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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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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通用多篇

2022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 篇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切實減輕中國小生過重課外培訓負擔,促進全州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有序發展,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1〕4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等十一部門關於印發的通知》(X教督〔2021〕10號)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和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加快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大力治理整頓校外培訓機構,切實解決人民羣眾反映強烈的中國小生過重課外培訓負擔問題,努力構建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有序發展的長效機制,形成校內外協同育人的良好局面,促進中國小生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

二、治理對象及工作原則

(一)治理對象

本次治理對象是面向中國小生開展非學歷教育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

(二)工作原則

1、政府統籌,屬地管理。強化州統籌,落實部門職責,按照屬地管理和“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落實以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的管理責任。

2、依法治理,標本兼治。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規定,根據“校外治理、校內保障、疏堵結合、標本兼治”的總體思路,分類進行治理,堅持校內校外聯動,既規範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又切實提高中國小校教育教學質量和課後服務能力,使校外培訓真正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

3、部門協作,綜合監管。宣傳、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文化廣電旅遊、衞生健康、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税務、銀保監分局等部門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綜合治理合力。

三、總體目標

(一)校外培訓環境得到改善。無證辦學、師資缺乏、超綱教學、收費混亂、虛假宣傳、強化應試、競賽考證、安全隱患、師德師風等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治理,辦學許可、培訓內容、收費管理、質量評價、資金監管等更加規範合理,各級各類監管制度更加健全,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二)學生和家庭負擔得到減輕。學生從校外學科類補習中解放出來,課外培訓負擔得到減輕。家長更加尊重教育規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長髮展規律,理性看待參加校外培訓的作用,盲目攀比、過度焦慮等現象逐步改變,家庭經濟負擔切實減輕。

(三)形成校外培訓良好教育生態。基本建立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有序發展的長效機制,學校課後服務基本滿足學生需要,學生的學習更好迴歸校園,中國小生過重課外培訓負擔和家庭教育支出負擔有效減輕,基本形成校內外協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四、重點工作

(一)加大政策宣傳。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校外培訓機構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決策部署要求上來,並及時組織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認真學習中央“雙減”意見及省、州專項治理方案,準確認識和理解中央、省、州有關要求。(牽頭單位:州教育局;責任單位:州委宣傳部、州民政局、州文化廣電旅遊局、州市場監管局、各縣〈市、新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二)堅持從嚴審批。一是各縣(市、新區)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再審批新的面向3至6歲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和麪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再批准設立分支機構,不再批准辦學地址變更。二是對現有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對照標準重新審核登記,建立第三方監管賬户,頒發新的辦學許可證;現有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現有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在完成非營利性機構登記前,應暫停招生及收費行為。三是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未經審批多址開展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動態清零無證機構。四是對非學科類培訓,待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明確相應主管部門,分類制定標準後,再嚴格按規定審批。(牽頭單位:州教育局;責任單位: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資源局、州市場監督局、州消防救援支隊、州銀保監分局、各縣〈市、新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三)依法依規清查

1、無照無證。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下同)的校外培訓機構,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處置。(牽頭單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州公安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消防救援支隊、各縣〈市、新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有照無證。對領取營業執照,但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不得舉辦面向中國小生的文化教育類培訓。對原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改為審批制,未通過審批的,取消原有備案登記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ICP)。線下校外培訓機構未經審批開展線上培訓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培訓活動,按程序報相關部門審批後方可開展線上培訓。(牽頭單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州公安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消防救援支隊、各縣〈市、新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有照有證。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如不符合設置標準,必須按設置標準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終止培訓活動,並依法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牽頭單位:州教育局;責任單位: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資源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州市場監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隊、州銀保監分局、各縣〈市、新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四)嚴格規範管理

