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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安全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37W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為了確保師生學習、工作、生活的正常用水、用電、用氣安全,節約能源,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水電氣管理制度。

1、學校水電氣由總務處統一管理,負責安裝、維修、督促、檢查。

2、學校師生員工不得私自安裝水電氣的設施設備,不得私拉亂接水電氣線路或管道。若確因學習、工作急需另行接線安燈,先請示分管領導,經其同意後,由總務處統一負責安裝。

3、學校線路要規範安裝,做到定期檢查(學校每月集中檢查一次,總務處每週統一檢修一次,具體責任人每天檢查一次),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公共財物及師生的人身安全。

4、因工作崗位調動,辦公室或教室調整,室內水電設施,必須保持完好無缺,由總務處專人驗收簽字;否則損失的水電設施,由原室教職工負責賠償。

5、加強學校食堂用氣管理,責任到人,做到安全用氣。如違章用氣,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的,由違章者負責所有的責任。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設備缺陷分為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1)一般缺陷,指對安全經濟運行影響不大的設備缺陷。

(2)重大缺陷,指已威脅安全經濟運行或將發展為影響安全經濟運行但不會立即造成事故和設備損壞的缺陷。

(3)危急缺陷:指隨時可能發生設備事故或人身事故的缺陷。

2、設備缺陷的發現:

(1)及時發現設備缺陷是供電營業所員工極其重要的工作內容。通常通過以下方法尋找和發現設備的缺陷。

①工作人員巡視檢查設備,學習規程,通報及上報批示對照設備檢查。

②結合安全檢查,分析設備的檢修、試驗、校驗和技術資料。

③上級部門檢查中指出的缺陷和修試中發現的缺陷。

3、各供電營業所都要建立缺陷記錄本,內容包括髮現的時間、缺陷內容,處理意見和處理結果,並註明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4、處理缺陷應由所長統一安排,明確負責人員,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技術交底。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1、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 有關規定,嚴格執應火審批制度 。

3、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委會書面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並要有防範措施和專人管理、監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4、固定動火必須經公司安委會審查同意,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批准,辦理動火票,並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採取有效安全防範措施,並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5、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6、動火作業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餘火,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現場。

7、廠區、庫區、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8、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內使用時,應經公司安委會批准,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9、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於生產(工作)上,不準用於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11、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由公司設備部專業電工拉線接電。

12、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範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公司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公司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14、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15、禁止使用電熱棒。

16、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試驗後要進行驗收,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乾燥並掛牌專人管理。

17、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18、配、發、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作用

加強對電氣設備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章程,對日常的使用檢修工作進行規範,是確保電氣設備安全、正常運行,防範各種事故發生,延長設備使用壽命,保障生產順利進行的必要措施。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2.1對電氣設備的管理需要有科學的態度和嚴謹、認真、細緻的工作作風,因此機修車間要加強對配電室及電氣修理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員保持高度負責的工作狀態,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2由於電氣設備的管理專業性很強,公司總師辦及設備動力科應在專業技能上加強對工作的指導,特別是對關鍵、重要設備的操作和檢修,更要經常深入到現場進行工作督導,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3、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管理

3.1凡新建、技改安裝的電氣設備,必須經交接試驗合格,方可交付車間(部門)投入運行。

3.2預防性試驗是檢查鑑定運行中供電設備和高壓電氣設備(電力變壓器、電力電纜、高壓配電裝置、高壓電機等)的絕緣性能、導線接頭的質量及電氣保護裝置動作的可靠靈敏程度,是確保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的重要手段。

3.3預防性試驗週期規定,原則上結合各車間(分廠)的電氣設備大、中、小修進行,一年一次預防試驗工作,超週期不試驗,由設備所在部門負責。

3.4由設備能源科編制預防性試驗規程、報表等,預防性試驗人員實施執行。

3.5預防性試驗工作,由設備主管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3.5.1配電室高壓電氣,由機修車間提出計劃,直接與市供電部門聯繫試驗工作,計劃交設備科備案。

3.5.2各生產車間的高壓電氣,由設備所屬部門提出計劃報設備科審核、備案,電氣副總批准,交機修車間負責試驗工作。試驗後,由機修車間提供試驗報告,試驗數據要準確可靠,交設備科和設備所屬部門歸檔備查。

