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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獎懲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1.25W

企業獎懲制度新版多篇

企業獎懲制度範文最新 篇一

第一章 總 則

為公平,公正,公開的實施獎懲,有效使用激勵和約束的槓桿作用,規範職員的行為準則,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所指獎勵的類別:

嘉獎;

記小功;

記大功;

獎金或晉級;

本條例所指懲罰的類別:

警告;

記小過;

記大過;

降薪,降級;

解聘;

本條例所指'以上','以下','以內'均包含本數在內。

第二章 獎 勵

嘉獎

有下列事蹟之一,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嘉獎:

工作努力,態度積極,按時完成任務,表現突出者;

遵紀守法,聽從指揮,服從工作安排,互相協作有事蹟者;

愛崗敬業,熱愛學習,刻苦鑽研業務知識,表現突出者;

積極參與團隊建設,維護團隊榮譽,有具體事蹟者;

拒絕不正當禮金,禮品饋贈或賄賂者;

有其它事蹟足為其他職員學習者。

記小功

有下列事蹟之一者,經查證屬實,予以記小功一次:

對管理諮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採用並確具成效者;

遇有事故或災變,勇於負責並措施得宜,免於損失或減少損失者;

舉報違規或侵害公司利益案件者;

有其它較大功績,足為其他職員榜樣者。

記大功

有下列事蹟之一者,經查證屬實,予以記大功一次:

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公司重大損失者;

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對管理技術有重大創新或提出重大改善,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者;

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者;

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獎金

獎金是指:

1、年終盈餘獎金;

2、改善提案獎金;

3、節約成本費用獎金;

4、特殊成績獎金;

5、競賽考核獎金;

6、非經常性獎金。

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可頒發獎金或予以晉級:

1、年終評比總成績優秀者;

2、有研發創新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者;

3、對公司作改善提案,經實施證明能為公司創收利潤或減少損失者;

4、對公司目標管理的達成,經營效益的提高成效卓着者;

5、一年內記大功二次者;

6、具有其他特殊貢獻者。

第三章 懲 罰

申誡

上班時間躺卧休息,擅離職守者;

不服從主管人員的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因個人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妨礙工作秩序,情節輕微者;

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的;

工作時間內玩遊戲,聽音樂者;

初次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者。

記小過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指令時間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在工作場所喧譁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對同事惡意攻擊誣陷,製造事端者;

工作不力,屢誡不改者;

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遲到30分鐘或曠工半天以上的;

屢犯(兩次以上)公司管理制度者。

記大過

擅離職守導致公司業務遭受重大損失者;

損毀,塗改公共文件或損毀公物者;

疏忽職守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信譽和經濟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者;

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工作指導和安排,屢勸不改者;

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欺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違抗命令或有侮辱威脅管理人員行為,情節較輕者;

泄露公司資料和商業祕密或虛報事實者;

造謠生事使公司利益遭受較大損失者;

利用bt或其它軟件下載電影等大容量文件者;

曠工兩日內者;

記小過兩次者。

辭退或開除,情節嚴重的報送司法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礙團隊秩序者;

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盜竊公司財物,故意損毀公物者;

不服從管理人員合理的工作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未經公司許可,向第三方泄露公司商業和技術資料者;

未經公司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連續曠工3天或月間隙性曠工累計達3次者;

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或偽造,變更,盜用印信,票證或擅自用公司名義在外進行不法活動者

挪用公款或收取公款不交者;

一年內記大過達二次者且未有明顯改進者;

嚴重違犯公司管理制度且情節重大者。

第四章 獎懲作業

獎懲加減標準

職員受獎懲者,依當月薪資中加減下列金額:

嘉獎一次:加發獎金30元;

小功一次:加發獎金50元;

記大功一次:加發獎金100元;

申誡一次:減發薪資30元;

記小過一次:減發薪資50元;

記大過一次:減發薪資100元。

獎懲互抵規定

職員在同年度之獎懲 (辭退和開除除外),得予互抵:

嘉獎一次得抵消申誡一次;

記小功一次或嘉獎一次抵消小過一次或申誡一次;

記大功一次或小功二次抵消大功一次或小過二次;

職員獎懲記錄存入其人事檔案保存。

第五章 附 則

本制度解釋權歸總經理室。

本制度於 年 月 日起公佈,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企業獎懲制度 篇二

1、員工在每月無遲到,早退,請假等情況,凡屬於滿勤的均獎勵100元全勤獎

2、為優秀員工獎者,獎勵100元。(按全面表現評定,如無表現優秀者當月獎金存入專項資金)

