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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03W

打卡制度【新版多篇】

考勤打卡制度 篇一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自7月1日開始,公司實行考勤機打卡(考勤機安放於公司大門口保安室內)制度,具體如下:

1、打卡對象公司除董事長及常務副總裁外,其他所有員工均需打卡。特殊員工不打考勤須經常務副總裁或董事長的書面批准。

2、打卡時間及類別:

正常班(9:30———20:00)

3、相應處罰員工不得代人或委託他人打卡,違者雙方均處罰款40元/次,班組長負有連帶責任罰款30元/次,部門負責人負有管理責任罰款20元/次。人事部每月不定期派人檢查是否有代打卡現象。

4、其他説明

1)員工忘記打卡時,應在當日填寫《考勤異動單》

(附後)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後交由人事部。

一個月內累計漏打卡(未辦理卡不在其內)三次(含三次),即視為是遲到或早退一次。

2)若外勤需填寫《考勤異動單》,並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後交由人事部。

3)生產及相關人員(農業花卉部及項目部)考勤暫以手工考勤和打卡考勤結合來計算。月初將上月手工考勤(由被考勤者簽字確認)、請假單、加班單等一併交到人事部,辦公室人員只以打卡考勤計算。月初將上月請假單、異動單一併交到人事部。

4)未辦理考勤卡的人員,各部門統計填寫《考勤異動單》,至考勤卡辦好為止。

5)其他異動出勤,請以《考勤異動單》記錄為準。

公司打卡制度 篇二

考勤是公司管理的基礎性工作,為了維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公司勞動紀律,力求做到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特制定以下規定:員工上下班考勤實行指紋打卡制,以考勤機打出時間為準,每天上下班各打卡二次。不按規定打卡者均按曠工處理;上下班因公或特殊原因未能打卡者,應於次日由本人填寫“公勤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行政副總審批後方可按出勤或視為不遲到或不早退處理。

一、作息時間

員工每週工作時間為六天。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

夏季(0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二、管理規定

1、打卡規定:公司員工考勤實行上、下班指紋打卡制度,每日打卡四次,即每天上午上下班各打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一次,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全體員工從董事長以下,全部按時自覺打卡,嚴禁不打卡和代打卡現象。

2、打卡時間:每天上班前30分鐘內,下班後30分鐘內的打卡視為有效打卡。超出30分鐘的打卡為無效打卡。每日工作時間開始30分鐘後到崗及每日工作時間結束前30分鐘以上離崗者視為曠工半日。

3、員工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方為有效。在沒有確認打卡有效情況下放棄打卡或因疏忽忘記打卡、無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凡是出現下列情況之一:

(1)上班時打卡,下班時不打卡的;

(2)上班時不打卡,下班時打卡的;

(3)上下班都不打卡的;均按照曠工處理。

4、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本班次內及時通知行政部重新錄入指紋,由此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本人應在本班次內向行政部辦理缺勤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不主動向行政部打招呼重新錄入指紋或辦理核銷登記手續的,造成的遲到早退或曠工責任由本人承擔。員工因個人失誤,在非打卡時間打卡或打卡次數不夠、操作不當,導致考勤機錯誤記錄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遇停電或考勤機發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時,行政部負責人工考勤和在本月《員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中登記,統一辦理缺勤核銷手續。行政部專人負責整理員工考勤情況並做好記錄。

5、員工因公短時外出不能打卡:公司原則上要求員工須先到人事部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因公外出未能按時打卡的,應於當天由本人填寫“出勤單”,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經部門經理﹑行政副總審批後,方可按出勤處理,即視為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出勤單應在出勤發生一日內送交行政部。

6、員工因公長時間出差或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應由本人於當月考勤期內(1-30日)持部門負責人和行政副總籤批的《員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向行政部辦理缺勤核銷登()記。未及時辦理核銷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7、經調查核實,工作人員確因疏忽忘記打卡的,經部門負責人﹑行政副總審批後以《員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辦理更正。

8、有關請假規定:

(1)請假批准權限:

1)請假半天以內者,部門經理批准同意後,方可休假。

2)請假2天(含)以內者,報請公司行政副總批准同意後,方可休假。

3)請假2天以上,報請公司總經理批准。

4)各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請假,報請總經理批准。

(2)員工因事或因病請假,均應提前向其上級領導提出申請,並填寫“請假單”,待安排好替崗人員,並按權限得到批准後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工作需要或請假理由不充分時,主管領導可以不批或少批請假天數,不服從審批擅自不到崗或延長休假者,按曠工處理。如遇突發情況不能提前請假者,應於當日上班時間半個小時內,迅速用電話向其上級領導説明情況,經同意後方可生效,上班後再補辦請假手續。

