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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工作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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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工作報告多篇

【第1篇】檢察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調研報告

檢察機關後勤保障工作屬於檢察機關內部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是為了保證檢察工作的順利進行和檢察職能的充分發揮,對機關事務工作進行合理的組織、指揮、協調、管理、服務和監督等一系列活動,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保障平台。近年來,“業務立檢、科技強檢”已成為檢察事業科學、可持續發展的主要趨勢,而

提供優質、高效的後勤保障服務和管理,是促進各項檢察業務工作順利、健康發展的迫切需要。為此,如何加強後勤保障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義,因此,筆者結合後勤保障工作的特點和麪臨的問題,提出加強基層檢察院後勤保障工作的對策,同大家探討。

一、基層檢察機關後勤保障工作的特點

檢察機關後勤保障工作不僅要進行行政事務管理和為廣大檢察幹警的衣、食、住、行提供優質服務,保證檢察院正常運轉和檢察人員正常工作,也要為人民羣眾到檢察院解決訴訟糾紛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起着關鍵作用。因此,檢察機關後勤保障工作搞得好壞與否,直接影響到全院幹警的工作積極性、工作效率以及檢察工作的質量。在檢察機關內設機構中,檢察機關後勤保障部門與其他部門業務工作相比,有其自身的特點:

第一、綜合性。,檢察院機構改革三定方案,基層院撤銷了政策研究室,將原來的計劃財務裝備工作、政策研究工作合署於辦公室工作,辦公室就是純粹的後勤保障部門,具體擔負着全院的車輛、行裝、財務、統計、基建、文祕、會務、人民監督員、督辦、收發、保密、檔案、信息、通訊、辦公用品、食堂、水電、安全、衞生綠化和地方黨委、政府開展的目標考核項目及公共關係等30餘項管理、服務職責。因此,後勤保障部門是一個綜合性、行政業務項目紛繁、涉及面廣的內部管理、保障、服務機構。

第二、服務性。後勤保障服務既是後勤管理工作的出發點,也是後勤管理工作的歸宿。基層檢察機關後勤保障部門是全院正常運轉的能量保障平台,必須不折不扣地對上對下、對內對外服務。主要歸納為“五大”服務:一是為領導服務。後勤保障部門所處的地位,決定了它首先要為領導服務。領導工作到哪裏,後勤服務工作範圍就要延伸到哪裏。二是為幹警服務。檢察人員是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主體,在分工協作和共同完成目標任務的前提下,為了讓幹警們全心身地投入檢察業務工作,圓滿完成各項任務,後勤保障部門必須為全院幹警的衣、食、住、行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三是為機關服務。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擔負着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為保障檢察工作正常運轉,後勤保障部門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籌措資金,改善辦公、辦案條件,美化院容環境。四是為各內設機構服務。根據檢察院各內設機構所從事的職能活動,後勤保障部門往往掌管着全院的財、物,也是確保各業務部門工作正常運轉的“命根子”,這就需要後勤保障部門為其提供有力的服務保障,做好物資合理分配、平衡協調。五是為人民服務。為人民服務是全黨的宗旨,也是後勤保障部門一切工作的落腳點。把前面四項服務工作做到家、做圓滿,不但保證了檢察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更重要的是為人民羣眾來檢察院訴訟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讓人民在一個舒適的環境中解決生活中的糾紛。

第三、複雜性。檢察院的後勤保障工作是一項系統的、複雜的社會工程。一是表現在後勤保障工作事無鉅細,頭緒繁多,既有人際關係,又有人與物的關係,而人與物的關係處理不當,又會影響到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檢察業務所需的車輛、通訊、辦公器材、裝備等物資保障以及全體檢察幹警的生活,樣樣都要細心考慮周全,精心安排,稍有疏漏,就會影響檢察業務工作的正常開展和檢察人員辦案的情緒。二是上下左右,縱橫交錯,涉及面廣,既要處理好本院內部各局、科、室、隊的關係,又要協調好檢察院與外單位諸多方面的關係。

第四、瑣碎性。後勤保障工作常常是從一些不起眼的樹枝落葉、芝麻小事做起,然而這些被稱為小事的工作切不可小看。具體工作中,會議會務需要上傳下達、發通知、抬桌子、搬凳子、備水果、端杯子、倒茶水,如果沒有這些不起眼的準備工作,就無法保證大事的順利進行。如檢察院舉行的新辦公大樓奠基典禮,辦公室作為後勤保障部門具體承擔起這項任務,無論是制訂方案、統籌安排的大事,還是買礦泉水之類的小事,都要瞻前顧後,考慮周全,才能保證儀式的順利進行;還有每天的迎來送往,電話的接進撥出,是再小不過的事,都代表着檢察院的文明風貌,若有不慎,將會直接影響上下、內外關係;還有在接待來客和參加對外活動中,小事處理不當,也將會影響到檢察機關的形象。

總之,離開了後勤部門的保障服務工作,檢察機關的正常運轉就會受到不可估量的影響。

二、基層檢察機關後勤保障工作面臨的問題

後勤保障工作對檢察機關開展業務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現階段基層檢察院後勤保障工作仍面臨很多問題。

1、行政經費和辦案經費嚴重不足,在不同程度上影響着基層院工作的開展。目前,由於經濟發展,物價上漲,各項費用開支加大,再加上檢察業務的不斷創新,對設備、器材的要求越來越高,當地財政撥款已無法滿足辦案和其它檢察業務活動開展的需要。

2、後勤部門任務重,人員少、兼職多,使後勤

服務跟不上。作為後勤保障部門的辦公室,一方面要接受上級檢察機關的計財裝備、政策研究、辦公室辦文等工作的目標任務考評;另一方面,還要配合當地黨委、政府開展禁毒、綜合治理、衞生、安全等近20項的單項工作。這種“倒金字塔式”的機構配置,使基層院辦公室人員身兼數職,任務多、項目雜,壓力過大,許多事都疲於應付,使服務保障跟不上,不僅直接影響到了辦公室行政管理職能的高效發揮,還影響了檢務後勤保障的優質服務。

3、後勤保障工作管理、服務機制不科學、制度不完備。後勤保障工作存在着管理方法不科學,服務機制不健全,制度落實不到位的問題,憑經驗辦事,靠習慣做法,失範、無序、隨意性大,工作中很容易出現漏洞,對檢察業務服務就會難上加難。

4、後勤工作管理體制不健全。當前檢察機關後勤保障管理在體制上,仍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縱向封閉型”,存在着“小而全”的編制模式,在管理方法上,採取的是以行政手段為主的管理方法;在分配製度上,仍然是“鐵飯碗”、“福利型”;在效率上,存在着高投入、低產出,高消耗、低效率的問題。這一系列的問題,制約和影響了檢察後勤保障工作的發展,這也是整個國家機關後勤保障服務工作的通病,因此無論是檢察機關還是全國都需要加快機關後勤保障工作社會化的進程。

5、後勤管理者服務意識、管理意識不強。後勤工作者相對存在素質不高的問題,從思想上沒有完全樹立為全局服務的意識。

6、檢察辦公設施和辦案設備落後,沒有專項資金來加強建設,不能適應新時期檢察工作發展的需要。

三、大力加強基層檢察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雖然檢察機關後勤保障工作存在很多問題,但要更好地發揮和強化後勤部門的“參謀、助手、協調、服本務、管理”等職能作用,應從以下幾個方面着手改善:

1、以爭取收入為主攻,全力加大經費保障力度。經費保障,首先取決於收入,其次是使用、管理。把經費保障的主攻方向放在爭取收入上,竭盡全力打好這一攻堅戰。一是強化領導。檢察長一把手應親自抓經費籌措,疏通渠道,主管副檢察長應親自謀劃、具體組織、直接運作,積極協調解決經費保障中的難點問題。二是主動爭取。要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以及財政等部門彙報、介紹檢察機關工作特點、業務發展客觀需求、經費困難等實際問題,做到與財政、計劃等部門常來往、勤溝通、多協調,使所需經費足額、及時落實到位。三是廣開渠道。首先是造好預算,爭取財政撥款。做到綜合該單位實際需要,把預算打滿打足,並做到立項有據、理由充分。其次是強化辦案,爭取案款返還。充分運用檢察機關辦案贓款返還的政策,多辦案、多上繳、多返還。第三是積極申請,爭取上級補助。對於上級專項補助款、扶貧款,要做到早立項、早申請、以獲得主動權。同時,對來之不易的經費,突出重點,合理安排,專款專用,把有限的經費用在刀刃上。

2、以“兩房”建設為中堅,全面推進基礎設施建設。辦案用房和業務用房是檢察機關基礎設施建設的主要內容,投資一時,功在長遠。要認真負責地抓好“兩房”建設。一是健全機構,加強領導。要成立專門的“兩房”建設領導小組,設“兩房”建設辦公室,統一組織 “兩房”建設工作。由專人負責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積極爭取政府計劃、財政、城市規劃等部門的大力支持,做好項目申報、投資申請等工作。二是合理規劃,量力而行。“兩房”建設的項目申報、投資申請和施工建設,嚴格按照上級院規劃和本級檢察機關以及當地政府部門的實際情況統一計劃。着眼於未來形勢的發展,樹立前瞻意識和科技意識,充分預留出辦公自動化、技術網絡化和訴訟智能化等發展空間,為將來的發展打好基礎。三是嚴格標準,保證質量。“兩房”建設的項目申報、投資申請和施工建設按照國家《標準》和該院的經濟實力等實際情況進行,嚴格掌握尺度,實行公開招標,堅持優質優料,杜絕“豆腐渣”工程。

3、以信息化為統領,強力啟動科技強檢工程。科技強檢是新形勢下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加強法律監督的迫切要求,是檢察機關提高辦案效率、保證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一是堅持科技優先。經費使用上,在保證正常業務的情況下,優先考慮高科技裝備;裝備購置上,在保證與高檢院《標準》對號的情況下,優先考慮科技含量高的;項目安排上,在保證應急項目的前提下,優先考慮信息化建設。二是強化組織領導。高科技裝備建設要在上級院統一領導下,以擔負計財裝備職能的辦公室和技術部門為主導、業務部門配合,統一規劃、統一實施,對項目的設置、經費的申請、購置“計劃”、使用、管理等,做好事前評估與預測,確保科技裝備建設有條不紊地開展。尤其是信息網絡建設,堅持落實各級崗位責任制,堅持統一科技項目的立項論證、統一技術指標和配置要求,統一到指定供貨點集中採購、統—調配技術和資源優勢,統一實施技術指導和管理。三是實行監督管理。對科技裝備建設的購置、招標、評標、方案、審批、工程質量驗收、部門配備、材料消耗等各個環節,要實行監督管理,確保科技裝備的質量。

4、抓科學管理,勤儉持檢。應研究制定一系列健全完善、科學合理的後勤保障制度。一是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各類財務、會計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所有開支、報銷經院領導層級審批。管好單位固定資產帳目,保證資產不流失、浪費。二是壓縮各種辦公開支。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購管理,小額購物支出由各部門申報,辦公室工作人員列計劃採購後再發放,大額購物支出一律提交黨組會研究決定,並由辦公室兩人以上共同採購。三是合理安排公務接待。由辦公室統一接待來客就餐,一律報主管後勤的領導批准後,到院外定點餐廳安排,如實填寫接待報銷單,避免不必要的開支。四是規範車輛管理。車輛應由黨組會統一研究決定分配給科室,原則上車輛由各科長管理、歸科室使用,出車要登記行程記錄。辦公室統一負責車輛維修、油料配給、年審、保險理賠等事項。院內特殊情況用車由辦公室統一調度安排。

五、抓財務紀律,廉潔從檢。單位紀檢監察部門要充分發揮監督職責,健全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一是認真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定期到各部門檢查,嚴禁部門設立帳户和小金庫,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理。二是實行財務支出月通報制度。每月底,辦公室應將本月各項支出製成明細表,由主管領導及監察部門審核後張貼於院公告欄,接受廣大幹警監督,杜絕不合理支出及超標準支出。三是嚴格執行警務用車管理規定,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酒後、違章駕車,避免因違章出現事故而帶來的不必要損失。通過上述措施,有效地防止公款消費、鋪張浪費等問題發生,確保檢察經費及檢務設備的有效、合理使用,從面保障檢察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

六、堅持以人為本,提高後勤人員綜合素質。做好新時期的檢察機關後勤保障工作,後勤人員須具備辦事高效、保障得力、服務優良的能力,樹立為辦案服務、為一切檢察業務服務的大局意識,努力提高服務能力、管理能力、組織能力、文祕能力、參謀助手能力和培養穩重、踏實、仔細的工作作風。後勤工作屬於承上啟下、左右互動的工作性質,平時跑腿學舌的事很多,這就需要每名工作人員認真、仔細、耐心地做好每件事情,要在細中求精,精中務實,實中求細,最終達到領導滿意、大家滿意。實踐證明,堅持穩重、耐心、細緻是搞好後勤工作的基礎,更是後勤發揮更大作用的根本保障。