1、黨建工作。一是校外培訓機構要加強自身黨建工作,發揮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二是各縣(市、新區)要理順校外培訓機構黨組織隸屬關係,做到校外培訓機構黨的組織應建必建,對不具備單獨建立黨組織條件的,可通過建立聯合黨支部、選派黨建指導員等措施抓好黨的建設工作,條件成熟後應及時建立黨組織,確保校外培訓機構黨組織和黨的建設工作全覆蓋,牢牢把握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牽頭單位:州教育局;責任單位:各縣〈市、新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培訓行為。一是對於組織中國小生參加等級考試及競賽,將培訓結果與中國小校招生入學掛鈎(包含培訓機構單獨或者聯合測試遴選學生、向學校輸送學生測試成績或生源個人信息)擾亂招生秩序的行為,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二是各縣(市、新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培訓內容備案與監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材料管理辦法,及時掌握校外培訓機構情況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單制度。嚴禁超標超前培訓,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對培訓內容未按規定備案,教材選用不規範,培訓過程材料未保存,存在“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行為,或借校外培訓之名舉辦幼兒教育和義務教育的,依法責令整改,並追究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三是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四是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不得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牽頭單位:州教育局;責任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市場監管局、各縣〈市、新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廣告管控。一是各縣(市、新區)要加強校外培訓廣告管理,確保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廣告牌和網絡平台等不刊登、不播發校外培訓廣告。二是校外培訓機構存在虛假宣傳、擾亂市場秩序行為或以暴力、威脅方式強迫學生接受培訓的,依法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三是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各種誇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製造家長焦慮的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廣告行為。不得在中國小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國小和幼兒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佈或變相發佈廣告,自覺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牽頭單位:州教育局、州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州委宣傳部、州發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文化廣電旅遊局、州税務局、各縣〈市、新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4、經費管理。一是各縣(市、新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與金融部門合作,建立校外培訓機構學雜費專用賬户。同時,以縣為單位組織銀行或監管機構對賬户實施監管,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金融機構合理設定培訓機構賬户最低餘額,嚴控賬户最低餘額、監控大額資金流動,定期對培訓機構經營狀況、資金收支和使用管理等情況開展風險評估,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進行風險管控,妥善防範辦學風險,有效預防“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發生。二是校外培訓機構要全面使用《中國小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三是對未執行國家關於財務和資產管理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不一致,不按規定公示,在公示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一次性收取費用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教育、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要責令退還違規收費並整改。各培訓機構要明確收費標準,對存在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以及壟斷行為的,教育、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及時依法查處。四是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學科類培訓機構資產;外資不得通過兼併收購、受託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等方式控股或參股學科類培訓機構。已違規的,要進行清理整治。五是嚴格控制資本過度湧入培訓機構,培訓機構融資及收費應主要用於培訓業務經營,堅決禁止為推銷業務以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依法依規堅決查處行業壟斷行為。(牽頭單位:州教育局、州銀保監分局;責任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文化廣電旅遊局、州市場監管局、各縣〈市、新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5、教師管理。一是各縣(市、新區)要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組織教師簽訂《貴州省中國小教師拒絕有償補課和校外培訓機構兼職兼薪承諾書》,建立教師黑名單制度。中國小教師(含幼兒園、電教館、教研室、青少年活動中心教師)在培訓機構(包含證照不齊的機構)兼職兼薪的,按《教師法》《新時代中國小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等有關規定處理。二是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高薪挖搶學校教師,招聘教師要符合《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等相關規定,嚴禁無證上崗,從事學科類培訓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並將教師資格信息在培訓機構場所及網站顯著位置公佈。招聘教職員工要嚴格按國家、省和州有關規定開展入職審查。聘請在境內的外籍人員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嚴禁聘請在境外的外籍人員開展培訓活動。(牽頭單位:州教育局;責任單位:州公安局、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市、新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五)提質增效

1、提升教學質量。深化教育教學和教師評價體制改革,實施公辦強校計劃,擴大公辦優質教育資源,強化學校課堂教學主陣地作用,完善作業管理辦法,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讓學生在學校學得更好。(牽頭單位:州教育局;責任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各縣〈市、新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加強課後服務。政府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出台課後服務收費標準。學校要制定課後服務實施方案,豐富課後服務形式和內容,增強課後服務的吸引力,幫助學生培養興趣、發展特長和開拓視野,切實增強中國小生綜合素質能力。(牽頭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財政局;責任單位:各縣〈市、新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依法從嚴治教。對中國小校不遵守教學計劃、不尊重教育規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長髮展規律等行為,要堅決查處並追究有關校長和教師的責任;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教師校外有償補課行為,直至撤銷教師資格。(牽頭單位:州教育局;責任單位: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市、新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4、嚴查合作辦學。針對合作辦學中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研機構、中國小校與校外培訓機構合作;或以上機構個別教師及工作人員暗中協助校外培訓機構舉辦比賽,開展賽前培訓、賽後輔導;或以上機構個別教師及工作人員引誘學生參加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比賽,堅決予以查處,並依法依規追究教研機構、培訓機構負責人和有關教師的責任。各中國小校不得擅自將校舍租賃給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培訓活動,已經租賃的,必須立即收回。(牽頭單位:州教育局;責任單位:州民政局、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州市場監管局、各縣〈市、新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五、實施步驟

