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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管理規定(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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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管理規定(精品多篇)

化學品管理制度 篇一

1目的和適用範圍

為保證本公司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工作質量得到有效控制,保證評價工作過程和結果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及文件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工作全過程。

2 職責

2.l辦公室負責提供對安全評價工作過程中所需要的資金、設施和消耗材料。

2.2辦公室文祕人員負責安全評價報告的打印、裝訂及發放。

2.3辦公室檔案管理員負責保管安全評價的原始記錄和安全評價報告等檔案記錄。

2.4安全評價部負責安全評價的實施。

2.5安全評價人員負責安全評價報告的編制。

2.6質量負責人和安全評價部負責人負責評價報告的校核。

2.7技術負責人負責審核批准安全評價報告。

3編制依據

《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

4安全評價內容

1)危險、有害因素

2)生產裝置、設施的企業外部周邊情況

3)生產裝置、設施所在地的自然條件

4)生產過程中固有的危險、有害程度

5)安全生產條件

5安全評價工作程序

1)確定現狀安全評價範圍

2)收集、整理安全評價所需資料

3)確定安全評價採用的安全評價方法

4)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評價內容

5)與被評價單位交換意見

6)整理、歸納安全評價結果

7)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6安全評價範圍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被評價單位的實際需要,與被評價單位共同協商確定安全評價的範圍。

7安全評價所需資料

7.1被評價單位和評價單位共同收集、整理被評價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各種資料、數據(參見附件1)

7.2蒐集、整理生產單位使用的原料、輔助材料,產品、中間產品、副產品,生產過程中產物等物質的物理性質、化學性質和危險性等資料

8安全評價方法

8.1評價方法

8.1.1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評價,以安全檢查表的方法(參見附件2)為主,其他方法為輔。

8.1.2其他方面的安全評價,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的實際情況,可選擇國際、國內通行的安全評價方法

8.1.3安全評價單元劃分原則

根據被評價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安全評價的需要,按照以下原則劃分安全評價單元:

a)以危險、有害因素的類別為主劃分

b)以裝置、設施和工藝流程的特徵劃分

c)可以將安全管理、外部周邊情況分別劃分為一個評價單元

9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評價內容

9.1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

a)分析危險、有害因素

b)對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類

9.2分析生產裝置、設施的生產單位外部周邊情況和所在地自然條件

a)分析生產裝置、設施的危險、有害因素對生產單位周邊社區的影響

b)分析生產單位周邊社區對生產裝置、設施的影響

c)分析自然條件對生產裝置、設施的影響

9.3安全生產條件的分析

9.3.1管理層

a)分析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b)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其持續改進情況

c)分析安全技術規程和作業安全規程及其持續改進情況

d)分析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e)分析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f)分析其他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g)分析安全生產投入情況

h)分析對從業人員的培訓情況

i)分析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情況

j)分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調查處理情況

9.3.2生產層

外部條件

a)分析危險化學品生產是否符合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劃和佈局;

b)分析生產裝置、設施是否在設區的市規劃的。專門用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區域內;

c)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生產單位周邊社區距離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內部安全生產條件

a)分析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b)分析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c)分析崗位操作安全規程(安全操作法)和作業安全規程的執行情況;

d)分析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繼續培訓和考核情況以及安全操作能力、水平;

e)分析設備、設施及其變更設備、設施的檢修、維護和法定檢驗、檢測情況及其變更設備、設施的配套措施;

f)分析生產工藝及其變更情況;

g)分析生產原料、輔助材料及其變更原料、輔助材料的情況;

h)分析作業場所及其變更情況和法定監測、監控情況;

i)分析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設置及其變更設施的檢修、維護和法定檢驗、檢測情況;

j)分析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及其檢修、維護和法定檢驗、檢測情況;

k)分析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已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和監控情況;

l)分析事故應急救援情況。

9.4固有危險程度

9.4.1根據已確定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確定生產裝置、設施的固有危險程度

9.4.2根據已確定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確定危險目標和重大危險源

9.5預測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後果

10整理、歸納安全評價結果

10.1符合《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條件

10.2不符合《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條件及其依據的具體條款

10.3存在的事故隱患、隱患的風險程度(按高、中、低分類)和緊迫程度

10.4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測結果(最壞、一般)

