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物資採購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8.29K

物資採購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公司物資採購管理制度 篇一

1目的

規範公司大宗商品採購程序及審核流程,選擇合格的供應商,保證所有物資採購都能滿足生產和經營要求。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原材料、設備、儀器、車輛、裝修及大型辦公設施採購。

3職責

3.1工程部負責工程材料、機械設備、量測儀器、車輛等物資的採購管理工作。 3.2工程部負責選擇、評審、確認及更新認可的供應商(包括業主指定的供應商)。

3.3工程部負責監督材料的入庫及使用情況。

4工作程序

4.1《認可供應商名冊》(CG-01)的制定、評審及更新

4.1.1制定

a供應商須填寫《供應商資格預審表》(CG-02),以申請進入《認可供應商名錄》。

b工程部採購主管負責核實供應商所提交的資料,在《供應商資格預審表》上寫明意見,經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列入《認可供應商名錄》。

c工程部採購主管負責將《供應商資格預審表》及《認可供應商名錄》分類存檔,並輸入電腦供查閲。

4.1.2評審

a工程部採購主管填寫《供應商評估表》(CG-03),提交分管副總經理。

b《供應商資格評估表》作為更新《認可供應商名錄》的重要依據。

c所有《供應商資格評估表》均作為質量記錄,由工程部存檔。

4.1.3更新

a《認可供應商名錄》由工程部採購主管負責更新,經分管副總經理審批確認。

b對嚴重違反供貨合約的供應商,採購主管及時提出處理意見,經總經理批准可立即將違約供應商從《認可供應商名錄》中除名。

c凡被除名的供應商一年內不能使用,特殊情況下經工程部採購主管説明原因,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後才可重新選用。

4.2採購

4.2.1採購權限

a5萬元以下且符合《項目備用金管理辦法》的物資採購按《項目備用金管理辦法》執行。

b5萬元以上的大宗商品及其它大批量材料,由工程部統一實施採購。

c超過500萬元的採購須上報集團。

4.2.2採購申請

《原材料/設備採購申請表》(CG-04)應提前一個月上報,進口原材料或特殊情況的採購作業應提前三至五個月提交申請。

4.2.3計劃的變更

a採購申請一經上報原則上不允許變更。

b特殊情況如需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工程部採購主管説明原因,報分管副總經理批准。

4.3詢價

根據採購申請,工程部採購主管向供應商發出詢價邀請函進行詢價。

4.4議價

工程部採購主管分析供應商報價,選擇條件優惠的供應商進行議價。

4.5評審決議

工程部採購主管根據議價結果制定《物資採購會審表》(CG-05),提交領導班子會評審,選定供應商。

4.6合同制定與簽訂

4.6.1合同制訂

工程部採購主管負責擬定《採購合同》(CG-06),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核。

4.6.2合同簽訂

《採購合同》經總經理審批簽署正式生效,原件交綜合管理部進行存檔管理。

4.7合同執行與變更

4.7.1合同自生效日起開始執行。工程部採購主管負責與供應商聯繫發貨,通知項目現場材料的驗收及入庫工作。

4.7.2履行材料採購合同過程中,若有變更需求,就變更內容與供應商重新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原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應,是原合同的一部分。

5材料管理

5.1進料檢驗

5.1.1工程部採購主管負責與供應商聯繫組織發貨,並通知項目經理做好材料入庫前準備。

5.1.2項目部負責材料收貨入庫。

5.1.3項目部材料主管對進場材料核實、驗收並上報工程部。

5.2材料倉儲管理

5.2.1材料入庫

進場材料由項目部材料主管辦理入庫手續。

材料主管、項目經理應在材料入庫單上簽字確認。材料主管將入庫情況彙總上報公司工程部和財務資金部。

工程部對材料入庫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

5.2.2材料出庫

材料出庫由項目經理批准,材料主管填寫材料出庫單,經項目經理、生產主管及領用人簽字確認後方可出庫。

如因生產需要,在材料入庫的同時辦理領用的,應首先填寫《材料入庫單》,再填寫《材料出庫單》(CG-08),禁止直接以領用後的差額數辦理入庫手續。

5.2.3材料保管

原材料的保管由項目經理直接負責。

醫院物資採購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我院物資採購管理工作,提高採購資金的使用效益,完善物資設備採購管理監督機制,保證物資設備採購管理工作規範、高效、廉潔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及有關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物資設備是指採購資金在1-10萬元之間,包括後勤服務、醫療耗材設備、辦公用品、電工材料、水電五金、被服用品、電腦打印機耗材、印刷品等品種的物資設備。