(一)工作準備階段(2021年9月底前完成)。各縣(市、新區)要建立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宣傳、發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文化廣電旅遊、衞生健康、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税務、銀保監分局等部門參與的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結合實際,制定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校外培訓機構要根據國家、省州要求,對照設置標準,對本機構的辦學條件、培訓內容、教材使用、招生簡章、培訓合同、費用收取、安全隱患等進行自查整改。無證無照、無證有照的機構要自行停止培訓活動。有證有照但辦學條件不達標、培訓活動不規範的培訓機構,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確保按時整改到位。各縣(市、新區)教育行政部門與金融部門加強合作,制定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工作方案。

(二)專項治理階段(2021年9月-10月)。在各縣(市、新區)政府(管委會)領導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組織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開展拉網式集中檢查,對違規問題分類建立台賬和整改方案,實行銷號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對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訓機構,相關部門按照機構開展業務內容範圍,依法依規處理。全面推行校外培訓機構黑白名單制度,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依託《全國中國小生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台》,及時準確錄入校外培訓機構相關數據,並會同有關部門通過各種信息公開方式定期在政府網站向社會公佈校外培訓機構黑名單、白名單。

(三)督促檢查階段(2021年10月-11月)。各縣(市、新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對屬地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並建立週報告制度,從2021年8月起每週五前向州教育局報送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從2021年10月開始,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州教育局將聯合州直相關部門對各縣(市、新區)的治理情況進行抽查檢查,並定期公佈抽查檢查結果。

六、職責分工

(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按國家、省出台的相關文件執行。

(二)教育行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實施條例等規定,依法做好校外培訓機構審批和監管;牽頭組織校外培訓市場綜合執法;負責對中國小校、教研機構等參與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進行整治;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學生課後服務工作。

(三)公安部門:負責查處存在違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和妨礙公務、暴力抗法等違法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

(四)民政部門:重點做好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校外培訓機構的登記及監管工作。

(五)司法部門:重點指導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開展校外培訓機構治理相關工作。

(六)財政部門:加強學校課後服務經費保障工作。

(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重點做好職業培訓機構未經批准面向中國小生開展文化教育類培訓的監管工作,並指導校外培訓機構做好勞動者權益維護相關工作。

(八)自然資源部門:做好校外培訓機構房屋權屬相關工作。

(九)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職責依法履行對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場所開展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工作。

(十)宣傳及文化廣電旅遊部門:統籌做好有關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的政策解釋、推進舉措等宣傳工作,強化正面引導,充分發揮廣播電視、新媒體等作用,利用公益廣告等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宣傳中國小生減負工作,加強對有關媒體的監督和指導,積極引導社會樹立科學的教育觀。

(十一)衞生健康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校外培訓機構衞生監督工作。

(十二)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做好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登記及信用監管、廣告宣傳監管、食品安全監管等工作;依法對違反工商登記事項、違法廣告行為、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或價格欺詐、壟斷行為等進行查處,依法將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履行相關義務的企業列入失信名單管理;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做好無照無證、有照無證營業性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和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十三)消防救援部門:負責校外培訓機構的消防安全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對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消防安全條件不達標的,督促限期整改,並聯合教育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納入信用管理,實施綜合懲戒。

(十四)税務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加強發票使用管理,嚴厲查處校外培訓機構偷税逃税和虛開發票行為。

(十五)銀保監管部門:督導銀行機構為校外培訓機構開設專用賬户,加強賬户資金監管,必要時及時向教育主管部門推送“風險預警通報”。督促保險機構合法合規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學生保險業務。

