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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法國考察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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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法國考察報告多篇

【第1篇】武漢市關於赴法國等西歐國家農業機械化的考察報告

武漢市關於赴法國等西歐國家農業機械化的考察報告

11月16日至27日,經市政府領導批准,武漢市以農業局黨組成員、市農機化服務總站站長陳鍊濤為團長的武漢市農業機械化考察團一行6人對西歐法、德、荷、意等8國的農業機械化情況進行了考察訪問。代表團沿途考察了各國的農業現況,並與法國高級專家諮詢協會的農業、農機高級專家邦克先生、阿列維爾先生等進行了座談和交流。西歐各國農業生產經營中先進的農業機械化技術、規範化的市場運作方式、現代化的農業經營理念和優美的農村環境給每一個代表團的成員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特別是法國,從二戰結束開始,用了不到20年時間,將一個小農經濟國家一舉建設成為了歐盟乃至全世界的農業現代化大國,其農業現代化之路,對於武漢市逐步實現農業機械化和現代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有很強的借鑑性和指導性。

一、典型的小農經濟社會 二戰前的法國農業和農業機械化概況。二戰以後,法國基本上是一個小農經濟國家。法國大革命時期,政府於1793年頒佈法令,把土地分成小塊賣給農民,農民從奴僕變成了土地的主人,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種地的積極性,糧食產量快速增長。過了幾年,農業便開始徘徊不前。隨後的一個半世紀內,儘管以吃苦耐勞而著稱於世的法國農民起早貪黑,不辭辛苦,精耕細作,法國仍然無法解決自身的“吃飯”問題,直到二戰前,還是農產品淨進口國。法國二戰前農業發展停滯的原因很簡單,農村人口多,土地零碎,大型農業機械難以推廣使用,新的科學技術也施展不開,農民為解決自身的“温飽”問題,種棉穿衣,養牛耕田,餵豬過年,是典型的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社會。

法國從19世紀60年代開始生產農業機械,到20世紀30年代已具有內燃機、拖拉機、割捆機、脱粒機等農業機械的生產能力,但由於農業生產規模等因素的影響,農業機械的使用並不普遍。到1943年,全國拖拉機的保有量不到3萬台,1000公頃耕地(或永久牧場)不到一台拖拉機,機械化水平很低。

二、農業現代化的前提 全面實現農業機械化。二戰以後法國政府把農業裝備現代化擺在極其突出的位置。戰後初期,法國國內生產資金極度匱乏,法國政府拋掉“既無內債,又無外債”的理財觀,大膽向國外借款,不惜落下一身債務,利用價格補貼和國家擔保提供長期低息貸款等方式先把農業機械化搞上去。農民購買農業機械一方面可以享受價格補貼。上世紀50年代曾規定,凡購置新的農機具按原價優惠15%出售,購買農機零件可降價20%,差價由國家補給。60年代,規定農場主購買拖拉機,政府可以給予投資額20%-30%的補貼,此外,對農民興建的水利工程、道路、電氣化工程和土地整治等農村基本建設工程給予10%-20%的國家補助金。據統計,從1948年的7月1日到1952年的12月31日,法國政府發放的農業工程津貼額達50911億法郎。另一方式,由政府出面擔保,銀行提供長期、低息的貸款,在60年代,銀行商業貸款利息一般為7-8%,購買農業機械的貸款利息可降為3-4%,貸款年限為5年以上。貸款金額佔自籌資金的一半以上。1948年7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通過農業借貸銀行發放的現代化和裝備基金款達1233.9億法郎。根據農民的需要,農業貸款逐年增加,1974年與1960年相比,國家發放的農業貸款增漲了7倍,農用內燃機和燃料全部免税,農業用電也遠比工業便宜。為保證農業機械質量及方便使用,政府頒發“持許權證”,指定專門企業,在各地建立銷售服務網點。不論哪個廠家哪一年的產品,其零部件都能隨處買到。法國《農機法》規定,農機產品停產10年後,還要保證零部件供應。農業機械物美價廉,售後服務有保證,深受農民歡迎。到1970年,各農場拖拉機的佔有量已達到170萬台,10公頃耕地有差不多一台拖拉機,完全可以滿足耕作等作業項目的需要。聯合收割機增至了10萬台,植保、排澇等其它農業機械也很快得到普及。2003年,法國的農業機械銷售總額達到36.2億歐元,其中拖拉機銷售3.6萬台,平均每台功率超過115馬力,拖拉機銷售資金佔農業機械總銷售額的30%,其它為收穫、畜牧等機械。