3、網吧鼓勵員工多提合理化建議,使網吧效益明顯提高探索改革被網吧採納的(需提交書面文本)保護網吧利益,積極與壞人壞事做鬥爭,避免網吧損失,可領取30-200元的的獎金。

4、重大節假日加班雙倍工資計算。

5、每班每月享有公司充值到員工會員號60小時上機費。

6、貢獻獎不限時間、名額及崗位。為網吧贏得榮譽或作出貢獻,由網吧視其貢獻大小作出獎勵。如拾金不昧、降低水電運營成本等。

7、若要申請假期,必須提三天申請,特殊情況必須得到經理允許,否則不予批准

(未經許可當曠工處理)請假需得到管理者的簽字

員工額外福利

一、員工福利待遇滿半年工齡並續簽合同的員工每半年工資增加50元。 (即為一年後的每半年給予長薪一次)

二、節假日福利待遇:

㈠ 三八婦女節由網吧發給每位女員工紀念品一份

㈡ 五一、十一、元旦當班員工發加班費20元。

㈢ 端午節、中秋節員工每人補助伙食費8元,春節從除夕到九年級每人每餐標準不低於15元,除夕晚餐標準不低餘100元

㈣ 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上班員工雙倍工資計發。

㈤ 所有員工生日,網吧發給20元紅包一個,以示祝賀。(從專項資金里扣出)

㈥ 每月有一次員工聚餐。(從專項資金里扣出)

專項資金解釋

員工專項資金的積累存入須知

老闆200元/月 店長/經理 100元/月

領 班 30元/月 網管/收銀 30元/月

員工專項資金用於網吧員工遇到如(生日,傷病,聚餐,等其他困難)等情況支出。

員工專項資金任何個人沒有支取使用權。員工資金僅代表員工與員工間的關懷。

凡對以上有所不明可向(店長/經理)詢問

獎懲制度相關文章:

1、公司獎懲制度

懲罰: 篇三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實行懲罰積分與罰款並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時罰款的辦法,積分以辦年為一個期限,半年期限尚未達到20分者,可以撤銷其積分底數,半年中積分滿20分或超過20分者,均以處名論處。

1、對下列違紀行為一次扣1-4分及相應罰款:

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上班時間串崗、扎堆聊天者

在公司或客户面前大聲喧譁或指手畫腳者

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者

上班時間看與工作無關書刊者

上班時間未經允許從事娛樂活動者

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文件、辦公用品碼放凌亂者

接聽電話不規範或傳達文件不到位者

2、對違反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扣5-9分及相應罰款

未經領導批准中止工作,擅離崗位者

工作時間幹私事,睡覺者

利用公司設備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項者

發現有損公司利益的言行,不上報或不及時制止者

對非本職工作但有利益於公司的工作不予協助者

不服從主管領導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對客户、同事污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團隊及同事團結者

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户投訴者

3、對下列行為一次扣10-19分即相應罰款

對各級反饋的情況,經查屬實拒不簽字承認者

在單位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公司組織的娛樂性質的集體活動除外)

上班時間酗酒者。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禮物者。

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因過失泄漏公司機密者

違反規定私自動用公司辦公設備及車輛者

知情不舉,隱瞞他人嚴重違紀行為者

4、對下列行為一次扣罰20分,並予以除名處理,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在工作場所打架鬥毆,造成嚴重傷亡者

對客户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後果者

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故意泄漏公司機密者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有盜竊、貪污行為或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者

散佈對公司不利言論,或從事損害公司形象、利益之行為者

5、受懲罰的員工可根據其表現,經研究給以留職察看處分者

6、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非故意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

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其它造成公司損失者,視情節予以賠償

7、懲罰的實施

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為;

部門經理對上述過失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違紀情況做出處理決定,經行政部核查後予以處罰;

總經理及行政部發現違紀行為可以直接進行處罰,同時對受處罰員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門經理按管理不力論處,處以與受罰員工相同罰分,凡主管和部門經理對違紀員工包庇、開脱的,處以受罰員工兩倍的罰分;

8、違紀罰款的繳納:

對於員工違紀的處罰,部門經理應督促員工按照處罰額及規定的時限上繳部;

