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校車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4.06K

校車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 篇一

為了確保學校師生進出校門和在校內的`人身安全,維護校園正常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車輛進出校門時,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

2、上學、放學進出校門期間,教師車輛必須給學生讓道。教師車輛進入校園後,必須按規定車位停放。不得亂停亂放。校車停放在學校行政辦公樓前。傳達室西停車場不再安排停車,備上級領導來時停車用。教師的轎車停放在學校大門北、中學樓北停車場和國小學生廁所以南地帶。教師其他車輛停放在國小樓A樓和B樓北幕牆下坡道上。

3、車輛到位後要鎖好車,注意防盜。但必須關閉防盜音響和防盜燈。

4、校內嚴禁鳴笛。

5、要自覺維護好自己的車輛,做到不漏油、排氣流暢,不亂扔廢物,自覺講好衞生。

6、以上條款,教師必須嚴格遵守,違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責任制扣分。

校車管理制度 篇二

校車統一由辦公室管理,使用嚴格按照華星學校《關於度校車使用和管理制》執行,現就維修保養規定如下:

一、保養

(1)各類校車由校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每輛車外部清洗每週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則每日須清洗,以防生鏽。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每半月定期保養一次,由該校車駕駛員負責,須保持完整並注意是否被損。

(3)油料油卡由財務部統一購買,由辦公室專人保管並帶駕駛員一同加油,填寫清耗登記並由駕駛員簽字。

(4)每月管理部主管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二、修理

(1)凡學校校車,除緊急狀況外,需維修應事先向校辦公室上報、檢查、核准、備案後,由該校派專人與司機一

同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2)公務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緊急送修,應先報校辦公室主任核准。

(3)由於駕駛人或派車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人或派車人負擔。

三、保險、年檢

(1)學校各類校車的投保作業統一由學校派專人會同駕駛員一道辦理。

(2)校車年度檢驗應由學校派專人會同校車司機負責辦理。

校車幼兒園校車中國校車網校車保養

校車管理制度 篇三

1、學校辦公室負責所有車輛的日常管理,按日對駕駛員進行考勤;

2、學校車輛應首先確保公務用車及職工通勤,用車應先經辦公室報領導批准,統一安排,其他任何人無權私自調用車輛;未經領導同意,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因私自出車造成的後果,除責任自負外,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停薪、停職或解聘處分;

3、燃油由辦公室購卡統一充值,每月記錄行駛里程及加油數量,按月統計油耗,發現超支嚴重追究駕駛員責任;

4、駕駛員要認真記錄好加油數量及對應的行駛里程錶,月底統一報辦公室統計;

5、辦公室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嚴格考核;一年內無責任事故給予一定獎勵,安全意識不足、安全知識不達標禁止上路;

6、凡車輛保養、維修、更換配件等,由駕駛員申報,由定點維修單位造出預算,交領導批准後,方可到指定修車店修理;

7、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後駕車,因個人責任違反交通規則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費用自理,責任自負;

8、駕駛員要精心愛護車輛,定期清洗車輛,做到車外無灰塵,車內衞生整潔;

9、平時要加強車輛保養,保持良好技術狀態,並做到小故障不過夜,大故障及時修理;

10、教職工上下班專車及校長專車停放北校區,其他車輛停放南校區,駕駛員要做好車輛入庫及保管工作,確保停車安全;

11、招生期間車輛由招辦和辦公室協調解決,燃油費用計入招生成本。

校車管理制度 篇四

為加強校園車輛管理,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保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我們呂公國小特制訂以下制度:

1、學生在校期間,禁止任何機動車輛等進入校園,特殊情況需由門衞請示校長後方可放行,並且至少有兩人進行監護。

2、接送學生的'車輛要按規定的位置在校外停放,不得任意停放和行駛。

3、人車分流,特殊車輛要從後院大門出入,行人正門出入。在學生上放學時間、課間,及學生活動區域任何車輛都不準進出學校。

4、本校教職工進出校園的自行車、電動車等要推着行進,並且在指定西邊車棚停放。

5、帶班領導、安全主管、門衞共同負責維持上放學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6、本校教職工必須要和學校簽訂車輛安全停放承諾書。

7、學校車輛要建立台賬。

8、發生緊急情況時,首遇人要馬上報告給校長和安全員,根據情況上報或起動應急預案。

9、本制度由門衞人員嚴格執行,安全辦公室協助管理。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 篇五

為規範學校校車的使用,更好地為行政、教育教學服務,提高校車服務效率,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本着"安全、高效、節約"的。原則,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學校校車日常管理及維修保養等由校辦室具體負責,根據車輛使用申請情況進行統籌安排並建立校車出入登記制度。

2、車輛使用實行出車申請≤≥制度,具體由各處室主任根據需求提前通知辦公室,並在填寫出車申請單之後方可用車(緊急工作除外),未經同意不得隨意用車。

3、教師市區內教研活動(會議)原則上不使用校車(偏遠鄉鎮及地區根據情況使用),出外省市用車必須報校長同意。

4、教育局借用車輛必須報經分管校長審批。

5、各類費用報銷程序:司機憑出車通知單核銷條據。

6、凡未經登記、報批私自使用車輛,根據情節輕重學校將扣發一定的管理獎。私自出車出現的任何後果由出車人自行全部承擔。

7、車輛原則上每晚要返校停放在校園內,無特殊情況禁止車輛在外過夜。

8、校車實行用油月包乾和里程計程相結合的管理制度。

9、司機不得違章駕駛,否則罰款由司機全額支付。

10、x中學用車由黃甫駕駛,東寶外校出車由蔡濤駕駛。

11、本辦法自即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