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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23W

物資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物資管理制度 篇一

一、公司施工生產、維修所需資料,由各生產單位提出計劃,供應部門經平衡庫存後,具體負責按計劃採購。特殊急需材料,生產單位另報追加計劃,經主管領導批准同意,可臨時採購,但必須補辦正規計劃。

二、下月物資採購計劃,應在本月三十日前編審完畢,當月採購計劃必需在本月十五日前完成購,發票、清單應隨貨同行,物資到庫後必須經庫管員、驗收員、購員同時對數量、質量、規格型號進行嚴格驗收,並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方可辦理入庫手續,未經驗收的物資統一在待驗區存放。當月採購的物資必須在二十八日以前完成報銷手續。

三、物資採購要遵循:先廠家,後批發,就地就近,擇優採購原則。

四、大宗或金額較大物資,由公司或供應部門採用招標或合同採購的方式進行採購。如選礦藥劑、鋼材、水泥、油料、火工品等。在簽訂上述物資購銷合同時必須明確約定物資驗收方式(如檢斤、檢尺),對檢尺驗收的物資必須約定最大誤差範圍。大宗物資採購必須索要正式的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特殊物資要有質量保證書(如鋼絲繩等)。

五、採購工作中要嚴格把關,盡職盡責,堅持貨批三家和兩比-確認的原則(計劃員,採購員比價、部門經理確認),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六、規範採購行為,物資採購實行分類、集中採購的原則,但採購人員必須瞭解市場實際行情,防止供應商虛高價格,如發現價格虛高、以次充好、弄虛作假、營私舞弊、以權謀私,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部門經理有二次定價和取消供應商資格的權力。

七、涉及生產安全方面的物資,必須購買有國家強制標準、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產品,如鋼絲繩、安全帽、安全繩等,否則不允許購買,出現問題由經辦人承擔全部責任。

八、供應商的資格必須經公司考查確認,採購人員不許私定供應商。集中購物資的價格不能高出市場同類產品,供應商外購材料加價比例不能超過15%。

物資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

加強對本公司工程項目物資採購的管理和控制,確保工程物資質優價廉,滿足工程設計和施工需要。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自建工程項目材料採購、驗收等管理工作。

3、工作職責

3.1 各項目部材料部門是該項目工程材料設備和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3.2 項目部具體實施工程材料設備的採購、驗收、發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4、物資管理要求

4.1 按照批准的物資採購計劃和文件,按質量準確採購各工序所需的工程材料、工程設備,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公司《採購控制流程》的有關規定。

4.2 材料採購實行分級管理,物資種類分為:

4.2.1 重要物資:鋼材、水泥、商品砼、設備、木方、九夾板;

4.2.2 主要物資:砂、石類、紅磚、空心磚、防水材料、管材、施工用電電線電纜等各類地方材料;

4.2.3 輔助物資:其他建築材料、週轉材料等。

4.3 材料採購計劃編制

4.3.1 工程項目各工序需統一使用材料清單。

4.3.2 工程項目進度表(如遇計劃更改,應補充計劃表),在需用材料清單中應註明品種、規格、數量、質量要求以及供貨時間等內容。各使用單位(班組)每月應提前將所需材料清單按物資種類報送項目部組織採購。

4.3.3 項目材料部門接到需用材料清單應結合庫存情況,統一策劃,分別編制材料採購計劃。

4.3.4 重要材料採購計劃須經項目經理和項目第一責任人進行審核批准後實施,主要材料及其它《www.》材料採購計劃由項目經理批准,施工項目材料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4.3.5 物資採購後要準確、及時驗收,做到合理保管,妥善看護,減少保管損耗,使物資安全存放。

5、材料採購合同

5.1 材料採購的供方一般應在單位頒發的合格、優質分承包方名單中確定,並由合同成本部檢查監督。

5.2 各種材料採購合同,由項目部負責簽訂,合同成本部檢查監督。

5.3 材料採購合同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儘量採用國家標準合同文本。

5.4 對違反合同,不能按質按量按時供貨的供應商,項目部應及時上報合同成本部,由項目部提出處理意見,並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予以通報除名。如該供應商從名冊中除名,此供應商在一年內不得使用。

6、材料的驗證

6.1 根據採購合同和生產要求,必要時項目部應組織材料員不定期的到供應商(直接供方)貨源處進行驗證,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要求,確保供方按質、按量、按時供貨,這種驗證也可在採購邀標文件中約定。

6.2 如工程合同中規定(項目部)需對供貨商(供方)物資進行驗證工作,但不能代替材料部門的現場驗證。

6.3 材料進貨驗證的分級管理重要材料、主要材料的進貨驗證由項目部負責,質量員和材料員驗證,其它材料的進貨驗證,應由項目部委派的倉庫保管員驗證、負責。

6.4 材料進貨驗證必須按合同條款進行,根據供貨商提供的有關規格、數量、質量等證明文件,清點查驗進庫(工地)材料,材料驗證人員填寫“物資驗收記錄”。

6.5 需作現場複試檢驗的材料,由項目部及時送試驗室。根據複檢檢驗報告作好有關標識工作。(複檢合格產品為綠色標牌,不合格產品為紅牌,待檢產品為黃牌)。

6.6 在進貨檢驗中發現不合格材料,應及時按規定作出不合格品的處理工作,嚴禁使用於工程中,做及時清退出場,做好退貨處理工作。

7、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