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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質量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9W

藥品質量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篇一

文件名稱:中藥飲片進、存、銷管理制度

編號:017

起草部門:質量管理部

起草人:xxx

審閲人:xxx

起草日期:2010.5.1

批准日期:2010.5.1

執行日期:2010.5.1

(1)為加強中藥飲片經營管理,確保科學、合理、安全、準確地經營中藥飲片,杜絕銷售假藥、劣藥,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制定本制度。

(2)中藥飲片購進管理:

①所購中藥飲片必須是合法的生產企業生產的合法藥品;

②所購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包裝上應有品名、規格、生產企業、生產日期,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有藥品批准文號和生產批號;

③購進進口中藥飲片應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材批件》及《進口藥材檢驗報告書》複印件;

④該炮製而未炮製的中藥飲片不得購入。

(3)中藥飲片驗收管理:

①驗收員應按照法定標準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對購進的中藥飲片進行逐批驗收;

②驗收時應同時對中藥飲片的包裝、標籤及有關要求的證明或文件進行逐一檢查;

③驗收應按照規定的的方法進行抽樣檢查;

④驗收應按規定做好驗收記錄,記載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規格、生產廠商、生產日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記載藥品的批准文號和生產批號;

⑤驗收記錄應保存三年;

(4)中藥飲片儲存與陳列管理

①應按照中藥飲片儲存條件的要求儲存於相應庫中,易串味藥品應單獨存放;

②中藥飲片應按其特性採取乾燥等方法養護,根據實際需要採取防塵、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蟲、防鼠、防黴變等措施;

③中藥飲片應定期採取養護措施,按季度對飲片全部巡檢一遍。

④中藥飲片裝鬥前應進行裝鬥複核,不得錯鬥、串鬥,並做好記錄;

⑤中藥飲片裝鬥前應進行淨選、過篩,定期清理格鬥,飲片鬥前應寫正名、正字,防止混藥;

⑥飲片上櫃應執行先產先出、先進先出,易變先出的裝鬥原則;

⑦每天工作完畢整理營業場所,保持櫃櫥內外清潔,無雜物;

(5)中藥飲片的銷售管理

嚴把飲片銷售質量關,銷售的中藥飲片應符合炮製規範,並做到計量準確,配方使用的中藥飲片,必須是經過加工炮製的中藥品種;

文件名稱: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編號:018

起草部門:質量管理部

起草人:xxx

審閲人:xxx

起草日期:2010.5.1

批准日期:2010.5.1

執行日期:2010.5.1

(1)為不斷提高員工整體素質及業務水平,規範全員質量培訓教育工作,根據《藥品管理法》及GSP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本店所有在職員工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與考核工作的管理。

(3)質量負責人負責制定年度質量培訓計劃,開展企業員工質量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4)企業質量管理部門根據企業制定的年度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建立職工質量教育培訓檔案。

(5)質量知識培訓方式以組織集中學習和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

(6)企業新錄入人員上崗前須進行質量教育與培訓,主要培訓內容包括《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相關法規,崗位操作程序、記錄的登記方法等。

(7)企業質量管理人員、質量驗收人員及其他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每年應接受繼續教育,從事養護、保管、銷售等工作的人員,每年應接受企業的繼續教育。

(8)參加外部培訓及在職接受繼續學歷教育的'人員,應將考核結果或相應的培訓教育證書原件交企業管理部驗證後,留複印件存檔。

(9)企業內部教訓教育的考核,由質量負責人根據培訓內容的不同可選擇閉卷考試、筆記、口試及現場操作等考核方式,並將考核結果存檔。

(10)培訓、教育考核結果,應作為企業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主要依據,並作為員工晉級、加薪或獎懲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文件名稱:質量管理工作情況檢查及考核制度

編號:019

起草部門:質量管理部

起草人:xxx

審閲人:xxx

起草日期:2010.5.1

批准日期:2010.5.1

執行日期:2010.5.1

(1)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進一步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保證企業在經營中創造一流的質量、一流的服務,以達到創建本企業知名品牌的目的,做到藥品高質量,員工高素質,服務創一流,企業創名牌,特制定本制度。

(2)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的考核:

是否定期組織員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和本企業制訂的各項質量管理等規章制度,每年進行一次書面考核。

