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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4.59K

消防安全制度(新版多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篇一

1、目的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預防企業發生重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督促各級人員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保護企業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2.1 本制度規定了本企業防火安全運行控制的內容及要求。

2.2 本制度適用於本企業各部門及全體員工,也適用於到本企業服務的外來相關方。

3、術語及定義

3.1 四不放過:事故發生原因和責任沒有查清不放過;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安全防範措施不放過;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3.2 消防三同時: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引進的工程項目及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消防安全設施和消防技術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3.3 防消結合:預防性技術和管理措施與消除事故隱患的技術和管理措施相結合,開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4、各級人員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4.1 企業法人代表職責:對本企業的防火安全負全責。

4.2 生產副總經理職責:協助總經理對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開展負直接領導責任。

4.3 各分線領導職責:對分管範圍的防火安全負全責。

4.4 安技環保管理部門職責:

4.4.1作為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常設管理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和考核本企業各單位有效開展消防安全工作。

4.4.2 負責具體組織本企業消防安全工作的開展,並對開展工作的績效負全責。

4.4.3 負責制定並貫徹落實企業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滅火和應急救援預案,實現組織健全、制度健全、管理到位、執行有力。

4.4.4 負責做好宣傳、教育工作,開展“五個能力”建設工作,通過培訓,使職工具有:

會管理、會檢查、會使用、會報警、會救援等五個基本消防安全工作能力。

4.4.5 負責做好義消隊員培訓、開展消防演練、提高初期滅火技能。

4.4.6 根據實際需要,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負責按需及時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檢查、維護,確保完好可靠。

4.4.7 負責組織開展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整改工作,督促消防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的落實到位,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事故隱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4.4.8 負責組織開展專項消防安全大檢查,重點防火部位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建築物的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其記錄應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4.4.9 負責對建設工程消防設施設計、施工、驗收的“三同時”制度的貫徹執行和申報、審批、驗收。

4.4.10 負責動火作業的審批並監護動火作業施工的消防安全,嚴禁違章、冒險作業。

4.4.11 負責組織企業內部一般性火警、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辦事。

4.4.12 參加和協助上級機構對本企業重大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4.5 各單位負責人職責(車間、部室)

4.5.1對職責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4.5.2 認真貫徹執行本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經常開展對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督促職工遵章守紀,樹立強烈的消防安全意識,自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4.5.3 定期組織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檢查,特別是重點防火部位要經常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或上報協調整改,主動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4.5.4 積極支持本單位義消隊員參加企業的消防培訓演練和應急救援工作,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緊急疏散演練,提高處置緊急事件的應變能力。

4.5.5 對本單位存放的滅火器材進行妥善管理和檢查、維護,發現過期、失壓、損壞、遺失滅火器材時,應主動及時報告安全環保管理部門整改。

4.5.6 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嚴格定點吸煙管理、嚴格重點防火管理部位的監督管理。

4.5.7 發生火災事故時,應立即通報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同時,及時組織搶救,注意保護事故現場,參加或組織對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會,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4.6 班組長、安全員職責

4.6.1 負責協助單位領導開展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執行單位領導佈置的防火工作任務。

4.6.2 教育、督促員工遵守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違章行為,監督考核定點吸煙、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4.6.3 積極協助和支持公司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組織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演練,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滅火技能。

4.6.4 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嚴格定點吸煙管理、嚴格重點防火管理部位的監督管理。

4.6.5 對本單位存放的滅火器材進行妥善管理和檢查、維護,發現過期、失壓、損壞、遺失、使用過的滅火器材時,應及時報告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門整改。

4.6.6 定期組織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檢查,特別是電氣防火、易燃易爆重點防火部位要經常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或上報協調整改,主動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4.6.7 發生火災時,迅速向單位領導或保衞部、安技環保部報告,並帶領員工積極進行搶險救災,做好搶救傷員、疏散人羣、保護現場工作。

