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刁家燉肉館的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益,貫徹“各盡所能”,也為貫徹“按勞分配”原則提供重要依據。特制定考勤管理制度,暫訂以下條款:
一、總則:
經理是考勤管理者。各部門要實事求是,認真執行。各部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以及現行的點名制度。各位員工必須嚴格按照酒店規定的時間上下班,各部門員工不得私自倒班,換休,如有特殊情況需向經理提出申請,否則按曠工一天處理,如換休造成工作脱節或重大過失者視情況予以嚴肅處理。
二、點名及考勤統計規定:
所有員工出勤均須點名,忘記點名者,須當日向經理説明理由,由經理核實後,且接受每次扣罰2元處罰,未履行相應手續者按曠工處罰;每個部門管理員,每月25日須將次月排班表交經理,因特殊原因需要臨時更換班次的,須向經理説明。一律按核對的考勤計算員工工資,考勤記錄統計時間為每月1日至5日,每月4日前需將前月員工考勤表核對後連同《請假單》一併交經理。考勤記錄和考勤報表將作為工資表製作的最終依據,一經交到經理,各部門無權更改或補充。如因病事假、公差、外勤等特殊原因未能點名,應向所在部門經理説明情況。
三、考勤的計算:
1、全勤:正常工休外沒有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的,全勤獎50元,工休沒休的加發當天基本工資。
2、休班:本店員工每月有2天休班,
3、遲到:工作時間開始30分鐘內未簽到;
4、早退:工作時間結束前30分鐘內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5、曠工:
(1)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含30分鐘);
(2)請假未經批准或不服從工作分配,擅自不到崗;
(3)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4)凡各種假期逾期,未向有關部門辦理續假手續;
(5)上班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60分鐘以上;
(6)弄虛作假出具假證明,請假事由與休假事實不相符;
(7)利用病、事假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從事有關贏利性業務;
四、請假規定:
1、病假:
員工病假一般須經鎮級以上醫院開具證明,可向部門經理請假,但不可電話或委託他人請假或代他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無醫院的病假無效、員工請病假在2天以內則經理批准,2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准;員工如患急病出需立即通知部門經理請假,並儘快補辦有關手續,以便部門統籌安排工作,非工傷的病假需按酒店規定扣除相應工資,工傷按有關政策執行。
2、事假:
員工因私事不能上班,可以提前一天申請事假。事假在2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准,2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的事假按曠工處理,假期內按酒店規定扣除相應的'工資。
3、特別休假:
法定假日:全年共3天,春節3天,
婚假:本人結婚,休假7天;子女結婚,休假1天
喪假:配偶、父母(含養父母、繼父母)、子女的葬禮,休假7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葬禮,休假1天;
五、缺勤及請假期間工資待遇:
1、遲到(早退):按扣罰5元計算
2、病假:病假只取消當天基本工資
3、事假:
(1):事假1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1天基本工資
(2):事假2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2天基本工資
(3):事假3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3天基本工資
如此類推,直至當月工資扣完為止。
4、曠工:
(1):曠工60分鐘以下考勤記遲到+罰款5元
(2):曠工2小時以下的考勤記遲到+罰半天工資款
(3):曠工半天,取消當日半天基本工資+扣1天基本工資;
(4):曠工1天,取消當日基本工資+扣2天基本工資;
(5):曠工2天,取消當日基本工資+扣4天基本工資;
(6):連續曠工3天自動離職。
六.離職的處理辦法
辭職:到工資發放日發放未發放的工資,工作滿半年的押金全額退還,不滿半年的扣除服裝摺舊費。自動離職或開除:沒收所以未發放的工資及獎金,押金。
七、請假批准權限
1、請假,必須經批准
2、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1-2天由部門經理批准,2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3、部門經理級員工請假須由總經理批准;
一、目的:
