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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管理制度【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66W

百貨管理制度【多篇】

百貨管理制度 篇一

一、為嚴肅考勤、考紀程序,加強勞動紀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二、商場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三、範圍: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四、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反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1次的處分。

五、內容:

1、新進員工試用期不超過三個月,試用期滿由部門經理依據個人表現,提交是否轉正、延期或辭退報告,由人事部報總經理審核批覆,

2、轉正員工需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不得隨意解除,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3、員工離職分為'辭職、解僱、開除、自動離職'四等(試用期內員工及公司雙方均有權提出辭職或解僱,而不負擔任何補償,離職前須與公司結清各項手續但必須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申請批准),

4、試用期過之後,職員辭職必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到職日期結算工資,但不結算任何福利,

5、凡無故擅自曠工七天以上者,均作自動離職論處,不予結算任何工資、福利,工作期內,員工因工作表現、工作能力等因互不符合本公司要求,無法勝作本職,公司有權解僱,屆時結算工資及福利,

6、員工因觸犯法律,嚴重違犯公司規章制度或犯嚴重過失者,即予革職開除,計薪到革職日止。

7、胸卡與考勤卡

⑴、胸卡為公司員工之標誌,必須隨身佩戴,凡不按規定佩戴者,一律按員工獎懲管理規定相關條款處理,如遇遺失或損壞,應立即到行政部補辦,補辦一次應收取工本費10元,

⑵、考勤卡為公司員工考勤之記錄憑證,打完卡後應放於卡鍾旁,不得帶走,如遇遺失或損壞,應立即到行政部補辦。

8、作息時間:

⑴、公司實行每天7小時制,每月可調休4天,(個別部門除外)具體作息時間如下:

採購部、辦公室職員、行政部,電工部,

正常班:8:30------12:00

14:30-----17:30

⑵、配送、安裝組員工,倉庫員工,司機,、實行月休4天,全日1次(上、下班)打卡制,

早8:30上班,直至當天工作完成止。

⑶、財務部、服務枱、收銀組人員、自營部、商場經理、商場主管、營業員、文化部、清潔部、保安部、實行每天9小時,每月調休4日工作制,全日2次(上、下班)打卡制,特殊節假日由部門主安排上、下班時間。

店上、下班時間如下:

8:30------17:30

9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

10、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請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場時間,否則按外出私事處理。

11、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1次的處分。

12、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1次警告處分。

13、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1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無故曠工7天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曠工按月工資÷21.75÷2×曠工時間(半天)×300% 予以處罰。

14、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總經理批准,工作緊急無法向總經理請假時,須在總經理祕書室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董事長審批,總經理負責對普通員工7日(含)以上,部門主管3日(含)以上,部門經理以上人員1日的請假審批。

15、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六、員工假期種類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哺乳假、喪假、工傷假、年休假。(除病、事假、喪假、工傷假外)其他帶薪假均具備規定條件方可享受。

1、事假: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處理所申請的假期

⑴、事假不計發工資,

⑵、員工按整月休事假的,除社會保險費用正常繳納外,員工全月無薪,

2、病假:

⑴、病假工資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計發,

⑵、單次病假三日以上者須附相關醫療機構的診斷書及病假條,單次病假或一月內累計病假三日(含)以上者須二級(區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書及病假條,

⑶、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受傷的由本人自行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並按醫保政策及相關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公司不予報銷任何或給予補償。

3、婚假:員工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所享受的帶薪假期

⑴、員工結婚可享受帶薪假三個工作日,晚婚者(指男年滿25週歲以上初婚,女年滿23歲初婚)可享受七個工作日的帶薪假,

⑵、員工在辦理請假手續的同時須將結婚證原件一併交於行政部進行核驗,相關審核通過後則將複印件與請假單交行政部予以備案,

⑶、員工應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休完婚假,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4、產假:符合生育政策的女員工因生育、流產或引產而申請的休假

⑴、女員工在懷孕三個月後須主動向公司提供準生證及醫療機構出具的預產證明登記,並由公司代為辦理生育險產前備案等相關手續,員工應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和證明,並予以積極配合,