4.7 員工職責

4.7.1 遵守企業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對工作責任區的防火安全負責,自覺做好防火檢查和整改工作。

4.7.2 嚴格執行作業指導書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不違章作業,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7.3 愛護消防器材,不在消防設施周圍亂堆雜物,不得擅自動用或故意損壞消防設施。

4.7.4 發現火警要及時報警,並積極參加滅火救災;已用消防器材應及時通知更換。

4.7.5 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嚴格執行定點吸煙管理制度、嚴格易燃易爆重點防火部位的管理。

5、管理程序

5.1 消防“三同時”的實施

5.1.1 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其實施單位應嚴格執行“三同時”申報、審批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建設項目消防安全設計規範和生產工藝及環境要求,做好消防措施的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督促、檢查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實施到位。

5.1.2 組織實施單位應選擇有資質的設計及施工單位參與項目設計和建設,並按有關管理規定與相關方簽訂確保安全和工程質量的施工合同和安全協議書,做好統一協調管理工作。

5.1.3 組織實施單位應及時將設計方案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報上級消防管理部門、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審批,並按審批意見組織施工。

5.1.4施工中,施工單位應自覺接受甲方及監理方的監督檢查和統一協調管理,確保消防技術措施的實施到位。

5.1.5竣工時,組織實施單位應通知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門、生產製造部、技術部、財務部、審計監察、綜合管理組等進行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准予投入使用,否則,財務部不予付款。

5.2 動火作業的審批

5.2.1 公司各單位及外來施工方在本企業範圍內實施動火作業時,必須向安全環保管理部門提出動火作業申請,並填寫《動火作業申請單》,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防止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

5.2.2 安全環保管理部門接到動火作業申請後,消防管理人員應到現場查看確認,根據動火作業審批意見,認真做好現場巡檢工作,督促實施單位做好動火作業監護工作。

5.3 電熱器具的管理

5.3.1 有關單位因工作需要使用的電熱器具,應按規定到安全環保管理部門申請備案,自覺接受監督和指導,預防由此產生的火災和觸電事故。未申報的,一律不準使用。

5.3.2裝備部接到電熱器具安裝申請後,應派人現場確認,並指導、協助安裝。

5.4 消防設施的檢查與維護保養

5.4.1各單位應對消防設施做好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工作,不在消防設施周圍擺放雜物,不得擅自動用或故意損壞消防設施,已用消防器材應及時通知安全環保管理部門更換。

5.4.2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專職消防管理人員應做好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工作,做好消防器材定期年檢、換新、演練工作,確保消防系統設施能正常使用。

6、火災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

6.1 當火警發生時各單位應嚴格按火災應急救援預案執行,及時開展初期救護和滅火、疏散人羣、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及時上報救援。

6.2 應急報警電話:

內部:安全環保、火警、搶險67582405;生產製造部:67583028;總經辦:67583022. 廠外:全市聯動救援治安110 火警119交通122醫療救護120

6.3 應急準備:

6.3.1 配備消防水栓,自來水水源,其供水應充足、水帶、水槍應齊全完好。

6.3.2 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主要有:乾粉、二氧化碳滅火器,麻布口袋、河沙、石棉毯、鐵鏟等滅火器材。

6.3.3 配備應急照明燈、通訊工具、交通工具、軟木塞、防毒面具、口罩、手套、防護服、防護鞋、繩索、強制通風設施等。

6.4 應急響應:

6.4.1迅速切斷電源、氣源,撲救初期火災,開展自救和互救,避免混亂、防止煙氣吸入、及時報警、保護現場。

6.4.2 搶險救災人員及時出警,專人指揮,迅速搶救傷員、疏散被困人員、搶救貴重物資、評估災情、上報救援。

6.4.3 堅持先救人後滅火,先控制後滅火,先重點後一般原則,防止事故擴大。

6.4.4正確選擇滅火技術和方法控制火勢,滅火時儘量選擇上風位或側風位、正確着裝及個人防護,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開展救援工作。