為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強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考勤管理制度適用於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三、職責
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考勤管理工作。
各部門領導負責做好本部門員工的考勤監督管理。
四、工作內容
1、本公司作息時間: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
2、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
3、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有事外出的,須經本部門領導同意。
4、公司節假日值班由行政辦公室統一安排。因工作需要週六、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領導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並作為員工加班補貼或輪休的依據。
5、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或常務副總批准。員工請假須經部門領導批准。請假人事後須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6、員工上班時間遲於規定時間,按遲到論處;下班時間早於規定時間,按早退論處。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工資2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工資50元。
五、打卡規定
1、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打卡,打卡時間為早上班8:00以前,中午12:00以後,下午13:00以前,17:00以後,特殊崗位不能按時打卡的可填寫補勤卡申請表;
2、不得委託或代他人打卡或簽到,一經發現,對代打卡人和被代打卡人均處以100元的經濟處罰並記過一次;
3、員工未打卡時,須填寫'未打卡情況説明',經部門經理簽字後交到行政辦公室,否則按故意不打卡處理。
4、員工屬於以下情況之一者,按曠工1天處理:
5、未經領導批准,擅自不上班或請假後逾期不歸;
6、故意不打卡;
7、遲到或早退超過2小時;
8、拒不接受領導分配的工作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六、曠工及違紀的處理:
1、根據公司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2、給予不超過當月工資30%的經濟處罰;
3、當月曠工超過3天,或當月遲到、早退超過8次者,公司將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公司規範化建設,維護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是對公司全體職工進行出勤檢查與管理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必要的、嚴格的、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職工素質的必要條件。
第四條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公司全體職工的共同職責,要嚴以律已,互相監督,確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各部門領導要加強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嚴格要求,以保證本規定的實施。
第二章考勤
第五條根據崗位不同,工作時間分為四種:
1、常日班。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1:30,下午1:00-5:30。
2、特殊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公司經理審批。
第六條遲到、早退
1、於規定上班時間五分鐘後三十分鐘內到職為遲到;
2、於規定下班時間前三十分鐘內離去為早退;
3、月遲到/早退三次以曠工一日計。
4、員工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準時到職,可呈請分管領導核准後,辦理請假手續,不列入缺勤記錄。
第七條事假
1、職工人員因私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申請事假;
2、事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事假年累計達14天者取消其,達20天者取消當月基本工資外的一切待遇。
第八條病假
1、職工因疾病、非因公負傷必須休養時,可以申請病假;