【第2篇】檢察機關刑事監督工作報告

根據政協市委員會第六屆主席會議,關於《政協市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調研計劃》的安排,市政協社會法制委員會組織部分委員組成調研組,在鄧剛副主席帶領下,以“人民檢察院刑事法律監督”為主題,先後聽取市人民檢察院、區人民檢察院、縣人民檢察院、特區人民檢察院、盤縣人民檢察院的情況通報,並邀請公安機關執法警官參加座談會,達到了調研的目的。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二、主要做法

全市檢察機關刑事法律監督部門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一直肩負着對偵查立案、國家追訴與刑罰執行監督的任務,擔負着制衡刑事審判及監督刑事偵查的雙重功能,在追究犯罪過程中,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這一核心標誌性職能,主動參加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實踐活動,從穩定社會大局出發,強化法律監督意識,注重運用法律手段構建社會公平規則,把執法監督落到實處,收到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主要有以下特點:

第一,強化法律監督意識,客觀公正履行刑事立案監督職責。全市兩級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在刑事訴訟中,強化法律監督意識,不斷增強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把刑事立案作為法律監督的主要環節,客觀公正履行職責,主動協調公安機關、本院自偵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暢通刑事立案監督渠道,切實貫徹執行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關於刑事立案監督方面的相關規定,依法開展刑事立案監督工作。一是審查受理被告人、控告人、舉報人以及其他報案人的情況反映和舉報,擴大刑事立案線索來源,提高被告人的訴訟地位,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二是在審查批捕案件工作中,發現公安機關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案件以及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案件,擴大案件線索來源跟蹤督辦。三是審查備案材料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彙總分析社會發案情況,拓展案件線索來源,對不應當立案和應當立案的案件全程跟蹤督辦。通過以上監督方式,讓有罪的人入罪,讓無罪的人出罪,實現刑事立案法律監督客觀公正的終極目標。

第二,樹立公平正義理念,提高刑事偵查監督能力。全市兩級檢察機關公訴部門,把樹立公平正義理念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政治要求,在打擊刑事犯罪活動中,着力提高對公安機關刑事偵查監督的能力,推動社會長治久安。一是堅持實體與程序並重進行監督。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在審查起訴工作中,通過審查案件材料,提審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等方式,對公安機關實體法的運用是否恰當,以及刑事偵查活動程序的合法性及時研判,保障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嚴格貫徹執行,維護犯罪嫌疑人和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二是通過介入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進行監督。適時介入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參與詢問犯罪嫌疑人和證人,參加現場勘察和檢查,提前審閲有關案件材料,既能及時瞭解案情,掌握證據,保證案件質量,又能及時發現和糾正公安機關在刑事偵查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三是對刑事偵查進行強制性監督,推進公正廉潔執法。檢察機關公訴部門以國家法律作後盾,對公安機關刑事偵查活動進行強制監督,全方位監督公安機關執法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執法不公、不文明、不廉潔的執法違法行為,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樹立國家法治權威。

第三,建立執法辦案責任制,加強刑事審判監督工作。全市兩級檢察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對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活動進行監督。在刑事審判過程中,人民檢察院既要代表國家對公民犯罪進行法律監督,行使公訴權,又要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進行監督,行使刑事審判監督權。面對特殊的責任:一是建立執法辦案責任制,在檢察長領導下,經檢察長受權公訴部門實行以主訴檢察官為主要責任人的執法辦案責任制,確立法律監督的核心地位和刑事訴訟的專業化,突出檢察官的主體責任能力,從組織上保障檢察機關獨立行使法律監督取得實效。二是堅持執法公示制。公平、公正、公開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訴案件,加強審判程序監督和庭審監督,嚴格執行兩審終審制,規範審級獨立職權,查清犯罪事實,依照刑事法律的規定,保障未犯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使犯罪分子受到應有的懲罰。三是堅持職權法定履行監督職責,注重檢察長列席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重大疑難案件,對特別重大案件跟庭監督,着力打造公訴部門檢察官隊伍,主動探索新形勢下刑事案件的特點和規律,提高公訴質量,成立“刑事判決、裁定審查組”,對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抗訴,推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切實克服重實體輕程序的情況,對人民法院實行有效監督。

第四,依法履行刑罰監督職責,確保監管場所安全穩定。根據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實行監督。一是堅持糾防超期領導責任制,責任追究制。保障公安看守所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杜絕超期羈押。二是加強對刑罰交付執行的監督。把公安機關看守所代為執行一年以下或餘刑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服刑罪犯作為重點監督。在監督活動中對刑罰變更執行完善監督機制,注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辦理程序,督促有關部門落實監管措施。三是強化安全監管制度落實,對罪犯和在押人員實行有效監管。對刑罰執行活動的監督做到經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保障監管場所安全穩定,及時處理服刑罪犯和在押人員的申請,控告和檢舉,保障刑罰執行機關依法維護服刑罪犯和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全市兩級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法律監督活動中,為維護法律尊嚴,緊緊圍繞推進公正廉潔執法,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滿足人民羣眾的新期待,提高司法機關的公信力,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如下:一是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監督不規範,公安機關通報刑事發案、報案、立案、破案處於被動地位,該立不立,立而不偵的現象依然存在;二是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刑事偵查監督信息不暢,信息資源不能共享,有些執法違法行為不能及時糾正,有的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三是檢察機關在刑事審判監督工作中,對人民法院偏輕偏重,量刑不公的判決、裁定難予實現有效監督,導致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刑,給“暗箱操作”人為辦理“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以可乘之機,影響司法公正;四是檢察機關在刑罰執行監督活動中,對依法交付所外執行的犯罪分子,由於社區矯治制度和機制不健全,有些犯罪分子脱離監管而逍遙法外;五是檢察機關在刑事法律監督活動中,監督工作機制不適應社會管理的要求,其編制結構對所承擔的刑事法律監督任務不相適應,還不能滿足訴訟參與人的訴求。對此,提出以下建議:

1、規範行使“違法立案”監督權,保障公民在刑事立案活動中的合法權利。規範執行刑訴法關於檢察機關行使刑事“立案監督”權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刑事立案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明確的“違法立案”監督權。重點監督公安機關違法動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藉助公權力採取刑事拘留、搜查、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侵害公民合法權利的情形,着力監督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利用立案手段實施報復陷害、敲詐勒索以及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等違法立案的情形。在刑事立案監督工作中,更加註重程序和方法,切實保障公民在刑事立案中的合法權益。

2、構建信息平台,增強刑事偵查監督合力。刑事偵查旨在依法懲治犯罪,保障公民的生命財產被毀損後儘可能重建主體間的自由關係與和平關係,偵查權的濫用會使主體間的矛盾更加激化。檢察機關在刑事偵查監督活動中,要在政府投入下構建硬件設施信息交流平台,同時建立健全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刑事偵查信息交流制度和工作機制,加強信息交流,共享偵查信息資源,共同查明案件的犯罪事實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共同對案件進行法律評價,互相制約,互相監督,及時準確糾正違法辦案行為,防止偵查權“失控”傷及無辜公民。

3、構建社會公平規則,提升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自由裁量權備受人民羣眾關注。檢察機關開展刑事審判監督,維護司法公正、公開、透明,主動適應人民法院量刑規範改革要求,監督刑事審判工作執法量刑程序,對所有開庭審理的刑事案件,增強公開性和透明度。正確行使檢察機關量刑建議權,維護被告人、被害人的量刑參與權,注重吸納律師辯護意見,實現均衡量刑,依法治理濫用自由裁量權。杜絕“暗箱操作”和“三案”的發生,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4、參與社會管理,推進社區矯治工作開展。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監督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建立和完善社區矯治制度,重點監督經刑事審判交付所外執行刑罰的犯罪分子。落實幫教措施,預防重新違法犯罪危害社會。

5、加強隊伍建設,創新刑事法律監督機制。開展刑事法律監督,推進公正廉潔執法,提高刑事法律監督的執行力,必須加強檢察隊伍建設。一是進一步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樹立監督執法新思維,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克服“特權”和“霸權”思想,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永葆檢察機關的政治本色;二是建立健全刑事法律監督體制。依靠地方黨委領導和政府的支持,建設一支編制結構合理,紀律嚴明的專業化隊伍,解決案多人少、有人幹事的問題,規範執法監督行為,堅持用好的制度管好權、管好事和管好人。三是建立錯案追究制,加大對錯案責任人的追究力度,開展警示教育活動,同時也要保護檢察幹警的合法權益;四是加強執法監督能力培訓,選擇國家最新法律、法規、政策作教材,正確解決經濟和社會變革中立法不周延,司法解釋註解不周詳帶來的認識不一致、不統一的問題,處理好理論和實戰的關係,提高正確把握法律和政策的素質能力,公正廉潔執法,維護國家法律的統一實施。

【第3篇】檢察機關開展法律監督工作情況報告

檢察機關開展法律監督工作情況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祕書長、各位委員:

現在,我代表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向會議報告200*年至200*年全區檢察機關開展法律監督工作情況,請予審議。

一、200*年以來的工作情況

200*年以來,全區檢察機關按照“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的總體要求,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九屆人大曆次會議精神,切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共依法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9494人,提起公訴10899人,立案偵查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413件532人,為維護社會穩定,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切實加強法律監督,努力維護司法公正

依法開展立案和偵查活動監督。重點防止和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和不該立案而立案等問題。200*年以來,共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理由90件,促使公安機關主動立案39件39人;對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公安機關立案18件20人,依法維護了羣眾的合法權益。在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工作中,堅持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統一,執行實體法與執行程序法相統一,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適用法律關,對應逮捕而未提請逮捕、應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決定追加逮捕42人、追加起訴30人;對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訴條件的,決定不批准逮捕1330人,不起訴731人;對違法取證等問題提出糾正意見55件次。

依法開展刑事審判監督。重點對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提出抗訴,對審判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堅持依法抗訴原則,嚴格掌握抗訴條件,明確抗訴案件必須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並實行抗訴案件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的制度。共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55件,法院採納抗訴意見13件(改判12件,發回重審1件),對審判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76件次。

依法開展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的監督。對違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和不按規定交付執行等情況提出糾正意見102人次;對監管場所存在的各類事故隱患口頭或書面提出糾正意見156人次。注重維護被監管人員的合法權益,探索建立權利告知制度和被監管人員約見檢察官制度,及時受理被監管人員的控告和申訴。充分發揮派出駐監管單位檢察室的作用,加強了對監管活動的動態監督。

依法開展民事審判、行政訴訟監督。全區各級檢察機關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提出抗訴63件,抗訴後人民法院再審41件,已改判、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或作調解處理的28件。對不服人民法院正確裁判的367件申訴案件,注意做好當事人的服判息訴工作,進一步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推行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啟動再審程序的監督方式,共提出再審檢察建議82件,人民法院採納44件,提高辦案效率,減輕了當事人訟累。

(二)以開展專項監督為突破口,有針對性地解決行政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深入開展了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的立案監督專項活動。在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中,針對一些地方在行政執法中對經濟違法犯罪行為行政處罰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少的問題,全區檢察機關深入開展了打擊製假售假、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專項立案監督,重點糾正在打擊製售偽劣食品、藥品、農資等嚴重損害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犯罪中存在的以罰代刑問題。共查閲工商、税務、質量監督、鹽業等行政執法機關辦理的行政案件20538件,發現涉嫌犯罪案件17件,向有關部門發出《檢察建議》26份,行政執法機關採納建議向公安機關移送犯罪案件6件,監督公安機關立案6件。

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的犯罪。200*年5月,全區檢察機關開展了為期一年的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專項工作,共立案偵查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10件12人。200*年5月,開展了以糾正刑訊逼供為重點的專項偵查監督活動,依法監督糾正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行為,嚴肅查處刑訊逼供致人傷亡等犯罪案件。共與在押人員談話273人(次),發徵求意見表735份,未發現構成犯罪案件,進一步加強了對人權的司法保障。

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問題。根據中央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統一部署,連續三年開展了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問題專項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糾紛。全區檢察機關堅持檢察長接待日製度和控告申訴首辦責任制,按照“有理推定”的接訪理念和“清前抑後”的方法,對受理的涉法上訪案件進行全面清理,逐案排查,努力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首次辦理環節。共受理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的涉法上訪案件65件,辦結62件,依法妥善處理了蘇少先不服檢察機關不立案決定、蔣少雲、畢建學要求返還財產等一批上訪多年、久訴不息的 案件,解決了羣眾反映的一些實際問題。同時以辦理上訪案件為切入點,認真總結分析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教訓,加大監督糾正力度,促進規範執法。