罰款必須在罰單下達後5日內繳納,逾期未交將加倍處罰;

對拒不繳納罰款的人員將予以除名處理;

9、員工申訴

認為公司處罰不當或有過失之員工,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準備相應的申訴材料向總經理提起申訴,在總經理接受申訴期間,員工可以暫緩履行處罰。

企業員工獎罰制度 篇四

一、獎懲原則

1、獎勵:對工作中的進步和優秀員工,本着“鼓勵先進”的原則,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辦法。

2、懲罰:對工作中犯有過失的員工,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則,堅持思想教育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辦法。

二、獎懲措施

1、獎勵:公司的獎勵措施從高到低分為(可合併執行):

1.1晉職:對於具有管理能力和培養前途的優秀員工給予的升遷和激勵。

1.2加薪:對於先進和優秀員工從薪酬上給予的激勵。

1.3一次性獎勵:對於先進和優秀員工在特殊事件、階段工作總結中所給予的激勵。

1.4通報表揚:對於日常工作中或特殊事件表現較好的員工所給予的書面激勵。

2、懲罰:公司的處分處罰措施從高到低分為(可合併執行):

2.1辭退:對於工作中嚴重危害公司利益或不適合公司的員工所給予的懲處。

2.2降職:對於工作中失職、瀆職或不適合該崗位,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的員工所給予的懲處。

2.3經濟處罰或賠償損失:對於違犯公司相關制度或損害公司財務的員工所給予的懲處。

2.4通報批評或口頭警告:對於日常工作中或特殊事件表現落後、出現差錯尚未造成不良後果的員工所給予的書面和口頭懲處。

三、獎懲流程:

公司在處理員工獎懲行為時,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有行政主管部門聯合公司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徹底深入的調查,調查後提出獎勵或處罰建議,涉及通報表揚、通 公司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的制度。為表彰先進,懲罰違章違紀現象,特制定本辦法。 報批評或口頭警告的可有行政主管部門聯合公司相關部門執行,涉及晉職、加薪、一次性獎勵和辭退、降職、經濟處罰或賠償損失的必須報公司總經理會研究決定,公司總經理會為本公司的最終裁決機構。

四、獎懲申訴:

對於在獎懲過程中涉及的部門和員工,公司保留每位員工的申訴權利。申訴期限為公司獎懲通知下發15日內。針對員工申訴,公司行政部門必須指定人員或部門進行二次調查或確認,確保給申訴者滿意答覆。

五、獎懲條款:

5.1獎勵:

5.1.1對企業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效益的,予以獎勵。

5.1.2為企業研製、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獎勵。

5.1.3為維護企業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獎勵。

5.1.4對提出並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獎勵。

5.1.5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予以獎勵。

5.1.6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予以獎勵。

5.1.7對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捨己為人、事蹟突出的,予以獎勵。

5.1.8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獎勵。

5.1.9季度或年度獎金:是指季度、年度中公司另外所給予員工的評先或績效外的報酬。金額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季度內請假超過10天或年度內請假超過15天,獎金減半發放。 季度內請假超過15天或年度內請假超過30天,無獎金。

5.1.10日常福利:是指年度或季度給予員工臨時性的冬季取暖費、夏季降温費、重大節日禮品、春秋旅遊等費用;

5.1.11生日蛋糕是指凡公司轉正後員工,以身份證上登記日期為準,每年給予員工的一次性鼓勵或生日賀禮。

5.2懲罰:

5.2.1公司有相關制度者,以相關制度的懲罰為準,無懲罰制度者,依據本制度執行。

5.2.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1)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2)工作時有非工作性串崗、脱崗或有嬉戲、閒談、看無關書報、上無關網站行為的;

3)在要求禁煙的地區隨便吸煙的;

4)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衞生的;

5)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並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6)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生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5.2.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30元:

1)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零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2)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3)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4)在本公司範圍內幹私活的;

5)上班時睡覺、喝酒的;

6)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5.2.4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

代人簽名考勤的,處予雙方各50元的罰款。

上下班不及時簽到,遲到、早退,違反一次扣5元,當月違反3次(含)或請假則扣除全勤獎50元。曠工除扣除全勤獎外,另按照曠工天數從工資總額中進行加倍處罰,直至為0。

所有員工請假必須徵得公司部門主管和辦公室同意,履行正常請假手續後,方可離開。如因事情緊急,可電話或同事代為請假,但上班後當天必須及時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照曠工予以加倍處罰。