2、病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申請一天以上病假需出示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4、員工因患病或工傷不能工作並進行醫療期時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曠工
1、未經准假或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到職者,以曠工論處;
2、遲到、早退超過三十分鐘者視為曠工半日;
3、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視為自動離職。
第十條值班
1、領導安排非工作時間守崗者為值班。
第三章假期
第十一條國定假日
1、元旦:一天;
2、春節:三天;
3、勞動節:三天;
4、國慶節:三天。
第十二條休假
1、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職工,均可按規定享受休假。
2、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定時間,按下列規定給予休假:
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十天;
五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天,最多不超過二十天;
如有其他安排者,另行協定。
3、休假最小額度為一天。
4、休假不得跨累計,如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公司將按規定給予補償。
5、職工休假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6、休假可優先用於抵扣事假。
第十三條婚假
1、員工晚婚休婚假十個工作日,非晚婚休婚嫁三個工作日。
2、申請婚假須附結婚證明。
3、婚假不可分次申請。
4、婚假需在結婚一年內使用,由於工作原因經公司特殊調整者除外。
第十四條產假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2、符合晚育年齡的夫妻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女職工增加產假30天,男職工給予假期3天;
3、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妊娠3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45天;
5、申請產假需復醫院證明或預產期證明;
6、女職工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每天授乳兩次,每次30分鐘。
第十五條工傷假。
1、工傷假依據醫院診斷書核給,期限按國家和上海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喪假
1、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三天;
2、(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一天;
3、申請喪假須附醫院死亡證明或訃告或户籍註銷證明;
4、需赴外地的員工可增加路程假二天。
第十七條公假
1、公司指派參加公司外的集會、訓練或其他活動;
2、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與工作有關的。考試、技能鑑定;
3、依法律規定應給予公假的;
4、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第四章請假、調班、消假、計劃外值班審批權限和程序
第十八條職工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一天以下(包括一天)的假期由部門領導審批,一天以上假期由部門領導審批後交公司總經理審批。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週申請。
第十九條職工調班應由本人及代班人員填寫《調班單》。節假日值班調班由部門領導審批,夜間值班調班由辦公室主任審批。
第二十條職工將經過審批的《請假單》、《調班單》交到考勤人員處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二十一條員工因特殊情況當天無法出勤且未事先請假的,須在上班後30分鐘內電話報備上級領導,並在上班第一天補辦請假手續。
第二十二條須提供證明的假期,如果事先無法提供,須在上班後第一天到考勤人員處提交證明,方可消假。無法提供證明者,按曠工從嚴處理;
第二十三條員工因工作需要,申請計劃外值班,須事先填寫《計劃外值班登記表》,經部門領導審批後交與考勤人員,否則不記入考勤記錄。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考勤。
1、記錄員工出勤情況。
8:30~8:40前台每天記錄已到公司員工
8:40前台將考勤交給考勤人員。
8:40~9:00考勤人員核對前台未記錄人員的出勤狀況、請假單、調班單。
2、每週一考勤人員根據週末考勤狀況、調班單、請假單、計劃外值班登記表核對週末值班出勤。
3、每月26、27日統計當月公司考勤,28、29日彙總公司其他辦公地點的考勤,30日下班前將考勤資料上報審批。
