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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藥品管理制度_特殊藥品管理制度(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24W

特殊藥品管理制度_特殊藥品管理制度(多篇)

特殊藥品管理制度 篇一

1、特殊管理藥品是指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依照《藥品管理法》及相應管理辦法,實行特殊管理。

2、購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必須經藥品監督部門批准。除放射性藥品可由醫技科按有關規定進行採購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藥品的管理由藥劑科負責。特殊藥品的採購和保管應由專人負責。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應做到專人負責、專櫃加鎖、專用帳冊、專用處方、專冊登記,並做好記錄。

3、特殊藥品的採購應做好年度計劃,按規定逐級申報,經批准後,到指定醫藥公司採購。入庫應按最小包裝逐支逐瓶驗收,並做好驗收記錄。

4、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應存放在安裝有防盜門窗的專門倉庫的保險櫃內,嚴防丟失。存放在保險櫃內,交接班時當面交接清楚,注射用麻醉藥品除有專用處方外,應及時交回麻醉藥品空安瓿,並建立剩餘注射用麻醉藥品銷燬記錄。醫療用毒性藥品要劃定倉庫或倉位,專櫃加鎖並專人保管,嚴禁與其他藥品混雜。

5、特殊藥品僅限本院醫療和科研使用,不得轉讓、借出或移作它用。嚴格按規定控制使用範圍和用量。對不合理處方,藥劑科有權拒絕調配。醫生不得為自己開方使用特殊管理藥品。

6、麻醉藥品應使用專用處方,處方保存三年備查;精神藥品和醫療用毒性藥品處方保存兩年備查,並做好逐日消耗記錄和舊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記錄。

7、未經藥品監督部門批准,不得擅自配製和使用含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製劑。

8、建立完善的特殊藥品報廢銷燬制度。原則上失效、過期、破損的特殊藥品及舊安瓿等容器每年報廢一次,由藥劑科統計,醫院領導批准,報藥品監督部門監督銷燬,並詳細記錄處理過程,現場人員簽字。放射性藥品使用後的廢物,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妥善管理

特殊藥品管理制度 篇二

1、為加強特殊藥品的管理,保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據藥品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2、特殊藥品包括: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醫用毒性藥品、疫苗、放射藥品。

3、需要使用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應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衞生主管部門批准,取得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鑑卡(以下稱印鑑卡)。醫療機構應當憑印鑑卡向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的定點批發企業購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

4、對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應當仔細核對,簽署姓名,並予以登記;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應當拒絕發藥。

5、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進行專冊登記,加強管理。麻醉藥品處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藥品處方至少保存2年。

6、供應和調配毒性藥品,憑醫生簽名的正式處方。國營藥店供應和調配毒性藥品,憑蓋有醫生所在的醫療單位公章的正式處方。每次處方劑量不得超過二日極量。

特殊藥品管理制度 篇三

一、特殊藥品指麻醉藥品、毒藥和限制性毒藥。保管人員應熟悉藥品性能和有關規定,業務熟練和工作認真負責。

二、特殊藥品的入庫驗收應堅持二人驗收復核,填單要雙人核對簽字、專帳記錄;三、特殊藥品應專庫(櫃)存放,分別堆碼,禁止與一般藥品混放,實行雙人雙鎖保管。

三、特殊藥品要有明顯標誌,標籤按《藥品管理法實施辦法》要求,麻醉藥品的標誌為在藍邊白底書寫藍色的“麻”字,毒藥標誌為圓形的黑底寫白色的“毒”字,以茲警示和區別。

四、特殊藥品必須定期盤點核對,科主任或護士長應組織監督和抽查,毒性中藥材每半年盤點一次,西藥每月盤點一次,做到帳貨相符,以防漏洞或差錯。發現漏洞、短少、異常應及時向科主任或醫務科報告,並查清原因作出相應處理。

五、保管人員如休假或工作調動,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並由科主任或【】護士長監督交接無誤後方可調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