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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前台獎懲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05W

酒店前台獎懲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篇一

1、熱愛本職工作,注重職業道德,自覺維護餐廳的聲譽,愛護酒店公共財產,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分配。

2、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不離崗,不串崗,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9:30,下午5:30分,遲到罰5元,半小時後根據情況待遇高低處罰。

3、工作服穿戴整齊(工衣、工帽)保持乾淨整潔,如發現不戴帽子的每次給予5元的罰款,工作服特髒不講究的第一次通知,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加倍罰10元。

4、廚房員工一律不準穿短褲、拖鞋上班,如發現每次給予10元的罰款。

5、廚房重地嚴禁抽煙,如發現一次每次罰5元,不準進入大廳逗留、閒聊、吸煙等。

6、所有廚房員工必須節約用水、用電、油、煤氣等,注意消防安全,特別是值班人員要做到人走燈滅、水停、門關,所有廚房燃料關好閥門,各種菜式收撿好方可下班,如發現菜品誤撿、油閥沒關等現象,值班人員和主配一起處罰,每人次罰20元(主配罰10元),嚴重影響工作正常的加倍處罰。

7、不準吵鬧、打架、拉幫結派,影響廚房整體的團結友好,不得偷竊和私拿餐廳或他人財產,如發現每人次罰20—200元(嚴重交給公安部門處理)。

8、各種成品或上桌的菜品,除了打荷員和炒菜師品嚐外,其它的廚房人員不得隨便品嚐,如發現一次給予20元的罰款。

9、廚房工作人員充分做好餐前準備,保證出品質量,提高上菜速度。

10、煮飯勤雜工煮飯時要認真仔細,不能出現生飯的現象,避免飯裏有砂、石頭等雜物,如有客人投訴,按情況是否嚴重給予5—50元的罰款。

11、配菜、洗菜保證蔬菜的情況乾淨,按照一揀、二洗、三過清、四整齊擺放的程序清洗各種蔬菜,如有各種蔬菜上桌被客人打下來,説有蟲、草、頭髮、砂子、黃葉等雜物,一次給予10元罰款。

12、洗碗勤雜工注意各種廚具輕拿輕放,避免餐具損壞,打破現象,保證餐具清洗乾淨衞生,損壞餐具按進價賠償,自覺主動報告管理人員打破的餐具,如不報加倍處罰。

以上罰款不是目的,為了本店生意興隆,不斷的擴大,敬請每位廚房員工自覺遵守以上規章制度。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篇二

一、懲處條例

警告

1、例會或上班遲到、早退。

2、上班時間吃零食。

3、隨地吐痰,亂丟紙屑、果皮等雜物。

4、違反宿舍的各項規章制度,受到批評教育者。

5、不走樓梯,非工作需要擅自使用客用電梯。

6、在規定的禁煙區內吸煙。

7、當班時聽音樂、看電視,打私人電話或用電話聊天。

8、工作時間擅離崗位,串崗或扎堆聊天,不經請示擅帶酒店外人員進入酒店。

9、對上級分派工作遲緩、拖延,工作責任心不強,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錯,情節輕微者。

10、在公共場所或當班時儀容不整不按規定着裝,如歪帶工牌、頭髮不整、依靠牆壁等。

11、在客用場所有剔牙、挖耳、抓癢、摳鼻孔、照鏡子、化粧、打響指、吹口哨、手插口袋、雙手叉腰、高聲喧譁等有失職業風度的舉動。

12、服務不主動、不熱情、不用敬語和禮貌用語,不積極解決客人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滿。

13、員工有違章違紀行為,在場的管理人員不糾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責任,情節較輕的。

14、違反有關規章制度或部門規定,情節輕微的。

15、在衞生檢查中發現多處不合格者。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處以罰款1元以上;管理者處以3元以上。

輕度過失

1、一個月之內受到兩次口頭警告者。

2、不服從上級合理命令,沒有完成工作任務或有意怠工,對上級有不禮貌言行者。

3、工作中搬弄是非,誹謗他人,散佈不利於團結的言論;工作上缺乏協調合作精神,致使工作受到影響。

4、當班時間打瞌睡、幹私活。

5、違反各種安全守則、工作程序、操作規範和各項規章制度。

6、對下屬不管理,發現違紀不制止、不按規定處罰。

7、私自使用客用品或客用設施,擅自翻動賓客物品。

8、語言粗俗,對客人不禮貌,與客人爭辯,未經同意擅自闖入客人房間或領導辦公室。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處以罰款3元以上;管理者處以5元以上。

