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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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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消防安全制度 篇一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學校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分管領導、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校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學校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地、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結合開學、學期結束、119消防日和課堂教學,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政治、學習業務,熟練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保證組織健全。

(4)在學校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5)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滅火搶救。

(6)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後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學校確定將宿舍、食堂、圖書館、閲覽室、儀器室、電腦室、打印室等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誌,並建立消防檔案。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煙,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滅火器,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管理人員要學習、掌握有關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會報警。要經常檢查滅火器,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領導報告,更換藥劑。

4、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技術規範,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電腦室管理人員在啟動電腦、空調等設備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儀器保管員不準在儀器室裏做易爆易燃劇毒的演示實驗,易爆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餘回收,化學危險品室每週至少打開1~2次。

7、圖書、打印室的保管員打開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8、教師要認真貫徹消防法規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認真執行消防制度,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學生活動,要認真考慮消防安全,確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災侵害。

三、應急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學校的現場內,最高職位的幹部為總指揮,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2、在教室裏,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場的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3、在公眾聚集場所發生火災時,第一是組織撤離,師生要有秩序地離開,第二報警,第三組織滅火。

4、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

消防安全制度 篇二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制度 篇三

為保證校園人身、財產安全,各部門和個人都有義務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的任務。為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消滅火災隱患,杜絕火災發生,特制定檢查制度。

1、檢查的重點項目:教學樓、園丁樓、實驗樓、科教樓、圖書館、宿舍、食堂等各樓的安全出口、走廊、樓梯轉彎處,疏散通道被封堵、佔用的情況。

2、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誌缺少,損壞或標識錯誤,影響人員安全疏散的。

3、消防水源,消火栓,滅火器不足或者損壞;消防設備埋壓、圈佔、挪用,影響正常使用的。

4、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制不健全,責任人不明確的,防火檢查無記錄,不落實的。

5、各部門以及食堂使用電器產品的安裝或者線路、管道的鋪設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危及消防安全的。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計算機房、電工等)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在崗情況。

7、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消防安全制度 篇四

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員工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愛護消防設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災報警電話(119),人人都瞭解熟知消防自護自救常識和逃生技能。

2、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3、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級較低的易燃材料裝修。

4、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實驗用品做到按規定專門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5、人人愛護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栓、消防帶、滅火器材以及各種消防警示標誌等,違者要嚴肅處理。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

7、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蠟燭、蚊香等,嚴禁吸煙,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8、加強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安全檢查,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不得私拉亂按。發現用電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用電設施的安全。

消防安全制度 篇五

(一)為確保學校消防安全,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情況必須及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切不可拖延。

(三)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四)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應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五)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於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篇六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創造良好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實施%26<消防法%26>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城市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指導下,按照本規定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立足現有社區組織機構,發揮管理和服務功能,發動和依靠羣眾,實行羣防羣治。

第四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街道辦事處、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的主要領導對管理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並確定專人具體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由辦事處負責人任主任、綜合治理辦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駐社區有關單位人員組成的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本轄區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指導、督促和協調。

第六條社區居委會建立由居委會主任、居民小組長、社區巡邏隊、社會治安志願者、樓院長組成的社區消防工作小組。

第七條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點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和社區居委會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條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負責本轄區內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條街道辦事處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作為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內容,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組織、督促、協調社區消防工作的開展;

(二)督促指導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定期開展社區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受理羣眾舉報,開展消防諮詢服務;

(三)負責轄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四)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教育,提高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負責社區消防宣傳陣地的建設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維護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轄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簽訂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並組織年度考評,落實獎懲措施;

(七)建立健)本站○(全社區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區消防檔案;

(八)參與組織轄區火災撲救,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第十條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按照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的消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消防安全;

(二)對居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巡邏,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樓道可燃物,發現和糾正消防違章行為;

(三)負責轄區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檔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為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六)轄區發生火災,及時組織疏散周圍羣眾,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火災撲滅後,應協助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七)為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維修更換提供經費保障。

第十一條公安派出所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轄區列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監督工作;

(二)加強對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消防業務指導;

(三)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對社區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專業培訓;

(四)幫助社區消防組織建立健全各項消防規章制度,完善消防業務檔案;

(五)指導社區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及時總結和推廣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經驗

(六)把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列為社區民警職責,作為評比考核內容。

第十二條街道辦事處每季度應當對管理單位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單位、部位或場所施工、使用或開業前,有關消防審核、驗收或者檢查手續是否完備;

(三)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單位員工的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培訓情況;

(五)滅火器材的配備和維護保養情況;

(六)燃氣、火源、電源的管理情況。

防火檢查要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時發現問題要及時督促單位整改,較大火災隱患或解決不了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轄區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機構查處。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單位對轄區的消防檢查每月不少於一次;對居民住宅的樓院、通道的消防檢查,每週不少於一次;對居民家庭隨時進行防火提示。

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應當建立消防巡邏制度。巡查的內容包括:

(一)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小區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區消防車道或住宅樓通道是否暢通;

(四)消除火災險情,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利用現有滅火器材,實施有效處置。

巡查要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要記錄巡查的內容、部位、頻次及檢查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並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糾正,較大火災隱患要及時報告責任區民警查處。

第十四條街道辦事處建立社區消防宣傳陣地,通過在社區內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宣傳櫥窗,在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營造社區消防安全氛圍。

第十五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對有關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按照部署組織好本轄區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傳日活動。

第十六條社區應當根據季節特點,有針對性的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要針對轄區的老弱病殘人員,加強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識的宣傳;學生放假期間,加強對轄區中國小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增強羣眾消防安全意識。

第十七條城市消防站應當定期向社區開放,流動消防宣傳車應當深入社區,開展流動消防宣傳工作。

第十八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組織羣眾到消防站參觀,開展火場逃生演練,提高羣眾的消防素質。

第十九條街道辦事處應當督促轄區單位主要負責人及重要崗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培訓。

第二十條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內應當懸掛張貼街道辦事處的社區消防建設示意圖、社區消防組織網絡建設圖及社區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街道辦事處消防工作室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區基本情況檔案;

(二)轄區重點單位名冊和基本情況檔案;

(三)火災隱患檔案;

(四)火災統計檔案;

(五)防火檢查檔案;

(六)消防宣傳教育檔案;

(七)消防會議記錄;

(八)消防培訓檔案;

(九)街道辦事處與轄區單位、社區委員會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檔案;

(十)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二條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區居委會基本情況檔案;

(二)轄區特護人員及家庭基本情況檔案;

(三)防火檢查檔案;

(四)消防巡查檔案;

(五)消防器材配備及維護檔案;

(六)居委會與各居民簽訂的《居民防火公約》檔案;

(七)消防宣傳活動檔案;

(八)消防會議記錄;

(九)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三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作為社區年度綜合檢查、考核、評比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對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轄區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機構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因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失職造成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章防火檢查 篇七

第十一條:重點部位由保衞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週組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用火,

2、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7、滅火器材配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