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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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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制度【新版多篇】

獎罰規章制度 篇一

一級警告: 5-20元

1、不使用指定員工通道(1′)

2、上崗時儀容儀表達不到酒店規定要求的(1′)

3、行為懶散、無精打采、工作效率低,時常出現差錯的(輕微)(1′-4′)

4、上班時間未經批准私自會客,辦私事,接打私人電話(2′)

5、非工作需要進入其他部門閒聊(2′)

6、上班時間吃零食,看電視、報紙及雜誌(2′)

7、設備不按規定擺放,下班前未將布草車及公區清理乾淨(2′)

8、工作時未做到“三輕”的(即説話輕、走路輕、操作輕)(2′)

9、隨地吐痰,亂丟煙頭或其他雜物(3′)

10、在公共場合吸煙,造成不好影響(3′)

11、擅自不參加例會的(4′)

12、不按時出早餐者,早餐之前準備不充分(4′)

13、擅自減少服務程序,投機取巧達不到酒店要求(4′)

14、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二級警告: 20-50元

1、違反操作規程或工作不認真造成的失誤(較重)(5′-10′)

2、沒有節約能源、做到人走燈滅的(5′)

3、未按規定及要求乘坐電梯的(5′)

4、在賓館內拒絕接受保安人員及所屬管理人員的正常檢查(6′)

5、對客服務不禮貌、與客人爭辯(6′)

6、工作散漫,粗心大意,引起賓客投訴(輕微)(6′)

7、工作效率欠佳,引起賓客投訴(輕微)(6′)

8、在工作時間內進行娛樂性活動(8′)

9、下班沒有將鑰匙交至前台保管的(8′)

10、違反安全規則或亂用其他安全設施(10′)

11、不愛護賓館財產和使用客用品(10′)

12、和上級或同事爭吵,謾罵上級領導或不服從上級指令(10′)

13、未經允許到賓館客用餐廳用餐及娛樂(10′)

14、利用工作時間進行洗浴的(10′)

15、擅自離崗而影響工作(10′)

16、未經領導同意私自串班、遲到早退及休息的(10′)

17、一個月之內第二次違反一級警告條例者(10′)

18、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嚴重警告: 50-200元

1、傳播小道消息、破壞內部團結、影響合作(15′)

2、拾到客人物品,沒有及時上交或告知上級領導的(15′)

3、拒絕在工作需要時加班的(15′)

4、客人退房不更換牀單、被罩的、引起二次住客投訴的(15′)

5、賓館內吵鬧、污言穢語,造成不好影響的(20′)

6、當值時玩忽職守,拒絕接受紀律方面的告誡,從而造成工作失誤,引起客人投訴(較重)(20′)

7、對賓館、客人或其他成員財產造成損失、毀壞情節較嚴重,或知情不報(20′)

8、在房間翻看客人物品或取用客人物品(食物)的(20′)

9、未經賓館領導允許私自介紹外人與賓館客人認識(20′)

10、拒絕或故意不完成領導安排的工作及未達到要求標準的(20′)

11、違反正常工作流程,濫用權限以及超越權限的(40′)

11、在賓館內傳播或展示有淫穢內容的物品、照片(40′)

12、有意損壞賓館內物品或有意浪費現象的(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要將損失部分全部個人承擔,外加處罰)(40′)

13、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的個人利益、違規操作亂用職權(情節嚴重情況可加大懲罰力度)(40′)

14、撤下的布草放置地上或用布草擦塵的(40′)

15、一個月內重複違反第二條警告條例之規定(40′)

16、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開除解聘:

1、盜竊賓館或員工的任何物品

2、在賓館內擅自帶危險物品、兇器

3、向外泄漏賓館的機密文件、資料、數據

4、參與賣淫行為

5、侮辱客人或傷害客人身體

6、當值時,使用賓館物品為自所用

7、偽造文件意圖行騙或採用塗改記錄、賬單、單據等手段竊取賓館錢物

8、向客人索取小費

9、拒不服從上級行政人員或部門主管、經理的工作指示

10、意圖或挑撥打架、毆打他人、互相打鬥

11、當班時違反操作規程或不按操作程序工作,造成自身、他人或賓館財務損失及人員傷亡

12、未經批准私自配製賓館鑰匙

13、沒有上交客人遺留物

14、藏匿或故意損壞他人財物

15、知道自己患傳染病或影響工作的其他疾病,不向賓館報告

16、在酒店內做與我國傳統道德規範相悖的行為

17、連續三次有工作嚴重失誤

18、刑事犯罪

19、經主管領導認定,並向公司人事部上報的其他嚴重違紀事項

獎懲管理制度 篇二

生產製造企業員工獎懲管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公司各級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為規範員工的工作紀律,表彰獎勵先進,懲罰違章行為,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生活秩序,結合公司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一、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全體員工。