3.5.3設備所屬車間應派出電工配合被試設備進行拆裝線,並協助機修車間進行高壓試驗工作。

3.6列入年度計劃的預防性試驗的高壓電氣設備應做到不漏試,標準不得降低,嚴格按國家現行規定的規程執行。

3.7電氣在預試過程中,若發現主要設備的絕緣顯著降低或重大絕緣缺陷和擊穿時,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組織分析及時搶修或更換,搶修或更換試驗合格後,方可投人運行。

4、繼電保護裝置的整定、校驗

4.1繼電保護裝置是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的衞士,它可以排除或縮小故障的範圍,保護電力系統和設備的安全運行。

4.2各種高壓電氣設備保護整定計算要正確,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鑑定不當造成保護樞動誤動或越級跳閘。

4.3繼電保護裝置調整校驗動作要可靠,靈敏度要高,運行要正確,動作率必須達百分之百。

4.4凡經整定的繼電保護裝置要加以鉛封,不準隨意亂動、亂調。

4.5按照國家現行試驗標準,每年進行保護調整校驗。

4.6投人運行中的繼電保護裝置,由配電值班人員或維護電工進行定時巡迴檢查,在運行日誌上,要詳細記錄保護裝置動作的次數和原因、信號反映影響範圍。運行中出現誤動或越級跳閘時,值班人員應立即向車間彙報,車間應組織主管人員到現場檢查整定值及保護裝置,必要時重新調整,先做傳動試驗,找不出原因再做繼電器的解體檢查直至解決問題。

5、電氣設施的防雷保護

5.1建立和完善電氣設施的防雷保護設施,是防止雷電對電氣設施造成損壞的重要安全措施。

5.2各變(配)電室必須具有防止直擊雷、感應雷及防止雷電波人侵的保護設施。防雷保護設施應做到先進合理,參數配合恰當,動作靈敏可靠。

5.3隨着電網系統的逐步擴大,從設計上應不斷採用國內外先進防雷措施和設備,提高全廠電網系統的耐雷水平。

5.4要定期對防雷設施進行檢測,以保持其性能良好可靠。

5.5全廠應於每年雷雨季節到來之前,以機修車間為主,設備科參加,組成電氣防雷檢查組,對防雷設施進行監督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限期解決。

6、絕緣油的管理

6.1絕緣油的管理是一項有特殊要求、技術性很強的管理,管理好可以提高絕緣強度,延長電氣設備的檢修週期,保證電氣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6.2運行中電氣設備的絕緣油,必須符合國家頒發的試驗標準,凡不合格者,不得投人使用。

6.3不同牌號的絕緣油一般不宜混合使用,必須混合使用時事前應做好混合試驗,符合下列要求,方准許投人使用:

6.3.1混合油質不低於其中安定性較差的一種油質。

6.3.2新油與運行中的油相混合時,其油質不應低於運行油之質量。

6.4所有電氣設備上變壓油,應每年進行一次取樣擊穿試驗,做簡化試驗,其簡化試驗項目包括閃點、酸、酸鹼反應(其結果報告應存人檔案),不合格者,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

