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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獎懲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1.48W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新版多篇

公司獎懲制度 篇一

1 目的:

為加強公司員工的守法性,規範員工行為,使管理能達到賞罰分明,激勵員工優良情事,懲戒不當行為防止再犯,並維護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特訂定本辦法。

2 適用範圍:所有在職員工

3 相關資料:

3.1 請假管理辦法 CH3-205

3.2 出勤管理辦法 CH3-203

3.3 加班管理辦法 CH3-204

4 定義:

4.1 獎勵:獎勵區分為嘉獎、小功、大功。

4.2 懲處:懲處區分為警告、小過、大過、降級降職、違紀辭退。

4.3 公共區域獎懲:生產車間以外之區域發生之獎懲事實。

5 作業程序與權責:

5.1 作業程序,如頁號:7/7

5.2 作業權責:

5.2.1 人事單位:

(1) 員工獎懲辦法內容制定與修正

(2) 員工獎懲提報單會籤

(3) 公告獎懲事項,執行獎懲內容

(4) 獎懲資料建檔

5.2.2 行政單位:

(1) 所有公共區域發現違規事件由行政單位專人負責提報

(2) 獎懲內容及違規條款之核定

(3) 部分獎懲事實瞭解與查證

5.2.3 各單位:

(1) 求員工遵循各項規章制度,評核日常配合執行狀況。

(2) 員工獎懲事項發生時,及時提報Webflow「員工獎懲提報單」:CH3-206-01 Rev.02

5.3 獎懲發生與提報

5.3.1 各級主管或其它相關單位主管對公司員工符合於本辦法獎懲事實者,應主動將其有關事實提報員工獎懲提報單。

5.3.2 員工獎懲提報單中應註明獎懲事項之發生時間、地點、人物,事實具體行為描述,並籤核至主管人員。

5.3.3 員工獎懲提報單應於獎懲事實發生後及時提報至人事單位,以維持獎懲時效性。

5.4獎勵種類:

5.4.1 員工之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大功。

5.4.2 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嘉獎:

(1) 品行優良、工作認真、克盡職責,能為從業人員楷模者;

(2) 領導有方、技術超羣、使業務推展有相當具體成效者;

(3) 維護團體榮譽、熱心公益服務、有具體事蹟者;

(4) 參予災變救援工作、主動積極,並處置得宜者;

(5) 獲外界頒給榮譽,有助提高公司聲譽者;

(6) 其它與前列各款類似之具體事實者。

5.4.3 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小功:

(1) 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推展或改革績效者;

(2) 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期限完成,表現優異者;

(3) 檢舉重大違規或損壞公司權益事項者;

(4) 其它與前列各款類似之具體事實者。

5.4.4 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大功:

(1) 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採行後成效卓越者;

(2) 對於重大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權益情事,能事先舉發防止,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者;

(3) 遇非常事故靈機應變,措施得當或不顧自身危險,勇敢救護而保全人身及財產安全者;

(4) 研究改善生產技術、作業方法、工程施工方法、提高產品品質、降低成本有顯着功效者;

(5) 其它與前列各款類似之具體事實者。

5.5懲處種類:

5.5.1 員工之懲處分為警告、小過、大過、降級降職、違紀辭退。

5.5.2 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加重處分:

(1) 在園區內破壞衞生和自然環境者(包括:隨地棄置垃圾、隨地吐痰、踐踏管制區內草坪等);

(2) 違反公共區域員工行為規範者(包括:未佩戴證件、穿便鞋出入更衣室、違規停車、未按規定排隊、浪費公司水電氣等資源及其它有損社會善良風俗之行為);

(3) 違反工作場所相關作業要求(包括:着裝要求及環境衞生要求,如:未穿著規定之制服、工作鞋、未佩戴靜電手環、5S不達標等),經勸導仍無改善者;

(4) 在禁吃東西場所吃東西者;

(5) 未到下班時間,提前於刷卡機前等待刷下班卡者;

(6) 未按作業要求填寫報表或工作記錄者;

(7) 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無關之事,影響工作者(包括:聊天、嬉戲、接聽私人電話等);

(8) 違反教育訓練規範(包括:講習或受訓無故缺席、不遵守上課紀律、考試作弊、代人簽到等);

(9) 因疏忽或失職導致工作錯誤,未影響正常工作秩序或未造成公司財產、名譽損失或人身傷害者;

(10) 檢查或督導人員未盡工作職責者;

(11) 違反其它規定與前列各款類似之行為,情節尚屬輕微者。

5.5.3 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小過,情節嚴重者加重處分:

(1) 故意破壞公共區域植物或公用設施(包括:樹木、垃圾箱、站台、站牌、內務櫃等);故意破壞園區內衞生和自然環境者;

(2) 無乘車證乘坐廠車者;

(3) 在工作場所故意妨礙他人工作者;

(4) 在工作場所,利用公司資源從事與工作無關之事者;

(5) 徒手乘貨梯者;

(6) 未經許可進入禁止進入之場所者;

(7) 正常出勤,託人刷卡或代人刷卡者;

(8) 上班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影響本職工作者;

(9) 對上級的工作指示或交辦的工作任務,未執行或未正確執行者;

(10) 遇有意外狀況而隱瞞真相,不向上級報告者;

(11) 因疏忽或失職導致工作錯誤,影響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公司財產、名譽損失或人身傷害,情節輕微者;

(12) 違反作業程序,影響生產效率或品質者;

(13) 自行安裝軟件、變更系統設定、拆裝或更換電腦設備,未造成電腦或網絡出現故障者;

(14) 不配合公司因生產需要進行的工作安排或崗位調動,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15) 檢查或督導等人員未善盡工作職責,造成工作失誤者;

(16) 攜帶物品出入園區內各出入口(包括園區各大門和廠區各門)拒絕警衞人員查詢檢查者;

(17) 妨礙被授權的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者(包括拒絕配合、言語侮辱等);

(18) 泄漏自己及探聽他人薪資及考績,未造成不良影響者;

(19) 在園區內任意跨坐、攀爬建築物或窗户等設施者;

(20) 有違反警告各款行為之一,情節嚴重者;或經記警告處分後仍不知悔改並重犯錯誤者;

(21) 違反其它規定,情節與上述記小過事相當者。

5.5.4 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大過,情節嚴重者加重處分:

(1) 在園區內,言行不檢,使對方精神或感官受到傷害,構成侵犯對方人格權或名譽權者(適用於性騷擾行為);

(2) 在園區內,擅自用火或從事可能引起火災的行為者(包括在禁煙區吸煙、點火焚燒等);

(3) 園區外言行有損公司形象,使公司聲譽受到損失者;

(4) 借用他人證件(包括識別證、培訓證、乘車證等由公司發放的有特殊功能的證件),或將自己證件借於他人使用者;

(5) 無證駕車,未造成公司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

(6) 捏造不實報告、記錄、報表、口供等矇蔽上級者;

(7) 因疏忽或失職導致工作錯誤,影響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公司財產、名譽損失或人身傷害者;

(8) 違反招募流程,私自干預招募活動者;

(9) 冒領他人信件、個人電腦,或其它公司核發到部門或個人之物品者;

(10) 未經公司許可,擅自拿取、翻閲、抄錄、翻印公司機密或管制圖紙、資料、文件、郵件;或私自將公司資料及軟件攜帶出公司;

(11) 盜用他人密碼或帳號;泄露自己密碼或帳號供他人使用者(包括:電話、網絡密碼和郵件帳號等);

(12) 對公司同仁辱罵、攻訐、誹謗等具有言語侮辱之行為者;

(13) 無正當理由,年度內曠職累計達兩天者;

(14) 有違反小過各款行為之一,情節嚴重者;或經記過處分後仍不知悔改且重犯錯誤者;

(15) 違反其它規定,情節與上述記大過事相當者。

5.5.5 員工在同一年度內累計被記大過兩次的,得予降級降職。

5.5.6 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違紀辭退,案情重大者,移送公安機關嚴辦。

(1) 在園區內聚眾鬧事、聚賭、酗酒、同事間爭吵、打架、煽動罷工或怠工等,嚴重影響生活或工作秩序者;

(2) 在園區內,擅自用火或從事可能引起火災的行為 (包括在禁煙區吸煙、點火焚燒等),造成人身財產損傷及公司財物損失者;

(3) 未經許可在工作區(包括但不限於物管碼頭、辦公區、生產線等區域)自行攝影、攝像或帶人蔘觀、攝影、攝像者;