⑵、休產假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正常生育產假時間為90天,其中產前15天,產後75天,晚育(指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1個子女)可增加產假30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⑶、女員工懷孕4個月(含)以上流產或引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4個月以下流產的,產假為15天,其中患宮外孕的,產假為30天,

⑷、發員工因未婚懷孕或不符合生育政策生育、流產或引產的`,不享受產假及相關待遇,經醫療機構證明確定需要休息的,可申請病假,

⑸、產假按自然天數連續計算。

5、陪產假:男員工配偶在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條件下生產,在分娩期間憑相關證明材料,可享受3個工作日的帶薪護理假,

6、哺乳假:憑醫院出具的嬰兒出生證明,自嬰兒出生到一週歲,女員工每天可享受1小時帶薪哺乳假(不得累計使用)

7、喪假:員工因親屬身故需要前往料理喪事而申

請的假期

⑴、員工三代內直系親屬(如: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⑵、喪假按自然天數連續計算。

8、工傷假:員工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後,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繼續享受原固定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限,即停工留薪期

⑴、停工留薪期及工傷待遇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

⑵、工傷員工須積極、主動進行工傷治療和配合辦理有關工傷認定、鑑定手續,因員工原因發生延誤的,所造成的責任和後果由員工本人承擔,

⑶、工傷假按自然天數連續計算。

9、年休假:符合條件的員工每年享受一次帶薪休假待遇

⑴、享受年休假的員工須為全日制在崗員工,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以上者

⑵、員工享受年休假的天數,按在本單位累計工作時間確定具體為:累計1(含)--10年以上,年休假5天;10(含)--20年,年休假10天,20(含)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⑶、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期,婚喪假、產假、工傷假等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⑷、年休假以員工入職(簽訂勞動合同)起滿一年的次年開始起休,且須在本人第二個工齡年內申請休完。如因個人原因導致未休假的,當年應休年休假時將自動作廢,公司不給任何補償;如本人已申請休假,但因公司原因而導致不能休假者,公司將按國家相關規定給予補償。

⑸、公司在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期外,根據經營需要所安排的假期且未扣員工工資的,可以視為年休假。

⑹、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10、⑴、請假單使用實行一人一單制,不得塗改,一經塗改,視為無效,

⑵、請假單存根所在部門內勤處,並作為部門考勤依據,行政部負責進行抽查,如發現有漏報及錯報,對部門考勤責任人進行20元/次罰款,部門領導進行50元/次罰款。

11、加班管理:

⑴、因工作任務需要加班的(因當日計劃未完成而延長工時均不視為加班),

⑵、加班時間以半小時起計,

百貨管理制度 篇二

1、百貨內所有設備房以及與設備有關的走廊門鑰匙由工程部專人登記、編號及造冊。

2、工程部鑰匙共分為三套。

(1)、一套交給工程部維修領班負責保管,作為平時巡檢、檢修、開關燈等工作用。

(2)、一套交給主管(工程師)負責保管,作為處理日常工作及檢查時使用。

《www.》

(3)、一套由工程部經理專箱封存保管,作為緊急情況下應急使用。

3、如有單位施工或整改,必須由施工單位負責人填寫工作單,同時註明用途、使用時間並簽名,經當值主管核准後,由工程部人員陪同到工作地點。

4、如有單位來檢查或參觀,必須持有關證明或批條,由當值主管拿鑰匙陪同才能去機房。

5、工程部所有鑰匙均應嚴格管理妥善保管,嚴禁任何人隨意帶出百貨商場。

6、鑰匙領用必須如實填寫《鑰匙領用登記表》,所有借出鑰匙當天必須全部交回工程部。

7、所有鑰匙在交接班時均須清點,做好移交、交接手續。

8、各類鑰匙的補配、門鎖的'更換,必須填寫申請表,經工程部經理批准後方可辦理。

百貨管理制度 篇三

百貨商廈動用明火管理規定

為加強運用明火的統一管理,保證商廈內部不發生火情、火險,維護正常的辦公工作秩序,特制定此規定:

1、在商廈內任何部位運用電焊、氣焊、使用噴燈、等明火,須經工程部、保衞部同意批准後,領取運用明火證,方可作業。

2、商廈消防保衞部負責審核、管理和簽發動火證。

3、商廈消防保衞部負責審核運用明火審請時,必須到動用明火現場實地勘查,待一切滅火措施齊全後,方可籤動火證。簽發動火證後,必須及時告知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內容包括:動火時間、動火地點、動用明火種類。

