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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檢察機關訴源治理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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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檢察機關訴源治理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全市檢察機關訴源治理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一、少捕慎訴

(一)工作現狀

開展“少捕慎訴、權益保障”專項活動,2019年1-8月,全市檢察機關共受理逮捕案件524件906人,審結517件883人,其中批捕705人,不捕178人,不捕率為20.2%,同比下降5個百分點。受理審查起訴案件974件1741人,審結892件1594人,起訴1296人,不訴18.4%,同比上升5.7個百分點。兩項數據均低於全省平均水平。

(二)存在問題

1.不訴率還是過於依賴危險駕駛等輕刑案件,一旦此類案件數量減少則不訴率必然下降。

2.公安機關強化慎刑意識,對於罪輕可能不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提請逮捕,從案源上減少了不捕人數。

3.外地户籍犯罪人員逮捕率較高。因不捕不訴前置風險評估程序需前期與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司法局對接進行社會調查,此過程需大量時間成本和司法資源。

二、認罪認罰

(一)工作現狀

2019年1-8月,全市認罪認罰案件適用率為50%。市院會同公安、司法、法院等6家單位聯合出台《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細則(試行)》,對值班律師、量刑建議等問題作出具體規定。由市公安局牽頭的《輕微刑事案件適用刑拘直訴快速辦理機制的若干意見》也已出台。

(二)存在問題

1.認罪認罰操作過程中,偵查機關參與度不足,沒有充分發揮認罪認罰在偵查階段的作用,下一步可以牽頭從偵查階段開始,由嫌疑人簽署認罪認罰協議,實現階梯化、可操作化的量刑幅度,更加體現認罪認罰的效果。

2.認罪認罰案件量刑精準度有待提升,目前我們在量刑過程中仍舊以幅度量刑為主,精準量刑也只是在部分的盜竊案件中,下一步在與法院充分溝通,自身總結提煉的情況下,提高量刑的精準度,以體現認罪認罰的價值。

3.户籍地在外地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建議適用緩刑的,如何解決當地司法局不能在短時間內提供社會調查函及相關證明的情形,因為這會導致無法在量刑建議中提出緩刑,影響認罪認罰的效果。

4.縣區院在具體落實值班律師制度的過程中需要與縣區的司法局進一步銜接溝通。

三、刑事和解

(一)工作現狀

2019年1-8月,檢察環節刑事和解後作出不起訴的有28人,佔全部不起訴人數的9.1%。在法院審理階段因刑事和解而提出從寬量刑建議的有22人,佔比為1.1%。

(二)存在問題

1.由於訴訟進程的客觀規律,對於有意願進行刑事和解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在公安偵查階段就已經刑事和解,剩餘有條件進行刑事和解的案件,一般是由於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間難以達成賠償協議,而犯罪嫌疑人對於刑事和解後與其密切相關的具體刑期不確定,故相比於檢察階段,更願意在量刑情況更為明確的法院審理階段進行刑事和解。

2.加害人認罪悔罪,願意賠償被害人的損失,但因經濟條件所限,無法實現對被害人的全部賠償,當事雙方可能因此而喪失和解機會。如果過分地追求和解,通過一方高額賠償或一方降低受償數額來達到和解,造成“拿錢買刑”“賠錢免刑”,一定程度影響司法公信力。如何達成雙方自願和解,需要檢察官提升羣眾工作能力。

四、司法救助

(一)工作現狀

2019年1-8月,全市辦理國家司法救助10件10人,發放救助金共11.2萬元。定海區院與區扶貧辦、司法局、民政局、慈善總會聯合簽署《關於建立三助融合綠色通道支持脱貧攻堅》的實施意見。

(二)存在問題

1.案件線索較少。本地刑事案件數量較少,案件以輕刑案件為主,很多案件被害人獲得賠償或達成諒解,可供開展國家司法救助的案件線索少。

2.尚未建立國家司法救助支持扶貧攻堅機制。前期雖已開展國家司法救助支持扶貧攻堅工作,但未與扶貧辦等建立書面協作機制,工作主要圍繞個案開展,需要在下步工作中改進完善,建立常態化機制。