(3)藥品質量管理制度的檢查考核。

①藥品購進、驗收制度的檢查考核:每月對藥品購進及驗收的進貨單,驗收單進行一次清理自查,查是否正規渠道進貨,所購藥品註冊商標、批准文號、生產批號及品名、規格、説明書是否齊全;所簽訂的合同是否規範、合法,每年清查一次,發現問題對相關人員予以經濟處罰。

②藥品貯存、養護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季度對倉庫藥品貯存養護情況進行檢查,查藥品分類貯存和堆垛是否按要求存放,有無混垛現象;是否按色標(區)存放藥品的要求;庫房温度、濕度必須每日上下午是否實時測定檢查並有記錄;每年考核一次,對未按標準執行的督促整改並給當事人予以經濟處罰。

③對《藥品銷售及處方調配管理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年對駐店藥師處方審核情況進行一次考核,查是否按規定銷售處方藥及對顧客的用藥諮詢能否做到耐心細緻,對未按標準執行的督促整改並給當事人予以經濟處罰。

④對拆零藥品和藥品陳列管理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年一次全面檢查拆零藥品是否按規定存放,陳列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對未按規定執行的督促整改並給當事人予以經濟處罰。

⑤對效期藥品管理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年對倉庫和陳列藥品的有效期藥品進行一次檢查,查是否做到不混垛,是否做到先進先出,近期先出,近效期藥品是否催銷。對未按標準執行造成損失的,追究責任人並要求當事人經濟賠償。

⑥對《質量事故管理制度》、《藥品不良應反報告制度》和《不合格藥品管理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主要是查是否按規定記錄、彙報,對不按時限報告或報告記錄含糊、不準確的給予有關人員經濟處罰。

⑦對質量信息管理制度、服務質量管理制度以及健康管理的檢查考核:有無收集藥品質量信息、對直接接觸藥品人員進行健康體檢並建立檔案,員工是否遵守職業道德,是否做到規範服務、熱情服務、站立服務,有無與與顧客爭吵。每年一次檢查,對違反規定行為的有關人員給予經濟處罰。

⑧對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審核制度的考核:是否按規定收集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所需的材料並按規定審批,對未按規定執行的督促整改並給當事人予以經濟處罰。

(4)檢查考核辦法

將根據考核結果分為優、良、及格、不及格四個等級,對評為優、良的發給核定工資,並給予獎勵;對評為及格的發給核定工資;對評為不及格的扣發核定工資或獎金,表現極差的給予開除處理,發現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交給有關部門處理。

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篇二

1、購進藥品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購進。

2、購進藥品應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資格的供貨單位進貨。

3、購進藥品時,必須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購進藥品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4、購進藥品,必須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要逐批驗明藥品的包裝、規格、標籤、説明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5、購進藥品應有隨貨同行,並對照實物,依據隨貨同行填寫購進記錄,做到帳、貨相符。購進記錄應載明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價格、購貨日期、生產企業、藥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准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購進中藥飲片,必須標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企業、產品批號、購進數量、購進價格、購進日期等內容。票據和購進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三年。

6、對驗收過程中發現的質量不合格或可疑藥品,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換貨處理。對出現貨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或破損、標誌模糊的`藥品,有權拒收。

7、購進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的藥品,應當從具有相應資格的藥品生產或經營企業購進。並單設專用驗收記錄簿。必須做到貨到即驗收,不得拖延。清點驗收到最小包裝,並按有關規章制度與規範執行。

8、購進需要保持冷鏈運輸條件的疫苗等藥品,應當檢查運輸條件是否符合要求並作好記錄;對不符合運輸條件要求的,應當拒絕接收。

9、驗收進口藥品,其包裝的標籤應以中文註明藥品的名稱、主要成份和註冊證號,並附有中文説明書。

10、驗收中藥飲片應符合規定,並附有質量合格的標誌。凡驗收合格的藥品,必須詳細填寫驗收記錄,驗收人員應簽字並註明驗收日期。驗收記錄必須完整、準確並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三年。

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篇三

一、為了加強對農村地區的藥品質量監督管理,確保廣大農民用藥安全有效,落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全面開展加強農村藥品監督網絡建設促進農村藥品供應網絡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協管員設在鄉鎮一級,每個鄉鎮設2-3名;信息員設在居民委員會、行政村一級,每個村、居委會設1-2名。