集中清理糾正超期羈押。全區檢察機關堅持從自身做起,首先解決檢察環節的超期羈押問題,同時認真履行監督職責,督促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清理工作。專項活動期間,共向公、檢、法辦案單位催辦案件340餘次,發出督辦函20份。結合集中清理工作,進一步加強了制度和機制建設,實行羈押期限告知、期限屆滿提示、超期投訴和責任追究等制度,初步建立起糾防超期羈押的長效機制。20xx年以來,全區檢察機關實現了連續三年無超期羈押。

開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專項檢查。200*年,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會同自治區高級法院、公安廳、司法廳,對20xx年以來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案件進行了集中清理和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提出糾正意見63件次,從中立案偵查涉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和私放在押人員等職務犯罪案件10件。自治區檢察院在查辦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熊斌濫用職權案時,發現自治區監獄局20xx年至200*年共違法批准罪犯請假外出就醫76人,致使重大毒販周彥吉脱逃,繼續販毒的問題,及時向司法廳、監獄管理局提出了糾正違法意見,監獄管理局制定了七項措施進行整改,使違法請假外出就醫的行為得到糾正。

(三)開展主題活動,加強法律監督制度和工作機制建設

落實檢察工作總體要求,深入開展了辦案質量年活動。200*年,全區檢察機關開展了以“加大辦案力度,提高辦案質量,促進公正執法”為主題的辦案質量年活動,重點解決檢察人員在執法觀念、執法作風、執法紀律、執法責任心、執法水平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按照自治區院提出的“圍繞主題,突出重點,創新思維,綜合協調,分步實施,注重效果”的要求,全區各級檢察院加強了確保辦案質量的制度和機制建設,通過開展爭創“十佳”辦案標兵、“十佳”辦案集體、爭辦“十佳”精品案件等方式,狠抓辦案規範、學習培訓和監督制約等機制建設。各級檢察院將“辦案質量年”活動,同自治區政法委組織的“公正執法樹形象”活動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深化“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教育活動有機結合起來,同安排、同部署、同開展,使三項活動相互推動,相互促進,辦案數量不斷上升,質量不斷提高。200*年至200*年,我區檢察機關查辦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案件增幅連續兩年名列全國第一,有15個集體10名個人受到省級以上表彰。

開展執法能力建設年活動,努力提高法律監督能力。200*年,自治區檢察院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制定了《關於加強全區檢察機關執法能力建設的意見》,提出十個方面的能力建設,並從檢察業務工作機制建設、檢察業務規範化建設、檢察理論和專題研究、檢察隊伍專業化建設、檢察業務經費裝備保障、科技強檢等六個方面,提出了27條措施和辦法以及100多條業務部門對口指導意見,進一步提高了我區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能力和水平。

以“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為契機,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200*年全區檢察機關深入開展了“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根據檢察工作實際,我們把職務犯罪偵查、公訴、偵查監督、民事行政檢察、控告申訴檢察等作為重點整改環節和部位,堅持把制度建設作為中心環節,對原有的600餘項制度和規範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圍繞重點問題、重點環節和重點部位建章立制,制定了《檢察業務辦案流程》、《偵查監督工作規範》、《自偵案件不起訴適用標準》等100餘項規範。以各個工作崗位的基本技能和基本規範為重點,對全體檢察人員進行集中培訓考核。全區檢察機關共有1384人蔘加了培訓考核,佔幹警總數的98%,全部達到合格標準。200*年6月,自治區檢察院組成兩個專題調研組,深入全區22個市、縣(區)檢察院,查找執法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形成了《全區檢察機關執法活動中存在問題的調查反映》,列舉出了重點辦案部門和環節上的六個方面29個不規範問題及表現,對查找出的問題,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對檢察業務工作機制、檢察業務規範化建設、檢察隊伍專業化建設和保障建設分別作出規定,完善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健全內外部監督制約機制。

(四)深化檢察改革,強化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

積極開展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統一部署,經過認真研究論證,並報告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同意,於200*年10月部署開展了試點工作,按照合法、規範、高效的要求,制定了相關監督規程和制度。對職務犯罪案件中擬作撤案、不起訴處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三類案件,一律啟動監督程序,由人民監督員進行獨立評議並提出監督意見。目前,全區各級檢察機關共選任人民監督員89人,監督“三類案件”100件。在已經監督結案的案件中,人民監督員不同意檢察機關原擬定意見的5件,檢察機關採納2件。通過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強化了人民羣眾對檢察工作的監督,在規範執法行為、保證辦案質量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開展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改革實踐。針對法律對民事行政檢察監督規定過於原則不好操作的問題,全區各級檢察機關加強與審判機關的溝通協調,各市級檢察院均同市中級法院就辦理民行案件實踐中的調閲案卷、抗訴案件的審限、出席再審法庭和檢察建議的適用及效力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會簽出台了相關規定。中寧縣人大常委會制定的《中寧縣人大常委會關於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實行檢察建議引起再審程序的實施辦法》,規定了縣檢察院對同級法院的民事審判、行政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的具體程序,明確了檢察建議啟動再審程序的效力,保障了監督權的行使落到實處。該《辦法》實施後效果明顯,得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肯定。

推動地方立法,強化法律監督工作。銀川市檢察院提請銀川市人大常委會制定的《銀川市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條例》,經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准,自200*年正式實施以來,銀川市兩級檢察機關運用該《條例》監督案件446件,其中發《檢察建議書》監督案件390件,得到有效回覆接受建議並整改274件,整改率達70%;發《糾正違法通知書》監督案件56件,得到有效回覆並糾正52件,整改率達90%。檢察機關監督的主動性明顯提高,被監督對象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明顯增強。《條例》為開展法律監督消除了障礙,實現了辦案質量與效率的同步提高。

進一步改革完善了內部監督制約機制。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實行內部制約的若干規定》,完善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由不同內設機構承辦,前後環節互相制約的措施,發揮紀檢監察部門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作用。200*年,自治區檢察院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檢察機關執法活動監察監督辦法》,健全和完善了檢察機關執法監督工作機制。自治區檢察院對全區各級檢察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了“從嚴治長十項要求”,加大對違法違規辦案人員的懲戒力度,查處違紀檢察人員10人。共受理不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的刑事申訴52件,依法決定給予刑事賠償16件,賠償金額35.3萬元,有效維護了羣眾的合法權益。

集中清理自身執法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200*年以來,自治區檢察院每年都組織案件複查組,對全區檢察機關辦理的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訴、撤案、法院判無罪等案件進行了重點清理和檢查,共複查各類案件1571件,對存在辦案程序不嚴格、法律文書不規範、處理不當等問題的123件案件進行了整改和糾正。同時,開展了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扣押凍結款處理清況專項檢查、不起訴案件專項複查和糾正違法插手經濟糾紛工作,共涉及扣押款物799.4萬元,返還當事人及發案單位427.5萬元,上交財政284萬元,待處理87.8萬元,已按規定解決66.3萬元,清理扣押物品95件,已全部返還。

依法接受公安機關、法院對檢察機關執法活動的制約。在依法履行職責和與有關部門加強配合的同時,自覺接受公安機關對要求複議的不批捕、不起訴案件的制約,另行指派辦案人員複議。共受理公安機關要求複議和複核的不批捕案件64件88人,改變原決定16件17人。在公訴工作中準確把握起訴條件,確保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人民法院判決無罪的案件,逐案認真查找和分析原因,不斷加強和改進公訴工作。

(五)自覺接受和依靠人大監督,開展法律監督工作

各級檢察機關積極主動向各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積極爭取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和支持,不斷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司法公正。200*年7月29日,自治區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200*年9月1日施行),進一步促進了預防職務犯罪的開展。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機關辦理全國人大代表交辦的案件的規定》,全區各級檢察機關認真辦理人大常委會批轉和人大代表直接轉交的申訴控告案件,並及時答覆人大有關辦事機構或專門委員會和代表本人。對於直接申訴控告到各級人大的案件,各級檢察機關都指定專人負責辦理,將辦理結果及時反饋。通過人大的個案監督,各級檢察機關有效維護了司法公正。

二、當前法律監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部分檢察人員執法思想不夠端正,監督意識不強。執法觀念不能適應現代法治要求,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打擊犯罪輕保障人權、重實體輕程序、重協調配合輕監督制約等問題。

二是一些檢察人員有畏難情緒,不敢、不善監督。對訴訟活動的監督,有的認為監督多了可能“傷和氣”,怕影響與有關部門的關係。有的在審查案件中把關不嚴,即使發現問題也打不破情面,不能堅持原則,該監督的不監督,該糾正的不糾正。有的面對干擾阻力和地方保護主義影響,缺少敢於碰硬的勇氣,不敢監督。

三是檢察隊伍的執法能力有待提高。有的檢察人員的法律監督能力不強,不能及時發現執法和司法活動中的違法問題,致使一些違法現象沒有得到依法糾正。有的檢察人員執法作風不好,法治意識、羣眾意識和職業道德意識淡薄,違紀違規辦案,損害了檢察機關的執法形象。

四是現行法律對監督的程序和手段規定得不夠完備,影響了監督效果。現行法律對法律監督規定得比較原則,有的規定在實際工作中難以操作。由於法律對檢察機關的知情渠道和監督手段規定得不具體,檢察機關難以及時發現違法情況,即使發現也缺乏必要手段進行調查核實;由於法律對有關部門接受監督的義務規定得不明確,被監督機關不願接受監督,檢察機關也無法制約,削弱了監督的效果。

五是法律監督的外部環境和保障機制不完善。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工作在一些地方得不到有關部門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憲法規定的檢察機關上下級的領導體制沒有得到很好落實,影響了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一些基層檢察院經費保障不足,檢察人才缺乏,檢察官隊伍面臨斷檔,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法律監督工作的開展。

三、下一步加強法律監督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做好法律監督工作的責任感。當前,中央提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任務,給檢察機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全區檢察機關將深入開展“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主題教育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引導廣大檢察人員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認識做好法律監督工作的重要意義,克服各種模糊思想。要增強現代法治意識,堅決糾正與依法治國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相適應的陳舊執法觀念;增強保障人權意識,堅持以程序公正促進實體公正,切實維護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增強法律監督意識,提高依法履行職責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不斷加強和改進法律監督工作,維護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二)突出重點,加大力度,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在認真履行批捕、起訴、查辦職務犯罪等檢察職能的同時,重點監督糾正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的突出問題。在刑事訴訟監督中,重點監督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糾以及違法插手經濟糾紛、不該立案而立案等問題,堅決糾正侵犯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等違法情況。在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監督中,重點監督嚴重違反法定程序以及因貪贓枉法、徇私舞弊而導致錯誤裁判的案件。嚴肅查處司法人員職務犯罪,堅決清除司法領域中的腐敗現象。改進監督方式,創新監督機制,從制約司法公正的重點環節和人民羣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入手,對於羣眾反映強烈、重罪輕判、輕罪重判等帶有傾向性的司法不公的問題,進一步加大法律監督力度,適時開展專項監督活動。認真做好死刑二審案件開庭審理工作,確保司法公正的實現。希望人大對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工作給予大力支持,確保法律監督工作深入開展。

(三)推進檢察改革,完善法律監督體制和工作機制。按照中央關於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部署,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深化檢察改革的三年實施意見》,加大檢察工作改革的力度。探索對民事審判、行政訴訟實施法律監督的手段和程序;完善對刑事立案和偵查活動中刑訊逼供等違法行為的監督查處機制,以及對超期羈押和刑罰執行活動的監督制度;探索對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的發現和查辦機制,健全和完善與法院、公安、司法行政執法等機關的協作配合機制,增強法律監督的整體合力。

(四)加強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確保公正、嚴格、文明執法。以強化對職務犯罪偵查的內部監督制約為重點,推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建立職務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訴報上一級檢察院批准,以及立案、逮捕報上一級檢察院備案制度。繼續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發揮人民監督員在促進檢察機關公正執法方面的作用。落實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對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或紀律責任。在抓好“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的基礎上,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全面加強檢察工作規範化建設,推進業務、隊伍、信息化“三位一體”建設,使檢察機關的各項執法活動更加規範和有序。

(五)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法律監督能力。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牢固樹立“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執法觀。加大業務培訓力度,開展多種形式的崗位練兵,努力提高檢察人員敢於監督、善於監督、規範監督,促進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的能力。通過公開招錄、遴選等途徑,補充檢察人員,逐步解決檢察官斷檔問題。堅持把做好法律監督工作的重心放在基層,圍繞加強基礎工作、提高基本素質和落實基本保障,深入推進基層檢察院建設,提高基層檢察工作和隊伍建設的整體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祕書長、各位委員,全區檢察機關將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的領導下,在自治區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下,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提高法律監督能力,恪盡職守,不辱使命,為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新的貢獻!

