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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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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1目的

為加強船舶及海工(以下統稱船舶)建造過程中電氣作業安全管理,避免發生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中遠船務各企業船舶建造過程中電氣作業安全管理。

本規定所指的電氣作業是指配電板通電(通岸電)、船舶電氣設備初次送電及高壓(1kv—11kv)電氣作業。其它臨時接電和供配電作業按照《電氣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和《企業供配電安全規程》要求執行。

3管理職責

3.1企業技術部門應制訂船舶建造電氣系統調試(含送電)工藝,明確電氣系統調試的施工條件、施工步驟和安全技術要求。

3.2企業船舶建造組(項目組)負責合理安排電氣作業,做好施工協調,禁止不相容作業同時進行。

3.3企業應建立電氣系統初次送電及高壓電氣作業審批制度,明確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

3.4企業施工部門負責根據工藝要求進行施工,做好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5企業安監部負責電氣作業的安全監督檢查。

4管理要求

4.1電氣作業總體安全要求

4.1.1作業人員

a.1kv以下低壓船舶電工要求:年滿18週歲,身體健康,無禁忌症,經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電工作業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

b.10kv以下高壓船舶電工要求:除滿足低壓電工要求外,還應取得高壓類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可上崗作業。

c.作業前,按照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具;檢查使用工具的完好性;進行專項安全交底,掌握施工要領和安全要求。

d.作業過程中嚴格按照施工工藝和操作規程要求,聽從指令逐步、逐項進行操作。

4.1.2施工前的策劃和申報

a.電氣作業應進行必要的安全策劃,分析作業過程中的風險以及所採取安全措施的安全可靠性,確保作業安全。

b.電氣作業應在單船vscc會議上進行申報,明確施工時間和安全要求。

4.2配電板通電安全要求

4.2.1岸電電源線應妥善拉設,並進行有效防護,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

4.2.2岸電電源與配電板之間應安裝空氣開關。暫時不用的開關應切斷線路或採取封閉防範措施。

4.2.3配電板裝妥送電前,應進行檢查和確認,滿足安全要求後方可送電。

4.3電氣設備初次送電的檢查和確認

4.3.1需送電系統、設備、線路應完工,並經檢測,符合工藝要求。

4.3.2需送電設備內部、送電線路周邊的雜物和可燃物應清理乾淨。

4.3.3需送電系統、設備、線路警示標誌和警戒區應設置到位。

4.4配電板及電氣設備送電後的安全要求

4.4.1立即檢查線路、設備有無異常,發現異常及時進行處理。

4.4.2指定專人進行值班管理,並做好運行記錄和監控。

4.4.3各類開關應由專職人員操作,其他人員嚴禁進行操作。

4.5高壓電氣作業的安全要求

4.5.1設備的接線

①接線前

a.斷開高壓發電機啟動按扭,關閉啟動空氣閥門,啟動按鈕及主開關上應懸掛禁止送電警示牌,通道口設置臨時遮欄。

b.變壓器、互感器等設備應進行驗電。

c.耐壓試驗後高壓電纜應充分放電和驗電。

②接線要求

設備的接線應先接負載、再接變壓器、最後接至電源。

4.5.2設備的檢修

①先停電

a.經檢修設備電源應完全斷開,確保施工安全。

b.停電後,設備上應懸掛禁止送電警示牌。

②停電後驗電

a.驗電器的電壓等級應滿足驗電需求。

b.驗高壓電時,應戴絕緣手套,並有專人監護。

③驗電後裝設接地線

a.接地線應採用截面積足夠大的多股軟銅線,並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確保接觸良好

b.安裝接地線應先接接地端,後接導體。拆除時順序相反。

c.裝、拆接地線時,均應使用絕緣棒和帶絕緣手套。

④檢修

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應在現場做好安全監護,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⑤完工

a.按要求拆除接地線。

b.檢查檢修設備,清理施工現場,符合要求後,施工結束。

4.5.3高壓設備的運行或試驗

①設備安全要求

a.高壓設備的附屬設施應完整。

b.高壓設備接線應完整,臨時線應拆除,外殼應處於關閉狀態。

c.高壓設備進線處應處於封閉狀態。

d.配電屏前後絕緣墊應鋪設完整。

e.配電屏後隔離室的門應關上,如無門應使用不低於1.5m的柵攔。

f.高壓設備隔離室的門應加鎖。

g.高壓電纜應按要求做好警示標識。

②高壓變壓器送電操作順序應先送電源側後送負載側,斷電操作順序應先斷負載側後斷電源側,隔離開關嚴禁帶負荷進行斷送電操作。

③高壓設備隔離室門應加鎖,進出高壓室應隨手將門關鎖好。

④檢修或巡視高壓設備時應遠離帶電體。10kv以下作業人員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為0.7m。

⑤一次迴路有人工作期間嚴禁向二次迴路供電或進行耐壓試驗。

5本規定由安監部負責解釋。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條電氣工作人員必須認真遵守和執行以下規程:

1、電子工業部1987年1月頒發的《電氣安全工作規程》。

2、水利電力部1978年6月頒發的《電氣防火規程》。

3、能源部1991年9月頒發的《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4、本公司制定的各種有關電氣安全規程、電氣設備拆修標準工藝等。