(4) 未經許可,私自帶領非本公司人員進入園區者(未在園區出入口登記和換證);

(5) 因疏忽或失職導致工作錯誤,影響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公司財產、名譽損失或人身傷害,情節嚴重者;

(6) 塗改或偽造證件(包括識別證、培訓證、乘車證等由公司發放的有特殊功能的證件);

(7) 虛報加班時數;未上班託人刷卡或代人刷卡,偽造出勤記錄者;

(8) 於訂立勞動合同時虛偽意思表示,使公司誤信而有損害之虞者;

(9) 申報、填寫個人資料時有隱瞞不報或作假欺騙行為的;

(10) 偽造或傳播不實言論,煽動員工情緒,嚴重影響生產或工作秩序者;

(11) 故意泄漏自己及探聽他人薪資及考績,影響其他員工工作情緒者;

(12) 擅自攜帶管制品或危險品進入園區、生活區者(包括:槍炮、彈藥、刀械、易燃易爆物、危險化學品等);

(13) 破壞、盜取、偽造公司印章、各類專用章、印信或文件;仿效主管簽字者;

(14) 未經許可,泄漏公司經營、管理、技術、商業等機密者(包括對外泄露和泄漏給公司內部非管制內成員);

(15) 接受或索取與公司有業務往來之供應商、廠商、客户的賄賂(包括:收受回扣、錢款、免費旅遊、物業、汽車等貨幣或非貨幣形式的贈予、出借或事實上構成贈予性質的假借行為);

(16) 與公司有業務往來之供應商、廠商、客户串通,故意損害公司利益者;

(17) 在公司任職期間,擅自至其它單位任職或在外兼營同類或相關事業,影響本公司利益或從中謀取非份利益者;

(18) 擅自利用公司名義對外發布信息或謀取非份利益者;

(19) 偷竊公司或他人財物者;

(20) 虛報請款、核銷費用者;

(21) 非法侵佔、挪用、私贈、倒賣、收購公司財物者;

(22) 利用公司資源謀取非份利益者;

(23) 自行安裝軟件、變更系統設定、拆裝或更換電腦設備、導致電腦或網絡出現故障者;

(24) 違反作業操作規程或擅自更改作業方法,造成重大事故或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者;

(25) 故意破壞或損耗公司所有物者(包括:重要經管文書、設備、原料、物品或工具等);

(26) 妨礙被授權的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對執行者有肢體侵犯者;

(27) 對公司同仁實施威脅、恐嚇、肢體侵犯等具有危害人身安全之行為者;

(28) 違反政府法令、法規,妨害公共權益、參加非法集會;危害社會安全或被追究法律責任者;

(29) 在同一年度累計被記大過三次者;

(30) 無正當理由年度內曠職累計達三日者;

(31) 違反其它規定,情節與上述事項相當者。

5.6籤核權限:

5.6.1 小功、小過及以下之獎懲提報至廠長核決,總管理處提報至經(副)理級核決;大功、大過及以上之獎懲提報至總經理核決。

5.6.2 公共區域之獎懲:由行政部提報後, 先送用人單位籤核(小功、小過及以下提報至各廠廠長籤核, 大功、大過及以上提報至總經理籤核),再由人事單位送行政單位核決(小功、小過及以下提報至行政經(副)理核決,大功、大過及以上提報至總經理核決)。

5.7人事單位公佈執行:

5.7.1 人事單位依核決之獎懲提報單內容執行獎懲事項,並於公佈欄公告之。

5.7.2 受獎勵或被懲處之員工,應當按下列標準加(減)發當月份的獎金

(1) 大功(大過)一次加(減)叁佰元;

(2) 小功(小過)一次加(減)壹佰元;

(3) 嘉獎(警告)一次加(減)叁拾元;

(4) 扣款金額超過個人薪資20%,當月以20%計,未扣完之金額在下月薪資中扣除,扣完為止。

5.8 獎懲之年度統計及相關事項之參考:

5.8.1 人事單位將整年之獎懲記錄彙總,於考核時送交各單位主管,作為考核評定之參考。

5.8.2 根據5.5.6條列之規定,被公司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之員工應向公司支付離職日上一個月之固定全薪作為賠償金,賠償金支付方式依勞動合同書之規定為準。

5.9 其它事項:

5.9.1 對於弄虛作假,騙取獎勵之員工,應按照情節之輕重,給予必要之處分。

5.9.2 對於濫用職權,利用處分員工作為個人報復或對應處分之員工進行包庇的員工,應當從嚴予以處分,情節重大並追究其刑事責任。

5.10 針對特定行為由公司不時發佈之相關獎懲公告,視為本管理辦法之附 件,與本管理辦法具有同等效力。

公司獎懲制度 篇二

一、目的: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嚴明紀律、獎優罰劣,更好的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發揮主人翁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二、組織領導:

設立管理委員會,組長由分公司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分公司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各部門經理擔任。

三、適用範圍:

___公司全體員工

四、獎懲的原則

遵守有章可循,違章必懲,有獎有罰,獎罰分明,獎罰有度,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

1、獎懲有據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員工的崗位職責及工作目標等;

2、獎懲及時原則:為及時地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5、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後。

五、內容:

獎勵管理制度

第一條 獎勵目標:

1、對個人做出超越本職工作的傑出貢獻的認同。

2、對優秀工作及時加以宣傳及讚揚。

3、對於業務目標與獎勵系統的有效連接。

4、公司內部獎勵計劃的透明度。

5、加強獎勵過程的公證性、目標性。

第二條 獎勵條件:

員工表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將酌情給予獎勵:

1、在完成工作任務、起帶頭示範作用方面有顯著成績的;

2、在業務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使公司在經營管理中取得顯著效益;

3、在完善管理體制、拓展業務渠道、完善業務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積極成效;

4、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及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5、檢舉、揭發有損公司利益或違規行為,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的;

6、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捨己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蹟突出的;

7、見義勇為,捨己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蹟突出的;

8、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三條 獎勵形式:

1、精神獎勵:1)口頭表揚;2)通報表揚;3)通令嘉獎;4)記功;5)授予榮譽稱號。

2、物質獎勵:1)獎金、獎品;2)晉級、晉職。晉級、晉職人員的工資級別隨之調整。

第四條 獎勵程序:

凡符合獎勵條件者(除口頭表揚外),由所在部門經理將事蹟填寫在《獎懲情況表》,按流程執行,程序如下:

1、部門提名;2、人事部門審核;3、分管領導審議;4、總經理批准;

第五條 獎項的分類:公司的獎項設立。

分別是:1)優秀員工獎;2)優秀管理獎;3)最佳業績獎;4)最佳團隊獎。

第六條 獎項的評選標準

優秀員工獎:年度考評成績最佳的員工,極其出色的完成公司佈置的工作任務,嚴格遵守各項行為規範標準及規章制度。

優秀管理獎:管理效率突出,各項指標領先,由管理委員會評定。

最佳業績獎:全年累計個人業績最高者。

最佳團隊獎:以部門為單位,由管理委員會評定。

第七條 獎項評比方法

獎項的評比方法:

優秀員工獎:優秀員工獎的評選每個年度評選一次,由部門主管提名,並列舉優秀事例,書面呈報人事部門,人事部門接到部門報告後,對該員工進行全面評估,確認後報分管領導審議,最後呈報總經理批准後公佈。

優秀管理獎:每年度評選一次,由管理委員會研究評選辦法,結果呈報總經理批准後公佈。

最佳業績獎:每年度評選一次,由管理委員會委託相關部門審核全年業務總量,評選業績最佳者提名及評定。

最佳團隊獎:每年度評選一次,由管理委員會提名及評定。

第八條 獲獎者的獎勵

1、優秀員工獎:1)獲得優秀員工獎的,公司將給予獎金500元獎勵;2)公司給予表彰;

2、優秀管理獎:1)獲得優秀管理獎的,公司將給予獎金800元獎勵;2)公司給予表彰;

3、最佳業績獎:1)獲得最佳業績獎的,公司將給予獎金1000元獎勵;2)公司給予表彰;

4、最佳團隊獎:1)獲得最佳團隊獎的,公司將給予獎金2000元獎勵;2)公司給予表彰;

懲罰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標:

員工有違紀行為,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的績效獎金、警告、記過、降薪和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獎懲制度管理按照分值制執行,暨違反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的,扣除相應分值;分值對應扣除月度績效,暨1分為50元;

第二條 處分:

公司訂立了下列可能發生員工違紀行為及相應所採取的懲罰措施:

1、輕微行為過失:提出口頭、書面警告,並予以扣除相應分值;

2、行為過失:即一個月內輕微行為過失三次以上,提出書面警告、記過並予以扣除相應分值;

3、重大行為過失:一次重大行為過失或兩次行為過失(不限於同一方面的問題),提出書面記過、降薪和降級、辭退,並予以扣除相應分值;

4、嚴重觸犯法紀: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並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條 處分時遵守的原則:

紀律處分的目的是懲前毖後,保證維持有效的有序的工作水準,保障公司和員工的權益。在執行紀律處分時,應遵守如下原則:

1、處分要有充分的理由和清楚的證據;

2、處分的輕重與所犯過失的輕重相符;

3、員工應明確必須達到的標準和應遵循的規定,應具有基本的道德規範;

4、員工對紀律處分有上訴的權利,總經理可對紀律處分作終裁定。

第四條 不同違紀行為的不同紀律處分措施,具體如下:

1、如屬輕微過失或工作有誤,直接領導向員工提出口頭警告,旨在給當事人提供一個立即改正錯誤的機會;

2、如屬短時間內屢犯(三次以上,含三次)或重複相同的輕微行為過失或行為過失,直接領導通過人事部門向員工發出書面警告。對於較為嚴重的過失,屢犯過錯造成連續不努力工作,在給予這種處分的同時或其後,可以繼續考慮降薪和降級,直接領導有權通過人事部門做出這類處分;

3、如屬接受警告信後再犯的行為過失,或所犯為重大行為過失,員工可能被罰款、停職或降薪,員工亦會接受記過處分、辭退或開除。

4、如屬接獲最後記過通知後,新犯的重大行為過失、或屢犯兩次以上(含兩次)的行為過失,或為嚴重觸犯紀律,員工應被罰款並立即解聘,其勞動合同同時終止。

5、部門經理及人事部門在採取違紀處分前應確認事實,並准許員工就有關事件進行解釋。如屬被指稱為重大行為過失,進而嚴重觸犯法規的,將以解除勞動關係作為嚴重懲罰。

第五條 有下列輕微行為過失情節之一,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證據者,予以提出口頭、書面警告處分,予以扣除每次1分的處罰:

1、違反員工管理制度;

2、參會人員遲到者;

3、有意或無意的怠工;

4、在工作場所不按規定着裝(穿拖鞋、衣冠不整、奇裝異服);

5、遲到、早退及中途短時離崗且沒有恰當和可證明的理由或竄崗閒談;

6、收到客户投訴(過失情節輕微);

7、安全、衞生和辦公管理方面的輕微行為過失;

8、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9、初次不服從主管人員的合理指揮的;

10、未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通知、文件。

第六條 有下列行為過失情節之一,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證據者,予以書面警告、記過處分並予以扣除每次3-5分的處罰:

1、履行職責時屢犯三次以上(含三次)輕微行為過失,第三次按過失行為處罰;

2、遲到、早退月累計達3次以上的;

3、收到客户投訴(過失情節較重);

4、上班時擅自長時間離崗、睡覺或幹私活的;

5、私藏、變賣公司各種物品佔為己有或違反規定浪費、損壞、丟失公物的;

6、沒有盡職及時報告事故的;

7、在工作時間對同事、客户、學員使用褻讀性或辱罵性語言的;

8、在任何時間、任何公司園區範圍內參與任何與賭博有關的活動的;

9、指定受訓人員無故不參加指定必修培訓學習的;

10、對公司其他員工或有關人士無禮、粗魯、狂暴或拒絕與其他員工協作;

11、對上級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的或處理不當的;

12、初次代人打卡、託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的;

13、一切有礙公共秩序行為的;

14、拒不執行上級或文件決定及會議決議要求的。

第七條 有下列行為重大過失情節之一,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證據者,予以書面記過、降薪和降級、辭退處分並予以扣除每次10分的處罰:

1、屢犯三次以上(含三次)行為過失,第三次按重大過失行為處罰;

2、連續無故曠工2天以上(含2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6天的;

3、嚴重疏忽本職工作,並造成損失的;

4、在公司工作時間內,包括在外和工作時間外,就公司有關的情況向其他員工或其他有關的人員進行恐嚇,或以任何方式進行威脅或使用強迫手段;

5、玩忽職守的,違反工作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隱瞞工作過失造成事故或損失的;

6、不服從正常工作調動或公開拒絕執行上級命令的;

7、工作態度差,當年累計被客户、學員投訴3次以上的;

8、公司發生緊急情況時不參與救護或逃離現場的;

9、參與打架鬥毆、尋釁鬧事,尚未造成人員傷亡的;

10、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

11、試圖掩飾其他員工所犯的行為過失或過錯;

12、在接獲警告後仍屢犯(兩次以上)職責方面的行為過失;

13、員工在要求休假、福利等做出虛假,不完整或誤導的解説;

14、第二次代人打卡、託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

15、塗改、偽造、虛開發票虛報冒領的;

第八條 嚴重觸犯規章制度的處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予以開除處分。

1、侵佔公有財物、營私舞弊利用職權收受賄賂的;

2、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擾亂公司秩序的;;

3、嚴重違反行為守則或一般行為規範的犯罪行為或觸犯法律;

4、在工作時間內外或工作場所內因公司有關的事項,對其他員工或其他有關的人士做出毆打、打架、阻擋或任何其他暴力行為;

5、被追究刑事責任;

6、偷竊、盜用、藏匿或未經許可拿取公司及有關人士的財物;

7、因玩忽職守造成的重大損失和損害;

8、未經許可亂動安全設施、警告信息等;

9、未經許可亂動設備、工具、車輛等造成危險的;

10、非法罷工、怠工或煽動他人怠工、罷工的;

11、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學院、公司名譽受到重大損害的;

12、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九條 方式

1、上對下的監督。

2、流程:部門經理填寫《獎懲情況表》,並遞交人事部門,人事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程序,將處理意見反饋給上級和被處罰員工。

第十條 投訴和申訴

為確保勞動關係的公平,員工有權就關於工作、勞動條件及與其他員工關係提出建議,投訴及申訴,並有權利要求公司給予合理的解釋,但員工必須事先向其直接領導以口頭形式討論提出該等事項。如果結果並不令人滿意,員工可就建議、投訴或申訴向人事部門及公司總經理按下列渠道提出:

第一步:員工應向其直接領導呈交一份書面投訴(説明時間,地點他所面對事件的性質),直接領導應在三天內書面答覆解釋其立場和理論基礎;

第二步:如員工對其直接領導的解釋不滿意,可向人事部門投訴並備案;

第三步:人事部門應積極協調員工的直接領導或其分管領導就員工提出的投訴在七個工作日內答覆員工。

第十一條 員工問題解決程序

所有員工均有權尋求解決工作中的個人問題。公司應公平、迅速解決所提出的問題。如員工產生工作問題,可按下述程序提出:

第一步:員工應先與自己的直接領導就有關問題進行協商。如問題未能在合理時間內得到解決,有關領導或員工應將問題提交人事部門;

第二步:人事部門代表旁聽或參與協商。直屬領導和人事部門代表在員工參與下對問題做出決定。如問題還得不到解決,應提交總經理會議;

第三步:終由總經理會議做出決定,通過總經理認可。

第十二條 行政處罰方式

1、提示:即口頭警告,僅限於首次觸犯輕微行為過失的,由部門經理髮出,並由所在部門填寫《獎懲情況表》,列明違紀事實、處理意見,提交人事部門作出處理;一月度內有提示3次不得參與年度評優評獎。

2、書面警告:員工如有重複觸犯輕微行為過失或首次觸犯行為過失的,由所在部門填寫《獎懲情況表部門經理簽名並與當事人溝通後,報公司人事部門存入員工個人檔案併發文通告,一季度內有書面警告3次不得參與年度評獎。

3、記過:員工如有重複3次及以上觸犯行為過失或首次觸犯重大行為過失的,由所在部門填寫《獎懲情況表》,列明違紀事實、處理意見,經部門經理簽名並與當事人溝通後,報分管領導審批由公司人事部門存入員工個人檔案併發文通告,一年度內有記過1次不得參與年度評獎。