6.5電氣值班人員對運行中的變壓器、電壓互感器、油開關等備應定期檢查(()對公用設施,機修車間負責定期檢查)於規定油品和泄漏者,應向主管人員反映,及時處理。

6.6對大型變壓器(1000KVA及以上的)每兩三年做一次油色譜分析。

7、主要電氣設備檢修

7.1主要電氣設備的`檢修週期,應損、腐蝕、老化等規律,安排檢修。

7.2對主要電氣設備應強調“檢”字,只有及時地檢查出問題及時排除,才能保障其強使用中的監控管理。

7.3對於正在運行中的。設備故障,在接到報告後,維修車間組織修復工作。對修理件,使設備儘快運行。

7.4對於按間隔週期定時定點檢修的設備,應在檢修前三天通部門並按檢修內恢復工作狀態。

7.5設備在檢修過程應根據不同設備的具體情況,按公司設備動力科制定的檢修標準嚴格執行。

8、雙票制度管理

8.1為了確保安全停電、送電,對電力檢修作業,實行工作票及操作票制度。

8.2電氣工作人員在高壓電氣設備上進行安裝、檢修、調整和試驗等工作,必須遵照工作票的規定,履行工作票手續。

8.3架空線路及電纜計劃停電檢修和試驗等工作,必須斷開電源開關時,施工負責人必須到廠總配電室履行工作票手續。

8.4各車間電源進線開關及配電屏計劃停電檢修和試驗等工作,必須斷開一級電源開關時,車間電氣主管人員及施工負責人必須到廠總配電室履行工作票手續。

8.5事故處理及消除嚴重設備缺陷,屬於哪一個車間,該車間電氣主管人員或施工負責人應到廠總配電室履行工作票手續。

8.6各車間如果計劃停電檢修或試驗等工作時,如不需斷開上一級電源的開關時,車間電氣主管人員應在本部門配電室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續。

8.7凡計劃停電檢修或試驗,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結束後,必須由原履行工作票手續人員到廠總配電室辦理覆電手續。

9、關於避免觸電事故

9.1嚴禁無電工證人員在電氣設備上的工作。

9.2嚴禁無經驗電工和未在工作地段兩段掛接地線的情況下在高壓電氣設備上作業。同時,驗電和接地均需使用合格工具。

9.3嚴禁約定時間停、送電,配電線路停電必須使用“停電區域圖”。

9.4嚴禁無人監護,單人在高壓設備上工作,施工前必須遵守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的規定。

9.5嚴禁不使用操作票進行倒閘操作(事故處理可不用操作票的操作應記入操作記錄本)。

9.6嚴禁未經核對盲目操作(核對設備名稱、編號、開關刀閘位置、操作模擬圖)。

9.7嚴禁不按規定使用相應的安全工具進行操作。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對電氣設備設施操作、維護、檢修工作,開展對電源系統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以及防爆電氣設備、線路檢查和維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電氣設備設施操作、維護、檢修安全規定

(一)電氣設備操作安全規定

1、電氣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並持證操作。

2、電氣設備設施的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公司電氣設備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3、電氣設備如遇跳閘時,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後再合閘,不得強行送電。

4、電氣設備啟動後,應檢查各電氣儀表,待電流表指針穩定正常後,方可正式工作。

5、如遇電氣失火時,應先切斷電源,用四氯化碳和乾粉滅火器進行撲滅。禁止用水及其他液體滅火器進行滅火。

6、發生人體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然後用人工呼吸法緊急搶救。但在未切斷電源之前,不得與觸電者直接接觸,以免再次發生觸電。

7、所有接電設備應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得大於有關規定,電氣設備不應有漏點現象。

(二)電氣設備維護安全規定

1、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及時清掃其表面的粉塵,定期添加軸承潤滑劑,設備周圍應保持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無妨礙安全運行的雜物。值班及操作人員應密切監視各種安全儀表,並經常檢查設備外殼的表面温度。當儀表的顯示超過警戒線或設備表面温度超過允許值時,應採取相應措施使其恢復正常。

2、運行中如發生下列情況,操作人員應採取緊急措施,並立即上報。

(1)電氣設備發出異常響聲或異常氣味。

(2)負載電流突然超過允許值。

(3)電氣設備及線路突然出現高温或冒煙。

(4)電氣設備連接部件鬆動或冒火花。

(5)設備殼罩破損。

3、經驗收合格投入運行的電氣聯鎖及其他安全保護裝置,不得任意更改或拆除。如確需更改應報公司安全技術負責人批准後方能進行。電氣設備的保護開關因故障跳閘(或熔絲熔斷)應查明原因並消除故障後,方能投入運行。保護開關及保護繼電器動作電流的調整部件,不得任意撥動,更換熔絲應按設計規定的額定電流更換,不應改用其他規格的熔絲。

4、公司防爆區域電氣設備不得任意拆除、添加。由於技術改造需要拆除、添加或更改電氣設備時,應由公司安全技術負責人批准。

5、僅在發生事故或停電時才使用的備用電源裝置,及各種事故報警信號設備,應定期試運行,確保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6、防雷接地裝置每年雷雨季節前應全面檢測一次,防靜電導除裝置及安全工作接地裝置每年乾燥季節應全面檢測一次,發現不合格應立即處理。