小過失

1、兩個月之內受到兩次輕度過失處理。

2、工作不認真、不熱情受到客人或領導投訴。

3、私自接受客人小費、物品,或有遺留物品未及時上交

4、工作時間高聲喧譁以至影響客人休息。

5、由於個人工作失誤而影響對客服務工作。

6、違反各崗位的工作程序或規章制度以至造成工作隱患。

7、用不適當的手段干擾他人的工作。

8、擅自動用賓客的物品或器具,未經批准私自使用酒店設備。

9、明知財物受到損失或丟失,而不管不問不彙報。

10、提供不真實不準確的報告、表格或材料。

11、泄露酒店機密,遺失酒店鑰匙、單據等重要物品。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罰款5元以上;管理者處以10元以上。

大過失

1、三個月之內受到兩次記小過失處理。

2、二個月之內連續兩次受到賓客或領導的投訴。

3、工作時擅離崗位或玩忽職守造成一定惡劣影響。

4、管理不善,造成酒店嚴重損失。

5、上班時飲酒或帶有醉態。

6、拒不接受領導安排的合理工作,態度惡劣。

7、工作失職造成停電、停水、停機等重大事故

8、其他違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不足辭退的。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罰款10元以上;管理者處以15元以上。

辭退、除名或開除

1、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重大損失。

2、被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4、盜竊或私拿酒店物品,私開客房。

5、侮辱、誹謗、毆打、恐嚇、威脅、危害同事和領導或打架鬥毆。

6、酗酒、賭博造成惡劣影響。

7、不服從領導指揮,拒絕領導指派的合理工作,經教育無效。

8、故意損壞公物。

9、利用公職謀私,挪用公款。

10、對外界發表有關酒店的污衊性言論,發表有損酒店聲譽的言論,嚴重損壞酒店形象。

11、記一次大過失或兩次小過失或警告後仍無明顯悔改表現。

12、其他嚴重違章違紀行為。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罰款20元以上;管理者處以30元以上。

二、獎勵條例

1、在服務工作中,成績突出、表現優異。除班前會上表揚外,可獎勵5元以上。

2、提出合理化建議,對提高服務質量或節能降耗做出貢獻。除表揚外,可獎勵10元以上。

3、優質服務,受到酒店領導或客人好評。除表揚外,可獎勵15元以上。

4、責任心強,及時發現各種隱患,防止事故發生。除表揚外,可獎勵20元以上。

5、拾金不昧,為酒店贏得聲譽。除表揚外,可獎勵20元以上。

6、紮實工作、吃苦耐勞、團結同事,受到一致肯定。除表揚外,可獎勵30元以上或得到職位提升。

7、見義勇為,保護集體和賓客財產生命安全。除表揚外,可獎勵30元以上。

8、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貢獻,除表揚外可根據情況給予一定經濟獎勵。

酒店獎懲制度 篇三

酒店消防工作關係着客人、員工的生命、財產和酒店的財產安全,因此説明消防無小事。隨着酒店的不斷壯大發展,對消防工作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現本部結合XX年5月1日新《消防法》的頒佈實施和以前的消防案例和實際工作的需要將消防檢查、培訓、制度和相關內容進一步明確標準,使消防工作的開展有一個明確的依據。對於消防安全成績突出的部門酒店將給予表彰,對未能執行好消防相關制度的將作出處罰,真正提高每一位員工的消防意識。為使酒店的消防工作做到“高標準,規範化,零缺陷”,特制定以下獎懲制度:

一、懲罰

(1)、當值時違規操作造成消防隱患事故的視情節給予當事人丙類過失以上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收市檢查、巡查中發現有煤氣閥未關的,給予當事人乙類過失處理;

(3)、收市檢查、巡查中發現有空調、鮮風機未關的,給予當事人乙類過失處理;

(4)、當值期間在崗位抽煙或在一些禁止抽煙的地方抽煙,給予當事人乙類過失處理;

(5)、檢查中發現有電腦未關、插頭未拔、抽風未關、電燈未關的給予當事人甲類過失處理;