第三條、採購活動必須遵守(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各參與部門都要廉潔自律,各盡其職,主動配合,協調支持,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第四條、參與採購活動的工作人員要以主人翁精神為出發點,力求節約,反對浪費,廉潔、高效履行職責。

第五條、各項採購工作均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集體採購、貨比三家、擇優選購”的原則,選定符合使用要求、性價比較高的物資設備。

第六條、採購工作程序應注意積極引進市場競爭機制。一般情況下至少應引入三家以上供應商參與競爭。本着“誠實守信、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處理各種商務關係。

第二章、採購組織機構的設立及職責

第七條、採購組織機構

成立桐梓縣人民醫院物資設備採購工作領導小組。該小組為醫院採購工作的決策機構,組長由院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院長和黨支部書記擔任。成員由後勤科、設備科、信息科、審計科、財務科、價格科、院辦公室以及物資設備使用科室等人員隨機抽取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制定並審議各類物資設備採購招標規章制度和有關招標文件。

2、協調、指導全院招標工作。

3、受理招標工作的投訴。

醫院物資設備採購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分別設在後勤科、設備科、信息科,負責相關的招投標工作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其具體工作內容是:

1、執行領導小組的決議,向領導小組報告工作的進展情況。

2、後勤科主要負責後勤服務、辦公用品、電工材料、水電五金、被服用品、印刷品等品種的採購;設備科主要負責醫療耗材設備等的採購;信息科主要負責電腦打印機耗材、信息設備、信息軟件等的採購。

3、代表醫院與有關招標代理機構或行政監督部門進行工作聯繫。

4、組織管理招標活動。組織擬定招標文件商務內容及委託編制標底;彙報考察、發標、答疑、截標等事項;整理招標會議紀要和保管招標、投標文件資料及歸檔;負責發放中標通知書。

5、辦理領導小組授權的其它有關招標事務。

辦公室下設採購組織機構,採購組織機構包括採購工作小組。採購工作小組是在採購工作環節中成立的臨時性工作班子。採購組織機構各小組分工協作,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開展各項採購工作。

第八條、各相關(成員)部門的職責

採購組織機構成員主要負責物資設備採購管理、招投標管理、資金管理、監督、審計和物資設備使用等。

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如下:

1、後勤科、設備科、信息科:擔任牽頭單位,履行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2、審計科、價格科:協同牽頭單位,參與擬訂採購工作方案;監督採購(按照相關政策法規)和醫院相關制度正確履行工作程序及職責;根據需要參與相關驗收工作;監督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3、使用科室:對標的物的使用功能和產品質量性能負責;有權向業務主管部門對標的物的品種、規格、材質、參考型號及使用功能和產品使用性能提出建議;主持或參與相關驗收工作。

4、財務科:負責財政年度採購項目及資金的計劃和管理;對醫院確定購置物資設備的計劃項目,要合理安排好資金,落實採購項目的經費到賬,對採購活動的計劃資金使用負責;參與合同付款條款擬定。

5、審計科:全程監督物資設備採購活動;參與相關驗收工作。

6、工會:及時反映協調羣眾意見和建議;對採購工作程序及運作情況進行監督、建議或質疑。

7、其他部門:參與相關的採購招標工作,對採購工作小組決議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採購工作小組的設立

依據採購設備的內容和性質,採購工作小組由醫院相關部門和科室臨時組建,實行組長協調下的部門代表分工負責制,在醫院物資設備採購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採購小組成員組成應保證形成廉潔、高效的工作機制,保證採購任務如期完成。

醫院採購工作小組具體包括:詢價談判、考察及評標。人員組成由醫院物資設備採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建議名單,報請醫院分管物資採購的院領導同意後確定。採購工作小組人員數量根據採購任務的具體情況確定,一般為三人以上單數(含三人)。

1、詢價談判採購:符合招標採購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具備招標條件的應設立詢價談判採購工作小組,以競爭性談判、詢價的方式進行。

