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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_學校人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2.03W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_學校人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一

1、沒有電工合格證的任何人不得進行用電維修、安裝、改造等工程

2、除實驗室進行教學科研活動的正當需要外, 嚴禁在校園內隨意拉設電線;嚴禁在辦公室、學生宿舍、庫房、實驗室,使用電爐、烤火爐、電飯鍋、熱得快等電熱器,嚴禁超負荷用電

3、電氣線路、教學儀器設備的安裝應由校內或僱聘校外持證電工負責

4、各辦公室、教室、專職活動室下班後、節假日,按規定該關的電源一律予以關閉

5、不經學校許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內私用電熱棒、電爐、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如有違規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罰。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家整理的學校用火用電管理制度,歡迎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家有所助。

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後,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後方可離開。

2、辦公室、圖書館、資料檔案室、庫房、教室、會議室機房等處嚴禁使用明火。

3、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4、用電線路和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不得私自設置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各處室、教室、辦公室等公共用電場所嚴禁使用電爐、電飯鍋等功率電器。

5、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發熱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

6、樹立節約用水、用電、用氣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燈滅,人走關水、關氣。發現水、電、氣設施出現故障及時報告總務處及維修人員。

7、未經允許,不得在教學樓、辦公樓接電、接水作生活用。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在校內所有電源線路上使用電爐等用電量電器。

8、學校電路由專業人員管理,嚴禁任何人拉閘斷電。如需停電,先報告學校有關領導。由專業人員實施拉閘、斷電、送電。

10、外單位在學校承包基建工程,在工程決算時一次結清電費,型建築辦理臨時用電手續。

11、除本學校出租或經營的門市外,任何人不得從學校接電源用於營業、生產活動,如發現違規定者,立即截斷電源,並追究接電源處所管理人員的責任。對舉報者,學校予以獎勵。特殊情況必須接電源者,須經學校領導批准。

12、經學校同意用電的門市、工廠不得給別人轉接電源,否則,立即停止該門市用電,造成的損失,由轉接者自己承擔。

學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用電管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職工的安全用電意識,特制定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全校用電由總務處專人管理,並負責本制度的具體實施。希望老師和同學們切實加強安全意識,不違章用電,共同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和學習氛圍。

1、辦公室、教室用電必須做到人走燈滅,責任到人,杜絕浪費電能,控制長明燈,嚴禁在教室和辦公室使用電爐、微波爐等家用電器。

2、嚴禁在燈具、電扇、背投、配電箱等電器上懸掛覆蓋飾品等易燃物品。多媒體設備、照明燈、飲水機等使用完後應及時關閉電源,避免引起火災。

3、教室安全用電由班級負責管理,電器設備的使用,必須由老師親自操作,嚴禁學生開關電器和拆卸教室的電器接線、開關、插座等。

4、嚴禁用濕布擦洗電器,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凡電器或線路出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報告學校總務處或電工,嚴禁自行處置。

6、要愛護學校用電設施,不得故意損壞。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

7、學校每學期將對各班電器的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評比。凡是出現燈管破損、凡是出現燈管破損、多媒體電教設備零件遺失或人為造成損壞的均由各班負責賠償。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四

為了節約用水用電,降低辦公經費、創建節約型學校,特制定本制度。

一、節水管理

1、環境清洗和綠化抗旱要儘量使用雨水,乾旱季節必須使用自來水對苗木、綠籬、花草澆水抗旱時,應用軟管在六分管以內水龍頭上引水並專人管理,嚴禁連通水管後放任自流。

2、衞生清掃儘可能減少用水沖洗室內外地面。

3、辦公人員及家屬禁止用學校自來水沖洗私家車。

4、加強地下供水管網漏水檢查,發現漏水點及時處理。

5、衞生間推廣使用節水器具,減少長流水,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檢修。

二、節電管理

1、充分利用自然光線,光線允許條件下不開照明燈,夜間辦公時按需要開燈,並控制開燈數量,不要開啟全部燈光照明。

2、停用1小時以上的辦公設備必須關閉電源,停用半小時的電腦要設定休眠。

3、辦公室禁止使用與辦公無關的各種加熱設備(如:熱寶、電水壺、電動車等)。

4、衞生清掃時應充分利用自然光,必須開燈照明清掃衞生應分批開燈分層清掃,禁止打開整棟樓的燈光進行衞生清掃,每天下班後樓管人員要檢查辦公室內是否有漏關電源現象,防止長明燈。