二、職責部門

公司總經理、副總、鋼化玻璃廠廠長、副廠長、工藝玻璃廠廠長、助理、生技部、行政部:負責對員工獎懲進行調查、決定、公佈和執行。

三、獎懲原則

1、獎懲有據:獎懲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成文的各項規章制度。

2、獎懲及時:及時表彰和獎勵員工對公司的成績和貢獻,及時糾正和處罰員工的違紀違規行為。

3、獎懲公平、公正、公開: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獎懲結果必須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4、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在精神鼓勵的同時,視其情形給予物質獎勵,或在一定期限內提高其工資報酬。

獎懲管理制度 篇三

一、編制目的

1、根據公司質量方針、質量目標以及加強質量控制、減少質量損失的要求。公司下發質量獎懲制度加強質量過程控制,並根據部門質量指標分解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本獎罰制度申明:獎罰只是手段,提高產品質量才是目的。

3、獎懲原則: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後;獎罰公平、公正、公開;合情、合理、合法,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懲罰為輔。

二、適用範圍

適用各部門質量管理以及考核的各個環節。

適用於公司各個崗位的全體人員。

三、質量處罰要求

1、公司典型、重大質量問題的定義和考核:

1.1重大質量問題的定義:造成質量損失額300元以上或對公司的月度及年度質量指標影響較大的質量問題。

1.2典型質量問題的定義:公司各部門發生的由於質量意識薄弱或過程質量控制不到位、違反本部或公司相關管理流程而造成的對其他人員有教育意義的質量問題。

1.3公司各部門典型、重大質量問題考核:

根據對公司質量指標影響的大小,各部門出現典型、重大質量問題的,對直接責任人處以100―500元處罰;相關責任檢驗處以50―200元處罰;班組長及工藝人員處10―50元處罰。另重大質量問題責任人及相關人員按8:2承擔廢品損失。

2、公司內、外批次性質量問題的考核

2.1批次性質量問題的定義:內部發生的故障數量,整批數量3件以上(不含3件)出現讓步、報廢或返工返修等質量問題,界定為批次性質量問題。

2.2公司內、外批次性質量問題的考核:

注:內部由加工者發現並上報提出的質量問題,根據問題產生的後果和損失大小,可適當減輕處罰(按原考核額度的50%―100%執行)。

3、其它相關質量問題考核

3.1不合格審理單份數的考核:

對於生產過程中由於質量問題產生的審理單(公司內、外超差代用、返工返修、報廢的)按5元/份執行考核(由於技術原因,工藝設計或客户同意加工的審理單除外)。

3.2重複性質量問題的考核:

重複性質量問題的定義:

對於近期(一個月內)曾經出現的質量問題,經本部通報、警示後,不進行控制或不看通報警示,造成質量問題重複出現的。2.對一年內造成質量損失較大,或該問題多次強調要求加強控制,而在實際生產加工中仍然出現問題的。

對於出現重複性質量問題的,除按照相關制度考核承擔廢品損失外,另外根據質量損失情況給予責任人200―500元考核,責任檢驗給予100―300元考核,班組長、部門主管及相關工藝給予50元/批次考核,質量工程師給予20元/批次考核。

3.3顧客抱怨問題考核:

對於出現顧客抱怨的質量問題,不論情節嚴重,除按照相關質量制度承擔所有廢品損失外,均對相關責任人給予300―500元處罰,如果為重點用户產品如:重點客户、外貿、航天用户,因對刀件問題以及批次性質量問題影響公司聲譽的,則對直接責任人給予500―800元處罰,造成批次性問題的,相關檢驗、質量工程師、工藝人員、班組長及部門主管均要承擔質量管理處罰。給予50―100元處罰。

3.4內部審核發現問題的考核:

由於管理不到位造成公司文審及內部審核發現問題的,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對主要責任人處罰50―200元,對相關責任人按10―30元/項處罰。非管理問題只處罰直接責任人。

3.5工藝紀律檢查情況考核:

3.5.1質量工程師每週工藝紀律檢查次數不得少於2次/周,工藝組及檢驗組每週工藝紀律檢查次數不得少於5次/周,不足次數的按相關績效考核執行。

3.5.2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把工藝紀律問題分為四大類,工藝紀律檢查問題分為一般項、重要項、關鍵項、重大項四大項,一般項考核為10―20元/次;重要項考核為20―50元/次;關鍵項考核為50―300元/次;重大項直接內部下崗學習15天到1個月。違反工藝紀律造成後果的,按照2.2條款執行。工藝組或檢驗組工藝紀律檢查中發現違反工藝紀律的對主管該班組的班組長處以5―10元/次處罰。質量工程師檢查工藝紀律發現問題的,對責任人進行雙倍處罰。一個月內多次檢查,沒有出現過違反工藝紀律的情況,對負責所在班組的班組長獎勵50―100元。

3.6、對刀件問題考核:

3.6.1現場檢查違反公司內部對刀件管理制度的,對相關責任人按工藝紀律問題進行考核。

3.6.2對公司內部由後工序加工人員發現的過漏加工、錯加工以及對刀件、料頭等按照每件10元考核相關責任人,同等獎勵發現者。

3.6.3對交付客户後發現的過漏加工、錯加工及對刀件、料頭等所有不合格零件按照每件20元/件考核相關責任人,考核金額不超過300元;重點客户或客户強調控制的產品給予50元/件考核,考核金額不超過500元。多次強調不進行控制的重複性問題加倍處罰。造成客户抱怨的按3.3相關條款執行。