2、考察:採購工作小組可根據工作需要組建考察組。考察組對採購工作小組負責,職能是負責考察、並提交考察報告。

3、評標:對於招標採購活動,可根據需要在採購工作小組人員基礎上擴充設立評標組,評標組的職能是參加評標並向採購工作領導小組提交招標結果。

第十條、參與採購活動的小組成員都有權利和責任對包括質量、價格在內的各項採購事宜行使質疑權、建議權和表決權,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使用科室對標的物的技術品質和技術性能的評審結果負責,參與相關的驗收工作。

第十二條、採購工作小組和使用科室評標、談判等議事規則

1、以滿足設計和使用要求為前提,依據審定的計劃資金額度控制標的質量等級,力求節約。

2、投標報價口徑一致,質量、價格、服務並重,同等產品比質量、同等質量比價格、同等價格比服務,綜合評議比較。

3、在質量、服務保證的前提下,貫徹“合理低價中標”原則。在採購價不低於成本價的情況下,優先考慮有信譽的簽約客户。

4、小組應在充分考慮使用科室意見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小組決議。小組決議會簽完成認定有效。

第三章、採購活動的運作方式

第十三條、物資採購活動按照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採購、詢價、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採購方式選定供應商。

第十四條、醫院後勤服務、醫療耗材、辦公用品、電工材料、水電五金、被服用品、電腦打印機耗材、印刷品等品種的各類物資設備的有關業務部門,應結合本部門職能特點協助醫院物資設備採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常用物資設備“採購資源信息庫”。

採購資源信息庫除準確反映供應商資質信譽情況外,還應從可供商品和已供商品兩方面反映各種供應商的商品品種、規格型號、性能特點、價格狀況等情況。一般情況下,採購資源信息庫中同種類商品至少應保證有兩家以上資質較高、信譽狀況良好的潛在供應商。採購資源信息庫應實行滾動優選,動態管理。

第十五條、對於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祕密的物資設備,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會同醫院有關部門制定保密項目採購的具體標準、範圍和工作要求,防止借採購項目保密而逃避或簡化採購方式的行為。

第四章、採購工作程序

第十六條、物資設備的採購工作程序指從採購工作立項起到物資設備驗收歸檔止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立項、邀請供應商、談判、確定供應商、合同談判、合同草簽、合同審批和簽訂、合同實施、物資設備驗收、資料歸檔等環節。

第十七條、物資設備採購立項

物資設備使用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在對市場狀況充分調查瞭解的基礎上,填報《物資採購申請表》,報醫院物資設備採購相關科室。

物資採購申請表通常應包括的基本內容:申請的理由、物品品種、質量標準、規格型號、需求數量、預算價格依據、預算金額等。

第十八條、邀請供應商

採購計劃確定後,醫院物資設備採購相關科室應採取適當方式發佈需求信息,吸收資質信譽狀況良好的供應商參與報價。一般情況下,應以投標報價書的方式向供應商提出投標報價要求,並採取密封方式進行投標報價,保證運作過程公平、公正。

第十九條、供應商的資格審查

醫院物資設備採購相關科室應對供應商資質信譽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進行初審。合格供應商資質證明一般包括: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法人證明或法人委託書、特殊行業管理生產許可證明、產品質量證明書、年度審驗證明書、產品質量檢驗或鑑定報告等。

供應商有如下行為時應取消其資格:提供虛假資信材料,騙取合法供應商資格的;採取不正當手段詆譭、排擠其它供應商的;向採購人員行賄或提供其它不正當利益的;偷樑換柱,供應假冒偽劣商品的;採取其他不正當競爭手段的。

第二十條、供應商選定

詢價談判。詢價談判應成立詢價談判採購工作小組,由三人以上單數組成。確定符合資質條件被詢價的供應商數量不得少於三家。一般情況下,應要求被詢價供應商進行一(二)次性報價。詢價談判組應根據採購需求,綜合考慮質量、服務,按照合理低價原則最終確定供應商,並將結果通知被詢價的其它供應商。

第二十一條、合同審批

訂立合同應嚴格履行規定的程序,一般應採取書面合同形式。合同條款應當明確、完備、規範、合法。合同形式由採購工作小組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同份額一般應至少一式四份,分交院辦公室、醫院物資設備採購相關科室、財務部門和供應商。院內管理複印件有效。