(三)電氣檢修安全規定

1、所有的電氣檢修工都必須經過嚴格的技術培訓和安全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上崗。

2、電氣檢修工要隨身攜帶完好的電氣工具和儀表,電壓等級符合要求。

3、每班工作前都必須認真聽取前一班對各設備的運行情況的彙報,瞭解掌握工作面所有設備的現有狀態。

4、維修電氣設備時必須佩戴絕緣保護用具,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停送電要有專人負責,檢修開關所控制設備時,此開關要停電並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牌,並有專人看管,嚴格執行公司停送電管理規定。公司防爆區域內的電氣設備檢修,必須經分析在周圍20米範圍以內的可燃氣體合格時,才準打開電氣設備,並且在切斷電後用同等級電筆測試,確認無誤後,進行放電,而後才可進行全面的維修,維修完確實無誤後,才可送電。

5、嚴禁帶電移動、拆接、搬遷和檢修電氣設備及線路。

6、所有電纜不準有明火接頭、破口、漏電現象,電纜如出現破口,應採用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後,才允許送電。

7、所有電氣設備嚴禁明火操作,電氣設備檢修時,對防爆面要妥善保護,不得砸壞,保證防爆面的光潔度和防爆性能,並塗防鏽漆油或凡士林油,要適量均勻。

8、在檢修電氣設備時,要同時檢查電氣設備的完好和隔爆性能,做到每台設備達到完好標準和防爆要求。

9、任何一種繼電保護裝置失靈時,電氣設備不得投入運行。

10、所有電氣設備都必須滿足防爆要求,並達到完好標準後,方可投入運行。

11、需要更換電纜或重新做電纜頭時,首先要停電並且閉鎖開關必須對所更換的,電纜進行絕緣搖測,在做頭完畢後,檢查電纜的接線絕緣阻值,必須達到完好標準。

12、電纜的接線符合完好標準,同時屏蔽線要可靠接地,決不允許接線鬆動,發熱和損壞芯線,接線柱損壞要及時更換,接線完畢檢查確認無誤後才可運行。

13、照明不得無故缺少和隨意取下,不得任意移動和臨時吊掛,照明系統完全接好後方可送電,照明燈發生故障應及時更換,不得將故障的照明燈繼續連在系統中,不得帶電拆裝照明燈及接線。

14、檢修電氣設備至少必須兩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停送電嚴格執行公司停送電管理規定。

三、電源系統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要求

電源系統的安全性是指電網短時間內的抗干擾能力,即在事故情況下電網可持續供電的能力。電力系統的可靠性是指長時間、連續正常供電的概率,屬於電網規劃的範疇。

生產技術部和電儀車間要從電壓波動、電氣設備老化和質量問題、過電壓、絕緣強度不夠、電纜絕緣老化發生相間短路、繼電保護誤動作、自動安全裝置問題等常見的電氣事故,對公司電源系統進行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加強設備維護人員的專業素質培訓,確保公司電源系統安全可靠。

四、防爆電氣設備、線路檢查和維護管理安全要求

1、防爆電器設備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維護和保養。

2、防爆電器設備應按製造廠規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3、設備上的保護、閉鎖、監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應保持其完整、靈敏、可靠性。

4、防爆電器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境的清潔。

5、設備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檢查外殼表面温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規定;

6、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象,聲音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定。

7、運行中應經常檢查電機軸承表面温度,保持規定的油量,温度不得超過規定;

8、外殼各部位固定螺絲不得鬆動。

9、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象。電纜進線裝置應封閉可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於2mm的鋼板密封。

10、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保護罩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温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值。

11、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啟動。

12、電器設備運行時發生下列情況,操作人員可採取緊急措施停機,並通知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1)負載電流突然超過規定值或確認斷相運行狀態時。

(2)電機或開關突然出現高温或冒煙時。

(3)電機或其他設備因部件鬆動發生摩擦產生響聲或冒火星。

(4)機械負載出嚴重故障或危及電器安全。

10、設備運行操作人員對日常運行維護和日常檢查中發現的異常現象應及時通知電器維修人員處理,並將發生的問題和事故做詳細記錄。

11、控制儀表、檢測儀表、電訊等設備,保護裝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有無其它缺陷。

