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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17W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與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xxxx公司電氣作業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的要求,目的是為了保證電氣運行安全和人身安全。

本制度適用於xxxx公司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護的管理。

2、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電氣安全管理的領導工作。

2.2、設備安全課負責電氣安全的歸口管理,定期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檢查(結合安全內審、外審每年不少於兩次)。

2.3、機械動力廠負責組織、實施電氣設備的搬遷、安裝和調試;

2.4、技術部負責電氣設備技術改造項目的初審。

2.5、生產部負責新購電氣設備的審核和立項。

2.6、管理部負責電氣設備的購置和廢舊電氣設備的處理。

2.7、電力使用部門負責本單位電氣設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確保電氣設備性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管理內容

3.1、電氣系統的設計、安裝、改造

3.1.1、電氣系統的設計、安裝和改造必須嚴格執行相關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3.1.2、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電力設計、施工和驗收應按集團公司Q/PG G19G.009-2012《“三同時”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

3.1.3、選購的電氣設備和元件必須是通過安全認證的產品。

3.1.4、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包括委外設計施工)和改造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3.2、電氣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3.2.1、從事電氣設備安裝、運行、檢修、試驗的工作人員應符合Q/PG G19G.015-2012《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中的要求,從業人員應沒有視覺、聽覺障礙;沒有高血壓病、心臟病、癲癇病等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2.2、電氣作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熟悉有關電氣設備性能及參數,嚴格按照“低壓用户電氣裝置規程”要求進行作業,並定期參加特種作業人員複訓。

3.2.3、電氣作業人員應熟練掌握緊急救護方法,會正確使用電氣安全用具及消防器材。

3.3、無論高壓設備帶電與否,值班員不得單獨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有必要移開遮欄時,必須得到批准,並有監護人員在場,同時採取安全措施,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3.4、接地和防雷

3.4.1、每年雷雨季前設備安全課負責組織對廠區建築物防雷設施進行測試,並由市防雷技術中心出具“防雷檢測記錄”;機動公司負責對電網接地進行測試,填寫“高壓電網接地檢測記錄”表並存檔,對不合格的須採取措施恢復其性能。

3.4.2、各用電部門負責本部門使用設備的接地電阻和絕緣電阻的檢測(每年春季進行一次),填寫“單台設備接地、絕緣檢測記錄”表,其記錄歸檔。

3.4.3、電氣設備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其接地電阻一般應≤4Ω,特殊用途的地方按有關規定執行,接地線顏色為黃綠雙色。

3.4.4、架空線和進户線應設有重複接地,其接地電阻應≤10Ω。

3.5、用電安全管理

3.5.1、機械動力設備和易發生危險的移動式電氣設備(如電焊機、電爐、切割機等)不得帶電搬運,人離開崗位應關停設備,切斷電源;移動式電氣設備定期由專業人員進行絕緣電阻等項目的檢測(每季度一次,具體內容見“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指南” ),並填寫相關記錄,其記錄歸檔。

3.5.2、電氣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必須可靠地與電網PE線連接,零線與地線必須分開;接地線截面要符合標準,維修時應全面檢查。

3.5.3、在易燃易爆場所和倉庫裏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規定。產生大量粉塵、氣體的工作環境,應使用密閉式電氣設備,且不準架設臨時線;在工作場所須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3.5.4、架設臨時電源線按Q/PG G19G.018-2012《電氣臨時線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的規定執行。

3.5.5、各單位的電氣箱、櫃、板須編號,1.2m內禁止堆放物品,自行定期檢測和記錄,其記錄歸檔。

3.5.6、配電箱的閘刀開關,禁止帶負荷拉開。

3.5.7、嚴禁帶電作業,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帶電作業的,應嚴格按Q/PG G19G.017-2012《危險作業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由熟悉技術且技術等級高的電工進行監護,帶電作業者應穿戴和使用完好的安全防護用品和絕緣工具。