(十六)教育督導部門:組織好各州直相關部門對各縣(市、新區)校外培訓機構治理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並定期公佈督導檢查結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州委政法委書記、州政府分管公安、教育的副州長為組長,州政府副祕書長、州委宣傳部副部長和州教育局局長為副組長,宣傳、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文化廣電旅遊、衞生健康、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税務、銀保監分局等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X西南州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市、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協同工作機制,確保專項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二)準確把握政策。各縣(市、新區)要認真學習領會國家、省和州有關政策文件,準確把握政策界限,結合實際,認真完善審核標準,突出治理重點,不搞“一刀切”。堅持支持與規範相結合,不能因為開展專項治理影響正常的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培訓等工作。要充分宣傳專項治理的重要意義,認真做好政策解釋工作,確保專項治理工作積極穩妥推進。

(三)精心組織實施。各縣(市、新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分工,落實治理責任,確保治理工作紮實有序推進。對需要整改的問題逐個明確整改意見和時限,對不能按期整改的校外培訓機構,要依法依規處理,確保專項治理如期保質保量完成。

(四)積極宣傳引導。各縣(市、新區)要充分發揮輿論宣傳工具的作用,通過網絡、電視、廣播等多種媒體引導社會廣泛參與監督。各學校要採取多種形式,向教職員工宣傳政策,明確要求和責任,切實提高師德師風水平。要藉助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等平台,充分宣傳專項治理的重要意義,引導家長理性看待參加校外培訓的作用,不盲目參加校外培訓。要及時總結、宣傳推廣專項治理工作的經驗做法,曝光一批違法違規的培訓機構,努力營造教育培訓行業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

(五)平穩有序推進。專項治理涉及面廣,工作量大,面臨的矛盾錯綜複雜,各地要建立形勢研判和應急反應機制,及時研究新情況、新問題,提前做好預案,妥善處置突發事件,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2022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 篇二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於切實減輕中國小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教基廳〔2018〕3號)和省、市有關要求,進一步整頓和規範全縣校外培訓機構市場秩序,切實維護廣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結合X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切實減輕中國小生課外負擔,嚴肅查處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辦學行為,排查治理培訓機構存在的各類安全隱患,清理整頓無證無照現象,進一步優化教育環境,確保全縣中國小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

二、主要任務

3月16至17日,對全縣所有面向對中國小生實施非學歷文化教育的培訓機構進行專項治理。重點內容如下:

1、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

2、對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也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簡稱“無照無證”培訓機構),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處置;

3、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簡稱“有照無證”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國小生的培訓;

4、已經依法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民辦培訓機構(簡稱“有照有證”培訓機構);

5、各級各類學校及在編在崗教師,堅持斬斷中國小校及其在職教師與校外培訓機構的利益關聯;

6、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

7、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國小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國小校招生入學掛鈎的行為,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8、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國小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堅決查處中國小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作文吧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9、培訓機構超業務範圍開展培訓,擅自變更辦學地點,不按規定收費退費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按《民辦教育促進法》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三、責任分工

教育局:牽頭實施聯合執法行動,對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內容、教學管理、超範圍超層次等方面治理,設立舉報電話,進行黑白名單公示。

市場監督管理局:檢查校外培訓機構登記註冊,對發佈虛假違法廣告行為進行監管與查處;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收費公示檢查;對培訓機構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進行查處;配合教育等部門對證照不全的培訓機構進行查處。

公安局:負責校外培訓機構的消防行政審批及日常安全隱患排查監管,配合相關部門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校外培訓機構進行整改,對阻礙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執行職責的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由教育局牽頭,成立專項治理聯合小組。聯合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教育局職成幼辦負責協調聯絡及相關事宜。按照教育局制定的具體方案,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落實專門人員負責此項工作,按時參加本次專項治理行動,切實落實責任。

(二)嚴格執法,務求實效。

各相關部門要主動擔當,按照各自職能和權限,抓好管轄範圍內的治理工作。在專項治理行動中,採取不打招呼、現場治理的形式進行,對違反規定要求的校外培訓機構,現場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各培訓機構限期進行整改。對限期整改仍然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吊銷其辦學證照;對問題嚴重的校外培訓機構,現場下發停辦通知書,勒令其停止招生,停止一切培訓活動,退還所有學生學費。