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經領導指出後仍不修正者扣當事人當月工資50元,當月違反3次以上者,加倍扣罰;

接到公司領導指令後推委或措施不力、指揮不動者,每次扣當事人當月工資50元,扣當事人主管100元,當月違反3次以上者,加倍扣罰;

開展工作遭客户投訴,確認屬實者每次扣當事人當月工資50元。當月投訴3次以上,確認屬實者,加倍扣罰,情節特別嚴重者,予以勸退或辭退。

同事間或上下級領導間吵架、鬥嘴,不聽勸告或協調,扣雙方當事人當月工資各300元。相互打架鬥毆者,扣雙方當事人當月工資各400元。情節嚴重者,除扣罰工資外,直接追究法律責任。

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處予100元的罰款。

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處予50元的罰款。並給予賠償公司經濟損失。

有賭博或打架鬥毆行為的;處罰雙方當事人400元的罰款。

對有可能或已發生的損害本公司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事實的;處予50元的罰款。

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處予500元的罰款。並給予賠償公司經濟損失。 發生產品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處予500元的罰款。並給予賠償公司經濟損失。

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處予500元的罰款。並給予賠償公司經濟損失

佔用、挪用本公司原材料、設備、工具謀取私利的;處予5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者,除扣罰工資外,直接追究法律責任。

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祕密,使本公司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處予5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者,除扣罰工資外,直接追究法律責任。

獎勵: 篇五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公司設立如下激勵項目:

1、最佳團隊獎:每年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成、業務水平、部門內及與其他部門間的協作溝通等指標進行考核,全面達標的團隊,獲得最佳團隊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2、優秀管理者獎:根據公司對各級管理人員的審核標準,參考績效考核成果,年終評出優秀管理者,予以獎勵。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3、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當年出勤情況較好,全優完成各項指標,無糾紛,無事故,無投訴,貢獻突出者,由部門經理推薦至行政部,經總經理審批後授予優秀員工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4、舉報獎: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總經理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

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5、特殊貢獻獎:為保衞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於職守者;開發新項目有詳細實施方案,且實施後獲得顯著效益者;為公司解決排除社會上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總經理授予特殊貢獻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一定數量的獎金。

企業員工規章制度與獎懲 篇六

第一章總則

1、本手冊是公司全體員工在實施公司經營目標過程中的指導規範和行為準則。

2、公司員工應認真學習、貫徹執行,維護公司利益和形象。

3、公司員工應發揚“嚴謹、細緻、進取”的企業精神,為公司的發展而努力。

4、公司員工應倡導“勤敏、務實、思取、變通”的企業文化。

第二章員工守則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所屬部門的管理實施細則。

2、熱愛公司,熱愛本職工作,關心並積極參與公司的各項管理。

3、樹立全局觀念,服從指揮,主動配合,不推諉,不扯皮,共同搞好相關工作。

4、遵守社會公德,團結友愛,相互尊重,禮貌待人,樹立公司良好形象。

5、保守公司商業機密,愛惜公司財物,自覺維護公司信譽及利益。

6、不營私舞弊,不濫用職權,不拉幫結派,自覺維護公司的團結穩定及良性運作。

7、恪守職責,不越權行事,如遇緊急情況,妥善處理後要及時向上級報告。

8、實事求是,不搞形式主義;堅持原則,不利用工作之便謀私利。

9、不得將公司物品擅自帶出公司,不得將公司資料據為己有,對內封鎖,對外泄露。

10、不任意翻閲、複製不屬於本職範圍的文件、函電。

11、工作時間要精神飽滿,穿着得體,談吐文明,舉止莊重。

12、嚴格要求自己,積極進取,努力鑽研業務,與公司共同成長。

第三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招聘

1、各運營中心或總公司直屬部門需招聘員工時,應填寫《招聘申請單》,經各運營中心人力資源部、區域總監批准後上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存檔,交各運營中心人力資源部自行招聘。

2、人力資源部根據區域總監批准後具體負責實施招聘工作。

3、人力資源部根據應聘者的基本情況和崗位需求確定初試人員名單。初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填寫《面試登記表》,複試由行政經理及部門主管負責。

4、被錄用人員由人力資源部通知本人,統一到人力資源部報到領取《試用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然後由行政經理安排工作崗位。

