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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獎懲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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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獎懲制度(新版多篇)

安全獎懲制度 篇一

一、對在消防工種中有突出貢獻和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和晉級,提職。

二、對違反消防法規或造成火災事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處罰。

三、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資獎勵。

1、防火工作年度考核為標兵、先進稱號的單位。

2、防火工作被評為先進稱號的個人。

3、制止違章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發生的有功單位和個人。

4、監測、檢查及時發現早期重大火災隱患,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或採取可靠措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

5、熱愛消防工作,組織參加防火安全活動,模範遵守消防法規,同違反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做鬥爭。

6、認真貫徹消防法,開殿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防火責任人和專(兼)職防火工作人員。

7、在搶險救災過程中,英勇頑強,奮不顧身,積極參加搶救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四、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xxxx元。

1、對存在火災隱患有條件整改而不按《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按時整改的。

2、新建、改建、擴建、裝修工程及佔道挖溝、暫設等未經消防審核、批准擅自開工和工程竣工後,未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參加驗收而投入使用的。

3、埋壓、圈佔、損壞、擅自動用消防設施、器材或消防設施器材被盜的。

4、不顧火災危險性,盲目生產、施工、運輸、貯存、動火及擅自改變建築使用性質用途的。

5、有章不循或無章可循造成一般火災損失不足xxxx元的。

6、公共場所管理混亂髮生火災,尚未造成人身傷亡和重大損失的、

五、違反消防安全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責任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1、各工種及要害崗位人員在操作、管理中違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和不履行職責的。

2、在禁止動火的單位、部位、崗位、地點、場所動用明火和吸煙的。

3、謊報火警、阻礙火災撲救造成後果的。

4、違反消防管理規定,佔用室內外防火通道,經通知不按要求整改的。

5、司乘、更夫、公共場所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及造成一般後果的。

6、指使或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7、未經批准、私拉亂扯電器線路,使用電器採暖設施,違反用電管理規定的。

8、消防工作人員在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濫用職權,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9、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10、造成火災損失10000元以上的,按火災直接經濟損失的10%,對責任人進行處罰或予以拘留。對失火單位防火責任人按直接經濟損失5%進行處罰。

七、對防火安全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單位處1000----xxxx元罰款。

八.對礦業公司內部員工和單位的罰款,由消防部門出據《罰款通知單》,從單位工作款中扣出,作為消防安全獎勵基金使用。

安全獎懲制度 篇二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學校領導和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規定》和重慶市《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區教育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採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和校舍資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嚴格管理,加強安全檢查防範。

(三)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自我防範能力。

(四)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範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召集有關責任人蔘加,分析、佈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範安全事故工作。會議決定要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範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五)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及時排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對學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區教委和相關部門報告,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方案,並配合實施排危。

(六)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別要加強集會、外出社會實踐等大型活動安全和學校衞生、校舍、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職責。

二、考核獎勵

1、學校對安全監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懲。

2、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後組織實施。

3、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並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對班主任實行月考核、月獎懲制度。

4、學校根據每月考核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金額獎勵。

5、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採用年終考評結算兑現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6、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三、責任追究

1、學校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向中心國小提交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依據規定對直接管理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追償經濟損失或其他相關處理意見。

2、學校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出處理決定。

3、學校發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檢察、安監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並由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做出處理決定。

4、凡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未按有關規定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一經查處,加重處理。

四、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安全獎懲制度 篇三

第一章 一般規定

1、每月由礦長組織至少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礦領導及礦屬各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必須參加。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必須提前向礦安全管理辦公室請假。對無故遲到和缺席的人員分別給予50-100元罰款。

2、安全管理辦公室必須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及時整理出會議紀要下發礦屬各單位。每拖延一天對安全管理辦公室罰款100元。

3、安全管理辦公室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全礦地面、井下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對檢查的問題以四定形式及時下發,各單位必須安排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和一名工程技術人員參加,每缺一人次罰有關責任人員100 元,遲到罰款50元。安全管理辦公室無故不組織罰款200元。

4、凡參加安全檢查的人員必須服從分配,各小組人員要認真檢查所檢查的範圍內的各種隱患和三違行為,並將檢查出的問題在升井時及時彙報礦安全管理辦公室。不認真檢查罰款50元。

5、對安全辦公會安排的各項工作或安全檢查的問題,各單位必須按時完成,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完成或整改的必須寫出書面延期申請報安全管理辦公室。否則每項拖延一天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安全管理辦公室不跟蹤落實每項罰款100元。

6、“三大兩小”專業每月由主管職能區隊組織,其他單位參加,至少進行一次專業檢查,並將檢查、處理和整改情況報安全管理辦公室,無故不組織對主管區隊隊長罰款100元,區隊罰款200元。