11安全生產對策及建議

11.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定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同時可根據國內外實際情況提出提高安全生產條件的建議

11.2提出相應整改措施的建議

11.3提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修改意見及其建議

12安全評價結論

12.1根據安全評價結果,作出可接受程度的結論

12.2針對安全評價結果,作出採取何種措施後的可接受程度結論

12.3作出假設整改計劃實施後的可接受程度結論

13安全評價報告

13.1安全評價報告主要內容

⒈編制説明

⒉被評價單位概況

⑴被評價單位基本情況

⑵被評價單位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裝置、儲存設施等基本情況

⒊安全評價的範圍

⒋安全評價程序

⒌採用的安全評價方法

⒍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結果

⒎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評價內容的結果

⒏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測後果

⒐對策措施與建議

⒑安全評價結論

13.2安全評價報告附件

⒈危險、有害因素分析過程

⒉定性、定量分析過程

⒊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後果的預測過程

⒋平面佈置圖、流程簡圖、防爆區域劃分圖以及安全評價過程製作的圖表

⒌安全評價方法的確定説明和安全評價方法簡介

⒍被評價單位提供的原始資料目錄

⒎法定檢測、檢驗情況的彙總表

13.3安全評價報告格式

⒈佈局

⑴封面(參見式樣1)

⑵封二(參見式樣2)

⑶安全評價工作人員組成(參見式樣3)

⑷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複印件

⑸編制説明

⑹目次

⑺非常用的術語、符號和代號説明

⑻正文(安全評價報告主要內容)

⑼附件

⒉字號、字體

⑴正文標題

①章、節標題分別採用3號黑體、楷體字

②項目標題採用4號黑體字

⑵正文內容

①文字表述部分採用4號宋體字

②表格表述部分可選擇採用5號或者6號宋體字

⒊紙張、排版

⑴紙張採用A4白色膠版紙(70g以上)

⑵排版左邊距28mm,右邊距20mm,上邊距25mm,下邊距20mm

⑶章、節標題居中,項目標題空兩格

⒋印刷

除附圖、複印件等外,雙面打印文本

⒌封頁

用評價單位公章對安全評價報告進行封頁

14安全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後,安全評價人員應將評價過程中的技術資料、原始記錄等有關文件裝入檔案袋,填寫報告提交憑條,將安全評價報告的電子文檔和檔案袋一同提交質量負責人進行校核,校核合格後由質量負責人提交技術負責人審核批准。

15技術負責人審核批准後,通知辦公室文祕人員取走報告檔案存檔,打印裝訂報告。

16通知委託單位領取安全評價報告。

17記錄

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延伸,也是各單位貫徹執行法律法規的具體體現,是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健康以及財產安全的最基本的規定,各生產單位應當在本彙編的基礎上,根據各生產、使用單位的特點,制定出具體且操作性強的規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等的規定。

1.1進入企業安全教育。編寫要點如下:

1.1.1明確按照《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培訓後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1.1.2明確新職工(含新工人、合同工、臨時工、承包商員工和培訓、實習、外單位調入本企業人員等)均須經過本企業、分廠(車間、科)、班組(工段)三級安全教育。

一級安全教育(企業)。由勞資人事部門組織,安全技術、職業衞生與防火(保衞)部門負責。內容包括:(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等;(2)本企業安全生產特點及典型事故案例;(3)安全、衞生、職業病預防知識和要求。

二級安全教育(分廠)。由分廠廠長負責。內容包括:(1)分廠生產技術特點、工藝流程、設備性能;(2)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其預防;(3)事故案例及應急處理措施等。

三級安全教育(班組、工段)。由班組(工段)長負責。內容包括:(1)崗位特點、任務、設備性能、操作注意事項和崗位事故案例等;(2)工藝規程、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崗位操作法等有關制度、應急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使用等。

1.1.3明確進入企業參觀人員也應進行安全教育。

1.1.4明確安全教育時間,按照《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衞生教育管理規定》執行。

1.1.5明確轉崗、內部調動及離崗半年以上的,應按新職工對待。

1.2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1.2.1明確安全教育要經常化,定期研究安全教育中的問題。