三、協管員、信息員的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具有社會責任感和正義感;

(三)在當地具有較高威信;

(四)協管員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鄉鎮分管領導為主要組成人員;信息員以村委會、居委會負責人、守法經營的零售藥店、醫療機構負責人為主要組成人員。

四、協管員、信息員在開展工作前,應接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及藥品基本知識培訓。

五、協管員、信息員的主要職責:

(一)協管員的職責:

1、協助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執法,主要負責維護現場秩序,但不參與調查;

2、協助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當地宣傳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及藥品基本知識;

3、協助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當地藥品經營、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

4、發現製售假劣藥品、從非正常渠道購進藥品、遊醫藥販無證經營藥品等違法行為及時通知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二)信息員的職責:

1、協助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放有關通知,收集有關統計信息。

2、發現製售假劣藥品、從非正常渠道購進藥品、遊醫藥販無證經營藥品等違法行為及時通知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六、協管員、信息員應遵守如下紀律:

(一)不得利用職權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本人為藥品經營使用單位負責人的除外);

(二)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關藥品監督檢查和當事人的祕密;

(三)不準接受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吃請,收受禮品、禮金;

(四)不準在沒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執行人員在場的情況下私自進行監督檢查及行政處罰或收繳罰沒款。

七、獎勵與懲罰:

協管員、信息員在履行職責中,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報告,經證實情況屬實的,可按《海南省舉報製售假劣藥品有功人員獎勵辦法》進行獎勵。

每年評選5位優秀協管員和5位優秀信息員,並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對於不履行職責、違反紀律,或發現違法行為瞞而不報,甚至為違法人員通風報信的協管員、信息員,將堅決予以解聘。

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篇四

1為合理控制藥品的經營過程管理,防止藥品的過期失效,確保藥品的儲存、養護質量,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藥品應標明有效期,未標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藥處理,驗收人員應拒絕收貨。

3距失效期不到6個月的'藥品不得購進,不得驗收入庫。

4藥品應按批號進行儲存、養護,根據藥品的有效期相對集中存放,按效期遠近依次堆碼,不同批號的藥品不得混垛。

5近效期藥品在貨位上可設置近效期標誌或標牌。

6對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藥品應按月進行催銷。

7對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藥品應加強養護管理、陳列檢查及售控制。

8及時處理過期失效品種,嚴格杜絕過期失效藥品售出。

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篇五

藥品採購工作制度

1、根據藥品使用情況及藥品庫存量由庫房保管人員提出藥品採購計劃,經藥劑科主任審核後交藥品採購人員執行藥品採購。

2、採購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採購政策法規。嚴禁採購無批准文號、無註冊商標、無廠牌的“三無”藥品和偽劣藥品。

3、採購人員應認真執行藥品價格政策及藥政管理的各種法規,必須從具有合格資質的醫藥公司中採購藥品。

4、採購特殊藥品、新藥和危險品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進口藥品必須保留“海關質量檢驗合格證書”。

5、嚴格履行入庫手續。對所採購藥品由倉庫保管員隨貨同行核對無誤後入庫。

6、對藥品中質量不合格、數量短缺或破損的品種,應及時與經銷單位或藥廠聯繫退貨或協商解決。

7、採購人員必須隨時掌握市場價格和供貨信息,熟悉和了解臨牀用藥情況,做好向臨牀推薦新藥的工作,把市場供應與臨牀用藥結合起來。

藥品購進、驗收管理制度

1、購進藥品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購進。

2、購進藥品應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資格的供貨單位進貨。

3、購進藥品時,必須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購進藥品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4、購進藥品,必須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要逐批驗明藥品的包裝、規格、標籤、説明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5、購進藥品應有隨貨同行,並對照實物,依據隨貨同行填寫購進記錄,做到帳、貨相符。購進記錄應載明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價格、購貨日期、生產企業、藥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准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購進中藥飲片,必須標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企業、產品批號、購進數量、購進價格、購進日期等內容。票據和購進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三年。

6、對驗收過程中發現的質量不合格或可疑藥品,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換貨處理。對出現貨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或破損、標誌模糊的藥品,有權拒收。

7、購進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的藥品,應當從具有相應資格的藥品生產或經營企業購進。並單設專用驗收記錄簿。必須做到貨到即驗收,不得拖延。清點驗收到最小包裝,並按有關規章制度與規範執行。