12、在爆炸危險場所中禁止帶電檢修電器設備和線路,禁止約時停、送電,並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1 總 則

1.0.1 為保證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施工安裝質量,促進施工安裝技術的進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額定電壓0.5kV以下新安裝的各式起重機、電動葫蘆的電氣裝置和3kV及以下滑接線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1.0.3 起重機電氣裝置的安裝,應按已批准的設計及產品技術文件進行施工。

1.0.4 起重機電氣設備的運輸、保管,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當產品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產品的要求。

1.0.5 採用的設備及器材,均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的規定,並應有合格證件。設備應有銘牌。

1.0.6 設備及器材到達現場後,應作下列驗收檢查:

包裝完整,密封件密封應良好。

開箱檢查清點,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附件、備件應齊全。

產品的技術文件應齊全。

外觀檢查應無損壞、變形、鏽蝕。

1.0.7 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本規範和現行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及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

1.0.8 與起重機電氣裝置安裝有關的建築工程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與起重機電氣裝置安裝有關的建築物、構築物的建築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範圍中的有關規定。當設備及設計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其要求。

設備安裝前,建築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

(1)起重機上部的頂棚不應滲水;

(2)混凝土樑上預留的滑接線支架安裝孔和懸吊式軟電纜終端拉緊裝置的預埋件、預留孔位置應正確,孔洞無堵塞,預埋件應牢固;

(3)安裝滑接線的混凝土樑,應完成粉刷工作。

1.0.9 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構架、鋼管、滑接線支架等非帶電金屬部分,均應塗防腐漆或鍍鋅。

1.0.10 設備安裝用的緊固件,除地腳螺栓外,應採用鍍鋅製品。

1.0.11 起重機非帶電金屬部分的接地,應符合下列要求:

裝有接地滑接器時,滑接器與軌道或接地滑接線,應可靠接觸。

司機室與起重機本體用螺栓連接時,應進行電氣跨接;其跨接點不應少於兩處。跨接宜採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面積不得小於16mm2,兩端壓接接線端子應採用鍍鋅螺栓固定;當採用圓鋼或扁鋼進行跨接時,圓鋼直徑不得小於12mm,扁鋼截面的寬度和厚度不得小於40mm×4mm。

起重機的每條軌道,應設兩點接地。在軌道端之間的接頭處,宜作電氣跨接;接地電阻應小於4Ω。

1.0.12 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施工及驗收,除按本規範的規定執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

2 滑接線和滑接器

2.0.1 滑接線的佈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規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滑接線距離地面的高度,不得低於3.5m;在有汽車通過部分滑接線距離地面的高度,不得低於6m。

滑接線與設備和氧氣管道的距離,不得小於1.5m;與易燃氣體、液體管道的距離,不得小於3m;與一般管道的距離,不得小於1m。

裸露式滑接線應與司機室同側安裝;當工作人員上下有碰觸滑接線危險時,必須設有遮攔保護。

2.0.2 滑接線的支架及其絕緣子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支架不得在建築物伸縮縫和軌道樑結合處安裝。

支架安裝應平正牢固,並應在同一水平面或垂直面上。

絕緣子、絕緣套管不得有機械損傷及缺陷;表面應清潔;絕緣性能應良好;在絕緣子與支架和滑接線的鋼固定件之間,應加設紅鋼紙墊片。

安裝於室外或潮濕場所的滑接線絕緣子、絕緣套管,應採用户外式。

絕緣子兩端的固定螺栓,宜採用高標號水泥砂漿灌注,並應能承受滑接線的拉力。

2.0.3 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接觸面應平正無鏽蝕,導電應良好。

額定電壓為0.5kV以下的滑接線,其相鄰導電部分和導電部分對接地部分之間的淨距不得小於30mm;户內3kV滑接線其相間和對地的淨距不得小於100mm;當不能滿足以上要求時,滑接線應採取絕緣隔離措施。

