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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着裝管理規定_公司員工着裝管理規定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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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着裝管理規定_公司員工着裝管理規定精品多篇

員工管理辦法 篇一

今天的成績,凝聚了所有員工的辛勞與汗水,同時也是對全體員工努力拼搏、開拓進取的充分肯定。為樹立典型、表彰先進,激勵員工在明年能取得更好的成績,本着"總結過去、展望未來、表彰先進、鼓舞士氣"的評選目的及"交叉迴避"的原則,開展08年年度優秀員工評選工作。

一、評選時間: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15日

二、評選機構:

1、評選組組長:總經理

2、組員:各部門主管

三、評選項目與指標:

(一)團隊獎:

標杆團隊獎一名(以部門為單位);

(二)個人獎:

1、開發體系最佳員工(發展公司):10名

2、物業體系最佳員工(物業公司):15名

3、單項才能獎(全公司範圍):5名

最佳服務獎三名(職能服務類)

最佳創新獎一名(公司範圍)

最佳銷售業績獎一名(營銷類)

最佳職業形象獎一名(公司範圍)

四、評選原則及範圍:

(一)被考核對象在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優秀員工的評定;

1、入司未滿半年的員工;

2、全年內有過曠工或累計早退兩次以上員工;

3、全年內因違規違紀受書面警告以上處分或通報批評一次以上的員工;

4、全年內因病、事假累計達到二十天以上的(可用未休的休假抵扣病事假);

五、評選標準:

(一)標杆團隊獎評選標準:

1、工作業績:20xx年部門計劃完成率及成績;

2、團隊協作性:分內部評價與外部評價兩部份,內部評價由行政人事部根據平日所做的員工思想進行評估;外部評價由各部門根據日常工作配合程度來衡量。

3、人員流動率;

4、部門成本控制:包括辦公用品、部門內部與上一年比較,如採購成本、人員及業務的增長率等;

5、創新性:如質量管理方法、策劃方案等;

6、待改進的地方:

(二)最佳員工的評選標準

1、必須具備合格員工的基本素質:

1) 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沒有違紀紀錄;

2) 按時按質完成本職工作;

3) 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4) 誠信待人,維護公司利益;

2、符合"優秀"的定義--出色完成本職工作,為其他員工在工作上的"表率",體現在幾個方面:

德:品行端正,在工作時候不計較個人得失、主動完成本職工作、待人處事誠信有禮、

工作上積極配合,勇於承擔工作責任;

才:"稱職",具備與本職位相匹配的專業水平及技能;

"勝任",出色完成本職位工作任務並有所創新(提出創新建議以節約企業成本、尋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等);

學習能力:持續進修的能力與具有積極向上的心態;

影響力:一個人綜合素質所展現的個人魅力,吸引他人讚賞、學習的能力。

(三)、單項才能獎評選標準

1、最佳服務獎(職能服務類)

要求:服務態度(熱情有有禮)、服務技能(嫻熟)、服務方式(靈活)、服務效率(快速)

2、最佳創新獎兩名(技術業務類)

要求:精研業務並加以創新,提供更好的工作方法能夠降低企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3、最佳銷售業績獎一名(營銷類)

要求:年度銷售業績第一

4、最佳職業形象獎一名(公司範圍)

要求:給人的整體形象非常職業化,包括衣着、談吐、為人處事,非常符合本職位的形象。

六、評選程序:

1、各部門根據各項評選獎項的評選標準選定出部門參評人員,並按要求填寫相應的表格,提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彙總。

2、行政人事部將提交的表格彙總,經評選組會議討論,最終按獎項設置的要求圈定人員名單。

七、獎勵細則:

(一)、團隊獎:

1、獎盃一個;

2、現金20xx元;

3、榮譽證書一本。

(二)個人獎:

1、開發體系最佳員工(發展公司):足金金豬一隻+獎盃

2、物業體系最佳員工(物業公司):現金500元+獎盃

3、單項才能獎(全公司範圍):MP4一台+榮譽證書

最佳服務獎三名MP3+榮譽證書

最佳創新獎一名+榮譽證書

最佳銷售業績獎一名(營銷類)+榮譽證書

最佳職業形象獎一名(公司範圍)+榮譽證書

最佳協作獎兩名(公司範圍)+榮譽證書

八、評選附表:

《評選審批表》(略)

員工着裝管理規定_公司員工着裝管理規定 篇二

一、為樹立和保持本廠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範化管理,本廠員工應按本規定的要求着裝。

二、員工在上班時間內,應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是:得體、大方、整潔。

三、男職員的着裝要求:夏天穿襯衣、系領帶。穿襯衣時,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繫袖釦,不準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類(包括皮涼鞋)。

