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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保密管理制度_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信息簡報 / 發佈於: / 人氣:2.45W

信息保密管理制度_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篇一

1、對收文和發文,要嚴格按登記傳閲手續辦理,並定期檢查清理,發現短缺要及時查找,如有丟失,要及時報上級備案。工作人員調動時,務必將個人所保存的機密文電統計資料等進行認真清點交接,不得帶走。

2、領導幹部涉密人員不得使用手機談論祕密事項;不得將手機帶入談論祕密事項的場所。

3、加強印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凡需加蓋印章的,都要嚴格按印信管理規定辦理。工作人員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類介紹信函,不準攜帶公章外出,下班後務必將印章鎖入保險櫃內。

4、不該説的機密絕對不説,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不在私人電話通信中涉及機密;不得攜帶機密文件遊覽參觀走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不得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

5、務必要做到這十六字,嚴肅認真周到細緻穩妥可靠萬無一失。

6、對違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7、加強對現代通信辦公自動化設備和計算機聯網管理,嚴禁在非保密通信計算機信息系統中涉及機絕密事項。使用計算機及其網絡時,不能在互聯網網站上刊登國家祕密及內部辦公信息;

8、不能利用電子郵件在互聯網上傳遞國家祕密及內部辦公信息;不能利用外網計算機處理存儲傳遞國家祕密及內部辦公信息;處理存儲傳遞國家祕密及內部辦公信息的計算機及其網絡務必與互聯網實行物理隔離。

9、凡有祕密資料的文電草稿資料檔案表冊照片等在擬製打印複製收發傳遞閲辦保管清退歸檔移交和銷燬等過程中,務必嚴格按保密文電管理工作的規定執行,不得私自複製抄錄和保存祕密文件,機要文電務必存放在加鎖的文件櫥內。

10、跟隨領導出發的司機及有關人員,凡本人不應明白的機密文件機密事項,要自覺做到不看不聽,已經明白的要做到不傳。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篇二

(一)總則:

1、為保守醫院祕密,維護醫院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醫院祕密是關係醫院發展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3、醫院各科室和全體員工都有保守醫院祕密的義務。

4、醫院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二)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1、醫院祕密包括下列祕密事項:

(1)醫院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醫院尚未付諸實施的發展戰略、發展方向、發展規劃等。

(3)醫院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醫院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醫院所掌握的尚未進入社會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醫院員工的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家庭地址、家庭成員、通訊方式等員工基本情況。

(7)其他經醫院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於保密範圍。

2、醫院祕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醫院祕密,泄露會使醫院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醫院祕密,泄露會使醫院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祕密是一般的醫院祕密,泄露會使醫院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3、醫院密級的確定:

(1)醫院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醫院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級;

(2)醫院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醫院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3)醫院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祕密級。

(三)保密措施:

1、屬於醫院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黨政辦或分管副院長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醫院祕密由信息部門負責保密。

2、對於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院長或分管院長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醫院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醫院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醫院祕密。

4、醫院工作人員發現醫院祕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黨政辦;黨政辦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四)責任與處罰: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扣發50—500元:

(1)泄露醫院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祕密內容的;

(3)已泄露醫院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必要時追究其法律責任:

(1)故意或過失泄露醫院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醫院祕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篇三

為了保證互聯網網絡與信息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本單位在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期間嚴格執行如下措施:

一、遵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依法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

二、本公司所有工作人員必須保守國家機密的各項法律和規定,嚴格執行網絡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三、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等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詢、複製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的信息,如發現有害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並報告通信管理局。

四、按照分層負責的原則,建立信息安全保障責任制,由領導分管信息安全保密的安全工作。並設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責任人和安全管理員,負責系統管理維護,制定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策略、風險防範。

五、不在網上傳送密件,不泄露用户個人資料。

六、建立公共信息內容自動過濾系統和人工值班監控制度,用户上傳的公共信息在本網站上網前,必須經過本網站工作人員的人工審核後,方能上網發佈。

七、因管理員對上網信息審查不嚴,出現嚴重問題,造成不良影響的,追究信息員的責任。若違反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網站信息內容記錄備份不少於60日,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九、接受並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各級網絡中心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篇四

1、嚴禁使用除光盤外的移動存儲介質從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上直接拷貝文件資料到涉密計算機上。

2、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要統一管理編號,要專人使用。

3、私人移動存儲介質不能用於存儲處理涉密信息。

4、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要堅持“統一購置統一標識嚴格登記集中管理”的。要求,嚴禁公私交叉混用。

5、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出現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時,務必由單位技術人員或保密部門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修理時,使用人應在場監督,防止數據被複制。

6、嚴禁移動存儲介質在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中交叉使用。

7、銷燬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務必送市文件資料銷燬中心銷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