第二條電氣作業人員的基本條件

1、電工屬特種作業,必須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國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工種作業的禁忌等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本專業所需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後取得操作證者,方可操作。

5、凡對電氣設備進行安裝修理、拆除工作,必須由持有操作證的電工嚴格按照電氣安全技術規程規定進行工作。

第三條電氣人員工作必須遵守下列事項:

1、特種作業操作證必須隨身攜帶,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特種作業操作證不準塗改和轉借他人,丟失應立即聲明,向安全生產監察部申請補發。

2、未經電力主管單位批准,電氣人員不得私自改裝或安裝電氣設備。

3、各單位調入電氣工作人員時,必須查清是否有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如有還必須在所從事電氣作業崗位上跟老師傅學習半年以後,方準獨立從事電氣作業,否則不準從事電氣工作。

第四條凡電氣工作人員不準從事下列違章作業:

1、私自設置臨時用電設備或不經批准架設用電線路。

2、讓電器帶病異常運行或使用不合乎安全要求的器材。

3、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冒險作業、不聽勸阻或唆使他人違章作業,用低壓測驗器具測試高壓設備電源或線路。

4、存在各種事故隱患、漏洞,經有關主管部門提出整改意見後仍拖延不改。

5、值班時未經領導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6、擅自動用變電間、低壓間的安全防護用具和滅火工具。

7、在變電間、低壓間內存放易燃、易爆油類及長、大及無關物品。

8、對保護裝置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起封、起印、私自調動。

9、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單人巡視高壓,進入高壓遮攔以及單人執行配電室開關和線路停、送電操作或倒閘操作。

10、安裝手持式電動工具和安裝臨時配電箱不裝或裝不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器。

11、不嚴格履行停送電手續、不進行檢查確認而隨意送電。

第五條架設的臨時線路應符合下列要求。

1、臨時線路必須保證絕緣性能良好,使用負荷正確,接頭處包紮完好,全線無裸露。架設高度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2、採取懸架或沿牆架設時,户內離地面高度不得低於2.5米,户外不得低於3.5米。架設時需要設專用電杆或專用瓷瓶固定,禁止在頂棚、樓上、腳手架上或其他不安全的'地方掛線,嚴禁在有高壓線、易燃、易爆、刺割、腐蝕、澆鑄、輾壓等場地架設臨時電氣線路。

3、臨時線一般不得任意拖地,如確實需要拖地應加裝可靠的安全套管,以防止移動磨損、輾壓或割斷電線。

4、臨時線與設備水管、門窗等安全距離應保持0.3米以上,跨越交通路口不得低於6米,並用電杆和瓷瓶固定。臨時線地面架設需要跨越交通道路時,必須在外面加鋼管埋置地面以下。

5、安裝好的臨時線路,未經技術管理部、安全生產監察部同意,任何部門和人員不得擅自改動或搭接其它臨時線。

第六條電氣安裝檢修安全規定

1、電氣檢修工作一般應停電進行。如特殊情況必須帶電作業時,應有妥善的安全措施,並須經所在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在電氣技術人員的監督下方可帶電作業。

2、在停電、送電時,應嚴格按用電規程規定執行。

3、全部停電和部分停電的電器檢修工作前,應安裝防護裝置(掛警告牌和臨時接地線)。在拆裝接地線時,應按電氣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執行。

4、對高壓電氣設備檢修和維護工作必須貫徹執行工作票制度,同時嚴格按照專用規程執行。

5、高空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戴好安全帽,穿好防護鞋等個人防護用品,確保人身安全,人體與帶電體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6、檢修機電設備時,應先由電工填寫《檢修工作票》,履行停電手續,在驗電、放電確認無誤,做好封地後再拆電源,且必須在電閘手柄上掛“有人檢修不準合閘”的警示牌,防止有人誤合電閘送電發生人身事故。

7、檢修生產設備時,必須首先由崗位工履行停電手續,將需要檢修的電源確認,並斷開電源開關,掛好“有人工作,禁止合閘”停電牌。經電工檢查確認無誤,由崗位工打好閉鎖,方可作業。

8、巡視或維修電源線路時,無論電源線停電與否,均應視為有電或隨時有來電的可能;對線路故障點必須當有電對待,必須制止任何人靠近線路斷落點,在8米以外留專人看守並迅速報告上級妥善處理。

9、現場接檢修電源時,必須明確責任人,一種電氣開關只能控制一台電氣設備,嚴禁一閘多用。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制度(中石化)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公司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經濟運行,為生產裝置創造良好的供電環境,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部設備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經濟運行,為生產裝置創造良好的供電環境,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部設備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電氣設備是指發電、供電及用電設備。

第四條在國家有關政策指導下,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從技術、經濟、組織等方面採取措施,對電氣設備從規劃、設計、製造、選型、購置、安裝、使用、維護、修理、改造、更新直至報廢的全過程進行科學的綜合管理,做到產權清晰,權責明確,優化資產配置,經濟有效地使用固定資產,保證資產的保值,為公司生產經營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

第五條電氣設備管理應當貫徹以下原則:

(一)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把確保電氣設備安全可靠運行作為設備管理的首要任務。

(二)堅持設計、製造與使用相結合,維護與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羣眾管理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

(三)堅持可持續發展,努力保護環境和節能降耗。

(四)堅持依靠技術進步、科學創新作為發展動力,推廣應用現代電氣設備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學技術成果,實現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的科學、規範、高效、經濟。

第六條電氣設備是生產力的重要組成要素,是企業生產的物質技術基礎,電氣設備及運行的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單位要將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的主要經濟指標納入單位的經濟責任制指標體系,列入經理(廠長)任期責任目標,制訂年度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計劃,納入單位的經濟責任制體系,定期檢查和考核。

第七條電氣管理,必須以安全發、供、用電為中心,經濟運行為重點,建立健全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網絡,統一調度,分級管理,嚴格執行“三三二五制”,不斷改善和提高企業電氣設備的技術、裝備水平,滿足電力系統安全、可靠、經濟運行。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範圍

第八條公司設備管理部及有關部門按照集團公司及公司的設備管理制度和規定,依據其職責,指導、監督和綜合協調各單位的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公司電氣設備及運行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職責如下:

(一)負責貫徹上級部門有關電氣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度,制定公司電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細則,並監督貫徹執行。

(二)組織或參加制定公司電力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

(三)審查公司電氣設備的更新、報廢計劃。負責審核公司主要電氣設備選型。

(四)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做好電力系統綜合自動化建設、電氣設備信息化建設、狀態監測及故障診斷,並結合生產中技術難題,開展技術攻關。

(五)組織開展公司電氣設備創完好檢查,並在此基礎上抓好系統及主要設備的技術分析及技術鑑定工作。

(六)組織公司電氣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電氣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九條各單位應建立健全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體系,明確各部門、各單位的職責。各單位分管設備管理工作副經理(副廠長)在經理(廠長)的領導下,依據公司《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職責,全面負責本單位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

第十條各單位電氣設備主管部門的職責

(一)負責貫徹上級部門電氣設備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度、細則,制定本單位電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細則,組織編制本單位電氣設備運行、維護、檢修等技術規程和標準,並檢查執行情況。

(二)對本單位電氣設備管理工作負責,確保主要電氣設備處於良好狀態。協調生產與檢維修、電氣設備主管部門與有關部門的關係。

(三)組織編制本單位電氣設備的“三定”計劃,審核檢修及技術改造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組織對本單位電氣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組織編制電氣設備故障應急預案,不斷提高事故處理能力。

(五)編制電氣設備的更新、報廢計劃。

(六)推廣應用四新技術(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做好電氣設備的狀態監測及故障診斷,並結合生產中技術難題,開展技術攻關。

(七)組織開展電氣設備定期檢查和評比,並抓好電力系統及主要電氣設備的技術分析及技術鑑定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單位電氣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三章 設備的前期管理

第十一條設備的前期管理是設備全過程管理中規劃、設計、製造、選型、購置、安裝、投運階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設備綜合管理的重要內容,為使壽命週期費用最經濟,綜合效率最高,必須重視設備的前期管理。

第十二條 電廠(變電所)的廠(所)址選擇總平面及系統設計,應經過技術經濟論證,嚴格按照國家現行標準、規範執行。

第十三條電氣設備主管部門要參與新建、改擴建、更新等重大項目的設計審查,負責組織主要電氣設備的選型,參與簽訂技術協議及設備購置、主要設備進廠驗收等。

第十四條 電氣設備購置要堅持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1、設備缺陷分為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1)一般缺陷,指對安全經濟運行影響不大的設備缺陷。

(2)重大缺陷,指已威脅安全經濟運行或將發展為影響安全經濟運行但不會立即造成事故和設備損壞的缺陷。

(3)危急缺陷:指隨時可能發生設備事故或人身事故的缺陷。

2、設備缺陷的發現:

(1)及時發現設備缺陷是供電營業所員工極其重要的工作內容。通常通過以下方法尋找和發現設備的缺陷。

①工作人員巡視檢查設備,學習規程,通報及上報批示對照設備檢查。

②結合安全檢查,分析設備的檢修、試驗、校驗和技術資料。

③上級部門檢查中指出的缺陷和修試中發現的缺陷。

3、各供電營業所都要建立缺陷記錄本,內容包括髮現的時間、缺陷內容,處理意見和處理結果,並註明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4、處理缺陷應由所長統一安排,明確負責人員,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技術交底。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為了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用電,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

2、電工要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工作應認真負責,具有專業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

3、設備動力科要建立健全電氣方面的技術檔案資料,如高壓分佈圖,低壓分佈圖,全廠架空線和電纜設置圖,接地網絡,避雷裝置圖,以及電器設備的技術狀況登記等資料。

4、一切電器設備必須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動電動器( 如電鑽、電槍等) ,要戴絕緣手套或配備電器保護裝置手提移動電動器具,保護裝置由設備處每季檢查一次,並做好檢查記錄。

5、變電所、各控制室等應符合用電安全規定,非工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

6、操作電器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7、自己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損或將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8、操作電氣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隨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