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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的管理制度細則【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11W

加班的管理制度細則【多篇】

章 總則 篇一

第一條 本公司從事 建材 及其他相關事業,為了明確加班規則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職工作,除非確因工作需要外,公司不鼓勵加班。沒有部門主管或人事主管簽字書面指示加班,員工不得加班。

第三條 對於確因工作需要進行的加班,公司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補休或者按合同底薪金額作為加班費基數計算及支付加班工資。其他工作獎金、補貼、津貼等其它金額不得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公式內。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的員工。

第五條 公司員工不論職務、職位如何變動,均適用本制度的規定。

條 實際加班時間 篇二

《加班確認單》上的實際加班時間可在加班後據實填寫,經本部門主管或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後,作為每月加班時間的計算依據。

加班管理制度 篇三

一、總則

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職工作人員。業務人員,除到店客户外,加班不計算加班工資。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含義:加班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必須額外工作的,(加班前)須經部門負責人批准,並於當天加班後(即確定準確的加班時長後,提交加班申請)稱為加班。

(二)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9:00—17:30)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客户或部門負責人要求,工作週期內,確實不能完成工作的,可向部門負責人提交加班申請。

2、如因本人原因(工作不熟練,工作時間內懈怠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務)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因本人工作疏忽需返工等,不計入加班核算範圍。

3、嚴格控制加班時長,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原則上,單名員工每天加班時間最多不超過4小時,每月累計最多不超過50小時,確有因工作需要超過時長規定的,需由部門負責人與行政部及財務部負責人説明原因,經行政部及財務部批准後,方可計算超時部份加班工資)。

4、加班時間以1小時為單位計算,取整加班小時數,(如3.5小時:計3小時,2.8小時:計2小時)加班當月,可選擇當月調休或計算加班工資兩種方式。當月未調休的,自動按加班計算加班工資,隔月不予調休。每天早晨8:00前及下午18:00以後開始計算加班工資,晚間加班超過2小時的,給予25元的晚餐補貼。

5、加班工資計算:

週一至週五: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6天x8小時)x1.5倍

週六至週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6天x8小時)x2倍

説明:加班工資的核算以本人基本工資為基數,以上述計算公式為依據計算。

財務人員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按以上公式計算,計算加班時長時(加班小時數),因扣除調休時間,並核對員工上、下班打卡時間),員工申請加班時長與上、下班打卡時間衝突的,以上、下班打卡時間為準。

6、需要提交加班申請的員工,需在當天加班開始前經部門負責人批准方可計算加班工資。加班當天,在結束加班並確定實際加班時長(加班小時數)後,由員工自行提交加班申請。加班申請需經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批准後方可生效。

7、調休是指:

1、因加班產生的加班時長(按加班小時數計算),加班當月不計算加班工資而選擇調整休息時間的方式。

2、每週固定休息時間(以排班輪休表上的休息時間為準)作調整的休息時間。

如因以上第1種情況,需作調休的,按以下調休時間計算。如因以上第2種情況,需作調休的`,不計入以下調休時間計算範圍。

調休時間的計算:

調休最少以2小時開始計算,(調休時間一率取整計算,如實際調休1.5小時,按2小時計算)調休申請需至少提前1天經部門負責人批准方可提交調休申請。調休申請需經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批准方可生效。

8、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安排。

9、加班部門如需其他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的,應於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以下幾種情況不列入加班核算範圍:

1、因本職工作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培訓或因公出差;

3、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4、其他非必要加班的情況。

四、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末至次月初彙總考勤數據,並將考勤數據交由財務部。

財務部在每月末至次月初彙總加班統計,並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工資的依據。

五、罰款

1、未依本規定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願行為,不列入加班計算範圍,由此產生的後果概由本人承擔。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論處,並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5分鐘之內的,按30元每人次予以處罰,超過5分鐘的,按每分鐘10元予以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予以處罰。

5、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100元罰款,部門負責人連帶處罰200元。

六、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佈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加班規章制度 篇四

一、綜述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4、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於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二、加班類型及申請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到行政部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4、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人事部統一彙總。