(3)請假批准後,請假單一律當日由本人送行政部留存。上班後必須立即到行政部銷假。如行政部崗位抽查發現員工不在工作崗位,又沒有請假單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4)請假期間扣發日平均工資;沒有正當理由,當月請假累計超過七天者予以解聘。

9、工作人員在休息日、工作時間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不計考勤。經單位統一安排,工作人員在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公司承諾兑現加班工資的,應按規定打卡,並以打卡記錄兑現加班費。沒有打卡記錄的,不予兑現加班費。加班期間的工作內容。工作範圍。工作量應經分管副總核准後才認可為加班。

10、處罰規定:遲到、早退一次扣績效考核工資10元。曠工半天扣一天日工資,曠工半天以上扣發三倍日平均工資,並給警告處分;當月累計曠工二天以上扣發全月工資,並給予記過處分;當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達七天以上者予以解除勞動關係。凡被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一律沒有年終獎。

三、管理部門

本考勤制度由行政部制定並監督實施,解釋權歸行政部,考勤結果作為兑現工資和績效考核工資。員工考核、晉級晉職的重要依據。

四、本考勤制度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考勤規章管理制度 篇三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對於各項考勤的具體管理方法以及員工辦理各項假事手續的流程,制定統一的管理標準,以保證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

二、範圍:

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1、總經理:對於本制度具有最終審批權

2、人力資源部:考勤制度的制定、修正及執行部門,對全體員工各項假事進行備案登記。

3、各店長(店長):負責根據本制度對員工加班進行一級審核,對員工事假具有最終審批權,對員工其他各項假事進行一級審批。店面員工考勤實行店長負責制,不受此限制,但所有結果均需向人力資源部進行清晰、完整的考勤報備。

4、店面考勤管理員:負責店面考勤日常維護、數據採集、考勤數據的統計彙總,並負責確保考勤數據統計的真實性。

四、內容:

1、工作時間:

公司營運系統實行營運工作制,各店面根據自己的工作任務,制定與營運制度相符合的工時制度。

公司總部支持部門實行標準工時,早8:30—晚17:30週一至週五,各部門根據部門任務的週六日加班記存休。

2、休息時間:

⑴公休日:營運系統執行營運工時,總部支持系統執行標準工時。

⑵法定節假日:執行國家標準假期。

⑶公司給予員工的帶薪年休假福利。

⑷浮動假:除公共和法定節假日外,公司每年還可能提供其他浮動假日,公司浮動假日需抵消員工的加班調休備案及年休假,公司將保留對公司浮動假日進行調整的權利。

⑸除上述法定假期及公司所認定的假期外,還可能存在佔用工作時間的需要本人親自辦理的其它假事,例如: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等。除法定假期外,所有假事均必須按照請假流程辦理請假手續。

3、各種類別考勤的説明

遲到、早退:

1、每月遲到或早退2次以內的,每次均在30分鐘以內的,一分鐘扣一元錢。

2、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以上,一分鐘扣2塊錢、

3、遲到或早退超過1個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4、員工遲到、早退,主管上級應對其進行嚴肅批評,月累計遲到次數達到2次(含)以上公司將給予警告處分;每年被警告處分2次以上的將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公司將給予記過處分,並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病假:

1、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月度請病假不超過5天(≤2天)以上可提供2級甲等以上定點醫院的病休證明、看病記錄及診斷證明的,視為病假。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按事假處理。

2、員工月累計病假超過5天(>5天)以上者,辦理病假手續,必須提供經公司指定的3級甲等或3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醫生診斷證明、病歷、處方、醫院收費證明、假條或住院證明等證明材料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方可請假,否則按事假處理;

3、在試用期期間請病假者,試用期按請假天數順延;在離職工作交接期請病假者,離職交接期按請假天數順延。

4、不履行請假手續或持虛假醫院證明的,視為曠工;

5、病假薪資計算標準:

病假超過一個月以上病假期間不享有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

當月累計病假時間≤5天(含5天),且當年累計病假時間≤15天(含15天)時,日病假工資發放標準為:最低工資標準X80%÷當月營運天數

注:最低工資標準是指本公司註冊所在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

事假:

