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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制度(精選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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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制度(精選28篇)

篇1: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內容簡介:近年來,我國大量的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發生在以礦山開採、危險化學品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等為主的高危行業,以及以中小企業為主的製造與加工業等行業。現在,就來看看以下兩篇消防安全制度吧!

(一)消防常規工作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關於消防工作,我國已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各班要認真學習這些法律法規,並嚴格按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確保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2、預防為主的含義是查隱患,找漏洞,防患於未然。諸如校園建築的配電箱、電路、電線的佈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築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結合的含義是購置消防器材、配備專兼職人員、研究總結、推廣普及消防知識和技術,以防止火災事故發生。在火災發生時,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二、制訂消防責任書,落實消防責任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針對學校實際、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和疏散應急照明裝置,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7、學校與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師簽訂安全責任書,在落實消防責任制的過程中,必須掌握以下工作情況,確保消防工作落到實處:學校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防火檢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以及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和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抓好消防宣傳,提高防火意識

消防宣傳的目的在於提高學校的防火意識,在每學期開學初召開安全教育大會,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動”、“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傳,在平時還應把消防知識的內容納入教學計劃中,同時利用主題班會、隊會和升旗儀式對師生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增強其處理火災突發事故的應變能力和自救能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監督檢查和抽樣性監督檢查。

2、對校內公眾聚集場所和大型活動舉辦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3、對校內違規違法使用電器設備的監督檢查。

4、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5、其他根據需要進行的專項監督檢查。

6、校內的教學樓、實驗室、食堂、禮堂、圖書室、供電設施、會議室、多媒體教室、中心機房等集中區是火災隱患檢查的重點區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檔對以上重點消防場所,進行集中檢查、維護、保養,以備開學行課時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儀器設備、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必須有專人保管,專櫃存放,並登記造冊,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2、實驗室儀器設備放置要定位,並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別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震、防爆、防鏽、防腐蝕、防盜等工作,使儀器設備經常處於完善可用狀態。

3、實驗室內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實驗人員每天應清掃設備和場地、保持實驗室整潔衞生。

5、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如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清理好周圍易燃物品,確保安全。

6、實驗室電源開關、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維修及整改;實驗員下班前必須關閉電源開關,下班後因實驗需要繼續使用電器的,必須經實驗室管理人員同意,並安排專人看護;實驗室內不準亂拉亂接電源線,以免用電超負荷。

7、消防設施及器材應保持性能良好,嚴禁丟失、挪用及人為損壞。

8、學生上實驗課前必須進行防火教育,使學生了解和掌握有關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識,確保實驗課期間的安全。

9、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多功能教室、計算機和機房內的空調、打印機、電源開關、電度表、電源線等電器設備,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有關部門。

2、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標誌。

3、多功能教室、計算機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各項操作技術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多功能教室、計算機較集中的機房,配備足夠的滅火器,並放置在明顯的地方。

5、保持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通道暢通,機房出入口處應配備事故應急照明裝置。

6、多功能教室、機房內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電器應嚴格按規範要求進行安裝,不準亂拉亂接電源;計算機停止使用時,必須關機和切斷電源。

7、多功能教室、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部裝修,其地面、頂棚和牆面應採用抗燃材料,施工單位應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送學校審核備案並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批方可施工,裝修竣工後,應經學校會同公安消防相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掌握滅火方法。

三、圖書室、檔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圖書室、檔案室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應按規範要求進行安裝,不得亂拉亂接電源線。

2、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和燃燒蚊香等。

3、圖書室、檔案室管理人員下班前必須切斷室內電源、關好門窗。

4、圖書室、檔案室各崗位應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並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監督。

5、保持圖書室、檔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暢通,嚴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雜物、書籍。

6、圖書室、檔案室重要部位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7、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掌握滅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專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員工作時嚴禁吸煙。

3、食堂管理人員每天下班時要關閉燈具、電器電源開關。

4、保管好消防設施和器材,嚴禁損壞、丟失和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

五、學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領導要定期檢查租房户消防安全情況,並督促乙方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學校強行收回出租房。

2、學校要對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

3、必要時,學校給出租房配備消防設施。

4、學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師生人身安全經營項目。

5、嚴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結構安全的施工。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

普 通 倉 庫

01(一)基礎資料

1、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築設計,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並經 消防 機構審核、備案、驗收。

2、明確倉庫防火負責人,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

3、制定倉庫滅火現場處置方案,定期組織撲救火災演練。

02(二)儲存安全

1、甲、乙類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嚴禁和丙類等倉庫混存。

2、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100㎡,垛與垛間距不小於1M,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5M,垛與樑、柱間距不小於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M。

3、貨物堆垛應符合下重上輕,下大上小,規則平整的要求,倉庫應設置限高線。

4、庫房內貨架各個結合處必須固定牢固。

03(三)電氣安全

1、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温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温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3、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於零點五米。

4、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5、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配電箱。

6、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7、倉儲場所的電器設備應與可燃物保持不小於0.5M的防火間距。

8、倉儲場所的電動傳送設備、裝卸設備、機械升降設備等的易摩擦生熱部位應採取隔熱、散熱等防護措施。

9、倉儲場所的電氣線路、電氣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禁止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10、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11、電動叉車及儲電池嚴禁在倉庫內充電。

04(四)設施要求

1、倉儲門口必須張貼醒目的“禁止煙火”等警告標識。

2、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3、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4、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嚴禁堵塞圈佔。

5、倉儲場所設置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應設置明顯標誌並保持通暢,不應堆放物品或設置障礙物。

6、生產車間與丙類倉庫未用實體牆隔開。

7、設有倉庫的建築內,嚴禁設置員工宿舍。

8、倉儲外圍嚴禁搭建鐵皮棚影響消防救援。

9、佔地面積大於1500㎡的乙、丙類倉庫,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實有困難時,應沿建築物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

10、倉庫建築佔地面積大於300㎡的倉庫應設置消防栓。

11、倉庫建築佔地面積大於300㎡的倉庫應至少設置兩個安全出口。

12、倉庫相鄰兩個安全出口邊緣距離不小於5M。

13、丙類倉庫不應設有辦公室;確需設置的,應按消防要求做防火分隔。

14、丙類倉庫直通室外的防火門應安裝乙級及以上防火門。

15、每座佔地面積大於1000㎡的棉、毛、絲、麻、化纖、毛皮及其製品的倉庫;每座佔地面積大於1500㎡或總建築佔地面積大於3000㎡的其它單層或多層丙類倉庫,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

16、庫房內需要設置貨架堆放物品時,貨架應採用非燃燒材料製作。

17、倉庫管道穿牆縫隙、孔洞須做好防火填塞。

05(五)其它安全

1、高處作業須經審批,做好個人防護,嚴禁使用木梯。

2、倉庫內機動叉車作業人員須持證上崗。

3、其它不符合消防安全法規、技術標準的隱患。

鋰電池生產或儲存

1、分容、化成、老化房及電池半成品、成品倉庫應單獨設置,必須採用實體牆、防火門與其它區域分隔。

2、分容、化成、老化房,電芯及電池半成品、成品倉庫應設置全角度視頻監控系統,監視器設置在24小時有人值守之處。

3、分容、化成、老化房,電芯及電池半成品、成品倉庫應設置自動感煙檢測器和感温檢測器,報警器設置在24小時有人值守之處。

4、塗布烘乾、化成、分容須設置強制通風系統、温度自動控制及超温報警系統。

5、注液設備應密閉生產並採用惰性氣體保護,或採用可靠的微負壓裝置。並設有注液計量裝置和電解液泄漏回收裝置。

6、化成、分容、老化櫃須採取防止因電池發生燃爆而產生的連鎖反應措施。

7、老化房宜採用間接加熱方式,加熱器宜設置在老化房外。

8、每塊電池(電芯)的正(負)極位置必須有絕緣防止短路保護措施。

9、化成、分容、老化櫃的物料架,存放電池(電芯)的貨架均應採用不燃燒材料製作。

10、分容櫃排與排之間的操作空間間距不得小於1.1米。櫃與櫃之間安全通道不得小於0.8米,排與牆之間間距不得小於0.6米,主通道寬度不小於2米。

11、電芯、電池庫房温度應控制在攝氏-5℃至35℃範圍內,相對濕度不超過75%。庫房內應整潔、乾燥,通風良好。不得將危險化學品、熱(火)源存放其中。

製冷涉氨企業

1、冷庫投產運行相關手續齊備。(①、應由具備冷庫工程設計、壓力管道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相關標準設計;②、施工單位具備相應施工資質;③、竣工後辦理驗收手續。)

2、在廠區內顯著位置設置風向標。

3、包裝間、分割間、產品整理間等人員較多生產場所的空調系統嚴禁採用氨直接蒸發製冷系統。快速凍結裝置應設在一單獨房間,其工作人員不得超過9人。

4、熱氨融霜工藝,必須採取有效的超壓導致泄漏的預防措施。

5、氨製冷機貯氨器等重要部位應安裝氨氣濃度檢測報警器,報警時與事故風機自動開啟聯動。(①、報警器探頭安裝部位:製冷機及貯氨氣上方機房頂板;採用氨直接蒸發的速凍車間的快速凍結裝置出口上方和加工間內;②、探頭配備數量確保覆蓋面積;儀器設有不停電電源;③、設定報警值100-150ppm;報警信號同時傳送製冷機房控制室。)

6、氨製冷機房貯氨器上方應設置水噴淋系統。(①、使用開式噴頭,噴淋水覆蓋貯氨器整個區域;②、控制閥設於貯氨器附近並靠近壓縮機房出入口;③、噴淋水排水流進事故水池。)

7、必須在作業現場配置空氣呼吸器、橡膠手套等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器具。

8、冷庫設置氨警示標識,關鍵操作部位等應設置安全標識。

消防安全相關

篇2: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

1、生產區:儲存區與生活區要嚴格分開,在生產區、儲存區內嚴禁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特殊情況時需經經理批准,由專職消防員護送加以嚴格管理方可入內。

2、生產區、儲存區嚴禁小孩入內、嚴禁吸煙,嚴格控制火源。

3、進行電焊機等明火作業時,需經主管經理批准,由專職消防員作好防火準備,方可使用。

4、嚴格門衞登記制度,對進出貨物要堅持查看、登記。

5、進入生產區的.機動車輛必須裝置火星濾清器,或其它防火罩具。

6、生產區、儲存區進行隱患自查,發現隱患作好隱患登記,並擬出整改方案及時處理。

7、禁止點無罩燈和蠟燭,油類燈照明,儲存區嚴禁安裝固定電線或存放其它貨物。

8、經常組織職工學習消防知識、加強消防演習,提高認識和滅火作戰技能。

9、對無視防火規定,造成事故損失的,除追究損失外,還要進行行政處罰,後果嚴重的交執法部門處理。

龍坪棉業有限公司

篇3: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重點單位及有消防重點部位的單位必須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保衞處負責對各單位巡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消防巡查要要指定專人負責,並建立巡查日誌。 三、消防巡查日誌要對每日巡查情況做詳細記錄,並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簽字。 四、巡查人員要認真負責,對巡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要立即上報本單位主管領導,併力爭做到當場妥善處置,本單位無法解決的.,要立即報告學校主管部門,在隱患未解決前,所屬單位要採取積極措施,不能使隱患釀成火災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內容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崗位與值班人員的在位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相關管理制度推薦:黨務公開制度     權健獎金制度     美容院管理制度 

篇4: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

目錄

1.總則……………………………………………………………(3)

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4)

3.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9)

4.火災隱患整改制度……………………………………………(10)

5.防火檢查、巡查制度…………………………………………(11)

6.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12)

7.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13)

8.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4)

9.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15)

10.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6)

11.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17)

12.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18)

13.消防安全逐級責任制…………………………………………(19)

14.防火安全獎懲管理(暫行)條例……………………………(21)

總則

為了保證恆源祥大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加強和規範各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依據上海市消防局《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準則》及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彙編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部各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為了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做好防火、防災工作,增強對突發事件的應付能力,減少事故發生後對國家、企業和人員傷亡造成的損失。根據公共場所管理要求和本大樓的特點,制定本應急預防方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夠迅速及時地進行有條不紊的搶救、疏散和保衞工作,把因突發事件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減到最低限度。

一、發生火災時的預案:

火災一旦發生,在專職消防隊員未趕到前,全體員工必須保持清醒頭腦,聽從指揮,按此預案,各就各位,根據職責和要求,分頭迅速開展火災搶救、報警、緊急廣播、開啟應急通道、疏散人流、切斷電源等工作。

1.火災的撲救工作:

聞警後,義務消防隊員和公司員工應利用就近、便攜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對初起火災進行撲救,撲救工作由防火負責人即總經理領導和現場組織指揮。總經理不在時,由下列人員依次類推進行指揮:行政經理、值班經理、各部室分公司經理。現場工作必須服從火災現場總指揮的集中統一布暑。