(三)強化宣傳,注重引導。

及時公佈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公示校外培訓機構“黑、白名單”,形成有利於推進校外培訓機構綜合治理的社會輿論氛圍。積極宣傳引導家長樹立正確教育觀念,理性看待參加校外培訓的作用,選擇規範、合格的民辦培訓機構。

專項治理行動投訴電話:XXX

投訴郵箱:XXX

2022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 篇三

按照《XX市XX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XX區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方案的通知》(X府辦函〔2021〕77號)為減輕中國小生過重課外負擔,促進全辦轄區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有序發展,按照中央、省、市及區相關工作要求,結合我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依據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機構負擔的意見>》、《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等十一部門關於印發〈XX省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方案〉的通知》(X教督〔2021〕10號)和《XX市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方案》等文件的相關要求。

二、領導小組

組長:XXX、辦事處黨工委書記

副組長:XXX、辦事處黨工委委員、人大工委主任

XXX、辦事處黨工委副書記

XXX、辦事處黨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

XXX、辦事處黨工委委員、政法委書記

XXX、辦事處黨工委委員、武裝部部長、副主任

XXX、辦事處副主任

XXX、辦事處黨工委委員、西街派出所所長

成員:XXX、辦事處經發辦負責人

XXX、辦事處創建辦負責人

XXX、辦事處黨政辦負責人

XXX、辦事處綜治辦負責人

XXX、辦事處財政分局副局長

XXX、辦事處紀工委副書記

XXX、辦事處社會事務辦負責人

XXX、辦事處人社中心負責人

XXX、辦事處衞計辦負責人

XXX、辦事處安監站站長

XXX、辦事處武裝部幹事

XXX、辦事處國土管理所所長

XXX、徵收中心主任

XXX、互助社區支書

XXX、西街社區支書

XXX、市西社區支書

XXX、友誼社區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科宣中心,由黨工委副書記張紅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科宣中心人員為辦公室成員,負責資料收集整理並上報相關部門。以科宣中心牽頭,協同辦屬相關部門、各社區,邀請市場監督管理局、西街派出所等部門單位,貫徹落實好校園校外培訓機構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原則

(一)堅持依法規範。按照“屬地管理”和“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嚴格落實上級部門關於校外培訓機構排查工作部署,落實部門監管職責。

(二)堅持學生為本。遵循教育規律,着眼學生身心健康成長,堅持校內校外聯動,既規範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又同步改進中國小教育教學,保障學生休息權利,整體提升中國小教育教學,切實提高學校教育質量和課後服務能力,使校外培訓真正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

(三)堅持疏堵結合。聚焦突出問題,按照審批准入一批、整改規範一批、關停取締一批的方式,分類進行治理,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按照相關規定依法處置,進一步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

(四)堅持部門聯動。辦屬各部門社區協調配合,通力合作,邀請市場監管局、城管部門、西街派出所等部門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形成綜合治理合力。

四、工作目標

(一)校外培訓環境得到有效治理。無證辦學、師資缺乏、超綱教學、收費混亂、虛假宣傳、安全隱患等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治理,辦學許可、培訓內容、收費管理、質量評價、資金監管等更加規範合理,各級各類監管制度更加健全,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取得重大成效。

(二)學生和家庭負擔極大減輕。學生過重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長相應精力負擔1年內有效減輕、3年內成效顯著,人民羣眾教育的滿意度明顯提升。

(三)校外培訓良好生態基本形成。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和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作業佈置更加科學合理,學校課後服務基本滿足學生需要,學生學習更好迴歸校園,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全面規範。

五、主要任務

此次專項整治活動,主要正對以下情況開展:

1、無照無證類。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下同)的校外培訓機構,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處置。

2、有照無證類。領取了營業執照,但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不得舉辦面向中國小生的文化教育類培訓。線下校外培訓機構未經備案開展線上培訓的,責令停止培訓活動,按程序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3、有照有證類。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如不符合設置標準,必須按設置標準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終止培訓活動,並依法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