7、各基層區隊每週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自查,並按四定形式安排各有關班組認真進行整改,並作好記錄待查。不進行自查或無記錄可查對隊長罰款100元,區隊罰款200元。

8、各級領導幹部和安全監察人員發現“三違”不制止 不處理,按“三違”同樣處理。

9、幫“三違”人員説情或給“三違”人員推脱責任、作偽證者,除

與“三違”同樣處理外,再罰款100元。

10、“三違”人員拒絕檢查,謊報單位或姓名或給“三違” 者説情,掩蓋事實真相,罰款100元。

11、情節嚴重,影響極壞、態度不好的典型“三違”人員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進礦再就業中心學習後待崗。

12、因“三違”造成工傷事故,除按“三違”有關規 定處理外,直接責任者負擔工傷人員醫療費用的5-10%。

13、幹部違章指揮按“三違”加倍處罰,對檢舉幹部“三違”的工人進行打擊報復的幹部,給予行政警告、降 一級工資半年直至撤職處分。

14、凡“三違”人員都必須到安教室學習三天,每天交學費10元並過“五關”。三違人員學習結束後必須考試,考試合格後寫出書面保證方可恢復工作,考試不合格再進行學習直到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15、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在事故發生後15分鐘內報生產指揮中心,事故彙報不及時,對事故單位罰款200元,對隱瞞事故不報者,對事故單位罰款500元。

16、事故發生後,事故處理領導小組人員接到通知必須立即到生產指揮中心報到,無故不來每次罰款100元。生產指揮中心沒有通知,對調度員每次罰款100元。

17、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將事故現場保護好,只有等事故處理領導小組現場勘察完畢,經同意後方可處理,否則嚴禁破壞作假,故意破壞現場,對破壞人罰款200元。

18、事故發生後,所有現場人員必須參加事故追查,追查中所有人員必須實話實説,對在事故追查中為了逃脱責任、説假話或為別人作偽證的,每發現一人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將嚴肅處理。

19、事故發生後,對傷亡事故,事故單位兩天之內必須按照工傷管理規定認真填寫工傷登記表,每拖延一天罰款50元。

20、對因工受傷人員報工傷,輕傷每報一次,對工傷人員罰款200元;重傷每報一次,對工傷人員罰款500元的;由於本人違章作業造成自己工傷的每報一次,罰款500元;由於個人違章作業造成他

人工傷的,由責任人繳納報工傷罰款500元;由於自然災害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工傷的可免交罰款。

21、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按照事故性質、嚴重程度,按照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2、對事故單位按照重獎重罰的原則,每季度進行考核,每發生一起死亡事故,對事故單位罰款10000-20000元;每發生一起重傷,對事故單位罰款5000元;每發生一起輕傷,對事故單位罰款500-2000元。對非傷亡事故,每發生一起一級事故,對事故單位罰款5000元;每發生一起二級事故,對事故單位罰款2000元;每發生一起三級事故,對事故單位罰款500-1000元。在特殊時期除按以上規定處罰外,還將按照特殊時期的有關文件規定進行處罰。

23、採掘工作面開工前必須提前編制作業規程並進行審批,審批合格後必須對施工或作業人員進行學習考試。沒有作業規程或有規程和不認真貫徹而施工作業,罰技術員100元,隊長200元。

24、工作面作業規程內容完整,審批、及簽字齊全,並有考試成

績,並應根據工作面實際情況及時補充、完善,使之與工作面實際情況相符,按期進行作業規程的複審、補充,再學習簽字,否則少一次罰技術員50元。

25、從事危險性較大或非正常工作時必須提前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並進行審批,審批合格後必須對施工或作業人員進行學習考試。沒有安全技術措施或有安全技術措施不認真貫徹而施工作業者,罰技術員100元,跟班幹部100元。

26、各單位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按照要求編寫,審批完

畢後報有關單位,否則每少一份罰技術員50員。

27、各區隊值班人員無故不在崗,又不與生產指揮中心聯繫者,

按照脱崗處理,罰款100元。

28、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並隨身攜帶礦燈和自救器,否

則罰款50元。

29、所有入井工作人員必須自覺接受井口檢身工的檢查,不得無

理取鬧,謾罵,拒絕檢查,否則罰款100元。

30、所有入井人員必須遵守人車乘座制度,聽從指揮按秩序出入,

嚴禁擁擠,嚴禁站在防護鏈或紅燈以內,否則罰款50元。

31、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愛護井下采掘、機電、運輸、一通三防等

設施,嚴禁隨意破壞,否則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加重處理。

32、凡應持證上崗而不持證上崗的給予罰款50元。無證上崗罰款100元。

33、井下斜坡道、上下山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34、升井後無特殊情況不按規定交礦燈、自救器者,罰款100元。