4、記大過:員工如有重複觸犯重大行為過失的,由所在部門填寫《獎懲情況表部門經理分管領導審批由人事部門存入員工個人檔案,一年度內有記過1次不得參與年度評獎。

5、解除勞動合同及開除:員工如有嚴重觸犯規章制度,由所在部門填寫《獎懲情況表部門經理分管領導審批後,由人事部門呈報總經理會議決定予以處分並執行。

第十三條 附則

1、本制度由___公司制訂,經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呈報總公司審批後實施,若國家政策法規有所變動,參照國家規定做相應調整。

2、參照《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3、參照《員工管理制度》。

4、參照《___公司內控文件》。

5、參照《部門工作職責》。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其他規章制度如有與此相違背的條款,以此為標準,本制度解

釋權歸屬___公司。

6、生效日期:20__年X月__日。

公司獎懲制度 篇三

一、總則

(一) 目的:

為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鼓勵員工長期為公司服務,獎勵為公司做出貢獻的員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 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 職責:

行政綜合部負責本規定製定、修改、廢止、解釋之起草工作;總經理負責本規定製定、修改、廢止、解釋之核準工作。

(四) 簽署生效: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署之日起生效。

二、程序

(一) 工齡服務獎:

1、員工每工作滿一年,月工資上浮50元的工齡工資。以此類推,上限為10年。

(二) 年度優秀團隊獎:

1、評選標準:

①本部門工作高效完成,無拖沓及工作延誤現象出現;

②在部門工作進度、部門內各項工作等關鍵節點把控嚴格,盡全力、想辦法保證工作進度及順利執行,保障公司戰略經營計劃、業績的不斷提升;

③候選部門年度考核業績必須是80分(含)以上;

2、評選對象:公司各部門(以部門為單位)

3、評選流程:

年度考核業績在80分(含)以上的部門依據本獎項要求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併提交,經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准;

4、獎勵標準:獎金3000元 。

(三) 年度“優秀員工獎”:

1、評選標準:

① 保持積極的工作態度,對公司忠誠並具有奉獻精神。 ② 本職工作突出,對公司發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議。 ③ 全年無警告以上懲處。

④ 用心做事,誠信做人,得到各部門同事的認可。

⑤ 全情投入,勇於挑戰,全力達成目標,工作完成出色;能換位思考,協作意識強,表現出高品質的工作水準。 ⑥ 工作滿一年(含)以上員工;

⑦ 個人年度業績考核必須是85分(含)以上;

2、評選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由部門內部推薦並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

可作為附件一併提交,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推薦)、行政綜合部部審核,總經理批准;()

4、獎勵標準:獎金1000元,晉升一檔工資。

(四) 特別貢獻獎:

1、評選要求:

①在公司經營和內部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工作成果對公司經營業績及未來發展有重大作用或對管理有重大價值。 ②對本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對提高本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

③創新的項目或建議被公司採納、實施,對公司業務的發展或提高,對節省經費、提高效率或對經營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貢獻者;

④對本公司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損害能防患於未然,制止或減低損失;

⑤遇到突發事件,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不懼風險,救護公司財產及人員脱離危難;

2、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各部門負責人或本人依據貢獻事實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併提交,經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准;

4、獎勵標準:500—10000元,晉升一檔工資,職務晉升優先。

(五) 特別榮譽獎:

1、評選標準:

在各類比賽或評選活動中獲得名次,為公司贏得榮譽。

2、評選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個人依據自己所獲獎項進行申報,填寫申報材料時須附獲獎證書(章)、參賽(評)原稿,經部門負責人確認、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准。

4、獎勵金額:

①國際性比賽(評選):一等獎 20000元,二等獎15000元, 三等獎 10000元,入圍(選)獎 5000元;

在國際性刊物發表文章 5000元。

②國家級比賽(評選):一等獎 15000元,二等獎10000元, 三等獎 5000元,入圍(選)獎 1000元 ;

在國家級刊物發表文章 3000元。

③省部級比賽(評選):一等獎 10000元,二等獎8000元, 三等獎 3000元,入圍(選)獎 1000元;

在省部級刊物發表文章 1000元。

④市(廳)級比賽(評選):一等獎 5000元,二等獎3000元,三等獎 1000元,入圍(選)獎 500元;

在市(廳)級刊物發表文章 500元。

⑤集團內部比賽(評選):一等獎 1000元,二等獎500元, 三等獎 300元;

在集團或縣級刊物發表文章按公司創作獎勵標準再次獎勵。

(六) “好人好事”獎

1、評選標準:

① 見義勇為、捨己救人

② 熱心公益、志願服務

③ 拾金不昧

2、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個人或者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准;

4、獎勵金額:200-20000元

公司獎懲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根據國家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深圳市政府有關的勞動法規和政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2條(適用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第二章責任與權限

第3條(責任與權限)

3-1對在公司生產經營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及在生產、經營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員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3-2此規則的解釋權歸行政及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運營程序

第4條(獎勵)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獎金獎勵。

4-1在完成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提高產品產量、質量,拓展銷售渠道,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生產工藝技術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貢獻的或發明創造取得顯著成績的。

4-2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通過技術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

4-3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損失的。

4-4為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環境,勇於向破壞行為作鬥爭,有顯著功績的。

4-5因其它特殊貢獻應當給予獎勵的。

榮譽稱號和獎金分為以下三等:

等級獎金額

一等1500元-3000元

二等800元-1500元

三等300元-800元

4-6對有特殊貢獻的集體也可以採用集體獎勵的辦法。例如採用集體記功的形式予以獎勵

4-7有特殊貢獻的也可在給獎金的同時輔之以晉級獎勵。

4-8獎勵人員由所在部門申報書面材料,對可以直接計算出經濟效益的,給予榮譽稱號和獎金,提獎額應與創造的效益額掛鈎,各部門申報的材料交人事部核准,由人事部提出意見,報總經理批准。

第5條(處罰)

對有違紀行為的員工堅持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直至辭退。

第6條(處罰細則)

6-1工作責任心不強或違反生產技術操作規程,造成產品降級、報廢、返工或設備損壞事故的,視其一次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一次損失金額較小但一個月內多次發生的可以合併計算)。

直接損失價值處分種類

100元-500元書面警告

500元-1000元書面嚴重警告

1000元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6-2工作嚴重失職或違章辦事,在公司物資供應、產品銷售活動中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視其在事故中所應承擔責任的大小,責令其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並根據其損失金額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

損失金額處分種類

100元-1000元書面警告

1000元-2000元書面嚴重警告

2000元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6-3不服從公司的正常工作調動,公司下達調動通知後過期二天本人拒不到崗的予以書面嚴重警告。書面嚴重警告後無悔改表現三天內仍不到崗的予以辭退。

6-4員工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的,由人事部或主管級以上人員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1)不按規定佩戴勞動安全防護用品者,罰款50元。

2)在上班時間睡覺者,罰款50元。

3)上班時間看與業務無關的書籍、報刊、雜誌、影碟者,罰款50元。

4)在非吸煙區內吸煙者,罰款50元。

第7條(處分)

違紀人員由所在部門(涉及治安管理的由保安部門)向人事部申報書面材料提出意見,經人事部研究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8條員工受獎勵或處分的有關材料由人事部整理裝入員工人事檔案,作為考核員工的依據。

公司獎懲制度 篇五

為促進和保持公司員工工作積極性和自覺性,貫徹企業精神和經營宗旨,保證公司目標實現特制定本制度。

獎懲原則: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後。

一、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公司設立如下激勵項目:

1、最佳團隊獎:每年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成、業務水平、部門內及與其他部門間的協作溝通等指標進行考核,全面達標的團隊,獲得最佳團隊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2、優秀管理者獎:根據公司對各級管理人員的審核標準,參考績效考核成果,年終評出優秀管理者,予以獎勵。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3、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4、舉報獎: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總經理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

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5、特殊貢獻獎:為保衞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於職守者;開發新項目有詳細實施方案,且實施後獲得顯著效益者;為公司解決排除社會上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總經理授予特殊貢獻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一定數量的獎金。

二、懲罰: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實行懲罰積分與罰款並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時罰款的辦法,積分以辦年為一個期限,半年期限尚未達到20分者,可以撤銷其積分底數,半年中積分滿20分或超過20分者,均以處名論處。

1、對下列違紀行為一次扣1-4分及相應罰款:

Ø 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Ø 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Ø 上班時間串崗、扎堆聊天者