2.火災的報警工作:

火災發生後在現場的第一目擊者和火災發生部門的負責人應沉着、冷靜,用現有的通訊器材迅速報警,如現場目擊者為多人時,應分頭報警,報告防火領導小組和有關人員。報警電話“119”,報警時要講清路名、門牌號碼、交叉路口、單位名稱及發生火災部位、燃燒對象、電話號碼,並在報警結束後,指定一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並簡要向消防人員講述現場火災情況,協助消防人員開展工作。

3.人員疏散工作:

火災一旦發生,就近事發地的人員及保安隊員,應迅速按下緊急報警按鈕,在統一指揮下組織人員把守主要通道並打開所有出入口。此時原則上人員只出不進,其他人員馬上到公司各樓層協助組織人員緊急疏散。

發生火災後,二樓以上樓層的人員可以從兩邊樓梯進行疏散。安全通道由各樓就近人員打開,疏散工作由各樓負責人負責實施,保安隊和各部門協助配合。

火災發生時,監控間、電工、設備維修人員及有關現場負責人員在沒有接到現場指揮的命令前,不準私自離崗。

廣播室在接到報警消息後,起動廣播系統,用廣播作出安定人心的宣傳,同時利用電視監控系統對大樓情況進行密切注意,在接到現場指揮的命令後,利用廣播通知各樓層,告知火災發生地點和撤離通道,同時把整個大樓的各種情況及時轉告現場總指揮。

值班電工接到報警應迅速趕到現場,根據火災的火勢酌情作出切斷樓層電源的決定,切斷總電源的決定一般由現場總指揮下達,特殊情況下,電工可自行決定,切斷電源後,電工應值守在配電開關旁,聽從現場總指揮的命令,作出擴大斷電範圍或恢復送電的操作,並要馬上啟動消防泵,關閉空調風機,停止送風,值班維修人員應迅速到達現場,協助工作。

各分公司經理在緊急情況下,應馬上引導員工通過安全通道,疏散至大樓外,防止擁擠、跌倒的情況出現。

商場營業員除參加撲救工作外,還應看護好自己經營的物品,在接到現場指揮的命令後迅速撤離事故現場。嚴禁在沒有照明的情況下,用打火機的火苗光線尋找物品,這樣很可能發生意外事故。

財務人員,應迅速整理好各類帳冊、現金,視情況做好轉移準備,應有“人在東西在”的思想境界,視公司的利益為第一前提。

各分公司人員,在聽到報警後立即停止工作,義務消防隊員趕赴現場參加滅火搶險,其他同志聽到命令後,做好撤離大樓的準備工作,各部室負責人協助總指揮妥善處理各種情況和做好協調工作。

請千萬注意,此時不能去乘垂直電梯,因為垂直電梯隨時有停電的可能,乘客將被關在吊籠裏,處於不上不下,沒有照明,沒人叫得應的處境。

二、發生突然停電時的預備方案:

當發生突然停電事故時,應馬上聯繫物業部有關人員,瞭解停電原因,如是短時間停電,則安定人心,堅守崗位,防止意外情況發生。如是長時間停電,則請示經理室,決定下一步應採取的措施。

發生突然停電時,商場營業員不得隨意離開櫃枱,應堅守櫃枱,保護好公司財產,等待值班長的命令,方可採取下一步措施。

物業部值班維修人員應立即到低壓配電間瞭解停電發生的原因,如是本身設備事故,能立即解決的,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及時解決;如不是短時間解決的,應立即報告物業部負責人,在查明原因後,再報告經理室,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及所需時間,以便經理室在瞭解全面情況的基礎上,作出正確的決定;如是供電局方面的原因,應立即和供電局聯繫,聯繫電話是:64379992(滬南供電所)。

同時,維修電工應立即檢查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工作,萬一事態有其他變化時,可有一定的照明燈光和緊急電源。

經理室在瞭解全面情況後,佈置緊急處理辦法。

總機室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保證通訊聯絡正常或通過廣播發布經理室的有關決定。

保安人員應馬上到大門出口,原則上各種人員只能出不能進,疏散圍觀人羣,防止有人趁機破壞搗亂,在接到經理室有關指示後,再採取下一步行動。

三、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預備方案:

當大樓裏發生各種危害性較大的意外事件時,應立即報告值班經理,協助值班經理了解事態經過及現場情況,或保護好現場,由值班經理妥善處理事故,如遇重大刑事案件不能獨立處理時,立即向經理

室彙報,或向110報警台報警,取得公安系統的及時幫助。

經理室在瞭解全面情況後,佈置緊急處理辦法。

保安人員應立即趕到大門出口,阻止各種人員的進出,疏散圍觀人羣,防止事態進一步的.擴大或搶救受傷人員。

商場營業員不得隨意離開櫃枱,應堅守崗位,保護公司財產,等待值班長的有關命令後,採取進一步的措施。

總機室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保證通訊聯絡正常或通過廣播發布經理室的有關決定。

四、火災或事故現場的保護

火災撲救結束後,保安隊員和火災發生部門的義務消防隊員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在專業部門查勘事故現場、確認事故原因後,方可清理事故現場,在此之前,未經現場總指揮允許,任何人不得進入事故現場。

每一個員工都要明確自己在突發事件發生時應做的工作,要臨危不亂,在服從統一指揮的前提下,各部門負責人還應有一定的應變能力,以確保國家、企業的財產和人員不受或少受損失。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保持疏散安全出口平坦、通暢,不得設置門檻、台階,不得采用捲簾門、轉門、側拉門,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二、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誌和火災事故應急照明設施,火災事故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燈應採用玻璃或其它非燃材料製作的保護罩。

三、疏散走道、封閉房間以及消防值班室、配電間、消防泵房等重點部位均應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

四、疏散走道、房間的門口等,應設疏散指示標誌燈。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於公司經營活動不產生較大影響的火災隱患應當場進行整改,結束後要進行檢查驗收。 二、對過程比較複雜,涉及面廣的隱患,採取限制在一定期限內進行整改的方法進行整改並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出一套切實可行的方案,整改完畢應申請複查驗收。

三、對於關鍵性的設備和要害部位存在的火災隱患,要嚴格整改措施,力求解決問題乾淨、徹底,不留後患。

四、當接到公安消防機構的《責令當場改正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後,應當迅速研究整改方案,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整改方案或整改情況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

五、對於建築佈局、消防通道、水源等方面的火災隱患,當本單位無力解決時,應取得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支持,提請有關部門納入城鎮建設規劃,逐步加以解決。

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一、領導要親自抓,凡是法人代表必須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全面落實消防抓法人,法人抓消防安全管理的局面。

二、按規定成立義務消防隊,做到活動經常化,全年活動不少於四次。

三、消防設備完整好用,值

篇5: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條:

1 .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 消防安全。

第三條: 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 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 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篇6:消防安全制度

第五條: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彙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組織管理公司義務消防隊。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 點部位 ,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並設置明顯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 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作業,

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 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第十條: 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燬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重點部位由保衞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週組 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 用火,2. 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4. 安全疏散指5. 示標6. 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8. 志是否在位、完整;

4.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10. 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7.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第五章 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脱崗的。

第十三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衞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並定期複查。

第六章 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 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並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 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 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 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佈情況。

6. 滅火預案。

第七章 獎懲

第十六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 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 至追究刑事責任。

篇7:消防安全制度

為了加強和規範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經研究,特制定普通國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二)將消防工作納入工作規劃,確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單位正常工作兩不誤。

(三)配齊配足消防器材,確保消防演習活動正常開展。

(四)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研究解決消防工作出現的新狀況、新問題,並逐步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台帳。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並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教育,學校每季應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消防培訓教育,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教職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六)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督促各處室認真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加強消防安全防範。

(七)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滅火逃生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八)配合區教育局及消防大隊開展火災調查,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九)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防火檢查制度

防火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並應當填寫防火檢查記錄。消防安全職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重點檢查以下資料: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狀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狀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狀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狀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狀況;

(五)消防安全標誌設置及其完好、有效狀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狀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狀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狀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狀況;

(十)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狀況;

(十一)其他需要檢查的資料。

●防火巡查制度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資料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狀況;

(六)學生宿舍夜間防火巡查不少於2次。

(七)其他消防安全狀況。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整改火災隱患制度

(一)為確保學校消防安全,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狀況務必及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切不可拖延。

(三)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四)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應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

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五)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於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狀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消防設備定期檢測、維修制度

(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二)消防器材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方,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三)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亂用。

(四)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經常進行檢查,持續完善備用。

(五)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嚴禁堆放物品。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一)學校內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務必貼合《消防法》有關規定。

(二)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貨物,不準停放車輛和其他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三)安全管理部門每一天要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嚴禁安全出口上鎖、堵塞,保證單位內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四)學校內所有行政教學樓、學生宿舍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務必設置疏散指示標誌和貼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誌。

(五)安全部應對單位各種安全疏散指示牌進行檢查保養,發現損壞要及時更換維修。

(六)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台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一)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教職員工、學生進行教育培訓。

(二)學校應將消防知識納入學生素質教育資料,透過多種形式和途徑使學生了解應知應會的消防知識。

(三)學校應當每年對教職員工、學生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新教職員工上崗前、新生入學後應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教育。

(四)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資料: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教職員工經培訓後,應懂得火災的危險性、預防火災措施、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方法,並會報火警119、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六)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七)每學期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並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八)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九)對每屆新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由德研部組織實施);

(十)學校應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狀況記錄,並存入消防檔案。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防止用電造成火災事故發生,凡動用電維修、安裝各類用電設備者務必持證上崗。

(二)非電工人員嚴禁動用、檢查、安裝各類用電設備,外來人員要動用電時務必交用電説明並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後方可作業。

(三)發現用電設施損壞、不安全(包括各類電器)應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彙報。

(四)嚴禁使用不貼合國家規定的插座和電線。

(五)電工安裝、維修用電設施時,一律嚴禁赤腳。

(六)各處室消防安全職責人和電工要定期對單位各類用電設備進行檢查,如有發現各類電器、電線等用電設施損壞,及時更換。

(七)所有辦公室、教室等人員在離開時要切斷電源,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篇8:消防安全制度

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教職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職責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幼兒園後勤每月對幼兒園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狀況及時報告幼兒園,若發現幼兒園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幼兒園應持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持續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上課時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3、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持續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幼兒園後勤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狀況。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持續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幼兒園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潛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班放學後,該關掉的電源應予以關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八、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務必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篇9:消防安全制度

酒店餐廳消防安全制度

餐廳(廚房)是重點防火安全部門,人員集中流量大,為了加強管理,確保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一、定期對廚房工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滅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所有廚房員工上崗前務必進行《燃氣使用操作規程》,《餐廳(廚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訓合格,嚴格按照餐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崗位操作。

二、餐廳(廚房)要配備有合格上崗證的電、水、煤氣的維修工,經常對餐廳(廚房)的水、電、煤氣管道、閥門及爐具進行檢查,非專業人員不準擅自接、改拆電線、煤氣管道和電源、氣源。

三、消防器材配備足夠,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藉口封堵安全出口,佔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誌醒目。

四、進入廚房人員嚴禁攜帶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廚房內進行非食品生產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五、不準在餐廳(廚房)內亂扔煙頭、火柴棒,工作人員不準在庫房、操作間區域吸煙。

六、每次開爐前,務必按《燃氣操作規程》,先檢查廚房所有燃氣閥門,確認全部關掉無誤後,與交班記錄核對,查看廚房(包括明檔)區域無異常狀況後;再按操作規範使用。

七、廚房工作人員下班時,要認真檢查廚房區域安全狀況,關掉門窗;切斷不用電源;拔出廚房機械、電器插頭(雪櫃除外);全部煤氣閥門,並做下班安檢記錄。

八、廚房員工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明火,每班上、下班時都要對全部煤氣管道、管道閥門、爐具開關、淨化排風系統電源箱檢查一次並做安檢記錄,發現故障及時彙報。

九、廚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用電時,務必經過嚴格的申報審批程序,有專人負責安全的監控下使用。

十、每一天專人進行安全巡查,每週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每月25日前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大檢查。

篇10: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明白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到達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持續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實驗員負責保管,在室內務必有滅火器等。

5、圖書館、實驗室、微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消防栓、滅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務必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食堂務必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食堂人員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9、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篇11:消防安全制度

企業職工務必嚴格執行消防防火安全制度,用心參加單位組織的消防活動,做好火災預防工作。

1、認真組織單位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及防火安全常識,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增強安全防範意識。

2、熟記自己職責,職責範圍,熟悉崗位環境,明確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擺放位置,熟練使用各種滅火消防器材,掌握一般救生常識。