四、女職員上班不得穿運動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礙觀瞻的奇裝異服。

五、員工上班應注意將頭髮梳理整齊。女職員上班提倡化淡粧,金銀或其他飾物佩戴應得當。

六、員工違反本規定的,除通報批評外,每次罰款50元;一個月連續違反三次以上的,扣發當月獎金。

七、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配合,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一月累計員工違反本規定超過三人次或該科室員工總數的20%的,該負責人亦應罰100元。

員工管理辦法 篇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瞭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發現優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考核範圍

第二條 凡公司全體員工均需考核,適用本辦法。

第三章 考核原則

第三條 通過考核,全面評價員工的各項工作表現,使員工瞭解自己的工作表現與取得報酬,待遇的關係,獲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動力。

第四條 使員工有機會參與公司管理程序,發表自己的意見。

第五條 考核目的,考核對象,考核時間,考核指標體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條 以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

第四章 考核目的

第七條 各類考核目的:

1. 獲得晉升,調配崗位的依據,重點在工作能力及發揮,工作表現考核;

2. 獲得確定工資,獎金的依據,重點在工作成績(績效)考核;

3. 獲得潛能開發和培訓教育的依據,重點在工作和能力適應性考核。

第五章 考核時間

第八條 公司定期考核,可分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為主。

第九條 公司為特別事件可以舉行不定期專項考核。

第六章 考核內容

第十條 公司考核員工的內容見公司員工考評表,共有4大類18個指標組成考核指標體系。

第十一條 公司員工考評表給出了各類指標的權重體系。該權重為參考性的,對不同考核對象,目標應有調整(各公司依據自身企業特點,生成各類權重表)。

第七章 考核形式和辦法

第十二條 各類考核形式有:

1. 上級評議;

2. 同級同事評議;

3. 自我鑑定;

4. 下級評議;

5. 外部客户評議。

各種考核形式各有優缺點,在考核中宜分別選擇或綜合運用。 第十三條 考核形式簡化為三類:

即普通員工,部門經理,公司領導的評議。

第十四條 各類考核辦法有:

1. 查詢記錄法: 對員工工作記錄檔案,文件,出勤情況進行整理統計;

2. 書面報告法: 部門,員工提供總結報告;

3. 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辦法最終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五條 人事部根據工作計劃,發出員工考核通知,説明考核目的,對象,方式以及考核進度安排。

第十六條 考核對象準備自我總結,其他有關的各級主管,下級員工準備考評意見。

第十七條 各考評人的意見,評語彙總到人事部。根據公司要求,該意見可與或不與考評對象見面。

第十八條 人事部依考核辦法使用考評標準量化打分,填寫考核表,統計出考評對象的總分。

第十九條 該總分在1~100分之間,依此可劃分優,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評語。

第二十條 人事部之考核結果首先與考評對象見面,徵求員工對考核的意見,並需其簽寫書寫意見,然後請其主管過目簽字。

第二十一條 考核結果分存入人事部,員工檔案,考核對象部門。

第二十二條 考核之後,還需徵求考核對象的意見:

1. 個人工作表現與相似崗位人員比較;

2. 需要改善的方面;

3. 崗位計劃與具體措施,未來6個月至1年的工作目標;

4. 對公司發展的建議。

第九章 特殊考核

第二十三條 試用考核。

1. 對試用期屆滿的員工均需考核,以決定是否正式錄用;

2. 對試用優秀者,可推薦提前轉正;

3. 該項考核主辦為試用員工部門經理,並會同人事部考核定案。

第二十四條 後進員工考核。

1. 對認定為後進的員工可因工作表現隨時提出考核和改進意見;

2. 對留職察看期的後進員工表現,作出考核決定;

3. 該項考核主辦為後進員工主管,並會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第二十五條 個案考核。

1. 對員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時提出考核意見,決定獎勵或處罰;

2. 該項考核主辦為員工主管和人事部;

3. 該項考核可使用專案報告形式。

第二十六條 調配考核。

1. 人事部門考慮調配人員候選資格時,該部門可提出考評意見;

2. 人事部門確認調配事項後,該部門提出當事人在本部門工作評語供新主管參考;

3. 該項考核主辦為員工部門之經理。

第二十七條 離職考核。

1. 員工離職時,須對其在本公司工作情況作出書面考核;

2. 該項考核須在員工離職前完成;

3. 公司可為離職員工出具工作履歷證明和工作績效意見;

4. 該項考核由人事部主辦,並需部門主管協辦。

第十章 考核結果及效力

第二十八條 考核結果一般情況要向本人公開,並留存於員工檔案。

第二十九條 考核結果具有的效力:

1. 決定員工職位升降的主要依據;

2. 與員工工資獎金掛鈎;

3. 與福利(住房,培訓,休假)等待遇相關;

4. 決定對員工的獎勵與懲罰;