Ø 在公司或客户面前大聲喧譁或指手畫腳者

Ø 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者

Ø 上班時間看與工作無關書刊者

Ø 上班時間未經允許從事娛樂活動者

Ø 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文件、辦公用品碼放凌亂者

Ø 接聽電話不規範或傳達文件不到位者

2、對違反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扣5-9分及相應罰款

Ø 未經領導批准中止工作,擅離崗位者

Ø 工作時間幹私事,睡覺者

Ø 發現有損公司利益的言行,不上報或不及時制止者

Ø 對非本職工作但有利益於公司的工作不予協助者

Ø 不服從主管領導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Ø 對客户、同事污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Ø 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團隊及同事團結者

Ø 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户投訴者

3、對下列行為一次扣10-19分即相應罰款

Ø 對各級反饋的情況,經查屬實拒不簽字承認者

Ø 在單位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公司組織的娛樂性質的集體活動除外)

Ø 上班時間酗酒者。

Ø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禮物者。

Ø 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Ø 因過失泄漏公司機密者

Ø 違反規定私自動用公司辦公設備及車輛者

Ø 知情不舉,隱瞞他人嚴重違紀行為者

4、對下列行為一次扣罰20分,並予以除名處理,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Ø 在工作場所打架鬥毆,造成嚴重傷亡者

Ø 對客户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後果者

Ø 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Ø 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Ø 故意泄漏公司機密者

Ø 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Ø 有盜竊、貪污行為或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者

Ø 散佈對公司不利言論,或從事損害公司形象、利益之行為者 5、受懲罰的員工可根據其表現,經研究給以留職察看處分者

6、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Ø 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非故意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

Ø 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Ø 其它造成公司損失者,視情節予以賠償

7、懲罰的實施

Ø 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為;

Ø 部門經理對上述過失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違紀情況做出處理決定,經行政部核查後予以處罰;

Ø 總經理及行政部發現違紀行為可以直接進行處罰,同時對受處罰員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門經理按管理不力論處,處以與受罰員工相同罰分,凡主管和部門經理對違紀員工包庇、開脱的,處以受罰員工兩倍的罰分;

8、違紀罰款的繳納:

Ø 對於員工違紀的處罰,部門經理應督促員工按照處罰額及規定的時限上繳 部;

Ø 罰款必須在罰單下達後5日內繳納,逾期未交將加倍處罰;

Ø 對拒不繳納罰款的人員將予以除名處理;

9、員工申訴

Ø 認為公司處罰不當或有過失之員工,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準備相應的申訴材料向總經理提起申訴,在總經理接受申訴期間,員工可以暫緩履行處罰。

員工獎罰制度

一。獎勵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蹟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獎勵。

1、對改善俱樂部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顯著成績者;

4、服務態度好,為俱樂部獲得榮譽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準確採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6、技術革新、改革經營方式有成效者;

7、為保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8、講文明、樹新風、做好事、維護安定團結、敢於同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成績優異者。

財務考勤制度

1、員工請事假以(時薪-請假時間)扣除。

2、員工請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並須持有醫院證明,否則按一天底薪扣除。

3、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分鐘至5分鐘,按5元扣除。

4、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5分鐘至10分鐘,按10元扣除。

5、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按20元扣除。

6、上班與例會無故曠工按兩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內滿勤,公司將給予50元獎勵

二。處分

對違紀員工按其錯誤性質、情節、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態度,給

予必要的處分。處分分為經濟處罰(罰款、賠償、扣發獎金)和行政處分(警

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薪、開除等)。

1、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批評、警告、罰款等處分。

(1) 儀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 遲到早退;

(3) 託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 工作時間擅自離崗位、閒逛、吃零食、幹私活、睡覺;

(5) 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電話閒談;

(6) 工作時間收聽(看)收音機、錄音機、電視機或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7) 在職工食堂以外的俱樂部場所用膳;

(8) 未鍛鍊就在公司沖涼者;

(9) 下班後無故在俱樂部內逗留、住宿;

(10) 在俱樂部內高聲喧譁、影響秩序;

(11) 責任心不強,工作出小差錯,對營業有所影響;

(12) 對客人不夠禮貌,接待不夠熱情;

(13) 不講衞生。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

(14) 向會員索取錢物;

2、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記過、留職察看或開除處分等,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 服務態度差,受到會員投訴;

(2) 酗酒、賭博、打架鬥毆;

(3) 偷竊俱樂部或會員的錢物;

(4) 嚴重損壞或損耗公物或會員的物品;

(5) 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次

(6) 私自配製俱樂部的鑰匙;

(7) 不接受俱樂部規定的檢查

(8) 不服從分配;

(9) 頂撞領導;

(10) 違反俱樂部的保密規定;

(11) 非工作需要單獨與客人接觸;

(12) 偷看或偷走會員遺留的書刊和物品等;

(13) 搬弄是非,影響團結和聲譽;

3、凡犯有下列過失之一者,作辭退或開除處分,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

(2)工作嚴重失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後果;

(3)惡意破壞公物或會員物品;

(4)道德敗壞,亂搞男女關係等;

(5)經常違反俱樂部規定,屢教不改;

(6)服務態度惡劣,與會員爭吵;

(7)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俱樂部和社會秩序;

(8)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分的。

優秀員工評選制度

1、每月評選一次優秀員工,符全以下條件員工均可參加:

(1)文明禮貌:言談親切、舉止大方、精神飽滿、着裝規範整潔。

(2)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任勞任怨、責任心強、服務熱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務好、不計時間報酬,兢兢業業工作,有協作精神。為了集體的利益,甚至犧牲個人利益。愛護公司財產,節約意識較強。

(3)遵章守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工作無失職、失誤記錄。

(4)團結友愛:尊敬領導、友愛同事(當面背後不講不利於團結友好的言語)。

2、銷售部門每月評選一次銷售業績總冠軍。

3、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集體獎與優秀個人獎。

(1) 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單位。

(2) 全年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達90%以上,或高效的為全公司服務,並實現總經理指示下的對人、財、物的有效控制、監督,為全公司總體目標的實現提供有效的支持,受到普遍讚揚。

(3) 有良好的團隊組織,在團隊中員工能互相學習、支持工作,經常開展寓教於樂的團隊活動,員工精神面貌良好。

(4) 能積極協助、配合其它部門的工作,勇於承擔急、難任務,並卓有成效。

(5) 全年書面被投訴3次以下(含3次)。

(6) 因工作中出現的失誤造成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者不能參加評先。

4、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先進個人獎

(1) 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職的員工(3月1日到崗人員)。

(2) 本年12月31日仍在職的員工。

(3) 全年未受過任何處分的員工。

(4) 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員工不能參評。

(5) 全年累計曠工一天,或遲到、早退5次(含5次),或請事假5天以上(含5天),或請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參評。

(6) 對公司有突出貢獻者,經總經理批准,條件可適當放寬。

員工投訴

員工在工作中無論與同事、領導發生糾紛,對俱樂部各級管理人員有不滿之處或對工作安排不滿,均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本部門、人事部或總經理室投訴,但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不得提供偽證;

2、不得公開或私底下散佈不滿情緒。

3、不得在事情得到調查解決之前,拒絕執行工作。

4、不得固執已見,強詞奪理,不服從仲裁。

公司員工獎罰規章制度 篇六

一、總則

1.目的:為了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後、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為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會館全體員工。

3.原則: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4.權責規定:當班經理為獎懲事由核實與操作的負責人。副總辦公室為獎懲的終審部門,併為獎懲申訴的接待部門。總經理辦公會為獎懲申訴的最終評判部門。

二、獎懲的原則

獎懲的原則包括獎懲有據原則,獎懲及時原則,獎懲公開的原則和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等原則。

1.獎懲有據原則:獎懲的依據是會館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員工的崗位流程及工作目標等。

2.獎懲及時原則:為及時地鼓勵員工對會館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會館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會館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1)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會館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會館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員工的'表現應達到會館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會館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後。

(3)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通知單必須知達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對於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4)對員工獎懲採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在查清事實後並罰,並與當事人溝通後雙方簽字確認,下達過失單。若當事人對處罰有所疑異,則由總辦作為終審部門,重新對處罰事項進行核實並提出終結意見。

三、獎勵的目的、方式和類型

1.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2.獎勵的方式分為晉升獎勵、經濟獎勵和會館特別貢獻獎三種。

3.晉升獎勵包括嘉獎、記功、晉升。

4.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5.會館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他物質獎勵,由會館總經辦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6.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實行,也可合併執行。

(1)嘉獎通報全會館,並頒發獎金50元,獎金在通報後一週內發放。

(2)記功通報全會館,並頒發獎金100元,獎金在通報後一週內發放。

(3)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佈,並頒發獎金300元,獎金在通報後一週內發放。

(4)對為會館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經會館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另行給予“會館特別貢獻獎”。獎勵內容和獎金額度由總經理辦公會一事一人一議,公開通報獎勵。