起重機在終端位置時,滑接器與滑接線末端的距離不應小於200mm;固定裝設的型鋼滑接線,其終端支架與滑接線末端的距離不應大於800mm。

型鋼滑接線所採用的材料,應進行平直處理,其中心偏差不宜大於長度的1/1000,且不得大於10mm。

滑接線安裝後應平直;滑接線之間的距離應一致,其中心線應與起重機軌道的實際中心線保持平行,其偏差應小於10mm;滑接線之間的水平偏差或垂直偏差,應小於10mm。

型鋼滑接線長度超過50m或跨越建築物伸縮縫時,應裝設伸縮補償裝置。

輔助導線宜沿滑接線敷設,且應與滑接線進行可靠的連接;其連接點之間的間距不應大於12m。

型鋼滑接線在支架上應能伸縮,並宜在中間支架上固定。

型鋼滑接線除接觸面外,表面應塗以紅色的油漆或相色漆。

2.0.4 滑接線伸縮補償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伸縮補償裝置應安裝在與建築物伸縮縫距離最近的支架上。

在伸縮補償裝置處,滑接線應留有10~20mm的間隙,間隙兩側的滑接線端頭應加工圓滑,接觸面應安裝在同一水平面上,其兩端間高差不應大於1mm。

伸縮補償裝置間隙的兩側,均應有滑接線支持點,支持點與間隙之間的距離,不宜大於150mm。

間隙兩側的滑接線,應採用軟導線跨越,跨越線應留有餘量,其允許載流量不應小於電源導線的允許載流量。

2.0.5 滑接線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連接後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且無明顯變形。

接頭處的接觸面應平正光滑,其高差不應大於0.5mm,連接後高出部分應修整平正。

型鋼滑接線焊接時,應附連接託板;用螺栓連接時,應加跨接軟線。

軌道滑接線焊接時,焊條和焊縫應符合鋼軌焊接工藝對材料和質量的要求,焊好後接觸表面應平直光滑。

圓鋼滑接線應減少接頭。

導線與滑接線連接時,滑接線接頭處應鍍錫或加焊有電鍍層的接線板。

2.0.6 分段供電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分段供電的滑接線,當各分段電源允許並聯運行時,分段間隙應為20mm;不允許並聯運行時,分段間隙應比滑接器與滑接線接觸長度大40mm;3kV滑接線,應符合設計要求。

分段供電不允許並聯運行的滑接線間隙處,應採用硬質絕緣材料的託板連接,託板與滑接線的接觸面,應在同一水平面上。

滑接線分段間隙的兩側相位應一致。

2.0.7 3kV滑接線的安裝除應符合本規範第2.0.1~2.0.6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高壓絕緣子安裝前應進行耐壓試驗,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的有關規定。

3kV滑接線固定裝置的構件,鑄銅長夾板、短夾板、託板、墊板、輔助連接板及接線板等在安裝前,應按設計圖製作完畢;當所採用的型鋼、雙溝銅線分段組裝時,應按相編號,按縫應嚴密、平直。

2.0.8 軟電纜的吊索和自由懸吊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終端固定裝置和拉緊裝置的機械強度,應符合要求,其最大拉力應大於滑接線或吊索的最大拉力。

當滑接線和吊索長度小於或等於25m時,終端拉緊裝置的調節餘量不應小於0.1m;當滑接線和吊索長度大於25m時,終端拉緊裝置的調節餘量不應小於0.2m。

滑接線或吊索拉緊時的弛度,應根據其材料規格和安裝時的環境温度選定,滑接線間的弛度偏差,不應大於20mm。

滑接線與終端裝置之間的絕緣應可靠。

2.0.9 懸吊式軟電纜的安裝,應符號下列要求:

當採用型鋼作軟電纜滑道時,型鋼應安裝平直,滑道應平正光滑,機械強度應符合要求。

懸掛裝置的電纜夾,應與軟電纜可靠固定,電纜夾間的距離,不宜大於5m。

軟電纜安裝後,其懸掛裝置沿滑道移動應靈活、無跳動,不得卡阻。

軟電纜移動段的長度,應比起重機移動距離長15%~20%,並應加裝牽引繩,牽引繩長度應短於軟電纜移動段的長度。

軟電纜移動部分兩端,應分別與起重機、鋼索或型鋼滑道牢固固定。

2.0.10 捲筒式軟電纜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起重機移動時,不應擠壓軟電纜。

