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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35W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條為加強室內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公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歌舞廳、音樂茶座、餐飲劇場、娛樂城(宮)、錄相廳等室內娛樂場所(以下簡稱娛樂場所)。

第三條市消防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各級公安消防機關安照規定的職責權限,負責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本規定規定的防火責任由娛樂場所經營者負責;娛樂場所經營者承包經營的,由發包者負責。娛樂場所營業房屋的出租方與承租方,娛樂場所承包經營的發包者與承包者,應當簽定放火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的放火責任,並嚴格落實。

第五條娛樂場所經營者應安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建立本單位的放火安全責任制,並接受公安消防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新建、改建、擴建娛樂場所,其室內裝修必須符合建築設計放火規範以及其它有關的防火設計要求,並報公安消防機關審批。工程竣工後,經公安消防機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已經開業的娛樂場所,其建築、裝修等不符合本規定的,應當制定改造計劃,並按照公安消防機關的要求,限期改造。

第八條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築連接的,應當設立防火分隔。分設包間的房間隔牆應為非燃燒體,其耐火極限應當符合消防技術規範的要求。

第九條娛樂場所的裝修、制景材料,應當採用非燃或者難燃材料。音響控制枱、電工房等重點部位應當使用非燃材料。木牆裙應當刷防火塗料,裝飾用紡織品應當作阻燃處理。

第十條娛樂場所通往建築物外的`安全出口應當不少於2個,疏散通道及出口應當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疏散通道至出口應當裝有中英文疏散説明和圖案燈光疏散標誌,並保持完好。疏散説明和疏散標誌應當設在走道的轉彎處,間距不得超過20米。疏散門必須向外開啟,寬度不得小於1.4米。不得采用轉門、捲簾門、側拉門。疏散通道內應當設有應急照明等,並保證照明20分鐘以上。二層以上的娛樂場所,其疏散樓梯應當不少於2個,並不得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樓梯。

第十一條娛樂場所的電器設備,應當由正式電工按照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的規定進行安裝,並定期檢查、維修。

第十二條娛樂場所內的電線,應當採用銅芯導線,所有電氣線路應當穿金屬套管保護,橫穿通道的導線應當採取固定保護措施,不得外露。配光和照明用的燈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移動式的燈具應當採用橡膠套電纜,插頭和插座應當保持接觸良好。

第十三條娛樂場所內使用霓虹燈時,變壓器應當安裝在非燃結構上,不得靠近可燃物。燈管的電極與導體保持10釐米的距離,並應當安裝在絕緣材料上。娛樂場所應當有專人負責保養、維修霓虹燈。

第十四條娛樂場所應當安裝室內、室外消火栓,並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救生器材、設施、裝備。面積較大、包間較多或者設置在地下的娛樂場所,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排煙設施和自動滅火裝置。

第十五條消防器材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方,並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整好用。

第十六條嚴禁在娛樂場所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堆放可燃物。

第十七條娛樂場所應當按照營業面積核定容納人員的數量,並報公安機關備案。日常營業不得超員。

第十八條娛樂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防火責任制的規定,做好職工上崗前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經培訓後的職工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懂得防火知識;

(二)掌握滅火常識;

(三)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責任;

(四)發生火災會報警,會組織人員疏散,會撲救初起火災。

凡未經培訓和沒有達到上述要求的職工不得上崗。

第十九條娛樂場所在營業時應當確定專人負責安全檢查、巡視,以便及時發現和處理火災隱患。營業場所中使用明火和電熱器具的,應當採取防火措施,並由專人負責看護。每日營業結束後,應當按照崗位責任制分工,對營業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切斷電源和火源;確認安全後,填寫“清場檢查記錄”,負責人簽字後方可下班。營業場所內除值班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留宿。

第二十條娛樂場所經營者違反《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的,由公安消防機關依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處罰;違反本規定的,由公安消防機關根據情節,分別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在危險部位停工、停業、罰款。罰款具體辦法,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違反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六條規定的,處500元以上3000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十七條規定的,處200元以上1000以下罰款。娛樂場所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的,除按上述規定處罰外,公安消防機關可以對直接責任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消防局負責解釋。