2022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 篇四

為切實減輕中國小生課業負擔,規範中國小校、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和教師從教行為,解決學生家長和社會長期關注的突出問題,樹立教育、教師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尊重青少年成長規律,認真梳理造成學生課外負擔過重的深層次原因,從校內校外兩方面着力,強化家校合作,堅持標本兼治、內外監管、綜合施策、源頭治理。通過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加強教育管理服務,科學監管校外培訓機構,引導中國小校、廣大家長尊重教育規律、轉變育人觀念,持續優化中國小生受教育環境,切實減輕中國小生課外負擔,迴歸素質教育本質,讓中國小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二、重點任務

(一)開展中國小校辦學行為規範治理

1、規範課程開設。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課程設置要求,開齊課程,上足課時。必須堅持”零起點”教學,嚴格執行教學計劃,嚴禁“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學校每學期初必須公開課程設置、教學計劃,全程接受監督。

2、嚴格控制學生作業量。國小一、二年級不佈置課後書面作業,國小三年級以上佈置課後作業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印發中國小生減負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號,以下簡稱“減負三十條”)要求嚴格控制。科學設計作業內容,提倡分層佈置作業,不佈置機械重複、死記硬背型作業。作業批改必須由教師完成,不得讓家長批改作業。

3、所有義務教育學校一律免試招生入學。嚴格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XX年普通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19〕1號)“十項嚴禁”紀律,禁止所有國小、國中通過考試、面試、面談、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條件招生。

4、嚴格規範日常考試。按照“減負三十條”組織實施學生考試。學生考試成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應單獨反饋給學生。嚴禁單純以學業水平成績評價學生;嚴禁將學生學業水平成績作為教師評價和獎懲的主要依據。

(二)開展教師有償補課治理

1、嚴禁在職在崗教師從事有償補課活動。在職在崗教師均不得從事課外有償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職(無論是否取酬)。重點查究教師“課上不講、課後講”行為。

2、嚴禁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個人拉生源。在職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誘導、推薦、逼迫學生參加校外輔導培訓;不得以任何形式為校外培訓機構作宣傳。

3、壓實禁止教師有償補課治理的責任。各學校要重視從源頭上管好管住加重學生負擔的問題,杜絕教師參加有償補課。縣教育局統一組織中國小校簽定《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規範從教行為承諾書》(參考模板見附件1),學校統一組織全體在職教師簽定《在職教師師德師風建設承諾書》(參考模板見附件2)。各學校校長要擔當起主體責任,傳導壓力,監督承諾的落實。

(三)開展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治理

1、全面納入監管範圍。所有面向普通中國小生開展輔導培訓的校外機構,均納入監管範圍。各學校採取多種方式,開展統計摸底工作,全面摸清校外培訓機構底數。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停辦整改,否則取消辦學資格。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符合辦學條件的,一律指導督促其辦理辦學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責令其停止辦學立即整改;對拒不辦理證照的要依法取締。

2、嚴格規範培訓行為。校外培訓機構必須遵循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監督下開展輔導和培訓。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報授予辦學許可的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舉辦者信息、培訓教師信息、收費標準等要向社會公示。要嚴格按照備案的內容組織培訓輔導,接受監督管理。嚴禁校外培訓機構超綱培訓提前教學和組織中國小生參加各種等級考試及競賽。嚴禁校外培訓機構違規進行招生宣傳,嚴禁為各中國小校組織、代辦以招生為目的進行的選拔考試。

3、健全完善監管體制。各部門建立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定期研究部署監管,組織開展聯合執法監管行動。加強寒暑假、節假日等關鍵時間節點的監管。對超範圍開展經營(業務)、不按照備案組織招生培訓、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4、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建立校外培訓機構黑白名單制度,由縣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通過各種信息公開方式定期向社會公佈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和黑名單。縣教育行政部門設立校外培訓機構監督舉報電話,建立監督舉報工作台賬,對社會監督舉報進行核查、登記、處理、跟蹤。

(四)加強家長教育引導

1、加強家校溝通。發揮中國小校的主導作用,健全家長委員會制度,每學期要召開不少於1次家長會,圍繞學生學業、思想等狀況進行家校溝通,共同研究提出學生學業指導和教育引導建議。