為了降低農民使用農業機械的成本,提高農機具的利用率。法國鼓勵建立共同使用農業機械的合作社。這種合作社的法文縮寫為“cuma”,按音譯為“居馬”。在戰後農業機械化、現代化初期,農民主要依靠畜力和手工勞動,購買力水平還比較低。為了解決購買昂貴的農業機械設備(如土壤改良和收穫機械)的資金困難,農民自發地組織起集體購買和共同使用農業機械的專門合作社“居馬”。據1983年統計,全法國共有1萬多個“居馬”分佈在全國各地,入社農户25萬個,規模一般為300-500公頃,佔農户的20%,機具使用費可降低30-40%。法國政府對這種合作組織十分支持,“居馬”能夠享受一切税賦的優待,還能獲得優惠貸款。“居馬”在成立時可獲得一筆約佔最初投資15%左右的補貼,在山區和困難地區,這項補貼可以增至40-50%,在購進新設備時,根據各地實際,“居馬”可獲得20-40%的支持。此外,“居馬”的經費和設備投資主要由農業銀行貸款,貸款利率因地區不同而有較大的差異。另外,在法國農村還有農業信貸合作社和供應銷售合作社。合作社按行業劃分,農户可根據經營情況,同時加入幾個合作社,雙方每年以簽約,農民只要蒔弄好農活,剩下的事全交給合作社辦。年終結算時,扣除風險基金和發展儲備金,其餘按入社資金和農產品收購量分給社員。如發生虧損,社員也要按對應份額承擔風險。農業合作社佔據了農產品市場絕大部分份額、生產資料和飼料基本上由供銷合作社供給,90%以上的貸款業務由信貸合作社提供。

三、農業機械化、現代化的保證 土地相對集中加產業化經營。法國農業機械化、現代化過程中第一個突出的矛盾是人多地少。據有關資料,1950年,法國有農業人口990萬人,勞力650萬人,每個農業勞動力負擔耕地面積3公頃。20世紀50年代中期,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推動土地集中,促進規模經營。具體措施:一是“減”。為轉移富餘勞動力,政府將年齡在55歲以上的農民養起來,一次性發放“離農終身補貼”;鼓勵農村的年輕人離鄉離土,到城市務工;其他青壯年勞力,政府出錢辦班,先培訓,再務農。二是“加”。政府規定,農場主的合法繼承人只有一個,防止土地進一步分散;同時推出税收優惠政策,鼓勵父子農場、兄弟農場以土地人股,聯合經營;對農民自發的土地合併減免税費,使農場規模不斷擴大。三是“整合”。各級政府組建土地整治公司,它擁有土地優先購買權,把買進的插花地、低產田集中連片,整治成標準農場後低價出售給有經營能力的中型農場的農場主。由於採取了以上措施,法國的農場規模不斷擴大,上世紀50年代,法國10公頃以下的小農場有127萬個,20年後減少到53萬個,50公頃以上的農場增加了4萬多個,農業勞力由200多萬人,減少到不到30萬人。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由40%減少到10%左右。到2003年,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已減到2.2%,農民人均佔有耕地達10公頃以上。

法國農業機械化、現代化進程中,另一突出的矛盾是農民一家一户經營的項目較多,種植的品種複雜,專業化、商品化的程度不高。與傳統的小農經濟一樣,二戰以前的法國農民種田是小而全,自給自足,在有限的土地上既要種糧種菜,又要栽瓜種果,還要圍欄養豬,壘圈喂牛。如此經營的結果,一是農活太雜,專業化程度不高,難以提高技術水平;二是品種多而數量少,商品化程度不高,難以有效地佔領市場;三是插花種植,機械化程度不高,難以提高勞動生產率,二次世界大戰以後,隨着“農業裝備現代化和規模化”的逐步推進,政府不失時機地做起了“專業化”的文章。法國的農業專業化可以概括為三個類型:區域專業化、農場專業化和作業專業化。在區域專業化方面,按照自然條件、歷史習慣和技術水平劃分,將不同的農作物和畜牧生產合理佈局,全國分為22個農業大區,470個農業小區,形成專業化的商品產區。巴黎盆地土地肥沃,主種優質小麥,該區的小麥產量佔全國小麥產量的1/3;西部布列塔尼山區的草場資源豐富,重點發展畜牧業,該基地提供全國豬肉產量的40%、畜肉的30%、牛肉的32%、蛋類的20%;南部地中海地區則發揮傳統優勢,擴大葡萄種植;北部為馬鈴薯產區,其馬鈴薯產量佔全國總產量的50%。在農場專業化方面,按照經營內容大體可分為畜牧農場、穀物農場、葡萄農場、水果農場、蔬菜農場等。專業農場一般經營一種產品。作業專業化是指過去由一個農場完成的全部工作,如耕作、田間管理、收穫運輸、儲藏、營銷等,均由農場以外的企業承擔,使農場由原來的自給自足性生產,轉化為商品化生產。