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篇二

1、安排專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員工作時嚴禁吸煙。

3、食堂管理人員每天下班時要關閉燈具、電器電源開關。

4、保管好消防設施和器材,嚴禁損壞、丟失和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

消防管理制度 篇三

一、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儀器設備、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必須有專人保管,專櫃存放,並登記造冊,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2、實驗室儀器設備放置要定位,並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別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震、防爆、防鏽、防腐蝕、防盜等工作,使儀器設備經常處於完善可用狀態。

3、實驗室內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實驗人員每天應清掃設備和場地、保持實驗室整潔衞生。

5、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如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清理好周圍易燃物品,確保安全。

6、實驗室電源開關、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維修及整改;實驗員下班前必須關閉電源開關,下班後因實驗需要繼續使用電器的,必須經實驗室管理人員同意,並安排專人看護;實驗室內不準亂拉亂接電源線,以免用電超負荷。

7、消防設施及器材應保持性能良好,嚴禁丟失、挪用及人為損壞。

8、學生上實驗課前必須進行防火教育,使學生了解和掌握有關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識,確保實驗課期間的安全。

9、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四

一、防火安全制度:

1.防火安全崗位責任制;

2.值班、巡邏、查崗制度;

3.動火、臨時用電審批制度;

4.草類原料堆垛測温、記錄及監測制度;

5.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6.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7.火災事故報告制度;

8.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9.防火安全獎懲制度。

二、防火安全檢查表:

1.防自燃安全檢查表;

2.電氣防火安全檢查表;

3.設備安全檢查表;

4.車輛安全檢查表;

5.避雷裝置安全檢查表;

6.消防設施檢查表;

7.環境防火安全檢查表。

制訂消防責任書,落實消防責任制 篇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針對學校實際、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和疏散應急照明裝置,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7、學校與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師簽訂安全責任書,在落實消防責任制的過程中,必須掌握以下工作情況,確保消防工作落到實處:學校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防火檢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以及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和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公司消防安全制度 篇六

一、總則

1、為了切實加強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科研、生產、經營和生活的正常秩序,保護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2、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3、公司行保安部是公司防火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在公司分管副總裁的領導下,在當地公安機關消防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下開展工作。

4、凡公司員工,在公司工作和生活的其他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二、領導體制及組織機構

5、公司成立以分管行政安保的副總裁為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組員的消防領導小組。各部門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在消防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本轄區的消防工作。

6、公司保安部是公司消防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

7、公司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由保安部組織實施。

8、消防責任制納入領導崗位責任制,逐級進行考核。

三、各級消防責任人職責

9、公司消防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納入行政管理範疇,與其他工作一起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部署公司的消防宣傳教育和安全檢查;

(4)研究和制定公司的消防安全規章;

(5)組織制定滅火方案,領導教工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追查和處理火災責任人

(6)表彰消防工作的先進單位和積極分子。

9、保安部的消防職責

(1)認真貫徹上級和公司消防領導小組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規定;

(2)協助公司消防領導小組督促檢查各部門、各車間、實驗室切實執行消防規章制度,認真落實消防責任制,減少或消除火災隱患;

(3)會同有關部門追查火災責任者;

(4)定期對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購置維護、保養、檢修、更換;

(5)在公司消防領導小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每半年開展一次消防檢查;

(6)發生火災時,協助消防領導小組指揮撲救,並迅速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10、部門的消防職責

(1)各部門負有貫徹落實公司各項消防規章制度的職責,部門經理(主任)是公司二級消防責任人;

(2)定期進行防火、防盜為重點的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本着“定隱患性質,定解決措施,定解決時間,定解決問題”的四定原則及時解決。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報告公司領導或保安部;

(3)經常對本部門師生和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4)負責所屬轄區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保護工作;

(5)按照本規定要求組織制訂本部門的消防工作實施細則,公佈上牆並認真貫徹執行。

11、生產技術部的防火職責

(1)生產技術部是公司生產區域防火的責任部門,對廠區防火工作負有責任;

(2)協同保安部經常對生產線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3)教育生產線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公司消防規章,愛護公司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4)要嚴禁生產線員在生產車間、倉庫、員工宿舍等私拉亂接電線和焚燒廢紙、廢舊物品。

12、研發中心的防火職責

(1)研發中心是公司研發基地防火的主管部門,對研發基地的防火工作負有責任;

(2)協同保安部經常對科研人員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3)教育科研人員自覺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公司消防規章,愛護公司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4)要嚴禁科研人人員在實驗室、試驗車間、員工宿舍等私拉亂接電線和焚燒廢紙、廢舊物品。