8、購進需要保持冷鏈運輸條件的疫苗等藥品,應當檢查運輸條件是否符合要求並作好記錄;對不符合運輸條件要求的,應當拒絕接收。

9、驗收進口藥品,其包裝的標籤應以中文註明藥品的名稱、主要成份和註冊證號,並附有中文説明書。

10、驗收中藥飲片應符合規定,並附有質量合格的標誌。11.凡驗收合格的藥品,必須詳細填寫驗收記錄,驗收人員應簽字並註明驗收日期。驗收記錄必須完整、準確並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三年。

12、驗收合格的藥品應及時辦理驗收入庫手續,不得超過3天。如對原始單據或隨貨同行有疑問的應及時與供貨單位聯繫核查。藥品儲存、保管、養護制度

1、藥品的儲存原則:安全儲存、降低損耗、科學養護、保證質量、收發迅速、避免事故。

2、藥品應按規定的儲存要求分類存放、保管。

2.1藥庫應當根據藥品的質量要求,在相應的常温(温度為0~30℃)、陰涼(温度不高於20℃)、冷藏(温度為2~10℃)條件下儲存,相對濕度保持在45%~75%之間。

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應當按照藥品説明書或包裝上標註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

2.2在庫藥品均應實行色標管理。其中:合格藥品庫(區)為綠色,待驗藥品、退貨藥品庫(區)為黃色,不合格藥品庫(區)為紅色;

2.3藥品與庫(區)地面、牆、頂、散熱器之間應有相應的間距或隔離措施;藥品與牆、屋頂(樑)的間距不小於30cm,與地面間距不小於10cm。藥品垛堆之間應有一定距離。

2.4藥品與非藥品、內用藥與外用藥之間應分開存放:中藥飲片分庫存放;化學藥品、中成藥分類存放;易串味藥品單獨密閉存放;易燃、易爆、強腐蝕性等危險性藥品必須設專庫存放,並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庫或藥房藥品的日常養護應做到:

3.1庫房和藥房應配備温濕度監測與調控設施,每日應對温濕度進行監測並有記錄,對不符合温濕度要求的應及時採取通風、降温、除濕等調控措施;

3.2對質量不穩定的藥品、拆零藥品、近效期藥品、長時間儲存的藥品應作為重點養護品種,加強養護,中藥飲片應按其特性,採取乾燥、降氧、燻蒸等方法進行養護;

3.3藥品養護人員應對庫存藥品根據流轉情況定期進行質量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有記錄。庫存藥品每季度養護一次,陳列藥品每月養護一次,重點品種每半月養護一次。對影響藥品質量的隱患應當及時排除;對過期、污染或變質等不合格產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4、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應當設專庫或專櫃存放,做到雙人保管,專帳記錄,帳物相符。庫房、藥房用於儲存和陳列藥品的貨櫃、櫥窗應保持清潔衞生、乾淨整潔,採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藥品衞生材料的質量。

藥品出庫複核管理制度

1、為規範藥品出庫複核管理工作,確保所使用的藥品符合質量標準,杜絕不合格藥品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2、在庫藥品應按先產先出、近期先出、按批號發貨的原則出庫。如“先產先出”與“近期先出”出現矛盾時,應優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則。

3、庫管人員應根據藥房提交的藥品領用單配發放藥品,發貨完畢在發貨單上簽字,將或交給複核員複核。並逐一核對品名、劑型、規格、數量、生產廠商、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及包裝質量,核對完畢後應填寫出庫單。

4、出庫複核與檢查中,如發現以下問題應停止發貨,並按規定及時報告處理:

4.1藥品包裝內有異常響動和液體滲漏;

4.2外包裝出現破損、封口不牢、襯墊不實、封條嚴重損壞等現象;

4.3包裝標識模糊不清或脱落; 4.4藥品已超出有效期。5.下列藥品不得出庫:

5.1過期失效、黴爛變質、蟲蛀、鼠咬及淘汰藥品; 5.2內包裝破損的藥品;

5.3瓶籤(標籤)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種;

5.4懷疑有質量變化,未經質量管理部門的明確質量狀況的品種;