3、牢記火警電話號碼119、報警程序和企業消防控制中心電話號碼2015,如發生火災迅速報警,及時通知內部有關人員到場處置。

4、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的思想,採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對單位內部的消防設施、員工履行職責狀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採取相應措施及時解決。

5、物品倉庫嚴禁吸煙,物品、碎紙垃圾要及時清除,經常持續安全**的暢通。

6、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平時巡查制度,防止出現漏崗現象,巡查人員務必24小時堅守崗位,發現險情及時排除。

7、平均每個月對單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用心參加消防部門組織的培訓班,不斷提高單位的自身消防意識,提高自防自救潛力。

8、經常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消防技能,用心配合消防部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篇12:消防安全制度

1 範圍

本導則規定了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與演練、火災事故處理、信息化管理及消防檔案等資料。

本導則適用於江蘇省行政區劃範圍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具有必須規模的個體工商户(以下簡稱單位)及其所在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經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資料)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的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5907   消防基本術語 第一部分

GBT 14107 消防基本術語 第二部分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

GB25201   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GA 654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

GA 767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GBT 5907、GBT 14107、GB25201 、GA 654、GA 767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公共娛樂場所

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包括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遊藝、遊樂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閒場所等。除上述場所之外,公共娛樂場所還包括許多新生的與所列場所功能相同或相似的營業性場所,如:網吧、美容院、棋牌室、洗腳房,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酒吧、咖啡廳,洗浴、健身等場所。

3。2       微型消防站

單位根據自身消防工作需要組建的,具有固定場所和相應滅火器材裝備、車輛,由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關鍵崗位員工等組成的志願消防組織,承擔本單位初起火災撲救任務,並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和日常消防宣傳工作的消防組織。

3。3 消防安全區域聯防聯勤組織

指在必須區域或行業內,按照位置相鄰、行業相近、業態相似的原則,由若干家單位組成的羣眾性互助、自律組織,起到安全互查、經驗互學、資源互享、應急互援的作用。

4 消防安全組織

4。1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具體工作的負責人對各自分管業務範圍內的消防安全負直接職責;工作人員在各自業務範圍(崗位)內承擔相應職責。

4。2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確定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擔任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設有安全總監的單位,安全總監能夠作為消防安全管理人。

4。3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管理職能部門,並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能夠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 鼓勵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高危單位聘請註冊消防工程師、職業消防經理人、消防中介服務機構等供給專業消防安全管理服務。

4。5 專職消防隊

4。5。1 下列單位應建立企業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並理解公安消防部門的統一指揮調度:

1 大型核設施單位、大型發電廠、大型鋼鐵冶金廠、民用機場、主要港口;

2 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

3 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

4 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以外的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企業;

5 距離公安消防隊較遠、被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築羣的管理單位。

4。5。2 企業專職消防隊的選址、建築、車輛裝備、器材和人員配備,以及執勤訓練管理應貼合《企業專職消防隊建設和管理規範》(DB32T  3293—2017)的有關要求。

4。6 微型消防站

4。6。1 貼合《江蘇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單位應按照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並在建成後向轄區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4。6。2 微型消防站站房器材應貼合下列要求:

1 微型消防站應設置人員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與消

防控制室合用;有條件的,可單獨設置;

2 微型消防站應根據撲救初起火災需要,配備必須數量的滅火器、水槍、水帶等滅火器材;配置外線電話、手持對講機等通信器材;有條件的站點可選配消防頭盔、滅火防護服、防護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 微型消防站應在建築物內部和避難層設置消防器材存放點,可根據需要在建築之間分區域設置消防器材存放點;

4 有條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據實際選配消防車輛。

4。6。3 微型消防站人員配備應貼合下列要求:

1 微型消防站人員配備不少於6人;

2 微型消防站應設站長、副站長、消防員、控制室值班員等崗位,配有消防車輛的微型消防站應設駕駛員崗位;

3 站長應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員負責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工作;

4微型消防站人員應當理解崗前培訓;培訓資料包括撲救初起火災業務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識等。

4。7 其他單位應當根據需要,建立志願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志願消防隊隊員的數量不應少於本場所從業人員數量的30%。志願人員在接到火警出動信息後應迅速集結,組織人員疏散並參加初起火災處置。

4。8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企業除應按照要求建立專職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外,還應建立工藝處置隊,負責配合滅火救援力量處置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

4。9 商業集中區、化工園區、商貿物流園區等同類企業相對集中的區域應當建立設有固定辦公場所的消防安全區域聯防聯勤組織。消防安全聯防成員單位應當選擇熟悉消防法律法規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初起火災處置熟練技能的人員作為聯防人員。聯防小組設組長、副組長各一名,組長、副組長由聯防小組全體成員選舉產生,能夠實行輪值制。

5 消防安全職責

5。1 一般規定

單位應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員、職責範圍和考核標準等事項。

5。2 單位消防安全職責

5。2。1  一般單位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 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 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標識,並定期組織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及檢測,確保完好有效,維護保養記錄應當存檔備查;

3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貼合消防技術標準;

4 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 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6 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7 加強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的管理;

8 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5。2。2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職責

貼合《江蘇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單位應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履行本標準中5。2。1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 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管理機構並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2 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3 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記錄並存檔;

4 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全員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5 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

6 每年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狀況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安全評估;

7 按要求參加公安消防機構組織的消防工作例會、上報相關信息,每半年將消防安全管理情景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5。2。3具備隸屬關係的上級單位職責

具備隸屬關係的上級單位除應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職責外,還應當對所屬單位消防安全實施全程監管和系統管理,承擔指導、監督、檢查和管理職責:

1 指導下級單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職責制度以及保障消防安全職責落實的制度措施;

2 定期組織對所屬單位進行消防安全評估,適時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協助下級單位整改無本事解決的火災隱患;

3 督促所屬單位開展防火巡查檢查、消防安全培訓教育、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 定期召開消防安全例會,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5 掌握下級單位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情景;

6 每年對下級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綜合考核並實施獎懲。

5。2。4多產權、多使用權建築管理職責

1 建築物的消防安全由業主負責。同一建築物有兩個以上業主的,業主對各自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負責;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應共同負責;

2 建築物業主能夠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對共用的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建築消防設施進行統一管理;

3 業主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應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公約,明確管理組織或者人員,對建築物的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

4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託經營管理的,所有權人供給的建築物或者場所應當貼合消防安全要求。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託經營管理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理解統一管理,在其使用、管理範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5。2。5單位舉辦大型活動的消防安全職責

舉辦燈會、集會、焰火晚會以及展覽、展銷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供給場地的單位,應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職責,承辦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大型活動的消防安全職責人。

5。2。6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職責

1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2 對建築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職責,未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職責的由建設單位承擔職責。

3 單位委託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危險場所動火作業、建(構)築物拆除、大型檢修等危險作業時,應當在作業前與受委託方簽訂消防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職責。單位應對受委託方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5。2。7 微型消防站職責

1 結合值班安排和在崗情景確定隊員,合理選擇站房位置,按照標準及單位實際配備滅火、通訊器材及車輛裝備;

2 制定值班備勤、器材維護、防火巡查、教育培訓、訓練演練等制度,明確各崗位工作職責並督促其落實;

3 加強對微型消防站隊員的業務技能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組織隊員常態開展滅火救援技能訓練和消防演練,;

4 安排微型消防站隊員分班次開展防火巡查,及時發現並消除火災隱患;

5 利用廣播、視頻、櫥窗、黑板報、內部刊物、班組會議,向員工宣傳普及消防常識,提示崗位火災危險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6 發生火災時,組織疏散人員並參與處置初起火災。

5。2。8 區域聯防聯勤組織職責

1 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掌握成員單位消防安全狀況;

2 制定聯防小組值班輪巡、安全互查、定期會商、救援互助等工作制度,明確成員單位聯防工作職責並督促其落實;

3 督促成員單位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進取整改存在的火災隱患;

4 每月組織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區域內消防安全問題,交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經驗,商討重大火災隱患整改辦法,研究改善本區域消防安全狀況的措施;

5 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互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共同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6 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知識、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7 掌握本聯防小組成員單位滅火救援力量和器材裝備情景,發生火災事故時,組織成員單位實施聯合撲救,發揮協同作戰合力。

5。3 消防安全人員職責

5。3。1  消防安全職責人職責

1 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保障場所消防安全貼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景;

2 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 保障本單位防火巡查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火災隱患整改、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志願消防隊建設等消防安全工作所需資金的投入;

4 按規定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或志願消防隊,並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裝備和藥劑;

5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職責,批准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6 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定期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7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8 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景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9 落實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工作獎懲。

5。3。2 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1 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督促落實;

3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5 組織實施對本場所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和處於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 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或志願消防隊;

7 組織從業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 定期分析研判單位消防安全形勢並向消防安全職責人報告,提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見和提議,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9 組織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情景考評,提請消防安全職責人進行獎懲;

10 完成消防安全職責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上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人負責實施。

5。3。3  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1 根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開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督促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3 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 檢查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狀況,督促維護保養;

5 開展消防知識、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

6 組織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或志願消防隊開展訓練、演練;

7 籌備消防安全例會資料,落實會議紀要或決議;

8 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景;

9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4  部門消防安全職責人職責

1 組織實施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計劃;

2 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景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3 按照規定開展防火巡查、檢查,管理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維護管轄範圍的消防設施、器材;

4 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消除的,應採取相應防範措施並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5 發現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人員疏散和初期火災撲救。

5。3。5 消防控制室值班員職責

1 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設備的功能及操作規程,保障消防控制室設備的正常運行;

2 對火警信號立即確認,確認真實火災後立即撥打119並按下用户信息傳輸裝置(傳輸設備)手動報警按鈕報火警,啟動消防設施,同時按要求向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人或管理人報告火情;

3 對故障報警信號及時確認,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向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4 不間斷值守崗位,對消防設施聯網監測系統監測中心的查崗等指令及時應答,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等記錄。

5。3。6  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職責

1 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的功能和操作規程;

2 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保證消防設施處於正常運行狀態,確保所有閥門處於正確位置;

3 發現故障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4 督促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機構履行維保合同中確定的各項資料。

5。3。7  保安人員職責

1 按照本單位的管理規定進行防火巡查,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

2 發現火災及時通知周邊人員,撥打119報火警並報告主管人員,參與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協助滅火救援;

3 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

4 接到消防控制室指令後,對有關報警信號及時確認。

5。3。8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志願消防隊隊員職責

1 熟悉單位基本情景、滅火和應急救援疏散預案、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及消防設施及器材設置情景;

2 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及消防演練,熟悉消防設施及器材、安全疏散路線和場所火災危險性、火災蔓延途徑,掌握消防設施及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與引導疏散技能;

3 定期開展滅火救援技能訓練,加強與轄區消防部門的聯勤聯動,掌握常見火災特點、處置方法及防護措施;

4 發生火災時,進取參加撲救火災、疏散人員、保護現場等工作;

5 根據單位安排,參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5。3。9  員工職責

1 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

2 理解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和逃生自救本事;

3 保護消防設施器材,保障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4 班前班後檢查本崗位工作設施、設備、場地,發現隱患及時排除並向上級主管報告;

5 熟悉本單位及自身崗位火災危險性、消防設施及器材、安全出口的位置,進取參加單位消防演練,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並引導人員疏散;

6 指導、督促顧客遵守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

5。3。10  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職責

1 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履行審批手續;

2 嚴格落實相應作業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 發生火災後應在實施初起火災撲救的同時立即報火警。

6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6。1 一般規定

6。1。1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應按照消防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景,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由消防安全職責人批准後公佈實施,並根據單位實際情景的變化及時修訂。

6。1。2 單位應當建立消防安全考核機制,加強消防安全職責制落實情景的監督考核,保證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6。2      消防安全制度及要點

6。2。1   消防工作情景報告制度

每半年將消防安全管理情景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消防工作情景報告應包括:

1  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景;

2 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職責人;

3 各種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的制定、執行情景;

4 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景;

5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及運行情景;

6 消防安全培訓情景;

7 滅火和應急預案以及演練情景;

8 火災情景和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景。

6。2。2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應包括會議召集、人員組成、會議頻次、議題範圍、決定事項、會議記錄等要點。

6。2。3   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及人員、工作職責、例會、教育培訓、活動要求等要點。

6。2。4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頻次、宣傳和培訓形式、培訓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要求、培訓資料、考核辦法、情景記錄等要點。

6。2。5   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資料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職責和防範措施、情景記錄等要點。

6。2。6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應包括職責範圍、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和職責;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數和要求、消防設施故障處置、情景記錄等要點。

6。2。7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情景記錄等要點。

6。2。8   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設施登記、特殊工種資格、動火審批程序、臨時用電審批程序、檢查部位和資料、檢查工具、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景記錄等要點。