4、動用明火的部門要確定動火人、負責範圍、有防火措施,並配備滅火器材。

5、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指派無電、氣焊操作證人員進行焊割作業,無電、氣焊操作證人員必須拒絕指派的焊割作業。

6、電、氣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有正式電、氣焊工操作證,方準進行焊割作業。

7、使用電、氣焊、噴燈要選擇安全地點。在現場動用明火作業前要仔細檢查周圍環境,。動用明火現場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乾淨,如不能清除時,應採取澆水、設接火盆、遮隔或其它安全措施加以防護,以確保安全。用電氣焊在高空進行作業時更要採取上述安全措施,並加強巡視。禁止將乙炔罐,氧氣瓶放在焊割部位的下面,焊割地點與可燃物的水平距離一般為八米,最少不得小五米,以保持明火與可燃物之間足夠的水平距離。

8、電、氣焊在焊割前,要對割、焊工具進行全面檢查,嚴禁使用故障、安全保護裝置不健全,或失靈的。焊、割工具。乙炔中壓罐的回火裝置及膠皮遇冷凍結時,只能用熱水或水蒸汽解凍,嚴禁使用明火共烤或用金屬物敲打。

9、焊割作業現場與乙炔罐、氧氣瓶之間距離不得小於10米。

10、焊接作業及點火要嚴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條頭、熱噴嘴要放在隔熱地點。焊割作業結束或中途離現場時,必須切斷氣源、電源,並仔細檢查現場,確認無餘火復燃後方可離開。在重點隱患場所、防火重點部位焊割,在操作完成半小時內應反覆檢查,以防隱患,發生火情、火險。

11、電焊機地線不準備接在建築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貨架、電纜上,必須設立專用接地線,並不得借路。

12、電焊機的各種導線不得殘破、裸露,更不準與氣焊的軟管、氣體的導管以及有氣體的氣瓶接觸。氣焊的軟管不使用時不得儲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現場或部位、計算機房、程控電話機房、消防控制中心、變配電室外、煤氣表、室等貴重儀器房間、倉庫穿過;禁止氧氣瓶、導管、電線等接觸油脂或沾油的物品。

13、嚴禁在可燃蒸氣、氣體或具有爆炸性物品的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14、對盛有或裝過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和設備進行焊割前,必須按有關規定及操作程序清洗。未經清洗乾淨前,不得進行焊割。

15、焊割作業不准許與油漆、噴漆、木工以及其它易燃操作同方位、同地點、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百貨管理制度 篇四

百貨商廈卷宗管理辦法

一、為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保護行文的正常運轉,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行文必須置於卷宗內進行傳遞。

三、卷宗分三色:

色系使用範圍摘要流程時間

紅色

急件、密件單位或部門主管外出須緊急辦理

部門專人呈報跟催批示

24小時

蘭色

簽呈、業務聯繫函、記錄、報告、通知、指示、公告各類簽呈書、籤核表

須跨部門辦理或會籤文件

會議記錄、工作報告或指示

72小時

綠色

申請人事增補、出差申請、配送申請、

加班申請、物品申請、費用申請

120小時

四、凡跨部門的卷宗,由發文單位送至祕書助理後,登記編號,然後轉呈各受文單位。

五、卷宗按各部門的`隸屬關係,執掌範圍與權限逐級傳遞,籤核。

六、各類事項的行文均應分類置於適當的卷宗內,不得濫用紅色卷宗。

七、發文單位應及時催辦,查辦有關事項,並及時收回卷宗。

八、卷宗由人事組負責管理,按部門統一定量發放,如有報損或其他情況,可個別申領。

九、上述管理辦法若有遺漏之處將隨時補充。

百貨管理制度 篇五

一、為使倉庫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倉庫為易燃場所,嚴禁任何人攜帶明火進入倉庫,倉庫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若因此造成的`後果,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倉庫為儲藏公司商品的場所,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存儲私人物品。