物資設備採購合同經法人代表或其委託代理人籤批同意後認定有效。

凡以醫院名義與供應商簽定的採購合同,未經醫院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託人審查簽署的,均為無效合同,當事人應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十二條、合同實施

合同履行由物資設備採購相關科室監督實施,如出現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應及時上報物資設備採購領導小組採取措施減少損失,包括形成補充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條、物資設備驗收

每項採購活動,貨到入庫前必須由使用科室以及物資、耗材庫管人員根據實際情況針對供貨數量、規格型號、產地品牌、外觀配置等方面的情況組織初步驗收,填報《物資設備採購驗收單》,並在“驗收情況”欄內載明供貨質量情況。在驗收沒有達到質量要求時,應做退貨處理。

第二十四條、採購活動付款要與合同履約進展情況相協調,以“保證供應,保證質量,最大限度降低資金風險”為原則。計劃財務科辦理物資設備採購付款手續時,必須以合同條款、會籤的《物資設備採購驗收單》作為付款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物資設備採購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須規範,各項內容要真實、準確、完整。“物資採購申請表”、“詢價談判採購活動備案表”、“合同書”、“驗收單”和“會議紀錄”等均為採購活動必須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分別由醫院物資設備採購相關科室及院辦公室專人負責及時歸檔備案。

第五章、紀律和監督

第二十六條、紀律要求

1、採購活動必須遵守“集體研究,民主決策”的工作制度,禁止暗箱操作,嚴禁個人説了算。

2、參與採購活動的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接觸供應商。不得向供應商泄露有失公正或影響公平競爭的商務信息。

3、參與採購活動的工作人員不得私下接受供應商任何形式的回扣、饋贈及有失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4、供應商的一切讓利性承諾均應反映在訂立的合同之中。

第二十七條、主要監督內容

1、採購審批或備案事項的執行情況;

2、採購信息公告情況;

3、採購方式、採購程序情況;

4、採購合同的訂立和資金支付情況;

5、對供應商詢問和質疑的處理情況;

6、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7、採購文件、資料的規範化建立和存檔情況。

第二十八條、採購工作小組的工作要接受醫院相關業務管理機構監督檢查。財務人員對合同履行情況有責任進行監督,發現有違反合同約定行為的應拒絕付款並報告主管領導。

第二十九條、醫院審計部門對1萬元以上物資設備採購實施過程監督;對採購金額在1萬元至10萬元的物資設備採購活動參與對供應商的考察選定。採購活動的監督方式由醫院審計部門根據情況需要確定。

第三十條、醫院應定期對採購工作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專項檢查工作組應以相關職能部門為主幹組成,檢查內容由醫院提出。

第三十一條、下列行為屬於採購違規行為

1、違反集體採購原則的;

2、違反採購工作程序,規避監督檢查的;

3、未按規定形成採購工作文書或歸檔備案的;

4、向投標人透露其他潛在供應商有關情況的;

5、接受供應商好處,謀取個人或小團體利益的;

6、違反本辦法有關條款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二條、採購活動按照“誰的職責誰簽字,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追究責任。凡只簽名未提出不同意見,認定為“認同意見”。

第三十三條、對在物資設備採購活動中工作程序違反國家法規及醫院規章制度,對國家和醫院利益造成損失的,醫院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凡因工作處置失當、失職、瀆職對醫院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對有關責任人追究經濟責任。對各種以權謀私,損害國家和醫院利益的,將視其情節,嚴肅處理。對構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機關查處。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適用於在院內正式立項,使用醫院資金進行的各類物資設備採購活動。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所指採購資金額度是指預計一種物資設備單項採購資金額度。

第三十七條、對採購預算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物資設備,由採供部門組建的三人以上的採購工作小組完成,並參照本制度執行。採購預算金額達10萬元以上的採購活動,由採購領導小組上報縣政府採購中心按相關要求進行採購,有關資料報備應參照本制度進行。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由醫院物資設備採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桐梓縣人民醫院物資設備採購管理制度》同時作廢。