1.2.2明確利用各種形式進行教育(包括授課、學習、會議、佈置工作等)。

1.2.3明確定期進行班組活動,做好記錄。

1.2.4明確在重點項目、特種作業或大修前,應進行安全教育。

1.2.5明確發生各類事故時,應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原因、責任,通過“舉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訓。

1.3特殊工種安全教育。編寫要點如下:

1.3.1明確凡從事: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5)高處架設作業;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7)壓力容器操作;

(8)製冷作業;

(9)爆破作業;

(10)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11)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安全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1.3.2明確按照規定要複審合格,方可繼續作業。

1.3.3明確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後,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1.3.4明確安全無小事,發生未遂事故後,企業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舉一反三”,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1.4安全教育考核。編寫要點如下:

1.4.1明確法定代表人、經理的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知識技術培訓和考核,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同時應進行安全考核。

1.4.2明確特殊工種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有關職能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同時單位應進行安全考核。

1.4.3明確單位內其它領導(含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由勞資人事和安全技術部門負責,考核內容為: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

(2)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單位生產工藝和特點,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處理原則;

(4)所管部門或業務範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分廠(車間)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5)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1.4.4明確單位內員工的培訓考核,由分廠(車間)負責,考核內容為: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

(2)本分廠(車間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本分廠(車間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應急救援處理原則;

(3)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4)本車間(崗位)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對安全管理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與測量,並實施考核,保證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的實現,保證安全標準化的有效實施。

2.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範圍內的所有安全管理運行與活動的檢查。

3.職責

3.1安全部負責組織實施日常安全檢查與管理,制定具體辦法和規定,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3.2各有關部門負責各管轄範圍內的安全檢查與管理。

4.工作程序

4.1安全檢查的內容和類型

4.1.1主要內容

安全目標、安全工作計劃的實施情況。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況。

運行控制情況。

安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工藝設施的安全性。

對設備設施管理的安全監督執行情況。

公司內機動車輛、安全環保、設備設施、關鍵裝置和要害部位、特種設備、普通機械設備的運行情況的定期監督。

有關壓力容器、起重設備等特種的技術測量與監測,由安全部組織,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

現場作業的監督執行情況。

現場危險化學品作業、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動土作業、起重吊裝作業、高處作業、用電作業、進塔、入罐作業等危險作業活動的實施情況的監督。

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操作法,下同)的編制,應根據生產產品的原料、輔料、中間產品性質、生產工藝操作指標、工藝流程、生產設備、危險特性、安全措施等要求編寫該產品生產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作為產品安全生產的操作依據。同時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加強資料發放管理,定期修訂完善。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管理規定

編寫要點如下:

1、明確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寫及審批程序。

2、明確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發放的要求。

3、明確對生產管理和操作人員要進行相關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及人員資質的要求。

4、明確對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審定、修改或補充完善的要求。

(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一般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編寫要點如下:

1.1明確崗位或工序的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和產品的物化性質、質量規格,指標要求,特別是安全指標的要求。

1.2明確崗位工藝技術指標及操作參數,如物料配比、成分、温度、壓力、流量等指標。

1.3明確標出帶有控制點的生產工藝流程圖。

1.4明確闡述生產原理及工藝流程。

1.5明確生產設備,裝置的規格、型號、尺寸、能力等。

1.6明確職業衞生、勞動防護和勞動環境的安全規定。

1.7明確生產開車操作程序,注意事項及安全措施。

1.8明確生產運行操作(含設備、設施)、維護和巡迴檢查方法。

1.9明確停車、緊急停車、異常情況應急處理的操作程序和處置方法。

1.10明確崗位操作應急預案的要求。

1.11附則(應急救治、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人身傷害事故的現場急救等)。

2、特殊情況下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鑑於化工生產過程中有幾個環節存在較大的危險性,並具有普遍性。因此,將以下化工生產過程中的幾種情況(正常運行、開停車、緊急停車、檢修)的安全操作規程重點提出來,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生產的實際情況在保證安全生產前提下進行增加或刪減。另外,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溶解乙炔等生產工藝過程除應滿足化工行業一般的安全管理要求外,還應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對該生產工藝的相關要求。

2.1正常生產運行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1.1明確崗位操作人員的崗位任務和正常操作程序的要求。

2.1.2明確各項安全規程執行的要求:

明確對檢驗規程(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及產品)的要求。

明確生產裝置的定期維護、保養和關鍵管道、閥門、設備等更換週期的要求。

明確儀器、儀表定期檢查、校準的要求。

明確裝置運行中跑、冒、滴、漏的安全、環保處置的要求。

明確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附件、連鎖及報警裝置等)維護保養及定期檢測、檢驗的要求。

明確受壓容器安全管理要求。

明確消防器材管理要求。

2.1.3明確操作記錄管理要求。

2.1.4明確對操作人員的要求(嚴禁脱崗、串崗、睡崗和做與生產無關的事等)。

2.1.5明確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下的管理要求。

2.2開、停車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2.1明確編寫開、停車方案的要求(時間、進度、實施方案、職責及責任人員等)。

2.2.2明確崗位人員培訓的要求(三級安全教育、新工藝培訓等)。

2.2.3明確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和產品的管理要求(檢驗、存放、使用等)。

2.2.4明確裝置周邊環境的要求(主要交通幹道通暢、臨時裝置拆除、裝置內外場地平整清潔等)。

2.2.5明確生產裝置(設備、管道、閥門、儀器儀表)開、停車的管理要求。

2.2.6明確配套公用工程(水、電、汽、氣、冷等)的管理要求。

2.2.7明確職業安全衞生及勞動防護用品(器具)的管理要求。

2.2.8明確關鍵設備、設施、自控儀表等的防護要求。

2.2.9明確防雷、防靜電系統的管理要求。

2.2.10明確儀器、儀表校準的管理要求。

2.2.11明確消防器材的管理要求。

2.2.12明確通訊系統的管理要求。

2.2.13明確備用設備的管理要求。

2.2.14明確應急情況下的處理要求。

2.2.15明確中、長期停車,生產裝置進行動火檢修,排空、置換的處置要求。

2.3緊急停車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3.1明確發生各種緊急情況(包括:工藝或設備的異常情況、公用工程系統的異常情況、停水、停電、停汽、停氣、發生火災、爆炸、物料大量泄露及水災、大地震等自然災害情況)的處理要求。

2.3.2明確各類事故的上報程序。

2.3.3明確消防器材及救治用品的配置要求。

2.3.4明確各崗位操。

3、交接班管理制度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根據原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的規定“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3.1適用範圍。

3.2引用標準。

3.3交接班要求及內容

3.3.1接班準備(含提前到崗,穿戴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班前會議,檢查生產和設備運行情況等);

3.3.2交班準備(含填寫好設備運行、生產情況記錄,工具備件清點數量,工具擺放有序、整齊,資料歸好,做好衞生等);

3.3.3交接班內容(含上一班生產工藝情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下一班的任務,技術措施要求,工具備件數量,設備運行情況,有無事故及處理情況,設備維護保養記錄,各級領導對安全工作的要求及通知等)。

3.4交接班“五交”、“五不交”的規定

3.4.1五交(交本班生產、工藝指標、產品質量和任務完成情況;交各種設備、儀表運行及設備、管道的跑、冒、滴、漏情況;交不安全因素及已採取的預防措施和事故處理情況;交原始記錄是否正確完整和崗位區域的清潔衞生情況;交上級指令、要求和注意事項)。

3.4.2五不交(生產情況、設備情況不明,特別是事故隱患不明不交;原始記錄不清不交;工具不齊全不交;崗位衞生不好不交;接班者馬虎,不嚴格不交)。

3.5考核

3.5.1人員要對口交接;

3.5.2接班人員未到,在崗人員不得離崗;

3.5.3交接班要簽字;

3.5.4交接班記錄要不定期進行抽查。

4、防火防爆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汽車庫設計防火規範》、《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乙炔站設計規範》、《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範》、《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和標準。

4.1生產裝置。編寫要點如下:

4.1.1明確法律、法規依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等)。

4.1.2明確安全裝置及報警裝置。

4.1.3明確控制系統的要求。

4.1.3明確異常情況和緊急情況的處理(含超温、超壓、斷電、斷水、防火、防靜電、防泄漏、放空等要求)。

4.2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4.2.1明確固定動火區域和禁火區域的劃分。

4.2.2明確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4.2.3明確禁火區動火規定。

4.2.4明確動火的審批。

4.2.5明確動火的`等級劃分:

(1)特殊危險動火;

(2)一級動火;

(3)二級動火。

4.2.6明確特殊動火、一級動火和二級動火前的分析取樣規定、分析時間規定。

4.2.7明確動火作業證的填報要求及管理規定。

4.2.8明確動火作業的規定要求。

4.2.9禁止動火作業的規定要求。

4.2.10明確動火作業完畢的現場清理規定。

4.2.11明確各級動火責任人的職責:

(1)動火項目負責人;

(2)動火人;

(3)動火崗位工段(班組)長;

(4)動火監護人;

(5)動火分析人;

(6)各級審查批准人。

4.2.12明確動火分級終審權限規定。

4.2.13明確動火分析執行標準。

4.2.14明確動火作業的其它規定。

4.3消防組織與實施。編寫要點如下:

4.3.1明確法律、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

4.3.2明確消防組織及職能。

4.3.3明確消防培訓要求。

4.3.4明確消防對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設施、倉庫等,進行嚴格管理。

4.3.5明確消防器材的配備。

4.3.6明確消防預案及演練。

4.3.7明確發生火災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處置。

4.4其它消防安全規定。編寫要點如下:

4.4.1明確企業的禁煙規定。

4.4.2明確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域的規定。

4.4.3明確易燃液體擦洗設備、材料的規定。

4.4.4明確更衣室不得存放易燃液體和易燃氣體的規定。

4.4.5明確消防通道內、防火間距內嚴禁搭建和堆放物資的規定。

4.4.6明確高壓線1.5倍間距內不得構建易燃、易爆倉庫、廠房和裝置的規定。

4.4.7明確研製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項目,必須對研製的每一個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同時報安全(消防)部門批准。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項目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進行審批。

4.4.8明確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戴化纖織物的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子的規定。

4.4.9明確汽車庫、物資倉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範》、物資管理的有關規定。

4.4.10明確對生產、使用氯氣、煤氣、天燃氣、液化石油氣、乙炔氣、氧氣、氫氣、光氣等的單位,應按照有關(《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乙炔站設計規範》、《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範》、《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氫氣站設計規範》、《城鎮燃氣設計防火規範》等)規定執行。

化學品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

規定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等過程的安全要求。

2.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儲存、轉移、使用報廢處理過程的安全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採購部、運輸使用單位。

4.程序

4.1危險品的定義

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等性質,會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物品均屬危險品。

4.2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和轉移

4.2.1危險化學品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及異常情況下的危急處理方法。

4.2.2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籤、標誌不明顯的化學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沒有瓶帽的氣體鋼瓶(如氫氣、氨氣、氧氣、氯氣、氮氣、氯乙烷、全氟丙烯等鋼瓶)不得裝運。

4.2.3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危險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類車輛進入危險品庫區時,排氣管應戴上阻火器。

4.2.4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沖洗乾淨後,才能繼續裝運其他危險物品。

4.2.5運輸危險物品車輛不得混裝其他物品不得載人,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得物品,不得裝載在同一車廂。

4.2.6叉車在裝異丁烯、液氨、氯乙烷等鋼瓶時,須輕裝、輕卸,防止碰撞,以防爆炸。遇到易燃、易爆危險品搬運到倉庫內時,叉車要熄火或戴上阻火器進入倉庫,以防排氣管冒火花,引起意外事故。

4.2.7轉移時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裝卸和搬運的員工應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並且要有一定業務知識和固定的人員來擔任。

4.3 危險化學品的存放

4.3.1化學危險品必須及時入庫,不得露天堆放

4.3.2遇濕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按夏季限運物品安排,適宜在夜間運輸,必要時應採取隔熱降温和防潮、遮雨措施。

4.3.3遇濕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原料(如金屬鈉等),不宜在陰雨天運輸,若必須運輸時,除具有良好的裝卸條件外,還應有防潮遮雨措施。(使用加蓋車輛)。

4.3.4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指定地點,不得與其他物質混合儲存,庫房要求乾燥、無積水,屋頂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4.3.5庫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煙,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入內。

4.3.6化學危險品應分類、分堆儲存、堆垛不宜過高、過密並要留出一定得通道及通風口。

4.3.7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得物品及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隔離儲存。