3.7、原材料管理問題考核:

3.7.1公司內部檢查發現庫房保管員、調度員和生產現場違反《原材料管理制度》要求的按照每項20元/項考核相關責任人。造成後果的,直接按照錯混料處罰責任人200―500元/項,同時承擔廢品損失。

3.7.2不按照,《原材料管理制度》要求,對發放、接收材料進行確認,造成質量問題,或質量問題無法追溯的,根據就近發現就近處理的原則,按照相關條款對責任人進行考核。

3.7.3材料庫材料或牌號發錯,加工者不按要求對材料進行確認,造成零件超差或報廢,將對加工者、材料庫人員、首件檢驗的檢驗員各進行50元/次考核;同時材料損失由材料庫承擔。

3.8、工藝技術問題考核:

3.8.1工藝編制問題考核

注:

1、造成零件批次性質量問題的對責任編制者進行100元/次考核,對校對進行50元/次考核。

2、工藝文件實行誰編制誰負責的原則,對工藝文件錯誤的更改、工藝文件問題的完善等問題,統一由編制者負責完善。對造成質量問題的按相關制度進行考核。

3.8.2工藝文件

工藝文件每丟失一份,按50元/份進行處罰,同時必須2日內寫出事件經過。對造成工藝文件模糊不清、丟失少頁、路線卡殘缺不全的責任人,給予10―100元處罰。

3.8.3工藝更改

對處理工藝更改過程沒有按照《工藝更改處理制度》執行的,質量部檢查發現的給予20元/次考核。公司檢查發現的給予50元/次考核,由於沒有及時更改造成零部件出現質量問題的,按照1.3、2.2、3.8.1等相關條款處理。

3.8.4工藝更改及數控程序更改監督由工藝室組長負責監督,並把檢查情況報質量部統一出檢查通報,檢查週期為2次/周,由質量工程師檢查發現問題的將根據問題影響按10―20元/項考核工藝組長。

3.9、其他特殊情況的考核:

3.9.1質量不誠信的諸如:私自借換原材料、質量記錄不如實填寫、質量問題私自處理等,對責任人直接考核200―500元,由此造成質量問題的另按照相關條款處理或內部下崗學習一個月。

3.9.2低級錯誤考核:

1、低級錯誤的定義:不執行或違反公司管理制度、不看圖紙、錯混料問題、不查看工藝、看錯圖紙、看錯卡尺、分中錯誤、座標輸入錯誤、不用工裝量具隨意加工等造成嚴重質量問題的。

2、低級錯誤問題的考核:對於出現低級錯誤造成質量問題的,對責任人給予200―500元考核,其它相關責任人給予100―300元考核,情節嚴重或多次(2次及2次以上)發生低級錯誤問題的給予調崗、內部下崗、或提交廠辦處理。

四、質量獎勵部分:

4.1一次提交合格率=不合格批數/提交零件總批數(其中不合格批數是指:超差代用、返工返修、報廢、超出試切件數量報廢及補料產生審理單數)

個人一次提交合格率完成指標≥90%的,本部每月按加工者給予計件工資5%的質量獎勵。

注:個人工時未達到公司最低標準400個工時的,不參與獎勵。

4.2預防成批和重大質量事故

各部門崗位人員發現技術文件錯誤或其它問題的,避免重大質量事故(避免200元以上的損失)發生的’,予以一次性獎勵200―500元。

4.3質量改進獎

對公司在生產過程中產品存在質量隱患的或對生產工藝過程、工藝難點、關鍵工序、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正式採納的,根據效益大小給予20―200元的獎勵,對於重大的改進項目如:加工工藝或流程制度改進,經本部驗證效果比較明顯的最高給予200―800元獎勵。

4.4現場問題獎

4.4.1現場工藝技術問題獎

指導生產現場生產加工的工藝,發現工藝方案不合理或尺寸標註、量具錯誤、圖紙錯誤、原材料錯誤、工裝錯誤、刀具裝夾錯誤等,不會造成零件報廢的,對提出人一次性給予10―30元/次的獎勵,並對責任人同等處罰;可能會造成零件報廢的,對提出人一次性給予50―100元的獎勵,並對責任人同等處罰。

4.4.2質量記錄填寫問題

對零件檢驗記錄表填寫不全、填寫錯誤等問題,根據問題造成的影響,對發現者按10―20元/次進行獎勵,同等處罰責任人,檢驗承擔監督職責,當月無質量記錄填寫問題的,獎勵檢驗人員各20元。

4.5班組質量之星獎

每月質量工程師對班組質量管理情況進行綜合評比,對評比得分最高的授予質量之星,班組長給予200元獎勵,班組成員給予50元/人獎勵。對評比最差的班組,組長扣發當月組長津貼,班組成員取消5%的質量獎勵。

五、各類問題的反饋與閉環:

5.1對現場反饋工藝方面的問題,由質量工程師把問題反饋單發放到工藝組長處,工藝組長負責安排工藝員對問題進行整改,並負責填寫歸零驗證依據。此過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每拖期一天罰款10元。