(6)、對宿舍和各營業及各後勤部門進行檢查時發現有亂接亂拉電線、在宿舍使用高功率電器,造成消防隱患的,給予當事人甲類過失處理,對宿舍長提出批評並口頭警告一次。

(7)、每月19日的`防火委員會,各部防火委員未請假或請假未批准的而無故不參加的,溝通上報的消防培訓人員名單無故不參加的,給予當事人甲類過失;

(8)、各部門需動用明火(如工程部燒焊作業和各廚房用噴火槍燒豬毛等``),未開動用明火申請表就擅自作業,給予當事人甲類過失處理;

(9)、檢查發現將部門的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以書面形式要求限期整改無改善的,給予該部消防負責人甲類過失;

(10)、當客人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營業區,未及時發現、制止上報的將給部門消防負責人口頭警告一次;

(11)、消防例行檢查(消防保衞部都會對酒店各區域進行一次例行消防檢查),如發現滅火器、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被使用過,而部門未發現的,擅自動用消防器材挪作其它用途的,第一次給予部門消防負責人書面警告,無改善的給予甲類過失處理。

二、獎勵

(1)、對積極學習參與消防工作開展提出合理化建議、預防杜絕消防隱患的發生有突出貢獻的,我部將擬文字的形式對當事人及部門的消防負責人通報表揚;

(2)、本部消防檢查中,部門連續三個月沒有消防隱患的,給予部門防火責任人書面形式表揚並呈胡總;

(3)、在抽查部門員工消防意識時,合格率能達到部門人數的95%,給予部門防火負責人書面形式表揚並呈胡總。

(注:本制度自XX年4月10日修訂,,XX年4月11日起執行!)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篇四