5. 決定對員工的解聘。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後頒佈生效。

員工管理辦法 篇四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員工行為,建立和維持公司良好的生產秩序和勞動紀律,樹立員工嚴謹的紀律意識,形成良好的工作狀態,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法律依據。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

第三條 適用範圍。本辦法所稱員工是指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在崗人員,在公司工作的勞務派遣員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是考勤紀律的管理部門,負責對員工考勤紀律的總體統計、管理和考核。

第五條 各部室和分公司是員工考勤的日常管理部門,須指定專人負責日常考勤管理,按要求逐日做好考勤記錄,並交人力資源部彙總。

第三章 請假程序及批准權限

第六條 公司領導請假由辦公室按市公司領導幹部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辦理。

第七條 公司中幹請假程序。部室或分公司主要負責人請假,須先向分管領導請假,並報公司總經理批准,休假前須明確其請假期間的部門或分公司臨時負責人;部門副職負責人請假,須先向部室或分公司正職負責人請假,並報分管領導批准。

第八條 一般員工請假程序。一天以內的,由班組長批准;兩天以內的,由部室、分公司負責人批准,並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三天及以上的,由部門或分公司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准,並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九條 公司中乾和一般員工辦理上述請假程序時,須本人親自辦理並填寫員工請(休)假審批表,經批准後方可離崗。本人確實不便辦理手續的,必須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第十條 員工假期期滿後,須按管理權限,向批准該假期的相關部門及時履行銷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四章 員工作息時間和加班管理

第十一條 員工根據工作崗位分為標準工時制和非標準工時制,標準工時製作息時間按國家規定執行;非標準工時制包括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作息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合理調節。

第十二條 每個崗位具體實行的作息時間以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為準。如遇公司作息時間調整,則按調整後的規定執行。員工崗位發生變化後,由人力資源部辦理員工勞動合同變更手續,再次明確崗位作息時間。

第十三條 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的部門,應事先提交《加班申請表》並按規定履行相關手續,人力資源部將據此進行加班工資造發,未按規定程序履行加班手續的均視為無效加班。

第十四條 節日值班人員以公司辦公室有關值班通知為準。

第十五條 員工在非國家法定節假日進行的加班一律不支付加班工資,由部門或分公司負責人安排補休;員工在法定節假日發生的加(值)班按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章 假別及假期待遇

第十六條 事假。員工因個人事務需離崗辦理,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填寫員工請假審批表。事假超過半天者,停發休假期間的工資。當月請事假累計達4個工作日的,每個工作日計扣月績效獎金的10%;5個工作日及以上的,停發當月績效獎金;季度累計事假超過15個工作日及以上的,計扣當年10%的年終獎。

第十七條 病假(含非因工負傷)。員工患病需停工治療或休息的,應憑縣級及以上醫院的診斷病歷和休息證明,並按請假程序經批准後方能休假。

第十八條 病假待遇。員工當月內請病假累計3-5天者計扣當月績效獎獎金的10%;累計6-10天者計扣30%;10天以上者停發當月績效獎金。

員工患病停工治療休息在六個月以內的,其醫療期病假月工資為:

(1)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75%發放;

(2)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85%發放;

(3)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95%發放;

(4)連續工齡滿3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月基薪的100%發放。

員工患病停工治療在六個月以上的病假工資在上款規定的基礎上再降低20%,並且停止享受企業年金。全國勞動模範、省級勞動模範,以及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鬥英雄或曾立一等功並一直保持榮譽的職工,在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九條 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含職業病)需要停工治療或休息者,應憑勞動局的工傷證明、醫院證明,按停工留薪期相關規定休假。

停工留薪期滿或工傷治療終結時,根據醫院原始資料及相關的勞動能力鑑**論,由人力資源部辦理復工手續。

工傷員工在停工期內工資待遇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執行,公司各類績效獎不予享受。本規定前發生的工傷,按原相關協議履行。

第二十條 婚假。婚假假期為5個工作日,如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條件再增加婚假10個工作日,再婚婚假為5個工作日。婚假從員工領到結婚證書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婚假期間不計扣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 生育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喪假。員工本人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的,在填寫請假申請表,經人力資源部批准後給假5天,喪假期間不計扣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條 年休假。公司在崗員工,連續工齡滿1年及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具體標準為:

(1)員工參加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2)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可享受10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3)工作滿20年的,可享受15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4)全國勞動模範、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省部級勞動模範(包括享受省部級勞動模範待遇者),不論參加工作年限長短,均可享受15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第二十四條 年休假申請程序和要求。每年年底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員工當年年休假天數的核定並通知各部門和分公司,由各部門和分公司負責人在確保不影響工作和生產的前提下,制定本部門和分公司員工年休假計劃。

年休假實行公司安排和員工自願申請兩種形式,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工作間歇期或工程間歇期安排員工休假。如本人不同意在安排的休假時間內休息,視為自動放棄當年的年休假。