1、員工不得不佔用工作時間請假處理個人或家庭事務的,視為事假;

2、由於任何請假都將會影響到本人及其它部門的業務進展,因此公司原則上不主張在工作時間內請事假。確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需請事假者,必須説明請假事由。

3、在試用期期間請事假者,試用期按請假天數順延;在離職工作交接期請事假者,離職交接期按請假天數順延。

4、事假薪資計算標準:

已批准的事假,按日全額工資乘以事假天數扣款;

事假期間不享有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

曠工:

1、以下情形視為曠工:

未按規定履行請假、外出手續或未經批准擅自離崗的,利用工作時間辦私事或拒絕工作者;

超假未按規定續假者;

工作時間開始後到崗者,而又未請假者;

因違法亂紀,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拘留、傳訊不能正常工作者;

2、曠工3小時(含)以內的計曠工0、5天,3小時以上計曠工1天;

3、員工未經批准連續曠工2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5天,公司有權立即解除其勞動合同,並且不承擔任何因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而向員工支付的補償金。

4、曠工薪資計算標準:

1曠工一天按照當事人日全額工資×2倍進行扣款,曠工期間不享受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

2當月曠工達五天(含),扣發當月全部工資總額,停辦當月福利。

婚假:

1、本公司正式員工,符合晚婚條件(女滿23週歲,男滿25週歲)初婚者給予10天(不含休息日)婚假,不符合晚婚條件的則給予3天婚假。

2、婚假應在婚姻登記後半年內一次性休完,一次未休完或未休者視為自動放棄;

3、因公司原因未休完或未休者,需重新補寫申請報公司另行處理;

4、員工請婚假需提前1個月遞交申請,經公司同意,員工方可使用假期。

5、婚假薪資計算標準:帶薪婚假

6、婚假需提交資料:夫妻雙方身份證複印件、結婚證複印件;不能提交資料者按事假處理

產假:

1、本公司正式員工,符合國家享受產假規定的女性員工可享有一定期限的產假(含節假日及公休日),男性員工可享有一定期限的陪產假。

2、女性員工正常產假90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年滿24歲已婚女員工初生第一個孩子為晚育,晚育可增加晚育產假30天;

3、女性員工產假於預產期前15天可以開始使用,產前與產後連續計算產假天數;

4、女性員工待產期間進行孕期檢查,需出示正式的醫院證明,可視為正常出勤。

5、男性員工,配偶分娩,給予陪產假3個工作日

6、女員工休產假應提前1個月遞交《請假申請單》,店長在妥善安排該員工休假期間的職務代理工作後簽字批准,交人力資源部核查批准後,員工方可使用假期;

7、男員工如需休陪產假應提前1天辦理請假手續,如因事發突然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應按照緊急事件請假的規定辦理。

8、產假薪資計算標準:

女職工產假按北京市相關工資支付規定辦理;

男性員工陪產假日工資=日全額工資。

產假需提供資料:結婚證複印件、子女出生證明,準生證

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含父母、公婆或岳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公司允許申請喪事假;

2、本市員工喪假為3天。外省員工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所必需的路程時間的路程假,路程假薪酬按照事假處理,但其假期時間不計入年終事假統計中。

3、喪事假要求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

4、員工請喪事假可隨時遞交《請假申請單》,店長在妥善安排該員工休假期間的職務代理工作後簽字批准,交人力資源部核查批准,最終由總經理進行批准後,員工方可使用假期。

5、喪假薪資計算標準:喪假工資=日全額工資×喪假天數。

6、喪假需提供資料:死亡人死亡證明,請假者與死亡者關係證明。

年休假:

1、適用範圍: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且仍在職的全日制員工。年假分為帶薪年假及獎勵年假。

2、休假天數:職工累計進入公司

已滿1年,年休假5個工作日;已滿2年,年休假7個工作日;

已滿3年,年休假9個工作日;已滿4年,年休假10個工作日;

已滿5年,年休假11個工作日;已滿6年,年休假12個工作日;

已滿7年,年休假13個工作日;已滿8年,年休假14個工作日;