安裝後軟電纜與捲筒應保持適當拉力,但捲筒不得自由轉動。

捲筒的放纜和收纜速度,應與起重機移動速度一致;利用重砣調節捲筒時,電纜長度和重砣的行程應相適應。

起重機放纜到終端時,捲筒上應保留兩圈以上的電纜。

2.0.11 安全式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安全式滑接線的安裝,應按設計規定或根據不同結構型式的要求進行,當滑接線長度大於200m時,應加裝伸縮裝置。

安全式滑接線的連接應平直,支架夾安裝應牢固,各支架夾之間的距離應小於3m。

安全式滑接線支架的安裝,當設計無規定時,宜焊接在軌道下的墊板上;當固定在其他地方時,應做好接地連接,接地電阻應小於4Ω。

安全式滑接線的絕緣護套應完好,不應有裂紋及破損。

滑接器拉簧應完好靈活,耐磨石墨片應與滑接線可靠接觸,滑動時不應跳弧,連接軟電纜應符合載流量的要求。

2.0.12 滑接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滑接器支架的固定應牢靠,絕緣子和絕緣襯墊不得有裂紋、破損等缺陷,導電部分對地的絕緣應良好,相間及對地的距離應符合本規範第2.0.3條的有關規定。

滑接器應沿滑接線全長可靠地接觸,自由無阻地滑動,在任何部位滑接器的中心線(寬面)不應超出滑接線的邊緣。

滑接器與滑接線的接觸部分,不應有尖鋭的邊稜;壓緊彈簧的壓力,應符合要求。

槽型滑接器與可調滑桿間,應移動靈活。

自由懸吊滑接線的輪型滑接器,安裝後應高出滑接線中間托架,並不應小於10mm。

3 配 線

3.0.1 起重機上的配線,應符號下列要求:

起重機上的配線除弱電系統外,均應採用額定電壓不低於500V的銅芯多股電線或電纜。多股電線截面面積不得小於1.5mm2;多股電纜截面面積不得小於1.0mm2。

在易受機械損傷、熱輻射或有潤滑油滴落部位,電線或電纜應裝於鋼管、線槽、保護罩內或採取隔熱保護措施。

電線或電纜穿過鋼結構的孔洞處,應將孔洞的毛刺去掉,並應採取保護措施。

起重機上電纜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按電纜引出的先後順序排列整齊,不宜交叉;強電與弱電電纜宜分開敷設,電纜兩端應有標牌;

(2)固定敷設的電纜應卡固,支持點距離不應大於1m;

(3)電纜固定敷設時,其彎曲半徑應大於電纜外徑的5倍;電纜移動敷設時,其彎曲半徑應大於電纜外徑的8倍。

起重機上的配線應排列整齊,導線兩端應牢固地壓接相應的接線端子,並應標有明顯的接線編號。

3.0.2 起重機上電線管、線槽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鋼管、線槽應固定牢固。

露天起重機的鋼管敷設,應使管口向下或有其他防水措施。

起重機所有的管口,應加裝護口套。

線槽的安裝,應符合電線或電纜敷設的要求,電線或電纜的進出口處,應採取保護措施。

4 電氣設備及保護裝置

4.0.1 起重機電氣設備安裝前,應核對設備尺寸;其設備安裝的部位、方向及管線位置,應符合設計和設備技術條件的要求。

4.0.2 配電屏、櫃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配電屏、櫃的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盤、櫃及二次迴路結線施工及驗收規範》的有關規定。

配電屏、櫃的安裝,不應焊接固定,緊固螺栓應有防鬆措施。

户外式起重機配電屏、櫃的防雨裝置,應安裝正確、牢固。

4.0.3 電阻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電阻器直接疊裝不應超過四箱,當超過四箱時應採用支架固定,並保持適當間距;當超過六箱時應另列一組。

電阻器的蓋板或保護罩,應安裝正確,固定可靠。

4.0.4 制動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制動裝置的動作應迅速、準確、可靠。

處於非制動狀態時,閘帶、閘瓦與閘輪的間隙應均勻,且無摩擦。

當起重機的某一機構是由兩組在機械上互不聯繫的電動機驅動時,其制動器的動作時間應一致。

4.0.5 行程限位開關、撞杆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起重機行程限位開關動作後,應能自動切斷相關電源,並應使起重機各機構在下列位置停止:

(1)吊鈎、抓鬥升到離極限位置不小於100mm處;起重臂升降的極限角度符合產品規定;

(2)起重機橋架的小車等,離行程末端不得小於200mm處;

(3)一台起重機臨近另一台起重機,相距不得小於400mm處。

撞杆的裝設及其尺寸的確定,應保證行程限位開關可靠動作,撞杆及撞杆支架在起重機工作時不應晃動。撞杆寬度應能滿足機械(橋架及小車)橫向竄動範圍的要求,撞杆的長度應能滿足機械(橋架及小車)最大制動距離的要求。

撞杆在調整定位後,應固定可靠。

4.0.6 控制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控制器的安裝位置,應便於操作和維修。

操作手柄或手輪的安裝高度,應便於操作與監視,操作方向宜與機構運行的方向一致,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控制電氣設備的操作件標準運動方向》的規定。

4.0.7 照明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起重機主斷路器切斷電源後,照明不應斷電。

燈具配件應齊全,懸掛牢固,運行時燈具應無劇烈擺動。

照明迴路應設置專用零線或隔離變壓器,不得利用電線管或起重機本身的接地線作零線。

安全變壓器或隔離變壓器安裝應牢固,絕緣良好。

4.0.8 當起重機的某一機構是由兩組在機械上互不聯繫的電動機驅動時,兩台電動機應有同步運行和同時斷電的保護裝置。

4.0.9 起重機防止橋架扭斜的聯鎖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

4.0.10 起重機的音響信號裝置,應清晰可靠。

4.0.11 起重量限制器的調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起重限制器綜合誤差,不應大於8%。

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時,應能發出提示性報警信號。

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110%時,應能自動切斷起升機構電動機的電源,並應發出禁止性報警信號。

5 工程交接驗收

5.0.1 起重機進行試運轉前,電氣裝置應具備下列條件:

電氣裝置安裝已全部結束。

電氣迴路接線正確,端子固定牢固、接觸良好、標誌清楚。

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電阻值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的有關規定。

電源的容量、電壓、頻率及斷路器的型號、規格符合設計和使用設備的要求。

保護接地或接零良好。

電動機、控制器、接觸器、制動器、電壓繼電器和電流繼電器等電氣設備經檢查和調試完畢,校驗合格。

安全保護裝置經模擬試驗和調整完畢,檢驗合格。聲光信號裝置顯示正確、清晰可靠。

5.0.2 無負荷的試運,應符合下列要求:

操縱機構操作的方向與起重機各機構的運行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

分別開動各機構的電動機,運轉應正常,並測取空載電流。

各安全保護裝置和制動器的動作,應準確可靠。

配電屏、櫃和電動機、控制器等電氣設備,應工作正常。

各運行和起升機構沿全程至少往返三次,應無異常現象。

採用軟電纜供電的機構,其放纜和收纜的速度應與運行機構的速度一致。

兩台以上電動機傳動的運行機構和起升機構運轉方向正確,起動和停止應同步。

5.0.3 當進行靜負荷試運時,電氣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逐級增加到額定負荷,分別作起吊試驗,電氣裝置均應正常。

當起吊1.25倍的額定負荷距地面高度為100~200mm處,懸空時間不得小於10min,電氣裝置應無異常現象。

5.0.4 當進行動負荷試運時,電氣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按操作規程進行控制,加速度、減速度應符合產品標準和技術文件的規定。

各機構的動負荷試運,應在1.1倍額定載荷下分別進行,在整個試驗過程中,電氣裝置均應工作正常,並應測取各電動機的運行電流。

5.0.5 在驗收時,應提交下列資料和文件:

竣工圖。

設計變更證明文件、設備及材料代用單。

製造廠提供的產品合格證書、產品説明書、安裝圖紙等技術文件。

安裝技術記錄(包括設備檢查、安裝質量檢查記錄)。

調整試驗記錄(包括設備、線路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測試記錄和試運轉記錄等)。

備品備件交接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