5.5有退貨通知或藥監部門通知暫停使用的品種。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制度

1、為保證我院特殊管理藥品的安全、合理使用,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藥品的購進、儲存、使用行為,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特殊管理藥品是指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依照《藥品管理法》及相應管理辦法,實行特殊管理。

3、購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憑《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鑑卡》從指定的定點批發企業購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並需做好購進計劃,合理調配庫存。除放射性藥品可由醫技科按有關規定進行採購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藥品的管理由藥劑科負責。

4、對購進的特殊藥品必須實行雙人雙驗,驗收到最小包裝,並做好驗收記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在出庫、配發時,實行雙人核對制度,並做好出庫複核記錄。

5、特殊藥品應由專人負責管理工作。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應做到專人負責、專櫃加鎖、專用帳冊、專用處方、專冊登記,並做好記錄。專用賬冊應保存至藥品有效期期滿之日起不少於5年。

6、儲存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應設立專庫或者專櫃。專庫應當設有防盜設施並安裝報警裝置;專櫃應當使用保險櫃,嚴防丟失。專庫和專櫃應當實行雙人雙鎖管理。手術室備用固定基數麻醉藥品,每天憑處方、麻醉藥品空安瓿更換。醫療用毒性藥品要劃定倉庫或倉位,專櫃加鎖並專人保管,嚴禁與其他藥品混雜。

7、特殊藥品僅限本院醫療和科研使用,不得轉讓、借出或移做它用。具有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權的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使用專用處方開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單張處方的最大用量應當符合規定。對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應當仔細核對,均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對不符合規定的,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應當拒絕發藥。對不合理處方,藥劑科有權拒絕調配。醫生不得為自己開方使用特殊管理藥品。

8、應當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進行專冊登記,加強管理,並按規定將處方留存備查。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處方保存三年備查;二類精神藥品和醫療用毒性藥品處方保存兩年備查,並做好逐日消耗記錄和舊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記錄。

9、未經藥品監督部門批准,不得擅自配製和使用含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製劑。

10、建立完善特殊藥品報廢銷燬制度。失效、過期、破損的特殊藥品,由藥劑科統計,醫院領導批准,報市衞生局和藥品監督部門監督銷燬,並簽字。舊安瓿等容器定期處理,至少兩人蔘加,並詳細記錄處理過程,現場人員簽字。放射性藥品使用後的廢物,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妥善管理。

11、發生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被盜、被搶、丟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時,應當立即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時報告公安機關、藥監部門及衞生主管部門。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採購制度

1、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採購工作由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負責。採購人員工作責任心強,業務熟練,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保持相對穩定。

2、根據《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庫存情況做好麻精藥品採購計劃,認真填寫“麻精藥品申購單”。

3、由專人持麻精藥品“購用印鑑卡”按照麻精藥品購用限量的規定,到具備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批發資質的地點批發企業採購,認真複核品種、規格、數量等,保證採購安全。

4、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進付款應採取銀行轉賬方式,不得現金結算。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驗收制度

1、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驗收工作由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負責。保管人員工作責任心強,業務熟練,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保持相對穩定。

2、藥品倉庫認真做好麻精藥品的驗收工作,做到貨到即驗,雙人開箱驗收,清點驗收到最小包裝,專簿記錄驗收並雙人簽字。入庫驗收後立即存於保險櫃,入庫賬目當日完成。在驗收中發現缺少、缺損的麻精藥品由雙人清點登記,報科主任批准,加蓋公章後向供貨單位查詢、處理。

3、麻精藥品入庫驗收應有完整的購進驗收記錄,採用專用賬冊。登記內容包括藥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准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家、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供貨單位、購貨日期、憑證號、質量情況、驗收結論、驗收人員和保管人員人員簽字。專用賬冊的保存期限應當自藥品有效期滿之日期不少於5年。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賬務管理制度

1、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應當設立單獨藥品欄目進行出、入庫賬務處理。

2、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出、入庫賬目處理當日完成。3.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價格嚴格按國家物價部門有關政策及時調整並向有關領導彙報。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儲存管理制度

1、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應儲存於保險櫃中並雙人雙鎖管理,分類擺放並有明顯標誌。

2、儲存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的專庫應有防火、防蟲、防鼠、防潮、防塵、防污染設施,有避光、通風、監測以及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的照明設施。