3.5.8、電氣設備發生事故時,由設備安全課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做到“四不放過”,電氣作業人員應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分析。

4、相關文件

GB/T13869-92 《用電安全導則》 Q/PGJ G19G.009-2012《“三同時”管理制度》

Q/PGJ G19G.015-2012《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Q/PGJ G19G.018-2012《電氣臨時線審批制度》

5、記錄(表格)

JHJD001 電氣作業安全用具檢測記錄 JHJD002 單台設備接地、絕緣檢測記錄 JHJD003 高壓電網接地檢測記錄 附加説明

本制度由設備安全課起草並負責解釋。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對電氣設備設施操作、維護、檢修工作,開展對電源系統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以及防爆電氣設備、線路檢查和維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電氣設備設施操作、維護、檢修安全規定

(一)電氣設備操作安全規定

1、電氣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並持證操作。

2、電氣設備設施的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公司電氣設備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3、電氣設備如遇跳閘時,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後再合閘,不得強行送電。

4、電氣設備啟動後,應檢查各電氣儀表,待電流表指針穩定正常後,方可正式工作。

5、如遇電氣失火時,應先切斷電源,用四氯化碳和乾粉滅火器進行撲滅。禁止用水及其他液體滅火器進行滅火。

6、發生人體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然後用人工呼吸法緊急搶救。但在未切斷電源之前,不得與觸電者直接接觸,以免再次發生觸電。

7、所有接電設備應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得大於有關規定,電氣設備不應有漏點現象。

(二)電氣設備維護安全規定

1、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及時清掃其表面的粉塵,定期添加軸承潤滑劑,設備周圍應保持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無妨礙安全運行的雜物。值班及操作人員應密切監視各種安全儀表,並經常檢查設備外殼的表面温度。當儀表的顯示超過警戒線或設備表面温度超過允許值時,應採取相應措施使其恢復正常。

2、運行中如發生下列情況,操作人員應採取緊急措施,並立即上報。

(1)電氣設備發出異常響聲或異常氣味。

(2)負載電流突然超過允許值。

(3)電氣設備及線路突然出現高温或冒煙。

(4)電氣設備連接部件鬆動或冒火花。

(5)設備殼罩破損。

3、經驗收合格投入運行的電氣聯鎖及其他安全保護裝置,不得任意更改或拆除。如確需更改應報公司安全技術負責人批准後方能進行。電氣設備的保護開關因故障跳閘(或熔絲熔斷)應查明原因並消除故障後,方能投入運行。保護開關及保護繼電器動作電流的調整部件,不得任意撥動,更換熔絲應按設計規定的額定電流更換,不應改用其他規格的熔絲。

4、公司防爆區域電氣設備不得任意拆除、添加。由於技術改造需要拆除、添加或更改電氣設備時,應由公司安全技術負責人批准。

5、僅在發生事故或停電時才使用的備用電源裝置,及各種事故報警信號設備,應定期試運行,確保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6、防雷接地裝置每年雷雨季節前應全面檢測一次,防靜電導除裝置及安全工作接地裝置每年乾燥季節應全面檢測一次,發現不合格應立即處理。

(三)電氣檢修安全規定

1、所有的電氣檢修工都必須經過嚴格的技術培訓和安全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上崗。

2、電氣檢修工要隨身攜帶完好的電氣工具和儀表,電壓等級符合要求。

3、每班工作前都必須認真聽取前一班對各設備的運行情況的彙報,瞭解掌握工作面所有設備的.現有狀態。

4、維修電氣設備時必須佩戴絕緣保護用具,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停送電要有專人負責,檢修開關所控制設備時,此開關要停電並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牌,並有專人看管,嚴格執行公司停送電管理規定。公司防爆區域內的電氣設備檢修,必須經分析在周圍20米範圍以內的可燃氣體合格時,才準打開電氣設備,並且在切斷電後用同等級電筆測試,確認無誤後,進行放電,而後才可進行全面的維修,維修完確實無誤後,才可送電。