4.3.8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危險品,不得存放在潮濕或容易積水的地點。受陽光照射時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的地方,必要時還應採取降温及隔熱措施。

4.3.9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易引起燃燒、爆炸危險品應該經常進行檢查、測驗、化驗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4.3.10危險化學品包裝要完整無損,如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與安全部、環保部聯繫進行安全處理。

4.3.11不準在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氣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4.3.12化學危險品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和避雷設施、配備相應的防火、防爆、降温的安全設備和器具。

4.3.13危險物品庫房設備和照明一律採取防爆裝置。

4.3.14劇毒物品要單獨儲存,雙人保管。

4.3.15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後,應該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切斷電源。

4.3.16根據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在庫房內要有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誌,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

4.4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4.4.1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採取安全措施。

4.4.2禁止將金屬物品置入罐(槽車)內取樣。檢測或取樣應在裝卸完畢經靜止以後進行。

4.4.3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作業。

4.4.4化學危險品領料用量一般當班為宜,車間原料放置須整齊,標識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質的不得混放,應有相當間距或分開存放。

4.4.5使用危險物品崗位絕對嚴禁煙火,防止拋擲、摩擦撞擊,禁止穿尼龍衣服。

4.4.6鐵桶應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開桶蓋時不能使用會產生火花的工具。

4.4.7料液換桶的管子應粗,並插到桶底,減少靜電產生。

4.4.8使用泵時應控制流速,以減少靜電的產生。

4.4.9裝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後必須確保乾淨,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後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應立即進行處理回收。

4.4.10若反應物料中有易燃、易爆物料時,反應釜投料孔附近的殘餘物料不得用尼龍等高電阻率和合成纖維布等來擦抹。

4.4.11在機器發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注意採取防範措施。

4.4.12在危險品作業場所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穿戴勞保用品之規定。

4.4.13桶裝或罐裝有毒或揮發性毒害品時,必須將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或濺出傷人,並轉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全部、環保部聯繫協同解決。

4.5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4.5.1危險化學品用後的包裝桶、紙袋、瓶、木桶等必須嚴加管理,要統一回收登記註冊,專人負責銷燬。

4.5.2包裝器材銷燬必須由保衞消防部門指派專人監護下進行。

4.5.3危險爆炸物品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並經安全部門批准後方可處理。

4.5.4加強廢金屬回收管理,凡金屬容器管道含有危險性物質,必須進行置換,清洗處理,經收繳單位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室內化學品污染 篇六

除了室外的大氣污染物能經空氣流通進入室內之外室內各種建築裝飾材料,廚房炊事,化粧品,日用化學品和化學制品,複印機、打印機,放射性污染物、空氣清新劑、殺蟲劑、吸煙、食品添加劑、農村使用的農藥和化肥等都是重要的室內化學污染物。人們已從室內空氣中鑑定出300多種揮發性化學物質。醫學研究表明,上述污染可造成呼吸道,心血管疾病和癌症等疾病。 主要是易揮發性的物質。

對室內環境造成危害的化學污染物可分為:

重金屬污染:Hg、鉛及具有放射性的重金屬。

鹵素等元素類物質,氟、氯、溴、碘及其化合物。

CO,氮氧化合物(NOx),鹵化氫,HS,SO等無機化合物。

四乙基鉛,二丁基錫等金屬有機和準金屬有機化合物。

環氧乙烷,醚,酮,醛,有機酸,酯,酐,酚類等含氧有機物。

胺,晴,硝基甲烷,硝基苯,三硝基苯,亞硝胺等有機氮化物。

CCl4脂肪烴和烯烴的鹵化物,芳香族鹵化物,多氯聯苯等有機氯化物。

烷基硫化物,硫醇,硫基甲烷,二甲碸,硫酸二甲酯等有機硫化物。

磷酸酯類(磷酸三甲酯,磷酸三乙酯),有機磷農藥等。

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加油站屬於經營儲存汽油、柴油等易燃液體的易燃易爆場所。為了確保加油站的安全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1、有關消防要求管理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應符合GB50016-2006中4.2的要求。