5、招聘工作完畢後,必須將招聘結果由各運營中心人力資源部上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二、新員工入職手續

1、新員工憑《試用申請表》到人力資源部報到時應交驗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職稱證等相關證件原件。

2、交兩張彩色一寸免冠照片。

3、特殊崗位需提供户籍經濟擔保人的,並需交驗經濟擔保人户口本、或身份證原件留複印件備案。

4、如實填寫《入職人事資料表》,並領取公司相關證件。

5、在人力資源部領取《入職通知單》到入職部門報到,《入職通知單》由部門經理簽字後回交人力資源部,其他不明事項向本部門經理諮詢。

三、培訓

1、公司員工培訓分為崗前培訓、在崗培訓、綜合技能培訓、商務顧問晉升培訓四類。

2、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員工培訓工作,其他部門和人員應予以積極協助。

3、員工入職後的培訓課程安排,以公司培訓課程表為標準。

4、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對新員工在崗進行雙重考核,合格者留用,不合格者及時解除試用。

5、商務顧問晉升培訓階段,以個人成績為標準,符合商務顧問水平的人員,定期接受公司領導人培訓。

四、試用期

1、新聘員工試用期為1-12個周。

2、第一週為磨合期,試用人員與公司之間進行互相選擇。

3、員工在試用期必須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4、員工在試用期必須服從公司指派的工作,在1-12個周的試用期,公司按員工的綜合能力進行考核。

5、試用第一週內員工自動放棄試用或公司第一週內辭退的試用人員,不享受試用期工資。

6、經過試用第一週的員工在試用期間按規定發放試用期工資,享受試用期待遇。

7、員工在試用期內違反公司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視情節輕重作相應處罰。

五、轉正

1、員工通過試用期後,綜合能力受到公司評估後獲得認可,並且員工願意留本公司,當日可填寫正式入職協議書,轉為本公司正式工作人員。

2、員工轉正後的待遇按照與本公司簽訂的協議書上所有為標準,獎勵與處罰制度以公司的員工手冊為標準。

六、辭退離職

1、在試用期內,員工若感到不適應新崗位,可以隨時向公司提出辭職;公司若覺得員工不能勝任,應及時辭退員工。

2、員工轉正後,公司辭退離職員工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辭退離職員工要及時完成工作的交接,交還領用物品,並按要求填寫《離職申請書》、《離崗移交手續清單》,由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及技術部相關負責人簽署意見,最後交由區域總監批准後經人力資源部上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存檔。

企業員工獎懲制度 篇七

1總則

1.1為明確獎懲的考核標準、依據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防止和糾正員工的違法失職行為,保證順利的實現企業和員工的發展目標,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

2.1.1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1.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後。

2.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本人,對於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對員工獎懲採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提出處罰建議,下達(責任過失單)。

3獎勵

3.1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工作本身的獎勵三種。

3.2.1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

3.2.2行政獎勵包括通令嘉獎、記功、記大功。

3.2.3工作本身的獎勵:授予先進員工、先進職員等稱號、職務晉升、調整合適的工作崗位、加重工作任務和擴大工作職權(特別述職)、參與某層級別的決策等。

3.2.4按程度不同依次為通令嘉獎、獎金(獎品)、加薪、記功、記大功、職務晉升。

3.3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執行。

3.4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並頒發獎金200元,直接予以發放獎金。嘉獎通報全公司。

3.4.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4.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4.3預防事故或搶修工程使正常經營不致受到較大影響者。

3.4.4增收節支1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者。

3.4.5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3.4.6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3.4.7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並事假者。

3.4.8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c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效果者。

3.5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並頒發獎金500元,直接予以發放獎金。記功通報全公司。

3.5.1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5.2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3.5.3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3.5.4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3.5.5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3.5.6增收節支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不含)以下者。

3.5.7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3.5.8維護公司安全,積極採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3.5.9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5.10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3.5.11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3.5.12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3.5.13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b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3.6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並頒發獎金1000元,直接予以發放獎金。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佈。

3.6.1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3.6.2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並取得顯著經濟效應。

3.6.3全年能超額(≥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6.4增收節支10萬元(含)以上者。

3.6.5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3.5.5款表現更為突出者。

3.6.6連續三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

3.6.7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3.6.8通過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6.9經“員工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a級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3.7對為公司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經公司董事會研究另行給予“公司特別貢獻獎“。