6。2。9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情景記錄等要點。

6。2。10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應包括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及其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管理要求、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序、事故處置記錄等要點。

6。2。11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應包括預案制定和修訂、職責部門、組織分工、演練頻次、範圍、演練程序、注意事項、演練情景記錄、演練後的小結與評價等要點。

6。2。12  志願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應包括志願消防隊組織形式、人員比例、活動頻次、訓練要求、情景記錄等資料。

6。2。13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應包括職責職能、人員組成、日常管理、執勤訓練、裝備配備、裝備使用保養及補充維修、情景記錄等資料。

6。2。14  消防區域聯防管理制度

應包括單位參與的消防區域聯防組織的類型、成員單位、聯絡員組成、職責職能、聯防互查、消防宣傳、活動頻次和活動記錄等資料。

6。2。15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和職責人、考評目標、資料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

6。2。16  其它消防安全制度

單位還應根據實際制定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6。3      有關操作規程

單位應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1  消防設施操作和維護保養規程;

2  變配電室操作規程;

3  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操作規程;

4  燃油燃氣設備使用操作規程;

5  電焊、氣焊和明火作業操作規程;

6  特定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7  火警處置規程;

8  火災事故善後處理規程;

9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7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7。1 一般規定

7。1。1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應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取得相應的消防行政許可手續後,方可開業或者使用。

7。1。2 單位場所實施改、擴建及裝修、維修工程時,應與施工單位在訂立合同中按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7。1。3 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7。2 火源管理

7。2。1 單位應建立用火用電用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應明確用火用電用氣管理的職責部門和職責人。

7。2。2 用火用電用氣設備應由具有職業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作業中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明確用火、動火的審批範圍、程序和要求以及電氣焊工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等資料。

7。2。3 用火安全管理

1 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2 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作業完畢後,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餘火和飛濺的火星,並及時切斷電源。

3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景需要進行電、氣焊明火作業的,應貼合有關規定要求。

4 人員密集場所禁止在營業時光進行動火施工。

5  室內場所嚴禁燃放煙花、焰火,不得進行以噴火為資料的表演。

6 人員密集場所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景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7 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採取防火隔熱措施。

7。2。4 用電安全管理

1 採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並應貼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2 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3 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7。2。4。4 電器設備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時應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

5 定期進行防雷檢測,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光超負荷運行。

6 當電氣線路發生故障時,應及時檢查維修,排除故障後方可繼續使用。

7 單位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7。2。5 用氣安全管理

1 單位場所燃氣管路的設計、施工及燃氣用具的安裝、維護、保養、檢測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安裝需滿足國家相關技術規範的要求;選擇持有《燃氣經營許可證》或《江蘇省瓶裝燃氣供應許可證》的燃氣供應單位供應燃氣。

2 按照有關規定安裝可燃氣體濃度探測報警裝置和可燃氣體緊急切斷裝置,並定期進行測試、記錄,確保處於靈敏有效狀態。

3 嚴格落實燃氣使用規定,使用合格正規的氣源、氣瓶和貼合國家標準的燃氣器具,以及螺紋連接的不鏽鋼軟管、調壓閥等配件。

4 禁止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禁止在高層建築以及地下、半地下空間使用液化石油氣;禁止在同一室內同時使用含燃氣在內的兩種以上燃料。

5 使用瓶裝壓縮天然氣的,應當按照規範要求設置獨立的瓶組供氣站,存放氣瓶的房間嚴禁使用明火、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 廚房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油煙管道每季度應至少清洗一次。

7。3 火災荷載管理

7。3。1 單位場所應嚴格按照國家建設工程消防技術標準,採用防火牆、防火門、防火捲簾進行防火分隔,嚴禁擅自拆除防火分隔措施。

7。3。2 建築外牆設置的外裝飾面或幕牆以及高層建築豎向管道井,應按照規定要求採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7。3。3 嚴禁採用夾芯材料燃燒性能低於A 級的彩鋼板作為室內分隔或搭建臨時建築。

7。3。4 室內裝修裝飾材料要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要求,選取相應燃燒性能等級的頂棚、牆面、地面裝修材料以及窗簾、幕布。

7。3。5 建築內、外保温系統保温材料燃燒性能應貼合國家標準要求,嚴禁採用B3級保温材料。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築,其外牆保温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

7。3。6 建築外牆的裝飾層應採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材料;建築高度不大於50m時,可採用B1級材料。

7。3。7 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銷燬等環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密集場所嚴禁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確需使用的,應根據需要限量使用,存儲量不應超過一天的使用量,且應由專人管理、登記。

7。3。8 庫房內儲存物資應嚴格按照設計單位劃定的堆裝區域線和核定的存放量儲存;庫房內儲存物品應分類、分堆、限額存放;中間倉庫的儲量不應超過一晝夜的使用量;生產過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應集中擺放,機電設備、消防設施周圍0。5m的範圍內不得堆放可燃物。

7。3。9 室外儲存物品應分類、分組和分堆(垛)儲存。室外儲存場所的總儲量以及與其他建築物、鐵路、道路、架空電力線的防火間距應貼合相關規定。

7。3。10 嚴禁在生產、經營、儲存等場所設置人員居住場所,嚴禁在疏散通道、樓梯間內停放電動車或為其充電。

7。3。11 舉辦促銷、展覽、演出等大型活動,應事先根據場所的疏散本事核定容納人數。活動期間應對人數進行控制,採取防止超員的措施。

7。4 消防設施管理

7。4。1 消防控制室管理

1 消防控制室應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員職責、接處警操作規程等工作制度;

2 消防控制室應實行每日24h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於 2人,值班人員應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職業資格證書;

3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當在崗在位,認真記錄控制器日運行情景,每日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自檢、消音、復位功能以及主備電源切換功能,並按規定填寫記錄相關資料;

4 正常工作狀態下,報警聯動控制器及相關消防聯動設備應處於自動控制狀態;若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應有確保火災報警探測器報警後,能迅速確認火警並將手動控制轉換為自動控制的措施;嚴禁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

7。4。2 建築消防設施管理

1 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應貼合《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B25201)和《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GA 503)和《江蘇省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DB 32 T 186)等的有關要求;

2 建築消防設施的管理應當明確主管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職責,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3 禁止使用不合格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對消防設施、器材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部位、檢查及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時光等有關情景;

4 建築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後即應保證其處於正常運行或準工作狀態,不得擅自關停或長期帶故障工作。需要維修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後,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5 定期對建築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巡查、單項檢查、聯動檢查,做好維護保養;

6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每日應進行一次建築消防設施、器材巡查,其他單位每週應至少進行一次。建築消防設施巡查應明確各類建築消防設施、器材巡查部位和資料;

7 建築消防設施電源開關、管道閥門均應指示正常運行位置,並標識開、關的狀態;對需要堅持常開或常閉狀態的閥門,應當採取鉛封、標識等限位措施;

8 每年對建築消防設施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9 建立建築消防設施、器材故障報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記制度。發生故障,應當及時組織修復。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系統的,應當經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人批准,系統停用時光超過24h的,應同時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

7。4。3 滅火器管理

1 滅火器應堅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壓力指示區堅持在綠區;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等環境影響。滅火器應放置在不影響疏散、便於取用的明顯部位,並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2 對滅火器應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查,重點檢查滅火器型號、壓力值和維修期限,檢查數量不小於總數量的25%;

3 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鏽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啟使用過或貼合其他維修條件的滅火器應及時進行維修;

4 應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類型、數量、使用期限、部位、充裝記錄和維護管理職責人。

7。4。4 其他消防設施管理

1 依照國家建設工程消防技術標準不需要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單位,應安裝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和簡易噴淋裝置。

2 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工業廠房、高層地下建築和易燃易爆單位等電氣火災多發場所,應安裝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3 員工較多的單位(場所)應設置電動車集中充電停放點,集中充電停放點的選址和平面設計應貼合相關要求,並配置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

7。5 安全疏散管理

7。5。1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的資料應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職責部門和職責人,定期維護、檢查的要求,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要求。

7。5。2 單位應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7。5。3 人員密集場所在使用和營業期間不應鎖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門。

7。5。4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防火門應堅持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7。5。5 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堅持關掉,需要經常堅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掉;自動和手動關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7。5。6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7。5。7 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範圍內不應設置台階。

7。5。8 應急照明燈、應急疏散指示標誌應堅持完好有效,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

7。5。9 消防安全標誌應完整清晰,且不應被遮擋。

7。5。10 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捲簾門。

7。5。11 人員密集場所外牆門窗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窗户或陽台不得設置金屬柵欄,確需設置的,應能從內部易於開啟。

7。5。12 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各樓層的明顯位置張貼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説明。

7。6 消防安全標識管理

7。6。1 一般規定

1 單位應當實行標識化管理,經過規範運用標誌、標識、標牌等可視載體,實現消防安全管理各個環節可視化、規範化;

2 標識傳達的信息應清晰、簡潔,可採用文字或圖例表述,標識顏色應當醒目並區別於四周裝修材料顏色,且應設置在明顯部位;

3 消防安全標識的製作、消防安全標識設置位置應貼合《消防安全標誌》(GB13495—92)和《消防安全標誌設置要求》(GB15630—1995)的相關規定。

7。6。2 提示性標識

1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作業場地、水泵接合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電房、消防電梯、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及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志願消防隊等應當設置顯示設施、部位名稱的標識;

2 滅火器、室內消火栓、防火捲簾、常閉式防火門、消防泵、備用發電機、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報警閥、消火栓和自動噴淋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設置簡易操作説明、維護保養職責人、管道閥門的常開常閉狀態等資料的標識;

3 儲油間、變配電室、鍋爐房、發電機房、廚房、化學實驗室、藥劑室、可燃物資倉庫和堆場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倉庫和堆場明顯位置應制作儲存物品標識牌,標識儲存主要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和基本撲救方法;

4 賓館、飯店的客房、商場、醫院病房和公共娛樂場所的包房等公共場所的房間內、樓層應設置安全疏散路線圖。

7。6。3 禁止性標識

1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樓梯、防火捲簾、消火栓、消防車道、登高作業場地、滅火救援窗口等應當設置禁止堵塞、佔用、圈佔和停放車輛等資料的標識;

2 具有甲、乙、丙類火災危險的生產廠區、廠房、儲罐、堆場等部位及入口處應設置禁止煙火、禁止帶火種、禁止使用手機等標誌;

3 存放遇水燃燒、爆炸的物質或用水滅火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危險的地方應設置“禁止用水撲救”標誌;

4 在旅館、飯店、商場(店)、影劇院、醫院、圖書館、檔案館(室)、候車(船、機)室大廳、車、船、飛機和其它公共場所有明確禁止吸煙規定的,應設置“禁止吸煙”等標誌。

7。6。4 引導性標識

1 消防水池、消防碼頭、消防取水點、市政消火栓、消防車回車場地、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設施、器材點周圍應設置消防安全引導性標識;

2 引導性標識應經過柱式、地面箭頭或滿足視覺連續的間斷佈置等附着式方式,引導指向必須距離以外的消防設施設置點。

8 防火巡查、檢查

8。1 一般規定

8。1。1 單位應對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景進行防火巡查和檢查,確定防火巡查和檢查的人員、資料、部位、時段、頻次,如實填寫巡查和檢查記錄,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

8。1。2 單位應配備防火巡查和檢查所必須的消防設施檢查器材,定期做好維護保養。

8。1。3 微型消防站隊員或保安應結合值班情景參加防火巡查和檢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8。2 防火巡查

8。2。1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其他單位能夠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

8。2。2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火災高危單位、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託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且不應少於2次,其他單位能夠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8。2。3 火災高危單位防火巡查應採用電子巡更設備,鼓勵其他單位採用電子巡更系統。

8。2。4 防火巡查的資料應當包括:

1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景;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4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 疏散樓梯間的防火門是否完好,構件是否齊全;

6 應處於自動狀態的建築消防設施是否處於自動狀態;

7 避難層(間)是否被佔用;

8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景;

9   其他消防安全情景。

8。3 防火檢查

8。3。1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舉辦展覽、展銷、演出等大型羣眾性活動前,單位必須開展一次全面防火檢查。

8。3。2 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資料:

1 火災隱患整改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景;

2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情景;

3 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消防水源狀況;

4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景;

5 建築消防設施運行情景;

6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景;

7 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景,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景;

8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景;

9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景、消防設施運行情景及相關記錄;

10 防火巡查開展情景;

11 消防安全標誌標識的設置和完好、有效情景;

12 電氣、燃氣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檢測情景;

13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景;

14 樓板、防火牆和豎井孔洞、外牆保温層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景;

15 廚房的排油煙管道清洗情景;