3、儲存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倉庫應設有防盜門、窗等好防盜裝置和監控裝置。

4、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應設有專櫃儲存,並建立專用賬冊,實行專人管理。專用賬冊的保存有效期限應當自藥品有效期期滿之日期不少於5年。

5、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由專人負責,配備保險櫃雙人雙鎖管理,並配備必要的防盜設施。設週轉櫃的,應當加鎖保管,每天交接班並有記錄。

6、各臨牀科室按一定基數儲存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應專櫃儲存,雙人雙鎖保管,專冊登記,交接班應有記錄。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保管制度

1、保管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按照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質量要求保管、養護,採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藥品質量。

2、保管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各崗位管理人員應當每日對庫存藥品進行檢查,對影響藥品質量的隱患,應當及時排除。

3、嚴禁非法儲存、轉讓或借用麻精藥品,麻精藥品應放在安裝有報警裝置的保險箱裏,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專用賬冊,進出庫逐筆記錄。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發放制度

1、對進出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專櫃的藥品建立專用賬冊,進出逐筆記錄,內容包括藥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單位、數量、生產批號、有效期、日期、領用部門、發藥人、複核人和領用人簽字,做到賬、物、批號相符。專用賬冊的保存期限應當自藥品有效期期滿之日起不少於5年。

2、發放麻精藥品時,要嚴格核對出庫單,包括領用部門、品名、劑型、規格、單位、數量、批號、有效期等,確保無誤。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管理制度

1、為加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開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證正常醫療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和《處方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規定。

2、在本院註冊的執業醫師經過《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合理使用與規範化管理培訓》考核合格並取得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權者,方可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使用專用處方。

3、醫師不得為自己及其家屬開方取藥。

4、藥劑師有權監督醫師合理用藥,對不合格處方、亂開方、濫用藥者藥劑師有權拒絕發藥。藥劑師不得擅自修改處方內容。

5、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使用專用處方,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的印刷用紙為淡紅色,處方右上角分別標註“麻”、“精一”,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的印刷用紙為白色,處方右上角標註“精二”。

6、具有處方權的醫師在為患者首次開具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時,應當親自診查患者,為其建立相應的門診病歷,存留患者户籍證明、身份證複印件,代辦人身份證複印件等,要求其簽署《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知情同意書》。

7、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格式與用量按照《處方管理辦法》開具。

8、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至少保存3年,二類精神藥品處方至少保存2年。

9、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保存到期後由藥劑科報請院領導批准後銷燬。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調配、使用制度

1、調配麻精藥品時,調配人、核對人應嚴格核對處方、簽署姓名,並登記麻精藥品處方登記冊。調配使用麻精藥品注射劑時需收回空安瓿、廢貼,由專人負責計數,並作記錄。每日對用量與存量核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方保存三年備查。

2、對不符合規定的麻精處方,處方調配人、核對人有權拒絕發藥。發現違反規定濫用麻精藥品的、騙取和冒領麻精藥品的應及時向上級衞生部門報告。

3、執業醫師經市衞生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取得麻精藥品處方資格後,方可在醫療機構開具麻精藥品處方。處方時應在病歷中記錄,醫師不得為自己開方使用麻精藥品,麻精藥品必須雙人雙鎖專櫃、轉帳、專冊登記消耗及專用處方,有指定的專人負責管理。

4、開具麻精藥品應使用專用處方,書寫完整、清楚。對使用的麻精藥品專用處方實行專冊登記,登記內容要完整。麻精藥品應按日作消耗統計,處方單獨存放並按日編制順序號,按月彙總。

5、麻精藥品注射劑處方為一次用量,其它劑型不得超過3日用量,控緩釋製劑處方不得超過7日用量;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開具的麻精藥品注射劑處方不得超過3日用量,其它劑型不得超過7日用量。控釋劑型不得超過15日用量。

6、門診藥房不得為患者辦理麻精藥品退藥,患者應將剩餘的麻精藥品無償退回,藥師做好紀錄並交於藥庫統一保管。鹽酸二氫埃託啡、鹽酸哌替啶處方為一次用量,藥品僅限院內使用。

7手術室每天帶空安瓿和處方到藥房換取相應的藥品,做到帳物相符。

8、發生藥品被盜事件,要做好現場保護,及時上報。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從業人員培訓制度

