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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加油卡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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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加油卡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車輛加油卡管理制度 篇一

為規範公務用車管理,節約公務用車費用,提高車輛使用效率,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辦事處所有公務用車車輛加油卡由辦事處財務負責統一充值管理,嚴禁公卡私用。

二、駕駛員需加油時到辦事處財務領取加油卡,加油完畢交回(長途行駛可攜帶)。

三、加油卡每次充值不得超過3000元。駕駛員應每次在加油小票上簽字並註明車輛行駛里程數,每月末報財會核對。

四、財會人員應每月核對加油情況,準確、詳細記好加油總賬及單車明細賬,根據各車行駛里程與加油數量等情況分析、計算出各車實際油耗等有關數據,作為如何高效使用車輛、經費控制、制度制定依據。

五、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車輛加油卡管理制度 篇二

一、目的

為嚴格管控單位加油卡使用流程,明確權限人、負責人,做到充值有記錄,使用有記錄,信息真實、完整、準確,為單位車輛消耗核算提供依據。

二、管理部門與負責人

加油卡由財務室負責充值以及每月加油卡使用明細與支出款的'核准,加油卡由單位指定專人管理,負責加油卡的保管、及加油卡使用登記表,駕駛員對使用記錄數據負責。

三、使用流程

1、ic加油卡為主卡一張及副卡若干張。主卡為管理卡,不能加油,由單位指定人員保管,用於增減副卡的數目、資料變更、充值及查詢加油信息等。副卡為加油卡,一車一卡,登記發放,誰領用誰負責。車輛憑相對應的ic卡到中石化任何供油點均可加油。

2、充值

當加油卡餘額不足500元時,由駕駛員提出充值申請,經單位領導批准後由財務室進行充值。

3、車輛加油時駕駛員需在<加油卡使用登記表>中填寫日期、加油車輛,並在領用人處簽字後才能領取加油卡。

4、加油卡加油完畢後設備自動打印加油小票,駕駛員應及時索要小票。應疏忽將加油小票丟失者,當日須寫文字説明由單位領導核實、簽字,駕駛員並對此次做好加油記錄。

5、加油當天駕駛員應將加油卡和小票交到加油卡專人保管處,並補填當天加油金額,同時應填寫卡內餘額。加油小票必須由駕駛員簽字確認。

6、加油卡使用記錄採用一卡一表記錄方式,充值金額使用完後由會計彙總,按充值流程要求將加油小票附於表後。

四、其他

1、駕駛員出車前應檢查車輛的油量,及時補充,確保車輛的返回。

2、加油卡對應車號加油,不得對私家車或朋友車輛私自加油。

3、加油卡若有遺失要立即報主卡管理人員,予以掛失處理,否則使用人自行承擔損失責任

車輛加油卡管理制度 篇三

為規範公務用車管理,節約公務用車費用,提高車輛使用效率,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局所有公務用車實行一車一卡、定點加油制度。機關車輛加油卡由財務科負責統一充值管理,各站所車輛加油卡由各站所自行負責充值管理;專人保管,確保一車一卡專用,嚴禁公卡私用。必須使用公務卡充值,由財務科在公務卡到期日前還款清算,計入站所經費。

二、局機關車輛加油卡,由財務科安排專人管理,設加油總賬及明細賬。一車一卡備案後,非特殊情況不得變更。駕駛員需加油時到財務科領取加油卡,加油完畢交回(長途行駛可攜帶)。每月末核查一次,若加油卡消費有與固定車輛無關記錄或與車輛應行駛里程嚴重不符,嚴追相關人員責任。

三、加油卡每次充值不得超過3000元,車輛每次加油不得超過300元。駕駛員應每次在加油小票上簽字並註明車輛行駛里程數,每月末報油卡專管人核對。

四、局所有車輛在平度市內發生的加油發票一律不予報銷。遠離本市車輛可根據情況異地加油,開具發票,返回後向專管人説明情況,專管人做好記錄。

五、油卡專管人應每月核對加油情況,準確、詳細記好加油總賬及單車明細賬,根據各車行駛里程與加油數量等情況分析、計算出各車實際油耗等有關數據,作為如何高效使用車輛、經費控制、制度制定依據。

六、各站所加油卡使用管理及充值、加油標準等事項,均須按照上述規定執行。凡以前已辦理但不規範或不符合上級要求的定點(見附件)加油卡,一律取消使用。

七、本暫行辦法自20xx年8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