一級警告:5-20元

1、不使用指定員工通道(1′)。

2、上崗時儀容儀表達不到酒店規定要求的(1′)。

3、行為懶散、無精打采、工作效率低,時常出現差錯的(輕微)(1′-4′)。

4、上班時間未經批准私自會客,辦私事,接打私人電話(2′)。

5、非工作需要進入其他部門閒聊(2′)。

6、上班時間吃零食,看電視、報紙及雜誌(2′)。

7、設備不按規定擺放,下班前未將布草車及公區清理乾淨(2′)。

8、工作時未做到“三輕”的(即説話輕、走路輕、操作輕)(2′)。

9、隨地吐痰,亂丟煙頭或其他雜物(3′)。

10、在公共場合吸煙,造成不好影響(3′)。

11、擅自不參加例會的(4′)。

12、不按時出早餐者,早餐之前準備不充分(4′)。

13、擅自減少服務程序,投機取巧達不到酒店要求(4′)。

14、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二級警告:20-50元

1、違反操作規程或工作不認真造成的失誤(較重)(5′-10′)。

2、沒有節約能源、做到人走燈滅的(5′)。

3、未按規定及要求乘坐電梯的(5′)。

4、在賓館內拒絕接受保安人員及所屬管理人員的正常檢查(6′)。

5、對客服務不禮貌、與客人爭辯(6′)。

6、工作散漫,粗心大意,引起賓客投訴(輕微)(6′)。

7、工作效率欠佳,引起賓客投訴(輕微)(6′)。

8、在工作時間內進行娛樂性活動(8′)。

9、下班沒有將鑰匙交至前台保管的(8′)。

10、違反安全規則或亂用其他安全設施(10′)。

11、不愛護賓館財產和使用客用品(10′)。

12、和上級或同事爭吵,謾罵上級領導或不服從上級指令(10′)。

13、未經允許到賓館客用餐廳用餐及娛樂(10′)。

14、利用工作時間進行洗浴的(10′)。

15、擅自離崗而影響工作(10′)。

16、未經領導同意私自串班、遲到早退及休息的(10′)。

17、一個月之內第二次違反一級警告條例者(10′)。

18、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嚴重警告:50-200元

1、傳播小道消息、破壞內部團結、影響合作(15′)。

2、拾到客人物品,沒有及時上交或告知上級領導的(15′)。

3、拒絕在工作需要時加班的(15′)。

4、客人退房不更換牀單、被罩的、引起二次住客投訴的(15′)。

5、賓館內吵鬧、污言穢語,造成不好影響的(20′)。

6、當值時玩忽職守,拒絕接受紀律方面的'告誡,從而造成工作失誤,引起客人投訴(較重)(20′)。

7、對賓館、客人或其他成員財產造成損失、毀壞情節較嚴重,或知情不報(20′)。

8、在房間翻看客人物品或取用客人物品(食物)的(20′)。

9、未經賓館領導允許私自介紹外人與賓館客人認識(20′)。

10、拒絕或故意不完成領導安排的工作及未達到要求標準的(20′)。

11、違反正常工作流程,濫用權限以及超越權限的(40′)。

11、在賓館內傳播或展示有淫穢內容的物品、照片(40′)。

12、有意損壞賓館內物品或有意浪費現象的(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要將損失部分全部個人承擔,外加處罰)(40′)。

13、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的個人利益、違規操作亂用職權(情節嚴重情況可加大懲罰力度)(40′)。

14、撤下的布草放置地上或用布草擦塵的(40′)。

15、一個月內重複違反第二條警告條例之規定(40′)。

16、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開除解聘:

1、盜竊賓館或員工的任何物品。

2、在賓館內擅自帶危險物品、兇器。

3、向外泄漏賓館的機密文件、資料、數據。

4、參與賣淫行為。

5、侮辱客人或傷害客人身體。

6、當值時,使用賓館物品為自所用。

7、偽造文件意圖行騙或採用塗改記錄、賬單、單據等手段竊取賓館錢物。

8、向客人索取小費。

9、拒不服從上級行政人員或部門主管、經理的工作指示。

10、意圖或挑撥打架、毆打他人、互相打鬥。

11、當班時違反操作規程或不按操作程序工作,造成自身、他人或賓館財務損失及人員傷亡。

12、未經批准私自配製賓館鑰匙。

13、沒有上交客人遺留物。

14、藏匿或故意損壞他人財物。

15、知道自己患傳染病或影響工作的其他疾病,不向賓館報告。

16、在酒店內做與我國傳統道德規範相悖的行為。

17、連續三次有工作嚴重失誤。

18、刑事犯罪。

19、經主管領導認定,並向公司人事部上報的其他嚴重違紀事項。

酒店前台獎懲規章制度 篇五

為了加強與規範前廳管理,切實把前廳服務提升到一個新的水平,充分體現獎罰分明的原則,制定制度如下:

一、條例部分

酒店前台懲罰部分:

1、提前十分鐘到崗,要求儀容儀表符合酒店規定,女員工化淡汝、工服整潔、皮鞋光亮,每違反一次罰款5元(扣0.1分);

2、不得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5分鐘之內)罰款5元(扣0.1分),超過5分鐘罰款10元;

3、不得無故空崗、串崗,每違反一次罰款5元(扣0.1分);

4、衞生工作必須一班一清,主管將班前檢查一次衞生、交接班時再檢查一次,如檢查兩次均不合格,當班人員每人罰款5元(扣0.1分);

5、不準帶情緒上班,班中不準無精打采,要為客人提供微笑服務。不可在休息室內吃東西、看報紙,每違反一次罰款5元(扣0.1分);

6、嚴格準確的交接班,如由於交接班不清楚,導致客人不滿的'對當班人罰款5元(扣0.1分),如出現客人重大投訴,當事人罰款50元(取消參加“服務之星”評先資格)。

7、不得私自調班,如果確有需要必須事前申請,每人每月調班不得超過三次,如果私自調換班,對雙方當事人每人罰款5元(扣0.1分);

8、前台工作人員嚴格按工作流程為客人辦理預訂、入住手續,熟悉協議價格及掛帳單位有效簽單人,每出現一次現金支取單,罰款10元(扣0.2分)。

9、接營銷辦的會議通知單時,要做到準確無誤,如因個人接單不清導致房間超額預訂 ,每違反一次罰款20元(扣0.5分)。

10、做好住客房及各相關辦公室的電話升降級工作,如班間連續兩次為及時為住客房升級,每違反一次罰款5元(扣0.1分)。

11、商務中心人員嚴格按工作流程為客人提供服務,杜絕無關人員在商務中心逗留,每違反一次罰款5元(扣0.1分)。

12、前廳各崗如被酒店、值班經理或部門通報,追查責任到人,一經查實,罰款30元(扣1分)。

13、外管登記單要符合公安局要求,並按規定由當值早班送到公安局外管科,如出現退單或退盤,每違反一次罰款10元(扣0.2分)。

14、嚴格按規定時間完成部門下達的任務指標,每拖延一天,罰款10元(扣0.2分)。

酒店前台獎勵部分:

1、主動為客人服務,得到客人口頭表揚者,每次加獎勵10元(加0.2分),受到客人書面表揚者,每次獎勵50元(加2分);

2、如有會議、團隊或重要接待,加班者,可以用下班次提前下班的方式補償。

3、受到酒店表揚者,每次獎勵50元(加2分);

二、執行方式

1、違反條例時,現金處罰與扣分同時進行,由部門開取罰款單,並請主管與當事人在罰款、扣分記錄上雙方簽字確認。

2、受到表揚獎勵時,現金獎勵與加分同時進行,由主管與當事人在獎勵、加分記錄上雙方簽字確認。

3、罰金(獎金)以現金的`形式交納。

三、補充內容

1、本規定需不斷的完善,在日常工作中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增刪,需大家多提建議。

2、在日常工作中,相互監督,不斷的提高服務水平,把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3、本規定是評先“服務之星”日常行為規範類的考核依據。

酒店獎懲制度 篇六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大酒店管理制度。全體員工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獎勵方法如下。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大酒店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辦法

第五條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大酒店管理利益,為大酒店管理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大酒店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設,為大酒店管理採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蹟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大酒店管理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有以上表現,大酒店管理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准。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准;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准

第十條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衞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大酒店管理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衞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衞生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煙區吸煙者;

7、投機取巧,隱瞞矇蔽,謀取非分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卧、睡覺者

10、塗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大酒店管理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4、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大酒店管理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大酒店管理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祕密,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大酒店管理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行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大酒店管理祕密,把大酒店管理客户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佈謠言,損害大酒店管理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大酒店管理秩序;

20、在大酒店管理內賭博;

21、在大酒店管理內有傷風化行為;

22、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23、經常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為不當,大酒店管理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後果;

第十六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大酒店管理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大酒店管理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酒店獎懲制度 篇七

1、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的重要內容。

2、飯店每年年底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評比和獎勵,獎勵內容如下:

(1)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安全設施保管完好,安全培訓工作突出;

(2)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避免發生事故;

(3)及時消除事故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

(4)在事故中,有其他立功表現;

3、違反安全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後果及應承擔的責任,給予相應的處罰:

(1)安全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後果;

(2)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致使飯店發生安全事故;

(3)違反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安全事故;

(4)擅自動用、損壞安全設施,安全器材的;

(5)無證上崗操作特種設備的;

(6)交通肇事、火災、游泳淹溺、食物中毒發生1人以上的;

(7)超過管道局下達的事故控制指標的;

(8)發生事故,雖然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是經濟損失達10萬元以上的;

(9)發生重大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

凡發生以上事故,由酒店紀檢和行政部門依照安全生產責任狀和有關規定逐層追究責任;發生責任事故的部門和個人,取消晉升、評先資格,扣除風險抵押金及全部獎金,直至開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酒店獎罰規章制度 篇八

一、處罰和獎勵原則

(一)處罰種類分為:

1、行政處罰:告誡、警告、辭退。

2、經濟處罰:各類行政處罰附帶相應的經濟處罰。

①告誡:罰款5~50元;

②警告:罰款100~200元;

③辭退:只發放按出勤日計算的基本工資;

(二)獎勵種類分為:

1、行政獎勵:通報表揚、嘉獎、晉級。

2、經濟獎勵:各類行政獎勵附帶相應的經濟獎勵。

①通報表揚:獎金50~100元;

②嘉獎:獎金150~300元;

③晉級:原有崗位工資晉升一級(並不代表職位變動);

二、實施細則

(一)處罰細則:

告誡過失

1)由於工作失誤或不慎,引起客人不快的;

2)工作推諉、懈怠,工作被動導致服務工作受影響;

3)在服務中漫不經心;

4)沒有正當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職工作的;

5)工作時飲酒或睡覺;

6)為個人目的下班後在酒店逗留,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的;

7)未經許可,擅自在宿舍留宿外來人員的;

8)個人的儀容儀表沒有達到酒店要求;

9)不遵守員工宿舍規定;

10)不遵守酒店着裝規定;

11)上下班不按時打卡或簽到;

12)無故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內的;

13)工作時在工作地點以外地區遊逛;