6.4.5 醫療救護隊做好現場急救或轉院急救,注意救援人員身體狀況和健康。

6.4.6 做好清場工作,清點搶險救援人員,評估災情,並及時彙報。

7、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7.1發生無人傷的火警小事件的調查處理由事故單位召集相關人員針對火警事故的發生原因、責任、防範措施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辦事,並記錄建檔保存,上報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備案。

7.2發生有人傷或財產損失較大的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召集相關人員對火災事故的發生原因、責任、防範措施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辦事,並記錄建檔保存。

7.3獎懲辦法按《環境與職業安全健康風險抵押管理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相關條款執行

8、培訓教育

8.1 新進廠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培訓,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做好消防基本知識及企業消防管理制度、滅火技能的培訓和演練 。

8.2 外來人員由接洽單位召集,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實施培訓、教育,並做好對相關方的管理與協調工作。

8.3 全體員工應積極參與企業組織的消防培訓或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滅火或緊急疏散演練,提高火災初期的補救和應急救援能力。

9、引用文件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一、管理組織

1、超市消防工作以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根據商場的特殊性,實行由店總經理到各班崗位的逐級防火責任制原則:即“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

2、商場成立以店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各部門負責人為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商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商場防損部設立消防督查組,協助消防第一責任人開展消防管理工作,主管商場消防安全,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規章制度,並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範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種防火規章制度。督促本部門員工加強消防知識的學習,發現隱患問題及時整改,配合、協助防火督察組開展管理工作。

5、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遵照執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覺維護商場消防安全,保護商場消防設施,報告火警,無條件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二、防火監督制度

1、商場在營業時間,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門上鎖,通道堵塞。嚴禁任何人任何時間在商場內吸煙。

2、安全出口通道、樓梯口應設置符合消防法規要求的應急燈光照和應急疏散指示燈。

3、按消防法規配置足夠滅火器材、設施、設備及報警電話,不得擅自損壞、挪用消防設施;不得圈佔、埋壓、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裝貼、懸掛任何與消防無關的物品;不得亂用消防專用電源、消防水,噴淋頭下50釐米內不準堆放物品。防火捲簾門下面嚴禁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控制中心必須保持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人員必須由專人操作監控設施、設備,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值班室。當報警時,當值人員立即派人前往查看原因,確認火情後,立即通過廣播和警鈴疏散人員,通知單位領導和義務消防隊員,並啟動相應滅火設備。

5、配送中心倉庫管理人員,負責倉庫的防火安全,遵守《倉庫防火管理規定》,生鮮處加強液化氣灶、氣房的管理,嚴格遵守《液化氣灶管理規定》,操作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準違規操作。

6、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月不得少於次對商場的消防安全進行大檢查,防火督察組每週不得少於一次組織本部門和相關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檢查時必須有部門負責人親自帶隊,參加檢查時按照《消防安全檢查規定》進行。

7、各部門必須遵照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需要更改或增設線路時,需由工程部正式電工操作,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使用大功率電器時,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營業時間結束後工作人員關閉所有必須關閉的電源。

8、專櫃裝修必須按照《專櫃裝修管理規定》執行,嚴禁在商場營業時動火作業,如必須動火時,須通知防火督察組,填寫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管理規定》,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方可動火。

9、商場出售氣體打火機、摩絲、甲烷等商品時,只准少量存放,最多進貨量不得超出兩天的售量,並且集中專人保管。禁止出售煙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類有毒物品。

10、防火督察組負責商場防火宣傳,收集有關的消防信息,制定宣傳計劃,佈置宣傳內容。

11、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接受消防知識的培訓、教育,參加滅火技能訓練,遵守《消防安全培訓管理規定》。