獎勵內容和獎金額度由董事會一事一人一議,公開通報獎勵。

3.8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3.9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3.10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嘉獎單。獎勵的核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批准人為總經理。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4懲戒

4.1懲戒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後,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4.3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4.3.1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工資(獎金)、減薪。

4.3.2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辭退、開除。

4.4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施行。

4.5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罰款10元。

4.5.1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之內者。

4.5.2不按規定穿着服裝或佩掛廠牌者。

4.5.3在辦公場所、修理場所吸煙者。

4.5.4在車間吃東西者。

4.5.5上班時間閒聊説笑者。

4.5.6在上班時間離開辦公場所20分鐘以上,未在記事板上標明去向者。

4.5.7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者。

4.5.8同事間互相説髒話、粗話者。

4.5.9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4.5.10各人工作機台及工作環境欠整潔,經指正後而不知整理者。

4.5.11在工作場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4.5.12參會人員遲到者。

4.5.13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堆放雜物者。

4.5.14破環車間,廠區,住宿區域的環境衞生者。

4.6各部室第一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並罰款20元。

4.6.1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者。

4.6.2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

4.6.3下班後所轄區域或窗户未關,所用電器(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

4.6.4本部室及所轄區域環境衞生髒亂差者。

4.6.5部室內發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主管領導者。

4.6.6對本部室員工進行行政檢查不力者。

4.6.7本部室員工,一週內有五人次(含)違反4.5條規定者。

4.7對具有4.5條、4.6條所列行為(4.6.7除外)的當事人,由檢查人員當場填寫員工過失單(對具有4.6.7款規定的當事人,由人事部開具懲戒通知單),當事人簽字後,檢查人員將過失單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填寫(懲戒通知單)。(懲戒通知單)一式三聯,人事部留一聯,轉會計室一聯,轉當事人直接上級一聯,由當事人直接上級負責落實,知達當事人。

4.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以警告處分,並給予100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責任。警告通報全公司。

4.8.1因疏忽造成工作錯誤或儀器、設備損壞,情節輕微者。

4.8.2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4.8.3檢查或督導人員不認真執行任務者。

4.8.4故意拖延或藉口搪塞上級指派的工作者。

4.8.5妨害現場工作秩序、妨礙他人工作者。

4.8.6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户或業務關係酗酒者。

4.8.7同事之間相互謾罵吵架者。

4.8.8下班後在廠內大聲喧譁者。

4.8.9培訓曠課,或培訓補考不合格者。

4.8.10上班時間私自接聽私人電話者。

4.8.11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4.8.12替代他人刷考勤卡或唆使他人代刷考勤卡者。

4.8.13浪費材料或不愛護公物,屬情節尚輕者。

4.8.14不按規定填寫報表或工作記錄者。

4.8.15不按規定報不良或廢料者。

4.8.16塗寫牆壁、機器設備或任意張貼文件影響觀瞻者。

4.8.17私自移動消防設施者。

企業員工獎罰制度 篇八

為引導員工積極向上,嚴明勞動紀律,維護餐廳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獎優罰劣,促進經營管理工作的開展,制定本條例。

第一章獎勵

第一條獎勵的種類分為: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二條精神獎勵包括:表揚、通報表揚、通令嘉獎;

第三條物質獎勵包括:發放獎金、晉升工資;

第四條在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表揚併發給50元以上100以內的獎金;

(1)工作態度端正、服務質量高,當月受到賓客書面表揚累計達3次(含3次)以上的;

(2)完成上級交辦的重要工作事項,效果突出,受到上級領導肯定和好評的;

(3)拾金不昧,及時設法將物品歸還失主,金額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內的;

(4)見義勇為,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及時制止各種不良現象和違紀行為,影響突出的;

(5)維護公司及餐廳利益,及時排除事故,使公司避免經濟損失,金額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6)團結互助、關心他人和集體,當月為員工酒店做好人好事3件(含3件)以上的;

(7)模範執行公司及餐廳各項規章制度,6個月內無遲到、早退、曠工、病事假和違章處罰記錄;

(8)帶病(病情經醫生證明應該休息的)堅持工作,1個月內累計在2次(含2次)以上的;

(9)加班加點不計報酬、不要補休,當水累計達3個工作日及其以上的;

(10)積極舉報違紀違法案件,經部門經理室核查,情況屬實的;

(11)完成任務好,當月受到公司領導表揚3次以上的;