5.2其它問題由質量工程師將反饋單轉到各部門相關負責人處,各負責人負責問題的歸零整改,並按照表格填寫歸零驗證依據。此過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每拖期1天罰款10元。

5.3根據公司‘精益求精,造精品機械;追求卓越牀一流品牌’。的質量方針,以及工序產品一次交檢合格率≥90%,產品出廠合格率100%,顧客滿意率90%以上的質量目標。由質量部按照此制度對各個部門及人員進行考核,以實現公司整體質量的提升。

六、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質量部。

6.1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執行,原規定同時作廢。

6.2所有質量獎罰制度中出現的質量獎勵、處罰,由質量部出具依據,獎勵以現金和工資發放的形式,罰款在本月工資中扣除。

6.3本制度與公司制度相違背時,以公司制度為準。

公司獎罰管理制度 篇四

一。獎勵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蹟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獎勵。

1、對改善俱樂部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顯著成績者;

4、服務態度好,為俱樂部獲得榮譽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準確採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6、技術革新、改革經營方式有成效者;

7、為保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8、講文明、樹新風、做好事、維護安定團結、敢於同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成績優異者。

財務考勤管理制度

1、員工請事假以(時薪*請假時間)扣除。

2、員工請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並須持有醫院證明,否則按一天底薪扣除。

3、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分鐘至5分鐘,按5元扣除。

4、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5分鐘至10分鐘,按10元扣除。

5、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按20元扣除。

6、上班與例會無故曠工按兩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內滿勤,公司將給予50元獎勵

二。處分

對違紀員工按其錯誤性質、情節、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態度,給予必要的處分。處分分為經濟處罰(罰款、賠償、扣發獎金)和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薪、開除等)。

1、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批評、警告、罰款等處分。

(1)儀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遲到早退;

(3)託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工作時間擅自離崗位、閒逛、吃零食、幹私活、睡覺;

(5)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電話閒談;

(6)工作時間收聽(看)收音機、錄音機、電視機或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7)在職工食堂以外的俱樂部場所用膳;

(8)未鍛鍊就在公司沖涼者;

(9)下班後無故在俱樂部內逗留、住宿;

(10)在俱樂部內高聲喧譁、影響秩序;

(11)責任心不強,工作出小差錯,對營業有所影響;

(12)對客人不夠禮貌,接待不夠熱情;

(13)不講衞生。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

(14)向會員索取錢物;

2、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記過、留職察看或開除處分等,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服務態度差,受到會員投訴;

(2)酗酒、賭博、打架鬥毆;

(3)偷竊俱樂部或會員的錢物;

(4)嚴重損壞或損耗公物或會員的物品;

(5)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次

(6)私自配製俱樂部的鑰匙;

(7)不接受俱樂部規定的檢查

(8)不服從分配;

(9)頂撞領導或人事、行政管理人員;

(10)違反俱樂部的保密規定;

(11)非工作需要單獨與客人接觸;

(12)偷看或偷走會員遺留的書刊和物品等;

(13)搬弄是非,影響團結和聲譽;

3、凡犯有下列過失之一者,作辭退或開除處分,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

(2)工作嚴重失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後果;

(3)惡意破壞公物或會員物品;

(4)道德敗壞,亂搞男女關係等;

(5)經常違反俱樂部規定,屢教不改;

(6)服務態度惡劣,與會員爭吵;

(7)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俱樂部和社會秩序;

(8)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分的。

優秀員工評選制度

1、每月評選一次優秀員工,符全以下條件員工均可參加:

(1)文明禮貌:言談親切、舉止大方、精神飽滿、着裝規範整潔。

(2)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任勞任怨、責任心強、服務熱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務好、不計時間報酬,兢兢業業工作,有協作精神。為了集體的利益,甚至犧牲個人利益。愛護公司財產,節約意識較強。

(3)遵章守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工作無失職、失誤記錄。

(4)團結友愛:尊敬領導、友愛同事(當面背後不講不利於團結友好的言語)。

2、銷售部門每月評選一次銷售業績總冠軍。

3、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集體獎與優秀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單位。

(2)全年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達90%以上,或高效的為全公司服務,並實現總經理指示下的對人、財、物的有效控制、監督,為全公司總體目標的實現提供有效的支持,受到普遍讚揚。

(3)有良好的團隊組織,在團隊中員工能互相學習、支持工作,經常開展寓教於樂的團隊活動,員工精神面貌良好。

(4)能積極協助、配合其它部門的工作,勇於承擔急、難任務,並卓有成效。

(5)全年書面被投訴3次以下(含3次)。

(6)因工作中出現的失誤造成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者不能參加評先。

4、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先進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職的員工(3月1日到崗人員)。

(2)本年12月31日仍在職的員工。

(3)全年未受過任何處分的員工。

(4)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員工不能參評。

(5)全年累計曠工一天,或遲到、早退5次(含5次),或請事假5天以上(含5天),或請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參評。

(6)對公司有突出貢獻者,經總經理批准,條件可適當放寬。

員工投訴

員工在工作中無論與同事、領導發生糾紛,對俱樂部各級管理人員有不滿之處或對工作安排不滿,均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本部門、人事部或總經理室投訴,但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不得提供偽證;