12、商場必須成立義務消防隊,防損部所有的防損員為義務消防隊員,其餘各部門的消防骨幹為義務消防隊員,義務消防隊必須參加消防知識的學習,接受防火技能訓練,防火督察組負責義務消防的培訓、教育工作。

13、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年不得少於一次組織所有員工參加消防學習,防火督察組負責制定消防演習方案,即《火災應急方案》、《人員疏散計劃》等,要求全員動員,責任到人。

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篇三

1、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多功能教室、計算機和機房內的空調、打印機、電源開關、電度表、電源線等電器設備,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有關部門。

2、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標誌。

3、多功能教室、計算機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各項操作技術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多功能教室、計算機較集中的機房,配備足夠的滅火器,並放置在明顯的地方。

5、保持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通道暢通,機房出入口處應配備事故應急照明裝置。

6、多功能教室、機房內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電器應嚴格按規範要求進行安裝,不準亂拉亂接電源;計算機停止使用時,必須關機和切斷電源。

7、多功能教室、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部裝修,其地面、頂棚和牆面應採用抗燃材料,施工單位應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送學校審核備案並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批方可施工,裝修竣工後,應經學校會同公安消防相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掌握滅火方法。

圖書室、檔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篇四

1、圖書室、檔案室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應按規範要求進行安裝,不得亂拉亂接電源線。

2、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和燃燒蚊香等。

3、圖書室、檔案室管理人員下班前必須切斷室內電源、關好門窗。

4、圖書室、檔案室各崗位應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並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監督。

5、保持圖書室、檔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暢通,嚴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雜物、書籍。

6、圖書室、檔案室重要部位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7、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掌握滅火方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篇五

(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4、對新員工進行消防培訓(主要是研發及品質對設備的使用培訓)。

5、因工作需要職員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主要是研發及品質對設備的使用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安全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公司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填寫防火檢查記錄。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若發現本部門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公司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應急救援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手續。

4、發現設備故障時,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安全管理部門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温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物業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温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安全管理部門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報告消防安全負責人並予以消除。

2、消防安全負責人在防火安全檢查中,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發送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向公司消防安全負責人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負責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部門應按規定向安全管理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安全管理部門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作業,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

一人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5、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安全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禁止使用無廠家、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及國家明令淘汰的電氣設備。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

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的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並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1、員工發現在生產中發生火災事故,應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並保護好現場,不得隱瞞和故意拖延,立即向企業主要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2、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接到事故報告後,應及時趕到事故現場進行處理,對發生或有可能發生危急情況的,迅速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企業負責人對發生的需向有關部門報告的生產安全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以公司名義報告安監等有關部門。

4、發生重傷、死亡事故,派專人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的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部分物體時,必須做出標誌,繪製事故現場圖、照相、錄像,並詳細説明。

5、清理事故現場時,要事先經事故調查組或安監部門同意。

6、發生輕傷事故要進行現場照相,經安監部門同意,由企業領導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劃分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按規定填報“傷亡事故登記表”,並對幹部職工進行教育。

7、企業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專長;

(二)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係。

8、發生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是: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職工沒有受到安全教育不放過;預防事故重複發生的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並按照事故的性質和造成的損失危害程度,根據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9、發生事故,必須按照企業各級安全生產職責的規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責任、領導責任和主要責任。

10、對因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安全規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負責任等行為而造成的事故,視情況按規定追究責任並進行處罰

11、事故查清後,應及時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轉載於 m 書 業 網)見,填寫“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表”報送安監部門。

12、事故處理結案後,公開宣佈處理結果。

1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事故管理檔案,其內容應包括事故現場記錄、照片、鑑定材料、事故教育、改進措施等資料。

14、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定期進行事故的統計分析,並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説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六

一、值機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按規定準時接崗、巡視,認真執行崗位職責,除樓層巡視和處警以外,值班機員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值機員不得不得無故缺勤和私自換班,因特殊情況急需換班時,值機員必須提前三天向消防領班申請並填寫“換班申請表”,上報部門領導同意後方可調班。換班過程中若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當班者要負主要責任;