【第4篇】法院關於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

法院關於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

_____區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落實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員:

區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經過認真審議,作出了《關於區人民檢察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情況的審議意見》(侖人辦〔20xx〕33號文件)。我院按照《審議意見》要求,進一步落實了接受區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的各項工作,現將相關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進一步增強自覺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意識

近年來,我院在訴訟活動和具體案件審理中,自覺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意識在不斷增強。但不可否認的是,在訴訟活動中的某些環節或者個別案件的承辦法官,接受監督的意識仍然不強,在去年我院的工作自查和區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座談調研中,也發現了個別幹警對接受檢察監督工作認識模糊、意識薄弱、工作牴觸等問題。為此,根據區人大常委會提出的“進一步增強被監督部門自覺接受檢察院法律監督意識”的審議意見要求,我院着重強化了兩方面工作:一是強化憲法和法律意識。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權是我國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一切司法、執法人員都應忠於憲法、服從法律。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履行審判職能,必須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主動自覺地接受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二是強化學習和教育。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審議意見後,我院院黨組在去年10月上旬召開專題會議,專門研究了加強審判監督的各項工作,並要求分管院長專門召集分管庭室特別是審監庭、刑庭等職能部門全體法官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克服思想認識偏差,強化接受監督意識,堅決擯棄錯誤觀念,正確處理好法律監督和審判工作的關係。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開展的法律監督,於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而言,既是監督,也是支持,更是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的重要保障。也只有加強與檢察機關的溝通和聯繫,主動協調,多交換意見,相互支持與配合,才能更好地處理好司法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依法、公正地審理好各類案件。

二、堅持司法原則,進一步提升檢察院抗訴案件的審判質量

去年審議工作開展以來,我院進一步加強了對檢察院抗訴案件的審理工作,共受理了檢察院抗訴案件7件,其中民事案件6件,刑事案件1件,已辦結民事案件4件,2件維持原判,2件依法作了改判,目前該4件案件因一方當事人提出上訴,已進入二審程序,檢察院抗訴的1件刑事案件二審也正在審理當中。為確保抗訴案件的審判質量,維護司法權威,我院主要做到:一是堅持有錯必糾原則。對於抗訴案件,我院嚴格把握程序適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關,堅持實事求是和有錯必糾的原則,該改判的堅決改判,不該改判的依法予以維持。在已辦結4件案件中,申訴人周杰與俞祖浩、徐麗平民間借貨糾紛案,原審承辦人對夫妻存續期間一方所負債務沒有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屬適用法律錯誤,檢察機關提出抗訴後,我院依法作了改判;申訴人胡孟偉與勵開明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我院也部分採納了檢察機關提出的抗訴意見,作了部分改判。同時,對於申訴人潘賢夫、唐永興訴小港街道興嶴村經濟合作社給付人口股、農齡股股權糾紛的兩件案件,經再審,我院認為農村經濟合作社“資產量化及分配”過程中形成的社員和合作社之間的糾紛,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不屬於民事訴訟受案範圍,因此依法維持了原審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二是進一步強化審理規範。在民事、行政抗訴案件審理中,我院與區檢察院在案卷移交、抗訴書送達、開庭前期準備等環節作了具體規範,確保抗訴案件的審理進度,提高辦案效率。針對當事人的主要訴訟請求以及檢察機關提出的抗訴理由,在法院調查與辯論階段,着重解決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集中力量化解主要矛盾,確保案件質量。庭審中,則強調當事人舉證責任以及庭審的質證、認證,全面審核證據,查清案件事實,準確適用法律。三是加強自身建設,充實審判監督力量。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兩院”工作的文件精神為契機,去年在區委和區人大的有力支持下,我院解決了審監庭庭長擔任審判委員會委員的問題,同時,優化了人員配備,從去年面向全國法院選調的4名法官中,挑選一名優秀法官從事審判監督工作,增強了審監庭的力量配備。

三、嘗試制度創新,積極落實檢察長列席審判委員會會議制度

落實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列席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制度,是我院提出的進一步強化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重要舉措,區人大常委會對此在審議中予以充分肯定,也提出了落實相關工作的明確要求。為此,我院與區檢察院積極落實審議意見要求,在充分調研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聯合制定出台了《關於檢察長列席審判委員會的暫行規定》,建立了檢察長列席審判委員會會議的機制和制度。這一制度的落實和實施,必將拓展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權,更好地發揮好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的職能作用,進一步增強審判委員會的工作透明度,確保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 地審理案件。

四、認真貫徹新民訴法,進一步推動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再上新台階

20xx年10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民事訴訟法》進行了修改,並已於今年4月1日起實施,其中審判監督程序的修改幅度很大,直接關係到今後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工作的開展,也影響到人民法院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層次和水平。修改主要有三個方面:

(1)再審事由和抗訴條件作了統一,有效克服了原來因對再審事由和檢察機關抗訴條件的規定不一而導致的法檢兩家之間的認識不同。

(2)對再審事由(抗訴條件)明確化、具體化,再審事由由原來的 5 項改為 13 項,大大增強了可操作性。

(3)改革了再審審級,明確申請再審或抗訴要向上一級法院提出,13項再審事由中除1-5項事由可以交下級法院(原審法院)再審外,其餘各項不再下交,解決了抗訴案件審級問題和進入再審程序過去時間較長等問題,有利於審判監督職能的發揮。上述修改進一步規範了我國民事訴訟再審制度,但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弱化了基層法院依職權提起再審和基層檢察院提出抗訴的職能。我院將順應民訴法修改後的新形勢,研究再審制度和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中的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認真貫徹修改後的民訴法,進一步落實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各項工作,推動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再上新台階。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都是在黨的領導和人大監督下,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的國家機關。“兩院”雖然職能分工不同,但肩負着共同的責任,承擔着共同的任務。法律監督是憲法賦予檢察機關的神聖職責,法院審判活動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是人民法院履行審判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今後的工作中,我院要進一步強化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意識,繼續加大與檢察機關的溝通、協調力度,全面加強和推進審判監督工作,實現司法公正的共同目標。

【第5篇】檢察機關監督工作調研報告範文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x年工作要點的安排,x月x日,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x帶領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法制委員會委員就x年以來全市檢察機關立案和偵查監督工作情況進行了視察,視察組先後到城區、郊區兩個檢察院實地察看了辦案場所、查閲了案卷資料,聽取了城區、郊區和市檢察院關於立案和偵查監督工作情況的彙報,並與部分檢察幹警進行了座談交流。現將視察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x年以來,全市檢察機關緊扣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工作主題,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積極探索、創新、完善立案和偵查監督工作機制,改進監督方法,提高監督水平,強化隊伍建設,提升辦案質量,保障司法公正,為促進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諧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積極開展監督,確保案件質量

全市檢察機關在立案監督與偵查監督工作中,堅持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並重,實事求是、不枉不縱的原則,進一步加大監督力度,堅決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嚴把案件質量關、證據關、事實關和法律適用關,準確把握懲罰犯罪與保護人權的辯證關係,有效防止了錯捕錯判、糾枉過正,切實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保證了案件辦理的整體質量。x年以來,全市檢察機關針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情況,共向公安機關發出《説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x件,監督公安機關立案x件;針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情況,共發出《説明立案理由通知書》x件,監督公安機關撤案x件;針對公安機關辦案過程中的超期羈押、未履行法定手續等各類違法行為,提出糾正違法意見x件次,發出書面《糾正違法通知書》x件,公安機關已糾正x件,其餘正在辦理中;向其他有關機關、單位提出《檢察建議》x件。

突出監督重點,拓展監督範圍

全市兩級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圍繞羣眾反映強烈的社會民生熱點問題,積極拓展工作覆蓋範圍,將監督視野向治安處罰案件等方面延伸,重點監督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動,相繼開展了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破壞資源環境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另案處理案件、打擊整治偽基站違法犯罪活動等專項檢查監督活動。在專項監督工作中,積極創新工作方式,主動深入農村、企業和社區,傾聽羣眾呼聲,暢通監督渠道,開闢立案監督案源線索,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宣傳檢察機關打擊犯罪、化解矛盾、強化監督的工作職能,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加強聯繫溝通,加大監督力度

全市兩級檢察機關注重加強與偵查機關、行政機關的聯繫與溝通,與公安機關就刑事案件辦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達成了八項共識,並在礦區公安分局試點設立了檢察官辦公室,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機制,變事後監督為事中事前監督,對重大疑難案件實施介入偵查,協助和引導偵查機關正確、全面收集固定證據,形成了共同打擊刑事犯罪的長效協作機制。城區檢察院針對重特大案件事實證據掌握不足的情況,及時與城區公安分局召開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監督聯席會議,督促偵查部門全面收集犯罪嫌疑人相關證據。郊區檢察院積極加大對行政執法機關的監督力度,結合轄區實際制定打擊非法採礦工作實施方案,發現線索後第一時間向國土部門下達移送案件建議書並跟蹤督辦,確保了案件及時立案、及時批捕、及時移送審查起訴。

創新工作思路,加強跟蹤監督

市人民檢察院主動創新監督工作思路,制定了《陽泉市檢察機關全面推進提前介入命案偵查工作實施方案》,全面推行主任檢察官辦理命案工作機制,以引導取證為中心,圍繞捕、訴、審三個環節對證據的要求,提前介入了x起命案的偵查工作,對命案偵查活動的重點環節進行全程監督。在此基礎上,全市檢察機關拓展了對偵查活動的監督範圍,全面加大了對批捕、不捕、在逃、另案處理案件的跟蹤監督處理,加強了檢察機關內部公訴、控申、反貪、反瀆等部門及法院審判部門的溝通協作,充分發揮了引導證據的監督作用,切實保證了監督案件的質量。

規範執法行為,推進檢務公開

全市檢察機關認真落實《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全面推動檢察執法規範化建設,建立完善檢務督察工作機制,積極推行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和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制度,嚴格執行檢察機關辦案工作流程和辦案質量考評辦法。全面實施陽光檢察工程,深入推進檢務公開,公開發布案件辦理情況,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和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提高了全市檢察工作透明度和執法公信力,促進了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二、存在問題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瞭解到立案和偵查監督工作中,還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難和共性的問題,需要繼續努力加以克服。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缺乏法律的有力支持,監督剛性不足。新刑訴法未就具體的監督範圍、手段和方式作出規定,使偵查監督工作缺乏程序保證,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偵查監督工作的開展,使檢察機關立案和偵查監督缺乏強制性,顯得軟弱無力,監督效果不理想。

立案和偵查監督來源相對單一滯後。檢察機關在履行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權時,除依靠羣眾反映、提前介入偵查、案卷審查外,沒有其他直接有效的方法和途徑。案件監督線索來源少,掌握案件線索難,影響監督職能的有效發揮。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仍需完善。兩法銜接不順暢客觀上造成取證難度加大,打擊不力,法律監督效果不明顯。執法標準存在不統一、不規範問題,在行政執法機關向公安機關移交刑事案件時容易產生衝突。

立案和偵查監督隊伍建設仍需加強。檢察機關普遍存在隊伍老化、編制短缺、辦案力量不足的問題,偵查監督部門任務重、工作壓力大、工

作積極性差的情況比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立案和偵查監督工作的開展。

三、幾點建議

突出監督主題,改進監督手段,進一步適應形勢要求

全市檢察機關要以強化監督、公正執法為主題,認真抓好乾警隊伍的思想教育,提高思想認識,不斷增強做好立案和偵查監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努力克服偵查監督法律規範缺乏的不利因素,全面履行審查逮捕、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三大職能,努力做到敢於監督、善於監督。要堅持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繼續加強同偵查機關的紀檢、政工、督查等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完善重大疑難案件提前介入、不捕説理、刑事和解等工作制度,規範適時介入偵查、引導偵查取證等活動,將偵查活動監督由事後監督轉為同步監督,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監督糾正,維護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完善工作機制,形成監督合力,進一步增強監督實效

全市檢察機關要探索建立發現、調查和糾正違法偵查行為的長效工作機制,不斷完善提前介入、訊問犯罪嫌疑人和聽取委託律師意見,以及非法證據排除、職務犯罪線索移交等制度,構築嚴密完備的偵查活動監督體系,確保偵查活動合法、文明、公正。要建立健全移送案件備案審查制度、聯席會議制度等長效工作機制,通過搭建資源共享平台,綜合運用查處職務犯罪、抗訴、糾正違法通知和檢察建議等手段,將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相結合,努力增強監督活動的預見性、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完善跟蹤監督工作,加強檢察機關偵監部門與公訴、控申和監所等業務部門的聯繫和配合,充分利用網絡信息平台,構建立案監督一體化工作機制,及時掌握每起案件從立案、逮捕、起訴到審判的各個環節和進程,確保監督案件依法及時辦結。