2、加強家長教育。加強家長學校建設,學校每年至少為家長提供1次免費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重點宣傳普及教育知識,引導家長尊重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形成正確的成才觀。引導家長理性看待校外輔導培訓的作用,不盲目攀比。

3、接受家長監督。為把減負工作和杜絕有償補課問題解決好,要重視發揮廣大學生、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各學校組織對全縣中國小印發《致全縣中國小生家長的一封信》(參考模板見附件3),將減輕學生負擔和校外培訓機構治理辦公室舉報電話告知學生家長,接受電話、網絡和信件舉報。要有報必查,查實必究,做到零容忍。對縣教育局交辦的線索具體,具有可查性的舉報,所屬學校負責認真查處,所屬學校未調查清楚或未做出處理兩次以上者,取消當年學校及學校黨政主要領導評先表彰資格。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20XX年4月底前)

各學校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組織、推進和監督機制,層層動員部署。組織完成《致家長一封信》和學校、教師開展承諾活動,各學校落實情況於5月底前報縣教育局。

(二)摸排統計(20XX年5月底前)

縣教育局基礎教育部門和學校負責紀檢監察的同志對全縣中國小校組織一次中國小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情況調查(參考模板見附件4)。對所有面向普通中國小生開展各類校外培訓的機構和中國小生參加校外輔導培訓情況進行統計登記,統計彙總表於5月底前報縣教育局,作為進行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治理的基礎性數據。

(三)專項治理(20XX年4月至10月)

各學校按照”邊摸排、邊治理”的原則,開展專項行動。階段性治理情況於每月25日前報縣教育局。

(四)總結提升(20XX年11月前)

對專項行動以適當方式進行督查,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提出下步工作計劃和建議。縣教育局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進行隨機督查。各學校減輕中國小生過重課外負擔的經驗做法及時報縣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學校工作情況總結於11月中旬報縣教育局。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工作領導

縣教育部門在縣委、政府的領導下,發揮聯席會議制度合力,強化責任擔當,全面做好組織實施。

(二)明確責任分工

在專項治理辦公室統一領導下,基礎教育部門負責中國小校教育教學規範和教師規範從教行為的管理、家校合作共育、教學課程進度審核等工作、校外培訓機構教材審定,配合人事、師訓等對違規教師的核查,責令學校查處;民辦教育部門(校外培訓機構發證部門)負責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規範;人事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協調有關部門對違規教師進行核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或按有關規定移交紀檢監察部門;師訓部門負責教師師德師風教育,配合人事、基教等對違規教師進行核查;督導室協助配合基教、民辦部門對中國小校、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行為進行督導檢查或專項督導檢查;信訪安全部門負責對舉報的中國小校在職在崗教師有償補課問題線索轉交人事、基教等部門或按照有關規定移交紀檢監察部門進行核查,對中國小校、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辦學情況,按部門職責接轉及回覆工作,以及校外培訓機構場所的安全督導檢查。

(三)堅持標本兼治

治理中國小生校外過重的課業負擔,需要學校與家庭、社會通力合作,要切實加強中國小教育教學改革,着力提高中國小教育教學質量,全面提高家校合作共育的水平和質量。

(四)強化責任追究

治理中國小生課外負擔過重問題,需要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與規範校外培訓機構一起抓,對中國小違規辦學行為和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行為,要依法依紀嚴肅查處、嚴厲問責。局直學校對轄區內所管中國小校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工作負監管責任,學校負直接責任,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對造成嚴重後果的要進行問責追責。

(五)加強宣傳引導

各學校要廣泛宣傳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認識,營造良好輿論氛圍。縣教育局將成立由基礎教育、民辦教育、人事、師訓、督導、信訪安全、紀檢監察部門人員和聘請學生家長代表、新聞媒體記者參加的監督員隊伍,各學校也要成立監督員隊伍,對違規辦學、有償補課和違規辦班行為進行經常性督導檢查。從20XX年起,將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和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納入縣教育局重點工作,定期通報治理工作情況和典型案例。

報送材料聯繫人暨聯繫方式:

縣紀委監察委第十四綜合派駐組組長:XXX、16XXX663571

縣教育局基礎教育股:XXX、0396—XXX7018

縣教育局職成教育股:XXX、0396—XXX7026

縣教育局人事股:XXX、0396—XXX7206

縣教育局師訓股:XXX、0396—XXX7216

縣教育局督查辦:XXX、0396—XXX7129

縣教育局信訪安全辦:XXX、XXX、

縣教育局督導室:XXX、0396—XXX7080

材料報送郵箱:

XXX、

舉報電話:安全信訪辦公室XXX、

2022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 篇五

通過前期校外培訓機構多輪專項整治,我縣校外培訓機構已經步入規範管理、健康發展的良性道路,但我縣校外培訓機構仍然存在着“疫情防控不重視”“安全設施不齊全”、“教材使用欠規範”、“公示公告不及時”“收費程序不完善”“非法機構遊擊化”等問題。為了進一步規範我縣校外培訓機構發展,淨化我縣校外培訓機構市場環境,切實減輕學生校外培訓負擔,還學生一個輕鬆愉快的寒假,同時規範外培訓機構健康有序發展,決定開展2022年寒假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強責任意識

根據市教育體育局期未工作會的指示要求,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管理和規範,打擊非法培訓機構。當前,全縣校外培訓機構28所,其中學科類6所,非學科類22所,主要集中在縣城區,寒假將至,冬季傳染病高發期來臨,要切實抓好校外培訓機構疫情常態化防控整治工作,保障全縣參培學生的人身安全,鞏固我縣疫情防控的勝利成果。

做好全縣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整治工作,是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的體現,是積極迴應人民羣眾的關切,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確保校外培訓機構安全健康有序發展。

二、針對重點問題,明確整治任務

本次整治重點為全面嚴查所有校外培訓機構疫情防控狀況、機構安全管理情況以及機構教學行為情況。通過集中整治,進一步健全校外培訓機構聯合監管機制,嚴格校外培訓機構的疫情防控措施與各項安全管理,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促進校外培訓機構有序健康發展。

(一)存在安全隱患的行為。檢查辦學場所的房屋質量,消防安全,包括安全滅火器、緊急疏散通道和標誌、視頻監控、安保器材等設施設備。對安全不達標的要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立即停業整改。

(二)存在疫情防控不嚴的行為。檢查培訓機構防控物資是否儲備,教育宣傳是否開展,人員管理台賬是否齊全,消殺記錄是否完善等。要嚴格按照復學評估標準對其進行督查整改,不得有所放鬆。

(三)存在教學不規範的行為。堅決查處校外培訓機構招生虛假宣傳行為;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英語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對照公示情況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過程材料(如教案、教學計劃、課程表等)進行檢查。

(四)堅決查處無證校外培訓機構。無證校外培訓機構達不到辦學條件,一旦發現此類機構,責令立即停業、勸退學生、退還相關費用。對拒不停業的,由部門聯合執法、強制停業並實施相應處罰。

三、明確責任、綜合整治

(一)部門聯動,依法整治。縣教育局牽頭校外培訓機構整治工作,公安、市場管理、綜合執法、衞健、應急等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共同參與整治;

(二)屬地管理,同步整治。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職能,統籌中心學校、社區、部門三個層面作用,形成治理合力。

(三)網格包保,細化整治。中心校長負總責,中心學校辦公室成員包保社區,轄區學校校長任網格長,教師任網格監督員,具體網格包保見“XXX縣校外培訓機構網格包保一覽表”。

(四)縣教體局下發《2022年寒假減輕校外培訓負擔致家長朋友的一封信》。

(五)每月10日前各培訓機構要在專用鏈接XXX中更新學生及從業人員信息。

(六)資金監管銀行給培訓機構提供收款二維碼,學生報名時通過二維碼把報名費存入監管賬號,各培訓機構完成當月培訓任務後,於每月10日-15日提交資金打款申請。

四、工作步驟

(一)2022年1月19日,召開《XXX縣“雙減”協調機制》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明確各單位職責任務。

(二)2022年1月20日,召開“2022年寒假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會”,參會人員:教體局領導及相關業務人員;培訓機構負責人;網格包保人員。

(三)2022年1月20-25日,部門聯合開展專項整治。

(四)2022年1月26日-2月28日,縣教體局開展常態化督查,中心學校開展常態化檢查,網格人員動態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