16 微型消防站、專職(志願)消防隊管理運行情景;

17  其他需檢查的資料。

8。3。3 建築消防設施檢查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測試的,應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9 火災隱患整改

9。1 一般規定

9。1。1 對巡查、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立即整改消除並應記錄存檔備查;不能立即整改的,應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職責人報告。

9。1。2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職責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職責部門、職責人、期限,並落實整改資金。

9。1。3 整改完畢後,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逐級上報至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對整改情景進行確認。對未能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個人或部門,應根據相關管理規定實施獎懲。

9。1。4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整改完畢後,單位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交書面複查申請。

9。1。5 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單位應採取必要的臨時性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9。2 整改要求

9。2。1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1 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 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 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脱崗的;

7 違章關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8 其他能夠當場改正的行為。

9。2。2 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9。2。3 對於涉及城市規劃佈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10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10。1 一般規定

10。1。1 單位應當經過張貼圖畫、消防刊物、視頻、網絡、舉辦消防文化活動等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定期組織參觀當地消防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10。1。2 單位應利用廣播、視頻、櫥窗、黑板報等有針對性的向公眾宣傳消防安全和逃生自救常識。

10。1。3   單位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全員消防安全培訓;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

10。1。4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未經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

10。1。5 學校應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新生軍訓、假期社會實踐活動、夏令營等,鼓勵學生當好消防宣傳志願者。

10。1。6 建立包括消防安全培訓記錄、影像資料、試卷等資料的檔案,並及時更新、存檔備查。單位應適時組織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考核,檢查培訓效果。

10。2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資料

10。2。1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資料:

1 火災燃燒常識、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

2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 穿戴消防防護裝備、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4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5 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資料、操作程序。

10。2。2 員工經培訓後,應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預防火災措施、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方法,會報火警119、會穿消防戴防護裝備、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10。2。3 下列人員應理解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2 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3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 建築消防設施的檢查維修檢測人員;

5 特殊工種人員。

11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與演練

11。1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11。1。1 單位應根據建築規模、員工人數、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等實際情景,制訂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以下簡稱預案)。火災高危單位應根據需要聘請消防安全評估機構對預案進行評估、論證。

11。1。2 預案應向單位全體員工公佈,每名員工應熟悉預案資料,掌握自身職責。

11。1。3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資料應當包括下列資料:

1 單位基本情景、重點部位的危險特性、周邊環境、消防水源等基本情景;

2 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3 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4 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5 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6 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11。2 消防演練

11。2。1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按照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11。2。2 單位應選擇人員集中、火災危險性較大和重點部位作為消防演練的目標,根據實際情景,確定火災模擬形式。消防演練方案能夠報告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獲得業務指導。

11。2。3 消防演練前,應事先通知場所內的從業人員和顧客或使用人員進取參與,並在顯著位置設置“消防演練中”的標誌牌進行公告。

11。2。4 模擬消防演練中應落實火源及煙氣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員傷害。

11。2。5 演練結束後,應將消防設施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11。2。6  火災高危單位應適時與當地公安消防隊組織聯合消防演練。

11。2。7 建立包括演練方案、影像資料、演練小結、預案改善意見等資料的檔案,存檔備查。

12 火災事故處置

12。1 確認火災發生後,起火單位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志願消防隊在崗隊員立即出動,疏散建築內所有人員,撲救初期火災,並報火警。屬於消防安全區域聯防範圍的其他單位應立即組織人員前往起火單位協助進行火災處置。

12。2 火災撲滅後,應按照公安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統計火災損失,理解事故調查,查找有關人員,如實供給火災事實的情景。

12。3 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允許,任何個人不得擅自進入火災現場保護範圍內,不得擅自移動火場中的任何物品,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12。4  應做好火災傷亡人員及其親屬的安排、善後事宜;補償外單位撲救火災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

12。5 火災調查結束後,應及時總結火災事故教訓,研究制定防範措施,改善消防安全管理。對火災撲救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及時給予表彰獎勵;對有關職責人應當進行追查處理,教育全體員工。

13   信息化管理

13。1  消防設施聯網監測系統

13。1。1  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單位應當安裝用户信息傳輸裝備(傳輸設備),將建築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實時傳輸到消防設施聯網監測系統監測中心。

13。1。2  聯網單位應當在消防設施聯網監測系統中錄入單位、每棟建築、建築消防設施、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等基礎信息,並對消防設施部件進行標註。未設置消防控制室的高層建築應在系統中錄入基礎信息。

13。1。3  聯網單位應每月在系統中錄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嚴格落實值班制度,對監測中心的查崗指令及時應答;確認發生真實火警時第一時光按下傳輸裝置的火災報警按扭,同時撥打119報警。

13。1。4  聯網單位應每一天登陸消防設施聯網監測系統查看本單位消防設施運行情景,對監測中心推送的火災報警、聯網故障信息及時進行確認、處理,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

13。1。5  聯網單位應當對消防聯動控制設備、聯網監測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證系統正常運行。

13。2  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13。2。1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建立户籍化管理檔案,結合本單位實際錄入單位基本情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職責、消防安全組織及人員、建築及消防設施等基礎信息。上述信息發生變更時,應及時更新。

13。2。2  單位應及時將防火巡查檢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安全培訓、滅火和應急預案演練、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等日常消防管理工作記錄錄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統。

13。2。3  單位應當執行下列三項報告備案制度:

1 自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確定或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備案;

2 單位維護保養合同、每月維保記錄、設備運行記錄,每月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備案;

3 每季度組織1次消防安全“四個本事”建設自我評估,並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備案。

13。3 其他信息化管理

13。3。1  鼓勵單位運用物聯網、大數據、移動互聯等前沿信息技術,建立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平台,使用二維碼、NFC等技術方法,以信息化手段明確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固化管理資料、標準及程序,實名制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實現單位消防安全規範化、精細化管理。

13。3。2  鼓勵單位運用先進技術手段定期評估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情景,對評估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針對性措施進行整改,促進單位消防安全動態化、精準化管理。

13。3。3 鼓勵單位運用消防安全信息系統、微媒體加強溝通聯繫,互相借鑑經驗做法。

14 消防檔案

14。1 一般規定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景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景。消防檔案資料(包括圖表)應詳實、準確、不遺漏,應根據變化及時更新和完善。

單位利用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建立電子檔案並實時錄入、更新且保證數據永久保存的,可不建立紙質檔案。

14。2 檔案資料

14。2。1 消防安全基本情景

消防安全基本情景應至少包括下列資料:

1 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景;

2 建築物或者場所消防審核、驗收、消防安全檢查、整改通知等法律文書;

3 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職責人;

4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5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景;

6 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隊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景;

7 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景;

8 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檢驗、合格證明材料;

9 消防安全疏散圖示、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14。2。2 消防安全管理情景

消防安全管理情景應至少包括下列資料:

1 消防設施檢查、自動消防設施測試、維修保養記錄;

2 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景記錄;

3 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4 電氣設備檢查、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5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記錄;

6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7 火災情景記錄;

8 消防獎懲情景記錄;

9 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14。3 檔案保管

14。3。1 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應確定消防檔案信息錄入維護和保管人員。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14。3。2 流動保管的巡查記錄等檔案台帳,交接班時應有交接手續,不應缺頁。流動檔案應保存在營業場所的現場。可根據實際需要,適時、集中保存。

14。3。3 重要的技術資料、圖紙、審核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等法律文書等應永久保存。

篇13:消防安全制度

一、營業網點的庫房、資料室、微機房、營業間、監控室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配齊消防器材,並置於明顯、易取的位置(微機房、監控室配備二氧化碳滅火器)。

二、營業網點應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落實消防安全職責人,強化消防安全職責制。

三、經常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員工防火意識。

四、總部保衞部門和支行和信用社等分支機構負責人,要根據《消防管理辦法》及本地消防部門的規定和本單位消防的要求,確立重點防火部位,落實防火職責制。

五、重點防火部位貼合下列:位置、佈局、材料等貼合要求;專人負責管理;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器材;建立明顯的防火標誌。

六、辦公樓設置消防通道和人員緊急疏散出口,消防通道和緊急疏散出口要有明顯標誌,並堅持暢通。

七、電器電源配置必須貼合國家有關電氣規定標準和防火要求。接裝電源、電器,必須經管理部門同意,由持證電工作業。嚴禁擅自接裝電源 、電器,嚴禁超負荷用電。

八、嚴禁在重點防火部位和辦公營業用房內存放易燃、易爆 物品和化學危險物品,嚴禁在營業間、庫房、檔案室等禁煙區吸煙。

九、因改建、裝修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動用明火的,必須採取有效防火措施,並經保衞部門同意後,方可進行施作業。

十、使用部門應加強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經常檢查設備的運行情景,使消防設施和器材始終處於良好狀態。

篇14: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 所有員工每半年進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訓並進行考試,培訓時光為每年的三月份和十一月份,培訓的資料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規、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酒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酒店配備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顧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2 宣傳教育培訓採取酒店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等方式進行。

3 單位對新招入人員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培訓資料與年度培訓資料相同,並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4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易燃易爆崗位人員、專兼職消防人員參加培訓機構組織的消防職業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5 單位對所組織的培訓時光、資料及理解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並存檔備查。

6 消防安全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與保衞部共同負責,人力資源負責制定消防安全培訓計劃,保衞部負責培訓資料、授課和技能訓練。

7 營業期間經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進取向顧客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定期防火檢查制度

1 單位實行定期防火檢查制度,每月的最終一個周進行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各部門負責人蔘加,保衞部負責通知,並做好防火檢查記錄。春節、元旦、“五一”“十一”等重要節假日的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職責人負責組織。

2 防火檢查的資料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景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景;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景;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景;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景;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景;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景;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景;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景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景;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景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景;防火巡查情景;消防安全標誌的設置情景和完好、有效情景;其他需要檢查的資料。

3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4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違章進入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違章使用明火作業、在禁止區吸煙等行為的;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脱崗的;違章關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其他能夠當場改正的行為。

5 各部門存在火災隱患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整改完畢後在檢查記錄上填寫整改情景,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報保衞部門,由保衞部門安排人員進行復查。

6 單位每月召開會議研究通報防火檢查情景。

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1 每日防火巡查由保衞部統一組織實施,每日由專門人員進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每日至少巡查一遍。

2 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每二小時進行一次,營業結束時對營業現場全面進行清查,消除遺留火種,並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3 巡查的資料包括: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景;室內消火栓、水帶、水槍完好在位情景;消火栓、噴淋管道閥門開啟情景;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景;消防水泵等供水設備完好情景;濕式報警閥、末端試水裝置完好、壓力指示情景;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電話插孔、噴頭在位、是否被遮擋情景;滅火器在位、完好情景;應急廣播系統揚聲器完好在位情景;防排煙風口完好情景;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景;其他消防安全情景。

4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5 防火巡查在巡查時應佩戴統一製作的上崗證。

6 每日營業結束,各櫃組人員負責打掃衞生,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

7 營業結束後,對營業廳繼續進行兩次防火巡查。

8 主管人員應當每日在防火巡查記錄上簽字確認,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每週定期抽查、核查防火巡查記錄的情景。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 堅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 堅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3 嚴禁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4 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誌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確保完好有效。

5 安全推閂式外開門確定專門職責人負責,確保每班都有職責人負責在緊急情景下使用。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具體由保衞部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保衞部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職責。

2 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部門歸口管理,各部門對本職責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景負責,並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3 與具有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本事的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出具維護保養報告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測,確保其正常使用。

4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後進行清洗,以後每3年清洗一次。

5 滅火器至少每年委託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檢查。凡使用過和失效不能使用的滅火器,必須委託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更換已損件和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必須落實滅火器報廢制度,超過使用期限的滅火器予以強制報廢,重新選配新滅火器。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光等有關情景。

6 每兩年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進行檢查,修補缺損和防腐處理;每年對水源的供水本事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兩個月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消防水泵每月啟動運轉一次並模擬自動控制啟動運轉一次;內燃機驅動消防水泵每週運轉一次;電磁閥每月檢查一次並作啟動實驗;每月對全部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以上檢查要記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7 不準隨便動用火災區域報警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插孔電話、自動噴水滅火報警閥、防火捲簾手動開關等,發現損壞要及時報告。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對消防機關及保衞部門發出的火險隱患通知書,或是自我查出的隱患要做到“四定、三不交”即:

1 定隱患性質,如:重大隱患、一般隱患、不安全問題、不安全因素。

2 定整改措施:根據隱患性質採取相應的整改措施。

3 定整改負責人:依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整改負責人。

4 定實施整改時限,根據整改隱患因素定出解決隱患所需的最短時光。

二“三不交”的資料:

1 班組能解決的不交部門。

2 部門能解決的不交酒店。

3 酒店範圍內能夠解決的不交上級主管部門。

三隱患的解決,要嚴格按照消防部門提出的要求去做。

四隱患解決完後,要報酒店安保部和消防部門驗收。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 單位對用火、用電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2 營業廳內因特殊情景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審批手續,安排在非營業期間進行動火作業。

3 動火作業必須落實現場監護人、監護器材,清除動火周圍和下頭的可燃物,無法清除要使用鐵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進行分隔,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4 動火作業後,動火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及時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分別於動火作業結束後0。5小時、1小時、3小時內安排專人進行檢查,確認無危險後方可進入正常值班。

5 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規範施工,接電時要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並報經保衞部門同意,經審核批准後由電工負責施工。

6 所有電器設備的選型和安裝,線路的敷設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選用必須由用電管理部門和保衞部門檢查核準,由專門電工安裝,嚴禁亂拉亂扯電氣線路,嚴禁私自使用電器設備如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大功率燈具等。

7 用電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準擅離崗位,並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後必須切斷電源,作到人走電斷。

8 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進行維修。

9 嚴禁在用電設備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10 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首先應切斷電源,然後組織撲救。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 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結合演練實際情景,不斷完善預案。

2 演練時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內的人員,確保安全。

3 演練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具體由保衞部負責實施,確定參加演練人員、演練部位、演練時光。

4 演練前以班組為單位提前學習預案,落實人員分工和注意事項,演練分組輪流實施。

5 參加演練的人員必須按照演練的統一要求,在規定的時光內到達指定的位置參加演練。

6 演練結束後,保衞部門應填寫演練記錄,分析總結演練情景,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完善。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含防雷、防靜電)

1 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燃氣電氣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燃氣電氣設備應由至少每月一次進行檢查。

2 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每年對所有燃氣電氣設施進行兩次消防安全檢測,及時發現和消除燃氣電氣安全隱患。

3 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 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景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 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進取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 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 嚴禁用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嚴禁從事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嚴禁安裝、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氣器具,嚴禁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裝置和燃氣設施的情景。

8 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氣源,人員方可離開現場。

9 燃氣、電氣設備日常運行過程中發生的故障,管理使用人要立即報告,嚴禁帶病運行和私自修理。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 消防控制室應貼合國家規範要求,配備專人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於二人,嚴禁脱崗。

2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體素質,熱愛本職工作,職責心強,具有必須的相關專業知識,並經消防專業培訓取得消防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3 消防控制室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作業,嚴禁存放危險化學物品和無關的雜物,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4 值班時光必須堅守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電話,不準在控制室內會客,嚴禁脱崗、睡崗和酒後上崗。

5 控制室內設置顯示重點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設備所在位置的平面圖或模擬圖和火災發生後消防設施的操作規程。

6 認真落實交接班、報警設備檢測、發生火災信號處理、滅火操作設備檢查等記錄制度,要嚴密監視設備運行狀況,遇有重大情景要及時報告。

7 嚴禁擅自關掉火災自動報警、滅火系統,切斷消防電源。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實際情景給予精神、物質獎勵或考核加分激勵,視情給予100-300元獎勵:

1、認真履行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績的;

2、制止不安全行為,避免發生火災的;

3、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和撲滅初起火災,經確認避免了火災事故者;

4、在火災撲救過程中確定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蹟突出者;

5、進取參加消防培訓教育,在消防技能、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獲得政府或部門消防安全獎勵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並在考核減分,視情給予10-100元罰款,並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待崗或解除勞動合同,並負責賠償損失;或由公安消防機構實施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交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職責。

1、職工消防教育培訓、志願消防隊活動制度未落實、未按規定記錄的;

2、未簽發動火安全措施票擅自動火或動火未落實消防監護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損失的;

3、接到火災隱患整改通知不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

4、消火栓、消防水帶、水槍、接口損壞丟失或丟失後隱瞞不報的;

5、非火災情景下,未經申報審批,擅自將消防設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帶)挪作他用的;

6、消防設施器材使用後不及時上報更換或隱瞞不報、未及時恢復備用,尚未造成損失的;

7、消火栓、滅火器材(箱)周圍堆放雜物或未經同意變更位置的;

8、消防設施、器材未落實崗位定期維護保養,或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箱)衞生不潔的;

9、未經批准,擅自改動、拆除、停用消防設施,或故意破壞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損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不貼合安全規定或未經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11、私接亂拉電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的;

12、在營業廳內吸煙或發現顧客吸煙不加制止的;

13、堵塞、佔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擺放物品的;

14、不會使用滅火器材和報火警的;

15、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消防演練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員不如實記錄的;

17、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為。

三、以上獎懲由保衞部門提出意見,經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後,報消防安全職責人簽發,由有關部門部門執行,並將輸情景報保衞部門。

專職和志願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一、建立由員工組成的志願消防隊,理解公安機關消防部門的業務指導,志願消防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管理。

二、志願消防隊由各部門、班組的負責人和年齡18週歲以上45週歲以下的員工組成。

三、保衞部門對志願消防隊員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培訓和滅火疏散演練。志願消防隊員要服從保衞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根據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四、根據人員的變化情景每半年對志願消防隊員進行調整、補充。

五、志願消防隊員要熟悉防火、滅火知識、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適用的範圍,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火災撲救、組織人員疏散及逃生方法,火災現場的保護等。

六、認真貫徹執行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和勸阻違反消防法規和制度的行為。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

七、發現初起火災時,及時報警、利用滅火器材撲救初起火災、搶救生命、疏散物資、維護秩序、保護火災現場。當公安消防隊到達現場時,要迅速準確地供給情景,在火場總指揮的指揮下,緊密配合公安消防隊,協同作戰。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營業廳、餐廳等人員聚集場所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嚴禁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貯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二、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貯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質分類、分開儲存,並設置明顯標誌,註明品名、危險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性質或滅火方法相牴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五、庫存易燃易爆物品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100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1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5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0。5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六、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貼合防爆要求,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七、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為加強我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單位職工對突發火災事故的快速反應本事及處置本事,維護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預案。

1、  指導思想

嚴格執行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充分調動每名員工的工作進取性,主動參與消防工作。發生緊急情景時,每名員工都能處事不驚,有條不紊地開展報警、滅火和疏散等工作,各負其責、各盡其責,最大限度地控制火災、疏散人員,權利保障人員及財產安全。

2、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1)組織機構:單位成立消防應急指揮部,下設滅火、通訊、疏散、救護四個組(人員組成見附錄)。

(2)主要職責

①消防應急指揮部:平時指導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的宣傳教育、培訓演練;戰時指揮協調各職能小組和志願消防隊開展工作,迅速果斷將火災撲滅在初期階段;協調配合到達火場的公安消防隊開展各項滅火救援行動;協調配合公安消防機關消防機構做好火災事故調查工作;其他有關工作;

②滅火行動組:根據火場情景,熟練應用各類滅火器材和工具,正確實施滅火工作。

③通訊聯絡組:及時實施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細則,迅速報告“119”接警中心,及時反映情景,並派人接車。開啟廣播,告知火災信息;進行通訊聯絡並及時反饋信息,傳達上級命令,瞭解火場的消息,上傳下達,保證通訊暢通有序。

④疏散引導組:負責組織火災區域的人員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迅速撤離火場。

⑤安全防護救護組: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並對火場中出現的各種需求及時解決。

3、  滅火戰鬥力量構成流程(滅火救援基本處置程序)

(1)滅火第一戰鬥力量的構成

①任何人發現火災應立即報警並呼喊附近員工參與滅火救援。

②火災現場或附近區域的工作人員聽到呼叫後應立即趕到失火地點,自發組成滅火第一戰鬥力量。哪裏發生火災,就在哪裏構成第一戰鬥力量,開展初期火災的報警、撲救和人員疏散。具體任務要求是:第一發現火災的員工就近利用滅火器和室內消火栓滅火;距電話或火災報警點近的員工向單位消防控制中心和公安消防“119”報警;距安全通道或出口近的員工立即引導在場人員向安全地點疏散;距板式排煙口近的,啟動機械排煙設施等。

(2)滅火第二戰鬥力量的構成

①消防控制中心接到報警後,應立即按照《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處置。確認火警後,應立即通知本單位專兼職消防員向起火部位集結,開展滅火救援工作,並撥打“119”電話報警,同時報告值班領導。(説明:當單位無消防控制中心時,應向單位內部保衞部門值班人員報告並展開行動,下同。)

②本單位專兼職消防員(消防應急指揮部的滅火、通訊、疏散、救護等各個職能小組成員)接到火警通知後,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迅速向火場集結,到場後組成滅火第二戰鬥力量,接應第一戰鬥力量進行滅火、救援。第二戰鬥力量應聽從消防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並按預案第5、6、7部分規定程序和要求實施滅火、救援。第一戰鬥力量應協助第二戰鬥力量。

(3)滅火第三戰鬥力量的構成

公安消防隊到達現場後構成滅火第三戰鬥力量。第二戰鬥力量應協助第三戰鬥力量工作。

4、報警和接警處置的基本要求

(1)無論任何部門或人員發現火災,應立即向消防控制中心(單位內部報警電話:          ;保衞處值班電話:          )和”119”公安消防隊報警。

(2)報火警要沉着冷靜,應講清以下資料

①失火場所的準確地理位置。

②儘可能地説明失火現場情景,如起火地點、燃燒特徵、火勢大小、有無人員被困、有無重要物品、失火現場周圍有何重要建築、行車路線、消防車和消防隊員如何方便地進入或接近火災現場等。

③報警人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聯繫電話。

④耐心回答接警人員的詢問

(3)單位消防控制中心接到報警後,應立即按照《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處置:

①接到報警(或收到自動報警信號),值守人員經過視頻監控並通知巡查人員、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工作人員迅速趕到起火點證實,現場人員確認火災後要及時報告消防控制中心。

②接到確切的報警電話、要立即啟動固定消防系統,如自動噴淋、防排煙風機、防火捲簾等;切斷非消防電源;開起事故廣播系統,依照煙、火蔓延擴散威脅嚴重程度,區分不一樣區域層次順序,逐區域的通知,並沉着、鎮靜地指明疏散路線和方向。

③再次撥打119電話向公安消防隊報告火警,並及時通知本單位消防應急指揮部領導。

④履行通訊聯絡組織職能,指派專人到單位附近的主要道口,迎接並引導消防車快捷到達火災現場。

⑤完成消防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5、應急疏散組織措施與基本要求

(1)疏散引導組應首先疏散被火勢圍困的人員,然後再疏散火場周圍的物資。疏散出的物資要放在不影響消防通道和遠離火場的安全地點。疏散引導組應注意自我的安全,提前做好必要的防護。

(2)引導人員疏散時要不斷用手勢和喊話的方式引導穩定被困人員的情緒,維護秩序。例如:對周圍驚慌失措的人喊“請往哪邊走,那裏安全”,並正確指示疏散方向;或大聲喊“請跟我走”,採用正確方式帶領受困人員到達安全地帶。

(3)引導人員疏散應利用防煙樓梯、封閉樓梯和室外樓梯,也可利用未被煙火侵襲的普通樓梯,或其他能夠到達安全地點的途徑,將人流按照快捷合理的疏散路線引導到場外。疏散引導組人員應逐層(逐個房間)檢查,以防疏漏人員。

(4)消防隊到達火場後,應聽從公安消防人員的指揮進行疏散工作。

6、滅火的基本要求

(1)負責滅火職能的工作人員(或滅火行動組)應迅速趕往失火地點,就近利用消防水源和滅火器材迅速撲救火災,防止火勢蔓延。

(2)發現有人員被火勢圍困,應先救人、後滅火;發現有易燃易爆危險品受到火勢威脅時,應迅速組織人員將易燃易爆危險品轉到安全地點。

(3)如起火物為化學藥品或易燃易爆危險品時,應在確定無爆炸危險地情景下,用乾粉滅火器、沙子的適宜的滅火劑撲救;如不能確定有無爆炸危險時,應在安全地點做好準備,等待火場指揮部或消防機構指揮人員的調度。在未確認易燃易爆危險品是否能與水發生化學反應前,嚴禁用水撲救該類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火災。

(4)滅火人員應聽從消防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在公安消防隊到達火場後,應進取配合其滅火。

7、通訊聯絡、安全防護等基本要求

(1)通訊聯絡組(由消防控制中心兼負,無控制室要專門成立)

①通訊聯絡組接到火警後,立即通知單位消防應急指揮部及各行動小組到達火災現場;

②根據總指揮的要求,將停電、供水、車輛調配、滅火措施等指令傳到達火災現場的各行動小組;

③及時反饋火場進展情景,保障火災現場與外界的信息暢通,擔負尋求相鄰單位職員的聯絡工作。

(2)安全防護組

①安全防護組接到指令後,應趕快趕赴火災現場、進行現場保護、控制局面,同時控制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並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清理火場周圍停放的車輛遠離火場。