員工申請年休假須提前一週填寫《請假審批表》,完善相關手續並獲得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人力資源部將根據考勤情況監督年休假計劃的執行。

第二十五條 員工申請事假或病假時,應先用當年未休完的年休假進行抵消,請假天數不夠抵消的,再按事假或病假相關規定辦理。員工年休假期間視為正常出勤,薪酬待遇不變。

第六章 違紀處理

第二十六條 員工違紀分為嚴重違紀和一般違紀。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屬於嚴重違紀:

(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離崗和其它違紀累計超過3次的;

(2)曠工3天及以上的;

(3)在辦公或工作區域內吵架、打架,造成不良影響的;

(4)以暴力或兇器威脅公司各級管理人員的;

(5)帶頭滋事或煽動他人滋事,影響企業正常工作秩序的;

(6)因違反公司紀律,給公司形象造成嚴重影響或造成公司1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7)作為考勤紀律的監督者、記錄者或執行者,對考勤弄虛作假,一年內累計出現3次及以上的;

(8)觸犯刑法的。

第二十七條 對嚴重違紀的處罰。員工出現一次嚴重違紀的,將計扣員工3個月績效獎金;情節嚴重的,除計扣3個月績效獎金外,還將計扣當年全部年終獎;情節特別嚴重或影響特別惡劣的,將依法解除勞動關係。

第二十八條 一般違紀及處罰。未構成嚴重違紀的為一般違紀,包括遲到、早退、離崗、曠工和其它違紀等,對一般違紀的處罰如下:

(1)員工出現遲到、早退、離崗或其它違紀的,按50元/次予以考核;

(2)員工曠工1天的,計扣半月績效獎金;

(3)員工曠工2天的,進行通報批評並計扣一個月績效獎金;

(4)作為考勤紀律的監督者、記錄者或執行者,對考勤弄虛作假,出現一次計扣1個月績效獎金。

第二十九條 遲到、早退的時間界定適用於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員工,實行非標準工時制的項目生產人員由各分公司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根據國家或重慶市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試行。

員工管理辦法 篇五

為進一步完善操作風險管理體系,加強對重要崗位的監督和管理,防範案件的發生,根據銀監會有關文件精神,為規範本行重要崗位強制休假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強制休假的主要對象

(一)營業部(營業網點)、營銷部門的負責人;

(二)在重要崗位工作的櫃員,包括會計業務、資金交易業務、櫃枱業務的主管,以及財務、會計、出納、對帳、資金交易、憑證印章管理、解款員、計算機系統管理及運行等人員。

二、強制休假的時間安排

強制休假應當每年1次,但最遲不得超過2年。每次連續2至5個工作日(不含公休日)。強制休假的時間安排可與員工年休假制度相結合。具體時間應當按照隨機的原則向強制休假對象宣佈。

三、強制休假工作的組織管理

(一)強制休假工作按照管理權限實行各負其責。各部門需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每半年擬定一次強制休假計劃,分別於每年的1月20日之前和7月20日之前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二)綜合管理部在必要時統一部署各部門重要崗位的強制休假工作。

四、強制休假的交接

(一)強制休假由綜合管理部簽發《強制休假通知書》,並由主管領導於當日當場通知本人。

(二)被安排強制休假的人員在接到《強制休假通知書》後,必須無條件執行,立即與替崗人員交接工作,不得拒絕或拖延。替崗人員應當具有該崗位的任職資格,並且能夠勝任該崗位的工作。監交人為所在部門的負責人或者由該負責人指定。《強制休假交接登記表》須存檔備查。

(三)強制休假人員在休假期間原則上不應當離開所在地,如若離開,需經綜合管理部報行領導批准後方可離開。

(四)強制休假人員在休假期滿後,須按時返回崗位並且與替崗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五、強制休假期間的業務檢查和審計

對重要崗位的業務檢查和報告是強制休假制度最重要的一項工作內容。在強制休假期間,由替崗人員對休假人員所在崗位進行業務檢查,檢查完畢向綜合管理部提交《強制休假檢查報告》,報告要重點描述對該崗位進行重點檢查的過程和結果,並且針對存在的問題或風險提出整改意見。報告由分管行領導審查並簽署整改意見,由所在部門存檔備查。

六、強制休假人員的待遇

強制休假人員在休假期間,其待遇不變。

七、有關責任

(一)對於替崗人員在替崗期間發現的重大問題特別是案件隱患袒護包庇、隱瞞不報的,視同違紀,根據有關規定對替崗人員予以嚴肅處理或相應的經濟處罰。

(二)綜合管理部部將會同相關部門不定期抽查監督各部(網點)強制休假制度的落實和實施情況。對強制休假工作流於形式或者強制休假率達不到要求的部門(網點),將督促並監督整改。期間發生案件的,將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