2、不得公開或私底下散佈不滿情緒。

3、不得在事情得到調查解決之前,拒絕執行工作。

4、不得固執已見,強詞奪理,不服從仲裁。

考核獎懲制度 篇五

為了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加強員工的組織紀律性,提高員工的競爭意識,開展勞動競賽,促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種類:

考核分月考核和年度考核,月考核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評比打分,年度考核由主任與管理處各部門負責人組成考核小組進行評比打分,日常的記錄、檢查由各班組負責人進行記錄。

二、考核頻度:

考核每月進行一次,年度總評一次。

三、考核標準:

考核內容及標準詳見考核評分表。

四、獎懲:

1、每月考核平均分在9分以上為達標,可領取當月全額效益工資;8-8.9分為基本達標,可領取當月效益工資的90%,7-7.9分可領取當月效益工資的80%,6-6.9分可領取當月效益工資的50%,6分以下取消當月效益工資;

2、年度扣分累計在10分以下者,可領取全額年終獎,扣分在10-18分之間的可領取90%的年終獎,扣分在18-26分之間可領取70%的年終獎,扣分在26-36分之間可領取50%的年終獎,36分以上者取消年終獎;

4、連續二個月考核在6分以下者辭退或給予行政處分。

五、適用範圍,管理處全體員工。

考核獎懲制度 篇六

一、獎懲制度

(一)考核做到三公:即公開、公平、公正。

(二)獎勤罰懶、獎優罰劣、獎賞分明。

二、考核獎懲內容

(一)考核

1、德: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廉潔奉公、愛崗敬業、尊師愛幼、團結協作、樂於奉獻。

2、識:專業知識和業務進修情況。

3、能:完成工作任務所具備的各項能力和業務水平。如教師在教育教學中的組織管理能力,學習能力及教學創新能力等。

4、績:各工作崗位所取得的成績。它包括教師個人或集體獲獎、指導幼兒參賽獲獎等。

5、勤:出勤率及遵守勞動紀律情況。

(二)獎勵

1、自覺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

2、完善幼兒園管理,發揚主人翁精神,提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3、以集體利益為重,積極承擔份外工作。

4、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保教工作成績顯著,本班幼兒、本職工作在各級各類評比競賽中獲獎。

5、樂意承擔各級公開教學或觀摩活動,效果良好。

6、積極參加教科研活動,並在區級以上刊物上發表。

7、獲得班、組、室和單項獎的文明集體和個人。

8、無事故發生(安全獎);全勤、無遲到早退(全勤獎)。

(三)懲罰

1、凡出現體罰或變相體罰事例,一切後果由肇事者承擔;責任人的年內考核為基本合格,扣除每月考核金額及年終獎金的50%,並視後果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如情節嚴重,影響本園形象者可被解聘。

2、責任事故:由於事故造成幼兒傷害,其醫療費、營養費及一切後果均由肇事者承擔,同時扣除責任人月考核安全獎與年終獎金的10%,並視後果輕重給與行政處分。意外事故:扣除責任人月考核安全獎,幼兒園醫療費如在200元以下,有責任人自負;如超過200元,幼兒園則給予一定補償,並協助解決相關事宜。

三、考核獎懲辦法

(一)考核

1、日常隨機檢查與定期考核(月、學期、學年)相結合。

2、條線負責人考核與園長認定相結合的分級考核。

3、單項考核與綜合考核相結合。

4、自評、組評、條線評及考核小組評定相結合。

(二)獎懲

1、獎勵以考核為依據,在考核的基礎上進行獎懲。

2、獎懲的金額根據幼兒園的經費情況,實事求是加以調整。

獎懲制度 篇七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鞭策落後,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種類

口頭表揚、加分獎勵(一分等同現金五元)、通報表揚、嘉獎(同時獎勵現金300元和獎分60分)、記大功(同時獎勵現金500元和獎分100分)、晉薪晉級。

獎勵辦法

1、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併為公司所採納,予以建議獎,獎勵6-20分(同時給予相應的現金獎勵)。

2、有效地防止公司或顧客財產失竊或拾金不昧的員工,經調查屬實的給予獎勵10-20分(同時給予相應的現金獎勵)。

3、看房DJ和管家當天拿小費(管家一間房拿200元或以上,DJ拿400元或以上),每多一百獎勵多一分(此分僅作為加分依據不作獎勵現金)。

4、品行端正、工作勤奮,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服務熱情,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屢次(2次以上)有具體事實者。從事某一崗位或某一項目艱苦工作成績突出者。給予嘉獎300元現金(同時給予相應的加分獎勵)。

5、節約成本方面有突出貢獻者。遇災難事故勇於負責、奮不顧身,做出成績者。檢舉損害公司較大利益者。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有其他突出成績或重大貢獻者。予以記大功獎勵現金500元現金(同時給予相應的加分獎勵)。

6、對本職崗位表現突出、業績優異,一年內記兩次大功者。帶領員工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對公司做出突出貢獻者。給予晉薪晉級。

