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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工作管理規定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71W

會務工作管理規定

會務工作管理規定

公司內部會議是各部門溝通的重要橋樑,為了能更好的開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利用公司資源,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行政部負責公司會務管理工作。負責排出每週會議的日程表,寫明會議地點、日期、內容、出席對象等,會議或專題會議由行政部負責通知會議參加者。凡是部門以公司落款擬定的會議通知,須經行政部審核後方可發出。

一、會議分類

公司主要會議為:董事會、員工大會、周例會、部門會議等。

董事會每年召開1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董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時,應指定或委託其他成員負責召開。董事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方能舉行。

員工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總經理負責召集,全體員工必須參加。

周例會一般於每星期一上午9:30召開,(如時間調整,行政部將另行通知各部門)主要內容為各部門上週工作總結和下週工作計劃討論。

部門會議由各部門負責人召集。

二、會議要求

以上會議與會人員應提前5分鐘到會場並簽到、如確有公事而不能出席的應提前告知召集人。

董事會、員工大會及周例會由行政部會撰寫會議紀要;部門會議由各部門指定專人撰寫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交行政部歸檔,以備查閲。

部門自行開會如使用會議室,須提前一天到行政部登記,由行政部統一安排。

公司實行逐級彙報制度,員工如需要向領導層作彙報,則應先向所在部門負責人彙報,得到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向公司領導層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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