14)違反酒店禮貌規定;

15)擅自在公共場所製造噪音或有其它干擾他人的行為;

16)違反員工餐廳規定;

17)在上班時間或在員工餐廳以外的地方吃喝或嚼口香糖;

18)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及其它不衞生習慣;

19)不維護工作區域,員工宿舍,更衣室等地點的衞生;

20)未經許可進入非公共區域(如:廚房等);

21)報告工作時不誠實;

22)隨意使用酒店客人設施;

23)工作時幹私活;

24)管理幹部所管轄的直接下屬一個月內合計3次以上告誡過失的;

25)管理幹部發現員工過失不予糾正或隱瞞不報的;

26)管理幹部的直接下屬有重大違紀現象的;

警告過失

1)由於違規操作或不慎造成財產輕度損失或客人投訴;

2)未經許可隨意使用酒店電腦,國際/國內直撥電話或其它設備造成公司損失的;

3)未經公司或客人許可進入賓客房間;

4)未經許可,擅自在客房內過夜的(需同時繳納等額的房款);

5)未經許可在酒店兜售物品;

6)因粗心大意丟失酒店鑰匙;

7)未遵守酒店經營程序,導致酒店,客人或員工損失;

8)浪費酒店財物,如餐具,食品,紙張等;

9)製造或傳播有損酒店、客人或員工的閒言碎語;

10)未經許可更改工作班次;

11)未通知有關人員而無故缺勤一天,未對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

12)違反/拒絕接受酒店/主管的決定,指示,政策或工作程序;

13)不參加酒店或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定期體檢;

14)違反酒店/國家防火規定、安全政策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15)進出酒店時拒絕警衞檢查;

16)為其他員工打卡;

17)拿取/食用酒店或客人的食品或飲料,尚不構成盜竊的;

辭退過失

1)同客人吵架或當客人的面爭吵;

2)對客人粗魯或頂撞客人;

3)向客人索要或暗示希望得到小費;

4)為個人目的向客人多收或少收或更改帳單/收據;

5)欺騙或騷擾客人;

6)未經許可複製酒店鑰匙;

7)未經酒店許可受僱其它公司或從事其它工作;

8)在未通知的情況下,無故缺勤連續兩天或本月累計兩日;

9)故意不向酒店報告自己的傳染性疾病;

10)拾遺不交,據為已有,如現金等;

11)同酒店客人進行個人交易,從而與飯店利益發生衝突;

12)組織或參與不道德活動;

13)在酒店質量監測活動中有弄虛作假等欺詐行為或知情不報、管理不善;

14)偷竊行為;

15)騷擾、欺辱,危害飯店客人或員工;

16)鬥毆或慫恿打架鬥毆;

17)從事任何違法活動,如賭博等;

18)違反國家其它法令;

19)由於失職,造成酒店較大損失或賓客投訴的。

備註:

1、在告誡處分有效期內,重犯類似錯誤將給予警告處分;

2、在警告處分有效期內,再犯任何錯誤將同時給予留店察看處分,崗位工資下調一級;

3、留店察看期間,有違紀現象的公司將對其進行辭退處理;

4、處分的有效期:告誡1個月,警告3個月,留店察看6個月。

(二)獎勵細則:

通報表揚

1)由於優質服務而得到賓客表揚的;

2)一慣工作表現好,得到領導認可的;

3)拾金不昧;

4)連續三個月沒有違紀現象的;

5)積極參加文化和業務培訓,業務和文化考核達標併名列前三名的;

6)服務技能優越,能夠其他帶領員工共同進步的;

7)為維護社會公德和山莊秩序見義勇為的;

嘉獎

1)對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證明行之有效的;

2)因能及時發現苗頭或採取相關措施,防止或避免了可能發生的事故或損害山莊的事件的;

3)見義勇為且為山莊挽回較大經濟損失的;

4)在外派工作、有關競賽或評比中為酒店爭得顯著榮譽的;

5)3個月內連續兩次以上受到通報表揚的;

6)其他表現優異或貢獻突出的;

晉級

1)發現事故苗頭或採取相應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為山莊挽回重大損失的;

2)1年內連續3次以上受到嘉獎的;

3)服務技能優越、管理水平突出得到到賓客多次表揚或事蹟突出的;

4)本年度得到總公司嘉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