(12)工作表現突出,在部門進行的評選活動中,被評定為部門優秀員工的;

(13)其他類似於上述行為,應予獎勵的。

第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表揚併發給100元以上200元以內的獎金:

(1)工作態度好,服務優良、當月受到酒店書面表揚5次(含5次)以上的;

(2)拾金不昧,及時獎物品上繳並幫助查找失主,金額在3000元以上;

(3)見義勇為,及時制止違法犯罪和各種破壞活動,抓獲犯罪嫌疑人的;

(4)一心為酒店及餐飲部着想,為酒店及餐飲部排憂解難或使賓客避免人身損害及經濟損失,受到賓客表揚的;

(5)當月做好人好事5次(含5次)以上的;

(6)及時檢查發現並排除設備故障或消防隱患,避免酒店遭受損失,金額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7)在擴大酒店影響、宣傳酒店形象、創造社會效益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為酒店及餐飲部贏得榮譽的;

(8)自覺維護酒店及餐飲部利益,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以及降低經營管理成本方面作出優異成績,得到領導和員工一致好評的;

(9)愛護公物,在設備維護保養、物品保管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績的;

(10)一貫工作表現突出,全年被評為區域優秀員工達3次(含3次)以上的;

(11)在年終考核中,考核等級為優秀的;

(12)其他類似於上述行為,應予獎勵的。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給予通令嘉獎並考慮申請晉升工資;

(1)在年終優秀員工評比中被評選為酒店優秀員工的;

(2)在酒店精神文明和企業文化建設中,作優異成績,受到酒店或上級有關部門表彰的;

(3)維護酒店利益,使酒店避免直接經濟損失,成績突出的;

(4)見義勇為,積極同損害酒店利益和賓客安全的行為作鬥爭,作出突出貢獻受到公安部門或上級有關部門通報表揚的;

(5)拾金不昧,及時、主動地將物品上繳部門或歸還失主,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

(6)全年受到客人書面表揚10次以上,事蹟突出的;

(7)其他類似於上述情形,應予獎勵的。

第二章處罰

第八條處罰種類:分為口頭警告、罰款、書面警告、通報批評、辭退;

第九條違反公司及餐廳規章制度情節較輕,夠不上行政處分的,處以罰款。

罰款從本人工資中扣除;

第十條給予行政處分的,如有必要,可以同時處以罰款,當月發生違章違

紀行為2次及其以上的給予加倍處罰或從重處分;

第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首次處以口頭警告,2次及以上處以書面警告及罰款:

(1)不按規定位置佩戴工牌或員工證的;

(2)上班不穿工服或不按規定着裝的;

(3)儀容不整、不修邊幅、衣冠不整潔的;

(4)談吐和舉止粗魯的;

(5)缺少酒店職業意識遇到上級領導和同事,不打招呼、不講禮貌的;

(6)言行不文明,在工作中不使用禮貌用語的;

(7)當班時走路姿勢不正或與他人搭肩牽手而行的;

(8)當月遲到、早退累計3次(含3次)以上或曠工一天以內的;

(9)當月上下班不按規定考勤卡的;

(10)代他人打卡或要求別人代打卡的。;

(11)乘客用電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間的;

(12)穿工作制服離店的;

(13)上下班不走員工通道的;

(14)上下班隨身帶包進店離店、不主動地向保安展示包內攜帶物品的;

(15)當班時擅離崗位的;

(16)當班時用酒店聯繫私人事務或接聽私人電話時間超過5分鐘的;

(17)在上班時間吃零食的;

(18)參加會議無故遲到的;

(19)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的;

(20)攀越圍牆、欄杆、門窗的;

(21)在更衣櫃內存放酒店用品的;

(22)下班不離開酒店,無故在酒店逗留的;

(23)本部員工在營業場所消費、娛樂的;

(24)在工作崗位大聲喧譁或聊天的;

(25)當班時間收看電視或收聽收錄機或看與工作業務無關書籍的;

(26)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情節較輕的;

(27)工作粗心,出現輕微事故或遭到客人口頭投訴的;

(28)管理人員、督導不力,產生工作事故,負有領導連帶責任的;

(29)管理人員有侮辱、體罰員工行為,遭到投訴的;

(30)其他類似於上述情形,應予處罰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並處以書面警告及通報批評並罰款:

(1)當月遲到、早退累計5次(含5次)以上或曠工2天(含2天)以上的;

