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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停車場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1.86W

公司停車場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公司停車場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條為加強分公司停車場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車場車位資源,規範停車場使用和車輛停放,保障工作人員及車輛安全,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停車場由分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條車輛憑分公司綜合辦公室發放的有效停車卡進出停車場,工作人員有權拒絕無卡車輛進入停車場。停車卡辦理由分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負責。

第四條外單位辦公車輛如需進入停車場,必須經過分公司綜合辦公室批准後方可停放。

第五條所有進入停車場的車輛和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同時服從停車場工作人員的指揮與管理。

第六條車輛在停車場內行駛,必須低速行駛,有序停泊車輛,嚴禁隨意佔道停車。

第七條車輛停妥後,車主應當拉緊手掣、熄火,鎖好門窗,並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第八條車輛駕駛員有責任維護停車場內設施不受破壞,任何車輛對停車場內設備設施或其它車輛造成損傷的,經確認後,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車輛的資料如有變更,或遺失停車卡,必須立即通知分公司綜合辦公室,避免引起誤會或造成損失。

第十條嚴禁在停車場內對車輛進行維修、加油、加電池水、清洗或試剎車等活動。

第十一條嚴禁漏油、漏水、車況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二條嚴禁載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穢、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十三條嚴禁在停車時擅自挪用、埋壓和圈佔消防設備,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四條嚴禁在停車場內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亂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

第十五條停車場旨在為機關人員和外來辦事人員提供車輛停放的便利,停車場停放車輛的任何丟失、損壞或車內物品的丟失、損壞,分公司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本規定由分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司停車場管理制度 篇二

為加強公司辦公樓停車場管理,合理利用停車場車位資源,規範現有停車場使用和車輛停放,保障公司員工利益及車輛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辦公樓停車場為辦公樓的附屬場所,由辦公室負責各項管理工作。

2、停車場車輛只准停放公司所屬的辦公車輛、客户車輛及內部員工車輛,未經同意的外部車輛及客車、貨車嚴禁停放。

3、停車場內標有專用字樣及班車字樣的停車位為專有車位,其它車輛一律嚴禁停放。

4、每個車位僅限停放一輛汽車,按標線有序停放,禁止佔道停車,隨意擺放。

5、停車場優先停放公司所屬車輛,除專用停車位外,採取先到先得原則,在停車位飽和情況下,有車員工請自行解決停車問題,無車位車輛禁止在公司院內除停車位標線以外地方停車。

6、車輛停妥後,車輛駕駛員應拉緊手剎,熄火後關緊門窗,並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7、除公所屬車輛外,其他車輛嚴禁在停車場內進行車輛維修、加油、清洗。

8、辦公樓停車場不收取任何費用,不提供對車輛的保管服務,停車場內停放的車輛損失管理部門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9、辦公室將每日對停車場內的停放車輛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停放車輛進行登記並告知,對停在車輛標線以外的車輛將勸其離場,對於超過二次違反規定者,第三次違反規定者處以30元罰款,第四次違反規定處以60元罰款,以此類推。

10、對於一個月內多次經提醒,屢教不改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將視情節嚴重處以相關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