四、任何單位進入倉庫提取貨品時,須填寫商品領用單,經部門主管核准後,交倉儲組辦理。

五、公司任何員工入庫提貨,須由倉儲人員陪同。

六、商品進出倉庫,倉儲人員須辦理入庫、出庫手續,並存檔備案。

七、倉庫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放射性商品,商品入庫時,各單位應詳細填寫商品內容,倉儲人員有權拒絕上述商品進入倉庫。

八、倉庫商品應歸類存放,以便隨時核查、提貨,服裝類商品應用吊掛存放。

九、倉儲人員應保持倉庫的乾燥、通風,倉庫應定期進行檢查,及時維修,同時定期清掃,保持倉庫清潔。

十、倉儲人員應定期檢查倉庫的。商品,如發現損壞、蟲蛀、變質,應及時通知營業單位核實,同時填寫報損單,經公司主管核准後,報財務部作報損處理。

十一、本管理辦法若有遺漏之處將隨時補充。

百貨管理制度 篇六

百貨商廈店內外裝修防火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1、各部門裝修的防火設計必要遵照國家、地區有關的標準、規範要求,設計和施工單位必須持有設計管理機關核發的《工程設計書》。

2、建築內裝修工程,必須經警衞部,市消防局監督機關審批,凡未經批准一經查出,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給予責任人50-200元的罰款,未經批准強行施工造成火災和經濟損失者,應承擔經濟和行政責任,造成火災和嚴重後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防火設計,要嚴格按照設計圖施工,必須變更防火設計,應經得設計單位、監督機關的同意,包括原審批的消防監管機關批准。

4、建築內裝修,需疏散通道和地下建築安全 出口,不宜採用在燃燒時產生大量濃煙或有毒氣體的。材料。

5、貨場、車庫施工和裝修工程,需使用明火和電氣焊的應辦理動火證,並由專人看護和採取預防措施。

嚴格遵守用電管理規定,各部門增加自用設備施工,改動供電線路,須經工程部門審批,嚴防因超負荷運轉發生電器線路火災。

6、施工單位需與安保部簽定《施工防火安全責任書》、《施工治安安全責任書》、《場內作業審批表》。

百貨管理制度 篇七

百貨商場制度彙編之撤場管理規定

1.目的

規範商户撤場流程及其遺留物品的管理,降低公司損失,維護公司利益。

2、適用範圍

公司的所有商鋪撤場管理工作。

3、定義

撤場:合同到期正常終止、商户提出撤場申請或因違反合同約定公司要求其撤櫃等,按公司正常流程辦理撤場手續,並終止商户在廣場的經營行為。

逃場:商户違反合同約定,未按正常流程辦理撤櫃手續,自行終止在廣場的經營行為。

4、職責

4.1招商部負責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和辦理撤場手續。

4.2營運部負責商鋪撤離現場全過程的監控與管理,商鋪撤場場地驗收和商户逃場後的相關工作。

4.3物業後勤部負責對商鋪撤場/逃場的現場監管,對有逃場跡象的商户進行監控,對經營場地進行拆除與驗收。

4.4財務部負責費用核算與收取。

4.5行政部負責利用法律程序對逃場商户進行欠費追繳和逃場撤櫃扣押物品與遺留物品入庫、保存與處理。

5、程序

5.1公司百貨品牌、邊角租賃類和特色店類的合同到期商户正常撤場與未達成續約意向的商户撤場。

5.1.1商户須在商鋪合同期屆滿前60天向招商部提出書面續約申請,逾期未提出視為無續簽意向,招商經理於續約申請提出後的10個工作日內回覆商户是否繼續合作。招商經理將續約申請與相關資料情況和續約談判情況彙報招商部門經理、副總及公司總經理確認。合同續約參見《招商管理制度》。

招商經理與商户於合同到期前30天未達成續約意向,招商經理即給商户下發《解除合同通知書》。

商户未在商鋪合同期屆滿前60天向招商部提出書面續約申請,招商經理根據商鋪經營情況與洽談情況於商户合同到期前30天給商户下發《解除合同通知書》。

5.1.2招商經理於《解除合同通知書》下發後5個工作日內與商户進行撤櫃洽談並要求商户上報撤櫃申請與商鋪拆裝施工方案。

5.1.3招商經理在確定撤場日期前兩個工作日填寫《撤櫃審批單》(詳見附表b),註明準確的`撤場日期與商鋪交付租金日期,後附撤櫃申請,經招商經理、營運經理、經營管理中心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通過後,於撤場日期前一個工作日連同商户商鋪拆裝施工方案一併轉物業後勤部。