立足司法公開,積極探索創新,進一步推進兩法銜接

全市檢察機關要立足司法公開,積極探索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在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同時,加強與公安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的溝通協調,落實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疑難問題,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有效發揮兩法銜接的整體優勢。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專題報道、新聞發佈、專項工作通報等多種形式,進一步加強對立案和偵查監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傳。要廣泛宣傳兩法銜接工作的重要部署、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提高廣大人民羣眾對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地位、作用的知曉率,贏得社會各界和人民羣眾的理解與支持,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要進一步完善檢察機關自偵案件的監督制約機制,做到嚴格偵辦程序,依法公正辦案,確保檢察權正確有效地行使,切實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加強隊伍建設,強化辦案能力,進一步提高辦案質量

全市檢察機關要堅持從嚴治檢,進一步加強對新類型犯罪的研究,加強立案和偵查監督幹警在證據審查、案件分析、糾正違法、服務大局等方面的培訓力度,不斷提高檢察幹警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努力適應新刑訴法對立案和偵查監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進一步做好投入保障,逐步改良偵查裝備,依託先進技術和設備,逐步強化立案和偵查監督工作手段。要充實立案和偵查監督部門工作力量,積極解決基層院幹警嚴重不足的問題,緩解案多人少的矛盾,為檢察工作創新發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推動立案和偵查監督部門辦案質量與辦案效果全面提升。

檢察機關監督工作調研報告範文

【第6篇】關於檢察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調研報告

檢察機關後勤保障工作屬於檢察機關內部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是為了保證檢察工作的順利進行和檢察職能的充分發揮,對機關事務工作進行合理的組織、指揮、協調、管理、服務和監督等一系列活動,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保障平台。以下是小編提供的關於檢察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調研報告,歡迎閲讀!

近年來,業務立檢、科技強檢已成為檢察事業科學、可持續發展的主要趨勢,而提供優質、高效的後勤保障服務和管理,是促進各項檢察業務工作順利、健康發展的迫切需要。為此,如何加強後勤保障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義,因此,筆者結合後勤保障工作的特點和麪臨的問題,提出加強基層檢察院後勤保障工作的對策,同大家探討。

一、基層檢察機關後勤保障工作的特點

檢察機關後勤保障工作不僅要進行行政事務管理和為廣大檢察幹警的衣、食、住、行提供優質服務,保證檢察院正常運轉和檢察人員正常工作,也要為人民羣眾到檢察院解決訴訟糾紛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起着關鍵作用。因此,檢察機關後勤保障工作搞得好壞與否,直接影響到全院幹警的工作積極性、工作效率以及檢察工作的質量。在檢察機關內設機構中,檢察機關後勤保障部門與其他部門業務工作相比,有其自身的特點:

第一、綜合性。,檢察院機構改革三定方案,基層院撤銷了政策研究室,將原來的計劃財務裝備工作、政策研究工作合署於辦公室工作,辦公室就是純粹的後勤保障部門,具體擔負着全院的車輛、行裝、財務、統計、基建、文祕、會務、人民監督員、督辦、收發、保密、檔案、信息、通訊、辦公用品、食堂、水電、安全、衞生綠化和地方黨委、政府開展的目標考核項目及公共關係等30餘項管理、服務職責。因此,後勤保障部門是一個綜合性、行政業務項目紛繁、涉及面廣的內部管理、保障、服務機構。

第二、服務性。後勤保障服務既是後勤管理工作的出發點,也是後勤管理工作的歸宿。基層檢察機關後勤保障部門是全院正常運轉的能量保障平台,必須不折不扣地對上對下、對內對外服務。主要歸納為五大服務:一是為領導服務。後勤保障部門所處的地位,決定了它首先要為領導服務。領導工作到哪裏,後勤服務工作範圍就要延伸到哪裏。二是為幹警服務。檢察人員是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主體,在分工協作和共同完成目標任務的前提下,為了讓幹警們全心身地投入檢察業務工作,圓滿完成各項任務,後勤保障部門必須為全院幹警的衣、食、住、行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三是為機關服務。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擔負着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為保障檢察工作正常運轉,後勤保障部門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籌措資金,改善辦公、辦案條件,美化院容環境。四是為各內設機構服務。根據檢察院各內設機構所從事的職能活動,後勤保障部門往往掌管着全院的財、物,也是確保各業務部門工作正常運轉的命根子,這就需要後勤保障部門為其提供有力的服務保障,做好物資合理分配、平衡協調。五是為人民服務。為人民服務是全黨的宗旨,也是後勤保障部門一切工作的落腳點。把前面四項服務工作做到家、做圓滿,不但保證了檢察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更重要的是為人民羣眾來檢察院訴訟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讓人民在一個舒適的環境中解決生活中的糾紛。

第三、複雜性。檢察院的後勤保障工作是一項系統的、複雜的社會工程。一是表現在後勤保障工作事無鉅細,頭緒繁多,既有人際關係,又有人與物的關係,而人與物的關係處理不當,又會影響到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檢察業務所需的車輛、通訊、辦公器材、裝備等物資保障以及全體檢察幹警的生活,樣樣都要細心考慮周全,精心安排,稍有疏漏,就會影響檢察業務工作的正常開展和檢察人員辦案的情緒。二是上下左右,縱橫交錯,涉及面廣,既要處理好本院內部各局、科、室、隊的關係,又要協調好檢察院與外單位諸多方面的關係。

第四、瑣碎性。後勤保障工作常常是從一些不起眼的樹枝落葉、芝麻小事做起,然而這些被稱為小事的工作切不可小看。具體工作中,會議會務需要上傳下達、發通知、抬桌子、搬凳子、備水果、端杯子、倒茶水,如果沒有這些不起眼的準備工作,就無法保證大事的順利進行。如檢察院舉行的新辦公大樓奠基典禮,辦公室作為後勤保障部門具體承擔起這項任務,無論是制訂方案、統籌安排的大事,還是買礦泉水之類的小事,都要瞻前顧後,考慮周全,才能保證儀式的順利進行;還有每天的迎來送往,電話的接進撥出,是再小不過的事,都代表着檢察院的文明風貌,若有不慎,將會直接影響上下、內外關係;還有在接待來客和參加對外活動中,小事處理不當,也將會影響到檢察機關的形象。

總之,離開了後勤部門的保障服務工作,檢察機關的正常運轉就會受到不可估量的影響。

二、基層檢察機關後勤保障工作面臨的問題

後勤保障工作對檢察機關開展業務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現階段基層檢察院後勤保障工作仍面臨很多問題。

1、行政經費和辦案經費嚴重不足,在不同程度上影響着基層院工作的開展。目前,由於經濟發展,物價上漲,各項費用開支加大,再加上檢察業務的不斷創新,對設備、器材的要求越來越高,當地財政撥款已無法滿足辦案和其它檢察業務活動開展的需要。

2、後勤部門任務重,人員少、兼職多,使後勤服務跟不上。作為後勤保障部門的辦公室,一方面要接受上級檢察機關的計財裝備、政策研究、辦公室辦文等工作的目標任務考評;另一方面,還要配合當地黨委、政府開展禁毒、綜合治理、衞生、安全等近20項的單項工作。這種倒金字塔式的機構配置,使基層院辦公室人員身兼數職,任務多、項目雜,壓力過大,許多事都疲於應付,使服務保障跟不上,不僅直接影響到了辦公室行政管理職能的高效發揮,還影響了檢務後勤保障的優質服務。

3、後勤保障工作管理、服務機制不科學、制度不完備。後勤保障工作存在着管理方法不科學,服務機制不健全,制度落實不到位的問題,憑經驗辦事,靠習慣做法,失範、無序、隨意性大,工作中很容易出現漏洞,對檢察業務服務就會難上加難。

4、後勤工作管理體制不健全。當前檢察機關後勤保障管理在體制上,仍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縱向封閉型,存在着小而全的編制模式,在管理方法上,採取的是以行政手段為主的管理方法;在分配製度上,仍然是鐵飯碗、福利型在效率上,存在着高投入、低產出,高消耗、低效率的問題。這一系列的問題,制約和影響了檢察後勤保障工作的發展,這也是整個國家機關後勤保障服務工作的通病,因此無論是檢察機關還是全國都需要加快機關後勤保障工作社會化的進程。

5、後勤管理者服務意識、管理意識不強。後勤工作者相對存在素質不高的問題,從思想上沒有完全樹立為全局服務的意識。

6、檢察辦公設施和辦案設備落後,沒有專項資金來加強建設,不能適應新時期檢察工作發展的需要。

三、大力加強基層檢察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雖然檢察機關後勤保障工作存在很多問題,但要更好地發揮和強化後勤部門的參謀、助手、協調、服本務、管理等職能作用,應從以下幾個方面着手改善:

1、以爭取收入為主攻,全力加大經費保障力度。經費保障,首先取決於收入,其次是使用、管理。把經費保障的主攻方向放在爭取收入上,竭盡全力打好這一攻堅戰。一是強化領導。檢察長一把手應親自抓經費籌措,疏通渠道,主管副檢察長應親自謀劃、具體組織、直接運作,積極協調解決經費保障中的難點問題。二是主動爭取。要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以及財政等部門彙報、介紹檢察機關工作特點、業務發展客觀需求、經費困難等實際問題,做到與財政、計劃等部門常來往、勤溝通、多協調,使所需經費足額、及時落實到位。三是廣開渠道。首先是造好預算,爭取財政撥款。做到綜合該單位實際需要,把預算打滿打足,並做到立項有據、理由充分。其次是強化辦案,爭取案款返還。充分運用檢察機關辦案贓款返還的政策,多辦案、多上繳、多返還。第三是積極申請,爭取上級補助。對於上級專項補助款、扶貧款,要做到早立項、早申請、以獲得主動權。同時,對來之不易的經費,突出重點,合理安排,專款專用,把有限的經費用在刀刃上。

2、以兩房建設為中堅,全面推進基礎設施建設。辦案用房和業務用房是檢察機關基礎設施建設的主要內容,投資一時,功在長遠。要認真負責地抓好兩房建設。一是健全機構,加強領導。要成立專門的兩房建設領導小組,設兩房建設辦公室,統一組織 兩房建設工作。由專人負責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積極爭取政府計劃、財政、城市規劃等部門的大力支持,做好項目申報、投資申請等工作。二是合理規劃,量力而行。兩房建設的項目申報、投資申請和施工建設,嚴格按照上級院規劃和本級檢察機關以及當地政府部門的實際情況統一計劃。着眼於未來形勢的發展,樹立前瞻意識和科技意識,充分預留出辦公自動化、技術網絡化和訴訟智能化等發展空間,為將來的發展打好基礎。三是嚴格標準,保證質量。兩房建設的項目申報、投資申請和施工建設按照國家《標準》和該院的經濟實力等實際情況進行,嚴格掌握尺度,實行公開招標,堅持優質優料,杜絕豆腐渣工程。

3、以信息化為統領,強力啟動科技強檢工程。科技強檢是新形勢下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加強法律監督的迫切要求,是檢察機關提高辦案效率、保證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一是堅持科技優先。經費使用上,在保證正常業務的情況下,優先考慮高科技裝備;裝備購置上,在保證與高檢院《標準》對號的情況下,優先考慮科技含量高的;項目安排上,在保證應急項目的前提下,優先考慮信息化建設。二是強化組織領導。高科技裝備建設要在上級院統一領導下,以擔負計財裝備職能的辦公室和技術部門為主導、業務部門配合,統一規劃、統一實施,對項目的設置、經費的申請、購置計劃、使用、管理等,做好事前評估與預測,確保科技裝備建設有條不紊地開展。尤其是信息網絡建設,堅持落實各級崗位責任制,堅持統一科技項目的立項論證、統一技術指標和配置要求,統一到指定供貨點集中採購、統調配技術和資源優勢,統一實施技術指導和管理。三是實行監督管理。對科技裝備建設的購置、招標、評標、方案、審批、工程質量驗收、部門配備、材料消耗等各個環節,要實行監督管理,確保科技裝備的質量。

4、抓科學管理,勤儉持檢。應研究制定一系列健全完善、科學合理的後勤保障制度。一是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各類財務、會計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所有開支、報銷經院領導層級審批。管好單位固定資產帳目,保證資產不流失、浪費。二是壓縮各種辦公開支。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購管理,小額購物支出由各部門申報,辦公室工作人員列計劃採購後再發放,大額購物支出一律提交黨組會研究決定,並由辦公室兩人以上共同採購。三是合理安排公務接待。由辦公室統一接待來客就餐,一律報主管後勤的領導批准後,到院外定點餐廳安排,如實填寫接待報銷單,避免不必要的開支。四是規範車輛管理。車輛應由黨組會統一研究決定分配給科室,原則上車輛由各科長管理、歸科室使用,出車要登記行程記錄。辦公室統一負責車輛維修、油料配給、年審、保險理賠等事項。院內特殊情況用車由辦公室統一調度安排。