物資採購管理制度 篇三

一。物資用品採購

1、物資採購應嚴格遵循質量、價格及售後服務完備的原則進行,採購的品種和數量應嚴格控制在一定範圍內並儘可能節約成本,減少庫存。

2、採購範圍: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設備設施添置、清潔用品用劑、辦公用品用具等。

二。物品申購程序

1、各部門(管理處)每月25日前上報次月月物資採購計劃表並交給倉庫庫管員,庫管員應根據物資庫存情況,核定整理各部門(管理處)的月物資採購計劃表,月物資採購計劃表送分管副總進行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同意,由採購人員根據批准情況按輕重緩急在當月內完成採購計劃。

2、急需採購的物資,由部門分管副總批准,通知採購人員採購,但事後應由部門出具書面情況説明,填寫請購單,經分管副總簽字,報總經理同意,交財務審核報銷。

3、採購所有物資必須全部入庫,並由庫管員填制入庫單,如是供應商送貨,由供應商提供發票或供貨單、入庫單一式三聯。一聯留庫房;一聯交供應商;一聯交採購人員。

三。物資領用程序

1、部門領用物品時需認真填寫領料單(品名、數量應填寫準確,註明領用人),由分管副總簽字後方能到倉庫領用。

2、倉庫庫管員在發放物品時需認真按申領單品名和數量準確發放。

3、領料單一式三份,一份部門留存,一份倉庫保管留存,一份交財務留存。

四。其它

工程部門作為特殊部門,零星、少量、急用材料領取可按以下程序進行:

1、由公司確認並簽定協議,在單位附近指定一家經銷商,作為協作商家,商家必須保證材料的質量,並在同等質量中價格不能高出市場價。

2、使用單位應先按內部管理填三聯《請購單》,先由部門經理簽字,領取的原則必須是零星、少量、急用材料,量大成批的另組織貨源並在物管公司庫房領取。

3、協作商家見《請購單》後,有部門領導簽字後方可發貨。到商家取貨必須由工程部指定一名專人領取,並填寫三聯《請購單》,一聯留工程部,一聯留商家,一聯留分管副總。商家也可送貨上門。

4、結算方式:當月底由商家憑《請購單》報分管副總,經總經理審核後,再開具發票交財務核報銷。

5、採購管理責任:採購人員採購的各類物品必須保證達到公司提出的質量、服務和時限要求,如有不實給公司造成損失由採購人負責賠償。

物資採購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條 公司大宗物資採購監督範圍:

(一)一次購進超過五萬元的材料、設備等物資。

(二)每年累計採購數量較大的同類物資、材料等。

第二條 大宗物資採購原則上採取招標的形式進行。確因市場情況或工作需要,擬不採用招標形式採購的,經公司主管監督的副經理審核後,報經理批准。

第三條 在招標開始前,負責採購物資的各部門,應按財務審批手續列出採購計劃,填寫採購計劃書,報公司批准後實施。在招標之前和招標過程中,應組織必要的市場調查或考察。

第四條 招標由負責採購該物資的部門成立招標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採購部門要認真制定招標計劃,填寫招標計劃書,招標計劃經公司主管監督的副經理批准後實施。招標小組一般由5-7人組成,成員一般包括:公司領導、部門負責人、專(兼)職採購工作人員、有關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重大項目的採購招標應邀請紀委(審計)部門人員參加,招標小組組長由採購部門明確一名負責人擔任。採購物資額度在五萬元以下的,經公司同意,

招標小組可簡化至3-5人組成(其中由公司指定公司辦公室或財務科1人蔘加)。

第五條 參加競標的單位一般應保證在兩個以上,競標單位數量較多的可酌情由招標小組組織初審。招標可從中確定一至兩個供貨廠家(商家)。招標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財務科,由財務科在報銷時進行審核。需簽訂合同的,將合同內容報經理批准。

第六條 各部門應加強採購工作的計劃性。同類物資累計採購數量較大,需要確定定點供應商家(廠家)的,每年進行一次招標。其它材料、設備等大宗物資採購要在不影響招標和物資使用的前提下,提前安排。

第七條 各部門在採購過程中(含各類物資採購)要做到採購經手人員、驗收保管人員、審批人員分離制衡。對採購到位的。大宗物資,各部門要制定相應制度,組織人員進行驗收和妥善保管。