5.1.4營運樓層經理在審批《撤櫃審批單》後,帶領商户到物業後勤部安管人員為商户辦理撤場手續,保證商户正常撤場。

5.1.5物業後勤部根據《撤櫃審批單》中註明具體撤場時間通知相關設備人員做能源核算與商鋪撤場場地驗收的準備,並審核商鋪拆裝施工方案防止野蠻施工。物業後勤部核算能源費後立即將《撤櫃審批單》與商鋪拆裝施工方案傳至招商經理。

5.1.6招商經理接到物業後勤部傳至的《撤櫃審批單》後立即填寫《撤櫃確認單》(詳見附表c),連同審批後的《撤櫃審批單》於撤櫃當天一併傳至財務部核算是否欠費,如欠費,商户補齊後方可撤場。《撤櫃審批單》由財務部保存。

5.1.7招商經理持財務確認無欠費後的《撤櫃確認單》和商鋪拆裝施工方案傳至營運樓層經理,營運樓層經理需在《撤櫃確認單》上註明同意放行,並傳給物業後勤部,審核後傳至營運樓層經理,營運樓層經理下發至商户。相關部門各執一聯,並將招商留存聯轉至招商經理做合同終止。

5.1.8商户持《撤櫃確認單》於撤櫃當天晚18點後直接撤出經營場地,並按商鋪拆裝施工方案現場施工,物業後勤部和營運樓層管理人員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管。

5.1.9營運樓層管理人員、物業後勤部各設備人員與商户在撤櫃場地清空後,根據該商鋪《商鋪交接表》對撤櫃場地進行場地驗收,三方簽字確認後留營運部樓層保存。撤櫃場地如有損壞,商户須按公司標準賠償,賠償金可在裝修押金中扣除。

5.1.10撤出場地後,物業後勤部清理場地。營運樓層經理將《商鋪交接表》於次日早10點前交財務部保存。

5.1.11商户於合同結束後三個月到財務部結算貨款與保證金等費用。財務部根據《撤櫃審批單》和《商鋪交接表》給商户結算費用。

5.2公司百貨品牌、邊角租賃類和特色店類商户違反合同約定構成解除合同條件的或商户已被確定為公司經營調整目標的,公司要求其撤櫃。

5.2.1招商經理與商户洽談撤櫃事宜,並下發《解除合同通知書》。

構成解除合同條件的違約行為,招商經理須與諮詢法律顧問確認,保證公司的處理意見與國家法律法規一致。

招商經理將商户違約事實與法律顧問的意見,以書面形式呈報經營管理中心

副總和公司總經理審批。並報財務部核算相關費用,防止欠費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5.2.2具體撤場流程參見5.1.2至5.1.11程序。

5.3公司獨立項目和主力店的合同到期商户正常撤場與未達成續約意向的商户撤場。

5.3.1商户須在商鋪合同期屆滿前六個月向招商部提出書面續約申請,逾期未提出視為無續簽意向,招商部門經理於續約申請提出後的30個工作日內回覆商户是否繼續合作,並將續約申請與相關資料情況和續約談判情況彙報經營管理中心副總及公司總經理確認。合同續約參見《招商管理制度》。

招商經理與商户於合同到期前3個月未達成續約意向,招商經理即給商户下發《解除合同通知書》。

商户未在商鋪合同期屆滿前6個月向招商部提出書面續約申請,招商部門經理根據商鋪經營情況與洽談情況於商户合同到期前3個月給商户下發《解除合同通知書》。

5.3.2招商經理於《解除合同通知書》下發後5個工作日內與商户進行撤櫃洽談並要求商户上報撤櫃申請與詳細的商鋪拆裝施工方案。

5.3.3招商經理在確定撤場日期前七個工作日填寫《撤櫃審批單》(詳見附表b),

註明準確的撤場日期與商鋪租金交付結算日期,後附撤櫃申請,經營運樓層經理、經營管理中心副總、總經理審批通過後,於撤場日期前一個工作日連同商户商鋪拆裝施工方案一併轉物業後勤部。

