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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電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12W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一

一、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範》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准後由電工負責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後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範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後及時拆除。

三、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週,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四、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五、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後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並做好記錄。

七、明火作業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許可中應註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明火作業的時間地點。

3、明火作業現場應落實現場監護人,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

4、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每天作業完畢,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餘火和飛濺的火星,並及時切斷電源。保衞部門對清理完畢的現場進行檢查。

6、未經批准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衞部門應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

八、宿舍內嚴禁使用電褥子、電爐、電暖器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蠟燭、酒精爐、液化氣罐等。

九、教學樓、實驗室、圖書館、禮堂、宿舍樓、食堂等重要場所,嚴禁吸煙。

十、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等有外漏插座的用電部位,用後及時斷電,嚴禁帶電空載運行。

十一、照明燈具要嚴格管理做到人走燈滅,嚴禁長明燈。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二

安全用電制度

一、在建工程與高壓線路的水平距離不少於10米,施工現場機動車道與高壓線路的垂直距離不少於7米。

二、開關、配電箱應有漏電保護門、鎖及防雨設施,電箱進出線,電源開關,保險裝置要貼合要求,老化破皮不合要求的電線不許使用。線路必須架設在絕緣材料上。

三、新工地的用電線路設計、安裝必須經有關技術人員審定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

四、電器和機械設備必須有接零接地和防雷設施。

五、電工、機械工必須持證上崗。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三

施工現場安全用電管理措施

1、現場安裝的電器必須符合標準,不懂電氣的人嚴禁擅自操作,做到裝置安全,拆卸徹底,檢修及時,使用正確。

2、對於施工用電的設置配電箱離地不低於1.4米(中心點與地面),並做到接地、防水防潮,採用絕緣線路,並且動力與照明分道,機械設施有接地接零裝置。

3、現場照明要固定,高度要大於2.5米,燈頭和插座要接入相應的線路,嚴禁用插頭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電線嚴禁拖地、漫水、纏繞鋼管腳手,以及在線上敷設曬衣等違反安全用電規定的行為。

4、電氣設備嚴禁帶病或超負荷運轉,檢修時要斷開閘刀,切斷電源,掛上警告牌,並有專人負責看護。

5、電氣設備安裝檢修合格後方可使用,未經檢驗的嚴禁使用,上班時要進行電氣檢查,下班時切斷電源,關門上鎖。

6、所有電氣設備的操作必須有專人持證上崗操作,電氣的檢修必須有專職人員完成,落實專人負責制,對用電設備每月檢查一次。

7、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用電教育,做到安全到位、到人,杜絕觸電安全事故的發生。

8、各種電器機械設備有專人管,各種接電裝置,要安全可靠,並有防雨防潮措施。

9、井架、塔吊按規定設置防雷裝置物和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得≥4歐姆。

10、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和碘鎢燈。

11、開關箱、電器旁不得使用煤爐及其他明火。

12、定期測量各種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做好記錄,如有不符及時調整。

安全用電制度 篇四

為提高辦公環境的安全因素,進一步加強和深化公司辦公區域內的用電管理,增強員工用電規範、安全意識、節能措施,共同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和辦公環境,特制訂本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1、嚴禁在燈具、電扇、電腦機箱、顯示器等電器上懸掛、覆蓋裝飾品等易燃物。

2、嚴禁私自改拉接室內線路,絕不在辦公室私拉電線。

3、嚴禁在辦公室內、外私拉、亂接電線、私接電源插座等個人行為。

4、嚴禁辦公區域使用自帶大功率電器和不利於安全管理的電器,主要包括但不限於電水壺、微波爐、電吹風、電熨斗、電暖器等。

5、不要用濕手接觸帶電設備,不用濕布擦帶有電的電器。不要用濕手觸摸電源的開關、插頭、插座等。

6、燈具、電扇、空調、飲水機等電器使用完畢後應及時關閉電源,以免長時間開機過熱引起火災。

7、為了延長電腦主機、顯示器、打印機等辦公設備的使用壽命,員工下班離開辦公室時要關閉計算機並關閉電源開關。

8、辦公區域內如發現需維修的用電設施或存在用電安全隱患等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公司事務部,嚴禁自行處置。

9、因違反本用電安全管理規範引起的一切責任由個人承擔。

安全用電制度 篇五

為了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切實保障師生的人身不受意外傷害,免除不安全用電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所有用電部門用電設備的安裝修理,由學校電工負總責,電工有權制止亂拉亂扯及安裝用電設備,以確保學校正常用電。

二、嚴禁亂拉亂扯和安裝用電設備,凡是需安裝的'用電設備,必須經總務處批准後,由電工負責安裝,否則造成所有損失自負。

三、各教室、辦公室、處室及專用教室,日常用電管理者為班主任、組長、專業教師。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若因失職造成學生傷害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微機室、多媒體、實驗室的用電分管人員必須做到天天檢查開關、插座是否完好,使用完畢後必須親自將電源斷開,要留有詳細的用電記錄,否則造成事故,當事人負全責。