五、信訪矛盾化解及風險排查

(一)工作現狀

1-8月份,控申部門共受理羣眾信訪150件,受理公益損害與訴訟違法舉報線索287條,成案18件,有效線索率2.7%。

(二)存在問題

1.線索質量不高。全市舉報中心工作總體開展平穩有序,但接收線索來源渠道有限,接收線索質量不高,移送線索成案率低。

2.各部門之間信息不對稱。實踐中,由於各個單位、部門之間信息壁壘尚未完全消除,對於涉及多單位、多部門,以及信訪人多頭信訪的動態、訴求等情況,存在瞭解掌握不全面、不及時的現象,一定程度上會影響矛盾化解的時機和效果。

3.有重複訪和纏訪現象,其中少數為涉檢的老信訪户,息訴罷訪的難度很大。

六、未成年人刑事犯罪

(一)工作現狀

1.建立不起訴觀護幫教工作機制,對接相關企業、社會組織,進一步落實專業化的幫教力量和幫教基地。全市現已設立普陀志願者之家等社會幫教基地4個,今年以來開展不捕不訴觀護幫教8人次。

2.推動“法治進校園”活動常態化,檢察長擔任法治副校長,聯合市教育局推進菜單式法治宣講進校園、編纂全省首例未成年人法治教材,深化全市未檢法治教育品牌建設,從源頭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二)存在問題

1.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訴”工作推進緩慢,不捕不訴率偏低。

2.雖然近年來檢察機關與教育部門、專業機構建立了心理幫助協作機制,但專業力量仍顯不足,又因被害人家屬不願配合等原因,對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幫扶工作進展較慢。

3.涉罪未成年人刑滿釋放後就學、就業及迴歸社會難度大,易面臨經濟困境,引發再犯風險,案後救助保障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七、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一)工作現狀

起草《關於共同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辦法(試行)》(暫定名),擬於下半年與市中院聯合發佈該辦法。目前該辦法已完成草擬,正徵求市中院意見中。

(二)存在問題

對於涉及生態環境、資源環保等領域的行政爭議案件,相關部門基本上不會主動邀請檢察機關派員參與,無機制推動該項工作。

八、下步工作

(一)總體思路

以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為抓手,全面履行“四大檢察”職能,探索完善訴源治理工作的有效路徑,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風險控制在當地,實現訴訟案件逐年下降,司法公信力進一步提升,人民羣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續增強。

(二)具體舉措

1.進一步細化“少捕慎訴”適用標準,認真分析研究危險駕駛、盜竊、輕傷害、普通詐騙等多發易發輕微刑事犯罪案件的不捕不訴具體標準,促進源頭控案。

2.全面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確保該項制度全面落地落實。

3.進一步健全完善刑事和解制度,最大限度地提高刑事和解適用率,修復社會關係。

4.加強對民營企業、未成年人、外來人員等特殊羣體的利益保障,加強對被害人的心理疏導、結對幫扶和司法救助等工作,促進社會善治。

5.深化檢務公開,充分運用釋法説理和公開聽證制度,增強不捕不訴案件辦理的透明度,提升檢察機關加強訴源治理工作的司法公信力。

6.深入推進檢調對接,堅持“在調解中監督、在監督中調解”,加強對不支持監督案件的矛盾化解,落實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7.深入開展風險預警防控,及時預判可能出現的涉檢涉訴上訪、羣體性事件等不穩定因素,抓早抓實源頭防控。

8.對案件辦理中發現的領域、行業共性問題,特別是掃黑除惡、P2P金融、勞資糾紛、食藥醫環等社會關注的熱點領域問題,及時分析研判,為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決策參考,有效參與社會治理。

9.積極爭取黨委政法委的支持,加強與公安、法院、司法、律協以及相關行政機關、調解組織的協調配合,實現訴源共治、效果共贏。

10.大力推進智慧檢務工程,積極對接“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基層治理“四平台”,推進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台建設。探索“檢察+網格”信訪化解模式,實現“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減少羣眾訴累,就地化解矛盾。