7、上述條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積極意義的情形,經調查屬實,公司將視情況給予靈活獎勵(方法有加分、獎勵現金、升值、深造去外地旅遊考察、學習等)。

二:處罰種類

口頭警告、罰款、扣分罰款、停崗、降級處理、辭退、追責。

處罰辦法

A、考勤類

1、遲到:在例隊或集合後點名開始時未到者記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0元並記紀律單一張,扣十分。

2、早退:在未通知下班或可以自由安排活動之前私自離開,不經直接上司批准,在集合點到時不在者計早退,早退一次罰款50元,計紀律單一張,扣十分。

3、曠工:未經直接上司批准沒來公司上崗,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記曠工,曠工一次計紀律單一張,扣四十分,月累計兩次或連續兩天曠工計自動離職。

4、調假:每人每月有一次申請調假,但需提前一天提出,直屬上級批准後才可調休,違者按曠工計。

5、病假:因身體不適或生病不能來公司上班的,在部門早班例會前打電話向直屬上司申請,待批准後可上班回來時補辦病假手續(病假單、正規醫院病歷表、藥費單50元以上),缺一不可,否則將視為曠工處理。

6、事假:凡請事假必須本人至少提前一天持申請單徵得直屬上司的批准,三天或以上需行政經理批准,七天或以上需行政副總或總經理批准,簽字後辦完手續方可休假,事假一次扣罰100元(有薪者請事假幾天多扣一天工資,由部門負責人考勤上跟進),由部門直屬上司對其開具罰款單。

7、請假程序:首先到部門主管處申請,待同意後填寫相應假單,按標準簽名後,帶齊相應單據交由人事部簽名備檔,拿回一聯交由直屬上司做考勤記錄。要交罰款的需將罰款交至收銀台後拿回一聯交由直屬上司備檔。

8、辭退:公司有權辭退任何不符合公司發展需要的人員,人員辭退後其工資按標準發放,有保證金的給予退回。

9、自動離職:不按程序辭工或月累計曠工兩次、連續兩天曠工按自動離職處理,公司不發放任何補償、工資及保證金。

10、追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或國家法律法規者,給公司或顧客造成一定或嚴重損失者,公司將立即辭退此員工並有追究其責任的權利或扭送至公安機關的權利。

B、罰單類型因管理需要,現將樓面部罰單分兩類,為罰款單和紀律單。

1、罰款單:注重罰款為主,以罰款達到警告的目的,一般衞生方面及事假單(無薪者)處理的計罰款單,不計行政處罰記錄及扣分。

2、紀律單:違反公司各種行為規範或各項規章制度,主要以記過為重點,兼以罰款扣分,月累計三張紀律單將視其平時行為表現處以停崗停薪七天至辭退處理,月統計部門內紀律分最低者將給予直接辭退(紀律分一分等於五元人民幣,紀律單與積分同時進行)。

部門獎懲制度 篇八

第一、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視情節輕重處罰,並警告:

一、下單錯誤:

1、未按規定下單,造成損失。錯誤達2次以上,處     元並警告(處罰明細)

2、重複下單,造成損失。錯誤達2次以上,處     元並警告(處罰明細)

3、與原始訂單不符,造成損失。錯誤達2次以上,處     元並警告(處罰明細)

4、特殊情況,視具體原因處理。

二、收銀失誤:

1、未按規定收銀,造成誤差。錯誤達2次以上,處     元並警告(處罰輕重明細)

2、錯誤收銀,造成誤差。錯誤達2次以上,處     元並警告(處罰輕重明細)

3、特殊情況,視具體原因處理。

三、配發貨錯誤:

1、未按規定配發貨,造成誤差。錯誤達2次以上,處     元並警告(處罰輕重明細)

2、少發貨、欠發貨,造成誤差。錯誤達2次以上,處     元並警告(處罰輕重明細)

3、多發貨,造成庫存不正確。錯誤達2次以上,處     元並警告(處罰輕重明細),同時補上多發產品的貨款。

4、未及時發貨,故意拖延,造成損失。錯誤達2次以上,處     元並警告(處罰輕重明細)

5、庫存不平,但不能説明原因,造成誤差。處     元並警告(處罰輕重明細),並自費補足缺貨產品的`貨款

6、特殊情況,視具體原因處理。

第二、工作區域:

1、倉庫佈局及庫容不整潔,第一次書面警告、第二次處     元(處罰輕重明細)

2、工作台面資料、單據不整齊、規範,第一次書面警告、第二次處     元(處罰輕重明細)

3、分公司展區、地面、洽談區、會議室、廚具展示廳等不整潔,有灰塵,第一次書面警告、第二次處     元(處罰輕重明細)

4、所有設備、設施,人為原因出現的故障,照價賠償,並處     元(處罰輕重明細)

5、特殊情況,視具體原因處理。

第三、嚴重情節:

1、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處記過、降職、辭退

2、其他處罰明細

第四、其他違反企業制度和規定的行為,按相關制度或規定處理。

獎懲制度 篇九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機制上加大反違章力度,杜絕人身傷亡事故和人員責任事故的發生,依據公司《關於印發淮南供電公司電力生產反違章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電安工作[20xx]228號)通知精神,結合輸電運檢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違章行為是指違反安全工作規程、制度和上級安全文件規定的行為。對於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即“三違”),應嚴肅查處。查處違章,應堅持思想教育與行政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本規定依照“有章必依、違章必究”,同時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思想教育與行政懲戒相結合的原則,以《淮南供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實施細則》(淮供人資[2008]234號)和《輸電運檢經濟責任制考核實施辦法》為準則,重點在於對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績的給予表揚,對各類違章現象進行考核記分,經濟責任處罰按《輸電運檢經濟責任制考核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於輸電運檢所屬各班組。凡從事與輸電運行、檢修、帶電作業、車輛駕駛工作過程中發生的有關突出貢獻、違章行為均屬本規定獎勵、考核範圍。

第五條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每年根據各班組完成年度安全目標情況,依據《輸電運檢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及責任書考核辦法》(試行)給予考核,對安全生產中作出突出貢獻者,按照本辦法給予獎勵。

第二章表彰和獎勵

第六條為了激發班組和個人在工作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班組及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的管理工作,保障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各班組在各項工作和競賽中取得較好的成績,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對做出一定工作的班組或個人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在日常工作及各類比賽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1、發現重大缺陷的人員:員工發現重大缺陷,經研究符合獎勵條件的,在《輸電運檢情況通報》中通報表揚並獎勵50~10元,特別重大的缺陷報公司給予獎勵。但對因班組或個人職責範圍內的沒有及時發現處理等原因的缺陷不在獎勵範圍。

2、代表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在公司組織的各類競賽中(指運行或檢修技術競賽、演講比賽、知識競賽等)獲得前三名者(含團體),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可視上級獎勵情況再給予適當的獎勵。

3、通訊報道(稿件)質量較高,在公司網頁、上級刊物報紙上發表的,依據標準發放稿費。

第八條其他不符合以上條款但成績突出者,經運維檢修部

第三章事故處罰及違章記分管理辦法

第十條發生下列事故者,按上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1、發生致殘性重傷、主設備嚴重損壞、大面積停電(未構成重大事故)者;

2、發生惡性電氣誤操作事故者[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帶電掛接地線(合接地刀閘)、帶接地線(接地刀閘)合斷路器(隔離開關)];

3、發生一般誤操作事故者;

4、發生觸電死亡未遂事故者;

5、發生其他人員責任事故者。

第十一條反違章工作本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各班組應認真排查各生產、管理環節中的違章行為,從管理、作業人員、裝置等方面深層次分析違章致因,制訂相應的對策措施,減少違章的發生。

第十二條違章行為是指違反安全工作規程、制度和上級安全文件規定的行為。記分標準按本辦法執行。電運檢)研究決定後,比照上述規定進行獎勵。

第十三條凡發現工作現場有違章現象,除對違章者按規定標準記分、扣款以外,還應結合《輸電運檢經濟責任制考核實施辦法》對違章者所在班組進行經濟考核。

第十四條對違章行為實行“違章記分”制度,記分採用10分制,以一個年度為累計單位,次年結零。當年度有違章記分記錄者,作為崗位考核、調整的一項考核內容。當違章記分累計至一定值後,根據違章程度對違章者按照上級規定採取試崗、離崗培訓和內部待崗進行處罰。

第十五條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管理人員及運行、檢修班組長在生產現場監督檢查指導工作時,若發現生產現場職工有嚴重違章現象未能及時制止者,或隱瞞不報、弄虛作假者,必須雙倍記分並在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安全例會中説清楚。

第十六條為增強反違章的氛圍,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對各班組的違章記分及處罰情況,在當月《輸電運檢情況通報》中予以公佈。

第十七條班組應做好自查自糾,生產現場安全互保。對由班組成員及時發現並糾正且未造成後果的違章行為,可以自行處理,但應上報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

第十八條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對發現並制止違章行為,從而避免了人身傷亡和人員責任事故的人員給予獎勵。

第四章試崗、離崗、內部待崗標準

第十九條違章記分:對違章行為累計記分且未達“試崗”及以上的違章人員,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進行批評、通報和扣除獎金。對已違章記分者,再次發生同類情況的重複性違章,應加倍記分。

第二十條試崗:違章記分累計達6分,試崗3個月。試崗期間仍在原崗位工作,但獎金按50%發放。到規定期限,經考試、考核合格後獎金恢復到100%發放,記分結零。在試崗期間,如再次發生違章的,給予“離崗培訓”處罰。

第二十一條離崗培訓:違章記分累計達8分,離崗培訓3個月。離崗期間暫離原工作崗位,安排學習、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回原崗位“試崗”。試崗期不少於3個月,到期再經考核合格恢復原崗位工作,記分結零。離崗培訓期間,扣除全部獎金。在試崗期間,如再次發生違章的,將直接給予“內部待崗”處罰;

第二十二條內部待崗:違章記分累計達10分及以上,或違章次數多、違章程度嚴重和性質惡劣者,內部待崗1年。期滿後可根據本班組的崗位空缺情況,競聘上崗。待崗期間只發給生活費,生活費標準不低於淮南市政府公佈的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三條若違章者在本崗位累計有2次處罰(如試崗和離崗培訓)之後,再發生違章行為的,則提高一級處罰。