35、攜帶煙、或點火物品入井罰款200元並降薪一級。井下吸煙,開除礦籍。

36、發現有人酒後入井和攜帶煙火物品入井不制止,罰檢身工100元。

37、酒後入井者,罰款500元,留礦察看。

38、工作時間在崗打架鬥毆者,各罰款100元,對主要責任者加罰100元並給予警告 或記過處分。

39、盜竊、破壞公物(剝電纜)礦用材料、設備者,根據性質、損壞大小給予罰款200元直至開除礦籍,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40、謾罵、毆打安全監督檢查和執行公務的人員,對責任者罰款

100元,對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開除礦籍。

41、不聽勸阻,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入井上、下信號硐室閒聊、逗

留(執行任務者完成後必須離開現場),每次罰款50元。

42、安監人員不履行安全監察職責,造成事故,視事故性質罰款 200--500元直至降級處分。

43、值班的安檢員所負責的區域發生事故時不在井下者,當天按曠工處理,視其情節罰款200元直至降薪一級。

第二章、掘進採煤

44、掘進工作面不按規定臨時支護,不使用前探樑,每次罰該作業班組100元。

45、掘進工作面必須配備專用攢杆用於敲幫問頂,沒有攢杆罰區隊100元。

46、掘進工作面必須堅持敲幫問頂制度,及時處理工作面的活矸和危石,工作面安全後方可作業,危石不處理冒險作業罰班組長和班組安全員各100元。砌碹起底時,必須先使用抬棚,同時採取護幫措施,否則對班組長、班組安全員各罰款50元。

47、掘進巷道要保持支架完整,不準有斷樑折柱,對支架變形嚴重必須及時維修更換,每發現一處罰區隊跟班幹部100元。

48、放炮崩倒、崩壞的支架必須先行修復,修復支架必須檢查修頂、幫,並由外向裏逐架進行,否則罰班組長、班組安全員各罰款50元。

49、不按規定支護或支護倒不修復扶正繼續作業者, 罰當班班組長及班組安全員各50元。

50、貫通巷道不按規定編制安全措施而作業,罰區隊領導和技術員各100元,編制了安全措施而施工單位不按措施施工者罰作業班組100元。

51、貫通巷道炮掘接近20m時(機掘50m),地測部門不按規定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單位,每一處罰生產管理辦公室長100元。

52、凡規定先探後掘的工作面不執行先探後掘的,罰當班班組長和班組安全員各100元。

53、砌碹起底時,必須先使用抬棚,同時採取護幫措施,否則對班組長、班組安全員各罰款50元。

54、砌碹帶帽時,推子木、邊牆木以及碹架必須架設牢固,嚴禁架設在浮矸(煤)上,否則對班組長、班組安全員各罰款50元。

55、司機離開操作枱時,不斷開掘進機電源,罰司機50元。

56、掘進機作業時前照燈或尾燈不亮,罰司機50元。

57、在掘進機非操作側,必須裝有能緊急停止運轉的按鈕,否則罰區隊主管機電的幹部100元。

58、開動掘進機前,必須發出警報,只有在剷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無人時,方可開動掘進機,否則罰司機100元。

安全獎懲制度 篇四

一、學校各部門一定要貫徹國家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定期對教室、食堂、廁所、圍牆、禮堂、圖書館等場所和照明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合格者可以取得年度評優資格,否則將取消年度評優資格,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輕者予以批評,重者(未有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予以記過處分。

二、學校各班級對學生要加強安全教育,在安全工作中,凡是無事故者,可以取得年度評優資格,並對班級加量化分5分,如有事故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取消年度評優資格,並扣量化分5分。

三、全體教師要嚴格遵守師德規範要求,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每發現一次扣量化分2分,品質惡劣者取消年度評優資格,造成情節嚴重者直接定為倒數2%或予以記過處分,表現優秀者,可以取得年度評優資格。

四、學生要嚴格遵守學校的一切安全規章制度,表現優秀者,可評為年度“安全小衞士”,否則,將取消年度評優資格,並扣班級量化分1分。

安全獎勵制度 篇五

一。獎勵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蹟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獎勵。

1、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顯著成績者;

4、服務態度好,為公司獲得榮譽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準確採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6、為保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7 年終獎為全年總工資5%(當月有處罰及客户投訴的才能享受)

二 財務考勤制度

1 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分鐘至5分鐘,按5元扣除。

2 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5分鐘至10分鐘,按10元扣除。

3、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按20元扣除。

4 上班與例會無故曠工按兩天底薪扣除。

5 如在一年之內滿勤,公司將給予50元獎勵

三 凡犯有下列過失之一者,作辭退或開除處分,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 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

