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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檔案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3.14W

保密工作檔案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篇一

1、要害部位範圍:財務室、辦公室、檔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①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黨政一把手對本單位要害部位管理負全面責任。

②與本職工作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要害部位,因工作關係需經單位領導同意後,才能借閲有關資料和進行公務活動。

③貴重物品、現金、票證落實專人負責,責任人要認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盜、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對要害部位認真按安全保衞保密要求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範於未然。

④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報制度,要害部位安全值班及交接班登記制度,要害部位管理責任追究制度,並建立要害部位處置突發事件預案。

⑤建立各要害崗位保密安全責任制,開展經常性安全保衞保密檢查,針對存在隱患及時整改不留後患。

⑥按規範要求對要害部位做防爆措施及安全用電。結合業務工作中涉及國家祕密的各個環節,制定嚴格的保密防範措施,並組織實施。

⑦加強計算機系統的。保密安全管理。對涉密與非保密計算機予以明確區分,涉密機必須完全與局域網脱離連接,並禁止上因特網以防泄密。並採取身份認證、存儲傳輸加密、配置防視頻泄密等措施加強保密防範。

3、責任追究:

要害部位管理責任人或單位因失職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追究,並採取通報批評、黃牌警告,一票否決及經濟處罰等方式對責任人及單位進行處罰,直至追究泄密刑事責任。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篇二

1、總則

1.1、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祕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且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信息。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户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等。

1.3、公司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商業祕密的高級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等對保守公司祕密負有個性的職責。

1.4、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2、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2.1、公司祕密包括本制度第1.2項規定的範圍以及下列祕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7)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於保密範圍。

2.2、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個性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2.3、公司祕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技術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狀況為機密;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祕密級。

2.4、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狀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3、公司保密措施

3.1、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3.2、對於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務必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3.3、屬於公司祕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製、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燬,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3.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帶給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3.5、具有屬於公司祕密資料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取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資料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3.6、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3.7、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接到報告,應立即作來源理。

3.8、出現下列狀況之一者,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1)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帶給公司祕密的;

2)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3.9、公司與全體員工簽訂《員工保守商業祕密》,《員工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書》以書面形式簽訂,協議附後。

3.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業技術祕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業技術祕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祕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祕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3.11、對高級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等高級員工的以下行為:

1)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3)就職於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4)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引誘企業的客户脱離企業;

6)在後,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為。

3.12、涉及公司商業祕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置“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資料: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祕密範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狀況下,不可將商業祕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內含保密信息的資料、文件、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理解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祕密資料;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瞭解商業祕密;

7)保密信息應當在合同終止後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後仍然持續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職責。

4、附則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綜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篇三

1 總則

1.1 保守國家祕密是關係到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大事。保守企業商業祕密是關係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為增強各單位(部門)和全體員工的觀念,更好地貫徹國家法,為保障改革開放和企業發展發揮應有的作用,特制訂本制度。

1.2 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公司成立委員會,委員會的工作機構設在黨委工作部,負責日常工作。

1.3 公司密級分為三級,即絕密、、祕密。

1.4 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突出重點,既能保守國家和企業商業祕密又便於生產經營”的方針。

2 管理職責

2.1 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及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部署。

2.2 確定公司重點和抓好公司工作法規文件及規章制度的實施和貫徹。

2.3 對全體員工及其出國人員進行教育,防止失、泄密事件的發生。

2.4 負責對工作的安排、指導和檢查,對工作中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總結經驗

2.5 負責對失、泄密事件的調查、處理,嚴重事件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3 工作的原則

3.1 確保黨和國家的。安全,為經濟工作服務。

3.2 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祕密,為公司生產經營服務。

3.3 嚴格劃分圍,嚴格劃分密級。

3.4 嚴格管理事項。

4 工作的圍

4.1 上級下達或公司形成的帶有密級字樣及指定閲讀圍的文件、電報資料、黨刊物、科技情報或其他有要求的事項。

4.2 公司控數據、統計報表及文件資料。

4.3 屬於國際、國先進水平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重大科學技術成果及相應的數據、報告、論文等。

4.4 黨、政重要會議的記錄,重要的印信及技術、人事、文件、保衞、財務檔案。

4.5 外事接待工作的接待人員、參觀線路、介紹材料、會議記錄及雙方簽訂的各種協議、合同等。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條、為加強所和公司保密工作經費的管理,保障保密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和《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標準》,結合昆明貴金屬研究所、z鉑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所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保密工作經費分為保密管理工作經費和專項保密工作經費。

第三條、年度保密工作經費的預算

年度保密管理工作經費的數額,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標準》的規定執行,保證基數為5萬元,不足部分按實際工作需要增補。年度保密管理工作經費每年由保密辦按實際工作需要提出預算,財務部單獨列入保密辦年度保密管理工作經費財務預算。專項保密工作經費,由保密辦根據具體專項保密工作需要做出經費預算,經所和公司保密委員會審批後單獨列入保密辦年度專項保密工作經費財務預算。

第四條、保密工作經費的使用,由保密辦提出申請,所和公司保密委員會批准,保密工作經費按實際需要予以保障。財務部指定一名財務工作人員具體負責保密工作經費的管理。

第五條、保密管理工作經費用於所和公司保密辦日常管理工作,在年度財務預算中單獨列支,主要用於:

一、組織保密教育、培訓。

二、進行保密業務諮詢。

三、開展保密方面的'有關活動。

四、配備必要的保密技術檢查設備。

五、進行保密工作獎勵。

第六條、涉密人員和保密工作管理人員依照其涉密等級享受保密補貼,保密補貼在脱離涉密崗位後停發。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保密工作經費的專項管理。

第二章、經費用途

第二條、保密工作經費劃分為保密管理工作經費與專項保密工作經費。

第三條、保密管理工作經費主要用於保密工作管理機構日常管理工作,不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用和差旅費等。主要用於組織保密教育、培訓,進行保密業務諮詢,開展有關保密活動,配備必要的'保密技術檢查設備和保密工作獎勵等。

第四條、專項保密工作經費用於保密技術防護設施的建設及設備的配備。物理防護措施方面:安裝防盜門窗,配備密碼文件櫃、密碼保險櫃等;技術防護措施方面:安裝防盜報警裝置、視頻監控裝置,會議保密機、文件粉碎機以及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所使用的安全保密設備等。

第三章、經費預算

第五條、保密管理工作經費按照涉密人員涉密等級和人數確定預算標準。一般涉密人員平均每人每年度300元。合計高於5萬元,以5萬元為保證基數,低於2萬元以2萬元為保證基數,不足部分按實際工作需要增補。

第六條、專項保密工作經費按照實際需要,根據公司保密技術防範措施發展計劃安排預算,專款專用。

第四章、經費管理

第七條、財務部門在年底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將下年度保密工作經費分項開支計劃報公司批准。涉及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工程項目建設,保密防護措施應同步預算。

第八條、財務部根據公司批准的保密經費計劃,編制公司財務預算時,單獨列入公司預算中。

第九條、日常工作中的有關保密工作的開支費用,在轉財務部門報銷時,須註明“保密經費”字樣。

第十條、涉密人員的保密津貼每月隨當月工資一同發放,需單獨列示,並註明“保密經費”字樣。

第十一條、進行保密獎勵時,獎金隨當年12月份工資一同發放,並單獨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