三、積極配合保安員做好日常工作,發生緊急情況時,若值機員無法處理或超出職權範圍時應及時按程序上報公司領導,值機員不得擅自做主;

四、建立完善的工作記錄制度,值機員應將本人姓名、日期、班次、消防監控系統運行情況、值班情況及需跟進事項詳細記錄在案,並認真做好交接;

五、無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中控室,如有公司領導批准的,中控人員應嚴格執行來客登記制度;

六、值班員應主動承擔中控室的衞生保潔工作,將工具用品擺放整齊,每日對地板、地面、室內設備設施、器材、桌椅和門窗玻璃進行清潔,室內設備不可有積塵土和污漬;

七、在崗工作期間不得撥打私人電話、玩遊戲、看書報雜誌、吸煙、喝酒、睡覺。嚴禁在中控室吃東西;

八、注意儀容儀表,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按規定着裝和攜帶執勤用品。

九、認真填寫當值期間相關設施設備運行記錄,發生的情況和處理結果。當班未處理完畢的應交代接班人員繼續跟進,並做好物品交接工作。

學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篇七

1、出租房管理領導要定期檢查租房户消防安全情況,並督促乙方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學校強行收回出租房。

2、學校要對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

3、必要時,學校給出租房配備消防設施。

4、學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師生人身安全經營項目。

5、嚴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結構安全的施工。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八

一、防火安全制度:

1.防火安全崗位責任制;

2.值班、巡邏、查崗制度;

3.動火、臨時用電審批制度;

4.草類原料堆垛測温、記錄及監測制度;

5.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6.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7.火災事故報告制度;

8.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9.防火安全獎懲制度。

二、防火安全檢查表:

1.防自燃安全檢查表;

2.電氣防火安全檢查表;

3.設備安全檢查表;

4.車輛安全檢查表;

5.避雷裝置安全檢查表;

6.消防設施檢查表;

7.環境防火安全檢查表。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條為加強室內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公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歌舞廳、音樂茶座、餐飲劇場、娛樂城(宮)、錄相廳等室內娛樂場所(以下簡稱娛樂場所)。

第三條市消防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各級公安消防機關安照規定的職責權限,負責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本規定規定的防火責任由娛樂場所經營者負責;娛樂場所經營者承包經營的,由發包者負責。娛樂場所營業房屋的出租方與承租方,娛樂場所承包經營的發包者與承包者,應當簽定放火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的放火責任,並嚴格落實。

第五條娛樂場所經營者應安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建立本單位的放火安全責任制,並接受公安消防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新建、改建、擴建娛樂場所,其室內裝修必須符合建築設計放火規範以及其它有關的防火設計要求,並報公安消防機關審批。工程竣工後,經公安消防機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已經開業的娛樂場所,其建築、裝修等不符合本規定的,應當制定改造計劃,並按照公安消防機關的要求,限期改造。

第八條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築連接的,應當設立防火分隔。分設包間的房間隔牆應為非燃燒體,其耐火極限應當符合消防技術規範的要求。

第九條娛樂場所的裝修、制景材料,應當採用非燃或者難燃材料。音響控制枱、電工房等重點部位應當使用非燃材料。木牆裙應當刷防火塗料,裝飾用紡織品應當作阻燃處理。

第十條娛樂場所通往建築物外的`安全出口應當不少於2個,疏散通道及出口應當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疏散通道至出口應當裝有中英文疏散説明和圖案燈光疏散標誌,並保持完好。疏散説明和疏散標誌應當設在走道的轉彎處,間距不得超過20米。疏散門必須向外開啟,寬度不得小於1.4米。不得采用轉門、捲簾門、側拉門。疏散通道內應當設有應急照明等,並保證照明20分鐘以上。二層以上的娛樂場所,其疏散樓梯應當不少於2個,並不得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樓梯。