法國朋友告訴我們,法國1970年基本實現農業機械化,80年代就已進入現代化。但農業現代化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法國的農業現代化還在繼續,現在已經進入“合理發展”的新階段,國家正在鼓勵農民尋找和實踐有利於保護環境、有利於可持續發展的新型農業發展模式。最近又提出了未來10年理性農業的標準。所謂理性農業就是在保障農民收入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農產品質量,注重保護生物的多樣性,注重農業和自然和諧發展。被認為是最可靠的農業可持續發展形式。

武漢市農業農村的現狀與法國二戰結束前後的農業有很多相似之處。與全國一樣,武漢市從整體上已經進入了小康社會,正處於工業化的攻堅階段,有一定的工業基礎、技術基礎和經濟基礎。但與法國相比農業人口更多,人均耕地更少,廣大農村基礎設施更差,農業機械化、專業化、商品化的水平更低。同時,武漢市農村是“半田半地”的地理特點,加之自然氣候也與法國處於不同的緯度,農作物的播種收穫季節也有所不同,武漢市一般為年作兩收或三收,這些都在發展農業機械化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異。但,法國創造性發展農業機械化的方法,如成立農機合作社和農機租賃公司的經驗是適合我們的。法國政府鼓勵發展農業機械化以及鼓勵修建農村機耕道路的政策是適合我們學習和借鑑的。目前,黨和國家對農業農機工作十分重視,已經明確提出要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今年6月又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我們應該借這一東風,借鑑法國等西方農業發達國家農業機械化、現代化的經驗,制訂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以全面推進農業機械化為龍頭,以適度規模經營和專業化生產為兩翼,按照因地制宜、經濟有效、保障安全、保護環境的原則,充分利用人類最新的文明成果武裝農業、武裝農民,就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實現武漢市的農業機械化,建設農業現代化,把廣大農村建設成為與城市同步的富強、文明、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武漢市赴歐洲農業機械化考察訪問代表團)

七律三首·旅歐隨感

陳鍊濤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一日)

10月14日,本人率武漢市農機代表團,對西歐八國的農業機械化情況進行了為期近半月的考察訪問,感觸頗深。

好風知時真宜人,惠我如願出國門。

朝駕鐵騎飲“漢水” ①,夕乘銀燕辭“白雲”。①

座機邀朋話使命,巡天攜友撒笑聲。

手中殘飲杯未冷,腳下已是異國情。

【第2篇】赴法國、德國司法考察報告

赴法國、德國司法考察報告

1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紀檢組長袁春桔為團長一行8人組成司法考察團,對法國、德國等歐洲國家進行了為期12天的考察訪問。考察團先後拜訪了法國司法部、德國科布倫茨州法院檢察院等單位,通過與其法官、檢察官、行政官員進行座談、參觀等活動形式,對法、德兩國的司法制度進行了學術考察,對其檢察制度,特別是檢察機關的體系設置、基本職能、檢察官的選拔任免以及司法保障制度等進行了比較全面和深入的瞭解。本次考察訪問活動,增進了我院與法、德兩國相關機構及檢察系統的聯繫與交流,使我們增長了知識、開闊了視野、啟發了思維,促使我們在比較中認清了本國和他國司法制度、檢察制度之長短,可謂是收穫頗豐。現就考察情況總結報告如下:

一、法、德兩國檢察制度的主要特點

檢察機關是法國和德國司法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法律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兩國檢察院均附設在法院系統內,按照法院的級別分為若干等級。如法國有最高法院檢察院、上訴法院檢察院、初級法院檢察院等。德國有聯邦法院檢察院、州法院檢察院、地方法院檢察院等。檢察院的管轄範圍取決於其所配合工作的法院的管轄範圍。兩國檢察制度的主要特點是:

(一)檢察機關的職權範圍較廣,且呈進一步擴展趨勢。

法國檢察機關的職權較多,主要有:

1、對刑事案件進行偵查、起訴,並且有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力。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進行初步調查,並且決定是否移送預審法官進行偵查。法國實行職權主義的刑事訴訟,採取以公訴為主,自訴例外的訴訟原則,除少數輕微刑事案件允許被害人提起自訴外,其餘的均由檢察機關以國家的名義提起公訴。

2、出庭公訴,監督審判活動。在審判過程中,檢察官可以傳喚證人,調取證據,有權直接對被告人、證人提出任何問題;有權對證人證言失實和適用法律不當的判決提出上訴、申請複審或者對某些違背法律的判決宣佈無效。法國檢察官還執行某些司法監督職能,如:有權審查初級法院的案件、參加解決各種法律問題的會議、對法官進行考核和監督,發現問題記入考勤簿,並向司法部長報告。

3、監督判決的執行,並且可以直接要求警察協助,對無法執行的判決,可以要求停止執行。

4、以國家利益代表的身份參與民事訴訟。對於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檢察官可以調閲其卷宗,可以書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意見,也可以附屬當事人的身份參與民事訴訟。此外,檢察機關還對經紀人、公訴人、律師等職業人員以及户籍管理等人員的活動予以法律監督。

在與法國檢察官的座談中我們瞭解到,法國檢察官在司法活動中,特別是在刑事司法活動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唯一介入全部司法程序的司法官員。隨着時代的發展,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進一步擴大,主要表現為檢察官決定不起訴的範圍擴大,擁有越來越多的刑罰權,在當事人承認有罪且所犯罪行可能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時,檢察官可與被告人協商對其的懲罰,但對可能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則不能協商;檢察官可以選擇讓被告人做公益勞動作為替代性刑罰,如被告人同意,檢察官提出書面意見,由法官決定,在司法檔案上予以記錄。法國的這一做法比英美國家的辯訴交易更進一步,其實質是一種新的審判方式和刑罰執行方式。此外,法國檢察機關的職能還從訴訟領域擴展到社會事務的其它方面,如城市安全問題,政府在制定相關政策時經常吸收檢察官參加。檢察官除了辦案,還經常向有關方面提供法律諮詢,與有關部門簽訂預防犯罪、社會安全保衞等方面的協議。

德國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方面的職權主要有:

1、負責對刑事犯罪和違法行為進行偵查,有權指揮司法警察;

2、決定是否提起公訴;

3、在法庭審理階段,擔任國家公訴人,同時監督審判程序是否合法;

4、在認為必要時提出抗訴;

5、對刑罰的執行進行監督。因德國實行起訴法定主義,因此只有檢察院才有權提起訴訟。其檢察機關代表國家和政府利益,不僅有權提起公訴,參與訴訟全過程包括負責刑罰的執行,而且有責任保證刑事訴訟程序的正確性和合法性。在參與民事訴訟方面,德國聯邦最高檢察官作為聯邦公共利益的代表人,有權對婚姻無效、僱傭勞動、宣告失蹤人死亡等權利糾紛案件以及生產企業疏忽造成的重大環境污染案件、重大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等涉及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重大民事案件,提起訴訟、參加訴訟,並對不符合法律的判決提出抗訴。

【第3篇】赴法國考察的報告

法國的高福利制度為人民提供了保障,但也帶來了不少弊病。它造成產品的高成本和國際競爭力的降低,從而使法國經濟陷於長期的不景氣狀態,出現了高失業率。同時,福利經費赤字累累,難以為繼。法國公務員雖然待遇不低,但辦事刻板,加上法國政府公文繁雜,手續繁瑣。公務員的工作效率低下。但在法國現行的政治體制下,高福利制度難以進行根本的改革,如何消除它的弊端,這是我們必須引以為鑑的。

(一)法國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面臨的困境和問題

法國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對於保證公務員的職業生涯,提高行政效率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面臨負擔過重的困境,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國家和企業負擔過重。法國長期以來形成的較高的社會保障和福利水平,使國家財政支出過大,企業負擔過重。據統計,法國企業的利潤中,各種税收佔21%,社會統籌佔%,兩者合計共46%,即收入的一半被扣除。這樣高的比例,無疑提高了勞動力的成本,影響了法國企業在國際上的競爭力。

