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內部舉報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員工對公司安全生產、經營管理、後勤服務、紀律作風等各方面工作的監督,提高管理透明度,規範企業經營行為,推動公司決策民主化和科學化,特制定《內部舉報管理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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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 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有效防範經營管理風險,鼓勵廣大員工主動參與公司管理,及時監督和舉報公司內部運營缺陷或違規行為,確保公司依法合規穩健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基本原則
(一)員工廣泛參與;
(二)實時監督舉報;
(三)處理及時有效;
(四)嚴格責任追究;
(五)為舉報人保密。
第三條 適用對象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四條設立內部舉報管理領導小組
公司設立內部舉報管理領導小組,為內部舉報工作領導機構。
組 長:支部書記、執行董事、總經理
副組長:副總經理、工會主席
副總經理
成 員:公司各部門負責人
內部舉報管理領導小組設辦公室掛靠黨羣工作部,由黨羣工作部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黨羣工作部其他人員為成員,負責內部舉報日常工作。
第五條內部舉報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一)負責內部舉報工作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實施;
(二)受理員工舉報的公司內部管理缺陷或違規違紀行為,並組織對該行為進行調查分析和性質認定;
(三)討論研究公司內部管理缺陷或違規違紀行為的補救和整改措施;
(四)依照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出具公司內部管理缺陷或違規違紀行為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第三章舉報內容
第六條公司所有部門、所有環節的管理缺陷、管理漏洞或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列入員工舉報範圍內。
(一)經營管理中違反上級公司和公司制度、監管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財務制度執行中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三)違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暗箱操作”行為;
(四)公司選人用人、工程建設、招投標、物資採購、公務消費、公務接待、公務用車等方面存在違反上級公司和公司規定的行為;
(五)安全生產、內部治安保衞工作存在的漏洞和隱患;
(六)打架鬥毆、酗酒鬧事等其他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和損害企業形象的行為。
第四章舉報程序
第七條舉報
員工可以匿名或實名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公司內部舉報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情況;也可將舉報件投遞公司信訪舉報箱。
第八條受理
內部舉報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受理舉報,定期開啟公司信訪舉報箱收取舉報件,做好記錄,建立台賬,及時將員工舉報情況向內部舉報管理領導小組彙報。
第九條召開內部舉報管理領導小組會議
舉報情況經內部舉報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初審後,於受理舉報3日內提交內部舉報管理領導小組召開辦公會議。會議由內部舉報管理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對舉報情況進行討論分析、性質認定,並制定責任追究方案和補救整改措施。需要進一步調查的,組成臨時調查小組具體負責,限期摸清情況,再提交內部舉報管理領導小組召開會議研究。會議內容形成會議紀要,經與會小組成員簽字後存檔。
第十條舉報情況處理
公司根據內部舉報管理領導小組的意見,對舉報情況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並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一條為舉報人保密制度
內部舉報管理領導小組負有為舉報人保密的義務。
第五章檢舉獎懲
第十二條公司將對檢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和成功堵截案件的有功員工進行獎勵。
第十三條檢舉獎勵標準按挪用資金或挽回損失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
挪用資金或挽回損失在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的,獎勵標準為3%;
挪用資金或挽回損失在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內的,獎勵標準為2%;
挪用資金或挽回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含100萬元),獎勵標準為1.5%;
違反公司日常管理制度、打架鬥毆、酗酒鬧事等其他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和損害企業形象的行為。舉報屬實,獎勵標準為300元事件。
第十四條在公司處理權限內的涉案舉報人員,則按照挽回損失和影響的程度,予以減輕考核和處罰。
第十五條對於違法犯罪等超出公司處理權限的案件交由國家司法機構。
第十六條對於弄虛作假、蓄意栽贓、惡意誹謗他人的舉報,且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的,將依法追究舉報人的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由內部舉報管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