第二十四條因違章發生惡性電氣誤操作事故和一般誤操作、觸電死亡未遂事故及由於違章造成致殘性重傷或設備嚴重損壞、大範圍停電(未構成重大事故)等,分別按《淮南供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實施細則(試行)》、《淮南供電公司員工紅線制度》執行。

第二十五條違章者離崗培訓的內容應包括: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訓、專業技能培訓、職業道德教育和勞動紀律教育等,併到有關班組跟班學習。

第五章違章記分標準(每個環節分別考核)

第二十六條違章處罰記分標準

1、現場操作前未做危險點分析或未根據危險點分析做好安全措施,記操作人、監護人、工作負責人(4分)。

2、巡視高壓設備擅自登塔或不符合安規規定的,記違章者(4分)。

3、工作結束後,工作人員未認真檢查設備狀態,就回報調度工作終結,記工作負責人、彙報人(4分)。

4、不彙報上級,擅自變更作業方式,記違章者、值班負責人(4分)。

5、無特殊原因在檢修中不按作業指導書操作,或操作漏項未構成事故,記操作人、工作監護人(3分)。

6、掛拆地線中不按照作業指導書及安規操作,記操作人、工作監護人(3分)。

7、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未共同到現場交待安全措施就許可工作或未共同到現場檢查驗收就辦理工作終結手續,臨時性工作及事故搶修未按規定做好安全措施即許可工作,記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3分)。

8、未準備好操作安全用具就進行操作、操作中未正確使用安全用具或未穿戴個人安全防護服飾的,記違章者(2分)。

9、應發現而未及時發現、彙報影響設備安全運行缺陷的,記責任人(2分)。

10、受理、執行不合格的工作票、操作票、命令票及許可工作,記違章者(1分)。

11、不按規定巡視檢查設備或巡視檢查設備不到位,記設備巡視檢查責任人(1分)。

12、工作負責人擅自離開工作現場或離開工作現場未指定臨時負責人,記工作負責人(4分)。

13、作業人員誤登杆塔或其他電氣設備、誤入帶電間隔、誤動設備未造成後果者,記(4分):

14、工作負責人現場措施交底不清,記工作負責人(4分);

15、作業人員未在工作票確認欄簽名確認工作負責人所做的措施交底的,記工作負責人、作業人員(4分);

16、現場作業前不進行預先危險分析、未按危險分析採取預控措施或現場不執行危險點分析及預控措施,記工作負責人、執行人(4分)。

17、工作現場打鬧、嬉鬧者,記違章人(4分)。

18、現場作業擅自拆除、挪動、變更現場安全措施,記工作負責人、直接實施人(3分)。

19、高處作業無保護移位、依座在高空平台欄杆上、在高空無欄杆的構架上直立行走,記違章人、工作監護人(3分)。

20、工作結束後,設備未恢復到檢修前的狀態即辦理工作終結手續,記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3分)。

21、作業中使用不合格工器具、或未穿戴個人安全防護服飾的,記違章人、工作負責人(3分)。

22、生產現場外包工程施工人員,從事危險複雜的工作應設而又未設監護人或無人監護,記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3分)。

23、在帶電設備周圍使用鋼捲尺、皮捲尺和線尺進行測量工作,記違章人、工作監護人(2分)。

24、工作現場私拉亂接工作電源,記違章人、工作負責人(2分)。

25、外出工作應攜帶的安全工器具未攜帶者、工作準備不充分,延誤工作時間者,記工作負責人(2分)。

26、進入生產現場(設備區)不正確佩帶安全帽,女同志辮子未盤在帽內、穿裙子、高跟鞋,着背心、短褲、拖鞋的,記違章人、工作負責人(值班負責人)(2分)。

27、未經許可非單獨巡視人員擅自進入設備區、高壓室、集控室,記違章人(1分)。

28、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未定期進行檢查及其他違反消防器材管理規定的',記違章人(1分)。

29、拆除孔、洞、溝蓋板、欄杆、隔離層、電纜封堵不設明顯警示標誌,工作結束後也未及時恢復,記違章人、工作負責人(1分)。

30、工作結束後,不清理工作現場,不記錄檢修試驗結果,不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記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1分)。

31、擅自將公司車輛交由不具資格的人員駕駛,記駕駛員、違章人(4分);

32、無駕駛證擅自駕駛公司車輛者,記駕駛人(4分);

33、運行值班人員酒後接班或在值班期間飲酒者、車輛駕駛人員酒後駕車,記責任人(4分)。

34、未經公司審核不具備準駕資格的人員駕駛公司車輛,記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分管領導、本車駕駛員、違章人(2分)。

35、駕駛員在車輛高速行駛中使用手機,記駕駛員(2分);

36、行車中未按規定繫好安全帶,記違章人、駕駛員(1分)。

37、發生交通違章,記駕駛員。(等同交警扣分值)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若有與上級文件相牴觸,以上級文件規定為準。其他未盡事宜參照上級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