第十一條娛樂場所的電器設備,應當由正式電工按照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的規定進行安裝,並定期檢查、維修。

第十二條娛樂場所內的電線,應當採用銅芯導線,所有電氣線路應當穿金屬套管保護,橫穿通道的導線應當採取固定保護措施,不得外露。配光和照明用的燈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移動式的燈具應當採用橡膠套電纜,插頭和插座應當保持接觸良好。

第十三條娛樂場所內使用霓虹燈時,變壓器應當安裝在非燃結構上,不得靠近可燃物。燈管的電極與導體保持10釐米的距離,並應當安裝在絕緣材料上。娛樂場所應當有專人負責保養、維修霓虹燈。

第十四條娛樂場所應當安裝室內、室外消火栓,並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救生器材、設施、裝備。面積較大、包間較多或者設置在地下的娛樂場所,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排煙設施和自動滅火裝置。

第十五條消防器材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方,並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整好用。

第十六條嚴禁在娛樂場所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堆放可燃物。

第十七條娛樂場所應當按照營業面積核定容納人員的數量,並報公安機關備案。日常營業不得超員。

第十八條娛樂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防火責任制的規定,做好職工上崗前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經培訓後的職工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懂得防火知識;

(二)掌握滅火常識;

(三)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責任;

(四)發生火災會報警,會組織人員疏散,會撲救初起火災。

凡未經培訓和沒有達到上述要求的職工不得上崗。

第十九條娛樂場所在營業時應當確定專人負責安全檢查、巡視,以便及時發現和處理火災隱患。營業場所中使用明火和電熱器具的,應當採取防火措施,並由專人負責看護。每日營業結束後,應當按照崗位責任制分工,對營業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切斷電源和火源;確認安全後,填寫“清場檢查記錄”,負責人簽字後方可下班。營業場所內除值班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留宿。

第二十條娛樂場所經營者違反《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的,由公安消防機關依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處罰;違反本規定的,由公安消防機關根據情節,分別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在危險部位停工、停業、罰款。罰款具體辦法,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違反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六條規定的,處500元以上3000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十七條規定的,處200元以上1000以下罰款。娛樂場所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的,除按上述規定處罰外,公安消防機關可以對直接責任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消防局負責解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篇十

一、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預防企業發生重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督促各級人員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保護企業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本企業各部門及全體員工,也適用於到本企業服務的外來相關方。 三、各級人員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 企業法人代表職責:對本企業的防火安全負全責。

2) 生產副總經理職責:協助總經理對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開展負直接領導責任。 3) 各分線領導職責:對分管範圍的防火安全負全責。 四、各單位負責人職責(車間、部室) 1)對職責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本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經常開展對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督促職工遵章守紀,樹立強烈的消防安全意識,自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定期組織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檢查,特別是重點防火部位要經常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或上報協調整改,主動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4) 積極支持本單位義消隊員參加企業的消防培訓演練和應急救援工作,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緊急疏散演練,提高處置緊急事件的應變能力。

5) 對本單位存放的滅火器材進行妥善管理和檢查、維護,發現過期、失壓、損壞、遺失滅火器材時,應主動及時報告安全環保管理部門整改。

6) 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嚴格定點吸煙管理、嚴格重點防火管理部位的監督管理。

7) 發生火災事故時,應立即通報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同時,及時組織搶救,注意保護事故現場,參加或組織對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會,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五、班組長、安全員職責

1) 負責協助單位領導開展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執行單位領導佈置的防火工作任務。

2)教育、督促員工遵守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違章行為,監督考核定點吸煙、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3)積極協助和支持公司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組織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演練,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滅火技能。

4) 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嚴格定點吸煙管理、嚴格重點防火管理部位的監督管理。

5) 對本單位存放的滅火器材進行妥善管理和檢查、維護,發現過期、失壓、損壞、遺失、使用過的滅火器材時,應及時報告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門整改。

