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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保密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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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保密制度(新版多篇)

工資保密制度 篇一

各部門:

為了加強公司的管理、促進公司穩步發展,維護員工之間的良好關係,使公司內部有一個和諧的工作氛圍,同時讓員工能夠透過自己的努力,到達所期望的薪資水平,特制定本保密規定。

一、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二、制度資料:

1、公司每月所發放的工資不得向其他人公開。

2、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詢問、打探其他同事的工資。

3、員工對所發工資有不明之處可向分公司經理諮詢,不得自行找無關人員理論。

三、處罰:

此規定的出發點是維護公司和員工的整體利益,要嚴格遵守,如有違者一經發現,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人力資源部

02月28日

保密制度 篇二

保密制度 -制度

檔案保密制度

一、・  不該説的祕密,絕對不説;不該知道的祕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祕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祕密,絕對不記錄,

二、・  嚴格執行三密文件登記簽字制度,否則,不得傳遞祕密文件、資料。

三、・  不將祕密文件、資料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四、・  不攜帶祕密文件、資料回家,不得將祕密文件、檔案資料給家屬、子女閲讀,

制度

五、・  不攜帶祕密文件、資料參觀、瀏覽、探親、訪友、辦私事。

六、・  不得擅自翻印、複印、傳抄祕密文件、資料。

七、・  不在公共場所談論祕密事項,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祕密內容。

八、・  不在普通電話中談論祕密事項和不用普通郵件寄發祕密文件、資料。

九、・  不向廢品收購部門出售祕密文件、資料、筆記本,不得私自銷燬祕密文件、資料。

十、・  不隱瞞失密、泄密事故;保密檢查不敷衍,不馬虎。

保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護員工在公司服務期間,因工作關係而獲取的商業和技術等專有信息的安全,避免員工在職或離職後因個人過失使公司經營、管理、技術、交易等專有信息外泄,從而導致公司蒙受經濟、信譽等損失,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術語和定義

(一)祕密,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只限於一定範圍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的經營祕密、管理祕密、技術祕密和交易祕密等。

(二)公司的祕密包括公司自有的商業祕密及公司承諾保密的第三方商業祕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經營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公司內部掌握尚未公開的各類文件資料及信息等。

2、管理祕密,包括但不限於財務預決算資料、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人事檔案、工資薪酬、勞務收入資料、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會議記錄等。

3、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設計、產品圖紙、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專利技術、科研成果等。

4、交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商品產、供、銷渠道,客户和供應商名單,買賣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商品性能、質量、數量、交貨日期等。

5、上述信息,無論公司是否採取保密措施,均視為商業祕密。

第四條 職責

(一)總經辦

1、負責公司保密制度的制定、維護和調整。

2、負責公司__的督導實施和檢查。

3、負責公司__相關獎懲的發起、審核及相關公告的發佈。

(二)各部門

1、負責與部門相關保密信息和資料的管理。

2、負責對掌握本部門保密信息的相關員工進行保密的教育、監督和檢查。

3、負責本部門__的獎懲的發起。

第二章 密級的劃分及確定

第五條 密級的劃分

(一)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

(二)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三)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

(四)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六條 密級的確定

(一)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級。

(二)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三)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薪酬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和資料為祕密級。

第三章 保密管理措施

第七條 員工任職期間的保密

(一)員工在公司任職期間,必須遵守公司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二)公司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員工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基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公司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

(三)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員工承諾,未經公司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公司其他職員)知悉屬於公司或者雖屬於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商業祕密。

(四)員工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公司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公司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五)員工的上級主管人員同意員工披露、使用有關的商業祕密的,視為公司已同意,除非公司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權限。

(六)上級主管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

(七)員工承諾,在公司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如有違反,其一切後果由員工個人承擔。

(八)對於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非經公司總經理和主管領導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複製或摘抄;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九)員工在公司任職期間,非經公司事先同意,不得在與公司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第八條 員工離職期間的保密

(一)員工應在離職時,返還全部屬於公司的財物,包括記載着公司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本制度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開始。

(二)員工在進行離職交接時,將自身掌握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與公司指定相關人員交接,否則視同泄密。

第八條 員工離職後的保密

(一)雙方同意,員工離職之後仍對其在公司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公司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員工因何種原因離職。

(二)員工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兩年。

(三)員工認可,公司在支付員工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員工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無須在員工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用。

第四章 泄密的懲罰 第九條 員工在職期間,因工作疏忽而泄露公司商業祕密,情節輕微且未給公司造成實際經濟及名譽損失的,公司給予警告處分。

第十條 員工在職期間,因工作疏忽而泄露公司商業祕密,情節輕微但給公司造成一定的經濟及名譽損失的,公司給予罰款及行政降級處罰。

第十一條 員工在職期間,因工作疏忽而泄露公司商業祕密,情節嚴重且給公司造成一定的經濟及名譽損失的,公司可立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給予任何補償,並追償損失。

第十二條 員工如主觀故意泄露公司商業祕密,無論情節輕重,公司給予降級或者開除處理,在追償公司損失的同時,並向其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總經辦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十五條 相關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