5、嚴禁帶電移動、拆接、搬遷和檢修電氣設備及線路。

6、所有電纜不準有明火接頭、破口、漏電現象,電纜如出現破口,應採用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後,才允許送電。

7、所有電氣設備嚴禁明火操作,電氣設備檢修時,對防爆面要妥善保護,不得砸壞,保證防爆面的光潔度和防爆性能,並塗防鏽漆油或凡士林油,要適量均勻。

8、在檢修電氣設備時,要同時檢查電氣設備的完好和隔爆性能,做到每台設備達到完好標準和防爆要求。

9、任何一種繼電保護裝置失靈時,電氣設備不得投入運行。

10、所有電氣設備都必須滿足防爆要求,並達到完好標準後,方可投入運行。

11、需要更換電纜或重新做電纜頭時,首先要停電並且閉鎖開關必須對所更換的,電纜進行絕緣搖測,在做頭完畢後,檢查電纜的接線絕緣阻值,必須達到完好標準。

12、電纜的接線符合完好標準,同時屏蔽線要可靠接地,決不允許接線鬆動,發熱和損壞芯線,接線柱損壞要及時更換,接線完畢檢查確認無誤後才可運行。

13、照明不得無故缺少和隨意取下,不得任意移動和臨時吊掛,照明系統完全接好後方可送電,照明燈發生故障應及時更換,不得將故障的照明燈繼續連在系統中,不得帶電拆裝照明燈及接線。

14、檢修電氣設備至少必須兩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停送電嚴格執行公司停送電管理規定。

三、電源系統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要求

電源系統的安全性是指電網短時間內的抗干擾能力,即在事故情況下電網可持續供電的能力。電力系統的可靠性是指長時間、連續正常供電的概率,屬於電網規劃的範疇。

生產技術部和電儀車間要從電壓波動、電氣設備老化和質量問題、過電壓、絕緣強度不夠、電纜絕緣老化發生相間短路、繼電保護誤動作、自動安全裝置問題等常見的電氣事故,對公司電源系統進行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加強設備維護人員的專業素質培訓,確保公司電源系統安全可靠。

四、防爆電氣設備、線路檢查和維護管理安全要求

1、防爆電器設備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維護和保養。

2、防爆電器設備應按製造廠規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3、設備上的保護、閉鎖、監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應保持其完整、靈敏、可靠性。

4、防爆電器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境的清潔。

5、設備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檢查外殼表面温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規定;

6、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象,聲音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定。

7、運行中應經常檢查電機軸承表面温度,保持規定的油量,温度不得超過規定;

8、外殼各部位固定螺絲不得鬆動。

9、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象。電纜進線裝置應封閉可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於2mm的鋼板密封。

10、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保護罩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温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值。

11、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啟動。

12、電器設備運行時發生下列情況,操作人員可採取緊急措施停機,並通知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1)負載電流突然超過規定值或確認斷相運行狀態時。

(2)電機或開關突然出現高温或冒煙時。

(3)電機或其他設備因部件鬆動發生摩擦產生響聲或冒火星。

(4)機械負載出嚴重故障或危及電器安全。

10.設備運行操作人員對日常運行維護和日常檢查中發現的異常現象應及時通知電器維修人員處理,並將發生的問題和事故做詳細記錄。

11、控制儀表、檢測儀表、電訊等設備,保護裝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有無其它缺陷。

12、在爆炸危險場所中禁止帶電檢修電器設備和線路,禁止約時停、送電,並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3

1、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用電管理

2、目的:

建立用電安全規定

3、執行程序:

3.1、電氣運行安全:

(1)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醫生檢查身體,並證實確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的電工作業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和電氣作業監護人工作。

(2)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

(3)一切電氣作業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4)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必須按《爆炸性環境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標準》執行。

(5)電氣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6)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域進行工作時,監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引發事故。