帶薪年假最多不超過14個工作日。

3、獎勵年假:為了獎勵那些為公司服務年限長的員工,

凡進入公司滿第十年者,除享受當年帶薪年假外,還享受一次帶薪司齡獎勵年假,即10個工作日。

凡進入公司滿第十五年者,除享受當年帶薪年假外,還享受一次帶薪司齡獎勵年假,即15個工作日。

凡進入公司滿第二十年者,除享受當年帶薪年假外,還享受一次帶薪司齡獎勵年假,即20個工作日。

4、員工如有下列任一情況的,不再享受年假:

1、因違反國家法律被刑事羈押不能繼續任職的;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公司辭退的;

3、以年度為單位連續曠工2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

4、未經公司批准,年休假不可以用於衝抵其他類型的假期,公司浮動假除外

5、休年假的前提是不能影響本人及公司的工作進展。休年假前必須按照公司請假流程及假期審批權限進行審批。

6、年休假原則上必須在下一年度的3月31日之前休完,逾期不予延期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年休假未休完的,必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按國家的相關規定給予未休年假的折薪或延期到下一年度。

7、若員工提出離職申請時有未休年假,為保證交接工作的順利進行,從離職申請日至工作交接期原則上不得申請年休假,待工作交接完畢後,方可申請補休。離職員工應在補休完畢後再辦理離職手續,不申請補休的視為自動放棄。

8、年休假薪資計算標準:年休假工資=日全額工資×年休假天數。

加班:

1、本公司的加班僅適用於店面部門的普通級別員工和業務部門的普通級別職能崗位員工,除此之外的例如店長、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市場銷售人員等崗位員工均實施目標考核管理,不做加班考勤統計,不計加班工資(三薪工作日除外)。

2、加班,是指公司在員工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在營運工作時間以外的工作。如因個人工作效率低下導致沒有按時完成當日工作任務,由員工自行安排,確保公司業務按期進行,此種情況不在加班範圍之內。

3、員工因公異地外出,如遇國家節假日或雙休日,如公司安排在異地進行工作,可視為加班,如公司未在此期間安排員工進行工作,視為異地休息,不做加班處理,但享受因公異地出差補助,具體處理辦法參加《差旅管理規定》。

4、店面申請加班應設立當次加班帶班人,由帶班人負責根據加班內容對加班結果、加班時間進行監督和驗證,經帶班人確認及店長簽字後,該次加班審批結果真正生效。

5、若員工提出離職申請時有加班備案的,待工作交接完畢後,公司可通過補休的形式予以補償;離職員工應在補休完畢後辦理離職手續,不申請補休的視為自動放棄。

6、加班薪資計算標準:

1、在每一個日曆年結束後次年的3月31日內所備案的加班如無調休,可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按照如下標準進行加班工資的核算:

2、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公司將支付員工日全額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3、日常營運加班按照員工日全額工資的100%支付加班工資。

4、4假期審批權限:

4.4.1店長的假期審批權限:店面員工的所有假別,店長均有權審批。但年假、產假、婚假需提前一個月向店長報批,由店長在不影響營運的情況下進行審批。

4.5請假流程:

4.5.1辦理請假事宜的前提:

所有辦理請假手續的前提都必須是請假當事人店長已對工作進行了妥當安排,工作已找到其它的代理人,不會因本部門員工請假的事實影響公司業務的順利開展和既定的工作計劃

所有請假事宜均必須對上級領導説明真實的請假原因,不得以虛假理由請假;

除病、產、喪假等不可預見因素的假期外,當個人假期會影響到公司或部門整體目標實現的情況下,個人的利益必須服從於公司利益;

4.5.2以上情況如店長未按流程報備總務部人力資源處則每次扣款200元處罰。

4.6考勤執行方法:

4.6.1員工上、下班均應及時報考勤,每月月底店長應將統計完的考勤經員工簽字確認後,於下月5日前報送至人力資源部。

4.6.2未經店長或負責人批准實施的加班,不算做加班考勤

4.6.3在核算當月工資時,當月考勤以經簽字確認的考勤表為準

4.6.4店長在報送考勤時,請一併提供員工請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的提交資料,無資料者,人力資源部一律按事假處理,後果由店長承擔。

4.6.5員工未按照公司規定的請假流程辦理請假手續,其店長負完全責任,公司會視情節的嚴重性給予相應的處理。

5、其它:

5.1如本制度與現行考勤制度內容有衝突的,以本制度為準;如本制度與其他制度中所規定的相關內容有衝突的,以本制度為準。

5.2本制度XXXX年X月X日開始執行。

5.3本制度中所有假事薪資計算口徑均為全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