站內的汽油、柴油等基本屬於罐裝(散裝)露天埋地設置。建築物的耐火等級要求略。主要應注意與周邊環境的安全間距及相互影響等客觀因素。注意易燃易爆容器的檢查檢修,防止易燃易爆場所的易燃液體的泄漏、爆炸極限的形成等。油品的的管理如接卸、量油、加油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因為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人為的火災爆炸事故。

2 、庫房內部管理

桶裝汽油、煤油、柴油以及機油等等低、中、高閃點液體以及可燃液體等應儲存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物內。儲藏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庫房,應冬暖夏涼、乾燥、易於通風、密封和避光。

根據各類商品的不同性質、庫房條件、滅火方法等進行嚴格的分區分類,分庫存放。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電源,無產生火花的條件。 除按規定分類貯存外,還應專庫儲藏。

3 環境衞生條件管理

庫房周圍應無雜草和易燃物。 庫房內經常打掃,地面無漏撒商品,保持地面與貨垛清潔衞生。

4 温濕度條件管理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一般温度控制在25℃以下;相對濕度一般控制在 ≤75%。庫房內設温濕度表(重點庫可設自記温濕度計),按規定時間觀測和記錄。

根據商品的不同性質,採取密封、通風和庫內吸潮相結合的温濕度管理辦法,嚴格控制並保持庫房內的温濕度。

5入庫驗收管理

入庫商品必須符合產品標準,並附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檢驗合格證。進口產品還應有中文安全技術説明書、安全標籤以及其他説明;保管方應驗收商品的生產工廠、生產日期(批號)、內外標誌、容器、內外包裝、襯墊等,驗後作出驗收記錄;驗收應在庫房外安全地點或驗收室進行;每種商品拆箱驗收2~5箱(免檢商品除外),發現問題,擴大驗收比例。驗後將商品包裝復原,並做標記;驗收商品質量(感官);凡外標誌不全,包裝不符合規定的不得簽收入庫或暫存觀察室。如包裝破漏需整好後再行入庫。驗收完畢,合格的做好入庫單及驗收記錄,並轉存貨方。

6安全檢查和質量檢查管理

每天對庫房內外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貨垛牢固程度和異常現象等;根據商品性質,定期進行以感官為主的在庫質量檢查,每種商品抽查1~2件,主要檢查商品自身變化,商品容器、封口、包裝和襯墊等在儲藏期間的變化。

7 安全操作

作業人員應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護用具,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各項操作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作業現場應遠離熱源與火源‘操作易燃液體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釘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滾動。出入庫汽車要戴好防護罩,排氣管不得直接對準庫房門;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庫房內不準分、改裝,開箱、開桶、驗收和質量檢查等需在庫房外進行。

化學品管理規定 篇八

1 目的

規範化學品的運輸、裝卸、貯存、使用、廢棄及處理,避免對環境造成影響和對人員造成傷害。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經營活動中使用的所有化學品的管理。

3 定義

化學品:在本體系中是指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性質的物質。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蝕品等。

4 職責

4.1技術部負責收集、編制MSDS 和“化學品清單”,並負責本部門化學品的使用、貯存管理。

4.2採購部負責採購、運輸化學品及與相關方的溝通。

4.3生產部負責本部門化學品的使用、貯存管理。

4.4服務部負責銷售的化學品的貯存、運輸管理。

4.5安全環保辦負責對外委託服務承包商處理化學品廢棄物。

4.6其他有化學品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化學品的管理。

4.7安全環保辦負責對有關化學品的各環節情況進行監督。

5、工作程序

5.1分類

5.1.1易燃液體(如各種樹脂、溶劑、成品油漆等)閃點較低的有機試劑(如乙醚、乙醇、丙酮、苯等) 5.1.2易燃固體(如鋁粉)、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鋅粉及投料抽風機抽出的粉塵)。

5.1.3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化驗室的化學試劑中某些強氧化劑( 如氯酸鉀、硝酸鉀、高錳酸鉀等 )或其混合物、強腐蝕性酸、鹼等。生產使用原料有機過氧化物(如過氧化環已酮、過氧化苯甲酰)

5.1.4毒害品中防污漆的毒料(如有機錫化合物,蛋白質凝固劑等) 有毒藥品(如重鉻酸鉀、鋇鹽、鉛鹽、砷化物、汞的化合物)

