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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資產品進貨查驗和台賬管理制度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87W

農資產品進貨查驗和台賬管理制度

農資產品進貨查驗和台賬管理制度

 

1、必須向具有合法資質的農資生產企業或經銷商採購農資產品。進貨時應當索取、核實並妥善保存供應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等資質證明材料複印件(須加蓋公章)以及供貨協議。不得向無證企業或個人採購農資產品。

2、採購農資時,應當按照國家相應的農資產品包裝、標籤和説明書等管理規定,查驗產品包裝、標籤、説明書、生產日期,索取相應批次的質量檢驗合格證以及有關登記、批准證明文件複印件(須加蓋公章)。對經查驗不符合規定的農資,不得入庫,並做好退貨處理記錄,發現假冒偽劣商品應立即向XX縣(區)農業局報告。所購產品信息必須納入農藥監管信息化管理系統。

3、對供貨商資質和產品證明核實無誤後,應索取進貨發票,進貨發票應註明進貨時間、產品名稱(產品通用名)、規格、批次、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繫方式等內容。

4、必須向農資購買者出具發票或銷售憑據,銷售憑據應當如實註明售出產品的名稱、數量、銷售時間以及購買人和經營單位名稱等信息,必要時,還應根據實際情況當出具使用指導意見和注意事項。

5、所有產品均應按進、銷貨日期依次記錄並建立進貨、銷售台帳。進銷台帳內容包括:進貨日期、供貨商、商品名稱、商標、規格、進貨數量、生產單位、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登記證以及銷售日期、購貨單位、規格型號、銷貨數量、保質期等。進、銷貨憑證、證明文件資料分類保管,台帳至少保存兩年。

6、推行實名購買制度,進貨、銷售信息應當實時錄入農藥監管系統,實現農藥產品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