第二十五條其他辦公地點
1、各辦公地點考勤人員每日記錄員工考勤。
2、每月27日下班前將考勤資料交本辦公地點負責人審批後,連同所有考勤資料交公司考勤人員。
第二十六條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考勤,應隨時掌握、經常檢查職工出勤情況。
負責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堅持原則,履行職責,切實做好考勤登記和統計工作。
第六章工資的扣發及處罰
第二十七條遲到、早退者,每次扣發一小時薪資。
第二十八條曠工者,扣發曠工時間三倍的薪資。
第二十九條事假者,扣發事假期間薪資。
第三十條病假者,在本公司工作五年以上者扣發薪資的50%;三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扣發薪資的70%;三年以下者扣發薪資的90%。
第三十一條負責考勤者和有關人員有意隱瞞或弄虛作假,發現一次,處以伍拾元罰款。
第三十二條考勤延誤或薪資核算延誤對主要責任人處以貳百元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今後若法律法規變更將作相應的調整。
第三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目的:
明確出勤紀律,確保正常工作秩序,如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為員工傳效評估提供依據。
適用範圍:
全體員工
責任人:
行政部經理、各部門、車間考勤員、值班門衞
內容:
1.機構設置及工作職責。
1.1本公司實行人機聯動,二級管理,門衞監督的考勤辦法。
設有行政部一級考勤員(兼),部門(車間)考勤員(兼),考勤監督門衞和電腦考勤系統。
1.2行政部一級考勤員負責公司全體員工的日常考勤檢查、請假、休(調)假登記、月終考勤核對和公司員工月度考勤報表的彙總編制。
1.3部門、車間考勤員負責本單位日常考勤登記,請假、休假報批和考勤表報送。
1.4各考勤員須如實記錄員工的出勤、告假、加班等情況,協助領導做好本單位紀律管理。
1.5值勤門衞負責對員工出入刷卡進行監督,並對當班人員外出進行登記。
2.工作時間
2.1部門工作時間
2.1.1部門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12:00-13:30為午餐、休息時間。
2.1.2部門員工指總經辦、總工辦、行政部(不含保安和食堂員工)、財務部、製造部、物流部、工程部、質監部和中心化驗室等單位工作人員。
2.2生產單位工作時間
2.2.1生產單位正常工作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2:00、下午12:30-16:30,12:00-12:30為午餐時間。
2.2.2生產單位員工指製造部屬下的一、二、三、四車間、倉庫;工程部屬下的空調、制水、鍋爐等單位的工作人員。
2.3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不在工作時間範圍內。
2.4各部門、生產單位因工作需要安排所屬員工在工作時間外上班,視為加班。
3.刷卡管理
3.1公司全體員工上、下班時須由本人新自在電腦考勤系統刷卡,不得由他人代為刷卡。
3.2正常刷卡時間為:上午7:30-8:00,下午17:30-18:00。
3.3在正常刷卡時間內刷卡,屬準時上、下班;在正常刷卡時間外刷卡或不刷卡者,按遲到、早退、曠工或缺勤論處,特殊情況按下列各款辦理:
3.3.1值班、加班人員按其當日上、下班刷卡記錄,由本單位考勤員確認並記錄其工作時間(按小時四捨五入計,下同)。
3.3.2部門、車間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上、下班時間的員工,可在正常刷卡時間外刷卡,其工作時間由本單位考勤員確認並錄入考勤表。
3.3.3調休或請假的員工在正常刷卡時間外刷卡的,其請假(或調休)單應有確切記載,否則按遲到或早退計勤。
3.3.4當班員工外出辦事時不必刷卡,但須在門衞處辦理出入登記手續。
外出辦事至下班時間不能回公司刷卡,應於次日報告本單位領導,由本單位考勤員出具核實證明交行政辦備案
4.考勤表管理
4.1各部門、車間的考勤員應於每天上、下班時對本單位員工的出勤、告假、加班等情況予以考查,並如實記錄考勤表。
4.2各部門、車間的考勤員應於每月五日前將本單位上月的考勤表(應附上當日員工請假、調休或出差單)報送行政部,由行政部勞資員(兼)彙總編制公司員工月度考勤報表後報送給財務部。
5.相關規定
5.1行政部總考勤員在編制公司員工月度考勤報表時,以電腦考勤系統的記錄為準。
各部門、車間報送的考勤表與電腦考勤系統記錄有出入,報送人(考勤員)應作出合理解釋,否則不予認可。
5.2凡不到崗上班亦未按“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的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者按曠工論處。
5.3凡上、下班遲到、早退5-30分鐘者,每次罰款5元;月累計四次以上者,扣罰崗位工資。
遲到、早退30分鐘至90分鐘者按缺勤計,遲到、早退9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論處。
