用,以致造成產品報廢,責任者應對此損失負有一定經濟責任。由所在單位提議,分管領導批准,給予責任者以批評教育和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一章 工具管理和供應

第一條 外購工具入庫前,由工具計劃員填寫入庫單,倉庫保管員核對工具的名稱、規格、數量與入庫單完全相符,外觀完好無損後,方可簽章驗收。如屬精密儀器和量具,由保管員請託計量室進行鑑定,取得入廠合格證後,方可驗收辦理入庫手續。

第二條 庫存工具應保證質量完好,帳物卡相符,並要定期盤點。如發生盈虧或報廢,造表報主管領導和財審部批准,年終進行一次性處理。

第三條 各單位不得隨意到外廠、外地採購和處理工具。如有特殊情況,須經供應公司同意後,方能購置和處理,並按規定辦理手續。

第四條 工具發放實行以舊換新和按定額發放的辦法。發放業務只對各單位工具員,發放手續由工具庫負責辦理。

第五條 萬能量具憑計量室報廢單,由使用單位工具員到倉庫交舊換新辦理領用手續。因生產和工藝需要,車間的萬能量具需要補充時,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報供應公司和質量管理部門批准後,給予補充。

第六條貴重工具(金剛石、金剛石砂輪等)設專用卡片,需增補時,經供應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後發放。使用單位必須珍惜愛護,嚴加保管。凡屬無故損壞或丟失,本人寫出損壞、丟失報告,單位簽署處理意見,辦理完賠償手續方可發放。

第七條 供應公司負責對全公司工具進行調配。工具計劃員協調各單位業務關係。

第八條 工具配備:機牀工按機台配備;鉗工、電工及其他工種按人員配備。學徒工不配備工具,與師傅合用一套;電工未取得操作證以前不配備工具。

第九條 公司內部人員調動,其工種不變者,辦理轉帳手續,工具可隨人帶走。如工種變動,工具一律退回原單位工具室。新工作崗位如需用的工具,由調入單位工具室重新按規定配備。

第十條 離廠人員應到工具室辦理工具移交手續,交清後工具員給予簽字證明。單位領導見工具員的證明後,方可在離廠手續單上簽字。不交或丟失工具者按丟失損壞賠償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各單位工具室必須建立健全“工具分類帳”和“個人專用工具帳”,及時將收入、發出、報廢的工具按帳面要求記帳。工具室庫存工具要做到帳、物、卡相符,擺放整齊有序,庫內要做到整潔衞生。工具員每年要對個人在用工具清點一次,及時辦理丟失賠償手續。供應部門每年對各單位工具室進行一次檢查。

第二章 自制工裝的管理和供應

第十二條 自制工裝在生產過程中,必須貫徹自檢、互檢、專檢相結合的原則。專檢人員按照圖紙和加工工藝進行質量檢查,合格後由檢驗人員辦理合格證入庫。工裝須刻有圖號和製造日期。對於同種件號多種尺寸的零件應刻有尺寸標記。量具上應該有被測尺寸及工、檢、通、止等字樣。對於不易檢測的複雜模具可通過測模驗證,合格後辦理入庫手續。

第十三條 各車間對使用的所有成套工裝,分別建立模、夾、輔、量具檔案,並要始終保持成套工裝完好,處於正常狀態。因長期使用而失去精度的工裝,由使用單位將工裝送工具部門並且説明存在的問題,辦理好手續後,工具部門安排修理。

第十四條 成套模具因長期使用精度降低而接近報廢的,使用單位需提前通知工具部門,工具部門安排計劃,備好下一套新模具。

第十五條 凡精度高的標準件、量具等,使用單位應建立專門檔案,落實專人使用保管。對使用不當而造成報廢的,要追究使用單位的責任,並實行以舊換新。

第十六條 因圖紙更改需要改制的工裝,可根據工裝的具體情況分別辦理手續。已領用出庫的由使用單位送修,庫內存放的由保管員送修。

第十七條 因製造原因不合格的工裝,領用單位送回工具部門,經檢驗員確認後由調度員安排修理,修理費由工具部門承擔。如使用單位生產急需,工具部門應予調換。

第十八條 工裝的供應實行按定額發放,若超過定額領用,使用單位應寫出書面報告,經有關部門確認後方予補發。

第十九條 凡新增加的工裝,必須提前向計劃部門報計劃,計劃部門根據需求批轉工具部門組織實施。工具部門接到圖紙後,將所需材料計劃報供應部門。供應部門應抓緊時間配齊材料。工具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具製造。

第二十條 工裝圖紙更改時,必須同時通知對在製品、庫存成品的處理意見。因更改圖紙而造成價值1萬元以上的產品報廢或5萬元以上的積壓時,需經總經理和財務部門簽署意見後方可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 凡消耗量大、精度高及考核獎懲的工裝原則上實行以舊換新。

第三章 工裝的使用技術要求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加強在用工裝的管理,建立健全工裝台帳,做好收付記錄,保證工具室與工裝庫的發出帳相符。

第二十三條 嚴格工藝操作規程。新模具使用前,應認真對模,反覆檢查,反對盲目操作。杜絕違章作業和無故損壞工裝的現象。如出現無故損壞工裝的現象,責任單位應寫出分析處理報告,報管理部門審批。管理部門根據情節輕重酌情批覆,責任者應根據經濟損失責任制的有關規定承擔經濟損失。

第二十四條 質量管理部門負責各單位在用工裝的週期鑑定,週期長短由質量管理部門根據各類工裝的使用頻數和損壞率確定。鑑定時單位應給予大力配合,檢查出超精度的工裝應立即停止使用,由車間送工具管理部門修理。

第二十五條 專用量具領回後,應送交檢定部門複驗,確定無誤後,方可交工序使用。檢定部門在複驗新量具的同時,還應鑑定工序中使用的同類量具,並根據精度的實際情況重新分配使用者,保證專檢人員與操作者的量具不發生矛盾。

第二十六條 工裝周檢表由檢定部門排出,檢定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周檢表所列週期,按時收檢量具和到機牀旁檢查夾具,保證在用工裝完好率達100%。

第二十七條 操作者應密切配合周檢人員按時進行工裝周檢,凡因周檢不及時而造成工裝超精度使用,以致造成產品報廢,責任者應對此損失負有一定經濟責任。由所在單位提議,分管領導批准,給予責任者以批評教育和一定的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