②火災撲滅後,要全面檢查現場,消滅遺留火種,派人保護好火災現場,並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8、演練程序及基本要求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由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人或管理人組織實施,全員參與。演練前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

當單位總指揮下達“發生初期火災”的緊急信息後,演練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1)            (部門或部位)的員工及附近部門的員工按照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確定的分工要求,迅速構成第一戰鬥力量,開展滅火、救援行動並做到三個同時:

①滅火:距起火點近的員工立即取用身邊的滅火器迅速跑向那個架設起火部位,擺好滅火姿勢,做好滅火準備;距室內小火栓近的員工迅速接好水帶、水槍,並鋪開水帶跑向起火部位,對準架設起火點,擺好姿勢,做好滅火準備。

②疏散:距安全出口近的員工立即跑向附近的疏散出口處,做出手勢,呼喚、引導現場人員經過最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

③報警:距電話或火災報警點近的員工迅速跑向附近的報警按鈕、電話處,啟動按鈕或經過電話向119和消防控制室報警。設有機械排煙系統的,要立即打開排煙口。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確認火災(假設)的報警信息後,迅速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確定的各項處置程序和要求,向119報警。

(3)專職消防隊員接警後,要迅速向失火地點集結,並按照要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確定的分工要求,構成滅火戰鬥第二力量,開展滅火救援工作:

①滅火行動組:立即跑向假設起火部位現場增援滅火。到達現場後,就近啟用室內消火栓,接好水帶、水槍和鋪好水帶後,對準假設起火點,擺好姿勢,作好滅火準備。

②疏散引導組:按照分工分別跑向其他樓層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處,做出手勢,呼叫、引導室內人員緊急疏散。

③通訊聯絡組:瞭解火場信息,上傳下達,保障通訊順暢有序。

④其他工作組:按本預案要求開展工作。

(4)經過現場演練,到達下列要求:當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人或管理人下達假設部位發生初期火災的緊急指令後,滅火第一戰鬥力量在30s內圓滿完成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確定的撲救初起火災、報警、引導人員疏散的任務。

(5)演練組織者或指定人員留守火災(假設)現場,擔任演練裁判,對有關人員、職能小組的演練動作、時光等情景進行有效性裁定和記錄。演練結束後,進行講評,研究改善措施。

其他消防安全制度、措施

1、本崗位安全消防工作應設專人負責管理,誰在崗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

2、員工應瞭解熟悉並能正確使用各種消防設備,同時做好平時設備維修保養工作。

3、員工必須掌握各項安全消防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條例。

4、不準在禁止吸煙處吸煙。

5、掌握牢記消防電話,各級消防組織和領導及成員名字。

6、崗位上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對本崗位電器、機器、工具等設備要經常檢查和保養,設有專人負責。

8、下班前檢查各項電器設備是否關掉,一切工作檢查完畢後方可下班。

9、未經領導允許,外來人員禁止進入廚房。

10、各通道樓梯出口等部位要經常堅持暢通,疏散標誌和安全指示燈要保證完好。

1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貯存、管理、使用必須安全要求。貯存容器、管道必須定期測試,無跑、滴、漏現象。

12、倉庫內貨物、物資分類及存放必須貼合防火安全要求。

13、機器設備運行必須正常。

14、使用多種各種可燃、易燃油類必須貼合安全操作要求。

篇15:消防安全制度

為了搞好員工宿舍,加強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保障公 司職工有一個清潔、舒適、安靜、秩序良好的住宿環境,特規定如下:

宿舍所有人員必須做好用電、防火為重點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員(含外聘及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並服從公司的統一管理和安排,工地宿舍消防管理制度。

根據《消防法》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宿舍主管部門對宿舍的安全負責,各住宿人員為第一責任人。

禁止破壞供電、消防、防雷設備和設施。非緊急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將消防設施堵塞、損毀、挪動、試用或挪為它用。

各住宿人員必須保證樓道暢通無阻,禁止在樓道內堆放雜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現着火,立即採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並報警。火警電話119,報警時須講明着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孝報警人姓名並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管理制度《工地宿舍消防管理制度》。

1禁止在宿舍吸煙、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並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2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衞生的危險物品。

3宿舍內安全用電,嚴禁宿舍員工私拉電線插座及使用電飯鍋、電炒鍋、電熱水等電器,以免引起電線短路失火。嚴禁宿舍員工做飯,並使用明火照明

4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安裝插座。除電腦和電吹風(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電器一律不準使用,如果遇特殊條件需要使用的,由公司申報物業管理處,並得到允許後方可使用。

4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設備、電氣設施,私自修理供電設施。

5禁止在蚊帳內點燭設燈看書。

6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於牀上、從席子裏下穿過或與可燃物連接(例如電扇放在牀內吹風)。

7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設備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8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並關閉窗户及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

9 、員工宿舍範圍內若遇到非公司員工有義務詢問其情況,以防盜賊混入宿舍內

10、為保證員工正常休息,夜0:00以後到白天14:00以前,嚴禁在宿舍進行任何形式的娛樂活動;杜絕色情活動及吸毒的違法行為,違者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11 宿舍嚴禁以任何形式聚眾賭博,違者沒手工具、賭資並罰款500元,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對於上述違反行為,如在宿舍內被發現,但無人主動承認且無法查明,則視為全宿舍共同違規。並結合產生後果的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等處分。以及賠償造成的損失。做到人走燈滅、風扇停,注意節約用水,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通知管理人員。

篇16: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全校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二級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立各級、各崗位、各場所、各部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四條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檢查、監督和指導二級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工作;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篇17:消防安全制度

第五條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批准實施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與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六)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六條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六)牽頭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七)協助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範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七條學校保衞處為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是學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業務主管機構,對全校消防安全管理實施檢查、監督與考核,下設安全科(南北校區分設),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擬訂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擬訂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報學校批准後實施;

(二)製作並組織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監督檢查校內各二級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三)監督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以及消防基礎設施的運轉狀況;

(四)加強和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處理校內消防設施、器材的報警,組織對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

(五)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並監督檢查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

(七)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組織消防演練,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技能;

(八)組織管理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並對其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九)監督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範工作,做好技術防範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台賬;

(十二)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信息數據,定期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十三)與公安消防部門進行對接,並協助其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相關單位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後工作;

(十四)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條學校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熟悉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符合消防法規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按照學校預算規定研究確定本單位年度消防經費預算;

(三)建立和完善本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和專(兼)職消防安全員隊伍,並將專(兼)職消防安全員的具體工作計入其年度總工作量,組織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四)確定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組織與下屬機構和崗位、場所、部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組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並督促其落實;

(五)組織制定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組織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各類問題;

(六)組織開展消防法規、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學校二級單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具體實施和開展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負責擬定本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消防安全制度及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組織實施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擬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經費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三)具體負責組織本單位防火檢查、火災隱患整改以及消防安全工作台帳和檔案資料建設工作;

(四)具體負責組織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管,防止丟失、防止遭人為破壞,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的暢通;

(五)具體負責組織建立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隊伍、義務消防員隊伍,並組織做好其培訓工作;

(六)具體負責在師生員工中開展消防法規、消防知識、消防技能的宣傳教育,制定並組織消防預案的實施與演練;

(七)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協助單位消防責任人做好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八)接受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的檢查監督,根據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及時做好消防隱患整改工作。

學校二級單位其他領導在分管工作範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宣傳、教育和管理職責。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十條學校二級單位須明確消防安全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學校及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及規定;

(二)具體做好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台帳和檔案資料建

設工作,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和完善;

(三)具體負責本單位日常消防安全檢查,負責對本單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與管理,同時對消防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如實做好記錄並妥善保管備查;

(四)及時發現消防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本單位主管領導,並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相關活動,組織初始火災的撲救;

(六)聯絡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做好消防安全信息的上傳下達,積極配合學校組織開展的日常檢查、督促工作;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本單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協助公安消防以及學校有關部門做好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

第十一條消防安全責任範圍和區域的劃分,按照“誰管理、誰負責”及“誰使用、誰負責”等原則,學校各二級單位對本單位使用、管理的樓棟(層)或房間負責,公用週轉住房由學校房產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學生宿舍由大學生園區服務中心負責,公用教學樓由教務處和後勤服務總公司共同負責、其他公用樓棟(層)或房間由使用單位和後勤服務總公司共同負責;凡是消防安全責任劃分不清的樓棟(層)或房間,由使用方提出,相關職能部門和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參與,召開協調會,明確樓棟(層)或房間具體消防責任範圍和責任人。

第十二條學校後勤管理部門負責全校輸電線路、供電設備、設施的防火工作,負責消防地栓、壁栓等的維修、保養工作。

第十三條學生宿舍的防火安全是學校防火安全工作的重點,學生宿舍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管理,確定專人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及其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學生宿舍管理部門應與學生及宿舍管理人員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

(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工作方案、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健全防火檔案;

(三)建立有學生參與的義務消防組織,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消防演練;

(四)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嚴格用火、用電管理,禁止違章使用明火,禁止違章私自接拉電線,禁止使用熱得快、電磁爐等高功率電器,禁止超負荷用電;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並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的暢通;

(六)加強夜間宿舍防火巡查,發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十四條教職工住宅區由居民委員會管理,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安全標誌完好有效。

篇18: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範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全公司範圍內需要設置消防器材和進行消防管理的部門。

篇19:門店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消防設施是指用於火災報警、防火排煙和滅火的所有設備。消防器材是指用於撲救初起火災的乾粉和1211滅火器及其他滅火專用輕便器材。消防設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證,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設施必須保證靈敏可靠,保證良好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特制定本規定:

1、保安部全面負責超市所屬的消防報警設施、滅火器材的管理,負責定期檢查、試驗和維護修理,以確保完備,並建立檔案登記。

2、超市保安部負責維護、管理超市公共場所內的消火栓。在重大節日前對器材、裝備進行檢查,春秋季進行試噴抽查。

3、各部門、班組對本崗位的消防器材由義務消防員進行兼管,定期進行維護,禁止無關人員挪動、損壞消防設施。防止消防器材丟失,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保安部。

4、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門、班組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發生丟失、損壞,該部門、班組應承擔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5、禁止無關人員動用消火栓內的設備,禁止將消火栓用於其它工作。動用消火栓必須向保安部報告。

6、嚴禁以任何理由阻擋、遮攔、裝飾、侵佔、利用、拆除消防設施及消防標誌。

7、本規定未盡條款,均執行消防法規所規定的有關條款。

二)公寓防火制度

1、公寓內所有的裝飾材料,應採用非燃材料,或難燃材料。

2、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公寓,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公寓,需立即交服務處專門儲存,妥善保管。

3、禁止在公寓區燃放煙花爆竹。

4、公寓內應配有禁止吸煙標誌、應急疏散指示圖及內部消防安全指南。

5、樓層管理員須經常向住户宣傳,不要躺在牀上吸煙。煙頭和火柴不要亂扔亂放,應放在煙灰缸中。入睡前應將音響、電視機關閉;人離開房間時,應將房內的電燈關掉。

6、樓管員應保持高度警惕,平時應不斷巡視查看,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採取措施。

三)辦公區防火制度

1、辦公區嚴禁吸煙,並在明顯位置設置防火標誌。

2、辦公區不得儲存雜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辦公區不得使用電爐、酒精爐、熱得快、電飯鍋等電熱工具。

4、如發現違反此制度者,將對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給責任部門處於以500—2000元的罰款,並給予通報批評。

5、因違反此制度而造成火災事故者,將依法追究當事人及主管領導的刑事責任。

篇20:門店消防安全制度

1、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華聯制定的各項消防安全規定。

2、經營場地的安全要有明確的負責人,本着

3、經營單位必須無條件地接受公安消防部門和消防安全員工的消防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違法、違章行為及火災隱患,必須在限期內改正,如逾期不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經營單位負全部責任。

4、經營單位在開業前必須對員工做好防火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5、經營單位在華聯超市區域內作業、施工,必須向超市保安部等有關部門申請,得到允許後,方可作業,如需動火作業,必須持有超市保安部簽發的動火作業證,方可作業。

6、文明經商、禮貌待客,在小吃經營中各項工作須嚴格按規範操作,嚴禁違章操作。

7、經營單位必須按《消防條例》配備有效地、足夠地消防器材,以保證經營的安全。

8、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用具,必須經有關部門檢測合格,並保證其日常安全使用和維護、保養工作。

9、經營單位應服從__消防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對不承擔責任書所規定的責任、違反消防條例或由於工作疏忽等原因,給超市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的,華聯有權依情節輕重對經營單位進行警告並處以100元—1000元的經濟處罰,限令停止整頓,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五)燃氣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為確保燃氣的安全使用,維護保障超市的正常經營秩序和利益,防止因燃氣使用不當發生火災,特制定本規定:

1、燃氣使用部門定期對燃氣管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設施及設備的損壞、帶故障運行造成的安全隱患,發現損壞、鏽蝕立即採取有效防護措施,並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2、燃氣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由所在部門對其進行燃氣安全操作培訓,作到:

一知:燃氣安全使用規定二知:燃氣具構造

一會:燃氣安全操作使用二會:保養維護燃氣具

三會:發現隱患,處理意外險情

3、涉及使用燃氣的部門,須設有專職安全員,負責燃氣的日常管理。

4、燃氣具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任何與燃氣操作無關或與之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燃氣操作間。

5、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灶具私自拆改,使用燃氣具嚴格按照先點火後開氣的順序進行操作。

6、定期清洗燃氣操作間的排煙道,避免因排煙道積油、積污過多而引起的火災事故。

7、燃氣操作間要保持良好的通風,發現燃氣外泄時,要採取應急措施,開窗、開排風扇,加大通風量,嚴禁吸煙、開燈、動火。

8、每日班前、班後燃氣使用部門要對燃氣操作間進行安全檢查並要有文字記錄。

9、對保安部門配置於燃氣使用區域內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不得挪做它用,對閒置燃氣灶具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

六)防火檢查制度

1、營業小組及其它部門要設立一名防火檢查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做好檢查記錄。

2、防火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發生火情。

3、各部門要在經理(主管)帶領下,每月要進行兩次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把情況向保安部彙報(書面材料)。

4、保安部每月不定期的對各部門進行安全防火檢查,主要檢查放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實,有無重大火險隱患,有無安全防火檢查記錄,以消防工作為依據,協同各部門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篇21:宿舍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結合我校消防安全管理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每個部門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消防法規,認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檢查指導。

第三條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校長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校長是消防安全的具體負責人。

第四條學校設立安全委員會,在主管副校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全校師生員工對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勸阻、制止。發現火警應立即向保衞處和消防隊報警,並積極參加撲救。

第六條加強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學生宿舍要配備專職的安全員,禁止燒明火、使用液化氣、點蠟燭,嚴禁使用充電式枱燈、電爐、電燙鬥、電吹風、電水壺、電熱杯、電熱快、電梳、電飯煲、電熱毯等。違者沒收電器,並按有關制度處罰。

第七條各類實驗室要制定防火制度和責任制,制定詳細的操作規程。實驗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規定存放。學生做實驗使用易燃易爆品時,指導教師必須在場指導,各類加熱器使用時必須有人看守。

第八條高層建築配置的消防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水系統,必須定期進行維護和維修,確保設備處於良好狀態。

第九條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計圖紙須經消防監督部門審核。審核後的防火設施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動。竣工後需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後方可使用。

第十條學校公用房屋室內裝修必須按照防火要求設計、選材、施工,面積超過50平方米的房屋裝修,必須上報消防監督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

第十一條定期檢查電器設備,確保用電設備良好,特別是各類温控設備要定期檢測,確保技術性能良好。安裝、檢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十二條學校統一配備消防器材、設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壞、損壞消防器材、設備,不得以任何理由移作他用。全校師生員工都有保護消防設施的義務,全校各部門所配備的消防器材均應有專人、定點保管,防止器材丟失。

第十三條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學校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學校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在消防工作中,違反消防法規造成嚴重損失的,根據具體情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或其它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按照刑法規定處理。違反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篇22:宿舍消防安全制度

為了保證學生宿舍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保障宿舍成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規範學生宿舍的秩序,結合學校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特制定宿舍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一、每個宿舍應設立一名消防安全管理員,負責監督和管理宿舍消防安全事務,建議由舍長擔任。

二、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組織全體宿舍成員學習消防制度,組織討論制定火災發生時的安全逃離方案。

三、宿舍人員應認真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瞭解身處環境的火災危險程度,認識各種消防安全標誌和消防表識,懂得防火常識,熟悉滅火知識(如使用各種類型的滅火器和室內消防栓等設施),掌握報警要領(如正確撥打火警電話,和大聲疾呼及手動報警的方法),掌握自防自救和逃生的`基本技巧及注意防火滅火中的有關安全事項,知道消防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的具體位置,應急照明平時不得關閉等消防安全知識。

四、宿舍人員應定期檢查宿舍,檢查宿舍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設施的落實情況,如發現老化線路或其他火災隱患,應及時上報學校主管領導解決隱患。

五、由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員監督,宿舍全體人員應做到以下幾點:

1、認真做好室內衞生保潔,宿舍內垃圾應及時倒入垃圾池內,避免垃圾堆放。

2、宿舍內存放物品,如紙箱等易燃物品,要及時處理,以免有火星掉入,燃燒起火。

3、不私拉電線,不使用違規電器,禁止用電超負荷運行。

4、保證用電器只在宿舍有人時使用,宿舍無人時不能使用,用電器應儘量遠離牀鋪等易燃物。

5、嚴禁在宿舍使用電爐、電褥子,嚴禁在宿舍牀上點蠟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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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3: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二)將消防工作納入工作規劃,確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單位正常工作兩不誤。

(三)配齊配足消防器材,確保消防演習活動正常開展。

(四)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研究解決消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逐步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台帳。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並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教育,學校每季應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消防培訓教育,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教職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六)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督促各處室認真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加強消防安全防範。

(七)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滅火逃生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八)配合區教育局及消防大隊開展火災調查,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九)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篇24: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1、全體師生要樹立消防安全意識,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

2、教職工不得私拉亂接電線,規範使用電器,不得使用大規模的用電器,堅持“人走斷電”的原則。

3、學生不得在教室、寢室充電,更不準在寢室內點蠟燭。

4、教職工要規範使用煤氣,隨時檢查煤氣罐是否過期、是否漏氣,必須保證氣罐進入室內。

5、各處室要保管好消防器材,尤其要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杜絕出現事故。

6、全體師生都要保護消防設備設施,不得損壞消防設備設施。

7、安全員每天必須認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作好記錄,存在隱患立即報告並及時處理。

8、每期對師生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教育,並進行消防應急預演,熟悉撤退路線。

9、加強重點部位的監測和防治,值日要履行職責,及時發現安全隱患。

10、認真搞好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11、全體教職工要簽訂煤、電、氣規範使用的安全責任書,凡因本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將要追究相關責任。

篇25:國小消防安全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校園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教育學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食堂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篇26:國小消防安全制度

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學校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負責,校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學校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結合開學、學期結束、課堂教學,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在學校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4)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滅火搶救。

(5)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後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學校確定將圖書館、閲覽室、儀器室、電腦室、等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誌,並建立消防檔案。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煙,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砂箱、滅火器,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管理人員要學習、掌握有關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會報警。要經常檢查滅火器,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總務處報告,更換藥劑。

4、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技術規範,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電腦室管理人員在啟動電腦設備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圖書、打印室的保管員打開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7、教師要認真貫徹消防法規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認真執行消防制度,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學生活動,要認真考慮消防安全,確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災侵害。

三、應急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學校的現場內,最高職位的幹部為總指揮,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2、在教室裏,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場的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3、在公眾聚集場所發生火災時,第一是組織撤離,師生要有秩序地離開,第二報警,第三組織滅火。

4、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

篇27:網吧消防安全制度

為加強網吧消防安全管理,增強防範意識,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公司財產及公共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結合本網吧,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放火責任制度。網吧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用電設備,執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向防火安全負責人彙報(書面材料),對發現的火險隱患和一切違章現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險隱患必須採取應急措施。

建立本網吧防火檔案,確定本網吧的防火重點部位。網吧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誌,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緊急照明裝置等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網吧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營業及工作結束後,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於關閉狀態。

營業場地嚴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險品。

使用的電器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設備的安裝和電氣線路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定並定期檢修。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損壞、挪用,並定期檢查和更換。發現安全問題或消防隱患及時處理並報相關部門。

網吧營業場地內具體落實場地巡查制度,根據人口密度調整巡查頻率,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並備案。要堅持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各種形式(如黑板報、圖片、錄像等)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高網吧全體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防火工作的自覺性。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網吧全體工作人員務必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自覺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覺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處於戒備狀態,樹立常備不懈的思想,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篇28:網吧消防安全制度

網吧消防安全制度

為了加強消防工作,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特點,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網吧負責人是網吧消防工作的主要領導和消防安全責任人,對網吧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並指派人員擔任消防安全管理員。

二、《網吧消防安全制度》是重要安全制度之一,它的制定和落實是關係到網吧及上網人員生命安全的大事,網吧全體員工不可粗心大意。

三、廣泛宣傳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增強全體教工的消防意識,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和消防安全,提高火災處理能力。

四、定期對消防報警,滅火器等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及時更換過期和損壞的消防器材,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處於良好狀態。

五、在未發生火警情況下,任何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和器材。

六、網吧及主要防範區域內嚴禁吸煙,因吸煙引起火災,由肇事者和主要網吧管理員負全部責任。

七、使用電器設備不得超過設計負荷,不得使用電爐。

八、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網吧及主要防範區域。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

九、應熟記火災報警電話:119及報警方法。

十、應熟悉發生一般火情處理方案和發生大火的應急處理方案,掌握消防設備性能,嚴格按規定程序實施操作。

十一、網吧員工要預防為主,定期檢查各種設備,並記錄好每天的安全狀況。

網吧消防安全制度範文

為加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增強防範意識,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公司財產及公共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消防組織,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確實把工作落到實處

1、公司營業網點必須二十四小時留人值守,一旦出現煙火報警等險情,在切斷電源的同時,及時組織人員疏散;

2、利用網絡電視監控系統無限時地對每個區域實施不間斷監控,一旦出現險情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報警,安保部門迅速組織人員消滅火災隱患;

3、明確各通道、區域的疏散標識,經常對安全應急燈、門及安全出口進行檢查,遇有險情,保證人員能緊急疏散;

4、公司安保部門必須經常對消火栓、、滅火器、電路等進行檢查,保證滅火器具及電器設備的完好率和合格率,確保人員生命及財產的絕對安全;

5、辦公、營業等公共場所絕對禁止吸煙或使用明火;

6、一旦發現火警,須採取如下措施:

(1)撥打火警電話(119),準確報告起火部位、燃燒品等情況;

(2)按動附近火災報警器;

(3)關掉一切電源開關,關閉火警現場的門窗;

(4)迅速呼喚同事援助;

(5)利用附近滅火設備,盡力將火撲滅;

(6)服從現場最高領導指揮,見義勇為,身先士卒,奮力撲救。

三、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羣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羣策羣防

1、公司各部門領導及公司主要領導尤其要重視消防的防範意識,把工作做在前面,切實把不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2、加強與消防部門的密切協作,定期聘請專業消防人員對公司員工進行消防工作的培訓和指導;

3、經常組織學習消防安全知識,不定時地進行消防滅火訓練和演練,做到公司上下人人知曉消防常識,遇有險情人人都能熟練操作滅火器具;

4、所有員工都應積極參加防火演習,瞭解有關消防知識,熟記火警電話,熟悉電源開關、出口通道、滅火器具位置及使用方法等。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項長期性、經常性、基礎性的工作,公司所有人員都應高度重視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時刻把它放在心上,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保證人員人身和財產絕對安全,保證公司長期穩定地發展。

網吧消防安全制度範例

對於一個網吧管理工作者而言,除了網吧經營業績,網吧消防安全也是至關重要的,可是很多網吧管理工作者卻忽略了這一點,以下是網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內容。

一、加強和規範網吧的消防安全管理、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

二、堅持經理、主管及消防安全員的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

三、每週由經理組織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每月底由總經理組織進行一次消防大檢查,如發現問題現場安排解決。

四、對存在的消防問題應做好記錄並派專人跟蹤,限期兩天內予以整改完畢。

五、負責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每天必須對場所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巡查記錄,對個別存在的隱患必須及時解決。

六、網吧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熟記火災報警電話“119”,熟練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七、加強重點部位巡察,確保網吧經營的正常運作。

八、場內嚴禁客人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入場,一經發現立即勸阻將物品帶出場外。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定期對消防器材,設施進行檢查、試運行,保證設備的正常運作,並作好記錄工作。

十、場內所用的滅火器材必須符合國家的關規定,對過期假冒的產品堅決不用。

十一、保持所有消防通道暢通,嚴禁堵塞通道。

十二、若發生火災時,要冷靜處理。及時撲救(用滅火器)以及及時撥打火警電話119。同時要熟練的組織、協助客人從安全出口疏散、逃生。

十三、平時要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消防訓練、演練。

十四、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給予處罰。

認真落實網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網吧消防安全才能得到保障,那麼網吧的火災隱患才能可能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