5.4凡工作時竄崗、溜崗、睡崗者,每次罰款50元。
5.5凡上班時幹私活,辦私事者,每次罰款50元。
情節嚴重者給予停工一個月處理,取消年度獎金。
5.6凡當年遲到、早退累計6次以上者;竄崗、溜崗、睡崗累計達3次者;上班時幹私活、辦私事達2次以上且經教育不改正者,不得參加年度先進員工評比,年度考核不得評為良好或優秀。
6.附則
本管理制度各款規定與其它smP衝突時以本制度為準。
為保障學校各方面工作的正常運轉,建立正常有序的教學秩序,促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持續發展,進一步完善對教師實施教學常規情況的檢查與管理,使全體教師自覺按學校管理目標規範自己的教育教學行為,提高教師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特制訂本制度並請全體教師執行。
1、行政人員請假半天按1.5節記,全天按3節記(不含兼課)。
2、全體教職工(含行改人員)因故缺崗,必須請假,所有請假須提前一天呈交假條及罰金,獲准後將假條轉呈教導處後方可離崗。
3、學校考勤由值周人員和教導處具體負責,接受全體教職工監督。
4、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呈交假條,經校長或副校長批准後方能離崗,電話請假一律以曠課論處。
5、事假每次節扣款10元,原則上不準請事假,確須請假,由當事人自行安排本班科任教師無償代課,學校不發給代課報酬,否則按曠課論處。
6、遲到或早退:2-4分鐘,一次扣5元;5-9分鐘,一次扣10元;10-20分鐘,一次扣15元;20分鐘以上,一次扣按曠課計扣;全節課或會未到,一次扣40元;上課時走出教室逗留超過一分鐘以上按早退計;體育課未組織學生活動中放任學生自行遊動或提前下課按早退計;開會、培訓等以5-10分鐘記為最低檔記扣,提前離開按時記入早退。
7、曠課:每節次扣30元,以後每次在次基礎上上翻30元。上課鈴響後20分鐘及以上按曠課計,開會、培訓、集會等10分鐘以後到視為曠課(超50分鐘的會議等按50分鐘一節課累計計算節次)。早讀課以1節課記。
8、公假:不扣款,不扣分。因公外出須經校長或副校長核准,並在值周人員處登記備案。
9、特殊假:不扣款,不扣分,但不計發超工作量津貼,節假日不除外。
(1)婚假:7-13天
(2)產假:90-180天
(3)節育假:流產準7天,上環準2天,取環準2天,男扎10天,女扎21天。
(4)護理假:晚育夫婦,準男方護理假3天。
(5)喪假:親生父母去世,自亡故之日起至安葬之日止,並延長3天,男教師的岳父母或女教師的公公、婆婆不超過15天,其餘直系親屬視其情況經校委會議研究可準1-5天。
(6)考試假:在校備案記錄清楚,憑有關證明准予考試及旅途時間假。
(7)自然災害假:據實情處理。
10、病假
(1)特殊長病假:經教育局批准的,不扣款,不扣分,年度考核以最低分記(但可合格)。
(2)生病請假住院治療,先呈交假條,經行政會議討論,憑住院治療證明、住院醫藥治療發票的準病假,每天扣0.5分,未獲準的作曠課處理。
(3)一般病情:僅打針、輸液或上藥的請自己安排時間,調節好,不準病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4)父母或子女生病住院治療確須護理,憑相關依據,經行政會議研究獲准的,按本人病假處理。
(5)自己違反法律法規造成傷殘住院治療的,按事假處。
通常,面對男人經常晚歸的問題,女人首先就會想到的是,“他是不是在外面揹着我偷吃了?”,然後,基於安全感的不足,於是經常電話詢問對方的行蹤,翻看他的手機聊天記錄,找私家偵探去查探老公,甚至像新聞中做出的奇葩事情,“為管老公家中裝考勤機”。
可是,女人,你知道男人晚歸的真正原因嗎?男人晚歸,其實不一定是因為他在外面有女人了,也有可能是因為工作的原因要加班,要應酬,也或許是他在外面與朋友聊天暢談。男人的晚歸頻率與家中的歸屬感有很大的關係,若男人的家庭歸屬感不強,則很大可能會藉着工作加班為由,不想回家。所以,當男人經常挽回時,女人,你最應該要做的是好好想想是否在關心老公的事情上有所欠缺了,是不是經常給他施加了很多壓力,而不是一味地責怪他,甚至使用強硬的手段逼他回來。
因本公司目前發展需要,特重新修訂考勤制度如下:
1 本公司員工使用考勤機刷卡考勤,並按部門統一編本人工號,並把員工姓名、工號輸入考勤機和本人磁卡,磁卡由員工本人保管。
1.1 員工離開公司後,上述資料應刪除,磁卡應交回。
1.2 新員工進公司後,應登記上述資料。
2 考勤機的存放、保管、使用和管理。
2.1 考勤機存放於門衞,由門衞負責保管。
2.2 員工進、出公司大門時應把本人磁卡靠上考勤機,聽到一聲響後離開,不準請他人代刷也不準代他人刷卡,如強行代人刷卡,當事雙方各罰款50元。
2.3 考勤數據由公司統計採取,核算工資交財務部。
3 員工考勤管理
3.1 員工進出公司大門,必須經“考勤機”考勤,如“考勤機”上缺少考勤記錄,該段時間按遲到或早退處理。
3.2 員工必須在規定上班時刻前進公司考勤,超過時間且沒有請假手續者,按遲到處理。
3.3 員工必須在規定下班時刻後考勤出門,提前下班且沒有請假手續者,按早退處理。
3.4 員工班中因公、因私外出,應填寫《員工請假條》經主管領導批准(主管領導不在公司,可由上級領導或企管部經理批准)持②聯交門衞考勤出門,回公司後考勤銷假,如因故超過准假時間15分鐘以上,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遲到處理。