5.3.4營運樓層經理在審批《撤櫃審批單》後,帶領商户到物業後勤部辦理租用臨時能源費的手續與到物業後勤部安管人員為商户辦理撤櫃手續,保證商户正常撤櫃。

5.3.5具體撤場程序參見本制度5.1.5-5.1.11程序。

5.3.6營運樓層經理在確定撤場後2天內組織物業後勤部人員、公司財務人員共同對商鋪內不可移動的物品與未撤走的物品進行登記與固定資產折舊核算,並與公司行政物業中心人員交接

現場物品入公司一級庫保存。由公司財務人員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商鋪《固定資產折舊審批表》轉營運樓層經理。經物業後勤部核對後報經營管理中心副總及公司總經理審批。審批後由營運部樓層經理和招商經理保存,以備在洽談新商户時使用。

1.4公司獨立項目和主力店商户違反合同約定構成解除合同條件的或商户已被確定為公司經營調整目標的,公司要求其撤櫃。

5.4.1招商經理與商户洽談撤櫃事宜,並下發《解除合同通知書》。

構成解除合同條件的違約行為,招商經理須與諮詢法律顧問確認,保證公司的處理意見與國家法律法規一致。

招商經理將商户違約事實與法律顧問的意見,以書面形式呈報經營管理中心副總和公司總經理審批。並報財務部核算相關費用,防止欠費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5.4.2具體撤場流程參見5.3.2至5.3.6程序和5.1.5至5.1.11程序。

5.5公司強行撤場的處理辦法,包含百貨、獨立項目、商業街花車項目和邊角租賃項目。

5.5.1招商經理未與商户就撤場事宜達成一致,招商經理)起草《解除合同通知書》後附《商户違規操作單》,報公司行政部法務人員審批。審批後轉營運部並下發給商户。

5.5.2營運樓層經理在接到商鋪《解除合同通知書》後,知會物業後勤部,聯繫當班的物業後勤部安管值班人員和商户或營業員等乙方人員三方共同清點封存(若乙方無人到場,營運部樓層經理須聯繫相關人員做影象記錄,將錄象資料存公司行政物業中心保存),並填寫《商品清點台帳》,三方清點人均要簽字確認。並根據場地需求聯繫物業後勤部或物業後勤部指定的裝修公司對商鋪場地進行拆除,並對拆除後的場地進行驗收。將商鋪清點封存貨品與確認後的《商品清點台帳》與商鋪拆裝後可以再次利用的物品清點後與公司行政經理交接入庫,商鋪物品由公司行政部負責保存與處理。

5.5.3營運樓層經理負責填寫《撤櫃審批單》與《撤櫃確認單》報公司審批,審批後將《撤櫃確認單》轉招商部綜合業務經理做合同終止。

5.6逃場商鋪的撤櫃處理辦法:

5.6.1營運樓層經理確認商鋪逃場後,營運樓層經理填寫《商户違規操作單》將撤場/逃場的情況經過(包括時間、地點、見證人、確認人等)與商户欠費單做為證據報經營管理中心副總審批,審批後公司總經理審批,其他依據以公司行政部法務人員要求為準,各部門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提供,確保公司利用法律程序追繳欠款。

5.6.2營運樓層經理得到商鋪逃場的公司審批意見後,知會物業後勤部服務中心。物業後勤部服務中心安排具體人員協助營運樓層經理對商鋪內物品進行封存和商鋪裝修的拆除。

5.6.3營運樓層經理負責填寫《撤櫃審批單》與《撤櫃確認單》報公司審批,審批後將《撤櫃確認單》轉招商經理做合同終止。

5.6.4逃場遺留物品處理:

營運樓層經理聯繫當班的物業後勤部安管值班人員和商户或營業員等乙方人員三方共同清點封存(若乙方無人到場,營運部樓層經理須聯繫相關人員做影象記錄,將錄象資料存公司行政部保存),並填寫《商品清點台帳》,三方清點人均要簽字確認。

物品清點完畢後由營運樓層經理將《商品清點台帳》交公司行政部經理處入公司一級庫保存,營運樓層經理做好交接工作。公司行政部做好扣押物品的出入庫賬簿登記,保留出入單據以便核查,公司行政部負責扣押物品的處理和利用法律程序對商户的欠款進行追繳。