2、人口老齡化使養老保險金支出越來越大。據有關資料,法國人平均壽命正在以每年延長四個月的速度增長。按目前平均壽命和60歲退休條件來計算,女性公務員要領22年的養老金,男性領14年的養老金。他們退休後所空職位又需要補充新的公務員,並支付其工資,老齡化帶來的財政支出增長是剛性的。目前,國家公務員在職與退休之比為2-

2.5:1,地方公務員在職與退休之比為3-3.5:1。預計到2011年法國在職人員與退休人員之比將高達1:9:1。法國國家公務員養老金支每年增加約6%。

3、社會保險金增長與通貨膨脹形成不良循環。由於社會保險費用業只能通過提高產品價格將負擔轉嫁給消費者,這無疑對通貨膨脹起到催化作用,又勢必導致退休人員實際生活質量的下降,從而要求提高保險金。如此循環,使法國政府處於進退兩難的困境。為了尋求新的出路, 法國政府於1995年底決定對公職部門養老保險進行改革,主要內容是:

①將享受最高養老金的年限由37.5 年延長至40年;②配合鐵路部門的裁員計劃,出台55歲提前退休政策。這兩項改革同時出台,立即遭到強烈反對。鐵路、地鐵公共汽車部門職工舉行了為期四周的罷工,電力部門進行了一天的響應性罷工最終以政府暫時取消改革妥協。

(二)法國社會保險制度對我國正在進行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具有啟示意義。

1、儘早建立社會保險制度有利於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1945年法國着手建立現代社會保險制度之時,正是面對第二次世界大戰廢墟,經濟處於困難之時,但是戴高樂將軍領導的法國政府以長遠意識和膽略, 下決心建立全社會的保險制度,為法國社會、經濟發展奠定了基礎。由於建立了各種社會保險基金制度, 隨着六七十年代經濟的發展,為社會保險增值積累了相當雄厚的資金,儘管近幾年來法國經濟增長停滯,失業率很高,人口老齡化嚴重,但因為有健全的社會保險制度,並沒有發生嚴重的社會動盪。可見,社會保險對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有重要作用,早抓早主動,越晚越被動。為此,我們要加快改革步伐,儘快實行三方負擔,形成社會保險金的多渠道籌集和積累機制,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保險制度

2、加快社會保險立法進程。法國社會保險制度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發展史,也就是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的立法史。社會保險的各種險種、各種辦法,都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依據。例如,家庭補助保險就涉及八萬條法律條款。一切依法辦事,保證了社會保險的公平性、強制性,大大提高了運轉效率。在社會保險的發展過程中,儘管操作辦法會有不斷充實完善,但一些基本法律內容保持穩定。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仍是執行1945年法律和1964年修正補充法律,至今沒有大的變化,政策穩定性很強。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正在全面實施,應加快立法進程,將改革納入法制化軌道。

3、社會保險待遇要注意改革前後的銜接。我國在建立社會保險制度時,從一開始,就不能仿效法國高福利、多險種、包得過多過細的做法,不要形成新的待遇和高的待遇水平;但又不能輕易降低原有待遇,要注意與原有待遇水平的銜接,否則就會欲速而不達。法國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引起罷工、示威的失敗教訓是深刻的。

4、加強保險基金管理和經辦機構建設,提高管理服務水平。要加強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管理,這直接關係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成敗。法國社會保險金的收支和運營情況都是以天計算的,信託局嚴格的財務制度和財務模型動態預測的管理手段,對我們都是很有啟示的。對於經辦機構,最主要的是強化服務意識,改進服務手段。法國公職部正在全國推行提高公共部門服務質量計劃,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質量是其中內容之一。許多經辦機構建立了分佈於市鎮的服務網點,對投保人開始實行服務承諾制。信託局在為退休公務員提供娛樂條件和老人閒暇安排、健康和安全保護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法國社會保險體系共有18萬名工作人員,其服務意識、質量和手段都是先進的,正如法國社會事務部高級官員説“使人民滿意是第一位”。如何使人民滿意,這對於我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設是一個值得研究的重要課題。在個人已經負擔部分養老保險費的情況下,保持待遇水平的穩定就顯得很重要。

(三)福利國家制度的缺陷使我們機會與挑戰並存

高福利意味着高税收。法國正是一個高税收的國家,在西方國家中是比較高的,因而企業和個人的税收負擔也是比較重的,再提高税收已經非常困難。在這種大背景下,企業要生存下去,必須遵守價值規律的客觀要求,千方百計地增收節支,降低生產成本。在勞動力價格昂貴的法國,儘可能地減少僱員人數,就成為節約開支的基本方法。企業的這一行為深刻影響了法國的就業狀況及產業結構,表現在就業機會喊少,失業率居高不下,對社會福利制度造成巨大壓力。