五、電工每星期對全校所有用電設備、配電室及各承租户的用電進行一次檢查,並做好記錄,對檢查出的問題,要立即進行修理,因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造成損失,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追究處理。

六、宿舍嚴禁使用電褥子,未經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安裝其他電器或改裝原電器,禁止學生在寢室更換大功率燈泡一旦發現嚴肅處理。

七、教師應以身作則,發揮榜樣作用,堅決抵制三“無”電器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各類電器,特別是電熱板。

八、全體師生應愛護學生電器設備,按照使用説明正確操作,做到節約用電和充分利用資源相結合,應及時關閉電燈、飲水器、空調、電腦等。

九、對學生在寢室、教室內違規使用的各類電器,全體教職工應立即予以制止,根據情況輕重予以行政處分,包括取消住宿資格、空調使用資格、參加學校夜自習資格、各類優秀評比資格等,品德考核降級。如造成損失,該學生承擔全部責任,所有處分直接影響班級考核。

十、對發現違規用電情況,不制止、不處理、不舉報,甚至縱容和包庇的人員,同樣予以嚴肅處理。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1、井下供電線和照明設施、電氣設備不準亂拆拿作他用。

2、所有閘刀開關必須安裝安全護蓋;保險絲不準用銅、鋁、鐵線代替。

3、所有供電線必須保證接頭包紮好,嚴禁芯線裸露。

4、所有供電線路必須整齊掛好,嚴禁電線落地和與風水管相纏繞在一起。

5、嚴禁破壞供電線路和照明設施,照明必須使用36v安全電源,嚴禁使用危險電源照明。

6、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電線、燈泡、保險絲和用電設備。

7、用電時必須注意安全,嚴防觸電。

8、嚴禁用線掛在閘刀開關上或掛在閘刀出入口端進行接電,必須嚴格按用電要求進行接電用電,要持證作業。

安全用電制度 篇七

一、目的

規範宿舍用電管理,確保宿舍用電安全。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員工宿舍。

三、規定

1、宿舍住宿員工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宿舍內的供電設施;

2、宿舍內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在燈具上栓蚊帳、晾曬衣物、懸掛裝飾物燈等;

3、禁止使用電取暖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用電設備,違者一經發現,沒收違章物品並處以人民幣100元罰款;

4、住宿宿舍員工禁止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宿舍管理人員對上述行為發現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後果需負連帶責任;

5、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並報請維修人員及時維修,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故障自行負責;

6、住宿員工應該做到“人走燈關”,注意節約用電;

7、住宿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責任,對屢教不改者移交人力資源部嚴肅處理。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1、變壓器的安裝、接線、避雷系統、接地系統應符合規範。

2、配電房必須派專人值班。配電室經常保持清潔,無雜物,門向外開,並配鎖。配電櫃的的放置、接線應符合規範。

3、動力照明線路嚴格執行規範要求,做到安全、經濟、方便施工,線路由值班電工負責並實行交接班籤認制。

4、動力、照明線路必須分開懸掛在一定高度,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5、合理配置用電系統的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器。用電設備應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不得用一個開關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電設備。

6、電力設施、線路由專人負責維修養護,非專業人員嚴禁擅自亂動。

7、不得在外電架空線路正下方施工,搭設作業棚、建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器具、材料及其他雜物。

8、電動機械的機體必須可靠接地,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使用時應有人監護。

9、一般場所照明電壓宜為220v,隧道內工作面的照明電壓不應大於36v。其他工作行燈電壓不得大於12v。

10、電器設備周圍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和腐蝕性介質,不得使用火源。

11、自備電源與外電線路電源應設置連鎖機構,嚴禁並聯運行。

12、所有施工用電嚴格按《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執行。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九

(1)建立健全符合施工生產實際的供電、用電安裝、運行、維護、檢修等安全操作規程、規章制度。

(2)建立由責任心強、經驗豐富的電工、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組成的用電管理機構,負責施工生產供電、用電安裝驗收、運行監督檢查、新技術推廣、事故處理、電工考核審驗、獎罰等工作。

(3)定期對供電、用電線路、電氣設備運行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和設備、器材、儀表檢驗,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4)實施供電線路、電氣設備檢修、拆除工作票,專項安全措施和監護制度。

(5)供電用電線路、電氣設備、保護裝置的安裝運行,工器具、防護用品的使用,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程規範,禁止使用不合格產品。

(6)做好全體員工的日常用電教育和電工的技術技能培訓、考核、審驗工作,禁止亂拉亂接電源線路和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線路安裝。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十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採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並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三)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四)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五)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六)營業結束時,應切斷非必要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