(2) 工作嚴重失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後果;

(3) 惡意破壞公物或會員物品;

(4) 道德敗壞,發生男女關係等;

(5) 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

(6) 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户爭吵;

(7) 無理取鬧,嚴重影響公司和社會秩序;

(8) 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分的。

優秀員工評選制度

1、每月評選一次優秀員工,符全以下條件員工均可參加:

(1)文明禮貌:言談親切、舉止大方、精神飽滿、着裝規範整潔。

(2)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任勞任怨、責任心強、服務熱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務好、不計時間報酬,兢兢業業工作,有協作精神。為了集體的利益,甚至犧牲個人利益。愛護公司財產,節約意識較強。

(3)遵章守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工作無失職、失誤記錄。

(4)團結友愛:尊敬領導、友愛同事(當面背後不講不利於團結友好的言語)。

5) 有良好的團隊組織,在團隊中員工能互相學習、支持工作,經常開展寓教於樂的團隊活動,員工精神面貌良好。

(員工投訴)

員工在工作中無論與同事、領導發生糾紛,對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有不滿之處或對工作安排不滿,均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總經理投訴,但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不得提供偽證;

2、不得公開或私底下散佈不滿情緒。

3、不得在事情得到調查解決之前,拒絕執行工作。

4、不得固執已見,強詞奪理,不服從仲裁。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3

第一條 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獎勵方式:通報表彰、發獎狀和頒發獎金,可單獨獎勵,也可以同時獎勵,不限名額。

一、優秀團隊獎: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

成、業務水平、工作業績等進行評審。總的要求是管理規範有序、服務及時到位,組織紀律嚴明,工作業績突出,團隊協作良好,部門配合協調,無客户不滿投訴,無重大經濟損失,無嚴重安全事故,這樣的團隊,可獲最佳團隊獎。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根據業績情況確定一定數額的現金獎勵。

二、優秀管理者獎:公司各級管理人員能以身作則,勇挑重擔,遵章守紀,業績突出,業務精進,組織能力強,能很好地帶領一個團隊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被評為優秀管理者的,應給予以獎勵,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還應給予1000元的獎勵。

三、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執行力度,遵守規章制度,考勤和其他表現良好者,予以獎勵,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應給予600元的獎勵。

以上三個獎項屬年度獎,年終獎勵一次,由董事長親自表彰和發放獎勵。

四、舉報獎: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管理人員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

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此獎為即時獎勵,即時舉報,即時授予

五、特殊貢獻獎:為保衞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於職守者;為公司解決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董事長授予特殊貢獻獎。

此獎為隨時出現, 隨時授予

六、全勤獎:員工在一個月內無曠工或消極怠工現象,遲到在2次共10分鐘以內,休假加病事假不超過2天的,公司應給予當月100元的獎勵,在當月工資金中發放,並通報表章,由行政部門負責此項獎勵,1月1次。

第二條 懲罰: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懲罰方式分為口頭警告、通報批評、罰款三種,實行一次警告或通報批評、二次罰款的處罰政策。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累教不改的,應一次罰款20元:

1、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2、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3、車間工具、物品擺放、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文件碼放凌亂者

4、在上班時間內,對辦理非本職工作不服從者

5、衞生沒有及時打掃或打掃不乾淨者

6、不服從工作安排者,多次打招呼不聽者

7、請人代打卡或給別人打卡者

8、9點鐘前沒有打掃完衞生和吃完早餐者

9、其它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50~100元

1、對客户、同事污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2、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户投訴者

3、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4、因過失泄漏公司機密者

5、其它不遵公司規章制度較為嚴重的行為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罰款400~800元,觸犯國家法律

1、在工作場所打架鬥毆,造成嚴重傷亡者

2、對客户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後果者

3、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5、故意泄漏公司機密者

6、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7、員工與客户勾結,損公肥私,一經發現,除收繳不正當收入外,另處以罰款

8、其它嚴重錯誤行為

四、公司其它制度和規定有處罰項目和金額的,按有關規定和制度執行

五、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1、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正常使用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如是設備質量的原因,則不承擔賠償。

2、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第三條 懲罰的實施

1、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為;

2、總經理及行政部發現違紀行為可以直接進行處罰,該部門經理按管理不力論處,處以與員工相同的懲罰。

3、違紀罰款的繳納: 對於受到罰款處罰的員工,由行政部門下達處罰通知,送達員工簽字生效,如員工拒絕簽字,可強制執行,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第四條 附則

1、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公司行政部

2、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愛車族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日

(6) 未經學校批准,違規玩弄、使用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