四、抓財務紀律,廉潔從檢。

單位紀檢監察部門要充分發揮監督職責,健全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一是認真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定期到各部門檢查,嚴禁部門設立帳户和小金庫,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理。二是實行財務支出月通報制度。每月底,辦公室應將本月各項支出製成明細表,由主管領導及監察部門審核後張貼於院公告欄,接受廣大幹警監督,杜絕不合理支出及超標準支出。三是嚴格執行警務用車管理規定,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酒後、違章駕車,避免因違章出現事故而帶來的不必要損失。通過上述措施,有效地防止公款消費、鋪張浪費等問題發生,確保檢察經費及檢務設備的有效、合理使用,從面保障檢察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堅持以人為本,提高後勤人員綜合素質。

做好新時期的檢察機關後勤保障工作,後勤人員須具備辦事高效、保障得力、服務優良的能力,樹立為辦案服務、為一切檢察業務服務的大局意識,努力提高服務能力、管理能力、組織能力、文祕能力、參謀助手能力和培養穩重、踏實、仔細的工作作風。後勤工作屬於承上啟下、左右互動的工作性質,平時跑腿學舌的事很多,這就需要每名工作人員認真、仔細、耐心地做好每件事情,要在細中求精,精中務實,實中求細,最終達到領導滿意、大家滿意。實踐證明,堅持穩重、耐心、細緻是搞好後勤工作的基礎,更是後勤發揮更大作用的根本保障。

【第7篇】檢察機關信訪接待工作調研報告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思想,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導方針,更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長期堅持和貫徹的重大戰略思想。

本文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理念,保障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出發,結合我縣檢察機關近幾年來信訪工作情況,在探索加強信訪工作,儘快解決在發展進程中引起的矛盾和問題,把建設和發展納入科學發展軌道的基礎上,充分運用社會科學、法理學、心理學等理論客觀分析了隨着經濟社會發展信訪問題的發展趨勢,並就產生上訪問題的根源進行了深刻的剖析,提出了具有前瞻性的應對措施。

黨中央提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戰略思想,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導方針,更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長期堅持和貫徹的重大戰略思想。當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理念,保證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需要各級黨委、政府和領導幹部要站在歷史發展的高度,站在對黨、對人民、對事業負責的高度重視羣眾信訪工作,儘快解決在發展進程中引起的這些或那些的矛盾和問題,把建設和發展納入到科學發展的軌道上來,最終實現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本文根據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理念的心得體會,結合我縣檢察機關近幾年來在接待、處理羣眾信訪問題上的得失經驗,進行了客觀的分析和調研,並提出了一些粗淺的意見和建議。

一、當前羣眾信訪來訪現狀

隨着社會和經濟的發展、社會改革的不斷深入,人民羣眾內部之間出現的新的矛盾也呈現出了較明顯的變化。就我縣檢察機關近五年來接待處理的信訪件總量來看:基本保持着平穩狀態,全年維持在30件左右;從信訪內容來看:基本上無涉檢訪問題,大部分信訪內容也不屬於檢察機關案管範圍,但綜合分析這些信訪件卻可以反映出我縣社會經濟發展進程中的矛盾點,以及潛在的問題。這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概括説明。

(一)、當前羣眾信訪來訪反映的幾種主要問題

自國家對涉農税費進行調整減免以來,來自農村的信訪問題從以往涉及反映負擔過重正逐漸向涉及民間經濟糾紛和權益糾紛方向發展。而來自城鎮羣眾的上訪問題則主要是圍繞自身權益受到侵害而產生出權益訴求。

一是山地、林地、可耕地、五荒地在發包過程中劃分不清,流轉、發包過程不規範引發權益得失,矛盾激發後產生的信訪問題。

二是優農惠農政策落實不及時、不到位,特別是一些因災、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無法得到相關部門足額資助引發的上訪問題。

三是少數基層幹部大局意識不強、政策掌握不到位,在帶領和引導羣眾發家致富上無思路、村務工作不公開、財務管理不民主、自身素質形象低、工作方法單一粗暴,長期以往羣眾積蓄起來的牴觸情緒達到一定程度後引發的上訪問題。

四是隨着城鎮化建設進程加快,在城鎮房屋拆遷安置過程中由於有關部門出台的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政策缺乏透明度,或在執行過程中程序不規範,特別是同一地區存在着不同補償標準時,引發出上訪問題。

五是物業管理跟不上城鎮化建設步伐,物業服務標準不到位、服務質量低引發的上訪問題。

六是歷史上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在改制時被分流的人員,由於多種原因生活質量至今仍得不到明顯的改善,面對生產生活中的現實困難,要求得到補助或給予某些待遇引發的上訪問題。

七是某些涉法(含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案件引發的上訪問題。這類上訪問題又可以概括為兩個方面的問題,其一是由於司法機關的個別執法人員徇私、徇情執法,不正確按程序辦案,做出的判決有失公允性,行使的自由裁量權同案不同處等引發的上訪問題;其二是個別的涉案當事人即使面對正確的司法裁定和判決,仍心有餘慮,特別是在裁定和判決中受懲罰的一方常常會懷疑自已輸了官司,不是理不在已方,而是司法機關有暗箱操作問題,從而產生“信法”不如“信訪”。這類信訪問題主要集中在因不服民商事案件判決結果而上訪,以及利益受損害的羣眾在受損利益得不到滿足時,轉而反映公安部門有案不查、有案不立。

(二)、潛在呈上升趨勢的幾種主要問題

一是某種場合下發生的意外傷亡事件(故),當事人家屬對有些問題不理解或家屬的不滿情緒被某些勢力借用後,矛盾激化引發的上訪問題,這類上訪問題因其煽動性大,社會影響深遠、其潛在危害性也大。

二是在社會轉型過程中,民營企業得到迅猛發展,僱(聘)用大量工人,某些企業主為了自身利益,或採用違法手段加大工作量,損害工人合法權益;或欠薪;或對因公傷殘的工人因為補償不及時、不到位等引發的勞資糾紛。

三是隨着經濟的迅速發展,突發的環境污染事件、潛在的環境污染問題一旦發生,必然會影響附近居民的正常生產、生活和休息權,從而引發受損害一方的利益訴求。

四是羣眾參政議政民主意識增強,當民主權利得不到有效保障而引發了上訪問題。這類問題當前主要表現為村級組織換屆選舉過程中由於選舉過程不規範,或在選舉過程中存在的某些隱性拉票、賄選等問題引發羣眾不滿產生的利益衝突。因為這類問題形成的羣體訪問題較多,佔我院接待羣體訪總數的48%。

二、信訪問題表現形式的分析

根據來訪羣眾的上訪形式和利益訴求主張,我們可以把上訪羣眾的訴求表現歸納為以下幾種。

一是利益訴求的羣體規模性逐漸擴大。從近幾年的來信來訪中,我們發現羣體性的來訪呈現了增長趨勢。先後出現了新安村劉某、馬某某、秦某某等55人聯名信訪案,原縣果品公司陳某某、齊某某等19人聯名信訪案,原縣航運股份合作公司劉某、張某某、趙某等30餘人聯名上訪等多起多人信訪案件。

二是利益訴求主體呈現多元化。從信訪的利益訴求主體構成看,參與人員呈現多元化。包括農民、城鎮居民、下崗失業人員、企業退休人員、企業主、傷害(案件)事故家屬以及外來人員等。

三是利益主體訴求內容廣泛化。從來信來訪的訴求內容看,既有經濟領域方面的訴求,也有政治領域方面的訴求,同時也存在思想認識方面的訴求,合理的與不合理的訴求往往交織在一起,特別是有些信訪件中羣眾合理的訴求被極少數人的無理取鬧所利用,潛在着訴求的非法目的和極大的不安定因素,危害嚴重。

四是信訪途徑有從逐級訪向越級訪方向發展趨勢。有此信訪問題本可以由當地黨、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來解決,但部分上訪羣眾卻在首訪階段還沒有答覆時,就選擇走越級訪途徑;或避開產生問題和矛盾的責任地進行首訪,而是直接把首訪選擇在更上一層機關,想通過越級訪引起上層的高度重視,給基層施加壓力。

五是利益訴求主體的行為呈現從求助的心態向暴力、威脅方向發展。如李某舉報某國家工作人員涉嫌受賄案,李某為了達到自己的利益訴求,僅在調查過程中就多次就此案提出要到高檢院上訪,到北京上訪,給辦案人員施加壓力。又如欒某某上訪案,公安人員以涉嫌虐待被監管人為由,採取攔車、倒地、自殺等過激行為到我院陳情。

三、信訪問題成因剖析

(一)、信訪問題是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必然副產品。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我們是摸着石頭過河,舊的管理模式被打破,新的管理模式需要在改革中探索,在發展中完善,世界上沒有現成的適用的東西可以讓我們拿來即用,特別是在社會和經濟發展進程中,改革難免不會傷害到某些羣體的既得利益,同時也不應該否認在改革的操作問題上我們也出現過某些失誤和不規範的行為,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羣眾的合法權益,引起受損害羣體的利益訴求。但從另一個角度看問題,信訪問題的出現或增長,也可間接説明公民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過去有些事情可能吃虧、受冤就認了,現在隨着法律意識、維權意識增強,很多問題通過信訪渠道到有關部門訴求,期盼得到公正的解決,這是社會發展進步的一個反映。但是信訪增多的趨勢,必然也會隨着改革的深入和問題的解決,應該是逐步減少。

(二)、行政效能低、幹部素質低引發幹羣關係惡化,催生信訪問題。部分基層部門及其領導幹部在處理改革、發展、穩定三者關係時,急功近利,利民工程少、“政績工程”多,基礎工作少,形象工作多。制定的改革方案和辦法措施超出客觀實際和羣眾可以承受的能力,造成羣眾牴觸,引發了社會矛盾。有些基層領導幹部,特別是與羣眾直接接觸的部分基層一線幹部在工作上“不作為”、“亂作為”,工作方式簡單,作風粗暴,口無遮擋、隨意放話,議事不公開、決策不民主,偏離公平與公正原則,侵害羣眾利益,導致幹羣關係緊張。此時哪怕是很小的一件事,只要有人挑動,就會引起共鳴,形成羣體訪,越級訪。

(三)、部分責任單位“抄短線”,過分追求“息訪罷訴”,無原則做讓步,縱容了信訪環境的惡化。當然,筆者不否認,在解決某些信訪問題時,出於穩定的大環境要求,我們適當的做些讓步,可以起到息訪罷訴目的,這也是解決信訪問題的一種有效措施。但這種讓步應該是在原則範圍內的讓步,而不應該無休止、超越法律允許的範圍,否則我們政府做出的讓步只能會適得其反,惡化瞭解決信訪的良好環境,縱容上訪、特別是一些無理訪、纏訪問題累累發生。

(四)、司法系統的關係案、人情案,司法人員執法不公、形象不佳,引發涉法信訪問題發生。這主要分三種情況,其一是由於執法人員幹警素質低,對案件調查不細、偵查不力、定性不準,證據意識淡薄、法律條款學不透,不願意或不會做羣眾的思想工作、耍特權、亂用特權,從而導致案件久查無結果,定罪有出入、自由裁量有失公允性。此時權益受到侵害一方在爭取公正利益訴求時往往會走上上訪的道路;其二是由於執法人員執法不公,因私、徇情辦案,輕者在自由裁量權範圍內作小動作、重者枉法裁判,引發並激化新的矛盾;其三是執法人員形象不佳、出入豪華娛樂場所、行為不檢點,使在信息獲取過程中本來就處於被動的人民羣眾對執法人員信任程度降低、牴觸情緒增大,就是你公道處理案件,羣眾也懷疑你是司法不公。