營運樓層經理根據場地需求聯繫物業後勤部或物業後勤部指定的裝修公司對商鋪場地進行拆除,並對拆除後的場地進行驗收。將商鋪清點封存貨品與確認後的《商品清點台帳》與商鋪拆裝後可以再次利用的物品清點後與公司行政部經理交接入庫,商鋪物品由公司行政部負責保存與處理。

營運樓層經理負責聯繫商户,並與之協調以儘量減少雙方損失。

如果與商户達成一致,則由營運樓層經理填寫《欠款/逃款商户遺留物品處理審批表》報經營管理中心審批,經總經理審批後,報公司行政部審批。按公司審批意見執行。

如果與商户無法達成一致,公司行政部負責利用法律程序追繳欠款。

5.7商户合同未到期,商户申請撤櫃包含百貨類商户、邊角租賃類商户和特色店類商户、臨時經營商户和獨立項目商户。

5.7.1商户在合同執行期向招商部提出書面撤櫃申請,招商經理根據資源儲備情況與商鋪賣場經營情況與商户進行談判並洽談新商户資源。

商户同意繼續經營,商户撤回撤櫃申請。

新商户有簽約意向,招商經理(部門經理)按照本程序5.1.3至5.1.11程序(獨立項目按照5.3.2至5.3.6程序和5.1.5至5.1.11程序。)安排商户撤場,按照《招商管理制度》和《進場裝修管理流程》安排商户進場。撤場商户合同保證金、已交租金不予返還。

商户不同意繼續經營並且無新商户進場,招商經理在商户提出書面撤櫃申請第六十天後,按照本程序5.1.3至5.1.11程序(獨立項目按照5.3.2至5.3.6程序和5.1.5至5.1.11程序。)安排商户撤場。撤場商户合同保證金、已交租金不予返還。

5.8臨時經營商户的撤櫃:

5.8.1招商經理在《臨時經營合作協議》到期前3個工作日內,確定本期促銷到期後撤櫃的商鋪,並填寫《撤櫃審批表》經招商經理、營運經理、經營管理中心副總、總經理審批通過後,於撤場日期前兩個工作日傳至營運樓層經理處。營運樓層經理負責安排臨時商鋪撤場。

6、記錄

《解除合同通知書》、《撤櫃審批表》、《撤櫃確認單》由招商部保存,期限一年。

《欠款/逃款商户遺留物品處理審批表》由營運部、行政部保存,期限一年。

7、參考文件

《招商管理制度》

8、附錄

百貨管理制度 篇八

1、各部門裝修的防火設計必要遵照國家、地區有關的標準、規範要求,設計和施工單位必須持有設計管理機關核發的《工程設計書》。

2、建築內裝修工程,必須經警衞部,市消防局監督機關審批,凡未經批准一經查出,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給予責任人50-200元的'罰款,未經批准強行施工造成火災和經濟損失者,應承擔經濟和行政責任,造成火災和嚴重後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防火設計,要嚴格按照設計圖施工,必須變更防火設計,應經得設計單位、監督機關的同意,包括原審批的消防監管機關批准。

4、建築內裝修,需疏散通道和地下建築安全出口,不宜採用在燃燒時產生大量濃煙或有毒氣體的。材料。

5、貨場、車庫施工和裝修工程,需使用明火和電氣焊的應辦理動火證,並由專人看護和採取預防措施。

嚴格遵守用電管理規定,各部門增加自用設備施工,改動供電線路,須經工程部門審批,嚴防因超負荷運轉發生電器線路火災。

6、施工單位需與安保部簽定《施工防火安全責任書》、《施工治安安全責任書》、《場內作業審批表》。

百貨管理制度 篇九

1、層間配電房門及房內的`電櫃、電箱平時應鎖閉,房間內各種開關應標誌清晰。

2、配電房內每週清掃一次,嚴禁吸煙、堆放雜物。

3、工程部每週一次巡視檢查內部設備,發現異常立刻維修。

4、工程部根據計劃定期保養配電房內設施,重點做好設備清潔和緊固接線端子。

5、檢查和保養結束後填寫樓層電房設備維護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