三、處罰

總務處要不定期的組織人員對用水、用電情況進行檢查,違本規定者,第一次提出警告、批評。第二次根據情節罰款50100元並要求本人寫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

四、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學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用電制度是學校校內所有涉及到用電標準、安全及電器的`使用、保管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

1.全體師生必須增強安全意識,如發現室內外,供電線路及用電設備出現問題時,應主即向有關領導或學校電工彙報,以便及時處理,避免事故發生。

2.學校用電線路的安裝和電器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嚴禁在學校範圍內使用容易引發安全事故的大功率電器,如電爐、電熱取暖器等。

3.學校任何用電設備在安裝、使用和撤除過程中都要指定專業人負責,學校各處、室、班級均要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未經有關領導及電工批准,不準私自亂拉、亂扯電線,不準隨意改動原有的供電線路及設施。

4.各班主任要負責提高學生的安全用電常識,不亂動燈口、開關、插座等供電設備,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彙報,避免發生觸電事故。

5. 每一位教師及全體學生都要增強安全用電、節約用電觀念。照明燈、電風扇及其它教學用電設施不用時應及時關閉。堅持“人走電斷”的原則,合理、正確使用一切電器設施設備。

6.學校要定期對線路進行檢測和維修,防止線路老化引發火災。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六

為了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加強和規範校園重點防火單位(部位)場所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消防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稱的重點防火單位(部位)是指校園區域內的下列場所:教學樓、圖書館、計算機室、實驗室、學生公寓、幼兒園等場所。

二、各學院(年級)、單位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做到“三落實”,即落實安全地點、落實專人負責、落實安全措施。

三、對用火用電人員應經常進行消防知識學習和培訓,特別是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懂得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四、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點燃或隨意排放。

五、易燃易爆場所的電器設備和線路型號的選型必須符合國家的規定要求。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生產、生活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校動火工作的規定,要先辦理審批手續。

動火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並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六、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不得私自設置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

七、學生宿舍樓用電線路和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棒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液化氣灶等工具。

八、電氣防火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電氣線路的敷設、導線直徑及連接絕緣程序是否符合電氣技術規範,是否有亂拉臨時線路的現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5、檢查避雷器鏽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鬆動;

6、檢查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

九、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十、每半年應對建築物、設備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並做好檢查記錄。

十一、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訪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七

為了學校安全用電管理,規範用電行為,實現開源節流,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學校師生的安全,經學校研究特制定本規定。

(一)、實行用電管理責任制

1、用電管理由校長負總責,總務處具體負責管理。總務處要根據電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對有危險的重要部位設立危險標誌,防觸電事故發生。總務處要制定具體要求,要經常組織管理人員進行檢查、檢修,規範學校的電路,檢查用電設施的使用情況,保障學校的正常用電。

2、電工在維護維修用電設施時必須實行規範操作,不得亂搭亂扯,要符合規範要求。

3、總務處對學校安全用電負監督管理責任,要定期對用電安全進行綜合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向校長彙報後,下達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要落實到位。

4、學校對用電管理承擔用電安全教育責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規範學生的用電行為,確保學生的用電安全。

5、未經學校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扯。私自安裝,亂搭亂扯的,學校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

6、未經學校同意,教師不得私自安裝更換電錶的。

(二)、用電設施的'維護維修

1、總務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

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整修,老化電線及時更換,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2、電管員在維修過程中,嚴禁酒後操作,嚴禁帶電操作,嚴格規範操作,嚴禁亂搭亂扯。

3、各辦公室、各班級每週要對室內外用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彙報總務處,總務處要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4、各班級、各處室一律按規定使用照明燈具。設計部門設計的燈具已配齊全,不得隨意增加。教師辦公室、實驗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裝照明燈具以外的電器,必須經校長批准後,由電工安裝,嚴禁私拉亂扯線路。

5、除學校規定允許的地方,未經批准,任何人不能使用電爐、電加熱器等大容量電器。

6、靠近電源的地方,任何班級和個人都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者由當事人負責。

7、教師用電耗材,自電錶入户的耗材由各教師自行負責。自電錶入户的故障由各教師自行維護檢修。(新分配教師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錶以外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錶以外的故障由學校組織維護檢修。