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員工需在加班後實際上班的第______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説明。

6、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徵得領導的同意,並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籤。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三、統計

行政人事部要在每個月末要對加班進行統計,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四、加班補償

1、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週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採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公司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採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由於公司的原因加班後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4、加班補貼的發放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標準支付,調休時間對應加班時長來安排。

5、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願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

五、罰則

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記警告一次處分,扣罰績效工資________元。

2、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取消加班補償,並記大過處分一次,扣罰績效工資________元。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________倍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________倍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加班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厂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

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週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後、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週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後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後,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於當天16:00前;週末加班於加班前最後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於加班前一週。);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後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於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並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後的零頭按四捨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係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週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説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

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願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 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

加班補貼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 週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

罰則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於20xx年x月x日發佈,自20xx年x月xx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佈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加班的管理制度通知 篇六

1、目的

為加強員工加班餐管理,規範費用報銷流程,保證廣大職工以最佳的狀態投入工作當中,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員工加班餐申請、報銷管理。

3、實施細則

3.1加班用餐指因公司生產、經營和其它緊急業務需要必須安排晚上或週末加班,需要由公司後勤部門統一為加班員工提供伙食或安排就餐。

3.2加班餐的申請

目前公司統一提供的工作餐為中午一餐,各部門如有員工加班須統一提供加班工作餐的必須提前將加班就餐人員明細向綜合部門後勤主管申請:

3.3.1如遇晚上有員工加班須向加班員工提供加班餐的,由申報部門主管填寫《加班餐供應申請表》寫明加班人員明細並在當天下午2點以前報後勤主管審批。

3.3.2週末有員工加班須向加班員工提供加班餐的,由申報部門主管填寫《加班餐供應申請表》寫明加班人員明細並在週六下午下班前報後勤主管審批。

3.3.3如因後勤部門無法提供加班餐,加班人員可在外就餐,並由後勤主管在《加班餐供應申請表》上簽字説明以作為報銷憑據。

3.3加班餐的報銷

3.3.1報銷條件

公司為加班員工報銷加班餐費必須是工廠食堂無法提供加班餐而必須在外就餐所產生的費用,如果食堂提供了加班餐而不在工廠就餐的除伙食費加倍扣除外所產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3.2報銷標準

在外就餐一律按每人每次12元的標準進行報銷,超過此標準的費用由員工自己承擔,公司不再報銷。

3.3.3報銷審批流程

申報部門填寫加班餐費用報銷申請單→後勤主管簽字→申請單報綜合部簽字→總經理簽字→財務部報銷並存檔備查

3.3.4結算時間

每月底進行一次結算,不接受零星結算。

3.3.5未按本規定流程簽字審批的上一級審批主管有權拒絕受理。

4、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綜合部具有最終解釋權。

條 加班審批 篇七

(一) 確因工作需要進行加班者必須由部門主管填寫《加班確認單》。

(二) 部門主管填寫《加班確認單》應寫明預計加班時間,精確到小時。實際加班時間應據實填寫。

(三) 部門主管填在《加班確認單》中應明確加班事由。

(四) 《加班確認單》經部門主管及員工簽字確認後,方視為有效加班。

(五) 公司員工未經審批在工作日規定時間外或休假日在公司逗留的行為不視為加班。

(六) 沒有經過審批自願進行的加班,公司不支付任何加班工資。

加班的制度 篇八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3、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取消加班補償,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直至辭退。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加班的管理制度通知 篇九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三條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計算相應加班工資。

第四條

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第五條

公司計件員工的加班費已含在計件工資中,不另行計算加班工資。

第六條

公司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員工標準薪資中已包含週六加班工資。

第七條

銷售人員計算提成的,不計算加班工資。

第八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安裝等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裏,不另計加班費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週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食堂人員不計加班,週日和國家節假日上班的,可自行安排調休。

第九條

辦公室文職人員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加班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裏,不另計加班費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級主管安排繼續工作,可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

第十條

公司中高級職員,其額外工時工作視作應盡義務,報酬已包括在標準工資中。不計算加班及調休。

第十一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後,送交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後,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申請和記錄

第十二條

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