四、火災預防

13、各部門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本部門的消防重點部位。報保安部審定後,報公司消防領導小組批准,確定為消防重點部位。對消防重點部位要專門制訂消防管理制度,落實責任人,定期檢查。

14、各部門要從本部門實際情況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認真貫徹執行,並報保安部備案。

15、公司內生產、科研、生活需臨時性使用明火的,應經本部門領導批准,報保安部備案。在重點部位和易燃、易爆部位臨時用火,需經本部門領導審查,並報保安部批准。

16、電器設備安裝、拆除和大中型維修,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

17、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和器材,不準埋壓、圈佔消防水源。

五、主要部門及崗位防火規定

18、辦公室的防火規定

(1)辦公室不得存放與辦公無關的易燃易爆物品。對於存放有大量書刊、文件、紙張等易燃物品的辦公室,在工作時要採取嚴格的防火措施,並禁止吸煙;

(2)燒燬無用的廢紙、文件和其它可燃廢品,要在安全地帶進行,並要有人看管,待全部熄滅後方可離開;

(3)每天下班後離開辦公室時,要進行防火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安全無誤後,方可離開。

19、會議室的防火規定

(1)會議室不得私拉亂接電源;

(2)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散會時,經防火檢查無誤後,切斷電源,關鎖好門窗後方可離開;

(4)隨時清理室內紙張、廢物等易燃物品,消除隱患;

(5)會議室要準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以防萬一。

20、配電室的防火規定

(1)非電工人員,不得進入配電室;

(2)保持配電室清潔,嚴禁存放易燃物品,嚴禁使用電爐;

(3)經常對變壓器、開關櫃進行維護清理,保持清潔,防止因污穢造成短路。對電器設備及電路要經常進行檢查、保養與維護,發現問題,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

(4)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忠於職守、認真監護電壓、負荷變化情況,並認真做好記錄,嚴格執行交接制度。

(5)停電清掃檢修時,嚴禁使用汽油、煤油擦洗;

(6)停電時,要事先發佈告示、通知,請有關部門、有關人員得知情況,防止正在運行中的電腦和軟件受損。

(7)保持配電室清潔、乾燥、通風;

(8)禁止在配電室吸煙。在配電室內動用明火,需提出安全措施,並報行政服務部批准

(9)根據要求配備消防器材並負責保養與維護,做到隨時可用,人人會用。

21、檔案室、接待室、計算機房、資料室、實驗室防火規定

(1)室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室內吸煙和動用明火作業;

(2)及時處理廢紙、資料和其它可燃物品。銷燬時需放在安全地點,並派專人看管, 直至完全熄滅為止方可離開;

(3)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檢查,切斷電源,關鎖好門窗;

總則 篇七

(一)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幼兒園保教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幼兒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幼兒園的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園內每位教職工都必須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三)消防工作實行逐級防火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制,實行消防安全目標化管理。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八

一、值機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按規定準時接崗、巡視,認真執行崗位職責,除樓層巡視和處警以外,值班機員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值機員不得不得無故缺勤和私自換班,因特殊情況急需換班時,值機員必須提前三天向消防領班申請並填寫“換班申請表”,上報部門領導同意後方可調班。換班過程中若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當班者要負主要責任;

三、積極配合保安員做好日常工作,發生緊急情況時,若值機員無法處理或超出職權範圍時應及時按程序上報公司領導,值機員不得擅自做主;

四、建立完善的工作記錄制度,值機員應將本人姓名、日期、班次、消防監控系統運行情況、值班情況及需跟進事項詳細記錄在案,並認真做好交接;

五、無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中控室,如有公司領導批准的,中控人員應嚴格執行來客登記制度;

六、值班員應主動承擔中控室的衞生保潔工作,將工具用品擺放整齊,每日對地板、地面、室內設備設施、器材、桌椅和門窗玻璃進行清潔,室內設備不可有積塵土和污漬;

七、在崗工作期間不得撥打私人電話、玩遊戲、看書報雜誌、吸煙、喝酒、睡覺。嚴禁在中控室吃東西;

八、注意儀容儀表,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按規定着裝和攜帶執勤用品。

九、認真填寫當值期間相關設施設備運行記錄,發生的情況和處理結果。當班未處理完畢的應交代接班人員繼續跟進,並做好物品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