法國現行的民主政治制度的主旨是用法律限制當權者,防止他們濫用權力。使用的手段主要有兩個,一個是三權分立制度,即用權力制衡權力,防止當權者濫用權力;另一個是大選制度,讓廣大人民羣眾用投票的方式來選舉當政者,一旦他有濫用權力的行為,同樣可以用選舉的方法讓他下台,以保證權力的正當使用。除了個別的例外,應當説,民主制度在防止執政者濫用權力方面,基本上是成功的。但是,由於多數人通過選舉掌握選擇領導人的權力,因此,對多數人一致的經濟要求,儘管其不合理,甚至過分,民主制度仍是無法拒絕的。也許,西方社會實施民主制度的時間太長,這一制度已開始逐步老化了。從根本上講,法國福利制度的建立與完善,與法國的民選制度顯然有密切的關係。競選總統和各級議員的候選人,為了爭取人心,贏得選票,必然要在競爭過程中作出若干承諾,而增加福利的承諾又最容易吸引選民,取得競選的成功,這些人當選以後,為了取信於民,為以後的再次連任作準備,必然會全力以赴地通過增加福利的法律。經過幾十年的努力,逐步形成今日完備的保障制度。從這個角度講,任何實行真正自由的民選制度的國家,都將或遲或早地走向福利國家之路。

政治家從選民利益或社會穩定的角度考慮問題,而企業家必須從經濟的角度考慮問題。兩者的不一致是顯而易見的。時至今日,隨着福利制度的完善,兩者的矛盾日漸尖鋭,高福利制度的負面影響日益明顯,成為法國經濟進一步發展的障礙。近年法國經濟長期停滯不前,除了國際大氣候的因素之外,還與此有相當密切的關係。從本質上説,福利制度實際上是一種“劫富濟貧”的制度,即通過税收等方式,用富人的錢財來救濟窮人,也可以説是另一種形式的“大鍋飯”制度。在一定的限度內,這種做法無可厚非,有相當的合理性。但超過一定的限度,就會走向其反面。因為過重的税收將會損害社會中最具活力的那部分人的生產經營積極性,有礙社會的進步。現代學者早就證明,公平與效率不可兼得,經濟安全與效率也存在一定的矛盾。當然,公平與經濟安全是每一個社會都需要的,不可偏廢。但如何掌握恰當的度,在獲得適度公平與經濟安全的前提下不犧牲效率,卻是值得經濟學家深入研究的。

對法國福利制度的負面影響,不少有識之士早有察覺。1995年5月,希拉剋總統上台伊始,就準備對它開刀。然而,政府的設想尚未付諸實施,就引發了一場全國規模的抗議浪潮,是年10月,全國500萬公務員與國有部門職工罷工示威,抗議政府的保險改革計劃。面對如此大規模的抗議活動,政府被迫暫緩執行多改革計劃。後來,法國社會黨在選舉中獲得勝利,希拉剋總統擬議中的改革尚未實施,就胎死腹中。希拉剋總統改革計劃的失敗並不是偶然的,而是有深刻的體制方面的原因的。因為民主制度總是保護多數人利益的,削減福利經費的改革觸犯了多數人的利益,必然遭到他們的投票否決。即使改革可能對大多數人的長遠利益有好處也無濟於事,因為絕大多數人是不會為了虛無飄渺的長遠利益而放棄實實在在的眼前利益的。更何況福利制度的改革還是一種利益的再分配,那些充分享受現有福利制度好處的社會中下層人士,在福利制度改革後,未必能在未來的經濟發展中獲得補償,因而他們對改革持反對態度也就理所當然的了,這就是所謂“民主的悖論”。

民主制度的這種內在的缺陷,正是西方文明由盛轉衰的致命弱點。這一點,目前尚不明顯,因為法國等西方發達國家正千方百計地力圖用經濟結構的調整,大力發展高科技產業等手段保持它們的經濟優勢。但是,只要不糾正這個缺陷(事實上也不可能完全糾正),再過幾十年,它的後果就將呈現在人們的眼前,如果中國東南亞諸國能繼續保持目前的發展勢頭,並且不重蹈西方式福利制度的泥潭,那麼到21世紀中葉,環太平洋經濟成為世界經濟中心的夢想不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