四、懲戒的目的、方式和類型

1.懲戒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和完成會館所安排的工作任務。懲前毖後,從而保障會館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流程、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轉載於:小龍文檔網:浴場員工獎罰制度文本)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3.檢查員工遵守會館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寫過失單。

4.考查員工崗位流程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寫過失單。

5.懲戒的方式書面通告處分和經濟處罰兩種。

6.書面通告處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開除。

7.經濟處罰即為罰款。

8.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施行。

9.(輕微)違紀行為,視情況嚴重情況給予10-50元不等的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需負賠償責任。

10.警告處分,警告通報全會館,同時給予100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需負責賠償責任。

11.記過通報全會館,同時給予200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責任。

12.記大過通報全會館,同時給予300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責任。

13.嚴重違紀行為,予以開除,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通報全會館,並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具體獎懲內容

工作態度和思想素質類

六、獎勵的投訴和懲罰的申訴

在發佈獎勵通告後一週內接受全體員工的投訴。若發現獎勵當事人有弄虛作假的行為時,將撤回相關獎勵,並按情節嚴重程度對當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公司管理獎懲制度 篇七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辦法

第五條本公司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為公司採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蹟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有以上表現,公司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准。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准;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准。

第十條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衞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衞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衞生。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煙區吸煙者;

7.投機取巧,隱瞞矇蔽,謀取非分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卧、睡覺者。

10.塗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4.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違反公司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祕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公司祕密,把公司客户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

20.在廠區範圍內賭博;

21.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

22.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

23.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後果;

第十六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八條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九條監察部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局批准後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處分人。

第二十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二十一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二十二條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於處分決定後七日內,陳訴理由申覆之,並以申覆後之核定作為公司最後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二十三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佈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人事課制定,經呈總經理、董事長核准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公司員工獎罰規章制度 篇八

一、獎勵制度

1、員工過生日時,酒店統一為其提供禮物或活動如統一就餐。

2、業務技能優秀,不遲到,不早退,不請假,無曠工。

3、工作積極,團結同事,任勞任怨。

4、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所在區域樓層衞生,連續合格數週。

6、從公司利益出發,為酒店發展出謀劃策,有貢獻,盡心盡力。

以上6條,酒店按照月。季。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獎勵。

二、懲罰制度

(一)。違反一下規定,每次處罰二十元。

1、上班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內,(三十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月累計曠工3次無全勤)。

2、在工作時間。玩手機。閒聊。嬉戲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3、浪費公物,視情節處理。

4、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衞生工作守則。

5、工作時間內躺卧。睡覺。對客人指手畫腳,品頭論足,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6、操作不按照規定,不標準服務,違規操作。

(二)。違反一下規定按次罰款五十元。

1、不服從管理與分配工作。(多次給予開除)

2、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

3、隨意進入廚房,偷吃。偷拿等

4、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5、在更衣櫃存放酒店物品。食品或飲料。

6、上下班拒絕酒店管理人員或授權人員的檢查。

7、對賓客不禮貌,與賓客爭辯。

8、當班時擅自離崗,閒逛,幹私人事情。

9、不請假,隨意曠工。

公司獎懲制度 篇九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鼓勵先進,懲罰“三違”,公司制定獎罰條款如下:

一、獎勵:

1、凡創雙標、單標的項目,都必須是目標管理內工程項目,其建築面積在2500M2以上,建築結構層次不限。

2、確定創標項目,發包與承包雙方必須簽訂創標獎罰政策,合同一式三份。

3、創標項目確定後,分級上報主管部門,有分級主管部門分期到現場驗收考核,一般分基礎設施初建階段、主體工程驗收階段、拆架子前期階段,有施工單位向分級主管部門報告聯繫驗收考核。

4、獎貼金兑現,憑主管驗收部門發證為依據(文件)由總公司年終表彰大會上兑現,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施工過程中分期預付合同規定的部分金額。

5、在市級以上大檢查中被通報表揚的工程項目,獎勵2000元。

6、獎貼金分配方法,合同上確定的金額極大部份是補貼施工單位增設現場設施的,也可以從獎額中抽出一部分獎給施工現場有關管理人員,以鼓勵大家創標的積極性,獎額有項目承包者自行決定。

7、獎貼金由公司負責兑現,公司、辦事處預付。

8、對創標的施工單位,在今後業務分配上建議從優。

9、公司組織質安大檢查中的獎罰,由檢查組臨時決定。

10、合同創標,經主管部門驗評不達標的工程項目,按合同規定處罰條款處罰,有發包方負責收取,此款全部上交總公司,年終清交匯算時結清,同時對承包者將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

二、處罰:

1、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工地其項目經理給予行政上降級及在一年內給予少分業務或不給業務的處分,情節惡劣清退,經濟處罰依據籤具的《工程項目承包合同》和籤具的工程管理目標責任承諾的有關條款處理。

2、在省級大檢查中被通報批評者罰現金10000元,在市級大檢查中被通報批評者罰現金5000元,在總公司例行的大檢查中按《標準》打分不滿75分者罰,缺一分罰100元。

3、安全職能部門出具的整改單,必須按規定日期整改好,然後回執報出具部門複查驗收,若不送回執又不如整改者處50元-200元的罰款(獎罰款由安全部門開收付憑證,收付款由財務科負責辦理)。

一、獎勵制度

第一條 為促進企業員工積極向上的氛圍,激勵企業員工不斷提高自己,表彰和獎勵優秀員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獎勵對象 公司在冊全體員工

第三條 獎勵條件和程序

(一)勤工獎:

對於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當給予勤工獎

(a)在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節約財資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成績的。

(b)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c)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員工利益免受損失的。

(d)長期遵守紀律,有帶動性作用的。

(e)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捨己為人,事蹟突出的。

(f)連續三個月績效考核為優秀的員工。獎勵程序:

1、由其直接上級提出,並寫出申請報告;

2、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人事部核實;

3、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副總經理審核;

4、由總經理批准。

獎勵標準:

勤工獎名額按季度每個部門設一名,由各管理中心季度績效考核為優秀、分數最高的員工獲得。勤工獎每季度評審一次,與季度績效考核同步進行。

獲得勤工獎的員工,其基本工資晉升一級。

(二)年終評獎

每年度年終,評定出部分年度優秀員工獎,進行公開表彰和獎勵,年度優秀員工由四個季度考核累計分數最高的前三名員工獲得。獲得年度優秀員工獎的員工,其基本工資先晉升一個檔次再晉升一個級別。

(三)行政獎勵

(1)獎勵辦法:嘉獎、記小功、記大功、晉升。

(2)獎勵標準:嘉獎三次等於記一小功,記小功三次等於記一大功,記大功三次給予職務晉升。

記小功一次,基本工資晉升一級;記大功一次,基本工資晉升兩級;記大功三次,給予職務晉升,其基本工資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再定檔定級。

(3)獎勵程序:獎勵由主管領導依據事實提出申請報告,所屬管理中心副總經理根據上報資料經查實後簽署意見,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副總經理複核簽署意見後,報總經理批准後,交人事部存檔,人事部將批准報告傳遞一份給財務部,作為工資發放依據。

(4)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酌情給予嘉獎,記小功,記大功的獎勵:

①對改善公司管理,提高業務水平有重大貢獻者。

②在工作中表現突出,創造優良成績者。

③在對外接待中,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提高公司知名度,成績顯著者。

④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採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⑤為保護公司財產和顧客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⑥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約成本有顯著成效者。

⑦其它為公司經營與發展作出貢獻的行為。

二、問 責 制

第一條 問責原則:為進一步增強公司各中心、各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進行內部監督和責任劃分,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責任與職權相適應,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把履責和問責結合起來,做到有功有績必獎,失職瀆職必究、必罰,以此樹立良性的責任導向。通過問責,真正建立起較為科學、完備的崗責體系,把公司強化執行力建設工作落到實處,轉變工作作風,改進工作方法,促進公司持續穩定發展。

第二條 問責範圍

公司所有決策、管理和生產活動。

第三條 問責對象 公司全體在冊員工。

第四條問責措施

一、管理問責措施: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當月績效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一)、企業管理中心

1、司機無故擅離崗位,或不按車隊長派遣的時間出車和回車,或出車遲到影響用車人辦事一次以上的;