1、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規定,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參加有關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使用知識培訓,經考核合格後,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調劑資格。

2、培訓內容包括:《藥品管理法》、《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處方管理辦法》、《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籤卡管理規定》、《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3、培訓人員:全院執業醫師及相關藥學專業技術人員。4.培訓方式:參加院裏統一培訓的方式進行。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藥品回收制度

1、對門診(急診)確需使用麻醉、精神藥品注射劑、貼劑的患者,使用後由門診藥品調劑室及時回收空安瓿,廢貼,由專人負責並做好回收記錄。

2、對住院患者確需使用麻醉、精神藥品注射劑、貼劑的患者,使用後由列車各科室在24小時內將注射劑空安瓿,廢貼交回病房藥品調劑室,由專人負責,做好回收記錄。

3、患者不再使用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時,應將剩餘的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交回,登記造冊,報經本機構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向當地衞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衞生主管部門負責監督銷燬並做好記錄。

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失效、報殘損、銷燬制度

1、各部門在工作中由於意外造成麻精藥品殘損的,應將殘損的麻精藥品品名、劑型、單位、數量、批號、有效期等記錄在麻精藥品報損單上,註明原因,經科主任批准後,調整帳物。

2、各部門定期將殘損麻精藥品上交藥庫,由藥庫負責按規定銷燬。

3、對過期失效、殘損、患者交回的等需銷燬的麻精藥品,統一上交藥庫,由保管人員寫好銷燬清單,上報科主任,經科主任、分管院長簽字後上報市衞生行政部門,經批准、監督方可銷燬。

4、收回的空安瓿、按規定統一銷燬並做好銷燬記錄。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丟失被盜報告制度

1、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安全管理,嚴防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丟失及被盜。

2、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如遇被盜、被搶、丟失或騙取、冒領及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的,應保留現場,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迅速逐級彙報,並向所在地衞生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凡因管理失職造成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失竊者,根據情節應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專項檢查制度

1、為嚴格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保證正常醫療工作需要,成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質量專項檢查小組。

2、每季度組織相關人員對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進行專項檢查,並認真做好檢查記錄,提出存在的問題和隱患,並及時糾正。

3、儲存條件檢查:專用設備、雙人雙鎖、防盜設施等。4.採購管理檢查: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鑑卡是否合格,是否定點採購,是否保持合理庫存。

5、藥庫驗收、保管、發放管理檢查:是否嚴格做好“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出、入庫驗收記錄”,做到分批驗收、分批發放、帳物相符、批號相符,是否嚴格做好“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回收、報殘損記錄”等。

6、臨牀科室的麻醉藥品和第一精神藥品的使用管理檢查:專人專鎖,查質量和效期,查帳物相符,查“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交接班記錄本”等。

7、藥房的麻醉藥品和第一精神藥品的使用管理檢查:專人專鎖,專用處方書寫,帳物相符,“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醫師簽名(簽章)式樣備案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登記本”,“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空安瓿及廢貼回收、銷燬記錄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回收記錄本”等記錄是否完整。

8、對過期、損壞、回收和銷燬相關手續是否完善。9.對病歷管理規定和處方領用規定進行檢查。

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專項檢查小組成員

組長:藥劑科主任

副組長:藥劑科副主任

組員:臨牀藥學室及各室資深藥師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值班巡查制度

1、為了加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及時發現和整改問題、隱患,實行值班巡查制度。

2、對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保管地點進行巡視,檢查防盜措施是否完善。

3、檢查督促工作人員下班前關好電源、門窗。4.發現問題及可疑情況立即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時通知領導及相關部門,並協助有關部門處理突發事件。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緊急借用制度

1、在搶救病人急需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而本單位無法提供時,可以從其他醫療機構或者定點批發企業緊急借用。

2、搶救工作結束後,應當於一周內辦好賬物處理手續並及時將借用情況報所在地市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衞生主管部門備案。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交接班制度

1、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交接班應有專門交接班登記本,登記內容主要有:日期、時間、藥品名稱、數量、交接班人簽名等。

2、應當場交接清楚,帳物相符。如發現丟失、損壞,立即查明,分清責任,並有記錄,及時查找、補充,必要時向市級領導報告。

3、接班者一提前10分鐘進崗,認真清點,未交接清楚前交班者不得離開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