(三)、要注意節約用電

1、室內白天只要光線充足,請勿開燈。需要開燈時,要做到人走燈熄,杜絕長明燈現象。對班級、宿舍實行量化管理,發現一次長明燈現象,扣班級量化分。

2、教師用電夏季度/月,冬季度/月。超出部分教師自行承擔。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八

一、學校的安全用電管理由學校專職後勤人員負責,定期檢查學校線路,確保電路暢通。

二、學校安裝電器、改造線路必須由正式電工嚴格按照規程操作,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禁止非電管人員擺弄電插座和日光燈等用電設施,避免因操作失誤、技術不熟練造成火災、觸電事故。禁止私拉亂接線路,私增電插座和燈頭。

三、學校後勤人員要不定時的檢查容易出問題的開關、接頭等,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四、學校後勤人員要自覺遵守用電安全制度,不得違章作業,對每條線路的運行情況要隨時檢查,做到心中有數,不符合要求的線路和設備,要徹底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五、各班級、各室負責人、維修人員,要對本班級、各室、維修人員用電設施加強管理,做到人走燈關。

六、在校師生不得使用電熱壺、'熱得快'、電炊具,避免出現總控開關跳閘、電線線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七、配電室的管理要按照國家電力部門的規範進行,室內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內,非後勤人員禁止入內。

八、對發現違規用電情況,不制止、不處理、不舉報,甚至縱容和包庇的人員,同樣予以嚴肅處理。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九

一、安全用電、節約用水人人有責。

二、水電安全工作是國小的重要工作,水電工要嚴格按規範要求操作,保證正常的水電運行,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

三、未經國小同意,不準隨便接線接管,確保線路管道暢通。

四、各種水電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維修保養。

五、遇管道阻塞,水籠頭破損,水管破裂,電燈損壞,路燈不亮,要及時維修。

六、遇停電、停水等情況,要採取應急措施,保證食堂等部門及時供應上水電。

七、若發生緊急情況,不能急時排除故障,必須做好安全防範措施,掛上警示號牌,確保安全。

八、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範》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准後由電工負責施工。

九、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後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範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後及時拆除。

十、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週,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十一、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十二、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後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十三、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並做好記錄。

十四、明火作業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許可中應註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明火作業的時間地點。

2、明火作業現場應落實現場監護人,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

3、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4、每天作業完畢,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餘火和飛濺的火星,並及時切斷電源。保衞部門對清理完畢的現場進行檢查。

5、未經批准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衞部門應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

十五、宿舍內嚴禁使用電褥子、電爐、電暖器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蠟燭、酒精爐、液化氣罐等。

十六、教學樓、實驗室、圖書館、禮堂、宿舍樓、食堂等重要場所,嚴禁吸煙。

十七、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等有外漏插座的用電部位,用後及時斷電,嚴禁帶電空載運行。

十八、照明燈具要嚴格管理做到人走燈滅,嚴禁長明燈。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十

一、全體師生應樹立節約用電、節約用水、安全用電的思想,養成隨手關燈、隨手關水龍頭的良好習慣,注意保護水電基本設施。

二、嚴禁使用大功率電熱器具,禁止使用電爐、電飲具、熱得快的電熱器具,違者除沒收電熱器具外處以罰款50元/次。

三、學生教室內嚴禁任何人亂拉接線板、亂拉電線,一經發現,除沒收外,作違紀處理並處以罰50元/次。

四、值班人員發現水龍頭、走廊燈損壞,應及時上報反映通知總務處,以便及時維修。

五、學生用水後不關水龍頭或用水玩耍,任水長流,一經發現給予警告,如有再犯,給予罰款(10元/次)處理。

六、故意損壞水龍頭、電錶、配電箱、消防設施、應急設備等水電設施者,除照價賠償外,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七、下午放學後,值班人員應全面檢查公共場所的水、電設施,及時關閉水龍頭。

八、學生做實驗使用電器完畢後須及時將外按電源插頭拔下,尤其是在停止供電後,不得將電器處於使用狀態,避免由此引起火災等用電事故。

九、嚴禁任意動用辦公樓、教學樓中的消防設施,禁止開啟配電箱開關,違者嚴肅處理。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