2、司機在出車前未例行檢查車況,導致車輛不能按時出車和正常試用,影響用車人辦事一次以上的;

3、司機在駕車時無特殊情況接聽電話達三次以上,或在特殊情況下接聽電話時間超過兩分鐘達2次以上;

4、司機出車後,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既不在第一時間通知車輛管理員,又不説明原因達二次以上的;

5、司機在出車過程中或回車後,未按規定停車,使車輛持續處於危險境地達2次以上的;

6、小車班班長在明知司機身體不適、飲酒、嚴重疲勞的情況下仍安排司機出車達兩次以上的;

7、檔案管理員未按規定整理各類檔案資料,導致檔案資料管理混亂,無法在第一時間找出檔案資料的二次以上的;

8、固定資產管理責任人未按公司規定配合財務部門每半年進行一次固定資產清點和每月進行一次低值易耗品清點,導致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混亂的,賬物以及存放地點不相符一次以上的;

9、職工食堂管理混亂,當月員工用餐滿意度調查低於85分的;

10、招聘負責人對應聘人員資料和證件審查不嚴,導致持虛假證的不符合要求人員進入公司達1人以上;

11、炊事員製作飯菜不注意衞生,被發現飯菜中有不衞生雜物2次以上的;

12、績效考核負責人和專員在績效考核過程中,發現有不公正或弄虛作假行為一次以上的。

13、內刊編輯工作粗心,導致當期內刊出現文字性錯誤二處以上或圖片錯誤一次以上的;

14、印章管理混亂,未經批准就蓋章或審批手續不到位就蓋章兩次以上。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月績效考核不能評為優良以上等級。

(一)、企業管理中心

1、司機違章駕駛,危及用車人員安全一次以上的;

2、司機酒後駕駛一次以上的;

3、司機無故擅離崗位,或不按車隊長派遣的時間出車和回車,或出車遲到影響用車人辦事二次以上的;

4、司機在出車前未例行檢查車況,導致車輛不能按時出車和正常使用,影響用車人辦事二次以上的;

5、司機在駕車時無特殊情況接聽電話達五次以上,或在特殊情況下接聽電話時間超過兩分鐘達五次以上;

6、司機出車後,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既不在第一時間通知車輛管理員,又不説明原因達三次以上的;

7、司機在出車過程中或回車後,未按規定停車,使車輛持續處於危險境地達三次以上的;

8、小車班班長在明知司機身體不適、飲酒、嚴重疲勞的情況下仍安排司機出車達三次以上的;

9、檔案管理員未按規定整理各類檔案資料,導致檔案資料管理混亂,無法在第一時間找出檔案資料的三次以上;

10、檔案管理員粗心大意造成非重要資料資料遺失的一次以上的;

11、固定資產管理責任人未按公司規定配合財務部門每半年進行一次固定資產清點和每月進行一次低值易耗品清點,導致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混亂的,賬物以及存放地點不相符二次以上的;

12、固定資產管理負責人粗心大意,造成資產遺失數額較小一次以上的‘

13、職工食堂管理混亂,當月員工用餐滿意度調查低於75分的;

14、招聘負責人對應聘人員資料和證件審查不嚴,導致持虛假證的不符合要求人員進入公司達二人以上;

15、炊事員製作飯菜不注意衞生,被發現飯菜中有不衞生雜物三次以上的;

16、績效考核負責人和專員在績效考核過程中,發現有不公正或弄虛作假行為二次以上的。

17、內刊編輯工作粗心大意,導致當期內刊出現文字性錯誤三處以上或圖片錯誤二次以上的;

18、印章管理混亂,未經批准就蓋章或審批手續不到位就蓋章三次以上。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月績效考核不能評為合格以上等級。

(一)、企業管理中心

1、司機違章駕駛,危及用車人員安全三次以上的;

2、司機酒後駕駛二次以上的;

3、司機無故擅離崗位,或不按車隊長派遣的時間出車和回車,或出車遲到影響用車人辦事五次以上的;

4、司機在出車前未例行檢查車況,導致車輛不能按時出車和正常使用,影響用車人辦事五次以上的;

5、司機在駕車時無特殊情況接聽電話達八次以上,或在特殊情況下接聽電話時間超過兩分鐘達八次以上;

6、司機出車後,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既不在第一時間通知車輛管理員,又不説明原因達五次以上的;

7、司機在出車過程中或回車後,未按規定停車,使車輛持續處於危險境地達五次以上的;

8、小車班班長在明知司機身體不適、飲酒、嚴重疲勞的情況下仍安排司機出車達五次以上,嚴重威脅司乘人員人生安全的;

9、檔案管理員未按規定整理各類檔案資料,導致檔案資料管理混亂,無法在第一時間找出檔案資料的五次以上;

10、檔案管理員粗心大意造成非重要資料資料遺失三次以上,或者遺失重要資料一次以上的;

11、固定資產管理責任人未按公司規定配合財務部門每半年進行一次固定資產清點和每月進行一次低值易耗品清點,導致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混亂的`,賬物以及存放地點不相符三次以上的;

12、固定資產管理負責人粗心大意,造成資產遺失數額較小三次以上,或者遺失較大數額資產一次以上;

13、職工食堂管理混亂,當月員工用餐滿意度調查低於60分的;

14、招聘負責人對應聘人員資料和證件審查不嚴,導致持虛假證的不符合要求人員進入公司達三人以上;

15、炊事員製作飯菜不注意衞生,被發現飯菜中有不衞生雜物五次以上的;

16、績效考核負責人和專員在績效考核過程中,發現有不公正或弄虛作假行為三次以上的。

17、內刊編輯工作粗心,導致當期內刊出現文字性錯誤五處以上或圖片錯誤三次以上的;

18、違規使用印章,給公司造成較小損失或糾紛。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

(一)、企業管理中心

1、司機違章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給車輛和司乘人員造成損害的;

2、司機酒後駕駛三次以上或醉酒駕駛的;

3、司機在出車過程中或回車後,未按規定停車,使車輛持續處於危險境地造成車輛重大損失的;

4、小車班班長在明知司機身體不適、飲酒、嚴重疲勞的情況下仍安排司機出車發生事故造成司乘人員人生傷害或車輛損害的;

6、檔案管理員粗心大意造成公司核心資料或涉及公司商業祕密的保密資料遺失的;

7、固定資產管理負責人粗心大意,遺失重大資產或者違規處理公司電腦、設備給公司造成公司核心資料或涉及公司商業祕密的資料外傳等重大影響和損害的;

8、職工食堂管理混亂不衞生,發生員工集體食物中毒等嚴重食品衞生事件的;

10、招聘負責人對應聘人員資料和證件審查不嚴,導致持虛假證的不符合要求人員進入公司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11、績效考核負責人和專員在績效考核過程中,發現有串通被考核部門和被考核人員弄虛作假的;

12、內刊編輯工作粗心,導致當期內刊出現嚴重原則和方向性錯誤,給公司造成較壞影響的。

13、違規使用印章,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或糾紛。

三、一般性問責措施(全公司通用)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當月績效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1、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離崗外出的一次以上;

2、不按規定請、銷假者達一次以上

3、一個月內無故上班遲到或者早退一次以上;

4、上班時間內發現打牌賭博、玩遊戲的一次以上;

5、工作態度差,上班時間到其他部門串崗影響其他同事正常工作一次以上;

6、故意浪費或損壞公司財物的;

7、不注重儀表易容和話語文明影響公司形象二次以上;

8、會議遲到2次以上或者無故缺席一次以上;

9、工作責任心差,發生問題相互推諉責任一次以上;

10、通訊工具不通暢,導致無法及時聯繫二次以上;

11、利用職務便利要求業務單位吃請;

12、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漏公司一般性商業祕密一次以上。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當月績效考核不能評為優良以上等級:

1、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離崗外出三次以上;

2、不按規定請、銷假者達三次以上

3、一個月內無故上班遲到或者早退三次或曠工一天以上;

4、上班時間內發現打牌賭博、玩遊戲三次以上;

5、工作態度差,上班時間到其他部門串崗影響其他同事正常工作三次以上;

6、故意浪費或損壞公司財物的,造成較小損失的;

7、不注重儀表儀容和話語文明影響公司形象三次以上;

8、會議遲到三次以上或者無故缺席二次以上;

9、工作責任心差,發生問題相互推諉責任二次以上;

10、通訊工具不通暢,無法及時聯繫導致不能及時安排工作達二次以上;

11、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業務單位財物500元以下;