3.6所有人員的考勤以打卡機採集數據為準,人員上班時間不管因公、因私外出,必須打卡。全公司人員的考勤統一歸口人事部。
4 員工請假批准權限
4.1 車間員工請假半天之內,由車間主任批准,3天之內由車間主任簽署意見,部門經理批准。7天之內由車間主任簽署意見,部門經理同意,副總經理批准,7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4.2勤管人員請假一天之內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三天之內由部門經理(主管)簽署意見,副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4.3 中層幹部半天之內由主管領導或企管部經理批准,二天之內由副總經理批准,二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4.4 總經理、副總經理請假由企管部經理簽字。
4.5 中層以上幹部和部分勤管人員辦理請假手續後,應在《公司人員去向公佈欄》內填明去向。
4.6 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有關領導批准,按曠工處理。
4.7 所有員工請假手續應提前一天辦理;如遇特殊情況,確實不能事先請假,應先電話向有關領導口頭請假,上班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8 請假手續經領導批准後當天交門衞,否則門衞可以拒收,考勤按礦工處理。
4.9 車間因生產需要,按排部分員工遲來或早走,車間主任應事先書面通知人事專員,否則員工損失由車間主任補償。
4.10 門衞應妥善保管好員工請假資料,於次日交人事專員處,如有丟失,員工損失金額由門衞承擔1/2。
4.11 如因“考勤機”故障,門衞應手工記錄、遲到、早退人員及時間報企管部。辦公室應及時通知各部門人工考勤。
4.12 門衞屬要害部門,無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門衞。
4.13 所有後勤人員、車間主任以上的企管人員,請假均需報人事部備案。
5 違章處理規定
5.1 請假4小時以上,請假時間內工資不發。
5.2 曠工時間內工資不發並處以每天50元罰款。
5.3 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者,罰款10元;無故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一小時以內者,按曠工半天處理;無故遲到、早退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一天處理。遲到半小時以上者,需書面説明遲到原因。
6 幾項規定
6.1 銷售員進出公司應考勤,整日出差應在前一日填寫出差申請表。
6.2 材料採購員出門辦事可以不辦出門手續,但上下班必須打卡,整日出差應在前一日填寫出差申請表。
6.3 食堂採購員不考核遲到。
6.4 出納員不考核遲到,但上下班必須打卡,上班時間出門辦事必須辦理出門手續。
6.5 食堂炊事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不受上下班時間的限制。
6.6 小車司機上班時間因公出車可不辦理出門手續,但上下班必須打卡,整日出差應在前一日填寫出差申請表。
本文件即日起執行!
為了推進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激發教職工工作熱情,完善學校管理體制,經領導會辦研究,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全體教職工電子考勤由辦公室負責
二、考勤計有公假、事假、缺籤(含遲籤)等情況
1、凡開會、進修、計劃生育等為公假,公假一般以通知為準,由副校長簽單離校。
2、事假需事先向校長室提前申請填單,班、課、事務安排好分別由政教、教務主任、副校長簽字同意後交簽字副校長處收存,方可離校。無班、課、事務的也要由政教、教務主任簽字,未籤的視為無效假條。凡後補假條的也視為無效。
3、病假需及時或在病癒上班的當天,主動向學校提供病假單,病假單無法及時提供的`,視為曠職。除長病假外,其餘一律由本人安排好自己工作。
4、長病假需向學校提供相關材料,由領導班子會辦,報縣教育局審核批准後方可離校。教師長病假的處理按縣局關於教職工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各種假(包括公假、病假等)凡名不副實的,以曠職論處。
三、具體細則
1、學校舉行的各種會議,教職工必須無條件參加。曠會一次扣款60元,會議請假一次扣款30元。
2、全體教職工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主動參加電子考勤。遲、缺籤一次罰8元。
3、請假均需提前辦理相關手續。請假(含遲籤)超過5次以外的正常扣款,每學期未籤(學校核減、請假、遲籤等)總次數超過75次的兩年內不得申報高一級職稱,一年內不得評優表彰。本規定從本學期起執行,20xx年職稱申報、評優表彰等均適用於此。
3、考勤年齡:男教師為50週歲、女教師為48週歲。
4、考勤結果每月底彙總一次。
四、考勤記載情況視作學校崗位聘用、工作安排、職稱晉升、評優晉級等依據。
五、解釋權歸校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