(五)、信訪問題的主體是羣眾,因此,從上訪羣眾本身來剖析信訪原因是必要的。這可以從二個方面來剖析。其一從信訪羣眾心裏因素來剖析。在筆者看來,信訪問題涉及道德因素範疇,而政府行為又恰恰是以道德標準來規範,服務羣眾是工作宗旨。道德具有自覺性,遵守強度要小於法律訴求。並且廣大人民羣眾受到“寧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秀才遇兵有理也説不清”等含有權威以及息事寧人的儒家思想影響,特別是當法律不為人民充分認識時,羣眾即使遇到可以由法律來調解的問題,也會先通過上訪來解決,而不是尋求司法救助。其二預期訴求利益最大化的誘惑。當矛盾的雙方或多方主體在彼此雙方的框架內無法解決利益訴求時,便會尋找新的途徑爭取各自訴求所得利益最大化。我國是個傳統的崇尚行政權力文化的國家,其行政權力的巨大作用、行政領導的絕對權威恰恰會給彼此利益訴求形成新的調節空間,其訴求成本低,時限短、限制少、預期利益高,決定了羣眾信訪的多發性。實際工作中,某些纏訪、羣體訪、無理訪、重複訪就是在“小鬧少得利、大鬧得大利”的歪曲意識中得到了張揚。

四、解決信訪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解決好信訪問題是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要保障,只要我們對信訪問題有個清醒的認識,把問題剖析到位、工作職責履職到位、解決措施落實到位,信訪問題就不是無解之題。結合近幾年來檢察機關在接待和處理信訪工作實踐,筆者認為:提高思想認識、健全機制保障、源頭控制管理、統籌協調處理、強化素質提高對解決信訪問題具有較好的指導意義。

(一)、堅持穩定就是發展的科學導向,明確信訪接待工作在檢察業務中的重要地位

檢察機關要堅定不移地從戰略高度、從堅持履行黨的宗旨觀念上把發展作為第一要務,在落實檢察工作時把穩定放在首位。充分認識到解決信訪、維護穩定是重大的政治責任,也是檢驗我們檢察機關是否忠誠於黨、忠誠於人民、忠誠於法律的重要標誌,正確引導全體檢察幹警樹立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穩定發展的新觀念,切實加強信訪接待部門的基礎建設,特別是要配強配齊信訪接待幹部,真正把那些政策掌握好、羣眾信得過,履職本領強、宗旨意識牢的檢察幹部放到接訪一線,堅決杜絕因上訪問題處理不當而產生新的上訪問題、因接訪解釋分流不當而形成越級訪問題的發生。

(二)、堅持羣眾意識,建立信訪接待大格局

一是建立中層領導幹部輪流接訪制。明確業務部門負責人輪流接訪,紀檢監察部門搞好現場監督。通過業務部門負責人的大接訪,深入實際、深入羣眾、察民情、知民意、虛心聽取人民羣眾的意見和要求,形成人人想大局、保穩定,個個做信訪、促和諧的大信訪格局。我院通過落實連續四年的輪流接訪制度,使中層幹部維穩、羣眾意識得到明顯增強,促進了自身業務素質和辦案質量的提高。二是大力推行檢察長接待日製度。檢察長親自接訪,能夠縮短信訪來訪處理時限,減少信訪件的流轉環節,較好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時,通過檢察長的直接接訪,可以使檢察長能夠掌握到信訪工作的真實的第一手資料,對羣眾所思、所想有了更全面的瞭解,有利於在處理信訪問題上做出科學的決策。

(三)、在辦案環節上健全預防機制,減少新的上訪問題再發生

涉法上訪問題的當事人都是因為在訴訟過程中逐步積累起來的不滿情緒而上訪,因此如果我們在訴訟環節便對可能造成上訪的案件予以及時發現並給予足夠的重視,很多涉法涉訴上訪案件就可以被消滅在萌芽狀態。如我院在受案前就落實了主訴、主辦檢察官責任制,首問負責制等維穩責任機制,形成責權明確、公正高效、監督有序的辦案工作機制,利於及時發現和疏導不穩定因素,最大程度化解可能存在的矛盾,為減少涉法涉訴上訪問題打下了堅實基礎;對於決定受案後的案件,我們嚴把案件質量關。對退查案件,科長、主管檢察長要分別簽字把關;不批捕、不起訴、撤案案件,主辦人要寫出書面材料説明理由,科長、主管檢察長要分別簽字把關,並有明確意見。對重大案件、檢委會討論案件,科長、主管檢察長必須閲卷,研究室須閲卷並有明確意見,檢委會嚴把重大案件質量關。對人數眾多,特別是舉報人數多、受害方人數多的,承辦檢察官有義務主動負責法律、政策解釋。對於涉及弱性羣體的案件,我們會主動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等司法救助;對於結案的案件,我們又落實了內有檢務督察組、外有檢風檢紀監督員和人民監督員隊伍的“無縫鏈接監督”以及案後回訪的“跟案監督”等涉檢信訪預警機制,強化對案件質量的過程監督。

(四)、構建發生信訪事件的應對機制,妥善處理既發上訪問題

對於一般性的信訪問題,只要我們認真負責的接待、解釋,妥善處理,基本上是不會引起危害穩定的結果發生。因此對於屬於本院管轄的問題我們會及時轉本院相關業務部門進入訴訟程序,依法解決;而對於不屬於本院管轄的信訪問題就要由首問責任人把政策解釋清楚、併為來訪羣眾指明可以解決的途徑,及時答覆相關疑慮。

對於一些羣體訪、纏訪、重複訪的問題就得要統籌各方力量,協商解決,因為這些信訪問題不單純指涉法訪,而是往往摻雜着合理與不合理、合法與不合法,行政的、法律的、思想的、經濟方面等多種因素。對這類信訪問題首先要立足於堅持依靠黨委領導,爭取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把此類信訪問題納入政府齊抓共管的大信訪格局中去,跳出“檢察機關處理上訪事件只侷限於內部”的小圈子。積極探索與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聯合工作、密切配合來處理好上訪問題,這樣往往會收到意想不到的工作成效。XX年以來,我院通過採取邀請縣紀檢委、縣審計局、縣農委等部門參與辦案、聯合反饋等形式較好的息訴罷訪了縣果品公司職工聯名羣體訪案件,新安村農民聯名上訪案等多起疑難複雜的信訪案件。其次要全面掌控信息分佈系統。近年來我國各地相繼發生了一些由很小問題引發出影響深遠、破壞力極大的突發性信訪事件,給黨和國家造成了極壞的影響,給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嚴重的危害。痛定思痛,我們發現宣傳工作不到位、信息發佈跟不上是使信訪問題演變成信訪事件的關鍵因素。信訪問題發生後,不是及時統一信息發佈口徑,任由坊間小道消息流傳,使合法社會矛盾引發的信訪問題與非法的社會矛盾(犯罪)糾纏在一起,加重了社會負擔,不明真相的羣眾在紛至沓來的各種坊間消息中做出錯誤判斷,誤導羣眾,產生了負面效應,使簡單的信訪問題成為信訪事件。在調查興隆村206名農民羣體越級訪案件時,針對部分上訪羣眾的無理要求,我院辦案人員針鋒相對的指出他們的違法主張;當極個別農民無端懷疑辦案人員違規辦案時,辦案組的同志們又通過及時召開由羣眾代表參加的座談會説明情況,給小道消息的發佈者予以堅決駁斥。由於在辦案全程中,我們能夠及時掌控涉案信息發佈的主導權,致使此案僅用14天就形成了全面的完整的調查報告,得到當地黨、政機關、信訪雙方羣眾的認可和滿意。

解決信訪問題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不是單靠某一部門自身就能解決的,也不是在一朝一夕中就能解決掉的,它需要我們全社會的力量,需要我們樹立正確的信訪認識理念,需要以科學的發展觀為指導,通過構築合理的信訪處理機制、推進信訪工作的科學化法制化建設,實行綜合治理,才能實實在在的取得成效。

【第8篇】檢察機關信訪接待工作調查報告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思想,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導方針,更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長期堅持和貫徹的重大戰略思想。

本文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理念,保障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出發,結合我縣檢察機關近幾年來信訪工作情況,在探索加強信訪工作,儘快解決在發展進程中引起的矛盾和問題,

把建設和發展納入科學發展軌道的基礎上,充分運用社會科學、法理學、心理學等理論客觀分析了隨着經濟社會發展信訪問題的發展趨勢,並就產生上訪問題的根源進行了深刻的剖析,提出了具有前瞻性的應對措施。

黨中央提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戰略思想,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導方針,更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長期堅持和貫徹的重大戰略思想。當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理念,保證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需要各級黨委、政府和領導幹部要站在歷史發展的高度,站在對黨、對人民、對事業負責的高度重視羣眾信訪工作,儘快解決在發展進程中引起的這些或那些的矛盾和問題,把建設和發展納入到科學發展的軌道上來,最終實現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本文根據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理念的心得體會,結合我縣檢察機關近幾年來在接待、處理羣眾信訪問題上的得失經驗,進行了客觀的分析和調研,並提出了一些粗淺的意見和建議。

一、當前羣眾信訪來訪現狀

隨着社會和經濟的發展、社會改革的不斷深入,人民羣眾內部之間出現的新的矛盾也呈現出了較明顯的變化。就我縣檢察機關近五年來接待處理的信訪件總量來看:基本保持着平穩狀態,全年維持在30件左右;從信訪內容來看:基本上無涉檢訪問題,大部分信訪內容也不屬於檢察機關案管範圍,但綜合分析這些信訪件卻可以反映出我縣社會經濟發展進程中的矛盾點,以及潛在的問題。這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概括説明。

(一)、當前羣眾信訪來訪反映的幾種主要問題

自國家對涉農税費進行調整減免以來,來自農村的信訪問題從以往涉及反映負擔過重正逐漸向涉及民間經濟糾紛和權益糾紛方向發展。而來自城鎮羣眾的上訪問題則主要是圍繞自身權益受到侵害而產生出權益訴求。

一是山地、林地、可耕地、五荒地在發包過程中劃分不清,流轉、發包過程不規範引發權益得失,矛盾激發後產生的信訪問題。

二是優農惠農政策落實不及時、不到位,特別是一些因災、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無法得到相關部門足額資助引發的上訪問題。

三是少數基層幹部大局意識不強、政策掌握不到位,在帶領和引導羣眾發家致富上無思路、村務工作不公開、財務管理不民主、自身素質形象低、工作方法單一粗暴,長期以往羣眾積蓄起來的牴觸情緒達到一定程度後引發的上訪問題。

四是隨着城鎮化建設進程加快,在城鎮房屋拆遷安置過程中由於有關部門出台的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政策缺乏透明度,或在執行過程中程序不規範,特別是同一地區存在着不同補償標準時,引發出上訪問題。

五是物業管理跟不上城鎮化建設步伐,物業服務標準不到位、服務質量低引發的上訪問題。

六是歷史上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在改制時被分流的人員,由於多種原因生活質量至今仍得不到明顯的改善,面對生產生活中的現實困難,要求得到補助或給予某些待遇引發的上訪問題。

七是某些涉法(含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案件引發的上訪問題。這類上訪問題又可以概括為兩個方面的問題,其一是由於司法機關的個別執法人員徇私、徇情執法,不正確按程序辦案,做出的判決有失公允性,行使的自由裁量權同案不同處等引發的上訪問題;其二是個別的涉案當事人即使面對正確的司法裁定和判決,仍心有餘慮,特別是在裁定和判決中受懲罰的一方常常會懷疑自已輸了官司,不是理不在已方,而是司法機關有暗箱操作問題,從而產生“信法”不如“信訪”。這類信訪問題主要集中在因不服民商事案件判決結果而上訪,以及利益受損害的羣眾在受損利益得不到滿足時,轉而反映公安部門有案不查、有案不立。

(二)、潛在呈上升趨勢的幾種主要問題

一是某種場合下發生的意外傷亡事件(故),當事人家屬對有些問題不理解或家屬的不滿情緒被某些勢力借用後,矛盾激化引發的上訪問題,這類上訪問題因其煽動性大,社會影響深遠、其潛在危害性也大。

二是在社會轉型過程中,民營企業得到迅猛發展,僱(聘)用大量工人,某些企業主為了自身利益,或採用違法手段加大工作量,損害工人合法權益;或欠薪;或對因公傷殘的工人因為補償不及時、不到位等引發的勞資糾紛。

三是隨着經濟的迅速發展,突發的環境污染事件、潛在的環境污染問題一旦發生,必然會影響附近居民的正常生產、生活和休息權,從而引發受損害一方的利益訴求。

四是羣眾參政議政民主意識增強,當民主權利得不到有效保障而引發了上訪問題。這類問題當前主要表現為村級組織換屆選舉過程中由於選舉過程不規範,或在選舉過程中存在的某些隱性拉票、賄選等問題引發羣眾不滿產生的利益衝突。因為這類問題形成的羣體訪問題較多,佔我院接待羣體訪總數的48%。

二、信訪問題表現形式的分析

根據來訪羣眾

的上訪形式和利益訴求主張,我們可以把上訪羣眾的訴求表現歸納為以下幾種。

一是利益訴求的羣體規模性逐漸擴大。從近幾年的來信來訪中,我們發現羣體性的來訪呈現了增長趨勢。先後出現了新安村劉某、馬某某、秦某某等55人聯名信訪案,原縣果品公司陳某某、齊某某等19人聯名信訪案,原縣航運股份合作公司劉某、張某某、趙某等30餘人聯名上訪等多起多人信訪案件。