12、因玩忽職守、督導不力或業務疏忽導致3000元以上損失的;

13、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漏公司一般性商業祕密二次以上。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不能評為合格以上等級:

1、上級包庇下屬在辦公秩序方面或績效考核過程中舞弊,或弄虛作假的;

2、因玩忽職守、督導不力或業務疏忽導致5000元以上損失的;

3、通訊工具不通暢導致無法聯繫,不能及時安排工作影響公司利益較大的;

4、故意泄漏公司商業祕密的;

5、損壞或遺失公司重大物品、設備的;

6、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財物或收受業務單位財物500元以上的;

7、瞞報、遲報一般突發事件的;

8、一個月內遲到早退達五次以上者,或者無故曠工累計達兩天的;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盜竊公司財物,挪用公款;

2、屢次觸犯公司規章制度、嚴重侵犯公司權益;

3、泄露公司商業祕密,致使公司遭受較大損失;

4、煽動他人不服從管理規定或怠工;

5、以權謀私、利用職權侵佔公司財物或收受業務單位財物2000元以上,或以公司名義招搖撞騙,給公司造成較壞影響和一定損失;

6、偽造、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

7、擅離職守,致使公司蒙受損失;

8、一個季度內連續三次月度考核不合格或全年月度績效考核不合格超過4次;

9、瞞報、遲報重大突發事件;

10、未經公司同意,在其他單位兼職損害公司利益;

11、通訊不通暢導致無法聯繫,影響公司重大利益;

12、一個月內無故遲到早退10次以上或曠工累計達3天以上;

13、因違法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條 以上問責事由中,發生重大經濟損失,或導致嚴重後果的,或者造成公司重大決策失誤的,本中心或者項目指揮部所有人員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問責程序

1、員工違紀後,由所在管理中心依據具體違紀事項和制度,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提出處理意見,報人力資源中心;

2、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後,報公司董事會研究後決定;

3、董事會決定具體處罰意見後,由總經辦下發執行;

4、處罰記入員工檔案,並予公告。

第七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董事會,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員工獎罰規章制度 篇十

一、促進和保持公司員工工作積極性和自覺性,貫徹企業精神和經營宗旨,保證公司目標實現,特制定阿曼尼。

二、獎懲原則:獎優罰劣、鼓勵上進、鞭策落後。

三、獎勵:分獎勵,小功、大功、晉級。

四、有以下事蹟之一者,給與嘉獎(獎勵20元):

1. 模範遵守規章制度者;

2. 勤奮耐勞,任勞任怨並自始至終;

3. 維護公司聲譽有具體事實;

4. 責任心強,勇挑重擔,願承擔最艱苦的工作;

5. 刻苦鑽研,提出具有建設性的意見。

五、有以下事蹟之一者,給予記小功(獎勵50元):

1. 因優質服務或拾金不昧而受消費者表揚為公司贏得讚譽者;

2. 維護公司消費者利益,避免或挽回較大損失者;

3. 遇有突變,勇於負責並指揮得宜;

4. 檢舉揭發毀壞或偷竊公司財務行為或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

5. 為公司節約資金和原材料超過一定數額;

6. 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採納,效益顯著者。

六、有以下事蹟之一者,給予記大功(獎勵100元):

1. 在關鍵時刻能不顧個人利益奮不顧身執行任務;

2. 對於有危害公司利益和權益事件,能事先舉發和防止而使公司減少損失;

3. 為公司創造經濟效益或節省費用降低經營作為較大成績者;

4. 研究發明並對公司有重大貢獻。

5,檢舉和揭發他人嚴重違法亂紀行為。

七、有以下事蹟者,給予晉級(獎勵200元):

1. 有出色的。組織能力並有一年以上管理經驗

2. 對於公司業務有特殊貢獻;

3. 十二個月內記大功二次;

4. 具有其它特殊功績。

八、獎勵申報:由部門提出申請,人事行政部審核,審批。

九、公司對員工在職時間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通報批評,警告、記小過、記大過、開除等處分。

十、公司對違紀現象及因處理問題不當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的,將追究連帶責任,即對發生問題的部門相關人員的上兩級領導進行連帶性處罰。

處罰標準為:當事人100%;直接領導人20%;間接領導人5%。

十一、違反以下規定者,給予警告一次處理(罰款20元):

1. 在規定場所未佩戴工作證及工作服,或不按要求着裝,儀容不整者等;

2. 在工作時間及宿舍內高聲喧譁、嬉戲、吵鬧但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3. 在工作區內亂扔紙屑、煙葦、果皮、隨地吐痰、亂丟垃圾等;

4. 在宿舍內私拉電線、電纜、存放或使用大功率電器等;

5. 未經批准,擅自更換牀位及房號;

6. 私自撕揭公司公告,通知及張貼文告等;

7. 未經批准未安排班表上班;

8. 上班時間內頂撞顧客,服務態度差,一經查實,情節較輕者;

9. 上班時間擅自竄崗,聚集影響其他員工工作者;

10.工作時間到處亂坐、聊天、説笑、打鬧、背靠門、牆或其他物品,雙手叉腰、挽手者;

11.未經許可私自更改工作服原有的式樣者;

12.在工作崗位上照鏡子、梳頭、化粧者;

13.存包員在保管行李過程中,不安流程辦理或粗心大意令顧客包裹或物品丟失,必須照價賠償並處以警告。

十二、違反以下規定者,給予嚴重警告一次處理(罰款30元):

1. 上班時間內頂撞顧客,服務態度差,一經查實,情節較重者;

2. 公司管理人員因疏忽大意,管理不善,造成公司損失輕微者,除照價賠償損外另加行政處罰;

3. 包庇違反規章制度之人員;

4. 未經允許挪用其它部門物品;

5. 不服從上級管理人員安排,消極應付,出言頂撞者;

6. 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害,製造事端但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7. 利用公司計算機發送與公事無關的電子郵件及擅自安裝或卸載計算機軟件;

8. 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證履行義務;

9. 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及非公事在他人工作點,值班點逗留,影響他人工作者;

10.發現商品卻少,未在半小時內報告上一級領導及管理部。

十三、違反以下規定者,給予記小過一詞處分(罰款50元):

1. 私自擅自帶外人進入寢室區者;

2. 在工作期間私自離崗,幹私活,偷懶或打瞌睡;

3. 未經允許,私自將本部門器具搬至其他地方使用;

4. 不遵守操作規定,投機取巧及隱瞞矇騙,弄虛作假者;

5. 利用公司計算機玩計算機遊戲,擅自更改計算機設置及硬件,及計算機使用規定者;

6. 以上情節嚴重者,加重處罰。

十四、違反以下規定者,給予記大過一次處分(罰款100元):

1. 私自塗改、偽造、轉借公司證件或其它者;

2. 非蓄意破壞公共設施,破壞公司財物或傷及他人者;

3. 攜帶違禁品,危險物品進入公司區或宿舍但未造成傷害者;

4. 在公司區或宿舍區內打架及鬥毆、聚眾賭博,但未有嚴重後果者;

5. 未經允許,亂動、亂開公司及其設備,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6. 泄露公司機密或技術資料、文件等,但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7. 不遵守管理人員的合理合法命令者;

8. 違反安全規定操作,不聽勸告者;

9. 未經核驗將公司產品、物料丟入廢料處及浪費公司財產者;

10.不遵守計算機使用規定造成病毒侵害及發送帶有病毒的電子郵件者;

11.對同事惡意攻擊,暴力威脅或恐嚇但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12.拒絕聽從人員的合理安排與監督,經勸導仍不服從;

13.在公司內有不道德行為者;

14.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造成不良後果者;

15.管理人員在處理顧客投訴時,若有不禮貌或與顧客發生爭吵,造成不良影響者;

16.對於損失公物,按其物品或物品價格做出賠償,情節較輕者;

17.發現員工及顧客有偷竊行為,不制止,不報告者;

19.未經許可私自動用商品作其它用途,視情節較輕者;

20.工作失職,謊報商情,使公司蒙受損失輕微者;

21.利用職務之便,侵害公司利益,使公司蒙受損失輕微者;

22.丟失公司重要文件者;

23.對同事惡意中傷或陷害、偽證、製造事端者;

24.拉幫結派,對公司的予以牴觸,給公司的經營管理造成影響者;

25.故意不服從上級的領導和工作安排情節較重者;

26.丟失或找回物品而未及時記報者;

27.因濫用職權,執法不當,造成不良後果;

28,公司範圍內男女勾肩搭背等不雅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