(7)做好經常性的電氣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8)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並定期檢查。

(9)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3.2、接地裝置的規定:

(1)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

(2)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

(3)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杆為10歐姆。

(4)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

(5)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

(6)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

(7)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

3.3、靜電接地的要求:

(1)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

(2)露天放置的管道(液體,氣體等)每隔20-25米應設感應雷接地,每處電阻值不宜超過10歐姆。

(3)貯罐的四周應設閉合環型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罐體的接地點不應少於2處,接地點間距不得於大30米。

3.4、防雷接地:

(1)為保護建築物不受雷擊,應針對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採取防雷措施。

(2)避雷裝置一般可採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

(3)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

(4)避雷針應由三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

(5)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

(6)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於3米。

(7)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

(8)避雷針的保護範圍,應根據建築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目。

(9)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10)當氣候條件惡劣時,應停止户外電氣作業,不得已而緊急搶修的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1)變電所必須制訂現場運行規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其中明確規定。

(12)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超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員在場,並符合設備不停電的距離。

(13)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14)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行,並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護。

(15)凡電氣設備和線路無電應作有電看,嚴禁以手隨便觸摸。

(16)未經試驗合格的一切電氣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17)在墜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時,須辦好登高作業證並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18)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為15米、10KV以上為30米。

3.5、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定:

(1)各部門需要鋪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填寫“臨時接線申請單”。

(2)“臨時接線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負責填寫,安裝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字。

(3)“臨時接線申請單”由安全環保部門批准,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

(4)使用臨時線路一定要在“臨時接線申請單”規定的時間內使用,不得超時。

(5)經審批同意鋪設的臨時電氣線路,應執行本廠“電器安全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

(6)臨時電氣線路應由持證電工架設安裝,電工憑“臨時接線申請單”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架設。

(7)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後,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8)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於6米。架設在户內離地高度不低於2.5米,户外不低於3.5米。

(9)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後,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3.6、移動電動工具安全管理規定:

(1)移動電動工具包括:電風扇、排風扇、手電鑽、手提砂輪機、移動水泵、震搗器、電焊機等,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

(2)移動電動工具要求專人負責保管、維修及檢查,檢查內容有:電動工具本身有

3.9、動力及照明檢修作業規程:

(1)在檢修500V以下線路的各種電動機時,應採取下列措施:

(a)拉開開關與斷路器,將電動機從線路電網中斷開。

(b)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後,在配電盤對應的開關操作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

(c)經測驗確證無電後,摘除輔助線路上的保險絲。

(2)在靠近6KV及以上設備作業時,須注意下列各項規定:

(a)帶電體只允許在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面,如兩面都有帶電體,禁止作業。

(b)帶電體與工作人員的距離,無論伸手或揮動工具都不可小於0.7米。

(3)在轉動的設備旁工作時,應注意在轉動設備與工作人員距離無論伸手及揮動工具都有不可小於0.7米。

4.10、電氣安全用具有關規定:

(1)絕緣手套每6個月試驗一次。

(2)高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8KV,持續時間為1分鐘。低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25KV,持續時間為1分鐘。

(3)絕緣靴每6個月試驗一次。

(4)絕緣靴定期試驗電壓為15KV,持續時間為10分鐘。

(5)高壓驗電筆每6個月試驗一次。6-10KV試驗電壓為40KV;20-35KV試驗電壓為105KV,時間為5分鐘。

4.11、行車檢修規定:

(1)檢修行車時,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車或用升降平台。嚴禁走軌道、鋼樑等,如必須走鋼樑時,須有人警戒,由被修理行車的操作人員作監護,並應同時辦理許可證手續,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攜帶的檢修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大型工具須用繩子作上下傳遞。

(3)傳遞工具物體時,防止碰撞在行車磨電道上。

(4)不準由一台行車向另一台行車跨躍(指有兩台行車的地方)。

(5)工具使用完畢後,須檢點清楚,放入工具袋內隨人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