6) 定期組織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檢查,特別是電氣防火、易燃易爆重點防火部位要經常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或上報協調整改,主動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7)發生火災時,迅速向單位領導或保衞部、安技環保部報告,並帶領員工積極進行搶險救災,做好搶救傷員、疏散人羣、保護現場工作。

六、員工職責

1) 遵守企業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對工作責任區的防火安全負責,自覺做好防火檢查和整改工作。

2)嚴格執行作業指導書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不違章作業,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3)愛護消防器材,不在消防設施周圍亂堆雜物,不得擅自動用或故意損壞消防設施。 4)發現火警要及時報警,並積極參加滅火救災;已用消防器材應及時通知更換。

5)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嚴格執行定點吸煙管理制度、嚴格易燃易爆重點防火部位的管理。

七、動火作業的審批

1) 公司各單位及外來施工方在本企業範圍內實施動火作業時,必須向安全環保管理部門提出動火作業申請,並填寫《動火作業申請單》,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防止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

2) 安全環保管理部門接到動火作業申請後,消防管理人員應到現場查看確認,根據動火作業審批意見,認真做好現場巡檢工作,督促實施單位做好動火作業監護工作。

八、消防設施的檢查與維護保養

1)各單位應對消防設施做好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工作,不在消防設施周圍擺放雜物,不得擅自動用或故意損壞消防設施,已用消防器材應及時通知安全環保管理部門更換。

2)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專職消防管理人員應做好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工作,做好消防器材定期年檢、換新、演練工作,確保消防系統設施能正常使用。

九、火災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

1) 當火警發生時各單位應嚴格按火災應急救援預案執行,及時開展初期救護和滅火、疏散人羣、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及時上報救援。

2) 應急報警電話: 內部:安全環保、火警、搶險5929556-110;生產製造部:5929556-107;保安室:5929556-101 廠外:全市聯動救援治安110 火警119交通122醫療救護120 十、應急準備:

1) 配備消防水栓,自來水水源,其供水應充足、水帶、水槍應齊全完好。

2) 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主要有:乾粉、麻布口袋、河沙、鐵鏟等滅火器材。

3) 配備應急照明燈、通訊工具、交通工具、防毒面具、口罩、手套、防護服、防護鞋、繩索、強制通風設施等。

十一、應急響應:

1)迅速切斷電源、氣源,撲救初期火災,開展自救和互救,避免混亂、防止煙氣吸入、及時報警、保護現場。

2) 搶險救災人員及時出警,專人指揮,迅速搶救傷員、疏散被困人員、搶救貴重物資、評估災情、上報救援。

3) 堅持先救人後滅火,先控制後滅火,先重點後一般原則,防止事故擴大。

4)正確選擇滅火技術和方法控制火勢,滅火時儘量選擇上風位或側風位、正確着裝及個人防護,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開展救援工作。

5) 醫療救護隊做好現場急救或轉院急救,注意救援人員身體狀況和健康。 6) 做好清場工作,清點搶險救援人員,評估災情,並及時彙報。 十二、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1)發生無人傷的火警小事件的調查處理由事故單位召集相關人員針對火警事故的發生原因、責任、防範措施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辦事,並記錄建檔保存,上報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備案。

2)發生有人傷或財產損失較大的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召集相關人員對火災事故的發生原因、責任、防範措施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辦事,並記錄建檔保存。

3)獎懲辦法按《環境與職業安全健康風險抵押管理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相關條款執行 十三、培訓教育

1)新進廠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培訓,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做好消防基本知識及企業消防管理制度、滅火技能的培訓和演練 。

2)外來人員由接洽單位召集,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實施培訓、教育,並做好對相關方的管理與協調工作。

3) 全體員工應積極參與企業組織的消防培訓或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滅火或緊急疏散演練,提高火災初期的補救和應急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