二是利益訴求主體呈現多元化。從信訪的利益訴求主體構成看,參與人員呈現多元化。包括農民、城鎮居民、下崗失業人員、企業退休人員、企業主、傷害(案件)事故家屬以及外來人員等。

三是利益主體訴求內容廣泛化。從來信來訪的訴求內容看,既有經濟領域方面的訴求,也有政治領域方面的訴求,同時也存在思想認識方面的訴求,合理的與不合理的訴求往往交織在一起,特別是有些信訪件中羣眾合理的訴求被極少數人的無理取鬧所利用,潛在着訴求的非法目的和極大的不安定因素,危害嚴重。

四是信訪途徑有從逐級訪向越級訪方向發展趨勢。有此信訪問題本可以由當地黨、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來解決,但部分上訪羣眾卻在首訪階段還沒有答覆時,就選擇走越級訪途徑;或避開產生問題和矛盾的責任地進行首訪,而是直接把首訪選擇在更上一層機關,想通過越級訪引起上層的高度重視,給基層施加壓力。

五是利益訴求主體的行為呈現從求助的心態向暴力、威脅方向發展。如李某舉報某國家工作人員涉嫌受賄案,李某為了達到自己的利益訴求,僅在調查過程中就多次就此案提出要到高檢院上訪,到北京上訪,給辦案人員施加壓力。又如欒某某上訪案,公安人員以涉嫌虐待被監管人為由,採取攔車、倒地、自殺等過激行為到我院陳情。

三、信訪問題成因剖析

(一)、信訪問題是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必然副產品。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我們是摸着石頭過河,舊的管理模式被打破,新的管理模式需要在改革中探索,在發展中完善,世界上沒有現成的適用的東西可以讓我們拿來即用,特別是在社會和經濟發展進程中,改革難免不會傷害到某些羣體的既得利益,同時也不應該否認在改革的操作問題上我們也出現過某些失誤和不規範的行為,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羣眾的合法權益,引起受損害羣體的利益訴求。但從另一個角度看問題,信訪問題的出現或增長,也可間接説明公民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過去有些事情可能吃虧、受冤就認了,現在隨着法律意識、維權意識增強,很多問題通過信訪渠道到有關部門訴求,期盼得到公正的解決,這是社會發展進步的一個反映。但是信訪增多的趨勢,必然也會隨着改革的深入和問題的解決,應該是逐步減少。

(二)、行政效能低、幹部素質低引發幹羣關係惡化,催生信訪問題。部分基層部門及其領導幹部在處理改革、發展、穩定三者關係時,急功近利,利民工程少、“政績工程”多,基礎工作少,形象工作多。制定的改革方案和辦法措施超出客觀實際和羣眾可以承受的能力,造成羣眾牴觸,引發了社會矛盾。有些基層領導幹部,特別是與羣眾直接接觸的部分基層一線幹部在工作上“不作為”、“亂作為”,工作方式簡單,作風粗暴,口無遮擋、隨意放話,議事不公開、決策不民主,偏離公平與公正原則,侵害羣眾利益,導致幹羣關係緊張。此時哪怕是很小的一件事,只要有人挑動,就會引起共鳴,形成羣體訪,越級訪。

(三)、部分責任單位“抄短線”,過分追求“息訪罷訴”,無原則做讓步,縱容了信訪環境的惡化。當然,筆者不否認,在解決某些信訪問題時,出於穩定的大環境要求,我們適當的做些讓步,可以起到息訪罷訴目的,這也是解決信訪問題的一種有效措施。但這種讓步應該是在原則範圍內的讓步,而不應該無休止、超越法律允許的範圍,否則我們政府做出的讓步只能會適得其反,惡化瞭解決信訪的良好環境,縱容上訪、特別是一些無理訪、纏訪問題累累發生。

(四)、司法系統的關係案、人情案,司法人員執法不公、形象不佳,引發涉法信訪問題發生。這主要分三種情況,其一是由於執法人員幹警素質低,對案件調查不細、偵查不力、定性不準,證據意識淡薄、法律條款學不透,不願意或不會做羣眾的思想工作、耍特權、亂用特權,從而導致案件久查無結果,定罪有出入、自由裁量有失公允性。此時權益受到侵害一方在爭取公正利益訴求時往往會走上上訪的道路;其二是由於執法人員執法不公,因私、徇情辦案,輕者在自由裁量權範圍內作小動作、重者枉法裁判,引發並激化新的矛盾;其三是執法人員形象不佳、出入豪華娛樂場所、行為不檢點,使在信息獲取過程中本來就處於被動的人民羣眾對執法人員信任程度降低、牴觸情緒增大,就是你公道處理案件,羣眾也懷疑你是司法不公。

(五)、信訪問題的主體是羣眾,因此,從上訪羣眾本身來剖析信訪原因是必要的。這可以從二個方面來剖析。其一從信訪羣眾心裏因素來剖析。在筆者看來,信訪問題涉及道德因素範疇,而政府行為又恰恰是以道德標準來規範,服務羣眾是工作宗旨。道德具有自覺性,遵守強度要小於法律訴求。並且廣大人民羣眾受到“寧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秀才遇兵有理也説不清”等含有權威以及息事寧人的儒家思想影響,特別是當法律不為人民充分認識時,羣眾即使遇到可以由法律來調解的問題,也會先通過上訪來解決,而不是尋求司法救助。其二預期訴求利益最大化的誘惑。當矛盾的雙方或多方主體在彼此雙方的框架內無法解決利益訴求時,便會尋找新的途徑爭取各自訴求所得利益最大化。我國是個傳統的崇尚行政權力文化的國家,其行政權力的巨大作用、行政領導的絕對權威恰恰會給彼此利益訴求形成新的調節空間,其訴求成本低,時限短、限制少、預期利益高,決定了羣眾信訪的多發性。實際工作中,某些纏訪、羣體訪、無理訪、重複訪就是在“小鬧少得利、大鬧得大利”的歪曲意識中得到了張揚。

四、解決信訪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解決好信訪問題是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要保障,只要我們對信訪問題有個清醒的認識,把問題剖析到位、工作職責履職到位、解決措施落實到位,信訪問題就不是無解之題。結合近幾年來檢察機關在接待和處理信訪工作實踐,筆者認為:提高思想認識、健全機制保障、源頭控制管理、統籌協調處理、強化素質提高對解決信訪問題具有較好的指導意義。

(一)、堅持穩定就是發展的科學導向,明確信訪接待工作在檢察業務中的重要地位

檢察機關要堅定不移地從戰略高度、從堅持履行黨的宗旨觀念上把發展作為第一要務,在落實檢察工作時把穩定放在首位。充分認識到解決信訪、維護穩定是重大的政治責任,也是檢驗我們檢察機關是否忠誠於黨、忠誠於人民、忠誠於法律的重要標誌,正確引導全體檢察幹警樹立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穩定發展的新觀念,切實加強信訪接待部門的基礎建設,特別是要配強配齊信訪接待幹部,真正把那些政策掌握好、羣眾信得過,履職本領強、宗旨意識牢的檢察幹部放到接訪一線,堅決杜絕因上訪問題處理不當而產生新的上訪問題、因接訪解釋分流不當而形成越級訪問題的發生。

(二)、堅持羣眾意識,建立信訪接待大格局

一是建立中層領導幹部輪流接訪制。明確業務部門負責人輪流接訪,紀檢監察部門搞好現場監督。通過業務部門負責人的大接訪,深入實際、深入羣眾、察民情、知民意、虛心聽取人民羣眾的意見和要求,形成人人想大局、保穩定,個個做信訪、促和諧的大信訪格局。我院通過落實連續四年的輪流接訪制度,使中層幹部維穩、羣眾意識得到明顯增強,促進了自身業務素質和辦案質量的提高。二是大力推行檢察長接待日製度。檢察長親自接訪,能夠縮短信訪來訪處理時限,減少信訪件的流轉環節,較好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時,通過檢察長的直接接訪,可以使檢察長能夠掌握到信訪工作的真實的第一手資料,對羣眾所思、所想有了更全面的瞭解,有利於在處理信訪問題上做出科學的決策。

(三)、在辦案環節上健全預防機制,減少新的上訪問題再發生

涉法上訪問題的當事人都是因為在訴訟過程中逐步積累起來的不滿情緒而上訪,因此如果我們在訴訟環節便對可能造成上訪的案件予以及時發現並給予足夠的重視,很多涉法涉訴上訪案件就可以被消滅在萌芽狀態。如我院在受案前就落實了主訴、主辦檢察官責任制,首問負責制等維穩責任機制,形成責權明確、公正高效、監督有序的辦案工作機制,利於及時發現和疏導不穩定因素,最大程度化解可能存在的矛盾,為減少涉法涉訴上訪問題打下了堅實基礎;對於決定受案後的案件,我們嚴把案件質量關。對退查案件,科長、主管檢察長要分別簽字把關;不批捕、不起訴、撤案案件,主辦人要寫出書面材料説明理由,科長、主管檢察長要分別簽字把關,並有明確意見。對重大案件、檢委會討論案件,科長、主管檢察長必須閲卷,研究室須閲卷並有明確意見,檢委會嚴把重大案件質量關。對人數眾多,特別是舉報人數多、受害方人數多的,承辦檢察官有義務主動負責法律、政策解釋。對於涉及弱性羣體的案件,我們會主動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等司法救助;對於結案的案件,我們又落實了內有檢務督察組、外有檢風檢紀監督員和人民監督員隊伍的“無縫鏈接監督”以及案後回訪的“跟案監督”等涉檢信訪預警機制,強化對案件質量的過程監督。

(四)、構建發生信訪事件的應對機制,妥善處理既發上訪問題

對於一般性的信訪問題,只要我們認真負責的接待、解釋,妥善處理,基本上是不會引起危害穩定的結果發生。因此對於屬於本院管轄的問題我們會及時轉本院相關業務部門進入訴訟程序,依法解決;而對於不屬於本院管轄的信訪問題就要由首問責任人把政策解釋清楚、併為來訪羣眾指明可以解決的途徑,及時答覆相關疑慮。

對於一些羣體訪、纏訪、重複訪的問題就得要統籌各方力量,協商解決,因為這些信訪問題不單純指涉法訪,而是往往摻雜着合理與不合理、合法與不合法,行政的、法律的、思想的、經濟方面等多種因素。對這類信訪問題首先要立足於堅持依靠黨委領導,爭取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把此類信訪問題納入政府齊抓共管的大信訪格局中去,跳出“檢察機關處理上訪事件只侷限於內部”的小圈子。積極探索與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聯合工作、密切配合來處理好上訪問題,這樣往往會收到意想不到的工作成效。xx年以來,我院通過採取邀請縣紀檢委、縣審計局、縣農委等部門參與辦案、聯合反饋等形式較好的息訴罷訪了縣果品公司職工聯名羣體訪案件,新安村農民聯名上訪案等多起疑難複雜的信訪案件。其次要全面掌控信息分佈系統。近年來我國各地相繼發生了一些由很小問題引發出影響深遠、破壞力極大的突發性信訪事件,給黨和國家造成了極壞的影響,給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嚴重的危害。痛定思痛,我們發現宣傳工作不到位、信息發佈跟不上是使信訪問題演變成信訪事件的關鍵因素。信訪問題發生後,不是及時統一信息發佈口徑,任由坊間小道消息流傳,使合法社會矛盾引發的信訪問題與非法的社會矛盾(犯罪)糾纏在一起,加重了社會負擔,不明真相的羣眾在紛至沓來的各種坊間消息中做出錯誤判斷,誤導羣眾,產生了負面效應,使簡單的信訪問題成為信訪事件。在調查興隆村206名農民羣體越級訪案件時,針對部分上訪羣眾的無理要求,我院辦案人員針鋒相對的指出他們的違法主張;當極個別農民無端懷疑辦案人員違規辦案時,辦案組的同志們又通過及時召開由羣眾代表參加的座談會説明情況,給小道消息的發佈者予以堅決駁斥。由於在辦案全程中,我們能夠及時掌控涉案信息發佈的主導權,致使此案僅用14天就形成了全面的完整的調查報告,得到當地黨、政機關、信訪雙方羣眾的認可和滿意。

解決信訪問題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不是單靠某一部門自身就能解決的,也不是在一朝一夕中就能解決掉的,它需要我們全社會的力量,需要我們樹立正確的信訪認識理念,需要以科學的發展觀為指導,通過構築合理的信訪處理機制、推進信訪工作的科學化法制化建設,實行綜合治理,才能實實在在的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