第八條 在招標採購過程中,所有參與物資招標與採購的人員要綜合考慮所採購物資的質量、價格、性能和供貨方信譽等,要對招標與採購過程負責,要廉潔自律,秉公辦事。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本規定,對違反本規定或採購人員違規違紀的,要追究該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物資採購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物資採購管理工作,規範物資採購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東莞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政府採購限額標準》,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局機關、各直屬單位所有物資的採購均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物資採購,是指局機關、各直屬單位用財政性及自有資金,通過購買、租賃等方式,獲取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三條 物資採購應當公開、公平、公正,遵循競爭、擇優、效益的原則。

第二章 物資採購的組織

第四條 局機關成立物資採購工作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和紀檢組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局辦公室、計劃財務科、人事監察科和各業務科室主要負責人組成。各直屬單位要相應成立物資採購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的物資採購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物資採購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採購計劃的審定,組織實施採購事項。

第三章 物資採購程序

第六條 物資使用部門應在每年的9月份前,向本單位物資管理部門(如辦公室、綜合科等),提出次年的物資採購計劃,由單位物資管理部門彙總初審後,報物資採購工作小組審定。

物資採購計劃應當包括採購項目的性質、用途、數量、技術規格等內容。

第七條 物資採購計劃經物資採購工作小組審定後,由財務部門列入下一年度的財政(單位)預算計劃。

第八條 物資採購工作小組依據預算批覆,負責組織實施物資採購,物資使用部門參與採購本部門採購項目的全過程。

第九條 辦公室負責物資採購合同的簽訂,由物資採購工作小組組長簽字確認後交財務部門辦理付款事項。

第十條 物資由辦公室及使用部門派員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後由辦公室登記入庫管理,財務部門登記入帳。

第四章 物資採購方式

第十一條 物資採購的形式主要有:集中採購、部門集中採購、協議供貨採購、分散採購。其中集中採購和部門集中採購採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及單一來源等採購方式。公開招標是物資採購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條 貨物、服務、建設工程、其他工程(主要指修繕、裝修等)類項目單項或同類批量價值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實行集中採購;15萬元以上(含15萬元)至50萬元以下的(不含協議供貨項目),實行部門集中採購;15萬元以下的(不含協議供貨項目),實行分散採購。

200萬元以下的攝影攝像器材、空氣調節設備、計算機、打印機、複印機、速印機、投影機、各類應用軟件、辦公自動化軟件、紙張、印刷、服務器;10台以下汽車;50萬元以下的工程造價諮詢等採購項目,實行協議供貨。

第十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採用邀請招標方式採購: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範圍的供應商處採購的;

(二)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佔政府採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第十四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採購:

(一)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二)技術複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三)採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緊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第十五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採用單一來源方式採購: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採購的;

(二)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採購的;

(三)必須保持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採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第十六條 採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採購項目,可以採用詢價方式採購。

第十七條 具體的物資採購方式以市採購辦審定的為準。

第五章 物資採購監督

第十八條 物資採購必須嚴格執行採購工作程序,做到“集體領導、公平競爭、擇優選購”。

第十九條 對物資採購過程中出現的幕後交易、暗箱操作、虛假招標、投標人相互串通的欺詐行為和行賄受賄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黨紀政紀的具體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標、成交無效。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

(二)與其他供應商惡意串通的;

(三)採取不正當手段詆譭、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四)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第二十一條 人事監察科按照國家和省、市政府採購的有關政策及局物資採購管理辦法,負責監督物資採購工作。

第六章 物資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條 局機關各科室、各直屬單位要認真做好物資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據本單位的實際需要設置專職或兼職物資管理員,明確領導職責和崗位責任,建立健全物資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報廢、轉讓、調撥、出租、出借必須報局計劃財務科審核,經局領導批准後報相關部門審批。

第二十四條 財務部門負責物資的統一核算工作,根據固定資產增加、報廢、轉移、調撥等資料,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使用會計科目,編制記帳憑證,並及時登記明細帳,定期填報規定的有關報表。

第二十五條 物資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物資的領用和發放;

(二)負責物資的登記、記帳,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三)負責物資的檢查和管理,防止資產流失,保證物資安全、完整和效益;

(四)負責辦理物資的報廢、轉讓、調撥等有關手續;

(五)對物資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配合財務部門的清產核資工作。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