(2)偽造病假單,騙取病假或編造理由,騙取其他假期的;

(3)請假超過規定時間一天以上的;

(4)損壞公物和客人物品,價值在500元以內的;

(5)對賓客不禮貌,與賓客爭辯的;

(6)拾遺不報,金額在500元以內的;

(7)服務質量差,業務技能不熟練,未能及時為客人提供滿意服務,遭到客人投訴的;

(8)私自向客人索取小費,物品或其他報酬的;

(9)不服從工作安排,不行上級指示的;

(10)工作措施不力,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

(11)違反操作規程,給酒店造成損失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

(12)工作麻痺大意,未能及時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給酒店成損失的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

(13)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的;

(14)侮辱、謾罵、恐嚇他人,影響惡劣的;

(15)當班時擅自離崗,給工作帶來影響的;

(16)攜帶酒店物品離店的;

(17)上班時睡覺的;

(18)發現危害酒店及餐飲部和客人的行為不及時採取措施制止或及時向有關人員和部門報告的;

(19)使用酒店電腦玩遊戲的;

(20)下班或離崗,不鎖門或忘記關閉電源、水龍頭開關的;

(21)鋪張浪費,不節約水、電給酒店帶來損失的;

(22)在酒店工作和生活區域亂寫亂畫的;

(23)損壞酒店及餐飲部聲譽和形象,情節較輕的;

(24)違章違紀不接受教育或處罰的;

(25)參加會議無故缺席的;

(26)其他類似於上述情節應予處罰的;

企業獎懲制度範文最新 篇九

為了促進公司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提倡規範性管理、人性化管理的理念,規範公司的獎懲管理工作,防止濫獎濫罰,進一步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和規範員工的行為,特制訂本規定。

一。 獎懲的原則和目的

1、獎懲只是一種手段,不是目的,管理者在運用時要有清醒的認識。各單位要規範獎懲制度,減少隨意性、隨機性,凡無獎懲制度可操作的要建立健全制度,確需臨時動用獎懲的需上報意見後再宣佈。

2、獎勵要注重與工作導向相結合,要區分本職工作、創造性完成工作、是否有先進性、是否是本職工作以外的為整體利益而做出的努力,獎勵主要作為對精神表彰的一種輔助手段。

3、處罰是為了嚴肅紀律、教育本人和他人、維護管理及組織系統有效運行的一種不得已而又不能沒有的管理手段,要謹慎使用,儘量少用。

二。 職能管理部門對工作實施單位的獎懲程序

1、行政人事部為獎懲工作的歸口管理和經辦部門,各職能管理部門、各車間為獎懲工作的具體申報單位。

2、技術品管部門負責對各車間在技術文件、工藝紀律、產品質量等方面提出獎懲意見。

3、生產製造部門負責對各車間在生產計劃、生產節拍、產品交貨期、生產設備、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在製品管理、工時利用等方面提出獎懲意見。

4、配套採購部門負責對各車間在材料利用、物資管理等方面提出獎懲意見。

5、財務部門負責對各單位在財務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提出獎懲意見,並負責憑行政人事部開具的獎罰通知單辦理財務手續。

6、行政人事部負責對各單位和員工在人事管理、工資管理、生產生活設施、辦公設施設備、環境衞生、治安消防、勞動紀律、電腦網絡管理、員工行為規範、規章制度執行等綜合性方面提出獎懲意見。

7、以上各職能部門提出獎懲意見時,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獎懲理由、額度和方式,當與其他職能部門有關聯時,需關聯職能部門會籤意見,報行政人事部審查同意後,由行政人事部辦理獎懲手續,必要時由行政人事部報總經理審查批准。

8、董事長、總經理有權對任何部門或員工直接提出獎懲意見,由行政人事部辦理獎懲手續。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有權對任何部門或員工直接提出獎懲意見,但獎懲額度超過200元時,需徵得總經理同意,由行政人事部直接辦理獎懲手續。

二。 各部門對本單位員工獎懲程序

為了加強單位的內部管理工作,各單位負責人有權對本單位員工進行獎懲,但獎懲額度在50元以下的要報行政人事部備案,本單位要建立健全完整的備查台帳。獎懲額度在50元以上的必須報行政人事部審查同意後,由行政人事部辦理獎懲手續。

三。 本暫行規定自20__年7月1日起執行,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