5.1.5技術部應制定目前本公司所使用的化學品的分類明細表,該表每年修訂一次。

5.2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

5.2.1採購部在簽定化學品購買協議時,須向供應商索取原料安全技術説明書。 如供應商無法提供原料安全技術説明書,則須提供該化學物質的成分、化學名稱及其危險特性。

5.2.2採購部、技術部及生產部均有責任通過其他可能的渠道,獲取化學品的原料安全技術説明書。

5.2.3技術部負責確認各部門收集的原料安全技術説明書及相關資料,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適用格式,並統一存檔管理。

5.2.4安全環保辦應組織對化學品使用及保管人員進行化學品的原料安全技術説明書的培訓。

5.3化學品的標識

5.3.1根據化學品的原料安全技術説明書或其危險特性,安全環保辦應制定包括化學品的名稱、危險特性、防護措施、急救、儲運、泄露處置等內容在內的'化學品標牌內容草稿。並將該標牌草稿提交行政部制定相應標牌。

5.3.2主要化學品的貯存、使用場所都應設置有效的並經安全環保辦批准的化學品標牌。

5.4化學品管理

5.4.1易燃液體(如各種樹脂、溶劑、成品油漆等)。在生產儲存時,應杜絕一切火源,嚴禁煙火。電器設備、照明等應採用防爆裝置,不發生跑、冒、滴、漏現象,做好防靜電措施,不能與氧化劑及氧化性酸類混存,通風要良好。

5.4.2易燃固體(如鋁粉),遇濕易燃物品(鋅粉及投料抽風機抽出的粉塵)。生產和儲存,應杜絕一切火源,嚴禁煙火,嚴防有水滲入,生產時要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摩擦等。儲存地方必須乾燥,不準露天堆放,不能和含水的液體及其它化學品混存,特別是要與酸類物品隔存,滅火時嚴禁用水撲救。

5.4.3生產使用原料有機過氧化物(如過氧化環已酮、過氧化苯甲酰)。有着氧化性和着火爆炸並存的雙重危險性,在生產和儲存中,應杜絕一切火源,嚴禁受熱,生產時要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摩擦等,避免與可燃物、還原劑(如鋁粉、鋅粉)、酸鹼接觸。有機過氧化物對眼睛有嚴重的傷害作用,要避免與眼睛接觸。

5.4.4化驗室的化學試劑中某些強氧化劑( 如氯酸鉀、硝酸鉀、高錳酸鉀等 )或其混合物不允許隨意混存,以免起化學反應後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閃點較低的有機試劑(如乙醚、乙醇、丙酮、苯等)極易引燃,儲存和使用時應嚴禁火種,並妥為保管。有毒藥品(如重鉻酸鉀、鋇鹽、鉛鹽、砷化物、汞的化合物)要嚴格管理,切勿觸及傷口和誤入口內,其廢液嚴禁倒入下水道。使用和保存上述物品,應瞭解其性能和保存方法,實行專人負責管理,對試劑的名稱、數量、規格以及進出時間,必須進行詳細記錄,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貯存室內的化學試劑,貯存室內嚴禁煙火,保持室內通風良好,確保安全。

5.4.5毒害品中防污漆的毒料(如有機錫化合物,蛋白質凝固劑等),接觸皮膚後會破壞皮膚組織,一些樹脂(如低分子量異氰酸酯)對身體有很大危害,切勿吞入或接觸皮膚。使用時一定要按規定做好防護措施。

5.4.6化學品使用部門的人員應按照相關作業規程要求,使用時須注意個人防護。參照各崗位操作規程。

5.5化學品的運輸和裝卸

5.5.1由供應商或委託外方提供運輸的化學品,採購部、服務部必須確認其具有資質,服務部須檢查其是否三證齊全。

5.5.2運輸、裝卸參照《運輸管理規定》及《成品倉操作規程》。

5.6化學品的廢棄物必須按照《廢棄物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不得任意拋棄廢棄物,污染環境。

5.7化學品的異常、緊急事件處理

5.7.1泄漏或滲漏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如發生人員受到傷害或環境受到污染的事件時;發生嚴重環境污染或起火、爆炸等嚴重事件時,應按照《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程序》的規定實施。

5.7.2對化學品的異常、緊急事件後必須按照《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進行糾正,並作出預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